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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邨虐貓事件」發生於2012年11月16日晚上,一隻流浪花貓在順天邨上樓覓食時,在走廊被人起飛腳踢至半空,重創吐血,花貓最終因傷重而要人道毀滅。目擊者將花貓垂死照片上載網上,呼籲網民協助緝拿兇徒,網民熱烈響應,但期間發生起錯底的事件。最終警方閃電拘捕相關施虐人士。

2013年12月,四名被告中三人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其中二人在2014年1月2日被判入獄16個月,另一名女被告則判入戒毒所。其後入獄二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一人因證據不足獲撤銷定罪及判刑;另一人獲減刑至入獄12個月。

事發經過[]

2012年11月16日7時許,一隻被街坊稱為「阿miu」的流浪花貓如常在順天邨天池樓11樓走廊覓食。目擊者稱有四男一女出現從後追趕花貓,其中前面2名男子不停起飛腳追踢花貓,阿miu被踢倒地上滾動發出哀號,負傷吐血,及後其中一人再次起腳,花貓被踢至半空並跌在7米遠,後肢嚴重受創,僅靠前肢撐坐地上口吐鮮血,雙眼流淚悲鳴。

附近住客返家時聞異聲發現阿miu,並從目擊者口中獲悉事件。他在報警及通知愛護動物協會後,將垂死花貓照片上載facebook,呼籲網民協助緝兇。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將阿miu交獸醫檢查,發現牠下半身癱瘓不能大小便,最終將牠人道毀滅。[1]

外界回應[]

Cat abuse petition

網民舉行悼念會哀悼受虐致死的花貓,並收集簽名支持爭取成立動物警察

花貓吐血照片及虐貓經過在facebook及多個討論區上瘋傳,網民均感十分憤怒,有人揚言自掏腰包出「暗花」,誓要緝拿虐貓狂,怒轟「垃圾,淨係識蝦小動物」,又謂「點解啲人會狠心落手」。[2]

事件在11月18日在主流報章獲大篇幅報道,同日大批警員帶同閉路電視圖片往現場調查,終拘捕涉案的一男一女,並撿獲疑踢死花貓的波鞋,另追緝3名在逃幫兇。[3]網民對警方閃電拉人拍手叫好,又希望可以嚴懲施虐者。[4][5]警方於11月21日再拘捕多一名涉案男子。[6]

有網民自發在11月21日及22日於旺角行人專用區收集簽名,支持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專門負責偵查虐待動物案件,加強執法,對虐畜者起阻嚇作用,並在11月25日於金鐘政府總部會舉行悼念會,哀悼受虐致死的花貓。 [7]

網民起錯底[]

網民義憤填膺,自行組織追查兇手期間,有人將五名少年相片及部分個人資料上載,指他們是「虐貓狂徒」,結果引起網民留言攻擊,亦有網民指事件未有證據,不能胡亂指控他人涉事。其中一名男童在父親支持下在網上留言反擊,更親自到警方緝兇現場,力證自己清白。另外4名「被屈」少年,與元朗區議員鄺俊宇及facebook群組「關注順天邨4男1女虐貓事件」成員到秀茂坪警署,展示「沉冤待雪」橫額請願,希望討回公道。[8]

有報章指事件揭露網民未查根究底,便在網絡公審他人的行為問題,並重提「港女500元人情」、「七折港女」、「巴士賜座男」等事件,指有網民自封判官,認為「起底」是行公義,但卻忽略「起錯底」的可能性,或演變成網絡欺凌[9]

網民亦認為起錯底的人應公開道歉,及後曾提供有關人士資料的高登討論區會員「寺前德南」(高登會員編號:340160)終發帖道歉,部分網民持「食花生」態度,亦有人認定「寺前德南」將他人資料上載是「借刀」行為,應受懲罰。[10][11]

結果[]

2013年12月13日,涉案四名男女被告,其中三人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另一人則因證據不足獲釋。裁判官直斥被告為私慾和玩樂而犯案,行為極不文明,而「動物唔識講嘢」,若非有證人挺身而出,舉證會變得困難重重,又明言各被告勢遭判監,否則不足以反映不人道行為。[12]

及後,其中二人被判入獄16個月,為同類案件的最長刑期。大批愛護動物人士在不同關注動物權益專頁留言,除有指「罪有應得」或不滿刑罰太輕等留言外,不少人其實既感動又傷感,認為今次只是階段性勝利,爭取動物權益之路仍漫長,有網民稱:「Miu Miu及其他被虐待的小生命團結了大家,我們仍雖為小生命努力。」[13][14]另一名女被告則判入戒毒所,裁判官指被告年紀輕、無案底,協助她更生更為重要。[15]

及後,兩名被入獄的被告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其中一人的代表律師曾指證人只憑衣着認人,定罪不穩妥。高院法官判詞指出,案中有兩名男子身穿黑衣及藍色牛仔褲,證人未能成功認人,因此沒有證據顯示他在案發現場出現,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而另一人的代表律師則指案發只有10來秒,沒有證據顯示他出腳踢貓,判刑過重,法官表示考慮上訴人犯案的快感,以及沒有證據證明他有出腳踢貓,刑罰「拉上補下」,由原先16個月刑期減至12個月。有關判決引起不少網民不滿。[16][17]

衍生創作[]

註解

外部連結[]

facebook群組[]

網絡討論[]

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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