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用作記錄已解決的投票刪除事件。
目錄
- 1 閩大人 (DominicCheung)
- 2 作者我自己
- 3 何漢威
- 4 HKyume討論區
- 5 HKBF會員
- 6 999
- 7 KN3208
- 8 招財貓
- 9 ACG系
- 10 王岸然(著名網界神級時事評論員,前ICAC員工,前房署拆屋專員,前法律教授。)話今年七一,見到陳太行頭參加遊行,會上前..............
- 11 HKBF會員&action=edit§ion=1
- 12 公車迷自瀆運動之發起人-298
- 13 公車迷自肅(瀆/膠)運動之發起人-298
- 14 Negator
- 15 Lctony
- 16 Subaru Team及SUBARU TEAM
- 17 亂寫一通失實公開私隠大典
- 18 PLK83
- 19 Kathy Tung
- 20 黨衛軍紅衛兵真正正面評價
- 21 Ad1-73x
- 22 波仔
- 23 陳易希
- 24 Dm sir
- 25 Fuck
- 26 熟女
-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
- 28 罗杰·费德勒
- 29 亞洲電視
- 30 澳門
- 31 Mungs
- 32 S3BL266.DY2719
閩大人 (DominicCheung)
公開個人資料--Hotplug 16:40 2006年6月10日 (UTC) (-)反對內容已有修正,其餘個人資料均由當事人發佈。
(-)反對請指出用戶如何得到關於「香港網路大典的刪除方針」的相關條目的資訊。如果理由只為「涉及真實個人資料」,個人認為內容可稍作修改 --Lc0855 18:08 2006年6月10日 (UTC)
(-)反對已針對「香港網路大典的刪除方針」將內容作出修改 --User:unamed 02:15 2006年6月11日 (UTC)
(!)意見個人認為在沒有任何方針之前就開始VfD極不明智。--973 18:27 2006年6月10日 (UTC)
(-)反對 現時所有資料都係當事人於網上所發佈,並非刻意公開其個人資料。--綠袖子 03:36 2006年6月11日 (UTC)
(-)反對 現時所有資料都係當事人於網上所發佈,只係由我地收集所得, 並非刻意公開其個人資料。 12:12 2006年6月11日 (UTC)
(-)反對 所得資料皆由當事人自行對外公開發佈,不存在「公開他人私隱」的問題。--abcd1234 12:16 2006年6月11日 (UTC)
(!)意見所說的個人資料是指哪些?--LungZeno 17:58 2006年6月11日 (UTC)
(-)反對 既無刪除方針如何服眾?個人意見是內容沒有問題。--202.155.193.237 03:05 2006年6月12日 (UTC)
(!)意見語氣和格式方面可以改善一下。另外個人真名、住址、成績等應不會是那人對外公開發佈吧--kirk lim 14:43 2006年6月19日 (UTC)
(○)保留 條目決定保留。--Blackhawk charlie2003 13:45 2006年7月20日 (UTC)
(-)反對過哂火位 --61.93.1.41 21:28 2006年8月5日 (UTC)
作者我自己
內容不明所以--973 14:53 2006年6月12日 (UTC)
- (+)支持 沒有事件的記述,沒有人物的描述,沒有參考用資料,不能從內容中得知所指是誰,理解不能。支持刪除。--LungZeno 19:06 2006年6月12日 (UTC)
LungZeno: 沒有事件的記述---指甚麼事件? 沒有人物的描述---當然有,其「紫菜頭」就是。 沒有參考用資料---如果以「沒有參考用資料」作為刪除指標,相信evchk很多條目需要刪除。 不能從內容中得知所指是誰---怎會不能得知、理解是誰?
