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小動作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勸告此條目的創建告者別再搞那麼多無謂的小動作,以及改善一下寫條目的語氣。某君在維基百科做過的「好事」已經夠多了。--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4日 (日) 07:36 (UTC)
搞大動作是有意義的
如果說這是「搞小動作」,那「搞大動作」的人又無謂不無謂?
關於被刪減的條目內容
關於當事人的個人背景等是否「起底」而來,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當事人的維基用戶頁都被他自己所透露,既然這些資料是公開的,轉載過來就不屬於「起底」而來。
如果不同意,我只能夠說在「超級快訊網主」、「思覺老師」等的條目,涉及「起底」和「私隱」的文字更多,大概都是從網上收集而來的「野史」,為何又不見有人說那是「沒問題」?如「網主」這類記述方式都可以放在網典,我相信「妙詩人」條目的行文應無不當之處。何況,是否個人意見確實因人而異,但既有列舉來源,就不能說那是「剪貼/轉載」或個人意見,現在妙詩人這條目,「神職人員搞細路」的相關問題文字恰恰被刪去了,我想知道原因又是為甚麼。
因為網典官方也說過建此站是要記述香港網絡上發生的事,這樁基督徒管理員在維基刪走教會黑歷史的事件我想已符合貴網所要求的條目記述內容,沒理由被刪去,不然就真正是「欠缺舉證」的「不公正」。
此外,樓上那位人兄說建立此條目的人是在「搞小動作」,我不懂揭露不公道 VS 隱藏不公道那個才叫做「小動作」。至於在貴網立場,甚麼是屬於「搞小動作」,還望管理員也能夠解釋一下Sam2009 2008年9月14日 (日) 18:11 (UTC)
- 我並非要為妙詩人君作什麼辯護,沒錯他在基督教與同性戀條目的爭議中的處理方式的確很有問題。但不代表某君可以借題發揮,把自己和妙君的恩怨也加進去,妙君在是次事件錯了,但不代表閣下可以抹殺掉他在維基百科的貢獻,說什麼別人是靠所謂的「好朋友文化」當選做管理員,請把閣下的酸葡萄心態收起來。妙君有錯,某人就沒錯?3RR、人身攻擊、繞禁發言...罄竹難書。如果某人沒錯的話,何解又會讓「狡猾」的妙君有「藉口」去封禁所謂的「異見者」?麻煩某人先反省一下自身。我不反對在網典建立條目「妙詩人」,不過從這個條目的語氣來看,這充其量只是在打小報告,算不上是什麼「揭露不公道」,少來替自己的臉貼金!--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5日 (一) 06:03 (UTC)
名校生非禮了別人就是錯了,任你說他之前有多少功德前途有多美好,斷正招人口實的人就應該反省,我想網民已經舉了很多例證,被告的人卻從來沒有為自己的所為解釋過,妙君封禁別人根本就是不用藉口,一如香港討論區的童工一樣就是不面對問題所在,結果就是二話不說便封禁了別人,如果回退別人、封禁別人是沒有理由和合法性的,對方3RR、人身攻擊和繞禁發言都算是由管理員而起的風波,因此疑點利益也不歸於被告,我想你再來甜點抗辯說甚麼「如果你不是有錯為何他能有藉口去封殺你」也是徒然。要反省的應是還是要繼續護架的先生你,觀乎先生你在維基的表現,也不過是一個說要魚蛋粉,之後粉被端來又說自己是要牛腩麵的人,不見得你的往事是值得回味,在這裡也不見得需要和你去爭論太多,反正有問題的個人意見部分都給刪了,但被留下來的「往績」也夠「精彩」,難道你這樣還不叫做「為某人辯護」?如果你真心覺得「他在基督教與同性戀條目的爭議中的處理方式的確很有問題」,我想你當初也應該正視事件,像其他網友一樣在維基上對他提出質疑,而不是到今日才來這裡為招頭爛額的某人去貼金做醫學美容。Sam2009 2008年9月15日 (一) 10:20 (UTC)
- 一事歸一事,請問妙君在是次的事件中所犯下的錯誤又跟他是否靠什麼「好朋友文化」當選有何關係?閣下沒有答我。我沒說他不需作反省,不過我就是看不過某些可笑的人在借題發揮罷了,他的確需要作出反省,但不代表某君可以藉故此來洩忿。謀殺算是殺人,誤殺也是殺人,錯了就應該反省,何況也不見得每一個跟別人有衝突的維基人也會3RR、人身攻擊和繞禁發言。我沒說過我的往蹟很輝煌或是什麼,如果我拿某君在維基百科做過的好事出來說就算是什麼「甜點抗辯」的話,那麼閣下就請不要把話題拉到本人身上,講一套做一套。對於基督教與同性戀條目的爭議,我也不過是在閣下和妙君展開精彩的辯論過後才知道的,連條目也給半保護了我還有什麼可以說?我不打算再作出回應了,免得某君一不高興又在網典創建一個叫Gordon仔的條目來洩怨。慢慢當閣下的超人去「揭露不公道」維持正義吧,可別說本人沒有提醒閣下。--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5日 (一) 11:23 (UTC)
我想我還是不敢「答你」了,觀乎你在維基那套「討論」,很多人都知道別人答了你你都會答別人「你還是沒有答我」,你很難纏,我很怕。
我要跟你說的話不多,如果你真的如此公道,在這討論頁就不會一劈頭就說這個條目是「無謂的小動作」吧?到被別人質疑才故作客觀,說甚麼「我不是替人辯護」,但逗號之後卻是「但是、不過」一大堆理論,我想如果「他在維基百科有所貢獻」的話,準不會被抹殺,但如果是要用管理員的權力去打壓異己,這就叫做公器私用,在香港,你犯刑事法在法庭上你可以用其好人形象作求情理由,但就僅此而已,因為他真的「斷正」,你也「不能抹殺他所犯的錯」,一味以他「貢獻良多」所以罪不至此(你所謂的『被人在這裡搞小動作』),你說你又公道不公道?你無論再打幾多字,都不過是馬後炮打完場Sam2009 2008年9月15日 (一) 11:56 (UTC)
- 究竟是怕所以不講,還是理虧所以沒話說?我想這一點我不用多說。地球是圓的就是圓的,不是你說它是方的就是方的,說扁就是扁的。由始至終我也看不出是次事件的對錯跟他是否靠朋友上位有什麼關係,你那些逃避問題的花招很多人也領教過,我想我追問下去也沒意思,只會令閣下難堪。對於那些無聊的行為,除了「小動作」外,我實在想不出有別的字眼可以形容。本人多言了,抱歉。--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9月15日 (一) 12:50 (UTC)
又是別人「理虧」?又是別人在「逃避問題」?我沒必要向你這個問題少年交代,因為已經附了例子證明。再補充一句吧!我也到過妙君在維基的對話頁,也見到你的留言,但充其量都是向他匯報「這裡有人死心不息開了個妙詩人條目」,那麼,「連條目也給半保護了」又如何呢?難道你真的「沒有什麼可以說」?但你卻可以在他的對話頁留了這些話,你是甚麼立場心態,我們都懂,如果你真的覺得他需要反省,怎會在那裡連一句勸他反省的說話都沒有留?實在矛盾。Sam2009 2008年9月15日 (一) 13: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