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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3日《[[明報]]》報導,[[討論區]][[She.com]]會員陳錫明於2005年8月13日、8月15日留言,揚言要組成快閃強姦黨,結果以「違反公德行為罪」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被起訴,區域法院法官裁定被告「違反公德行為罪」罪名成立,而「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罪名不成立。
   
網友[[she.com]]組快閃強姦黨 首以違公德檢控網上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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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是法庭公德行為罪」檢控網上罪行為。
(明報) 09月 13日 星期三 05:1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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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互聯網的言論自由與限制常惹來爭議,去年在網上留言版招募「快閃強姦黨」的男網友,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意圖以電腦犯罪等4項罪名,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控方不但首次披露案發網站網址,並透露有網友為「伸張正義」,威脅會另組「快閃去勢黨」遏止其所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控罪首次被利用作檢控網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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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she.com組快閃強姦黨 首以有違公德檢控網上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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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的言論自由與限制常惹來爭議,去年在網上留言版招募「快閃強姦黨」的男網友,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意圖以電腦犯罪等4項罪名,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控方不但首次披露案發網站網址,並透露有網友為「伸張正義」,威脅會另組「快閃去勢黨」遏止其所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控罪首次被利用作檢控網上行為。
   
 
已婚的餐廳東主陳錫明(42歲),被控去年8月13及15日在網上留言版發放信息,煽惑網友伙拍他輪姦女子。
 
已婚的餐廳東主陳錫明(42歲),被控去年8月13及15日在網上留言版發放信息,煽惑網友伙拍他輪姦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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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DCCC196/06】
 
【案件編號﹕DCCC1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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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記者 呂瑋宗 高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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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組快閃強姦黨 裁違反公德罪成
 
網友組快閃強姦黨 裁違反公德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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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09月 21日 星期四 05:05AM
 
【明報專訊】互聯網的言論自由與限制一直備受爭議,去年在網上招募「快閃強姦黨」的男網友,昨於區院被裁定兩項「違反公德行為罪」成立,確立了首宗針對網上風化罪行的案例,法律人士指出,案件不單對裁判法院具約束力,亦對區院有參考作用(詳見另稿)。法官將於下月4日判刑,其間男網友獲准保釋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指被告一時貪玩,指斥其無聊之作卻有機會弄假成真,但相信他並沒組黨強姦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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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的言論自由與限制一直備受爭議,去年在網上招募「快閃強姦黨」的男網友,昨於區院被裁定兩項「違反公德行為罪」成立,確立了首宗針對網上風化罪行的案例,法律人士指出,案件不單對裁判法院具約束力,亦對區院有參考作用(詳見另稿)。法官將於下月4日判刑,其間男網友獲准保釋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指被告一時貪玩,指斥其無聊之作卻有機會弄假成真,但相信他並沒組黨強姦意圖。
   
 
被告准保釋候感化報告
 
被告准保釋候感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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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DCCC196/06】
 
【案件編號﹕DCCC1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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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凌晨3時7分,網名「nightghost01」的網民在[[Uwants]]討論區出帖,題目為「有冇熱血青年想做快閃強奸(姦)黨,大力招務(募)中」,內容包括不少猥褻字句,包括「性能力強者優先、懂微距拍攝」,又說活動口號為「我係強奸販(強姦犯),唔係買番(翻)版」,有關組織活動地點為旺角、銅鑼灣及尖沙嘴區,1至4人成團,「不包來回、車錢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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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出現於討論區後,有網民留言回應說︰「我想…但是畀人拉,咁點先?」亦有網民留言︰「口岩口岩先有人因網上留言畀人拉……仲玩口的咁嘅口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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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13小時被刪 警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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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招募「快閃強姦黨」留言貼出約13小時後,在昨午大約4時許被[[版主|網頁管理人員]]刪除。記者昨向警方查詢,發言人回應︰「警方會跟進有關案件,並呼籲市民應正當合法地使用互聯網,不要傳送不負責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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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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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54254&currpage=T 判案書 DCCC 196/2006 HKSAR v. CHAN SEK MING JOH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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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al-forum.hk/viewthread.php?tid=529 自由香江論壇︰政府以道德監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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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621/4/irnx.html 明報:網民再組快閃強姦],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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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討論區事件]]
(明報記者呂瑋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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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司法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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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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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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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情慾事件]]

於 2014年6月6日 (五) 23:48 的最新修訂

2006年9月13日《明報》報導,討論區She.com會員陳錫明於2005年8月13日、8月15日留言,揚言要組成快閃強姦黨,結果以「違反公德行為罪」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被起訴,區域法院法官裁定被告「違反公德行為罪」罪名成立,而「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罪名不成立。

此事是法庭首次以「違反公德行為罪」檢控網上犯罪行為。

2010年6月21日,Uwants會員「nightghost01」發起《有冇熱血青年想做快閃強奸黨,大力招務中》主題,被Uwants版主刪除,並報警處理。事件於翌日《明報》刊登。

2006年

原文

網友she.com組快閃強姦黨 首以有違公德檢控網上罪行

互聯網的言論自由與限制常惹來爭議,去年在網上留言版招募「快閃強姦黨」的男網友,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意圖以電腦犯罪等4項罪名,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控方不但首次披露案發網站網址,並透露有網友為「伸張正義」,威脅會另組「快閃去勢黨」遏止其所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控罪首次被利用作檢控網上行為。

