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當事人 DAI ADORU 不要在條目中加入針對本人的內容
IP 210.6.54.25 的朋友,我知道你是Sam2009。有關內容是本人如實編寫的,如果真的是有失實的地方,我歡迎你提出,但不代表你要在條目中加入針對本人的內容。這條目寫的是DAI ADORU,不是tcshek。Sam2009,你做過甚麼,就自然有人會寫,網典是公開的,你憑甚麼干預別人不允許記載你的事?
你說我起你的底,我起你甚麼底?我又不是公開你的個人資料,有甚麼問題?我也沒有犯法,也沒有違反任何方針,你這樣把條目扭曲,和9up有何分別?--Tcshek 2009年2月13日 (五) 16:33 (UTC)
警告TCSHEK不要再對用戶作出起底滋擾的行為
請問網典是否已經成為T君任意亂來的園地,好明顯,他所撰寫的編輯版本都是以他自己一人的主觀去撰寫,說到別人針對他自己,如果別人都有引入相關的來源,敢問要像你這樣的回返行為,這是誰人有違方針,另外,T君在其同名的條目也曾被第三方撰文記述有關他的事,但卻被他本人無理回退,相信要受到警告的,必然是T君這種偏袒自己抹黑別人的行為,事實上,由你所撰寫的什麼「以偏概全」、「敵視基督教」、「抹黑教友」等等都是你對本人的抹黑和針對,也是不盡不實,我也相信IP用戶的編輯版本比你要來的中肯,再講,該個編輯版本是出自你的手筆,別人指出「T君認為」也是基於事實,根本就沒有人要針對或抹黑你,除非你這種設計是希望再一次抹黑別人但又不欲留名,別人舉出你的不是你的勾當敗露才會引發你現在的惱羞成怒,然而這種敢做不敢認的行為根本和老鼠沒有分別。
你經常口口聲聲自己是在引用方針,但如果你的方針是引用得沒有問題,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你,過去的不說,如今你要把本人於其他地方的網上廣告都引到這裡,要是這樣是沒問題的話,間接引述我的電話號碼到此也不屬於「起底」的話,恐怕我不得不報警,以及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因我有理由相信我若接到一些滋擾性的電話,號碼是在這裡由你閣下流出。
再講,如果T君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的話,我相信網民公開他的照片、學校等資料也無不當之處,即使這樣不合情,但這是絕對合理的做法。Sam2009 2009年2月13日 (五) 17: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