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絡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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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52212.jpg.jpg?ib_____DkIve_NZ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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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有多少管理員編輯,針對的是刪除基督教/教會對神父性侵教友後的處理手法,圖中所見只有一段段引是聖經的經文,問題重點是偏偏容不下一段小小的教會黑歷史,這種安排不叫巧妙安排的話,難道這叫做「奇妙恩典」?[[User:Sam2009|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4: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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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有多少管理員編輯,針對的是管理員刪除基督教/教會對神父性侵教友後的處理手法,圖中所見只有一段段引是聖經的經文,問題重點是偏偏容不下一段小小的教會黑歷史,這種安排不叫巧妙安排的話,難道這叫做「奇妙恩典」?[[User:Sam2009|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4:10 (UTC)
   
 
以下有關截圖只有匿名用戶 210.6.**.*** 的意見被[[妙詩人]]回退,我根本看不見其他用戶的意見被[[妙詩人]]回退,[[妙詩人]]只是針對匿名用戶 210.6.**.*** 沒有根據的批評而回退。條目中寫上:「『網民』有冤無路訴之下欲到其他管理員的留言板陳情」,那「網民」根本就只有匿名用戶 210.6.**.***,完全不是中立描述。
 
以下有關截圖只有匿名用戶 210.6.**.*** 的意見被[[妙詩人]]回退,我根本看不見其他用戶的意見被[[妙詩人]]回退,[[妙詩人]]只是針對匿名用戶 210.6.**.*** 沒有根據的批評而回退。條目中寫上:「『網民』有冤無路訴之下欲到其他管理員的留言板陳情」,那「網民」根本就只有匿名用戶 210.6.**.***,完全不是中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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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21311.jpg.jpg?ib_____DddVmJi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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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擷圖來自多位管理員的對話頁,在同性戀與基督教這條目被強加保護、討論頁都被封禁,而本人亦早被他封禁了,唯有繞過ip留言,挺而走險犯禁是因為封禁的合法性成疑,網民有冤無路訴之下欲到其他管理員的留言板陳情,但都被妙詩人快速回退,以不讓自己公器私用的劣行曝光,妙詩人說這是「洗版行為」,但是,本人不過是將同一篇文字貼於不同管理員的版面,但沒有刪除或覆蓋了他們原有的文字,那又豈會構成「洗版」或破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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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維基網頁也有寫明程序,被封禁的用戶可以做的就是向封禁他的管理員或其他管理員聯系溝通,對於這種「申冤陳情」,要是個別管理員都有既定立場,都認為「神聖是不可侵犯」,對於本人到其頁面「申冤」自然會認定那是「破壞」,但這種主觀作祟的定論絕對不是一個管理員應有的表現。說回「網民」問題,閣下的咬文嚼字病又再病發,閣下既不是管理員,又不是國文老師,憑你這個「果然系一人集團最大行政首長暨總編輯」有資格去說這樣寫的不佳、那個不好嗎?難道,作為當次事主的我(這點我從不否認,也沒隱侮,不明白何以閣下如像發現新大陸般),難道我就不是不是網民嗎?只有一個人就不是中立的話,你對於你這個人這種嗆聲又覺得中立不中立?[[User:Sam2009|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4:21 (UTC)
   
 
以下有關截圖,有一個留言,連簽名都沒有,試問讀者如何去相信「這是一位用戶的意見」?沒有簽名的留言不可能當作證明,真正的來源是白紙黑字有簽名,法律文件都要有簽名才會有效力。
 
以下有關截圖,有一個留言,連簽名都沒有,試問讀者如何去相信「這是一位用戶的意見」?沒有簽名的留言不可能當作證明,真正的來源是白紙黑字有簽名,法律文件都要有簽名才會有效力。

於 2008年11月2日 (日) 04:21 的修訂

搞小動作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勸告此條目的創建告者別再搞那麼多無謂的小動作,以及改善一下寫條目的語氣。某君在維基百科做過的「好事」已經夠多了。--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4日 (日) 07:36 (UTC)

搞大動作是有意義的

如果說這是「搞小動作」,那「搞大動作」的人又無謂不無謂?

這個標題不就說出了閣下的想法了嗎?--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4日 (日) 09:22 (UTC)

關於被刪減的條目內容

關於當事人的個人背景等是否「起底」而來,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當事人的維基用戶頁都被他自己所透露,既然這些資料是公開的,轉載過來就不屬於「起底」而來。

如果不同意,我只能夠說在「超級快訊網主」、「思覺老師」等的條目,涉及「起底」和「私隱」的文字更多,大概都是從網上收集而來的「野史」,為何又不見有人說那是「沒問題」?如「網主」這類記述方式都可以放在網典,我相信「妙詩人」條目的行文應無不當之處。何況,是否個人意見確實因人而異,但既有列舉來源,就不能說那是「剪貼/轉載」或個人意見,現在妙詩人這條目,「神職人員搞細路」的相關問題文字恰恰被刪去了,我想知道原因又是為甚麼。

因為網典官方也說過建此站是要記述香港網絡上發生的事,這樁基督徒管理員在維基刪走教會黑歷史的事件我想已符合貴網所要求的條目記述內容,沒理由被刪去,不然就真正是「欠缺舉證」的「不公正」。

此外,樓上那位人兄說建立此條目的人是在「搞小動作」,我不懂揭露不公道 VS 隱藏不公道那個才叫做「小動作」。至於在貴網立場,甚麼是屬於「搞小動作」,還望管理員也能夠解釋一下Sam2009 2008年9月14日 (日) 18:11 (UTC)

我並非要為妙詩人君作什麼辯護,沒錯他在基督教與同性戀條目的爭議中的處理方式的確很有問題。但不代表某君可以借題發揮,把自己和妙君的恩怨也加進去,妙君在是次事件錯了,但不代表閣下可以抹殺掉他在維基百科的貢獻,說什麼別人是靠所謂的「好朋友文化」當選做管理員,請把閣下的酸葡萄心態收起來。妙君有錯,某人就沒錯?3RR、人身攻擊、繞禁發言...罄竹難書。如果某人沒錯的話,何解又會讓「狡猾」的妙君有「藉口」去封禁所謂的「異見者」?麻煩某人先反省一下自身。我不反對在網典建立條目「妙詩人」,不過從這個條目的語氣來看,這充其量只是在打小報告,算不上是什麼「揭露不公道」,少來替自己的臉貼金!--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5日 (一) 06:03 (UTC)

名校生非禮了別人就是錯了,任你說他之前有多少功德前途有多美好,斷正招人口實的人就應該反省,我想網民已經舉了很多例證,被告的人卻從來沒有為自己的所為解釋過,妙君封禁別人根本就是不用藉口,一如香港討論區的童工一樣就是不面對問題所在,結果就是二話不說便封禁了別人,如果回退別人、封禁別人是沒有理由和合法性的,對方3RR、人身攻擊和繞禁發言都算是由管理員而起的風波,因此疑點利益也不歸於被告,我想你再來甜點抗辯說甚麼「如果你不是有錯為何他能有藉口去封殺你」也是徒然。要反省的應是還是要繼續護架的先生你,觀乎先生你在維基的表現,也不過是一個說要魚蛋粉,之後粉被端來又說自己是要牛腩麵的人,不見得你的往事是值得回味,在這裡也不見得需要和你去爭論太多,反正有問題的個人意見部分都給刪了,但被留下來的「往績」也夠「精彩」,難道你這樣還不叫做「為某人辯護」?如果你真心覺得「他在基督教與同性戀條目的爭議中的處理方式的確很有問題」,我想你當初也應該正視事件,像其他網友一樣在維基上對他提出質疑,而不是到今日才來這裡為招頭爛額的某人去貼金做醫學美容。Sam2009 2008年9月15日 (一) 10:20 (UTC)

一事歸一事,請問妙君在是次的事件中所犯下的錯誤又跟他是否靠什麼「好朋友文化」當選有何關係?閣下沒有答我。我沒說他不需作反省,不過我就是看不過某些可笑的人在借題發揮罷了,他的確需要作出反省,但不代表某君可以藉故此來洩忿。謀殺算是殺人,誤殺也是殺人,錯了就應該反省,何況也不見得每一個跟別人有衝突的維基人也會3RR、人身攻擊和繞禁發言。我沒說過我的往蹟很輝煌或是什麼,如果我拿某君在維基百科做過的好事出來說就算是什麼「甜點抗辯」的話,那麼閣下就請不要把話題拉到本人身上,講一套做一套。對於基督教與同性戀條目的爭議,我也不過是在閣下和妙君展開精彩的辯論過後才知道的,連條目也給半保護了我還有什麼可以說?我不打算再作出回應了,免得某君一不高興又在網典創建一個叫Gordon仔的條目來洩怨。慢慢當閣下的超人去「揭露不公道」維持正義吧,可別說本人沒有提醒閣下。--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5日 (一) 11:23 (UTC)

我想我還是不敢「答你」了,觀乎你在維基那套「討論」,很多人都知道別人答了你你都會答別人「你還是沒有答我」,你很難纏,我很怕。

我要跟你說的話不多,如果你真的如此公道,在這討論頁就不會一劈頭就說這個條目是「無謂的小動作」吧?到被別人質疑才故作客觀,說甚麼「我不是替人辯護」,但逗號之後卻是「但是、不過」一大堆理論,我想如果「他在維基百科有所貢獻」的話,準不會被抹殺,但如果是要用管理員的權力去打壓異己,這就叫做公器私用,在香港,你犯刑事法在法庭上你可以用其好人形象作求情理由,但就僅此而已,因為他真的「斷正」,你也「不能抹殺他所犯的錯」,一味以他「貢獻良多」所以罪不至此(你所謂的『被人在這裡搞小動作』),你說你又公道不公道?你無論再打幾多字,都不過是馬後炮打完場Sam2009 2008年9月15日 (一) 11:56 (UTC)

究竟是怕所以不講,還是理虧所以沒話說?我想這一點我不用多說。地球是圓的就是圓的,不是你說它是方的就是方的,說扁就是扁的。由始至終我也看不出是次事件的對錯跟他是否靠朋友上位有什麼關係,你那些逃避問題的花招很多人也領教過,我想我追問下去也沒意思,只會令閣下難堪。對於那些無聊的行為,除了「小動作」外,我實在想不出有別的字眼可以形容。本人多言了,抱歉。--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5日 (一) 12:50 (UTC)

又是別人「理虧」?又是別人在「逃避問題」?那小FANS你呢?你又有沒有「理虧」和「逃避問題」呢?還是你一直只會為迴避舊問題才不斷發掘新的問題,用以蓋過舊問題讓人忘記問題的核心?但我想你們留下來的種種問題還是要答,這才叫做公道,沒錯這個世界就是圓的,所以不是任由你們這些人可以為所欲為。再補充一句吧!我也到過妙君在維基的對話頁,也見到你的留言,但充其量都是向他匯報「這裡有人死心不息開了個妙詩人條目」,那麼,「連條目也給半保護了」又如何呢?難道你真的「沒有什麼可以說」?但你卻可以在他的對話頁留了這些話,你是甚麼立場心態,我們都懂,如果你真的覺得他需要反省,怎會在那裡連一句勸他反省的說話都沒有留?雖然你已經很努力去裝作客觀,但你實在矛盾太多,請先搞清楚自己的思路才發言吧!

你才十幾數未成年,要鬥長氣我一定會比你先斷氣的,但如果沒有實在的論點希望你自動消失,不然發出的只是一堆雜音。Sam2009 2008年9月15日 (一) 13:06 (UTC)

給Gordon仔

從投票制度到不問理由的封禁,在不同的條目其實大家都可以聽到有很多投訴聲音,如相熟管理員之間相互投票、以「接力」形式監視個別用戶和頁面都比比皆是,但這些管理員往往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因而造就出好多「為幫而幫」和「為刪而刪」的冤案。在維基的確有「好朋友文化」存在,這是不由任何人去否認的,如果你堅持要個「答案」,「不答便是理虧」,那就讓我答你︰「妙君在是次的事件中所犯下的錯誤」跟「他靠『好朋友文化』上位」絕對有關,如果不是有一群這樣的「好朋友」去幫他投票、幫他打壓異己,就不會讓他以為自己就是神聖不可侵犯,更不會助長他以權謀私的氣焰,如果妙君沒有這種自以為高高在上的態度,我相信他絕不會做出今次這種「為教會護架」、「箝制資訊流通」和打壓異己的劣行來。

為撐而撐的質疑是沒結果的,本人希望你不要再搬出更多明知故問的問題,就如你既然在這裡都說妙詩人在此事上面很有問題,可是你到妙君的對話頁留言又對他毫無半點勸喻,憑你這種取向言行根本就對事情沒有幫助,如果你還是要反對維基存在著這種朋友文化,堅持這只是別人酸葡萄心態云云,或者我們應該直接地說一句「維基的群黨文化真的很嚴重」,最後,套用閣下的說話,請你也別再搞那麼多無謂的小動作了。


哦,是嗎?如果反對一個沒根據的陳述是有問題,而在頁面中寫用什麼諸如「成魔之路」的字眼來作陳述是沒問題的話,那麼我想我也沒什麼可以再說。

妙君成為管理員是他犯下是次錯誤之前的事情,他也許是因為有「好朋友」的關係所以才會有是次的事件中犯下錯誤,但某君又憑什麼肯定這跟他能成為管理員有關係呢?這就跟有人被發現在商店高買後,就把其它的失竊事件也一併歸咎於他身上一樣無理。犯下錯誤是客觀事實(他的確引起了非議),但他是否靠好朋友來上位就是另一回事,單憑幾位好友手上的那一票,就可以推他上去?維基百科選管理員的準則是: 「管理員投票通過標準是: 總有效票(只包括有效支持票和有效反對票)達到25票或以上; 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80%。」 原來他是那麼受歡迎的呀!有(至少)25人。

正如我之前所說,條目都半封鎖了,我還可以說什麼?我又沒有參與該條目的討論,難道要我在討論完結過後又特意走去踢他一腳?我怕這樣做只要被人有什麼「Gordon仔馬後砲」的口實來攻擊本人。我不反對在網典建立有關妙君的條目,但就看不過某些人以維持正義為名來搞私人恩怨,這個條目的語氣就跟某人討論的風格一樣地偏頗,這對妙君一點也不公平(你們不是很強調公平的嗎?」我絕對有理由去告訴當事人他被人身攻擊的事情,以保障他的利益。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6日 (二) 16:09 (UTC)


仍是一貫自相矛盾,仍是一貫對人「憑甚麼這樣說」,仍是一貫「不答便是理虧」,其實理虧這個詞語的解釋是甚麼,請自行去翻查《辭海》吧,要批評者去解釋別人的犯罪動機,不然就是批評者的「理虧」,大概,我要給你送上「反智」二字,應該不是人身攻擊。如果真心覺得某君有錯,如果真的說到自己那麼客觀,網典未有這個條目時你早就應該對你的「好朋友」去立諫,而不是待這邊有個屬於他的條目才「去告訴當事人他被人身攻擊」,啊!原來如實陳述都叫做「人身攻擊」,也難怪「神職人員搞細路」幾十字的記述都會讓一些人看不過眼了。

成魔之路這個標題,有根有據,非常精警、貼題而且到位。

一個立心不良的人在公家的地方濫用自己的權力去打壓異己,又對自職人員搞細路刻意隱侮,我會覺得有人是在助長歪風,讓男女老幼的教徒及其子女都掉以輕心,又像鼓勵「自己人」繼續搞細路,妙詩人的種種行徑不像魔嗎?難道這樣一個基督徒還叫天使?試想,以妙君這種德性出現在現實社會,如果他要當上警察立法會議員甚至神職人員,香港市民是不是要人人自危?

