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應該改寫就可以了,不用刪除。 --Ydog 2009年9月11日 (五) 10:56 (UTC)
- 已經開了新疆武警毆打香港記者事件條目,用不用合併條目?--湯米‧提思 2009年9月11日 (五) 16:27 (UTC)
- (!)意見 我認為不用,此題目集中在林子豪的遭遇及言行就好了。 --Ydog 2009年9月12日 (六) 04:34 (UTC)
除非另有註明,否則社區內容均使用CC-BY-SA授權條款。
此條目應該改寫就可以了,不用刪除。 --Ydog 2009年9月11日 (五) 10: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