香港網絡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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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是香港上市公司[[壹傳媒]]有限公司旗下的綜合性繁體中文雜誌,由大股東[[黎智英]]所創辦。
 
《'''壹週刊'''》是香港上市公司[[壹傳媒]]有限公司旗下的綜合性繁體中文雜誌,由大股東[[黎智英]]所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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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於1990年3月15日正式出版,創辦初期,以「不扮高深,只求傳真」的口號。現時《壹週刊》一書三冊,分別刊載時事、政治、經濟、社會內容和娛樂圈新聞、生活悠閒等資訊。
 
《壹週刊》於1990年3月15日正式出版,創辦初期,以「不扮高深,只求傳真」的口號。現時《壹週刊》一書三冊,分別刊載時事、政治、經濟、社會內容和娛樂圈新聞、生活悠閒等資訊。
   
1992年東方報業集團跟風辦同類型雜誌《[[東周刊]]》試圖分一杯羹,2000年後已多次轉手。而其他仿傚者如《凸周刊》、《星周刊》及《快周刊》等均已停刊,只餘《[[3周刊]]》苟延殘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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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東方報業集團]]跟風辦同類型雜誌《[[東周刊]]》試圖分一杯羹,2000年後已多次轉手。而其他仿傚者如《凸周刊》、《星周刊》及《快周刊》等均已停刊,只餘《[[3周刊]]》苟延殘喘。
   
《壹週刊》近年的銷量已落後於《忽然1周》,網民的相關討論亦已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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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近年的銷量已落後於《[[忽然1周]]》,網民的相關討論亦已減少。2013年底,《壹週刊》可能因為銷量不濟,常常需要在《[[蘋果日報]]》的版面大幅宣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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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Plus事件==
 
==壹週Plus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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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中,「壹週Plus」公開一段[[普通話]]訪問的片段,片中[[藍潔瑛]]親口承認廿多年前曾先後被兩位「影壇大哥」強姦,而事發地點在[[新加坡]]。事件引起網民熱烈爭議,猜測誰是可疑人物。
 
2013年12月中,「壹週Plus」公開一段[[普通話]]訪問的片段,片中[[藍潔瑛]]親口承認廿多年前曾先後被兩位「影壇大哥」強姦,而事發地點在[[新加坡]]。事件引起網民熱烈爭議,猜測誰是可疑人物。
   
但不久後,「壹週Plus」刪除有關片段,原因不明。事件最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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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久後,「壹週Plus」刪除有關片段,原因惹來網民的猜測<ref>[http://forum1.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4879235 高登討論區:做咩藍潔瑛個猛料報導係蘋果網站下左架?!]</ref>事件最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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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潔瑛痛苦自白 被兩影壇大哥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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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鄭艷麗做麥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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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下旬,「壹週Plus」披露曾拍[[三級片]]的女星{{zhwiki|鄭艷麗}},現在隱姓換名在[[麥當勞]]工作。報導出街後,網民紛紛指責《壹週刊》可恥,指鄭艷麗自食其力,《壹週刊》不應打擾其歸於平淡的生活。<ref>[http://forum1.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4943431 高登討論區:<nowiki>[永遠封殺囉]</nowiki>《壹週》醜化鄭艷麗 網民狠批「無操守」]</ref><ref>[http://thehousenews.com/society/%E6%AF%94%E6%A2%9D%E8%B7%AF%E8%A1%8C%E4%B8%8B-%E5%94%94%E5%A5%BD%E6%90%9E%E9%84%AD%E8%89%B7%E9%BA%97%E5%BE%97%E5%94%94%E5%BE%97%E5%95%8A/ 主場新聞:比條路行下,唔好搞鄭艷麗得唔得啊?],2014年1月22日</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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艷星重生之路 鄭艷麗自食其力做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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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強國小童當街便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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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下旬,一名自由行大陸女子在旺角行人專用區抱着孩子當街便溺,期間有香港人以相機拍下過程而發生爭執。強國網民指涉事小童是女童,且只是小便在紙尿片上,責香港人拍攝女童的私處是過份,侵犯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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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及後連日在中港網絡醞釀,《壹周刊》發放片段,表示被搶相機的事主是該刊記者,片段又顯示當時小童並非小便而是大便,並已經將大便排在地上再另外用紙巾清潔,絕非沒有「濺濕弄污」香港的街道,更惹香港網民不滿。<ref>[http://m.next.hk/play/latest/20140422/34896 壹週Plus:攝記勇戰強國父母 幫手途人:冇後悔]</ref><ref>[http://forum1.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5083772 高登討論區:屌那星 壹週刊放新片 隻小蝗蟲原來直接屙屎落地]</ref>後警方證實該女童是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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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霸王案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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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0年7月14日出版的《壹週刊》,指[[霸王|霸王洗髮水]]含有可致癌的二噁烷,被上市公司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控告誹謗,索償逾6億港元。案件經39天的審訊後,法官陸啟康在2016年5月23日頒下296頁判詞,裁定被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敗訴,須向霸王賠償300萬港元,並須向原告賠償八成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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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詞中指,被告嚴重破壞原告聲譽,令原告難以銷售宣傳其產品,造成長期影響,但法官又認為,賠償額不能定得太高, 否則妨礙言論自由。法官又裁定,被告不須就原告的大陸損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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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指先前[[壹傳媒]]掌舵人[[黎智英]]提議賠償一億和解,但霸王不接受,現在只獲賠300萬,是得不賠失。不過有網民估計霸王那邊訟費可能高達數千萬,現在《壹週刊》需要賠償八成,相信亦是天文數字。<ref>[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posts/10154412618597448 蘋果日報fb專頁:【霸王勝訴 壹週刊須賠償300萬港元】],2016年5月23日</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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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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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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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壹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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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雜誌]]