還有在那邊的討論根本就未完結,只是有人單方面封禁條目和討論頁,但你居然可以視之為「討論已經完結」,Gordon君你是不是犯了羅輯上的錯誤?我想一個真正有腦袋會思考的人,見到討論頁被封掉都會感到吊詭,絕對不會想到「討論已經完結」,更絕不會把「因討論被禁而來的抗議」理解做「討論完結後去踢他一腳」。再說,關於妙君私自刪走條目和封禁別人,我們一直都有透過對話頁要求他去解釋,只是他一直不回答、一直迴避,繼而封禁別人,就如香港討論區的童工管理員一樣,心智不成熟又不懂得處理,乾脆將人封禁就算,這種不溝通態度是某君擺出來的,如果是別人誤會了他,也只是他一直放棄自辯的權利。妙詩人他本人都自知自己沒有幾多道德籌碼,你又憑甚麼去為他說甚麼「公平」,你都係算吧啦。

請自續進修自圓其說的美學,起碼也要騙得到人也要騙得到自己才好說出口,不然就會變得好笑到不得了,而對於這種立論奇怪的小弟弟,大概我們可以收得工了。Sam2009 2008年9月16日 (二) 17:26 (UTC)

算吧啦?我還沒跟閣下這樣說你來跟本人說?就算妙君沒多少所謂的道德籌碼,也不代表某人可以以不中立的方式去對其作出描述。不中立就是不中立,網典是一個講求中立的地方,你要爽的話大可到其它討論區吵,或者到在自己的網誌高談闊論一番,但很抱歉,網典不是閣下的園地。你這種行為跟那位「差勁」的妙詩人沒兩樣。以「魔」字來形容他不是算是攻擊的話那又是什麼?
我沒把「因討論被禁而來的抗議」理解做「討論完結後去踢他一腳」,你喜歡去抗議是你的事,我又沒有參與條目的討論,沒什麼憑據去指責他。

正如閣下所說,討論頁給封禁了,都已經沒有人在討論頁說話我又可以說什麼?自言自語?--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7日 (三) 11:08 (UTC)

一如其他網友所疑問,何以妙君「斷正」被人如此陳述會是「不中立」呢?妙詩人做出這種所為被你去如此楔而不捨的去護主又是否「中立」?如果建立這個條目當初有很多個人意見成分,現在此條目亦已經被修正過,難道你還是如此看不開,所以要繼續批鬥別人對妙詩人的評論「不公正」?還是繼續你常用的技倆──以質疑別人去蓋過指摘?

妙君招人口實都不敢去裝可憐了,你憑甚麼?就憑你的所謂「中立」?是的,網典不是閣下的園地,要給他同情也是你的事,你這種行為跟那位「差勁」的妙詩人沒兩樣。

還有,你真的沒把「因討論被禁而來的抗議」理解做「討論完結後去踢他一腳」嗎?你之前不是說妙詩人在處理「神父搞細路」事件有很不當的地方嗎?明明他是斷正的,現在你又說自己「沒什麼憑據去指責他」?你覺得你現在擺出來的態度以及你極blur的道德光譜可以有多少說服力?講到尾,你還是一個叫了餛飩麵,麵被端出來又說自己沒叫過的人,換過碗牛腩麵是要代價的,變臉扮客觀也是要代價的。Sam2009 2008年9月17日 (三) 15:16 (UTC)

真是夠了,我從來也沒有要偏幫姊君,我可沒對於他在維基百科所做過的事情作出過任何形式的辯護。

: :我憑什麼?我憑的是網典的守則和方針,NVOP是網典的一大方針,你不相信的話大可以問問管理員。所謂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某人當衫是如此氣憤妙君「不公平」地處理該條目的衝突,之後又做了跟妙君同樣差勁的事情,可笑可笑。何況正如某人的金句:不見回應便當對方沒意見,繼而擅作主張是荒謬的。 那麼就請閣下不要再停止那些荒謬的行為,妙君不回應就是「招人口實都不敢去裝可憐」。

是的,我覺得他有錯是一回事,但我沒有與妙君在出過任何形式的討論,我可不會像某人一樣硬銷自己的觀點。就算我當你真的贏了,就算我真是是偏幫妙君,但也改變不了一個事實:這個條目不中立。這也是本人從一開始已經對某人所作出的質疑。

溫馨提示︰你又回帶了,所以我不打算跟你再打多一次相同的字,關於中立,打從閣下的態度已經說不上是中立,就由這個討論頁你的第一句開始,你愈繼續說,愈讓人知道你的立場不停搖和前言不對後語。如果你還要藉甚麼NVOP方針打算拉長這場無意義的討論,我可以說,你應該收皮……對不起,應是收工,你要收皮還是收工,也隨你的便,但我覺得如果此條目已經被管理員移除了有問題的部分,你還要吵甚麼不公道?看來,的確是有人要在這裡挑起糾紛,瘋狗還是不要理好了。Sam2009 2008年9月18日 (四) 21:20 (UTC)

什麼我打算拉長討論?沒錯如果硬要從上面的討論中找句不中立的說話的話你一定可以找到,我也不否認我的說話中會有一兩帶了主觀意見,但對於本人對閣下的質疑,我可很中立,我從上面的討論串中已經舉出了大量論證去證明該條目的偏頗,此條目已經被管理員掛上了不中立的模板,我作出的指控絕非無的放矢。有問題的部份都已經被移走?先生我可不是盲的,什麼「成魔之路」呀,「好朋友文化」呀之類的東西到現在仍然存在,你不是以為這樣說可以騙人吧?
我人一向實事求事,說一不二,立場也從來沒有動搖過,由始至終都是一樣。不是你重覆又重覆地說什麼本人立場不定我就是立場不定。在這裡,你可不能三人成虎呢!
姑且不提閣下在維基百科幹過的好事,你這個人在每一次的討論中也只會不斷逃避問題,別人質疑條目的中立性你就說什麼「名校生非禮了別人就是錯了,任你說他之前有多少功德前途有多美好,斷正招人口實的人就應該反省」,我根本就沒有對妙君在維基的所作所為作出辯護,真是九唔搭八,問非所答。之後別人再追問你就說什麼「別人答了你你都會答別人「你還是沒有答我」。」可笑至極。你違反網典方針在先還反過來含血噴人,條目至今仍是立場偏頗你就死要說什麼「有問題的部份都已經被移走」管理員可不是瞎子呢。要收皮...呀,不是...是收工的應該是閣下。如果閣下還會感到不好意思的話最好順便收聲,把你那張臭嘴合起來。--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9日 (五) 11:56 (UTC)

死唔斷氣都叫討論?

「他也許是因為有「好朋友」的關係所以才會有是次的事件中犯下錯誤,但某君又憑什麼肯定這跟他能成為管理員有關係呢?」大佬,你都真係幾煩架喎,唔通代人出頭就大曬可以唔講道理?210.6.54.125 2008年9月16日 (二) 21:10 (UTC)

是誰不講道理?我已經從維基百科引出相關資料去證明維基百科有一套嚴謹的制度去選人,單憑幾位所謂的朋友根本就不能當上管理員。靠朋友也許是其中的一個因素,投票者投妙君一票的原因只有他/她本人才知道。說什麼「此君在「好朋友文化」之下順利當選」根本就是以偏蓋全。--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7日 (三) 11:08 (UTC)

但已經有很多人指出維基在各種制度都存在漏洞,在這個條目或是很多討論區都有人舉出很多case study,你「從維基百科引出相關資料去證明維基百科有一套嚴謹的制度去選人」可以證明些甚麼?我們又可不可以說你這句是不客觀和以偏概全?冇鎮「單憑幾位所謂的朋友根本就不能當上管理員」,所以才有人說維基的「群黨文化」很嚴重,如果你覺得「此君在「好朋友文化」之下順利當選」一句是有問題的,你可以為此句加上來源請求的模板,這會比你一直吵鬧來得有用。

麻煩某君先讀讀這一頁的第七行的那一段粗體字(第十三至第四十七個字)。才繼續跟本人討論。--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0日 (六) 12:56 (UTC)

該條目只是為糾紛而建立

其實這件事純屬維基人之間的糾紛,我看過有關的條目,主觀的意見的確是太多,完全不中立。而「妙詩人」獨裁的證據,似乎不太充分。我建議有關寫手再找多些佐證,減少主觀的意見,從別人的角度去看這件事,現在以上的討論只是主觀地互罵,完全沒有建設性。

其實該條目仍需改善,好像其中一節「成魔之路」這個標題,其實已違反網典的生者傳記方針,應換上中立的字眼,而內容方面,應該減少主觀的意見,平鋪直敘地記錄事件。--Tcshek 2008年9月17日 (三) 04:02 (UTC)

明顯地就是有人破壞網典的方針還反過來攻擊本人。--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7日 (三) 11:08 (UTC)

該條目只是為糾紛而建立? 「妙詩人」獨裁的證據不太充分? just your opinion.the truth is 妙詩人really kill the words about「神職人員搞細路」and block all guy who anti his bastard admin skill, what do you think about this? maybe guy who wrttten this topic is spicy, but i think he just tell the truth, maybe you can read all the post about him, by the way i know 有關寫手 want to post more about 佐證, but this topic has already protected and all ppl can't edit the word, what and how can we do?202.40.137.201 2008年9月17日 (三) 07:11 (UTC)

and i totally agree with sam, 成魔之路這個標題its really fucking cool and有根有據,非常精警、貼題而且到位。you can see, 一個立心不良的人在公家的地方濫用自己的權力去打壓異己,又對自職人員搞細路刻意隱侮,i also want to ask 妙詩人的種種行徑不像魔嗎?on the other hand a boy called gordon just ask and ask the stupid question and 死唔斷氣代人出頭, so boring!202.40.137.201 2008年9月17日 (三) 07:18 (UTC)

如有有關cap圖理由會更充分,或者是其他維基人對這個行動的非議。胡亂刪題其他人不會一點反應都沒有吧. Ydog 2008年9月17日 (三) 07:20 (UTC)
雖然「妙詩人」的行為的確引起非議,但至少都要證據分明,如不是者該條目只會淪於批鬥之中。或者可以再找出多些相關的討論,以及其他人士之回應。如果有cap圖,可能會更好。--Tcshek 2008年9月17日 (三) 16:27 (UTC)

TO Tcshek, 你可以把這個條目理解為糾紛,更可以直指我是有心「做」某人的,但我有這個權利,為甚麼?因為我就是拿到他的話柄,大家為何不去問為何我們要對這種三流壞腦管理員這麼友善?還要同情他這樣做而且既往不究?我們不是要對管理員更加嚴格嗎?何況他今次真的是公器私用犯禁斷正,說這個條目「只是為糾紛而建立」,真的嗎?糾紛又為何而來?沒錯這個討論開始有一些人在為罵而罵,為護主而不分青紅皂白盲目力撐,但條目還算客觀,就算未有相關截圖大家也可以去看看維基的相關頁面,再看看每頁的「歷史」大概你會看到很多可以指控妙詩人的實在證據。要是你原來未有很透切地看相關的條目,在刻意或不刻意的偏聽之下,我想主觀的必定會是另有其人,閣下也可能是其中之一。

為何這個條目被建立出來?就是因為妙君的言行態度差強人意,他不欲溝通這種德性就已經不能算是一個好的管理員,何以教徒管理員可以大曬?可以當是自己的一言堂任意封殺資訊?無風起浪固然令人生厭,但如果明知某人做出這種公器私用的偏頗,我想他是不值得可憐,更甚是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去聲討的,每個覺得「沒那麼嚴重」的人,都是他的幫兇,也因為你們這般無所謂,你們也間接助長神職人員繼續去搞細路。Sam2009 2008年9月17日 (三) 20:52 (UTC)

一切只看證據,有相關歷史就麻煩給link及cap圖.只憑文字誰知是憑空捏造還是有真憑實據呢?Ydog 2008年9月18日 (四) 03:44 (UTC)

其實我所說的,「疾風綾希」也說了出來,首先這個條目的確是證據不足,另外這個條目的用字的確太主觀。條目是一篇說明性的文章,要用第三人稱記錄事件,忌用第一人稱。「成魔之路」一詞帶有貶義,正如「疾風綾希」所指,已經是「NPOV」,即違反網典的生者傳記方針。「成魔之路」用字是否精警,已經不重要,而當中最大的問題,而是這個條目中編輯語氣的問題。既然「妙詩人」是如此引起非議的,那麼為何網民的正反意見也欠奉?如果只是在條目中主觀批評「妙詩人」,外人只會覺得有關條目只是在數落別人,這不符合網典的編輯方針。

