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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機源自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電子遊戲機中心開始進駐香港,當一個玩家正在遊戲機中心使用某部遊戲機台時,若其他玩家也想使用這部遊戲機,等候的玩家需要放最少一個一元硬幣於機面,令正在使用該台遊戲機的玩家得知有別個玩家想於下局使用這部遊戲機台。當該玩家Game over後,就會離開,放了硬幣輪候的玩家就會接上使用這遊戲機。此行為稱為『跟機』。
跟機例之演變
自電子遊戲機中心在香港出現開始,跟機的潛規則是以正在打機的玩家打完放在遊戲機面的硬幣,才到其他輪候的玩家。若正左打機的玩家放得20個一元硬幣在機面,即是該玩家要打完20元才會離開。此例由上世紀七十年代至1997年都是無可爭議,不同種類的遊戲機都是以這種方式去『跟機』,例如 Street fighter 1及2, Final fight, Daytona, 1943, 吞食天地, 拳王94-98, Tetris, Columns等等。當年雖有人說過世界其他地方(如美國)不是如此跟機, 但香港玩家仍保持自己的跟機潛規則,故這也可以叫做香港例。
但1998年跳舞機的出現,衝擊香港這個跟機潛規則。因為跳舞機吸引了不少從未在電子遊戲樹中心打機的年青人進入機鋪, 而玩跳舞機也較其他遊戲機辛苦, 故沒有可能連打數局,所以玩家一般玩完一局後,不論在機面上有沒有放上硬幣,一般會讓下一個輪候者玩,這亦可以讓玩家看看對方怎樣跳,彼此交流一下。這種跟機模式因跳舞機出現而正式登錄香港,也可以叫做美國例。
結果這班新入機鋪的年青人以為美國例先才是正路,此風不斷蔓延,由跳舞機影響至音樂機,及後至格鬥遊戲,賽車遊戲等。但2000年之後多部經典遊戲仍然以香港例作跟機,(如頭D, WCCF, 三國志大戰)。時至今日,香港例同美國例已經各據山頭、機鋪,不同GAME種有不同例,沒有絕對正確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