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涉及私人資料

http://evchk.wikia.com/wiki/YawmA

該頁面上"註解"中的第六項懷疑涉及他人的私人資料,若管理員證實真的不合符版規,可否將此刪除?Xissz留言) 2015年4月9日 (四) 05:39 (UTC)

理論上應該刪除。另外請勿在香港網絡大典: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提出問題,因為有關頁面已被停用。--盛品愛作戰/kelvin430碌咗個足金_猴入嚟) 2015年4月9日 (四) 05:50 (UTC)
根據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該連結屬於「任何其他非網絡的,涉及現實和私人生活的內容,即使那人是透過網絡(如網誌、討論區等)發佈」,而個人認為此人屬於第二類人物,所以理論上應該刪除。然而此人也有可能屬於第三類人物(涉及公眾利益),所以有待較資深的管理員處理。--盛品愛作戰/kelvin430碌咗個足金_猴入嚟) 2015年4月9日 (四) 06:12 (UTC)
其實那專頁只有17個讚,不值一提,刪之即可。 --Ydog留言) 2015年4月9日 (四) 06:33 (UTC)

條目封鎖一日

叫各方陣營冷靜一下,有野係度講唔該。 --Ydog留言) 2015年4月9日 (四) 09:42 (UTC)

投訴文章被刪改及惡意破壞

懷疑東東本人或其支持者一再把中立或者有證可尋的事情美化

1. 不過,不論目的是怎樣,現在巴打們最大的慾望都是將憤怒發洩於欺凌者身上。 (我的原文是推上報和警方跟進 這個在我的參考文章內可見很多留言都有這意願,而不是單純發洩憤怒)

2. 除此之外,第6和第7個討論YawmA事件的發帖因違反高登版規而被刪除。這令人懷疑雖然YawmA沒有什麼智商和羞恥心,但是在現實也被一定的勢力所支持。

熱烈參與有關討論的會員篠田(高登ID:376514)在違反高登規則的情況下被ban,令部份網民感到可惜,以此成立了以反欺凌行為為主的facebook群組,群組內亦包括欺凌者YawmA的大量照片及其惡行的佐證。

(請問文章如何違反高登規則? 修改的人有什麼理據知道篠田違反了哪條規則)

3. 參考資料無故被刪除, facebook地址可以理解, 不過連第一帖都被無故del

(:)回應 我畀D指引,唔好試圖係網典內容討論有關是非曲直,有關其現實中是一個點樣的人,有咩咩行為等,盡量避免收錄。網典要記的,是資料如何被河蟹,有人有咩手法去抹殺事實。如果有二次創作,例如改歌,改圖就最好,但去唔到果個位唔好夾敢來。 --Ydog留言) 2015年4月9日 (四) 13:04 (UTC)
明哂, 按你既指示,即係明確黎講del post同bam 人有證有據我係咪 就可以包括? 某人將被bam 既修改成違反版規我覺得係對被bam者既一種抹黑。我已經盡量唔講是非曲直↓都係根據網民既留言  多用詞例如網民指出XXX、有人認為XXX 之類。另外想請教下   而家已經有改歌改圖,不過二次創作好難避免包括佢既相同名等等   會唔會又係違反左私隱同起底原則?之前我就係咁諗至無放出黎,不過賭撚唔係咩公眾人物佢既改圖一樣可以喺大典存在, 亦都可以引為例子。Pandemicpqdi留言) 2015年4月9日 (四) 15:10 (UTC)Pandemicpqdi
討論區守則中曾提及"嚴禁刊登其他人的私人資料,例如相片、電話號碼和地址等",因此管理員將含有他人資料的帖刪除是合理的。2015年4月10日 (五) 04:48 (UTC)
(:)回應網典只管內容有否含有這些資料,而外連的討論串有否這些,卻管不了。如果這些討論串有其他的要點,並不只是起底,網典是傾向保留外連的。 --Ydog留言) 2015年4月10日 (五) 05:51 (UTC)

首先,網典只記錄高登封禁的事實,至於其原因,可收錄巴打的猜測,正反也應收錄,但不會下定論。

另外個人照片、資料方面,要知道賭撚當年是自貼。一切按照趙燕萍個案,如事件推了上報,傳媒報導了其真名,網典才會收錄。改圖亦是同理,報章報導後,才會容許上傳,否則請自行打格。地址電話就讀學校全部不會收錄,請有關人士自重。

改歌方面,如果只有歌詞有網民姓名,是不容許的。製成YouTube短片,超過一萬點擊,才會容許收錄。沒有包含網民姓名的改歌,則只有連結就可以了。 --Ydog留言) 2015年4月10日 (五) 06:01 (UTC)

關於對YawmA網典的惡意修改,我承認我的確是"小學雞"了,之後亦作出回復作償還,我在此向大家道歉,對不起,希望你們既往不咎(或接受我的道歉),謝謝。


Xissz留言) 2015年4月15日 (三) 10:31 (UTC)

OK,明白就好,請常來。 --Ydog留言) 2015年4月16日 (四) 06: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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