最後本人在此提醒大家,寫條目是給讀者看的,而不是香港網絡大典及各寫手。因此這個討論頁不是用來發表對該條目中提及的人物的感受,這個討論頁應該用作討論條目的改善方法,令條目的質素得到改善。

--Tcshek 2008年9月19日 (五) 14:06 (UTC)

一點個人看法

循例先聲明:本人意見不代表香港網絡大典管理員集體共識。(雖然看來兩方面都可能懷疑該句子的可靠性。)
先在這裡陳述條目出現的問題:
1.這條目有不少第一人稱式隱晦寫法的段落;2.一切個人意見應列出相關的發表者;3.必要時請以截圖保全證據防止遺失。
舉例:
(a)「此君並無這種編輯技能」。是誰提出這個觀點,該人如何界定有無技能。這些都可加以補充。p.s.其實英文維基百科的寫作風格指引是不建議用第一人稱的寫法。
(b)「由於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推選制度是有人推舉,再作簡單投頁便能成功當選作管理員」。這句的真實性考察相當困難,但是如果是換成「XXX等人認為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推選制度是有人推舉,再作簡單投頁便能成功當選作管理員……」,並附加上截圖、Blog link等證明真有其人發表該意見,就符合香港網絡大典:可供查證的要求。
(c)「成魔之路」小標題。這明顯是NPOV,無需置疑——因為是很強烈的主觀意見,這種硬銷,某程度可以當作廣告看待。
(d)很多指向中文維基百科的外部連結,都和討論區一樣有不同的變更。如果因各種原因而失去這些頁面,導致不符合香港網絡大典:可供查證的要求,編寫者的努力化為烏有,值得嗎?
總結:請將是非黑白的判斷交給讀者,而非香港網絡大典及各編寫者;精明的讀者是有能力分析事情的真相,形成自己的看法。所以請陳述這些意見、事情的存在性,而非直接對事件評論。
再看討論頁出現的問題:
1.香港網絡大典不是解決私人恩怨的地方。任何關於網絡事件的評論、討論都不應該在香港網絡大典進行。
2.公器私用、攬權這些行為固然讓不少人厭惡。強制他人接受另外一部分人的意見也同樣讓不少人厭惡——基於這個理由,事情的是非黑白判斷更加要交給讀者自己思考,而非編寫者本身。編寫者應該站在第三方角度陳述發生的經過、其他網友的意見等資料。
3.任何編寫者都有權利編寫條目,但同時有義務遵守香港網絡大典各項方針和共識。若無法遵守義務,就無所謂的權利。
以上就是對該條目的個人意見。希望各位編寫者思考,更加完善該條目,讓人可以思考該事情的各方面,形成獨立自主而不相互排斥的思維;同時在編寫的過程中吸收經驗,防止錯誤以另外一種方式重演。--疾風綾希 2008年9月19日 (五) 13:37 (UTC)

關於a b c d 四點,其實此條目較前的幾個原始版本引述了很多參考資料和連結,但就被人以不中立為由而刪除了,其實如果被批評的人是做出種種有問題的事,被寫出來的一定不怎樣好看,但就不一定代表是不客觀的,

我對於在這個討論頁有人(說維基「有一個嚴緊的制度」那位)立論和態度不濟,但又要強調自己「好中立」和「立場未變過」也相當失望,希望大家也可關注這些人的言論又是不是屬於「為撐而撐」。

讓本人告訴閣下何謂「為撐而撐」吧,那些自己違反方針在先,但在別人指出其錯誤的時候反而去叫人「算吧啦」和自欺欺人說什麼「有問題的部份已經被移走」的人就是「為撐而撐」了。正如本人說過的,在這裡,三人成不了虎。--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0日 (六) 12:52 (UTC)

敢問大家,gordon君以上這種形式的言論是否屬於批鬥?還望各位都能實事求是真真正正的討論。

先生,我真的笑了,究竟是誰當初叫我「算吧啦」和「收X」的?你自己出口傷人在先,別人把閣下的錯誤指出來又突然一本正經地說什麼「還望各位都能實事求是真真正正的討論」,敢問大家「我對於在這個討論頁有人(說維基「有一個嚴緊的制度」那位)立論和態度不濟,但又要強調自己「好中立」和「立場未變過」也相當失望」算不算是批鬥?既然閣下是如此痛恨「批鬥」的話就請閣下認真地面對當前的問題,別講一套做一套。--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2日 (一) 13:03 (UTC)

截圖

在維基「同性戀與基督教」條目的討論頁,有管理員首先以文字屬「原創研究」為由刪除條目內有關神職人員性侵兒童的文字陳述。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23851.jpg.jpg?ib_____DdksnUJLX

然後是直接採取刪除留言的手段,企圖打壓有關討論。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23851.jpg.jpg?ib_____DdksnUJLX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32523.jpg.jpg?ib_____Dw4G0HoPO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42953.jpg.jpg?ib_____D2MWuVc5B

「同性戀與基督教」條目因為「被頻繁破壞」所以被保護,實情是該條目因為管理員的巧妙安排而令整個條目都只有一條條來自聖經的經文。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52212.jpg.jpg?ib_____DkIve_NZ_

在同性戀與基督教這條目被強加保護、討論頁都被封禁,網民有冤無路訴之下欲到其他管理員的留言板陳情,但都被妙詩人快速回退,以不讓自己公器私用的劣行曝光,以下為相關截圖。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11821.jpg.jpg?ib_____Dgit.ba0_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02154.jpg.jpg?ib_____DHLFVnD4v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36315.jpg.jpg?ib_____DqwGN8FMj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28911.jpg.jpg?ib_____DDPvrQaG5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21311.jpg.jpg?ib_____DddVmJi8l

這是一位用戶對於自己的討論頁被其他管理員回退的一些反響,同時表達對妙詩人沒有因為他的教徒身分而避嫌,對其公正中立客觀等提出質疑。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46533.jpg.jpg?ib_____D0mAP.733

另一位網民在妙詩人的討論頁提出的意見,同樣表示他其實應該「正視」相關新聞的存在,不能因為自己是教徒身分而刪除有關文字。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10741.jpg.jpg?ib_____Ddfkkbqbt

在3RR(回退不過三)的處理方面,妙詩人常作出選擇性執法,此為他常常為人非議之一,此截圖為其他管理員在個別爭論對妙詩人的一些意見,認為個別用戶其實無用戶違反3RR,也不屬於惡意破壞的極端情況,但妙詩人卻將別人封禁,該管理員意見認為應予以討論,而非即時封禁用戶。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54906.jpg.jpg?ib_____D.Dww1Jvu

在「同性戀與基督教」條目被刪去神職人員性侵犯兒童的文字陳述被刪,網民到妙詩人的用戶頁留言抗議,但被妙詩人刪去留言,而妙詩人亦沒有就此事作出回應。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28778.jpg.jpg?ib_____DwBSUqNNy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36675.jpg.jpg?ib_____DcLMaItAX

Sam2009 2008年9月19日 (五) 16:45 (UTC)

有原大小截圖嗎?現在一圖勝千言萬語啊,不過記得要簽名……--疾風綾希 2008年9月19日 (五) 16:45 (UTC)

因為條目被保護我不能上載到此,只能上載到YAHOO BLOG的空間,上載時是原大的,但就被那邊的主機RESIZE了,不過還是可以看到內裡的字在寫甚麼吧Sam2009 2008年9月19日 (五) 16:56 (UTC)

沒關係的,條目被保護,你仍然可以上載截圖,然後在這裡顯示或打出連結。--Plasticx2036 2008年9月20日 (六) 04:35 (UTC)

Wiki 這一個平台是透明的,而編輯的歷史也可以翻閱。上面的 Sam2009 放出不少截圖,但也希望大家看下列於維基的連結,再下判斷:

Sam2009指出有冤無路訴的網民的編輯歷史:
http://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Contributions/210.6.55.147
在維基上有關同性戀與基督教的討論比較及編輯歷史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Talk%3A%E5%90%8C%E6%80%A7%E6%81%8B%E4%B8%8E%E5%9F%BA%E7%9D%A3%E6%95%99&diff=8082552&oldid=8072754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Talk:%E5%90%8C%E6%80%A7%E6%81%8B%E4%B8%8E%E5%9F%BA%E7%9D%A3%E6%95%99&action=history

也希望大家可留意,上述評論中的網民,基本上全都是來自兩個特定的網域: 210.6.x.x/16 及 64.27.x.x/16,而該用戶亦在維基用戶破壞的列表中。218.250.215.213 2008年9月20日 (六) 16:31 (UTC)

確實,IP是可以用作參考,就是這裡妙詩人的條目在最初幾個編輯版本亦有附上數個相關連結,而

http://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Contributions/210.6.55.147

正好亦能秀出用戶到過不同的管理員討論頁留過言,如果大家有興趣跟進事件,一直走到各個管理員的對話頁,再翻查編輯歷史,應不難發現該處都被人回退過。另一方面,被放進「維基用戶破壞列表」本人又不覺得是甚麼回事,當然要陰謀論又或是作為批判之本,可適隨任何人之便,但大家亦可以反思,為何用戶會被放進這個名單之中,如果回退、封禁是屬於不合理、不合法的,那些如「無禮貌」、「攻擊別人」、「繞過封禁留言」等指控的合理性亦存在疑問,我們很擔心維基和網典都成為一個人治的地方,一個用戶被列為「破壞者」是不是屬於被砌生豬肉,實在值得每一個熱愛民主自由的網民和非網民去反思。Sam2009 2008年9月20日 (六) 17:09 (UTC)

疑似妙詩人開始在網典刪文

樓上那位 IP 為 218.250.215.213的人兄,不知你是基督教的弟兄還是妙詩人的朋友,甚至就是妙詩人本人,無論你是甚麼身分也好,當你看到妙詩人這件公器私用以權謀私的事件有何感想?同時我也想問問你,何以你要在這個香港網絡大典的「基督徒」條目中,特意刪走關於「網上名人基督徒」當中屬於「妙詩人」的連結?難道妙詩人不再是基督徒?還是你覺得他從來沒做過「刪除教會黑歷史」和「無理封禁別人」這些行為?你可不可以告訴大家,你是憑甚麼理由做出這種同樣令人非議的回退動作?

我有理由相信,你就是妙詩人本人,在此,我想給你一個意見──這裡、那裡都是透明的,與其封著別人的口,就請自己做好自己的本份,而不是做出一件件過份的事來,作為管理員連自己的道德操守等等都管理不善,你憑甚麼去管理別人?同時也請你不要再開口埋口「基督徒之名」去角色扮演一個好人了!我們都不希望這裡都成為你任意話刪便刪的園地。希望你對自己這種不公義的行為好好檢討和作出反思Sam2009 2008年9月20日 (六) 17:43 (UTC)

相關連結︰香港網絡大典基督徒條目的編輯歷史可見,有關妙詩人的內容被218.250.215.213刪走,但之後被管理員徹銷。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E5%9F%BA%E7%9D%A3%E6%95%99&action=history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E5%9F%BA%E7%9D%A3%E6%95%99&diff=196852&oldid=196851

有關 218.250.215.213 的修改是由我撤銷的,其實從「妙詩人」的有關資料中,已經證明「妙詩人」的確是基督徒。--Tcshek 2008年9月22日 (一) 16:02 (UTC)

當這個條目被解除保護,這件事件也可以加進在其中。Sam2009 2008年9月23日 (二) 01:51 (UTC)

其實該條目只是在半保護,希望現有的寫手可以協助把有關內容整理。--Tcshek 2008年9月23日 (二) 06:41 (UTC)

不然,我在編輯頁還是看到「此頁面被鎖定」,不能編輯,大概早前管理員半保護是為免發生更多爭端所以半保護了頁面,但為免妙詩人的黨羽嘈吵而要將有關人士的罪狀輕描淡寫,帶來的反效果更大,對於一些出自他的不肖的言行,在這裡一一羅列才能稱上客觀中立,不然讓人一知半解只會令人摸不著頭腦,也讓一些有心人以「不中立」為由去無限上崗,所以我建議完全解除保護,要是有人作不合法的回退,像上面那個218.250.215.213般,大可將其ip封禁便好了。Sam2009 2008年9月24日 (三) 03:56 (UTC)

維基百科有一個稱為不要華而不實的方針。我不知道這是不是網典的方針,但個人覺得這很適合網典。與其說他很XXX,倒不如把客觀事實不偏不倚地寫出來,讀者自行判決他是否XXX。網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客觀的條目才可以讓人了解事實,偏頗的立場只會令人產生誤解。--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4日 (三) 08:35 (UTC)

維基百科有一個稱為不要華而不實的方針,可是空有這個方針,結果很多條目都被淪為不盡不實,尚幸還未發現網典會有像妙君般其身不正的管理員,沒有偏頗、沒有盲目護架的管理員就沒有問題。

什麼不盡不實?難道要像你一樣加入一大堆個人主觀才叫「盡」和「實」?只有客觀的條目才可以讓人了解事實。引用一下閣下的名言:請你別再充當大法官 。還有,請閣下別擅自修改本人的留言。--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4日 (三) 09:26 (UTC)

誰修改你的留言?我只是借用你開頭的一句而已,若覺得這樣都叫「改你的」,請自行申請個版權或者考慮去報案。你不是說過「有些人的確是不可理喻的,我也習慣了」嗎?真不懂為何你要這樣欲斷難斷放不開。若然客觀的條目論盡主觀的人,條目都屬於客觀,因為事實是的確有人排除異已同時又有人為撐而撐,我不是法官,但充其量都可以稱得上是證人和苦主,要為別人和自己開脫的話,請答我一個簡單問題「文字獄是不是很可怕」?你又認為你要答的答案又是否屬於個人主觀?Sam2009 2008年9月24日 (三) 10:03 (UTC)

煩請閣下看看「編輯歷史」,閣下的確有把本人對上個留言的首句移走。是的,我對某些人惡劣的態度早已習慣了,所以不會被閣下那些難聽的說話嚇走。

閣下是不是證人跟「苦主」是一回事,在條目中加入主觀意見又是另一回事,你大可把自己的遭遇加進去,但煩請閣下寫得中立一點,和加入相關論證。

文字獄的確很可怕,在被閣下三番四次扭曲本人的說話意思然後又說什麼「難道又是別人誤解你嗎」後,我完全感受到。--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4日 (三) 10:33 (UTC)

我是不是證人和苦主絕對有關,因那是對於某君暴行的親身經歷,也許有人會質疑那是「不中立」,但相比起一些立場左搖右擺的人,既說該管理員有所不當,又說自己因種種理由不能說太多,但之後又在其對話頁通報「這裡有個你的條目」、「不要理他」云云,你真的好矛盾。

文字獄是可怕的?那你這個意見又是主觀還是客觀?中立還是不中立?還是所謂的文字獄,乃指排除異已並將之放到破壞名單,以各式似是而非的罪名(如冇禮貌)加以批判?這種文字獄又可怕不可怕?如你答我不可怕,又是屬於你騅主觀還是客觀?

