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懷疑強姦女報案人事件發生在2008年11月24日至25日,一名刑事偵緝探員(CID)梁禮仲涉嫌於旺角警署內,強姦一名報案少女,被控一項強姦罪,並在2008年11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

事件除震驚香港警察外,在多個互聯網討論區上,網民熱烈討論,對香港警察的嘲諷、批評聲音不絕。此外,事件亦揭露警員查閱電腦系統時的個人操守問題,引起社會人士討論。

事件緣由

據2008年11月27日法庭審訊的控罪書指,被告於11月24日至25日,在旺角警署1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內強姦女事主。案情指女事主於11月2日遺失銀包,前往旺角警署報案,稍後其身分證被尋回。至11月22日,被告取得事主資料後,聯絡事主兩日後前往警署調查。兩日後,事主與男友於晚上6時抵達警署,被告只抄下事主個人資料,便叫她稍後再回來。至晚上11時許,事主與男友再到警署,被告藉詞打發其男友離開後,便將事主帶到認人房強姦。[1]

女事主於翌日凌晨1時才能離開警署,由於不敢於同一所警署報案,故1小時後才到天水圍警署報案,其間被告不斷致電事主及傳短訊聯絡她。警方最後翻查警署出入紀錄拘捕被告。[1]

據控方透露,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從警方電腦取得女事主資料,亦承認與她發生性行為;但被告聲稱對方當時沒有表示不願意,故認為事主同意性交。他更聲稱自己曾提出以10萬元作「掩口費」,希望女事主不要揭發事件。而被告承認於警隊電腦系統內,取得其他年輕女報案人的資料,更打算與她們約會。[1]

各界反應

網民

高登討論區,單一留言便有逾千回應[2],有網民質疑:「仲邊有人覺得呢個社會係安全?」除了不斷炮轟涉案警員罪行離譜,怒斥他知法犯法及利用市民信任犯案外,網民亦指事件令警方在市民心中的形象盡毀,「紀律部隊之中,警察形象都算係最差」。[3]

警方

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在接受香港電台節目訪問時,明白有警員涉及強姦案件會引起市民關注,亦承認事件影響警隊聲譽及誠信。他重申作為執法部門,香港警察非常重視人員操守,務求警務人員必須守法以及擁有正確價值觀。對於非法行為,警隊予以譴責並絕不容忍,會以嚴肅及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務求盡快將違法者繩之於法,以維護香港的法治。[3]

不過警方將處理報案人資料,及警員使用該些資料的守則等資訊,列作機密處理,不允向傳媒透露。[4]

結果

涉嫌強姦一名女報案人的警員梁禮仲,於2008年12月2日早上被加控4項非禮及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被告梁禮仲於2008年12月2日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由於警方需要進一步調查及安排認人,法官將案押後至2009年2月24日再提堂,被告繼續還押警方看管。

據警方指出,梁禮仲還涉嫌在2008年11月14至24日,非禮另外3名年齡介乎16至21歲的女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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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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