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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2007年5月5日17時53分,即中學會考英文科聆聽考試翌日,[[高登]]會員'''[[小皮球]]'''([[高乘駿9up]])於高登討論區發表文章聲稱自己設置發射站干擾大氣電波,以達致影響其他考生聆聽答卷材料為目的<ref name="01">[http://forum2.hkgolden.com/view.asp?message=927904&page=1 高登討論區:我係元朗放左個發射器打擾今日考聆聽既考生]</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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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是湊巧還是另有原因,文章發表翌日《[[蘋果日報]]》報道,有不少元朗考生向該報投訴,指自己於應考英文科聆聽卷時收音機接收有問題。<ref name="02">[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70506&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7072919 蘋果日報:考 生 投 訴 試 場 收 音 不 清]</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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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5月6日14時46分,即事情發生的翌日,高登會員[[細so]]於[[吹水台]]發表文章,於文章內附上即將寄往考評局及《蘋果日報》之電郵的圖片,並附上小皮球上報文章之連結<ref name="03">[http://forum2.hkgolden.com/view.asp?page=1&message=928650 高登討論區:喂巴打,買花生喇喂!]</ref>。不少會員急購花生,試圖以低買高賣以賺取膠幣圖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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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5月7日5時31分,高登會員[[小飛飛]]於[[吹水台]]發表文章,附有小皮球事件再次上報的報章內容<ref name="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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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70507&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7074763 蘋果日報:元 朗 會 考 場 外 擺 放 發 射 器 網 友 自 爆 干 擾 聆 聽 試]<br>*[http://forum2.hkgolden.com/view.asp?page=1&message=929300 高登討論區:網友小皮球你上左報呀]</ref>。此次引來大批會員急購花生及恥笑,再次令花生價位一度高漲,影響花生業的行情。文章提及考評局已報警處理事件,而小皮球方面則未曾成功聯絡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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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法律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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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香港法律第200章第16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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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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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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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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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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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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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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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資料來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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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tegory:高登大事]] |
於 2007年5月11日 (五) 08:07 的修訂
本條目記述一項新聞動態。 隨事件進展,內容可能迅速變動並更新。 更多新聞動態可參考網絡新聞及動態分類。 |
事緣
於2007年5月5日17時53分,即中學會考英文科聆聽考試翌日,高登會員小皮球(高乘駿9up)於高登討論區發表文章聲稱自己設置發射站干擾大氣電波,以達致影響其他考生聆聽答卷材料為目的引用錯誤:無效的 <ref>
標籤,name 屬性不能使用數字,請使用可描述內容的標題。
此等行為被一眾高登人看成假膠、「博上位」的行為。可是,亦有不少會考生會員表示文章令人極反感,不安。亦有會員表示有報警的意圖。
發展
不知是湊巧還是另有原因,文章發表翌日《蘋果日報》報道,有不少元朗考生向該報投訴,指自己於應考英文科聆聽卷時收音機接收有問題。引用錯誤:無效的 <ref>
標籤,name 屬性不能使用數字,請使用可描述內容的標題
2007年5月6日14時46分,即事情發生的翌日,高登會員細so於吹水台發表文章,於文章內附上即將寄往考評局及《蘋果日報》之電郵的圖片,並附上小皮球上報文章之連結引用錯誤:無效的 <ref>
標籤,name 屬性不能使用數字,請使用可描述內容的標題。不少會員急購花生,試圖以低買高賣以賺取膠幣圖利。
2007年5月7日5時31分,高登會員小飛飛於吹水台發表文章,附有小皮球事件再次上報的報章內容引用錯誤:無效的 <ref>
標籤,name 屬性不能使用數字,請使用可描述內容的標題。此次引來大批會員急購花生及恥笑,再次令花生價位一度高漲,影響花生業的行情。文章提及考評局已報警處理事件,而小皮球方面則未曾成功聯絡上。
相關法律條文
根據香港法律第200章第161條: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