已婚的餐廳東主陳錫明(42歲),被控去年8月13及15日在網上留言版發放信息,煽惑網友伙拍他輪姦女子。

因案情嚴重,其簽保守行為申請本年初遭裁判官駁回,律政司遂正式起訴他,並轉介區院處理。

被告稱盼將南非概念引入

案情指出,陳去年8月13日以MasterMind名義,在家登入網站www.she.com中的GOSSIP留言版,邀請6名男網友籌組「快閃強姦黨」(Jack Rolling),阻截及向單身女子施暴,行動中各人會互相把風,事畢把事主封口綁手後速逃。他留下個人電郵,盼望把這個南非概念引進本港。

「正義」網友組「快閃去勢黨」

留言引來76個回應,有一半表示反感,譴責其計劃厭惡恐怖。有「正義」網友為阻遏他的奇想,提議組織「快閃去勢黨」與之抗衡﹔另亦有網友表示已報警。但亦有網友盛讚他,指引入外國概念「有諗頭」,並透露有興趣參加,但陳並無回覆有關電郵,惟在留言版表示毫不畏懼。

網站在該月15日刪除涉案留言,但陳重施故技。警方調查該網站,經電訊公司查出陳的住址,於同月24日拘捕他。陳在警誡下承認發放涉案留言,但只為開玩笑。他其後在該留言版表示「本人就早前發表留言道歉」。

承認發放留言只為開玩笑

陳同意所有案情,故控方毋須傳召證人。陳不作答辯,只傳召一名女網友評價其品格、解釋案發留言版運作,以及剖析網友溝通和聚會的心態,今早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CC196/06】

後續結果

網友組快閃強姦黨 裁違反公德罪成

互聯網的言論自由與限制一直備受爭議,去年在網上招募「快閃強姦黨」的男網友,昨於區院被裁定兩項「違反公德行為罪」成立,確立了首宗針對網上風化罪行的案例,法律人士指出,案件不單對裁判法院具約束力,亦對區院有參考作用(詳見另稿)。法官將於下月4日判刑,其間男網友獲准保釋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指被告一時貪玩,指斥其無聊之作卻有機會弄假成真,但相信他並沒組黨強姦意圖。

被告准保釋候感化報告

法官陸啟康指出,不道德並非一定犯法,他判案時不會施加個人道德標準。現在案件引用的普通法控罪源遠流長,雖時移世易,但反對敗壞道德觀念仍然不變,故法庭不考慮創立新普通法控罪,而選擇應用既有案例,這是普通法精神所在。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成立

互聯網與傳媒出版同是大眾論壇,古怪的網絡世界既有認真言論,但亦不乏有無聊話題,故不排除被告一時貪玩,涉案留言可能是無聊之作,純屬希望引發討論後獲取滿足感。他並沒意圖「組黨」犯法,故裁定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交替控罪不成立,但兩項「違反公德行為罪」成立。

「違反公德行為罪」檢控目的是防止敗壞道德,控方只須證實該行為令公眾反感便可,毋須證實犯案意圖及令人反感程度。有英國案例指出,市民普遍對某些行為必然感到嘔心,當該行為超越社會容忍極限,便屬於違反道德行為。法庭就本案首次以「違反公德行為罪」檢控網上行為。

官斥一時貪玩恐弄假成真

官陸續指,涉案留言語調認真,令部分網民懷疑留言是否真確。有網民表示強烈不滿,甚至稱會報警處理﹔亦有網民透過電郵示意有興趣「入黨」,足以證明有人認為被告是認真的。他可能一時貪玩,但其留言卻為網民提供了犯案機會,若有網民初次登入,不熟悉該網站的「網絡文化」,相信了該段留言,恐怕會弄假成真。涉案留言雖刊登於「Gossip版」,等卻不能輕視其影響力。

案情指出,餐廳東主陳錫明(42歲),被指去年8月13及15日在網上留言版發放信息,煽惑網友伙拍他輪姦女子,因案情嚴重遭裁判官駁回簽保守行為申請,本年初被正式起訴,並轉介區院處理。

【案件編號﹕DCCC196/06】

A05005

2010年6月22日《明報》截圖

2010年

經過

昨日凌晨3時7分,網名「nightghost01」的網民在Uwants討論區出帖,題目為「有冇熱血青年想做快閃強奸(姦)黨,大力招務(募)中」,內容包括不少猥褻字句,包括「性能力強者優先、懂微距拍攝」,又說活動口號為「我係強奸販(強姦犯),唔係買番(翻)版」,有關組織活動地點為旺角、銅鑼灣及尖沙嘴區,1至4人成團,「不包來回、車錢自備」。

帖子出現於討論區後,有網民留言回應說︰「我想…但是畀人拉,咁點先?」亦有網民留言︰「口岩口岩先有人因網上留言畀人拉……仲玩口的咁嘅口野。」

留言13小時被刪 警跟進

有關招募「快閃強姦黨」留言貼出約13小時後,在昨午大約4時許被網頁管理人員刪除。記者昨向警方查詢,發言人回應︰「警方會跟進有關案件,並呼籲市民應正當合法地使用互聯網,不要傳送不負責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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