觀乎你以往的表現,應該沒有人去曲解你,只是你這個人經常都自相矛盾,當下說過的不消幾分鐘就說自己沒說過,然後又說別人「誤解了」自己的說話……對於這種人、這種討論方式,真是太煩太厭了,但由於此頁面是討論妙詩人的條目編輯方向,各位如果想了解,大可到維基百科「龔偉怡」的討論頁去「領教」這位小弟的能耐。但如果是一味要堅持「寫得他不中立」,請你自己也在這裡寫一篇試試,我們倒想看看在你所謂的中立下,又會不會將妙君的「功職」隱惡揚善。Sam2009 2008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網典是網絡百科全書,不是小朋友解決私人恩怨的借刀場。如有私人恩怨要借刀,請自行找尋其他網站去借。」,這個模板正好說出了重點。

個人意見就當然是主觀的,但我可是從來也沒有把自己的那一套強加在條目中。
我才不管他是個什麼人,方針就是要守,就算他是殺人犯閣下也得照網典的方針去寫。既然我有說過的話你大可把它給指出來,根本就用不著花那麼多口水去重覆又重覆去說什麼你這個你那個。就算當我真的為人虛偽立場搖擺,也改變不了這條目不中立的事實。我可沒說過我會寫得很好,但無論我寫得好不好,事實也不會因此而有所不同。既然違反了方針,就應該作出改善,而不是找藉口推三推四。

:是的「網典是網絡百科全書,不是小朋友解決私人恩怨的借刀場。」那麼就請某君停止以「揭露不公道」為名來搞私人恩怨了,這種差勁的偽裝誰也可以看得穿。有些人很喜歡罵這個罵那個,但自己就連最基本的兩樣東西—守規則和認錯也不會,這種人就算滿了十八歲也算不上是什麼男子漢,我們稱之為懦夫。--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5日 (四) 10:07 (UTC)

討論開始失控

無疑現在開始有人思想暴走近乎人身攻擊,相信就本條目來說已經對不到嘴,未知管理員可不可以處理一下?

是的。還有人恐嚇本人要我「收X」呢。希望管理員可以可以對作出挑釁的用戶作出警告。另外,也希望管理員改善一下這個條目,而不只是進行半封鎖。生者傳記方針是網典的方針,所有在世人物之無來源或來源嚴重不可靠之負面資料應立即自該條目及其討論頁移除。我不想編輯這個條目,以免再被人扣帽子和人身攻擊。--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5日 (四) 13:49 (UTC)

似乎所有「不好聽的指控」在你眼中都屬於「無來源或來源嚴重不可靠之負面資料」?我只能夠說,有人要偏聽的話,再舉幾多例證這些人都是會吵吵鬧鬧。但我相信這裡的管理員素質總遠比維基好,用不著聽別人去教管理員去做事。Sam2009 2008年9月25日 (四) 15:01 (UTC)


Sam2009Gordon仔,請你們冷靜一下。

我本來不想在你們的事上加上意見,你們在討論時我一直都在觀察當中,但你們的討論內容不像是討論改善「妙詩人」的條目的方法。你們只是在一直爭吵,並涉及私人恩怨。

其實有一位管理員早前已經作出了提醒,但你們仍然依然故我,實在令人失望。香港網絡大典並不是解決私人恩怨的地方,任何關於網絡事件的評論,是不應在本討論頁進行。香港網絡大典是一個記事的平台,而不是評論平台,如果想借刀、爭吵,請不要在本討論頁進行。

另外,事情的是非黑白判斷是由讀者去做的,編寫者應站在第三方角度陳述發生的經過、其他網友的意見等資料。任何編寫者都有權利編寫條目,但同時有義務遵守香港網絡大典的各項方針和守則。

本人在此提醒各編寫者冷靜,放下主觀的意見,放下爭論,想方法改善條目,爭吵是解決不了問題的。--Tcshek 2008年9月25日 (四) 16:01 (UTC)

打從他在這種第一個留言就已是一味說啥別人在搞小動作、繼而就是說人不中立云云,但自己就從沒為此條目有任何建設性的意見,一味說別人舉出的沒理據,但之前又說妙君有問題,再之後又說這條目不中立、不客觀、違反方針云云,但明明已經妙君被羅列出種種舉證,若是要力指條目太多個人感受或過激言論,之前管理員也修理過,我著實不懂這個人還要吵甚麼,說在下是「以『揭露不公道』為名來搞私人恩怨」、「這種差勁的偽裝誰也可以看得穿」,這種如文革紅衛兵一樣的文墨,我只能夠說一句貽笑大方,至於「這種人就算滿了十八歲也算不上是什麼男子漢,我們稱之為懦夫」,對於這幾句,我想大家都會有讀後感。

再說,我也不認為網典需要對一個確實公器私用的不肖基督徒/維基管理員去獻媚,為他去隱惡揚善,甚至要滿足一些人那高於事非黑白和道德的「同理心」,而要將整個條目去做「全保護」。

老實,我已經對這種素質的人和言行感到煩厭,但我想我可以做的也不多,畢竟先撩者賤。Sam2009 2008年9月25日 (四) 16:15 (UTC)

別人要故意挑釁你的,不要理他就是了。如果可是商量的,就慢慢商量,如果仍然說不透,最好的方法就是給自己一個冷靜期。

我不想再多說了,以下的內容或許對你有用的。

當有人發佈與條目無關的意見時,最好的辦法是不要理他......如果你知道你和某個人合不來,那麼儘量少地和他來往。不必要的衝突分散每一個致力於好的百科全書的人的精力,而且令人不愉快。在維基百科上跟蹤你不喜歡的人,可被視作一種騷擾行為,應受唾棄。如果你和他人鬧意見,應嘗試友善和談,仍無幫助的話,最好的做法可能是避開他們。

—Wikipedia:禮儀

--Tcshek 2008年9月26日 (五) 02:51 (UTC)

我很認同這段來自維基的話,也認同你的立場,或者你真的說得對,我確實不應理會那個人,如此一來我也會有更多私人時間。但我要指出的是,由於此條目對當事人的陳述未算最全面而清晰,因此才會給一些人有機會說啥不客觀不中立云云,誠然,對於一個曾在維基與本人有所爭執的人,我避開他他偏要咬著我不放,我的處境是有點身不由己,因此希望這個條目能被解除保護,以期條目資料能被增補,這才不致讓一些有心人有機可乘,要是這些人只是希望隱惡揚善去作回退,我想予以懲治手段是對付這些人的最好辦法。Sam2009 2008年9月26日 (五) 08:40 (UTC)

本人希望某些人可以作出理性的討論,以及不要挑戰本人以至一眾網民的常識,此條目至今仍被掛上不中立的模板,其問題的地方根本就沒有被移走

。小「小動作」是本人對此條目的看法,但本人從來沒有把主觀強加在條目中。正如本人所說過,網典是一個中立的地方,就算妙君是殺人強姦犯我們也得中立地對其作出描述。如Tcshek所說,事情的是非黑白判斷是由讀者去做的,編寫者應站在第三方角度陳述發生的經過、其他網友的意見等資料。此條目至今仍然非常不中立,我絕對有作出質疑的理由。某人所謂的「不好聽的指控」的確屬於無來源或來源嚴重不可靠之負面資料,這是事實,這的確是負面的,而且的確是沒有來源/來源嚴重不可靠。至於是誰以攻擊性的言論作出挑釁在先我想我也不用說明太多。是的,先撩者賤,那麼就請某人不要在討論頁攻擊別人,然後又一本正經叫別人不要進行批鬥。 最初本人已經停止了作出回應,但某人仍死不心息,開一個叫「給Gordon仔」的段落來批鬥本人一番。自己撩人在先還說什麼別人咬住不放,一隻手掌拍不響,我不否認我在是次的罵戰中有所責任,但也請某人不要把自己的那一份責任推得一乾二淨。--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6日 (五) 08:59 (UTC)

「小動作」是本人對此條目的看法,但本人從來沒有把主觀強加在條目中。」 「正如本人所說過,網典是一個中立的地方,小「小動作」是本人對此條目的看法, 「但本人從來沒有把主觀強加在條目中。正如本人所說過,網典是一個中立的地方........」

你是自打嘴巴前後矛盾還是精神分裂?

你管我的立場是什麼,我沒有強加於條目就是了。質問前請先認真思考。--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7日 (六) 06:20 (UTC)

o下?

「「不好聽的指控」的確屬於無來源或來源嚴重不可靠之負面資料,這是事實,這的確是負面的,而且的確是沒有來源/來源嚴重不可靠。」大家,要是有人偏要這樣認為,事到如今都要說啥來源不可靠,我想,大家應該想想是誰有夠不可靠。

如果閣下能夠證明妙君是一個「魔」而不是一個人,能證明好友文化是他當選的原因,能證明他「並無這種編輯技能」的話,我絕不反對。不然的話,那只是閣下的怨念。--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6日 (五) 09:13 (UTC)

但係睇返你之前同SAM在維基"龔偉儀"果N度出現既過折,我覺得宜家死唔斷氣為鬧而鬧,似足一隻厲鬼好大怨氣果個,好似係你喎.........58.176.29.193 2008年9月26日 (五) 09:39 (UTC)

「「給Gordon仔」的段落來批鬥本人一番。自己撩人在先還說什麼別人咬住不放」,原來有人是這樣不可侵犯的,真是大開眼界,觀乎上面「給GORDON仔」一段,那段字有屬於批鬥的成分?反而我覺得這位人兄的神經是特別易抓狂,如果這樣都叫批鬥,也就是說那個人根本就沒有溝通的心。

我不過是根據閣下對「批鬥」一詞的解釋來說,你的批評就不算是批鬥,我的就算是?就算這的確不是批鬥,在別人停止回應後還特意給本人那麼多的說話又算不算是「撩人」呢?既然閣下不想再跟本人討論又何若這樣做?--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7日 (六) 06:37 (UTC)

事非道德善惡不容亂來

「我並非要為妙詩人君作什麼辯護,沒錯他在基督教與同性戀條目的爭議中的處理方式的確很有問題」這句是出自G君的,如果他覺得妙君處理的確是有問題,又如果他認為現時這條目又有不足之處,我實在不明白為何他要一邊指罵條目不中立、沒來源、不可靠,但自己卻又不嘗試為條目加入更多參考資料。對於G君對妙君的刻意保留,但又要力指建立條目者怎樣不中立對妙詩人不公平,管理員朋友們,我們還可以為這位G君可以做到甚麼?我們需要聽他這種意見才能平息他的一團火嗎?重新建構事非善惡的道德觀,這個代價實在太大了。

G君你說過,即使他是殺人犯也得受到公平對待,但我看你對他卻是百般優待,這到底是誰不客觀、不中立?

我想,我沒必要向你證明甚麼,而有關某人的「成魔」、「沒能力」亦早有在此詳述,你看不見只是你偏聽,但講中重點你也只會繼續一哭二鬧說啥不客觀云云,說穿了,你只是不斷提出新問題去蓋過自己的問題,如果你不明白自己有何問題,請先看多幾本書才說,如此擁護這隻間接鼓勵神職人員搞細路的魔,我想你的道德也不失怎樣好得哪裡去,但總希望你能回頭是岸。

你繼續在這裡吵鬧都無補於是,因為連自己都不知自己立場為何的人,是最差勁的,我也沒有興趣與這種人糾纏落去,你繼續自慰啦。

我在是次的討論並沒有發表過任何擁護妙君的言論,我根本就沒有「優待」他。根據本人在維基百科的經驗,只要一作出某君不喜歡的修改,就會被罵個狗血淋頭。修改?我不敢,何況條目中有些東西根本就是某人的怨念,我找不到有什麼可供查證。我的提出的問題由始至終都是一樣的,就是這條目不中立。
有詳述?不,那不過是閣下的怨念,算不上是客觀事實。什麼自慰不自慰的說話你不用跟本人說,去跟管理員說,說要求遵守網典的方針是自慰。網典不是法院,對錯由不著某人去定論,而是由讀者去定論。

自已罵人就那麼爽,被人反擊就一本正經說什麼請大家理性討論,之後又故態復萌,誰立場不定最差勁我想大家也清楚,用不著我說明。--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6日 (五) 09:53 (UTC)

「但係睇返你之前同SAM在維基"龔偉儀"果N度出現既過折,我覺得宜家死唔斷氣為鬧而鬧,似足一隻厲鬼好大怨氣果個,好似係你喎.........58.176.29.193 2008年9月26日 (五) 09:39 (UTC) 」

原來也不只我一個人覺得你有問題,不過都係算吧啦,你覺得自己冇問題就冇問題啦。Sam2009 2008年9月26日 (五) 10:03 (UTC)

哦,還懂得去找朋友呢~不過沒關係,只要某人能說服管理員此條目可以避過網典方針就可以了。這條目違反中立方針,這就是本人的質疑了,就是這麼簡單。--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6日 (五) 10:09 (UTC)

觀其表現和block人方式,根本這個妙詩人就是「百無一用是豬生」的翻版。

妙詩人條目需要完全重寫?

