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錯收病人收據, 反要病人付款彌補其錯失!
滿以為醫管局投訴科能幫助病人申訴, 怎料只是官僚作風, 完全無法幫助病人員!
本人於4月23日於瑪嘉烈醫院睇急症, 在診期間其中一名護士要求本人把所有資料(包括收據)全交上,本人已即時問(兩次)有關職員是否須要連同收據附上, 該職員示意須要, 故本人交付並繼續被安排到不同部門診療。
到本人下午完成所有診療, 想要回收據作公司保險申報時, 豈料急證室職員稱未有見到有關收據(根本連睇到冇睇過), 就叫我到大堂登記處問問可否重印, 大堂稱要收HKD175(原收據只HKD100...)且要到另一幢之會計部付款, 我當時有腳傷, 還是堅持走到會計部試圖解決, 當然不果收場。
即日我再書面通知醫管局投訴科, 先由麥主任接手, 過了一周又稱交陳主任, 跟著都是電話打不通, 或打上去留言, 她回覆我又未接到, 最後於5月19日接到陳主任來電, 言談間她態度表現看似友善, 實則非常官僚, 她告訴我要再問問醫院有關同事有沒有留起收據, 現已隔了一個月能找到的機會幾近零, 跟著佢話如醫院沒法找到收據, 我就要付HKD175才能拿回一張HKD100之收據…. 這種投訴機制只會拖延時間,根本就不是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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