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債仔懷疑被脅迫全裸遊街事件於2009年4月25日發生,但到了2009年5月20日,一名網民在YouTube貼上一段名為《CIMG6672 WMV V9》影片[1],並在高登等多個討論區轉載[2],內容為目擊一名男子[3],於旺角街頭遭數名大漢脅迫下脫光衣服,並一度全裸遊街示眾。事件片段曝光後引發網民熱烈討論,及於2009年5月22日的《明報》、《東方日報》、《太陽報》、《蘋果日報》等多份香港報章上報香港警方已將事件列作刑事恐嚇案處理,並在2009年5月24日落案控告一名26歲男子一項刑事恐嚇罪;另外又大舉掃盪旺角區內色情事業,拘捕多名男女。

影片內容

該段短片全長2分31秒,於2009年5月20日傍晚上載到YouTube。案發現場是一間7-11便利店旁邊,樓上是一間桑拿浴室。有網民根據桑拿浴室的名稱,認出上址為旺角上海街與豉油街交界。而拍攝地點,則估計是在案發7-11便利店對面的順明大廈低層拍攝。[4]

影片以數名男子站在便利店旁邊,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遭數名男子喝罵及拳打,其後該名男子被迫脫去長褲及內褲,一名身穿紅衣的男子喝叫幾聲,又下命令他全裸遊街。全身赤裸的事主遂走到約10米外的行人過路線,他一度以衣服遮蓋下體但遭喝止後,只好把衣服移開,當場露出下體。男子徐徐步出馬路中央,左手遮著半邊面,駛至車輛紛紛響號示警。事主行至路中後折返原處,獲准穿回衣服後放行,他隨即赤膊與友人離開。片段中雖然有多名市民及車輛行經,但始終未見有警員到場。[5]

事件發生時間

從該段影片顯示,大部分店舖尚未開門,並正下著微雨,但沒有顯示事件發生的時間。當時網民按天氣情況及現場環境推斷,案發時間為5月20日早上約8時至9時。[4]據當地中醫館一名醫師及一名女工聲稱目擊事件經過時,謂案件約於20天前發生,即2009年5月初。[5]

到了2009年5月25日,九龍城法院審理一名26歲男子的刑事恐嚇罪時,控罪書指出事件發生的日期:2009年4月25日。[6][7]

但翻查天文台的天氣報告,即能驗證事件地點的天氣狀況:2009年5月20日早上8時至9時是沒有下雨的;[8]而2009年5月初天氣晴朗。[9]2009年4月25日同樣的時段,則是有雨的天氣。[10]

外界反應

網民

  • 短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當時有人認為現場娛樂場所林立,猜測事主可能是消遣後遭黑幫人物脅迫,或是債仔被放高利貸人士羞辱。[4]

法律界人士

YouTube內被加上警告字句的事件短片

  •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當眾裸露即干犯了「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名,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法律原是犯事者主動犯案下才會被檢控,若市民是在威嚇下而脫光衣服示眾,即已屬「受害人」,理應不會被起訴。[4]
  •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提醒網民,由於這短片含有不雅成份,若將這段短片上載於互聯網,必須列警告字眼,否則會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高可被判入獄一年。[11]但這段影片是放在YouTube上,並不受到香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而且影片已設定限制,只准18歲或以上的人士觀看。

政界人士

  • 油尖旺區議員許德亮說,相信事件與色情架步有關;他認為警方應加強巡查,而目擊事件的路人也應立即報警。[12]
  •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批評,追數人士不應用這類方法追債,他促請警方嚴正追查事件,並鼓勵市民在安全情況下,應盡公民責任報警阻止這類事件發生。[11]

香港警方

香港警方發言人稱,旺角警區在5月20日至21日期間,並沒有接獲這宗舉報,又謂正在跟進事件。[11]及後警方將事件列作刑事恐嚇案,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組人員跟進。警方並呼籲受害人與知情者與警方聯絡。[5]

2009年5月24日,警方落案控告一名26歲男子一項刑事恐嚇罪;另外又拘捕一名涉嫌刑事恐嚇及傷人的32歲男子,及在旺角區內掃蕩色情事業,拘捕多名男女。[13]

傳媒報道

該事件於2009年5月22日的《明報》、《東方日報》、《太陽報》、《蘋果日報》等多份香港報章報道。當中《明報》以該事件作為頭條新聞。[14]而5月22日的有線電視新聞,亦有報道此事,主要是翻播經打格(馬賽克)處理過的事件片段。[15]

註解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YouTube

相關討論

報章報道

視像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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