根據Blackhawk_charlie2003的意見,「妙詩人」條目是需要完全重寫的。其實大家都吵下去也沒有意義,網典不是審犯的地方,「妙詩人」有多差,處事有多不公,我很明白,不過如果只是在此評論「妙詩人」的行為,對不起,你來錯了地方,因為這是網典。

目前「妙詩人」條目仍缺乏參考及查證,「妙詩人」條目的中立性及準確性仍然成疑,大家現在要做的,就是協助為「妙詩人」條目查證,而不是在這裡吵鬧,作一些沒有建設性的討論。--Tcshek 2008年9月26日 (五) 14:54 (UTC)

我不認為需要完全重寫,參考和與證的部分其實是有,只是現在根本不能編輯,在被保護之前又被移除了很多可供參考的資料,這樣才導致現在「缺乏參考及查證」,但最少在早期的編輯版本和在這個討論頁都不乏證據。

即使條目說到「妙詩人」的行為,如果是實事求是而沒有砌其生豬肉,我想這應該在大家的容忍範圍之內才是,只是現在這裡居然成為批判舉證者「不夠客觀」,像g君明明自己都有掌握一些事實,但又擺出一派「我就是不貢獻」,但又只會批評別人不中立的矛盾,我想既然反對者的立場是這樣不清晰又含糊,他要提出的吵鬧我們著實沒必要理會,因為他本人根本也不夠實事求是,難道多幾個立論站不住陣腳的人出來嘈吵我們都要賣這些人的帳?我想只要交待了個別事情的經過,就沒有甚麼有違方針的問題,在妙詩人的條目也從來沒有引導性質,當事人的言行確有問題,你不能說是寫條目的人在寫衰他,站在g君和妙君的角度他們肯定樂於見到這個條目被清理,甚至不想有這個條目的存在,但我們也不希望這個條目會被凈化到像維基的楊受成條目一般。

另外,不論條目是需要重寫還是補充資料,在現時被保護的情況下,根本就做不到編輯工作。Sam2009 2008年9月26日 (五) 16:53 (UTC)

認同Tcshek的看法,這是網典,不是法院。「不夠客觀」這個問題亦不只有本人提出過,是否大家所能容忍的,我想我不用多說,條目中部份的語句亦只不過是某些人的主觀意見(怨念),這是否實事求是和有否冤枉當事人一看就看得出。本人的立場從來都沒有變過,我的立論都是明確的。
正如我之前所說過,我實在不敢作出編輯,因為我實在不想再受到攻擊,何況某些主觀的語句我也找不到任何客觀事實去論證,只怕我一刪除,只會被噴個狗血淋頭。--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7日 (六) 06:33 (UTC)
Gordon仔,既然你怕受到攻擊,不妨你把編輯的方法放在這裡討論便行了。--Tcshek 2008年9月27日 (六) 15:55 (UTC)

最不中立的到底是誰?

其實就是一味說這條目不中立的人。

承上文,站在g君和妙君的角度他們肯定樂於見到這個條目被清理,甚至不想有這個條目的存在,但我們也不希望這個條目會被凈化到像維基的楊受成條目一般。

沒錯這不是法院,那某人為何一味指出別人不客觀的同時又要力指他人甚麼甚麼?這裡要討論的應該是怎樣為條目補充得更完善吧?我還是不明白,何解這位g君既說"沒錯妙詩人是有問題",那為何你覺得條目有不盡完善的地方,你又不曾為編輯這條目作出貢獻?以你這位人兄在這個討論頁如狼似虎的表現,應該不會是一個「怕事」的人,何解你可以在這個討論頁不斷的論斷人、攻擊人,但偏偏會怕去編輯條目?會怕別人會罵你狗血淋頭(觀乎你在這裡卻是一味的罵...)?這個矛盾打從你一劈頭說的「搞小動作沒有意義」就已經出現,如果你覺得這個條目的出現是在「搞小動作」,你的立場又算是甚麼?

我們必須搞清楚這個人是不是真正的中立,首先,沒有人說過要在條目定奪一個人的好壞,然而只是將關於這個人的事都記述在條目,這是完全符合網典的要求,妙詩人這條目亦已經做到這點,至於有誰看過條目後會感到不悅,這不是編輯者要考慮的問題,我們著實不用理會g君和妙君看後有何反應,一些為反對而反對,但又不會建樹只懂嘈的人我們其實大可不必理會。一來,在討論頁嘈嘈吵吵呼天搶地根本就不是理性的討論,二來如果有人真的覺得條目有問題,你可以發表批評,但更實在的是發表有建設性的意見,而不是只懂批評,這是任何人都不認同的,不然批評再多,再附加多少似是而非的說話說幾多次都是廢話,同時某君在這個討論頁的表現人人都可以看到,實在勇猛,如今卻要扮弱者?怕被人罵所以不敢編輯條目?你說你的立場從來沒變過,可能是對的,你的立場就是針對人而非針對事,看你,一直以來反的是甚麼?反對不中立?我才不覺得以你的言行可以和中立客觀劃上等號,打從你擺出來的態度、舉證和言論都是不可信的

再說,妙詩人所做的種種舉措其實與百無一用是書生的所作所為是大從小異,本人不覺得以妙詩人條目現時的撰文筆風是「不客觀」或「不中立」,而事實上,相比起網典很多條目,如書生、網主和思覺老師等條目,這個條目所撰的其實只是將事實陳情,我們應該反思,強調這條目不中立的人其實有多「中立」才是。

首先,本人必須在此向管理員以至一眾網典用戶致歉,在面對挑釁時,本人的確未能冷靜面對。
正如本人以及其它用戶所論證過,網典要的是中立的條目,我希望某君可以不要再挑戰本人以至眾用戶的常識,此條目至今仍存在諸如「但此君並無這種編輯技能」「乎是怕自己以權謀私所做的一切被公開」等等主觀字句,根本就沒有完全符合網典要求,這不本人高不高興的問題,這是有關方針的問題。

本人一直都在討論中作出舉證去論證本人的觀點,以及要求作改善,這絕對比叫人去「收皮」或、「算吧啦」,或者吵什麼「網典不需要為妙君護駕」更有建設性、更理性。

本人早就在討論的開始被扣上「妙詩人派」的帽子,加上之前又跟某君在維基有衝突,瓜田李下,不編輯絕對是聰明的做法。正如我之前所論證過的,我有發表主觀意見的權利,只要不強加在條目中就可以了,這完全沒有違反過方針。
我認同目前網典仍有不少不中立的條目,不過這不是一個藉口,請看香港網絡大典:生者傳記#「負負得正」不是繼續犯錯的藉口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7日 (六) 12:11 (UTC)

被扣上「妙詩人派」的帽子?本人何嘗又不是被人扣上「搞小動作」的帽子?

在本討論頁第一個「討論」就已經指人是在「搞小動作」。這可是九流的討論。

叫你收皮算吧啦,是因為你來去立論都站不住陣腳,偷換概念強詞奪理,叫你收皮,可能是eq有待提高,但凡事先後次序我們都得搞清楚,是誰一味強調自己中立但又最不中立,直至現在。如果覺得此條目是有問題的,我倒想反問一句某君,何以相類似的條目如「書生」、「思覺老師」等等都不見你出來正義一番?到現在妙詩人這條目被建立了,你才出來反對這反對那?我又要問回同一個問題,你為何又從來不為這條目去努力建設?查「但此君並無這種編輯技能」「乎是怕自己以權謀私所做的一切被公開」都是有跡可尋的,如果真的是中立,應該是要問為何被移除「來源」,而不是為清空而反對,如果你真的在意所謂的客觀性、中立性,你只要加一個來源請求模版就可以,以「方針」作為口實並不能作為企圖剷除此條目的手段。

每個人也有他所注意的範圍,網典有那麼多條目,不可能全部都留意,但這不代表我要麼就不管,要麼就管全部,這不是開脫的理由。我的論點站不站住腳我想也不用多作論證,不過我就奇怪,既然某君對批鬥是如此厭惡,為什麼自己又會三番四次地攻擊別人?我沒有把主觀強加於條目中,論保持中立本人絕對比閣下好。我不管它是否有跡可尋,判斷是非是讀者做的事情,要尋就在條目給予線索,而不是直接在條目中作出評論。方針就是這樣,你不滿意的大可向整個社群論證一番,要求改變方針。生者傳記就是這樣寫道,閣下要在網典寫條目,就得遵守。

我可是從來也沒有說過要刪文。如果你真的那麼想本人去編輯這個條目,行,我現在就做,只希望閣下別反口覆舌待我一編輯就立即替本人扣上帽子就行了。--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7日 (六) 12:56 (UTC)

相信所有人都會期望你能客觀面對事實,但觀乎你一直以來「明明知道,但又避嫌不說」的所謂「客觀標準」,只怕你是要清空所有,讓這個條目變成另一個維基楊受成條目,作為一個專業編輯,思前想後,還是希望你不要「出手」,因為憑你那套道德,最不道德。Sam2009 2008年9月27日 (六) 13:08 (UTC)


gordon君一直以來都有一個毛病,就是自己說過的不消一時數刻便會當自己沒有說過,然後就說自己的立場沒變過,別人質疑他他就是認為只是別人誤會自己,以這種人這種言行我實在不覺得可以帶來甚麼正面而有建設性的討論;再者,是誰一劈頭就說別人是「搞小動作」?然後又是誰說出一系列難聽的說話?如今反過來說自己是「面對挑釁」,真的很可笑。

我們要定論一個人,真的要看清楚他「成魔之路」的先後次序,像這個人,他說他「在討論中作出舉證去論證本人的觀點」,有嗎?相反,一大堆截圖他居然可以視而不見,自己對於妙詩人的匿事,他明明自己都說「我認為妙詩人有不當之處」,但是他卻不曾為這些「來源不足」而他又有所明白的事實去為條目增補,對於這種偏頗的人,以他這種做賊喊捉賊的行為,我實在很擔心將會為網典以至是我們這個社會帶來怎樣的禍害。

我只能夠說,g君與我的恩怨是在維基「龔偉怡」條目而起,是誰在死唔斷氣為吵而吵,有興趣了解的人請自行按圖索驥,如果大家有時間去了解的話,大概你亦能在g君的言論當中知道他是否一如大家所說,是一個「叫了雲飩麵之後卻反口,反指自己叫的是牛腩麵」的人

既然有說過,就把它引述出來,用不著大花口水說「你有這樣說,你有這樣說」
我並沒有從那堆圖片中找到任何的東西指出妙君是魔而不是人,再說一次,評論當事人不是我們要幹的事情。

沒人叫你去評論個別一個人,要是你覺得條目有冤枉妙詩人的地方,你可以提出另一方的意見,要是你覺得沒有實證,你可以提出來源請求,但你從來沒有做過以上任何一項手段,只懂罵不客觀、不中立,但又要對別人的舉證視而不見。實在奇怪Sam2009 2008年9月27日 (六) 13:16 (UTC)

事實嘛,有部份我的確知道,不過對於某人的怨念,我就找不到東西去論證了。
我點了什麼東西吃,請大家自行判斷。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7日 (六) 12:56 (UTC)

本人對於gordon這種言行無疑是很失望和氣憤的,但由於這裡終歸都是一個討論「妙詩人」條目的討論頁,對於一些人提出的離題話題恕難一一回應,各位如果有興趣了解這條目的風波來由,請自行了解,

如果大家細心讀讀以上的討論串,就可以知道誰的說話最離題。我想討論也差不多可以結束了,是時候做一些實際的事。--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7日 (六) 13:12 (UTC)

你覺得你是在討論嗎?打從這裡第一個標題「搞小動作」,已經讓我覺得你不是要討論。

轉︰香港網絡大典:社區條目

我個人意見,如果滿足以下原則: 按照特定標準分類(例如,思想傾向、組織傾向、興趣傾向); 符合可供查證等網典方針; 可更加清晰說明相關網上事件。 我就覺得這樣的會員分類就可以放上網典。至於是否「無意義」「有興趣」,這倒不是重點。這裡不應該因為類似維基百科那樣隨便打上「知名度不足」的理由而刪除。--疾風綾希 2008年8月14日 (四) 11:39 (UTC)

疾風綾希君正好說出了網典條目記載條目的方針,而事實上妙詩人條目所列舉的種種都符合以上所說的條件,對於一些人一味強調的「中立方針」,我只能夠說,不是你力指個別條目不中立就是不中立,任你說夠了一百次,中立與否應該不是由一個立場成疑的人去定奪。Sam2009 2008年9月27日 (六) 13:24 (UTC)

無論本人立場如何也有權對條目的中立性作出質疑和論證,我以客觀的論證去作證明就可以了。對這條目的中立性作出質疑的也不只是我一個。請不要挑戰一眾網民的常識。--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7日 (六) 13:29 (UTC)

一眾?你的所謂論證?我笑了。Sam2009 2008年9月27日 (六) 13:42 (UTC)

慢慢笑個夠,什麼諸如「魔」呀「但此君並無這種編輯技能」呀「乎是怕自己以權謀私所做的一切被公開」的東西也是否不中立,有常識的人也知道這是怎麼的一回事。--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7日 (六) 13:53 (UTC)
修改了,大家覺得如何?--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7日 (六) 14:27 (UTC)
似乎有點改善了,不過連結就比較亂一點,繼續努力。--Tcshek 2008年9月27日 (六) 15:52 (UTC)

gordon君的修改才是不客觀的

果然,一如想像,g君是改到偏袒於自己和妙詩人的。

有關龔偉怡條目的部分,如果大家是有時間精神去了解的,大概也會知道這亦是一樁牽連甚廣的風波,而gordon君亦對自己的問題輕描淡寫,有關維基龔偉怡的條目,對於妙詩人單方封禁crazy_daisuke的合法性,亦有維基管理員對此存在質疑,可是像這類種種關於妙詩人的軼事、黑歷史,卻被g君去將其淡化,我想請問管理員們,對於這樣被g君大量回退,以及將自己及妙詩人君大量事跡去隱惡,這樣的編輯是否屬於中立和客觀?

