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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簡稱家暴,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行為。家庭暴力的侵害行為可包括了實際攻擊、傷害、虐待等直接實施暴力或在精神上威脅,其涉及的成員可以指:配偶、前配偶、雙親、子女和繼親帶來的孩子、有血緣關係家人、同居伴侶、殘疾者與照顧者、情侶關係。
香港不時修訂各種政策,防止家庭暴力。知名人士的家暴個案,常常為網民談論的焦點。
個案
家庭暴力條例
2008年,香港政府擬訂立《家庭暴力條例》,其中內容包括保障同性同居者。這在保守基督教圈子中引起很大的反響。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蘇穎智,曾表示擔心條例通過會導致同性婚姻合法化。又發表如條例通過,「長遠愛滋病會蔓延」,這些言論當時在各主要討論區的基督教版區引起熱烈討論。[1]
前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同時是一名基督徒,他在《家庭暴力條例》爭議中,堅持正名為《家居暴力條例》。
這種種聲音,令到網絡上的非基督徒大為反感,更催生了後來的網民反對基督教霸權大遊行。
性傾向歧視立法諮詢
2012年,明光社公開以維護宗教信仰自由為由,反對就性傾向歧視進行立法和諮詢。其總幹事蔡志森在城市論壇多次影射同性戀就是肛交;又將立法保障性小眾權益歪曲成箝制言論自由;更指同性可相愛,但不容有性行為。他死撐本港性傾向歧視並不嚴重,毋須立法。[2]
註解
- ↑ 香港討論區:蘇穎智牧師:家暴條例通過,令更多人變同性戀
- ↑ 蘋果日報:明光社硬將同性戀等同肛交 何韻詩一聽歪理怒火中燒,2012年11月12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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