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高登女夜鬼發起了網聚,後來有人指她濫交及胡亂bam人,有人清楚事件來龍去脈嗎?--Sulphate 2010年10月11日 (一) 12: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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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
現在高登的人吵得好厲害 我要等有人把來龍去脈整理出來 一定好快的 不用怕
-Yeah123 2010年10月11日 (一) 12:36 (UTC)用戶:yeah123
原來這是高登的處事手法。 --渚烈火 2010年10月28日 (四) 08:48 (UTC)
還是要求頁面保護好
因為有個人資料 好易給人del了
所以保護了 安全點 不會把巴打們的心血白費了
---用戶:yeah123
請問謝絕起底是哪來的規矩?
如題--俾膠超 2010年10月28日 (四) 14:47 (UTC)
- 請參考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不是維基人 2010年10月30日 (六) 03:51 (UTC)
- 想生事的話請到高登,高登女夜鬼是非公眾人物。--Sulphate 2010年10月28日 (四) 14:50 (UTC)
- 詢問一下就等同生事?你跟高登admin有何分別?--俾膠超 2010年10月28日 (四) 14:56 (UTC)
- 你是不是高登的俾膠超..?不是的話說聲對不起了。
另外能夠抽空到1028高登大量會員被封禁事件更新一下嗎?事關大量會員被封禁。 --Sulphate 2010年10月28日 (四) 15:04 (UTC)
- 我是什麼人重要嗎?還是你想因人廢言?新條目是你開的,要更新你自己做,反正都是照搬過去。--俾膠超 2010年10月28日 (四) 15:14 (UTC)
- 你是不是高登的俾膠超..?不是的話說聲對不起了。
- 詢問一下就等同生事?你跟高登admin有何分別?--俾膠超 2010年10月28日 (四) 14:56 (UTC)
- 是提思最先提議的(好似係)--饕餮 2010年10月28日 (四) 15:51 (UTC)
- 不是提思提議的,請參考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不是維基人 2010年10月30日 (六) 03:51 (UTC)
- 請問「立法」的過程是怎樣?還是事實上是他一個人說了算?--俾膠超 2010年10月28日 (四) 16:16 (UTC)
- 簡單少少,用事件做單位去分,呢版係鬼夜鬼個人檔案,唔太應該貼出當事人唔同意貼出既私隱。跟住再分三件事,1. 非請勿按果單, 2. 由1廷續出黎既1026事件, 3. 濫交,但唔好貼youtube 偷拍link 。同應歸類作傳聞處理,始終無任何當事人出過黎講,一切都無法證實是真是假。寫時應以中立作大前題 --Bra飛凸 2010年10月29日 (五) 06:34 (UTC)
網典的其中一個內容標準是「謝絕起底」,並已經收錄到香港網絡大典:方針與指引及香港網絡大典:生者傳記的提議方針之內。如果有任何人打算推翻此方針,絕對歡迎向網典的管理員作出建議。另,本人絕對贊成謝絕起底,以確保所有人應得到的私隱保障。--不是維基人 2010年10月30日 (六) 03:51 (UTC)
- 剛才說漏了,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在2008年還是提議方針之內,仍需要各位完善該方針,因此絕對歡迎任何人對該方針作出提議。--不是維基人 2010年10月30日 (六) 03:59 (UTC)