(×)刪除內容非常無聊。W 02:39 2006年6月20日 (UTC)
何漢威
內容暴露個人隱私,且違反本站守則:不要做人身攻擊和避免貶毀之辭。本站不應淪為個人報復、攻擊的低俗網站 ,請儘速刪除此文。--60.248.142.178 03:05 2006年6月13日 (UTC)
- (+)支持 沒有一腳踏多船的証據。而且他一腳踏多船-{只}-是個人的平常事,不會受到網民的-{關注}-和討論。反而「無膠理論」有教育性,或可以保留。--LungZeno 23:59 2006年6月13日 (UTC)
HKyume討論區
(×)刪除純宣傳文章。--973 18:40 2006年6月14日 (UTC)
HKBF會員
Please lock that page , user 999 is trying to delete his data
999
Please ban this user , he is destroying many pages , including this page
- (+)支持明顯的handsome行為--973 03:27 2006年6月18日 (UTC)
- (×)刪除:該文充滿不中立的用詞。且香港網絡大典應該多收錄風評好、受大家欣賞、值得學習的人物。--KJ_(talk) 17:01 2006年6月18日 (UTC)
KN3208
Please lock that page , someone is trying to delete his own data
(×)刪除:該文充滿不中立的用詞。且香港網絡大典應該多收錄風評好、受大家欣賞、值得學習的人物。--KJ_(talk) 16:59 2006年6月18日 (UTC)- (!)意見: 看看本網的忠旨吧:本網旨在紀錄香港網路界傳奇人物、網上大事和網上術語等。此人也可算是網路界傳奇人物。而且出人正在發起編輯戰,我只是要求把此頁鎖上--User:anti-999_(talk) 22:25 2006年6月18日 (UTC)
- 了解,不過如果旨在紀錄該則文章也充滿很多個人評論,並非適當的內容。--KJ_(talk) 06:08 2006年6月19日 (UTC)
- (!)意見:也許我嘗試重寫,但先要解決的是編輯戰問題,那人現在連此頁也不放過!--User:anti-999_(talk)
- (!)意見:另外,我覺得個人意願也應該受到保護和尊重,如果本人不願意被公開,或是已公開資料不願意被轉作本站使用,也應該給予他人被刊登的自由和權益。
- (!)意見如果任何資料都要本人才被公開的話,那麼便會變得失實了,人總會掩飾/美化/隱暪自己的劣行。Anyway,唔該admin 快快手lock左果頁先,等有一個令各方滿意既ver.出黎。編輯戰仍在進行中!
- (!)意見:: (1)真名較敏感資料不要公開 (2)提供證據,就算相關的post都好 (3)語氣客氣一些,不要抱住唱衰心態--kirk lim 13:28 2006年6月19日 (UTC)
- (!)意見由於部份事跡年代久遠,比較難提供相關的post。我已把敏感資料打X、盡量減少個人觀感之用字--User:Anti-999
招財貓
未經本人允許,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且非公眾人物)原本用途,已違反香港法律,請快速刪除歷史紀錄再重新編輯。--KJ_(talk) 05:53 2006年6月19日 (UTC)
- 已刪 --Hotplug 01:36 2006年6月20日 (UTC)
ACG系
(×)刪除沒有內容。W 02:31 2006年6月20日 (UTC)
王岸然(著名網界神級時事評論員,前ICAC員工,前房署拆屋專員,前法律教授。)話今年七一,見到陳太行頭參加遊行,會上前..............
