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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警戒3
電腦遊戲(Computer Game或PC Game),通常指在電腦上進行的遊戲,或專指以個人電腦為平台而開發的遊戲,也稱為電腦專用遊戲,屬於電子遊戲的一種。為區別遊戲機遊戲(電視遊戲),電腦遊戲通常指後者。
簡介
電腦遊戲指專屬於電腦上運作的娛樂軟件,電腦遊戲和電視遊戲一樣,會對應自身平台的指令作出優化,包括圖像、聲音等,並且盡量兼容多種不同平台或硬件規格的電腦[1]。
在八十年代,電腦尚未普及,香港一般的家庭未必有能力負擔購買一部上萬元的電腦,遑論玩電腦遊戲。當時的電腦主要是工業、商業為主,用途單一,因此當時在電腦平台出產的遊戲十分少。直到九十中期年代後,電腦規格開始出現突破,價格亦不斷降價,由上萬元降至今時今日的數千元,越來越多人擁有電腦;同時由於技術的進步,能夠處理更大量的數據,甚至是多媒體數據,於是電腦遊戲如雨後春筍大量出產。
由於電腦用途廣泛,用戶除了利用電腦工作外,亦為自己找尋一點娛樂,於是利用電腦玩遊戲的人日漸增加,在這個日趨龐大的市場,遊戲生產商慢慢投入資源,因此有越來越多電腦遊戲面世。
特點
優點
- 電腦平台更容易開發遊戲,一般程式編寫員都可製作小遊戲;
- 由於電腦的硬件規格不一,為了吸納更多玩家,遊戲開發者會盡可能地兼容低檔電腦;
- 開發電腦遊戲無須向電腦硬件生產商交納權利金;
- 電腦遊戲的題材比電視遊戲來得廣泛,限制較少;
- 電腦遊戲主要依賴鼠標,鍵盤作輔助,操作較多樣化;
缺點
- 由於每位用戶的電腦硬件規格不一,所以在兼容性上無法統一,甚至有部份電腦遊戲不支援硬件規格較低的電腦;
- 電腦難以移植遊戲往遊戲機,因兩者機能與開發的差異所致;[2]
- 每部電腦都是由不同的硬件配置,所以比起硬件規格相同的遊戲機,質素無法保證;
- 色情遊戲氾濫嚴重。
影響
電腦革命
電腦遊戲與網絡
在網絡尚未普及時,電腦遊戲多數只供個人遊玩,稱之為單機遊戲。不過,由於盜版橫行,遊戲生產商使用更多加密技術去防止盜版遊戲出現,但成效不大。隨著網絡的發展,網絡將世界各地人士串聯在一個網絡世界中,除了用戶開始對電腦遊戲有互動性的需求,遊戲生產商亦發現可向多媒體型發展外,更可以借著網絡的幫助,進入新的發展空間──網絡遊戲。因此,網絡的發展可以說是帶動了電腦遊戲界的發展。
電視遊戲與電腦遊戲
電視遊戲與電腦遊戲都屬於電子遊戲的一種,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操作上電視遊戲依賴手掣、電腦遊戲依賴鍵盤和滑鼠,亦因為這個原因,電腦遊戲流行即時戰略、射擊遊戲和休閒遊戲,電視遊戲流行角色扮演遊戲、冒險遊戲和動作遊戲。
由於電腦不是一部專門用來遊玩的遊戲機,因此以同一款遊戲相比,即使硬件上比遊戲機先進很多、電腦遊戲軟體作出優化,也無法比得上專門用來玩樂、規格統一的遊戲機,加上每一部電腦的規格未必一樣,每一隻遊戲都未必能夠對應到不同的作業環境,電腦遊戲開發商必須考慮以對應廣泛而不同規格的電腦,為了顧及部份低階電腦的效能而降低遊戲對硬件的要求,甚至降低遊戲質素去攻佔龐大的電腦市場,從而形成在視聽質素上大部份電視遊戲都比電腦遊戲優勝;兼容性上亦無法顧及多數玩家,所以出現有玩家無法安裝或運行遊戲的情況。
遊戲移植
因遊戲機與電腦的差異,移植遊戲不太容易,而且電視遊戲多數與遊戲機商訂下所謂「獨佔協議」,也令遊戲不能向電腦移植。但在PlayStation流行時期,仍有不少遊戲移植至電腦,受玩家稱徠,如著名遊戲生化危機(CAPCOM)、潛龍諜影(KONAMI)、櫻花大戰(SEGA)。由電腦遊戲移植到遊戲機亦十分不容易,除了操作性上需要考慮,機能上的優化也是主要的考慮因素。
至2000年後,移植遊戲減少,此後雖然有電視遊戲與電腦遊戲同時發售,但已不是移植,而是同步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