- 請移步至香港網絡大典討論:社區#本人認為有必要重新檢討大典的私隱方針討論。--俾膠超 2010年10月30日 (六) 12:41 (UTC)
- 到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的討論頁商討才對。--不是維基人 2010年10月30日 (六) 17:43 (UTC)
使用較中立的字句好嗎
"事件亦再次反映高登管理層的黑暗腐敗"等絕對不中立。--Sulphate 2010年10月28日 (四) 18:44 (UTC)
- 嘿,難怪平反六四的都是偏激暴力不理性了。--俾膠超 2010年10月29日 (五) 08:50 (UTC)
寫返出處好似好d
起底既野我都覺得涉及私穩既唔貼好d,傳聞可以照寫但一定要注明係咩傳聞同from 邊個,傳聞既野講左出口就要負責 好大篇文,唯一証據只係youtube,,但貼埋又會涉及私隱,段片始終係偷拍
網典唔係高登,我覺得中立d好 --Bra飛凸 2010年10月29日 (五) 06:26 (UTC)
- 同意,要問問俾膠超了。--Sulphate 2010年10月29日 (五) 08:37 (UTC)
關於如何處理本條目照片及傳言問題
因照片已多次刪除及上傳,現提出處理方法。
- 完全不貼照片,因當事人似乎不願意(盡管沒正式在此提出)自己的私隱資料被上傳
- 收到當事人書面要求不要貼出私隱資料後保護條目
理由: 因看不出當事人玉照對事件有必要性。可補回"慘遭起底及貼出玉照"已足夠,亦可加連結,但最少不應貼在網典
當事人溝仔傳聞亦多次被刪去,基於這是網友對事件的評論,網典尺度上亦可保留此類資訊,只要注明出處及發表者(最好有cap圖)後應予保留 --Bra飛凸 2010年11月1日 (一) 08:16 (UTC)
- 蝦蝦蝦,這令我想起了文匯報的調查lol:
| 「 | 公民黨與社民連近日公佈了所謂「五區總辭」方案,宣稱有關行動屬於「變相公投」。
對此,您的看法是:
|
」 |
--俾膠超 2010年11月1日 (一) 14:33 (UTC)
- 請勿離題,我唔明私隱/貼相同五區總辭有咩關系 --Bra飛凸 2010年11月2日 (二) 14:19 (UTC)
玉照集
並不是支持女夜鬼,只是有需要登出這麼多照片嗎?--Sulphate 2010年11月1日 (一) 12:44 (UTC)
- 我覺得不應該刊登這些相片,因為Attgo 123刪除這些相片,可能是女夜鬼或有關人士所為,欲避免受到網上欺凌。
- 如果編輯戰情況持續,說不定有關人士會轉向傳統傳媒投訴,指控網典無王管,是網上欺凌的溫床。--通勤電車321系 2010年11月1日 (一) 13:20 (UTC)
- 就是嘛!被人說成厹真的很無奈。--Sulphate 2010年11月1日 (一) 13:49 (UTC)
- 請問怎樣才算有必要怎樣算是無必要?推而廣之的話,本條目有必要存在嗎?網典有必要存在嗎?以上幾位有必要存在嗎…--俾膠超 2010年11月1日 (一) 14:25 (UTC)
- 我覺得,所有一切有關事件/當事人既傳聞,可以寫,要寫出處,呢個係針對佢既虛疑身份。至於當事人個樣如何,同當事人所作所為冇關系。我都唔係幫佢架,只係將心比已同用道德邏輯去諗。我直情覺得一張相都唔應該POST,不過所作所為有出處,有人貼出黎,轉載/連結亦冇所謂。 --Bra飛凸 2010年11月1日 (一) 14:31 (UTC)
- 請到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的討論頁商討。--俾膠超 2010年11月1日 (一) 14:36 (UTC)
