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歧視是指一個人對除本身所屬的族群外或對同一種族但不同族群或地區的種族,採取一種衊視、討厭及排斥的態度,並且在言論行為上表現出來,是種族主義衍生出來的一個世界性存在的社會問題,極端種族主義有可能危害人類社會及他人生命。部份種族歧視言論經網絡散佈,令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及複雜,並且對互聯網及網民影響得越來越大。
目錄
在互聯網上的情況
互聯網無遠弗屆,互聯網將不同人種聯繫起來,人們的言行、文化及生活均可以透過互聯網散播開去,世界各地的網絡文化因而活現於網絡世界上,故網絡世界儼如現實世界的一個縮影。
然而世界人民共冶一爐,世人的性格會各有不同,或許因文化差異而出現爭拗。以香港為例,一部份人對香港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而自己成為大英帝國下的公民的身份感到驕傲,一部份人對身為中國人感到自豪,亦因如此,這些人往往會因對自身的種族感到驕傲、優越,而產生看不起別的民族或地區族群的情緒,甚至作出含有歧視成份或滲透著個人主義及種族主義的言論,並帶到世界大同的互聯網上,如在討論區內發表歧視新移民、歧視其他國家的人等等,從而助長了種族歧視在互聯網上的蔓延。
另外,基於地區、習俗及文化的差異,部份網民對於他鄉的網民的文化不了解而作出譏諷式言論。不幸地,部份言論由於年代久遠、使用人多,言論在網民腦海中根深蒂固,甚至部份人習以為常,以為無傷大雅便衝口而出,這些言詞便表現在討論區、留言板或網站中,由此助長了種族歧視。例如︰早年的越南難民湧入香港,當時政府發出公告警告越南難民萬勿進入香港,該公告首句為「北漏洞拉」,加上傳媒的炒作,自此香港人便使用此句越南話去戲稱越南人,在互聯網上也可以見到這一句子的出現。即使相同民族,由於地理位置問題,同樣可能出現種族歧視,例如近年香港人對內地人多有敵意,認為內地人來港是掠奪資源,而經常在網上發出言論,批評內地人是蝗蟲。
又或者因為部份事件而產生仇恨情緒,在負面情緒影響下,便使用帶有歧視成份的言論,以發洩心中不滿[1]。例如二次大戰中日本曾對中國進行侵略及屠殺行為,雖然事隔多年,仍然有網民不斷翻舊帳、以「毋忘國恨」為理由而不斷作出種族歧視的言論[2]。
近年即使各個國家都有頒佈法例嚴禁種族歧視,但每個人心中對不同的民族都有不同的看法,情感無法執一而論,因此種族歧視根本無可避免,繼續存在於互聯網世界中。
衍生問題
例子
香港因本土特色,而對各地人士有不同的衊稱︰(以下例子不建議讀者使用,以免引起紛爭或違法。)
部分主流傳媒,也經常使用這些帶有種族色彩的字詞;但在電台、電視台等電子媒體,由於受到廣播事務管理局嚴格規管,這些字詞屬於禁用詞。
相關法例
種族歧視條例
香港法例第602章《種族歧視條例》,由2008年7月制訂,並於2009年7月10日起實施。該條例目的是要保障所有人士,不會因為他們的種族而遭受歧視、騷擾和中傷。根據條例規定,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及中傷該人,即屬違法。[4]
廣管局節目守則
在廣播事務管理局,處理電子傳媒涉及播放種族歧視內容的節目投訴時,會引用以下守則條文:
- 《電台節目守則》
- 第7(b)段:不得在節目內加入可能導致任何人士或羣體基於民族、國籍或種族等原因,而受到污蔑或侮辱的材料。
- 《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
- 第3章第2(a)及第2(b)段:不得在節目加入不雅、品味低俗、令個人或群體因種族關係而被污蔑或牴觸法律的材料。
相關事件
香港警方槍撃南亞人士事件
2009年3月17日下午,一名尼泊爾籍男子於何文田紅燈山山頭隨處小便,並向附近大廈正在沐浴的女子傻笑,女事主於是報警。接報到場的警員於截查該名男子時突遭對方反抗,該男子手持木椅襲警,該名警員出動伸縮警棍及胡椒噴霧,但仍未能將他制服。結果在多次警告無效下,警員向該男子近距離連轟兩槍,其中一槍由左耳射入直轟大腦,該男子送院搶救近5小時後不治。有市民將當時拍攝到的情形上載至互聯網。
事件初期,由於該男子原籍尼泊爾,有網民便大力批評警員,是出於種族歧視而為難該男子,致使該男子發難,才釀成慘劇。直至有關短片流傳後,大部份網民才對之改觀,認為警員開槍只是出於自衛。亦有網民質疑,為什麼不以英語和不懂中文的尼泊爾男子溝通,其後有報章證實該尼泊爾男子是在香港出世,尼泊爾男子不懂聽中文之說因而被打破。
高登公佈禁止發種族歧視帖事件
菲傭、印傭申請居港權官司
2011年7月下旬,菲傭及印傭團體代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為他們能否擁有居港權作出司法覆核。案件排期至8月22日審理。[5]博客黃世澤認為,港府官員及一些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的言論,有歧視部份在東南亞地區出生的華人之嫌,已按照《種族歧視條例》向平機會提出投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