另外,針對妙詩人在同性戀與基督教這條目所起的風波,g君的修改似乎是要為妙詩人去開脫,將每一個被妙詩人打壓的苦主描寫成理虧的一方。

「,任何人都不能將該條目回退作之前的版本,及後有個別網友到其的討論頁留言抗議,由於抗議者的行為過於偏激,對當事人構成騷擾」

「相關網友希望尋求其他管理員的協助和關注事件,到不同管理員的討論頁留言,而妙詩人就把別人的討論頁作出回退,這一點亦引起了部份人的爭議,但亦有相反意見認為該用戶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騷擾。」

不只本人一個認為,妙詩人的行徑其實和百無一用是書生無異,如果gordon君當初反對本人對妙詩人的描述偏頗,我也不明白為何他可以有這種編輯的手藝,「由於抗議者的行為過於偏激,對當事人構成騷擾」這一句又是不是屬於個人主觀意見?如果抗議者是因為管理員的不肖行為而作出長時間抗議,無疑是對「當事人」來說是不勝其煩,在「當事人」的角度是屬於「騷擾」,但,以上提到的「當事人」只是妙詩人一個。

而事實上,亦有其他管理員不值妙詩人的所為,如無理封禁異見者,以及擅自修改個別管理員的對話頁等,這些都被gordon君去淡化。

由於本人作為新用戶,在現時暫未能對這個半保護的條目作出編輯,但眼見現在gordon如此修改,我只覺得有人在淡化種種是非黑白,特別是本人曾經在此討論頁舉出大量截圖作證,如果g君真如他自己所稱自己是非常客觀的,斷沒理由對相關截圖證據等視若無睹,未知管理員們能否制止這種偏頗的編輯?Sam2009 2008年9月27日 (六) 15:25 (UTC)

證據緊多,整理需時,我會盡量做好它,批評我接受,但請閣下說話客氣點,放尊重點。--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7日 (六) 15:46 (UTC)

要「整理過」的才叫證據,我想我們用不著去看這些「精心泡製」的勞作手藝,留返你自己慢慢駛吧。

既然有截圖作證,不妨把這些截圖公開上來。至於Gordon仔整理過有關條目之後,其實都有少許改善,不過有關證據可能會容易被人篡改,建議留截圖,另外條目中「原創研究及侵犯版權的口實妙用」一節仍沒有足夠證據。--Tcshek 2008年9月27日 (六) 16:02 (UTC)

將會先打文字,再放截圖,謝謝!Sam2009 2008年9月27日 (六) 16:24 (UTC)


不過有個別網友就不太認同這個講法,以維基百科條目龔偉始為例,根據該條目的編輯歷史,發生爭議的其中一方Gordon仔在條目中一共作出了14次的回退,而另一方crazy daisuke則作出了至少17次(部份匿名回退未能肯定他的編輯)的回退,Gordon仔在討論的期間已經停止了回退戰,而相反crazy daisuke則在其它人的介入後仍堅持進行回退(註:兩者都沒有在24小時內回退多過三次)。因此crazy daisuke的情況比Gordon仔嚴重,是「極端情況」[1],所以可作出單方面封禁。

我看到這段字就不禁失笑,那是14步笑17步嗎?Sam2009 2008年9月27日 (六) 16:46 (UTC)

是事上Gordon仔(也就是本人)的確在相關討論開始後已經停止了回退,而crazy daisuke就沒有,至於是否14步笑17歲就由讀者去思考。--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8日 (日) 04:43 (UTC)

你們那邊有兩個人,對方只有一個人,以這種數字去比較雙方的回退力度根本是無謂的,妙詩人多次將龔偉怡的條目回退至你的版本,你當然可以詭辯自己「回退得比人少」,但若要比較次數多與少,你也不過是較別人回退少上三次,這是否代表所謂的「極端情況」、引伸到「以多次回退為由封禁單方用戶」的合法性,讀者的確會思考。

模板移除建議

由於已加入大量資料來源,關於妙詩人就讀學校這些較私密的資料都被移除,因此建議移除"生者傳記"和"謝絕起底"模版。

本條目的增訂

鑒於條目仍包含大量缺乏來源的負面內容,條目將暫時全保。如欲增訂任何資料,請先在討論頁交代。違反blp的內容將先被移除。 --研究員 (歡迎賜教) 2008年9月27日 (六) 18:55 (UTC)

有關負面內容,確實是妙詩人君的所作所為,編輯者只是基於該人士過去的舉措而編寫每件事件,而事實上條目已經引入了不少可供查證的來源連結。

難道某人仍然不知道這個條目的問題所在?就是用語不中立,
觀乎閣下的修改,也只不過是將黑說到白,你談不上中立,但又要偏執於「談中立」,根本只會讓事情沒完沒了
但此君並無這種編輯技能,也由於自己本身並非編輯專業、並非各項知識的權威,因此他的所謂編輯只在於字面上和修辭上的增補,如將「都是」改作「也是」,加多或減少個「的」字之類,又或是在字詞標點上一些小修改以建立其功積,但卻絕少為條目建立有建設性的知識增補

這段東西的問題用不著我多說。

事實上的確存在維基管理員學歷背景成疑的問題,我反而建議大家在此應著墨多點。
(標題)原創研究及侵犯版權的口實妙用
用詞不當。
有沒有建議用詞?
從這事件可見,妙詩人管理手腕有待改善之餘,其以權謀私隨意封殺異己的行為,實令人非議。
評論語句。
句子乃基於事件、實況而來,是否屬於評論,因人而異,但亦不會因為有沒有這句句子而讓讀者思考被引導。
以上謹為部份的例子。另外 ,本人曾在條目中加進有關主播回退事件中衝突雙方的回退情況,目的只為了讓讀者判斷妙君的解釋(「在極端情況下,即使用戶在一天內回退次數未超過三次,由於編輯戰、惡意破壞,也可以被封禁。」)是否正確,並無違反網典方針,要求把該段文字重新補上。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8日 (日) 04:53 (UTC)

如果說你所舉出的14步 vs 17步,基本上其實倆人都是「不相百仲」,妙君的解釋以及閣下所指的「極端情況」實在不能成立,觀乎閣下的句子存在著頗多主觀意見成份,評論成份亦多,這樣的編頗已經有違網典方針,而對於閣下在維基相關的龔偉怡條目,其實作為當事人之一,你似乎刻意淡化了自己的問題,由於這不是討論你個人的地方,在條目和討論頁也不宜討論太多,你舉出這件事極其量也不過是要踩底別人抬高自己,但卻與「妙詩人」條目愈來愈遠。

是否「不相百仲」應該由讀者判斷,我不過是把實際的情況寫出來,由讓讀者思考妙君的論點能否成立。我沒有在條目中加進評論的字眼,也不存在淡化的問題。--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8日 (日) 05:59 (UTC)

如果你是要拿回退數字定論你們誰是誰非(你舉出這個例子的終極理由,你懂),或者大家也應該了解一件事,就是妙詩人當其時多次將crazy君編輯的版本回退至gordon的版本,先不論哪個版本比較合適,gordon本身就是當次回退風波的既得利益者,要指那14次vs17次事件,說17次回退是屬於「極端情況」根本難以令人相信,而且該次封禁的合法性亦存在疑問,而閣下亦不能以此作為「這是對方的問題」。

無論這個論點是否成立,我們也應該給讀者客觀的線索,好讓他們自己去思考,由他們去想想妙君的論點正確與否,如果寫得不夠全面,那麼就再作補充好了,用不著整段刪除吧?--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8日 (日) 06:19 (UTC)

在條目上面已經轉載了妙君所表達對「極端情況」的論點,你舉出的「17叛次回退較14次『極端』」是屬於你的個人意見,並非妙君的立論。你的立論邏輯上已經存在問題,論點既然不能成立為何還要放上來?讓讀者去思考是應該的,但混淆視聽是不應該的,何況,你也不過是將別人的文字改成自己的版本。

那麼就不保留「17次比14次嚴重」的一段好了。--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8日 (日) 06:31 (UTC)

那就不構成你所謂的「極端情況」,妙詩人封禁別人的合法性亦存在疑問,而當次事件是否屬於「極端情況」,那邊亦有管理員不認同,相關引文截圖亦能佐證,理據充分。

保護不降低/解除的話,多說也沒用,請管理員解封吧。--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8日 (日) 06:38 (UTC)

建議管理員起碼一段長時間才作解封,一切編輯問題先在這邊討論過才看下一步。

「妙詩人」條目經過修改之後,都仍然未有改善,缺乏來源的負面內容仍然存在。我建議大家先搜集有關證據,之後放在此討論。--Tcshek 2008年9月29日 (一) 05:33 (UTC)

「妙詩人」條目經過修改之後,都仍然未有改善」是你的個人意見吧?反而之前GORDON仔修改的版本出現了不少問題以及無視的問題,你居然評價為「有改善」,是不是因為你人太過主觀?尚且明白人人都可有不同意見,但你這樣評論未免帶點偏執吧?

比起現在這個版本,本人那個版本沒有那麼多的主觀字眼,自問寫得比閣下好(既然還是有問題存在)--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9日 (一) 08:31 (UTC)

是嗎?只能夠說閣下的主觀字眼、論點已在上面闡述,不贅。

比現時的版本好就是了。--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9日 (一) 09:54 (UTC)

現在的版本比你的版本好多了。Sam2009 2008年9月29日 (一) 10:04 (UTC)

隨你怎麼說,一眾網民的眼睛是雪亮的。--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9日 (一) 10:09 (UTC)

又來這套?一眾網民?「我地就係正義?」不要鬧著玩吧!Sam2009 2008年9月29日 (一) 10:19 (UTC)

看看本人和某君的編輯版本就知道了。--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29日 (一) 14:37 (UTC)

去了維基相關的頁面八掛了解過一下,閣下的編輯似乎真的隱藏了很多事實,我想若認為主觀字眼是有問題,刻意隱晦也不能算是客觀,是更大的問題吧?至於你的問題上面有網友已經講過很多例子了202.64.183.234 2008年9月29日 (一) 15:46 (UTC)

畢竟本人並非條目中所描述的紛爭中的參與者,可能會有所遺漏。不過就算要補充資料,寫得客觀一點也不算是一件難事吧?--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30日 (二) 08:51 (UTC)

一如上文所述,閣下在龔偉怡條目確實是其中之一個「紛爭參與者」同時亦是既得利益者,由於妙詩人多次將條目回退至你的版本,你的回退數當然會比別人少,但也只不過是少上「3次」,因此你也用不著以這是「極端情況」,更不足以讓你去將妙詩人封禁別人的動作合理、合法化。另外在「同性戀與基督教」條目,不見得一個用戶受到妙詩人針對,去其他管理員的頁面留言,這個舉動可以「構成騷擾」,請問你之前如此編輯是引述自那裡哪位編輯的意見?還是又是你自己在加鹽加醋?

有個別管理員對妙詩人的行為也是不表認同的,他們亦有在妙詩人的對話頁表態,閣下亦有到妙詩人的頁面留言,斷沒理由見不到這些反響,為何你又可以視若無睹?一直在強調編輯條目要客觀中立,但看來閣下的心態和你的「口號」並不一致,要為條目力求傳真而中立,相信這不關乎是否在事件當中,但起碼也不能夠將一些事情省略,自己再「創作」一些填補上去。

我才沒有特意去省略,我不過是根據之前的版本加以中立化、移走評論語句,和把相關資料用{{reflist}}來展現罷了。至於是否構成騷擾,我想這不是我自已一個的見解。見這個。--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30日 (二) 15:14 (UTC)

評論語句你也不是沒有,而且所謂的「回退極端情況」是不成立的,基於這件事(封禁)的合法性成疑,投訴舉措是正常做法,我們不能預期所有管理員的意見和做法,也許他們只是單純的懶去處理,又可能本身都是教徒所以立場和妙詩人一樣也說不定,不論原因,只是這些管理員和妙詩人的心態一樣是「懶理」,無意正視事件,對於他們來說「投訴」可以是「構成騷擾」,但這並非一個盡責中立管理員應有的心態,再講,是不是所有管理員都認為那是「騷擾」?對於認為妙詩人做法不當的種種意見,何解又不見被你放到條目?我已經說過,問題重點在於你的立場有問題,反而你到今日還以中立客觀自居,如果真的客觀又豈會出現你那套編輯方向?妙詩人的負面評價確實有很多,但不見得像你這樣去抹黑另一方就叫做「balance了雙方的意見」,你這樣的編輯只是在混淆別人視聽。

我不過在全封之前那個晚上作出了5次的編輯,第二日再回來看看被已經全封了,用閣下的那一個說法,就是「想改善也無門」。我的編輯有問題存在(我從不否認),用{{reflist}}來展示相關證據我想也沒「不中立」的問題吧?難道閣下在刪除前就沒有認真思考過?--Gordon仔—(留訊息)

不好意思,請容許我插一插嘴。有關條目經過「Gordon仔」及「Sam2009」的修改之後,內容仍然是不中立,現在指出以下各點:

  1. 條目中太多「此君」,應以「他」代替。
  2. 在「編輯方針的爭議」一節,妙詩人被「網友」批評為「為刪字而刪字」,究竟那些「網友」的意見出在何處?會不會又是主觀意見?
  3. 在「編輯方針的爭議」一節所提及的「這只不過是妙君的自我中心強求別人接受的一套使然,但就因為他的『努力』,卻經常讓條目不知所云。」,用詞不太禮貌,好像在數落別人一樣。
  4. 在「原創研究及侵犯版權的口實妙用」一節,一個參考都沒有,當講述到「有網友意見認為,妙詩人君隨自己喜惡決定條目的去留,所用到的手法和另一備受爭議的管理員百無一用是書生極為相似,同樣是善用了維基各種方針,無論條目寫成怎樣都可以有讓他刪文的理由與口實。」究竟那些「網友」的意見出處何在?這一段一個註解及參考也沒有,那麼如何查證呢?
  5. 在「基督徒與管理員的身分衝突」一節,同樣地,來源欠奉,「有管理員發言指出他的行為不當。截至現時為止,維基已有多位管理員關注到事情發展」一句被劃上紅線。究竟管理員發言在哪裡?
  6. 妙詩人如何「選擇性執法」?本條目一個解釋也沒有,有的只是一些主觀及過於武斷的意見,欠缺說服力。
  7. 截圖應該用在對應的事件上,用作輔助說明;可是,在本條目中,那些截圖的描述仍是不充分。

有關條目修改了一大輪,得到的只是一些沒有根據的「作文」,這就是本人認為有關條目仍未改善的原因,希望大家在討論前,留意以上各點問題。--Tcshek 2008年10月2日 (四) 15:53 (UTC)