- 我覺得,所有一切有關事件/當事人既傳聞,可以寫,要寫出處,呢個係針對佢既虛疑身份。至於當事人個樣如何,同當事人所作所為冇關系。我都唔係幫佢架,只係將心比已同用道德邏輯去諗。我直情覺得一張相都唔應該POST,不過所作所為有出處,有人貼出黎,轉載/連結亦冇所謂。 --Bra飛凸 2010年11月1日 (一) 14:31 (UTC)
有新傳聞,本人認為有必要收錄
高登用戶故事已完結發表高登女夜鬼的自殺死訊: [3],可歸入當事人資料(傳聞/未經証實類)一部份。 此外,此post最後[綜援新移民]出現,此人關系到數單網上騙案,在此post亦有提及,收錄於網典合乎公眾利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Bra飛凸(對話 • 貢獻)加入的。
比膠超
為何這麼執著硬要把女夜鬼的生活照公諸於世?--Sulphate 2010年11月20日 (六) 09:06 (UTC)
- 兩人不斷回退條目,又不肯嘗試討論如何處理,逼不得已向管理員申請再次全保護。有任何紛爭應到討論頁處理,而非擅自在條目內先斬後奏。
- 不用申請,只要違反「回退不過三」的原則下就已經可以保護了。--不是維基人 2010年11月23日 (二) 10:53 (UTC)
- 這又是哪來的規矩?還是這裡也有像高登admin一樣的獨裁者?--俾膠超 2010年11月23日 (二) 11:37 (UTC)
- 對於你不斷要合理化你自己的編輯,網典所有的方針都是經過一眾用戶的共識去訂立,回退不過三是網典借鑑維基體系得出的共識,不是某人說了算(也不是閣下說了算)。請參閱網典的正式方針。--不是維基人 2010年11月23日 (二) 11:45 (UTC)
- 把維基的一套沒頭沒腦地搬過來一開始已經很可笑,現在我先當「回退不過三」也得到過往網典用戶的共識吧…
此方針其中一項的執行措施是保護條目,然而卻未指出應如何決定保護哪一個版本,可見回退不過三此方針仍未完善,而且這也表示了重點還是在以條目內容為中心的討論,而並非應否隨便保護條目;事實上問題重點就是上次在私隱問題上仍未有共識,而你自己卻快速保護了沒有事主照片的條目,現在竟然又在下面義正辭嚴地影印了一大票,請問閣下還有說服力可言嗎?--俾膠超 2010年11月23日 (二) 13:29 (UTC)- 那你就錯了。維基體系是否沒頭沒腦只是你個人的主觀看法,你的看法不代表全體網典用戶的看法,正如我的看法也不能代表你的看法一樣,別將你自己的看法強加諸於別人身上。回退不過三是經過多位用戶的商量才達致的共識,故你要推翻的話請先說服所有現在(不是過往)認同這措拖的用戶吧。回退不過三的執行措施是封禁用戶而不是保護條目。現在寬大處理,在你違反了回退不過三的情況下都不將你和attgo123兩位都封禁,而去保護條目,目的是不想將事件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如果要執行的話我都可以如例執行的。對於你提出未達成共識,不應胡亂保護,更是本末倒置,就是未達成共識才要保護,免造成編輯戰,達成共識又何須保護?對於要保護哪一個版本,根本無須要商量,因為保護的方法是保護未被破壞的頁面,但由於上次破壞只是清空條目,該清空條目前的頁面就已經是未被破壞的頁面,故閣下所言已不可信,抑或閣下可翻查歷史(由Leeyc0起計)。請記得,今次事件只涉及應否保護頁面而不涉及私隱合理性的問題。--不是維基人 2010年11月23日 (二) 13:47 (UTC)
- 沒錯呀,頭一句只是表達了我的個人看法,哪裡有把這看法強加諸於別人身上呢?哎喲別如此敏感啊。