(×)刪除嚴重濫用香港網絡大典的創建頁面的能力,而且內容除了那段swf連結和貶低他的句子外,就無其他。W 02:52 2006年6月20日 (UTC)
HKBF會員&action=edit§ion=1
(×)刪除已經有相關的頁面(HKBF會員)。可能是不小心創建的。W 03:02 2006年6月20日 (UTC)
- (×)刪除:HKBF會員已存在,兩者相異之處可先合併後,刪除HKBF會員&action=edit§ion=1。--KJ_(talk) 03:38 2006年6月20日 (UTC)
公車迷自瀆運動之發起人-298
(×)刪除與巴士迷自肅運動負責人-298幾乎一樣。W 03:58 2006年6月20日 (UTC)
公車迷自肅(瀆/膠)運動之發起人-298
(×)刪除與巴士迷自肅運動負責人-298幾乎一樣。W 03:58 2006年6月20日 (UTC)
Negator
沒有內容--kirk lim 17:08 2006年6月26日 (UTC)
Lctony
(×)刪除內容無理取鬧, 純屬私人恩怨, 不宜因此浪費本網資源. PenPen 16:09 2006年6月28日 (UTC)
Subaru Team及SUBARU TEAM
(±)合併兩者因大小寫差異而重覆 Timch45 17:08 2006年6月26日 (UTC)
亂寫一通失實公開私隠大典
內容無理取鬧, 純屬私人恩怨, 不宜因此浪費本網資源220.246.197.28 18:53 2006年7月8日 (UTC)
PLK83
[1]這用戶編輯的頁面既非網絡人物,在網上亦無知名度,大家認為應否保留?--kirk lim 12:19 2006年7月16日 (UTC)
- (×)刪除 並非網絡上的知名事件/團體/人物,亦應刪除鏈出的3B、蔡詠欣、黃鈞琳、文廷洛及吳卓維,除非有足夠的佐證證明為網絡上的知名事件/團體/人物 --Si 13:15 2006年7月16日 (UTC)
- (×)刪除 理應刪除,這幾個人物身份明顯與網絡無關,而且以目前內容來看並沒有成為網絡名人的可能,就算該人等在網上引發了重大事件亦應列明該人物的網上名稱及事跡,因此理應刪去。--Hotplug 16:16 2006年7月16日 (UTC)
- (×)刪除 除了以上的理由,那些頁面還嚴重透露了這些非知名人物的個人資料,而且那些頁面記載的都是與網絡無關的私事。--LungZeno(talk) 20:38 2006年7月16日 (UTC)
Kathy Tung
內容涉及個人隱私,並且公開其他不相關人物資訊,已有違法的嫌疑。建議使用刪除文章恢復部分版本的功能,或是刪除後重新編輯!如果有人持續進行違法行為,請管理員強力執行封禁帳號或是IP的動作。--KJ_(talk) 02:57 2006年8月9日 (UTC)
- 按:本項投票有效期至香港時間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夜晚十時三十分,即2230時。--Blackhawk charlie2003 12:30 2006年8月9日 (UTC)
(○) 保留 香港網絡大典 的條目裡所謂「名人」大部份也有照片什至改圖在大典裡出現。照片也不是 網 友偷拍 的 ,資料也不是 網 友問出來的,而是她本人自己 寫 上 公開 的 網誌及 上 載至公開 的網絡 相簿。請問違法行 為 在哪裡呢?。--Yuyu86(talk) 04:17 2006年8月9日 (UTC)
( !) 意見: KJ你把該條目清空, 且該條目處於受保護狀態。請問你叫網友們如何參與投票呢?還是有心令投票結果多數反對?希望你能作出解釋。 刪除 指導不是說了請不要清空條目嗎?--Yuyu86(talk)04:33 2006年8月9日
(+)贊成 贊成Yuyu86的說法--Drr HC(talk) 12:35 2006年八月九日 (UTC)
(+)贊成 贊成Yuyu86 的 說法--Ak47hoying(talk) 01:04 2006年八月九日 (UTC)
(!) 意見 :歡迎光臨香港 網絡大典 !真正屬於香港網民 的 網絡百科。這一句看來 已經 名 存 實亡了,應該從首頁拿掉! -- Yuyu86(talk)05:30 2006年八月9日 (UTC)
(×)刪除應該刪除,印象中在其被貼出的網誌十分鐘內,網主已經封鎖了網誌,相信已經是說明不想被人四處亂貼,什麼<只是貼出公開的東西>已經不成立。 至於在被人貼的時候網主不作聲,當然啦,難道還自己走出來被人奚落嗎? 不要說沒有錯就不怕出聲等的說話,當時所有玩資料的人都不是理性的,只是希望看見網主尷尬
再說歡迎光臨香港網絡大典!真正屬於香港網民的網絡百科 ,被貼上來是要有肯定的,所有人一望而知的事跡... 如果貼上來的人只有覺得,看來,好像,或是以一人之口說<很多人都覺得>被貼者應該被貼, 那香港網絡大典就只是為私人的理由,為解決看不順眼的傢伙的地方
(×)刪除 我的意見大致上與樓上的仁兄一致, 在此不再贅述. 我覺得網絡大典已經淪為人身攻擊的武器, 善意的本質已經蕩然無存.
