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絡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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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2008年10月3日公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文件,並於2008年10月3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間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文件中的建議引起網上極大迴響,引起大部分香港網民的不滿。當中網民提出的「網絡23條」一詞,廣為多份香港報章引用。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二階段公眾諮詢,於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7月15日期間展開。

諮詢文件內容摘要[]

首輪諮詢[]

在首輪《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中,內容主要如下:

  1. 淫褻及不雅的法律定義,除暴力、腐化及可厭等,需有更清晰的定義。
  2. 審裁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機制,由於現時淫審處是司法機構,外國是直接由法院決定,而這機構是否可為行政機構。
  3. 淫褻及不雅物品評級制度的檢討,本港現時分為三級制度,第一級為非不雅非淫褻,第二級為不雅,第三級為淫褻,第二級的不雅是否要更細分。
  4. 新媒體的監管,是否要鼓勵互聯網供應商與用戶訂立更嚴的協議。
  5. 目前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執法工作由影視處、警方及海關執行,影視處應否監管電子遊戲的問題。
  6. 刑罰的阻嚇力問題。
  7. 公眾宣傳及教育問題。

第二輪諮詢[]

在第二輪《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中,內容主要如下:

  1. 「淫褻」及「不雅」的定義。
  2. 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的制度。
  3. 新媒體的處理方法。

各界人士意見[]

Thegreatfirewallofhk

網民改圖:香港版「防火長城

網民意見[]

有部分網民認為,政府展開的有關首輪諮詢,其實是為「網絡23條」鋪路,並懷疑「需要信用卡方可瀏覽成人網站」為官商勾結。

另外,有部分網民亦擔心,新例一旦通過,網上資訊流通的自由便會受到威脅,並會箝制市民思想,甚至會令傳媒出現自我審查的情況,猶如安裝了香港版的「防火長城」一樣。

文化界人士意見[]

次文化堂社長彭志銘批評,政府建議的改革會造成混亂,法例將難以仔細界定何謂「不雅」。他質疑政府是否能肯定哪一句粗口是適合15歲青少年聽,哪一句粗口只適合18歲人士。他又說,諮詢文件缺乏實際立法細節,令出版界難以聚焦討論。[1]

法律界人士意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把「不雅」評級細分之前,當局可考慮跟隨外國,放寬「淫褻」定義,否則「不雅」將難有空間細分,尺度無可避免被收緊,影響香港市民的通訊及言論自由。[1]

傳媒界人士意見[]

時事評論員吳志森,指諮詢文件特別用了兩章篇幅,去討論如何規管新媒體,包括互聯網的資訊流通。他認為結果令人嘩然和擔憂,也覺得當局有建立內地「金盾工程」香港版的意圖。[2]

政治背景[]

網友質疑,提出該首輪諮詢文件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身為民建聯副主席,是借要求互聯網供應商設立過濾淫褻及不雅的網頁資料,實行網絡資訊管制。這被認為是「網絡23條」的主因。

傳媒立場及意見[]

首輪諮詢文件發出後翌日(2008年10月4日),有多份報章發表評論或報導,各自表達對政府規管互聯網不良內容的立場。

東方報業集團屬下的《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發表共同社論,強烈批評當局缺乏真正的誠意,並指當局所謂首輪諮詢和檢討,到頭來無非又是一場掩人耳目的把戲。同時社論也不忘挖苦競爭對手,黎智英旗下的壹傳媒、《蘋果日報》、《壹本便利》等。[3]

香港一些親北京報章如《文匯報》、《大公報》等,在社論要求政府以保護青少年為大前提,以規管網上不良資訊為重點。[4]當中《文匯報》社論,甚至要求政府加強互聯網內容的規管。[5]

至於《蘋果日報》,則引用資訊科技界人士、關注人權組織、網民等意見,大力反對政府從嚴規管互聯網,會令香港社會發展大倒退,更在社會上製造白色恐怖。[6]

在2009年3月2日,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鏗鏘集》,就政府規管互聯網不良內容一事作出深入探討。

高登討論區上無綫新聞[]

在2008年10月3日,高登討論區的主頁版面在無綫電視翡翠台六點半新聞報道》、《晚間新間》中入鏡,引起高登會員討論;而有關的討論事後被移至高登意見台[7]

有高登會員發現高登上電視之後,直言「高登變了淫網」,以及「以後高登沒有小朋友」,並有高登會員批評那些張貼甜相的人。

網民批評[]