中立不中立,不為與不能

問題不在於「被封禁了,想改善也無門」,在「被封」之前你既然已做了5次編輯,那為何方向都是是偏頗的,只是將向管理員投訴被說成「構成騷擾」一部分,就已經不屬改善,而是抹黑,難道改了5次都不能改得中立點?改成這樣根本就是在「寫歷史」。

但至少也比之前那個版本好。--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0月2日 (四) 12:08 (UTC)

你的版本根本是在抹黑別人,怎會比之前的版本好?請你不要再自我安慰了。Sam2009 2008年10月2日 (四) 14:41 (UTC)

給t君的回應

t: 條目中太多「此君」,應以「他」代替。

s: 此君和他同樣屬於代名詞,意思都是指妙詩人,像這些屬於修辭方面,將都是改做也是之類都要爭論一番,是無意義,就算你是中文老師或教授,相關的權威資格在這裡都是不適用的。

t:在「編輯方針的爭議」一節,妙詩人被「網友」批評為「為刪字而刪字」,究竟那些「網友」的意見出在何處?會不會又是主觀意見?

s:的確是網友們的主觀意見,已經講明是「網友的意見」,網友的意見是出自維基的對話頁,在妙詩人角逐管理員的表決頁面也有人提及,條目上也舉出了例子,至於主觀意見我並不反對,但起碼也應該言之有物。

t:在「編輯方針的爭議」一節所提及的「這只不過是妙君的自我中心強求別人接受的一套使然,但就因為他的『努力』,卻經常讓條目不知所云。」,用詞不太禮貌,好像在數落別人一樣。

s:這的確是針對其本人所為的一些批評,的確是在「數落他」,你覺得這樣叫做「不禮貌」,這可能是因為你的同理心比人大,可能對妙君寄予同情,但我們一定不能將同理心同情心凌架在青紅皂白之上,再講,在維基、在網典,更沒禮貌的陳述我都見過,可是並非每一件事都值得世人去關注,才會造就有些人能夠被縱容,所以我才不明日何解gordon君那套修改反而被你評價為「有改善」,希望你也能關注這個世界的種種不公平和不中立,願你在批評別人不公平之時,出自你口的「意見」願你本人也能共省共勉。

t:在「原創研究及侵犯版權的口實妙用」一節,一個參考都沒有,

s:在同性戀與基督教那件爭議上面,說起來妙君也曾以「侵犯版權」為由刪文,我有空的時候會找給你更多例子,多謝提點。

t:當講述到「有網友意見認為,妙詩人君隨自己喜惡決定條目的去留,所用到的手法和另一備受爭議的管理員百無一用是書生極為相似同樣是善用了維基各種方針,無論條目寫成怎樣都可以有讓他刪文的理由與口實。」究竟那些「網友」的意見出處何在?

s:就是出自維基的用戶評價,本人坦言自己也是其中一分子。

t:這一段一個註解及參考也沒有,那麼如何查證呢?

s:註解參考已經有很多,就算個別鎖事沒有被長篇大論,整個條目也舉出了詳細的情況,要了解這個人讀者可以去到相關的維基頁面。

t:在「基督徒與管理員的身分衝突」一節,同樣地,來源欠奉,「有管理員發言指出他的行為不當。截至現時為止,維基已有多位管理員關注到事情發展」一句被劃上紅線。究竟管理員發言在哪裡?

s:我不知道管理員或個別網友有沒有留意整件事情,或者真的到過維基多個頁面去了解當次事件,但由於要了解事情真相可能需要讀者們自行去看每一個條目的編改歷史,不是每一個人都有這耐性,但本人亦已經附上多張有關的擷圖,難道t君你沒有看到?怎可以草率地說這是「來源欠奉」?還要問「究竟管理員發言在哪裡? 」,我想,我沒有責任去為個別草率、偏聽以及心思不慎密的人士去不斷回帶

t:妙詩人如何「選擇性執法」?本條目一個解釋也沒有,有的只是一些主觀及過於武斷的意見,欠缺說服力。 截圖應該用在對應的事件上,用作輔助說明;可是,在本條目中,那些截圖的描述仍是不充分。

s:我不打算和你在這些位繼續去爭拗落去,引了文、擷了圖都說理據不充分,實在有像「九龍塘站轉線出錯閘還要說港鐵沒指示」的大叔一樣,請反省。

t:有關條目修改了一大輪,得到的只是一些沒有根據的「作文」

s:觀乎你過去現在的「意見」,見到你仍是一貫的偏頗,「有關條目修改了一大輪,得到的只是一些沒有根據的「作文」?」我只覺得無知的力量是強大的,一句「自己見不到」就可以當是「沒根據」,你說出這些極不負責任的話可是非常不公道,請注意,所謂客觀可不是只用來空喊的口號,而閣下那套所謂中立,亦令人相當失望!

Sam2009 2008年10月2日 (四) 16:17 (UTC)

回應 Sam2009

本人在此回應 Sam2009 提出的意見,沒錯,你的確是有擷圖,不過擺位方面就真的不清晰。S兄,有圖不是代表一切,如果不能說明條目中的內容,那麼這些擷圖是沒有作用的。

「妙詩人」條目中,完全只有反面的意見,而沒有正面的意見,因此「妙詩人」條目理據不充分,也不見得中立。

本人不同意「要了解這個人讀者可以去到相關的維基頁面」,既然你如此說,那麼為何要開這個條目?如果以你所說,這個條目可以不用開了。

開這個條目的目的,就是為了抹黑他人嗎?我看了整個條目,「吊詭的是」、「而對於一些如太陽從東方升起般的資訊,妙詩人對這些條目是很堅持」、「妙君用到此項封禁手段,無獨有偶的都被用到與其曾發生爭端的用戶身上」,很明顯是「作文」。S兄,這是網典,不是發佈小說的地方,記事應如實記錄,一針見血,切忌轉彎抹角,才可以令局外人易於閱讀。

另外,本人一向都非常中立地表達本人的意見,而本人提出的建議,只是希望促進大家一齊改善條目,如果S兄仍是覺得本人有偏袒任何一方,我也沒有辦法,因為我要說的都說完了,希望你會明白吧。--Tcshek 2008年10月8日 (三) 14:53 (UTC)

對不起,我話已經說過,立場也鮮明,對於一些了無新意的局部失明我能夠做的只能一笑置之,我已經對閣下的回應、意見等全無興趣了,多謝!Sam2009 2008年10月8日 (三) 15:10 (UTC)

改善建議

剛剛看過一下條目,建議把相應的cap圖改為完全的screenshot。(即包括browser window之類的東西,而不是現時只有維基頁面上兩個編輯的差異。例子見這個。否則,現有的cap圖較難作為可採信的証明)--Blackhawk charlie2003 (Got something to tell?) 2008年10月8日 (三) 14:55 (UTC)

關於這個,本人需要一些時間處理,大概下周能夠再上載截圖到此。Sam2009 2008年10月8日 (三) 15:13 (UTC)
我也有同感,早前我已說過「截圖的描述不充分」,是因為那些截圖說服力有限。本人建議重新截圖,顯示整個視窗的截圖。--Tcshek 2008年10月8日 (三) 15:05 (UTC)
另外我想各位編輯者要注意的是,我們編輯條目的重點是以事實為依據,別人文筆如何,就算是

「像小說」,也得尊重,不見得你要將都是改做也是、「此君」改做「他」這些叫做「有建設性」,再講,要是對這個條目的文筆這樣看不過眼,為何又不見你去整頓其他條目?我相信,你要是有這一腔正義感,香港網典這裡著實還有好多條目有待你去「個人化(做你的標準)」一番。

t君本身的問題我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你要擺出像老師改簿的態度實在是要不得,這裡並不是你的「果然系」私人花園,你應該要好好檢討和放下你的自我中心。Sam2009 2008年10月8日 (三) 15:27 (UTC)

妙詩人條目仍然沒有改善?不!

妙詩人條目裡,有的仍然是主觀的內容,還有「專業小朋友」這些主觀模板,寫作風格仍趨於個人評論。如果有關條目仍然沒有改善,有關部分將會被移走重寫。--Tcshek 2008年10月31日 (五) 16:01 (UTC)

網典既有「小朋友模版」可供使用,而模版亦言明只是「部分網民認為」,如果連這樣的描述都看不過眼,只能解釋這種人是容不下他人的意見,而文字是否主觀、個人評論實因人而異,但網典本身就是要記述網上發生的事,而本條目是記述相關人士在維基的所作所為,對於有人在維基以自己的權力去做出越權的行為,在網典陳述亦相當合理,而且有關此君的指控亦附有擷圖作證,可見條目的素質本身是可以的。對於閣下完全無視擷圖所證明條目上的文字種種,只是一直為反對而反對,實在遺憾,同時也不見得閣下這種的言行屬於理性,但如果有人要作出破壞(以需要改善為由刪除黑暗面),如果有人對自己性格上的缺陷沒有改善的意思,我建議管理員務必對這種人加以嚴打。

另外聽過有關T君對小朋友模版的意見我也有話說,T君在上面指出小朋友是個很主觀的模板,但要是這個模板真的這樣不值一晒的,何以在T君的用戶頁User:Tcshek當中「我的行動‧反劣條行動[[1]]」一欄當中,會有「目前網典中仍有一些由小朋友、搏上位者、搞事者及借刀人士搗亂網典,為了針對性地解決問題,本人會在一些熱門的假期(如聖誕節、新年假期、復活節、暑假等)期間,加強打擊及檢舉劣質條目,並在提刪劣質條目時附上搞事者的資料,以方便管理員處理。」這段文字的出現?T君撰寫這段文字,亦刻意將小朋友三字連結到小朋友的類目,這可以反映些甚麼?

哪些人才是他眼中的小朋友,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從此也可知道TCSHEK本身並不是一個圓美的人,他原來也會將人分等級、歸類別。現在他要嗆聲說這個條目不夠客觀,還說「小朋友」的模板是主觀的,到底,TCSHEK骨子裡的道德標準為何?他所持的準繩和道德尺又是不是可以隨意由他喜惡去調節鬆緊?

Sam2009 2008年11月1日 (六) 18:00 (UTC)

我不是說「專業小朋友」模板不中立及主觀,問題所在就是有沒有必要用「專業小朋友」模板,你有何證據證明妙詩人是「專業小朋友」?如果沒有證據,那只證明你只是抹黑及誹謗他人。另外,妙詩人條目根本沒有改善過,請你不要篡改標題,在標題上加上問號。--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2:59 (UTC)

Tcshek君的所謂中立道德觀

妙詩人條目裡,有的仍然是主觀的內容,還有「專業小朋友」這些主觀模板……--Tcshek 2008年10月31日 (五) 16:01 (UTC)

你轉個頭來又「我不是說「專業小朋友」模板不中立及主觀」?難道睡了一覺就當沒事發生過?你是思覺失調還是精神分裂?怎可以無視自己都是一個稱呼別人小朋友的「小朋友」?

本人已經舉出很多證明足以妙詩人是「專業小朋友」,何況,模版文字描述已表示「部分網民認為」,難道你連部分網民的思想都要反對、眼紅、控制?希望你能明白,你的世界不過是劃圈而來和自己自我膨漲而來罷了,還是那句,哪些人t君是他眼中的小朋友,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從此也可知道TCSHEK本身並不是一個完美的人,他原來也會將人分等級、歸類別。現在他要嗆聲說這個條目不夠客觀,還說「小朋友」的模板是主觀的,到底,TCSHEK骨子裡的道德標準為何?他所持的準繩和道德尺又是不是可以隨意由他喜惡去調節鬆緊?。

本人回應

Sam2009對本人作出的言論及其證據,我希望作數點補充,以正視聽。又因Sam2009將本人留言段落分段回應,為免混淆,自在每段之後加上簽名,而沒有簽名的均為Sam2009之留言。妙詩人 2008年11月1日 (六) 19:03 (UTC)

第一張截圖中,Sam2009指出本人以原創研究為由刪除一段文字,相關紀錄在此(希望大家可以看到),大家也可看看及評論。--妙詩人 2008年11月1日 (六) 18:07 (UTC)

有關「神父搞細路,教會通常以息事寧人的方法處理,令人反思何謂真正道德」一段文字,是事實,相信這不會是甚麼原創研究,你此舉只是刪之而快,及後本人指出「原創研究不是由管理員作定義」,之後你一直沒有就此事回應。

第二張第三張截圖中,Sam2009指出本人直接採取刪除留言的手段,企圖打壓有關討論,但也請大家細心看當中的文字,實與條目內容毫無關係,而條目討論頁的功用也非作申訴及批評他人之用,因此我刪除之。--妙詩人 2008年11月1日 (六) 18:07 (UTC)

文字是指出你採取刪除留言的手段,企圖打壓有關討論,要說這是和條目內容沒有關係是不成理由的,因為這些討論都是因為你無理刪除內文而來,怎能說是和條目內容毫無關係?討論頁就是用來討論,而維基亦沒有言明「討論頁非作申訴及批評他人之用」,你連別人的留言也不放過,實際是要消除別人對你的不滿和反對聲音,你刪除別人對你的批評的理由不能成立。

第四張截圖指出同性戀與基督教條目有實情,並指該條目是因管理員安排而令整個條目都只有一條條來自聖經的經文,那大家也請看該條目的歷史,看看有多少為管理員的編輯。--妙詩人 2008年11月1日 (六) 18:07 (UTC)

不論有多小管理員編輯,本人要針對的是你刪除基督教/教會對神父性侵教友後的處理手法,哪管之後有再多經文,問題重點是你偏偏容不下一段小小的教會黑歷史,請不要左右而言他。

第五至第九張截圖(容許我不都一一列出連結)指出我用手段不讓自己公器私用的劣行曝光,但這樣子的洗版行為,我想即使在大典中出現,也會被人快速回退吧,這可是破壞的一種。--妙詩人 2008年11月1日 (六) 18:07 (UTC)

第五至第九張實際是擷取自多位管理員的對話頁,在同性戀與基督教這條目被強加保護、討論頁都被封禁,網民有冤無路訴之下欲到其他管理員的留言板陳情,但都被妙詩人快速回退,以不讓自己公器私用的劣行曝光,妙詩人說這是「洗版行為」,但是,本人不過是將同一篇文字貼於不同管理員的版面,但沒有刪除或覆蓋了他們原有的文字,那又豈會構成「洗版」或破壞行為?再說,維基網頁也有寫明程序,被封禁的用戶可以做的就是向封禁他的管理員或其他管理員聯系溝通,對於這種「申冤陳情」,要是個別管理員都有既定立場,都認為「神聖是不可侵犯」,對於本人到其頁面「申冤」自然會認定那是「破壞」,但這種主觀作祟的定論絕對不是一個管理員應有的表現。的本人對於像妙詩人這種只看到別人不是,但又無視原來風波是自己搞出來的德性,不能遺憾,而是憤怒。

第十三張截圖,指出其他管理員在個別爭論對妙詩人的一些意見,而相關的封禁原因我也在Talk:龔偉怡中有交代,大家可自行參閱,而想多提一點的是,該次的被封禁者為 User:Crazy Daisuke,也就是網上的 DAI ADORU--妙詩人 2008年11月1日 (六) 18:07 (UTC)

那裡文字太多,難以閱讀,再講,為何你當初要放棄討論,而要在事後才作交代,還要走到龔偉怡的頁面去交代,何以你要刻意避免於「同性戀與基督教」中陳述你的理由?你不是說過不關於條目本身的討論應予以刪除的嗎?你也曾以「與條目內容不符」在「同性戀與基督教討論頁」刪走所有反對你的文字內容何以你在當時又可以在「TALK:龔偉怡」的討論頁去說後話?你不是自相矛盾,就是將權力任意使用,濫權和以權謀私!