(×)刪除 我認同你的意見,應該加強處罰像這類濫用網絡大典善意空間的人,提請管理員封禁這些人的編輯資格,以免讓這類人繼續破壞網絡大典的名聲。--KJ_(talk) 13:40 2006年8月9日 (UTC)
(!) 意見 :加上自己的意見時原來可以把反對自己的言論拿掉的?這樣的話投什麼票啊?直接拿掉就好了,不用做這種門面功夫,反正我只是用戶而不是管理員。另外, 如果網誌不是曾經公開過的,閣下認為 Google Cache 內會有這些資料的嗎?如果是私人的網誌,不是早就應該為其加上密碼等等的加密功能?問題不是不希望公開,而是資料早就公開了。 既然已經公開了,還說什麼成立不成立呢?補充: 到底為什麼要清空呢?難道整篇也是個人資料嗎?把我的問題都刪去就不用回答對唔對? -- Yuyu86(talk)11:02 2006年8月9日 (UTC)
(!)意見:已發生的事件,只要有可供證明用的資料,是可以放在此處的。而按照曾經寫在上面的資料來看,我覺得上述事件並非流於老吹。另一方面,因此條目是關於一名人士在網上(香港高登討論區)的事件,換言之其與現實無關,因此上述條目中兩名女士的照片和油條的圖片並不適合放在這裡。我建議將此條目重寫,刪除無關或涉及私人資料的部分。--Blackhawk charlie2003 12:30 2006年8月9日 (UTC)
(×)刪除如果網誌不是曾經公開過的,閣下認為 Google Cache 內會有這些資料的嗎?如果是私人的網誌,不是早就應該為其加上密碼等等的加密功能?問題不是不希望公開,而是資料早就公開了。
好一句曾經,即是未被人玩弄之前啦~~ 網主知道有人對其xanga不利的時候即是封鎖, 那不是向人說<我已經收好我的東西,你們不要再玩了>嗎?
別人忘記鎖門,於是可以光明正大進去拿東西, 當主人發現時卻說他不能追究,什至應該繼續被人進去,說得通嗎? Blackhawk charlie2003,如果你覺得我這段是不應出現的說話,煩請刪除, 和請處理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Kathy_Tung&oldid=38152 和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Kathy_Tung&action=history 謝謝
(○)保留:我認為條目可以保留,但前提是絕不可公開真名、相片、msn、xanga等等,只可以就事件作客觀的描述。這類觀音、起底事件在高登是十分普遍的,但evchk只負責記錄事件,不可以參與其中成為起底的平台。非高登的局外人或許覺得事件很無聊,但evchk就是告訴你在香港其中一個最受歡迎的討論區正發生這樣的一件事,至於觀感如何則由讀者自理。evchk的責任是儘量中立地記錄事件並在知情權和私隱間取得平衡。--kirk lim 14:13 2006年8月9日 (UTC)
- (+)贊成我們一致認同保留條目但刪除真名--高登維基組
(×)刪除 我既意見大致同樓上KJ一樣,今次事件我覺得網典成為被惡意借刀既工具。除非得到該當時人同意,否則我覺得唔應該POST相出來23:00 2006年8月20日 (UTC)
(○)保留既然資料在網上早被當事人自己公開(即使後來自己處理了)。由於本次VFD涉及的頁面是有關其個人,本人認為在該頁面公開的資料在該頁上上使用均屬Fair use.在此之下,本人實在不認為有任何刪除的理由。--973 08:00 2006年8月10日 (UTC)
(×)刪除 網主既然知道有事發生後已封鎖了自己的東西,表明之前公開東西只是給予別人善意的觀看,分享; 當有惡意拿取時便停止再給人看,亦表明了希望資料以後會變成不公開的私隱了 同意樓上的 <別人忘記鎖門,於是可以光明正大進去拿東西, 當主人發現時卻說他不能追究,什至應該繼續被人進去,說得通嗎?> 那其他人還有什麼理由再找出來使用?
