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上出現改圖,但...
大部分均有趙小姐的樣子,大典應轉錄嗎?不轉錄又錯失網上記實的機會,轉錄又侵犯了趙小姐的私隱。 --Ydog 2009年9月24日 (四) 03:51 (UTC)
- 打格仔行不行??... --Nokia 6230i 2009年9月24日 (四) 14:29 (UTC)
將她們的樣子打格仔是可以的,但在網典貼出前要衡量風險:萬一女事主以法律途徑(包括報警,向私隱專員公署、海關等政府機關投訴),控告網典侵犯她們的私隱及個人相片版權的話,我們又如何處理?--通勤電車321系 2009年9月24日 (四) 07:15 (UTC)
- 香港是沒有保護肖像權的法例的,只要樣子打了格仔,內文又是基於事實(有客觀證據支持即可),基本上她是無可奈何的。只要別胡亂誹謗她就可以。 --Scholey 2009年9月24日 (四) 07:25 (UTC)
- 申報利益:被起底者為本人的校友(不同級別及學院)。 本人認為有傳媒報導的截圖已經足夠,無須再增加「可觀性」。--獨愛B1 2009年9月24日 (四) 07:32 (UTC)
- 這裡有篇博客文章,希望大家能夠有所警惕。
- 加百列傳:現代私刑:起底後放上網,2008-6-8。--通勤電車321系 2009年9月24日 (四) 07:35 (UTC)
- 我同意現在版本已經很恰當,反正趙小姐已經深潛了沒事可寫,除非她又再發功吧。 --Scholey 2009年9月24日 (四) 07:47 (UTC)
女事主的樣子其實已經上晒報
保護私隱已顯示沒作用,也沒必要。網典堅持不刊登她的改圖,會否錯失了一個網絡紀實的機會呢? --Ydog 2009年10月2日 (五) 05:23 (UTC)
- 我無意見,我最多把二人全名改為「先生」、「小姐」而已。我之前說過香港是沒有保護肖像權的法例的,不會有法律問題(攻擊性改圖例外),只是有道德問題而已,閣下自己衡量吧。 --Scholey 2009年10月2日 (五) 05: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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