於 2018年3月8日 (四) 15:12 的最新修訂

壹週刊》是香港上市公司壹傳媒有限公司旗下的綜合性繁體中文雜誌,由大股東黎智英所創辦。

簡介

《壹週刊》於1990年3月15日正式出版,創辦初期,以「不扮高深,只求傳真」的口號。現時《壹週刊》一書三冊,分別刊載時事、政治、經濟、社會內容和娛樂圈新聞、生活悠閒等資訊。

1992年東方報業集團跟風辦同類型雜誌《東周刊》試圖分一杯羹,2000年後已多次轉手。而其他仿傚者如《凸周刊》、《星周刊》及《快周刊》等均已停刊,只餘《3周刊》苟延殘喘。

《壹週刊》近年的銷量已落後於《忽然1周》,網民的相關討論亦已減少。2013年底,《壹週刊》可能因為銷量不濟,常常需要在《蘋果日報》的版面大幅宣傳內容。

2018年3月8日,壹週刊宣布於3月14日發行最後一期紙本雜誌,其後轉型為網上媒體。

壹週Plus事件

2013年下半年,《壹週刊》推出了手機應用程式「壹週Plus」,以爭議性的視像手法報導一些娛樂新聞,引起不少爭議。

藍潔瑛自爆被姦事件

參見:藍潔瑛#親證被姦傳聞

2013年12月中,「壹週Plus」公開一段普通話訪問的片段,片中藍潔瑛親口承認廿多年前曾先後被兩位「影壇大哥」強姦,而事發地點在新加坡。事件引起網民熱烈爭議,猜測誰是可疑人物。

但不久後,「壹週Plus」刪除有關片段,原因惹來網民的猜測。[1]事件最後不了了之。



披露鄭艷麗做麥記事件

2014年1月下旬,「壹週Plus」披露曾拍三級片的女星鄭艷麗,現在隱姓換名在麥當勞工作。報導出街後,網民紛紛指責《壹週刊》可恥,指鄭艷麗自食其力,《壹週刊》不應打擾其歸於平淡的生活。[2][3]



披露強國小童當街便溺真相

2014年4月下旬,一名自由行大陸女子在旺角行人專用區抱着孩子當街便溺,期間有香港人以相機拍下過程而發生爭執。強國網民指涉事小童是女童,且只是小便在紙尿片上,責香港人拍攝女童的私處是過份,侵犯私隱。

事件及後連日在中港網絡醞釀,《壹周刊》發放片段,表示被搶相機的事主是該刊記者,片段又顯示當時小童並非小便而是大便,並已經將大便排在地上再另外用紙巾清潔,絕非沒有「濺濕弄污」香港的街道,更惹香港網民不滿。[4][5]後警方證實該女童是男童。

誹謗霸王案敗訴

於2010年7月14日出版的《壹週刊》,指霸王洗髮水含有可致癌的二噁烷,被上市公司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控告誹謗,索償逾6億港元。案件經39天的審訊後,法官陸啟康在2016年5月23日頒下296頁判詞,裁定被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敗訴,須向霸王賠償300萬港元,並須向原告賠償八成訟費。

法官在判詞中指,被告嚴重破壞原告聲譽,令原告難以銷售宣傳其產品,造成長期影響,但法官又認為,賠償額不能定得太高, 否則妨礙言論自由。法官又裁定,被告不須就原告的大陸損失負責。

有網民指先前壹傳媒掌舵人黎智英提議賠償一億和解,但霸王不接受,現在只獲賠300萬,是得不賠失。不過有網民估計霸王那邊訟費可能高達數千萬,現在《壹週刊》需要賠償八成,相信亦是天文數字。[6]

註解

外部連結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