- 那你就錯了。維基體系是否沒頭沒腦只是你個人的主觀看法,你的看法不代表全體網典用戶的看法,正如我的看法也不能代表你的看法一樣,別將你自己的看法強加諸於別人身上。回退不過三是經過多位用戶的商量才達致的共識,故你要推翻的話請先說服所有現在(不是過往)認同這措拖的用戶吧。回退不過三的執行措施是封禁用戶而不是保護條目。現在寬大處理,在你違反了回退不過三的情況下都不將你和attgo123兩位都封禁,而去保護條目,目的是不想將事件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如果要執行的話我都可以如例執行的。對於你提出未達成共識,不應胡亂保護,更是本末倒置,就是未達成共識才要保護,免造成編輯戰,達成共識又何須保護?對於要保護哪一個版本,根本無須要商量,因為保護的方法是保護未被破壞的頁面,但由於上次破壞只是清空條目,該清空條目前的頁面就已經是未被破壞的頁面,故閣下所言已不可信,抑或閣下可翻查歷史(由Leeyc0起計)。請記得,今次事件只涉及應否保護頁面而不涉及私隱合理性的問題。--不是維基人 2010年11月23日 (二) 13:47 (UTC)
- 把維基的一套沒頭沒腦地搬過來一開始已經很可笑,現在我先當「回退不過三」也得到過往網典用戶的共識吧…
- 對於你不斷要合理化你自己的編輯,網典所有的方針都是經過一眾用戶的共識去訂立,回退不過三是網典借鑑維基體系得出的共識,不是某人說了算(也不是閣下說了算)。請參閱網典的正式方針。--不是維基人 2010年11月23日 (二) 11:45 (UTC)
- 這又是哪來的規矩?還是這裡也有像高登admin一樣的獨裁者?--俾膠超 2010年11月23日 (二) 11:37 (UTC)
- 不用申請,只要違反「回退不過三」的原則下就已經可以保護了。--不是維基人 2010年11月23日 (二) 10:53 (UTC)
| 「 | 在超過回退限額前,請與其他你認為值得信賴的維基人討論此事。如果相關的維基人要鋌而走險而違反此方針,這就表明該條目在其爭論得到解決前,應該被保護 | 」 |
天啊,這肯定是我的幻覺了。
| 「 | (自我回退,以及修復惡意破壞不受此限)。 | 」 |
這肯定又是我的幻覺了。
| 「 | 對於要保護哪一個版本,根本無須要商量, | 」 |
閣下已明確表示你是一個獨裁者,謝謝。--俾膠超 2010年11月23日 (二) 14:26 (UTC)
- 是否惡意破壞,你又是否修復破壞呢?你已經無法判斷了,這真的是你的幻覺,上次我保護的就真的是惡意破壞,但今次事件很明顯不是,連這個常識也沒有,我看你連當個網典寫手的資格都沒有。別人認為你的編輯不夠好,圖片放置不中立而修改及刪除,你就認定別人的是破壞,那請閣下再看清楚網典方針。我是獨裁者嗎?哈,是的話就根本無須與你講這麼多,一個永久封禁即可,你又何以繼續討論呢?哈,看來你已經是非不分。
| 「 | 對於要保護哪一個版本,根本無須要商量, | 」 |
因為指引已經清清楚楚列明如何執行,我只依法辦事,你斷章取義,不看前後文,故你的獨裁者論已立不穩腳了,按說法我頂多是一個機械人吧了。算了吧,即使你提出很多方針不正確,都是為了你自己所作所為合理化而已,你最想做的是所有用戶都不理你,任憑你去編輯,即使含有多個第一手資料、抹黑、自我研究及創作、多種違反方針的內容,都不理你,是嗎?這樣是網典,公道自在人心,你說什麼也沒用了。那以後不再回你了,再見。--不是維基人 2010年11月23日 (二) 14:47 (UTC)
- 嗯,我總算明白了,你所還原的條目清空就是破壞,我還原部分內容的刪除就不是破壞,反而我這一個還原的動作才是破壞對不對?還在批評別人編輯的資格呢,真是很大的官威啊不大人。表面上先擺出一副包容的態度,然後在未搞清楚道理前就以自己的正義來行動,實在是很典型的獨裁手法。一開始主張冷靜討論的是你,現在你卻不想回我了,原來又是一名自打嘴巴的腦殘,你可以隨時採取「正義」的行動啦,反正你已露出狐狸尾巴,幹什麼也不奇怪了,但你最好祈禱先前在高登發生的事情不會在網典發生。--俾膠超 2010年11月23日 (二) 16:38 (UTC)
- 至於圖片及影片連結方面,記憶所及過往亦有處理非公眾人物圖片的經驗(實際是哪一宗忘記了),可以借鏡;影片連結則建議刪除,因為除去對條目真確性沒有影響(有forum連結為佐證)。
