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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懷疑強姦女報案人事件發生在2008年11月24日至25日,一名刑事偵緝探員(CID)梁禮仲涉嫌於旺角警署內,強姦一名報案少女,被控一項強姦罪,並在2008年11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在2008年12月3日的審訊當中,控方加控被告3項非禮罪,及1項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事件除震驚香港警察外,在多個互聯網討論區上,網民熱烈討論,對香港警察的嘲諷、批評聲音不絕。此外,事件亦揭露警員查閱警隊內部電腦系統時的個人操守問題,引起社會人士討論。
審訊內容大意
2008年11月27日
據2008年11月27日法庭審訊的控罪書指,被告梁禮仲(29歲)於11月24日至25日,在旺角警署1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內強姦女事主。案情指女事主於11月2日遺失銀包,前往旺角警署報案,稍後其身分證被尋回。至11月22日,被告取得事主資料後,聯絡事主兩日後前往警署調查。兩日後,事主與男友於晚上6時抵達警署,被告只抄下事主個人資料,便叫她稍後再回來。至晚上11時許,事主與男友再到警署,被告藉詞打發其男友離開後,便將事主帶到認人房強姦。[1]
女事主於翌日凌晨1時才能離開警署,由於不敢於同一所警署報案,故1小時後才到天水圍警署報案,其間被告不斷致電事主及傳短訊聯絡她。警方最後翻查警署出入紀錄拘捕被告。[1]
據控方透露,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從警方電腦取得女事主資料,亦承認與她發生性行為;但被告聲稱對方當時沒有表示不願意,故認為事主同意性交。他更聲稱自己曾提出以10萬元作「掩口費」,希望女事主不要揭發事件。而被告承認於警隊電腦系統內,取得其他年輕女報案人的資料,更打算與她們約會。[1]
2008年12月3日
在當日的審訊當中,除了1項強姦控罪外,控方再新增4項控罪,指被告於11月14日、17日在同一地點內非禮A及B小姐,再於11月24日在旺角警署1樓認人行列室證人集合室內非禮C小姐,以及控告被告於2008年11月22日於旺角警署內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2]
至於強姦控罪中的女事主,及非禮案中3名年齡由16至21歲的女報案人及疑犯[3],在認人手續中均認出被告;其中3名女事主指被告曾非禮她們。警方亦搜出被告4張電話卡,內有被告與其他女報案人及女疑犯的電話聯絡紀錄。[2]
各界反應
網民
在高登討論區,單一留言便有逾千回應[4],有網民質疑:「仲邊有人覺得呢個社會係安全?」除了不斷炮轟涉案警員罪行離譜,怒斥他知法犯法及利用市民信任犯案外,網民亦指事件令警方在市民心中的形象盡毀,「紀律部隊之中,警察形象都算係最差」。[5]
警方
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在接受香港電台節目訪問時,明白有警員涉及強姦案件會引起市民關注,亦承認事件影響警隊聲譽及誠信。他重申作為執法部門,香港警察非常重視人員操守,務求警務人員必須守法以及擁有正確價值觀。對於非法行為,警隊予以譴責並絕不容忍,會以嚴肅及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務求盡快將違法者繩之於法,以維護香港的法治。[5]
不過警方將處理報案人資料,及警員使用該些資料的守則等資訊,列作機密處理,不允向傳媒透露。[6]
相關條目
註解
- ↑ 1.0 1.1 1.2 明報:警員強姦案恐涉更多少女 以警隊電腦取其他報案人資料 手機有聯絡紀錄,2008年11月28日。
- ↑ 2.0 2.1 明報:涉強姦警員加控非禮3女 稱可能不適合答辯 申請精神評估被拒,2008年12月3日。
- ↑ 在當日法庭審訊中,分別以X、A、B、C等代號稱呼。
- ↑ 高登:[突發]廿幾歲警察係旺角警署內強姦左一名19歲少女,2008年11月26日。(1001鎖post)
- ↑ 5.0 5.1 明報:警隊高層﹕聲譽「一鋪清袋」,2008年11月28日。
- ↑ 明報:警查電腦資料 系統會留紀錄,2008年11月28日。
外部連結
討論區
- 高登:[突發]廿幾歲警察係旺角警署內強姦左一名19歲少女,2008年11月26日。(1001鎖post)
- 高登:強姦特警梁X仲想出狗招, 話自已精神有問題...,2008年12月3日。
- 高登:CID白天非禮C女 晚上強姦X女,2008年12月3日。
報章
- 明報:警查電腦資料 系統會留紀錄,2008年11月28日。
- 雅虎香港焦點新聞:警署強姦案 受害人增至四名,200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