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 根據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所列出的項目,doraemonserv應該屬於第二三類,需要避免公開全名的嗎?(暫時看下去沒有說自稱是公眾人物的部分。)
- 有需要貼上CR琵琶湖支社長的相片嗎?條目本身就算是講doraemonserv和他人的爭鬥,都不需要在大典貼上相片吧?
希望解答,以消除不必要爭執。疾風綾希 2008年7月12日 (六) 07:33 (UTC)
p.s.雖然我個人而言,對doraemonserv的行徑,只能一笑了之,但總感覺這條目有點曲線攻擊其它人意味?--疾風綾希 2008年7月12日 (六) 07:37 (UTC)
- 詳見參考,當事人在公開的YouTube頻道多次標明「林智潤」,另外在條目第一段已加入(疑似),因為這個「真實姓名」也有可能是他的網名(就像李露媚)。而基於當事人有太多網名,而最終都會歸向「林智潤」。因此統一為「林智潤」可方便處理條目,亦避免他再以新網名(doraemonserv2、doraemonserv3...)新設更多個人條目。
- 林智潤感不滿及敵對的只有一位特定的扮裝者,而不是所有扮裝者,有必要以圖文清楚細分。再者 CR琵琶湖支社長的扮裝相片亦多次出現於不同的本地博客上,是ACG界的公眾人物。
小小意見
- 建議刪除林生的照片,evchk對個人照片的限制應該較嚴(受注目的改圖例外),見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資料的處理手法,早前我亦刪了思覺老師和happygal的個人照片
- CR琵琶湖支社長的照片,如果不合公眾人物的定義,也建議刪除,因除了私隱,版權也可能是問題
- 林生的病歷(醫生證明書)明顯是他私隱,即使他自己貼出來,evchk也不應公開
- 至於條目應否用真名,如能證明他用真名做了一些事受到"某個網絡社群的重視和討論",則符合條件可以使用--kirk (talk) 2008年7月12日 (六) 13:29 (UTC)
- 頭三項已刪。第四項詳見參考欄,林曾多次被動漫扮裝者及部份本地動漫迷提及和討論。 --華文翰 2008年7月12日 (六) 15:00 (UTC)
- kirk若有時間,可自行修改到合符閣下標準。 --華文翰 2008年7月12日 (六) 15:10 (UTC)
清理條目討論
我剛剛聯絡了Wikia的職員,我打算儘快推行改善有關條目的計劃,點列如下:
- 更改條目名稱為「doraemonserv」,棄用真實姓名作條目名稱。
- 刪去「個人簡介」的第二段,只保留第一段,並改放在首節。
- 重整「立場及意向」一節,簡化段落。
- 刪去「參考附圖」當中所有內容及圖片,皆因有關內容與網絡人事無關。
如有意見,歡迎討論。--湯米‧提思 2012年2月25日 (六) 07:37 (UTC)
Please proceed the above modification request as soon as possible. 當事人 -Doraemonserv acg 2012年5月5日 (六) 17:58 (UTC)
- 似乎很少人關注這件事,本來我打算先更改條目名稱,然後重寫,不過本人因為事忙,因此擱置了有關計劃,現在條目當事人要求處理,我稍後會根據大家的共識,處理有關條目。--湯米‧提思 2012年6月6日 (三) 14:23 (UTC)
- 我已把有關條目更改名稱為「doraemonserv」,並把「個人簡介」併入首節,再作一些修飾,至於重寫條目方面,要諮詢大家的意見。--湯米‧提思 2012年6月6日 (三) 14:43 (UTC)
自我審查?
doraemonserv,你要刪除你的真實姓名,沒問題,那是你的私隱,不過你連事實都刪了,就有點保留了,其實你有沒有開分身戶口?--湯米‧提思(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2:51 (UTC)
沒有, 那是舊 user ewai_leong 杜撰的。--Doraemonserv acg(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2:59 (UTC)
剛問了條目當事人,得出以上的回應。--湯米‧提思(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3:05 (UTC)
- 以下圖片都是在條目中被刪去的,那大家認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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