-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1月23日 (二) 03:01 (UTC)
其實限時保護是為了讓大家都有一個冷靜期。任何事情大家都可以討論,即使某一方不肯討論也無須急於回退或撤銷編輯,可以先到討論表達自己的立場後再去申請保護或封禁對方,否則只會釀成編輯戰,編輯戰的後果是雙方都會被封禁。網典方針︰禮儀一節提到「慢慢適應。如果有人不贊成你編輯的文章,可以在這個條目的對話頁討論。如果你感到很生氣,請先做一下深呼吸讓心情平靜下來。你也可以找別人訴說一下,發泄你的不滿。」,這樣會好得多。--不是維基人 2010年11月23日 (二) 11:39 (UTC)
- 編輯戰的原因,不在乎三樣東西:一,就是沒有共識;二,就是沒有客觀的結論;三,就是沒有中立的觀點。為甚麼一有爭議性的條目出現,就會出現編輯戰呢?我加入網典,貢獻多年,已經看得非常通透,可是,「俾膠超」在貢獻的這些日子以來,仍然不能學懂尊重,過分主觀,未免太狂妄了。今次的「高登女夜鬼」事件,「高登女夜鬼」又不是始作俑者,而事件的始作俑者就是「非請勿按」。把「高登女夜鬼」起底及妖魔化,並在網典繪聲繪影,愈描愈黑,實在是於理不合,加上「高登女夜鬼」並非公眾人物,故更加不應公開其起底內容。--湯米‧提思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29 (UTC)
高登條目中有相片在的大不乏人(賭撚、硬膠廠長等),而有關女夜鬼的相片並非有心人士自行於網典加入起底內容,而是曾於高登出現過,所以算是網上大事記錄的一部分,建議貼圖者於相片旁邊加上相關高登網址作為來源,然後容許有關圖片存在。--Hkgoldencook2010年11月24日 (三) 15:59 (UTC)
根據保障私隱,第四類人物包括。「在報章雜誌媒體上出現過的人物團體組織,媒體的定義為一切廣播節目不論平面或是網路。」女夜鬼事件已經係「新monday」雜誌登左出黎,係咪應該符合定義呢?而且既然改圖無問題,咁請保留最後果張紅色衫(改圖)同埋捧月餅果張(非原圖,而係拼圖而成)。--Hkgoldencook 2010年11月25日 (四) 04:05 (UTC) 2010年11月24日 (三) 11:59 (UTC)
- 我已在這裡指出私隱方針有問題,再拿這些有問題的部分出來作理據沒什麼說服力吧?還有上面「高登女夜鬼又不是始作俑者,而事件的始作俑者就是非請勿按」這說法完全是本末倒置,看來有人未搞清楚整件事就跑出來以一副說教的口吻說三道四呢,真的非常嘔心。--俾膠超 2010年11月25日 (四) 07:09 (UTC)
條目擴充的可行性
有女高登會員批評高登女夜鬼的菜式,似乎有擴充條目的潛質。--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11日 (六) 10:57 (UTC)
- 另本條目有死圖連結留下,希望管理員可移除之。--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12日 (日) 10:36 (UTC)
請小心字眼
如果有人想維護或曲線,我看不必了。大家亦小心使用一些主觀的字眼,例如︰「想她永遠消失」、「伺機報復」的個人推測等,都應避免使用。--不是維基人 2011年1月12日 (三) 16:28 (UTC)
相關圖片
請問,真的有必要公開高登女夜鬼的照片在這個條目内嗎?不能改以張貼連結麼?據我所知,她本人從未在網絡上自貼照片,那些照片不是於網聚中遭人偷拍得來,便是被舊友出賣,肆意將她Facebook内的照片公開在高登。謝謝,支持文明討論。--Attgo 123 2011年1月12日 (三) 17: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