團體批評過濾軟件[]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於2008年11月20日邀請多個團體,就首輪《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文件發表意見。其中同志組織「女同學社」指政府強制互聯網供應商,向用戶提供過濾軟件建議行不通,擔心變相限制資訊自由流通。[8]

該團體做了一些測試:下載及安裝由影視處免費提供的過濾軟件「Parental Control Bar」後,發現明光社網頁無法通過閱覽測試。它亦發現其他性教育網頁都受到牽連:由PCCW提供給港鐵九龍塘站免費電腦過濾軟件,連「衞生署男士健康計劃網」、「家計會性教育網」等網頁也無法瀏覽;麥當勞的公眾電腦,就無法閱覽香港電台《性本善》網站;甚至連芝加哥大學和耶魯大學同志研究網頁,都一律難逃被篩走的厄運。[8]

有報章借明光社變成「鹹網」一事,反映政府想以過濾軟件把關的建議不可行;它認為政府做法隨時矯枉過正,造就「網絡23條」禍害更深遠。[8]

有基督教學校強制家長支持管制條例[]

2009年1月21日,有學生收到迦密聖道中學學校的通告,有關通告為要求家長支持《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新例。有很多網民指出,有關學校強迫家長支持新例,會扼殺學生及家長發表意見的權利,干擾諮詢結果,而有關通告亦被指利用學生及家長的陰謀以製造社會矛盾,因而引起眾多網民抵制。[9][10]

淫審條例聽證會[]

在2009年1月21日於立法會舉行的首輪《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公聽會,有基督徒組織企圖騎劫香港民意,強迫立法會通過首輪《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之修訂,因而令一眾網民震怒。

在聽證會期間,有部分人士發表以下膠論

  • 不滿政府宣傳安全性行為,因這會使青少年濫交;
  • 輸入身份證號碼才可瀏覽不雅網頁;
  • 色情網站危害人生安全;
  • 討論墮胎及小產都應列不雅;
  • 婚外情小說都應禁;
  • 色情物品要放高於視線範圍;
  • 色情電影會有性衝動,所以要過濾軟件;
  • 色情資訊引起強姦、墮胎、自殺偷窺狂
  • 設賞罰制度,鼓勵檢舉不良網頁;
  • 要政府批核款項予團體研究過濾軟件;
  • 影視處增加人手去拘捕違法者;
  • 色情物品令青少年自責內疚;
  • 色情貶低女性;
  • 不肯自己支付金錢申請過濾,要政府強制ISP提供,要納稅人代支;
  • 明知做不到都要做,還要犧牲其他人的自由;
  • 認為現時淫審太寬鬆;
  • 增加罰款;
  • 出版色情物品要申請牌照;
  • 用禽流感比喻色情。[11]

衍生創作[]

圖片創作[]

惡搞文章[]

本港個案[]

中文版《國家地理雜誌》被列不雅[]

  • 2008年10月,由台灣一間出版社出版的中文版《國家地理雜誌》,全書竟以膠袋包裝;還在封面封底,印上跟成人刊物一樣的警告字句。[12]而到了2008年10月30日,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辯論施政報告致謝動議時,稱現時的淫審條例荒謬;他拿出一期被列為不雅、需要封膠袋出售的《國家地理雜誌》,因有一幅赤身露體的古人類模擬畫像,而被列為不雅。他認為此圖像不應視為會教壞小孩,並將雜誌拋在地上,以示不滿。[13][14][15]

香港以外地方類似個案[]

中國內地[]

  • 在河南省,一名任姓男子的電腦在2008年8月,被公安發現他用BT下載色情影片。公安以「涉嫌傳播反動信息」的罪名,要他罰款人民幣1900元。任姓男子非常不服,認為他並沒有傳播,因此提出申訴,並且將這項訊息告知網友。許多網友批評,如果下載色情片就要被罰款,那麼全中國男性網民半數都要被罰;也有網友認為,公安不能因為去查有「反動信息」的電腦,就「順便」查放在旁邊的私人電腦。[16]
  • 在四川省重慶市,陳姓男子於2008年8月18日乘搭火車時,一名在列車上檢查乘客車票的警察,竟擅自打開陳先生的手機,熟練地查看各項功能,發現手機裏存了一段黃色影片。結果陳姓男子被罰款人民幣兩百元。警方宣稱當時是奧運保衛期間,乘警有權查看乘客的手機。警方又說該名乘客利用電腦資訊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及複製淫穢資訊,警察罰款兩百元是適當的。[17]
  • 中國當局自2009年1月5日起,展開「整治互聯網低俗之風」的行動,要求各網站立即清理淫穢和低俗內容。[18]其中一項整治標準,是「全身或隱私部位沒穿衣物,僅用肢體掩蓋隱私部位的內容」。內地一個文藝人士聚集網站,被當局點名警告並禁止用戶發布「露點」的歐洲文藝復興時期名畫,惹來不少網民不滿,嘲笑「管制比中世紀還嚴」,有網友更反諷地表示「接受教育」,透過改圖,幫世界名畫「穿衣」抗議。[19]