我仍相信是非自有公論,在大家看見之前的截圖的同時,希望大家也會看看我的觀點和一些證據,並作出中立的結論。--妙詩人 2008年11月1日 (六) 18:07 (UTC)

不知道為何你要在幾個月後才作解釋,但可惜你現在所言並非當時的情況和現實,現在你打這幾十隻字的用意不過是為自己化妝罷了,事情已經發生了,你的確是無理封禁回退別人,也刻意刪除了你不想見到的字,事後說甚麼你都是無法改變的,請你不要故作中立了,我想如果你真的合法,大概你當初說話也可以自信而聲大,而不是刪文要來的靜俏俏,封禁人又是不動聲色,當時如此鬼鼠,但你的言行還是擺在眼前,言猶也在耳,就是如此的不可信!Sam2009 2008年11月1日 (六) 18:59 (UTC)
真理是愈辯愈明的,在「維基百科」中「網民評論維基」的部分,最多負面意見的就是出自DAI TALENT - DAI ADORU - Yahoo! BLOG,如今已證實有關「網民評論維基」的部分,DAI ADORU的BLOG就是由 Sam2009 寫的。而之前妙詩人已經列出的匿名留言批評妙詩人管理員,只是得 Sam2009 一人。
妙詩人條目中由於有太多只是由 Sam2009 捏造的內容,我覺得妙詩人條目有關內容應完全重寫。希望 Sam2009 不要再回退有關修改,引起編輯戰,令妙詩人條目好像「維基百科」條目一樣被全保護。--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3:17 (UTC)

Sam2009,請不要張大眼說謊!

以下截圖只有匿名用戶 210.6.**.*** 及 58.176.**.*** 的意見,而且用字的口吻很像你寫的。我很懷疑匿名用戶 210.6.**.*** 及 58.176.**.*** 即是你──Sam2009。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23851.jpg.jpg?ib_____DdksnUJLX

ip用戶的確是我,我沒有署名,如沒記錯可能就是簡單不過的忘了加(本人在網典亦經常忘加簽名),又或者是當時真的被人封禁了所以只能顯示ip,正如你所說是口吻跟我相像,我也沒必要因為要假大空而要裝作多人站在我一邊,不過,正所謂有心人裝冇心人,我實在不會懷疑閣下會用到這個位去上崗上線。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4:01 (UTC)

以下截圖根本不能解釋妙詩人的言行如何令人反感,這單單是匿名用戶 210.6.**.*** 一個人的意見不可以代表眾網民的意見。妙詩人直接刪除留言,並不是打壓有關討論,只是可能因為有關批評並沒有根據而被刪。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32523.jpg.jpg?ib_____Dw4G0HoPO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42953.jpg.jpg?ib_____D2MWuVc5B

相關被刪的文字乃指出妙詩人採取刪除留言的手段,企圖打壓有關討論,有沒有令人反感實因人而異,但起碼「教會以息事寧人的手法處理神父性侵教友」是事實,如果有人認為條目未臻完善,他大可加一個來源請求的模板,而不是將之刪去。閣下將這種清洗歷史的行為視為「可能因為有關批評並沒有根據而被刪」,只不過是不願意承認真有其事,為反對本人而支持妙詩人的小朋友一元思想,我想,閣下沒理由沒有看過報紙和電視新聞,怎可以以一句「有關批評沒根據」而認為被刪是「合理的」?還有,真的只有一個人為此反彈嗎?起碼擷圖中的另一位孫學君也提出了的意見,他本人亦有在其他管理員的頁面表示妙詩人這種封禁別人的行為不可取,無論是我發表的,孫學君發表或是其他網民發表的,都是可作為參考的意見。

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4:00 (UTC)

管理員如何「巧妙安排」保護「同性戀與基督教」條目?以下截圖根本不能解釋甚麼,只能解釋「同性戀與基督教」條目被保護,而不能解釋管理員如何「巧妙安排」。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52212.jpg.jpg?ib_____DkIve_NZ_

不論有多少管理員編輯,針對的是管理員刪除基督教/教會對神父性侵教友後的處理手法,圖中所見只有一段段引是聖經的經文,問題重點是偏偏容不下一段小小的教會黑歷史,這種安排不叫巧妙安排的話,難道這叫做「奇妙恩典」?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4:10 (UTC)

以下有關截圖只有匿名用戶 210.6.**.*** 的意見被妙詩人回退,我根本看不見其他用戶的意見被妙詩人回退,妙詩人只是針對匿名用戶 210.6.**.*** 沒有根據的批評而回退。條目中寫上:「『網民』有冤無路訴之下欲到其他管理員的留言板陳情」,那「網民」根本就只有匿名用戶 210.6.**.***,完全不是中立描述。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11821.jpg.jpg?ib_____Dgit.ba0_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02154.jpg.jpg?ib_____DHLFVnD4v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36315.jpg.jpg?ib_____DqwGN8FMj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28911.jpg.jpg?ib_____DDPvrQaG5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21311.jpg.jpg?ib_____DddVmJi8l

擷圖來自多位管理員的對話頁,在同性戀與基督教這條目被強加保護、討論頁都被封禁,而本人亦早被他封禁了,唯有繞過ip留言,挺而走險犯禁是因為封禁的合法性成疑,網民有冤無路訴之下欲到其他管理員的留言板陳情,但都被妙詩人快速回退,以不讓自己公器私用的劣行曝光,妙詩人說這是「洗版行為」,但是,本人不過是將同一篇文字貼於不同管理員的版面,但沒有刪除或覆蓋了他們原有的文字,那又豈會構成「洗版」或破壞行為?

再說,維基網頁也有寫明程序,被封禁的用戶可以做的就是向封禁他的管理員或其他管理員聯系溝通,對於這種「申冤陳情」,要是個別管理員都有既定立場,都認為「神聖是不可侵犯」,對於本人到其頁面「申冤」自然會認定那是「破壞」,但這種主觀作祟的定論絕對不是一個管理員應有的表現。說回「網民」問題,閣下的咬文嚼字病又再病發,閣下既不是管理員,又不是國文老師,憑你這個「果然系一人集團最大行政首長暨總編輯」有資格去說這樣寫的不佳、那個不好嗎?難道,作為當次事主的我(這點我從不否認,也沒隱侮,不明白何以閣下如像發現新大陸般),難道我就不是不是網民嗎?只有一個人就不是中立的話,你對於你這個人這種嗆聲又覺得中立不中立?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4:21 (UTC)

以下有關截圖,有一個留言,連簽名都沒有,試問讀者如何去相信「這是一位用戶的意見」?沒有簽名的留言不可能當作證明,真正的來源是白紙黑字有簽名,法律文件都要有簽名才會有效力。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46533.jpg.jpg?ib_____D0mAP.733

「另一位網民在妙詩人的討論頁提出的意見,同樣表示他其實應該正視相關新聞的存在」,誰是「另一位網民」?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10741.jpg.jpg?ib_____Ddfkkbqbt

匿名用戶 116.49.**.*** 的意見,有「此君」字眼,很明顯是Sam2009寫的。因為Sam2009寫有關條目時,都用到「此君」字眼。我不是捉字蝨哦!有關條目「此君」前「此君」後,很明顯是Sam2009的手筆。

妙詩人常作出「選擇性執法」?妙詩人如何「選擇性執法」?以下截圖完全不能證明妙詩人「常」作出「選擇性執法」,可能妙詩人只是罰那名用戶──正是Sam2009。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54906.jpg.jpg?ib_____D.Dww1Jvu

以下截圖我不用再解釋了吧?又是只有匿名用戶 210.6.**.*** 的留言被妙詩人刪去。用一句「網民到妙詩人的用戶頁留言抗議」混淆視聽,誤導讀者,實情就是有關「網民」根本只有一位 210.6.**.*** 的匿名用戶。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28778.jpg.jpg?ib_____DwBSUqNNy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36675.jpg.jpg?ib_____DcLMaItAX

由此可見,妙詩人事件只是由Sam2009自編自導自演,只是捏造事實,誣陷妙詩人。請Sam2009不要砌辭狡辯,以上的截圖根本就完全和描述不符!我只是講事實,也沒有說謊,我是根據有關截圖解讀事件。--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2:51 (UTC)

Tcshek,沒有人說謊,只有你在抓狂

以下截圖只有匿名用戶 210.6.**.*** 及 58.176.**.*** 的意見,而且用字的口吻很像你寫的。我很懷疑匿名用戶 210.6.**.*** 及 58.176.**.*** 即是你──Sam2009。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23851.jpg.jpg?ib_____DdksnUJLX

以下截圖根本不能解釋妙詩人的言行如何令人反感,這單單是匿名用戶 210.6.**.*** 一個人的意見不可以代表眾網民的意見。妙詩人直接刪除留言,並不是打壓有關討論,只是可能因為有關批評並沒有根據而被刪。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32523.jpg.jpg?ib_____Dw4G0HoPO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42953.jpg.jpg?ib_____D2MWuVc5B

管理員如何「巧妙安排」保護「同性戀與基督教」條目?以下截圖根本不能解釋甚麼,只能解釋「同性戀與基督教」條目被保護,而不能解釋管理員如何「巧妙安排」。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052212.jpg.jpg?ib_____DkIve_NZ_

以下有關截圖只有匿名用戶 210.6.**.*** 的意見被妙詩人回退,我根本看不見其他用戶的意見被妙詩人回退,妙詩人只是針對匿名用戶 210.6.**.*** 沒有根據的批評而回退。條目中寫上:「『網民』有冤無路訴之下欲到其他管理員的留言板陳情」,那「網民」根本就只有匿名用戶 210.6.**.***,完全不是中立描述。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11821.jpg.jpg?ib_____Dgit.ba0_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02154.jpg.jpg?ib_____DHLFVnD4v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36315.jpg.jpg?ib_____DqwGN8FMj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28911.jpg.jpg?ib_____DDPvrQaG5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221311.jpg.jpg?ib_____DddVmJi8l

以下有關截圖,有一個留言,連簽名都沒有,試問讀者如何去相信「這是一位用戶的意見」?沒有簽名的留言不可能當作證明,真正的來源是白紙黑字有簽名,法律文件都要有簽名才會有效力。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46533.jpg.jpg?ib_____D0mAP.733

「另一位網民在妙詩人的討論頁提出的意見,同樣表示他其實應該正視相關新聞的存在」,誰是「另一位網民」?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10741.jpg.jpg?ib_____Ddfkkbqbt

匿名用戶 116.49.**.*** 的意見,有「此君」字眼,很明顯是Sam2009寫的。因為Sam2009寫有關條目時,都用到「此君」字眼。我不是捉字蝨哦!有關條目「此君」前「此君」後,很明顯是Sam2009的手筆。

妙詩人常作出「選擇性執法」?妙詩人如何「選擇性執法」?以下截圖完全不能證明妙詩人「常」作出「選擇性執法」,可能妙詩人只是罰那名用戶──正是Sam2009。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54906.jpg.jpg?ib_____D.Dww1Jvu

以下截圖我不用再解釋了吧?又是只有匿名用戶 210.6.**.*** 的留言被妙詩人刪去。用一句「網民到妙詩人的用戶頁留言抗議」混淆視聽,誤導讀者,實情就是有關「網民」根本只有一位 210.6.**.*** 的匿名用戶。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28778.jpg.jpg?ib_____DwBSUqNNy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QPp__DOT__N9CWER5IOq2sxhH5ujxK_2/blog/20080919110136675.jpg.jpg?ib_____DcLMaItAX

由此可見,妙詩人事件只是由Sam2009自編自導自演,只是捏造事實,誣陷妙詩人。請Sam2009不要砌辭狡辯,以上的截圖根本就完全和描述不符!我只是講事實,也沒有說謊,我是根據有關截圖解讀事件。--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2:51 (UTC)


Tcshek,沒有人在講大話,如果我真的在講大話,為何一直自命公平和正義的你,要到個多兩個月才來說我在講大話呢?是不是因為你不甘被人恥笑所以突然火起?因為羞愧而不斷發狂只會令你變得偏頗,過去一直以來裝出來的客觀公平形象只得蕩然無存,請好好控制你的情,大家實在很不願意見到過去偏激的Tcshek回來!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3:34 (UTC)

Sam2009,請不要和我駁嘴!也不要再更改本人的留言,你要回應的話請在下面回。另外,我以上講的是事實,完全沒有偏激成分,只是你一個人在向本人胡說八道,不是議事論事。
如果你不相信我,你可以問問妙詩人,本人根本沒有說錯你,你只是向敵人寫文章而已。小朋友,你想借刀的話,請不要來網典借,網典是不會歡迎網民進行借刀行為的。
如果你有更多關於妙詩人的有力證據,我歡迎你加上去,不過如果仍是維持原狀而不改善,那些部分只會被刪去。--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3: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