台灣[]

  • 在2008年10月22日出版的第387期台灣《壹週刊》封面及內文,刊登男女性行為的照片,引起不少台北市民及家長投訴。該期周刊封面刊登男女一絲不掛的相片,配合著斗大的標題「色情新寵,互動攝影活春宮」。[20]台北市市府相關單位檢視過後也認為不妥,要求便利店先行下架。台北市市長郝龍斌表示,壹週刊的作為「太超過」,各媒體須負起導正社會善良風俗,善盡社會責任,當局亦會作適度行政指導。他說這些涉及妨礙風化的書刊,事實上應該是要有適度的限制,也就是說,不能讓18歲以下的讀者購買並閱覽。[21]而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於10月23日下午起將該期台灣《壹週刊》緊急下架。[22]
  • 台灣警方傳召一位將兩張兩個月大表弟入浴照放在網上的女學生,理由是她沒有在嬰兒下體「打格」,涉嫌向公眾散播色情圖片及違反保護兒童法。若一旦入罪,可能被判以徒刑或罰款五百萬新台幣。[23]

相關條目[]

相關事件[]

註解

  1. 1.0 1.1 明報:「不雅」分兩級 增15歲界線,2008年10月4日。
  2. 明報:吳志森﹕誰來決定互聯網我們不可以看什麼?,2008年10月7日。
  3. 東方日報社論:玩法亂法無公義 檢討淫審枉做戲,2008年10月4日。
  4. 大公報社論:淫褻修例應以保護青少年為前提,2008年10月4日。
  5. 文匯報社評:監管互聯網 政府責不可卸,2008年10月4日。
  6. 蘋果日報:檢討淫審文件出爐 各界憂慮:從嚴規管互聯網 形同網絡23條,2008年10月4日。
  7. 高登:高登又上tvb新聞
  8. 8.0 8.1 8.2 蘋果日報:隔牆有耳:明光社做了鹹網大亨,2008年11月21日。
  9. 高登討論區:轉貼:耶教學校強制家長支持管制條例
  10. Facebook:抗議迦密聖道中學發起一人一信收緊淫審
  11. YouTube影片:淫審條例 網絡廿三條 聽證會 膠人膠言膠事
  12. 網誌閃眼間:不雅刊物, 2008年10月20日。
  13. 明報:黃毓民批評淫審條例荒謬, 2008年10月30日。
  14. 星島日報:立法會續辯論《施政報告》致謝動議, 2008每10月30日。
  15. YouTube影片:黃毓民-淫審處、影視處全都是垃圾!!10月30日星期四(B), 片段轉錄自now寬頻電視直播台, 2008年10月30日。
  16. NOWnews今日新聞(台灣):大陸下載A片要罰新台幣8千元? 網友直批太扯了,2008年10月8日。
  17. 明報:重慶男子手機存鹹片被罰款,2008年10月10日。
  18. 明報:嚴打「低俗」 知識分子網誌遭封殺,2009年2月10日。
  19. 明報:整治低俗網 露點名畫被刪收警告 內地網民給名畫穿衣 諷反低俗,2009年2月10日。
  20. TVBS(台灣):太色情! 市府「發文」超商妥善處置,2008年10月24日。
  21. 中央社(台灣): 郝龍斌:涉及妨害風化書刊 要有適度限制,2008年10月24日。
  22. 台灣醒報:壹週刊,北中南全面下架,2008年10月24日。
  23. 知日部屋:荒謬之極!貼嬰兒入浴照上網竟涉犯法, 2008年10月31日。

外部連結[]

相關人物[]

網站[]

傳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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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章專欄評論[]

網上討論[]

影片[]

電台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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