- 那你認為現在的版本可以接受嗎?--kirk lim 08:21 2006年8月10日 (UTC)
回Kirklim, 始終不太好,因為當事人被寫上來的理由是有人覺得她扮可愛,以及組可能想收兵,而附上的數條高登的連結都沒有任何有力證明是事實...如果覺得,可能,看來的事都可寫上wikia而不用出任何實證,那wikia只會變成解決不順眼的傢伙的私刑場
- 我覺得可以補上你的意見,"扮可愛"是因人而異的感覺,不是科學和數學,世上根本沒有任何實證或實驗去100%prove你是否"扮可愛"的,編輯者所做的應該是公平地陳述所有觀點,並儘量不表明誰對誰錯。事情始終發生了,將之全盤刪去只是自欺欺人,倒不如作一個比較中肯的紀錄。--kirk lim 08:47 2006年8月10日 (UTC)
再回Kirklim,你說得不錯,但如果因為一個因人而異的感覺而要被公開個人資料,之後做什麼也要被人說是沒用的,那應該不算是公平吧?
- 現在的版本已沒有披露個人資料--kirk lim 09:08 2006年8月10日 (UTC)
Kirklim,那這投票是仍然繼續還是已經完了?
和可否處理掉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Kathy_Tung&oldid=38152 和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Kathy_Tung&action=history 當中仍然見到其個人資料,謝謝
- 你是否條目的主人翁?如果你本人滿意,那就應該沒有太大問題,但尚要看看其他人的意見。希望今次能讓大家明白,雖然evchk和高登有密切的關係,但不能照搬高登那套,這裡也不是無王管的借刀場--kirk lim 09:24 2006年8月10日 (UTC)
Kirklim,我不是,只是看不過眼有些人因為小事,或是憑過人感覺就胡亂攻擊別人而已 好像麻煩到你了,先說句不好意思
對於說應該貼的人的唯一理由 :<因為以前是公開的,所以以後不能封鎖,要一直被其他人使用下去> 其實我有點想知您對這事,對他們的論點有何意見
- (○)保留因本條目已被改寫,並移除個人私隱資料。此條目將被保留。--Blackhawk charlie2003 15:20 2006年9月14日 (UTC)
黨衛軍紅衛兵真正正面評價
這篇文章內容包括了政治宣傳、自我宣傳、人身攻擊,嚴重違反了香港網絡大典的編輯守則和中立觀點,還請管理員儘快刪除該文章。 - Orix A.Y. 04:25 2006年8月19日 (UTC)
- 已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16 2006年8月20日 (UTC)
Ad1-73x
用語欠中立,欠理據。請提升條目質素。在質素改善後討論是否保留。--kirk lim 18:35 2006年8月24日 (UTC)
波仔
毫無內容。請提升條目質素。在質素改善後討論是否保留。--kirk lim 18:35 2006年8月24日 (UTC)
- (×)刪除已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1:49 2006年11月5日 (UTC)
陳易希
現在主要是英文,這是很好的題材。請提升條目質素,在質素改善後討論是否保留。--kirk lim 18:35 2006年8月24日 (UTC)
(!)意見:修改後的中立性還是不行。--kirk lim 20:50 2006年8月24日 (UTC)
(○)保留我已將部分英文翻譯成中文。此條目應予以保留。 豬 12:57 2006年9月15日 (UTC)
保留Tszkin 08:49 2006年9月22日 (UTC)
- (○)保留因翻譯已完成,故保留。另因條目的中立成有爭議,希望各位能對之進行改進。--Blackhawk charlie2003 03:17 2006年10月24日 (UTC)
Dm sir
謾罵,無理據。請提升條目質素,在質素改善後討論是否保留。--kirk lim 18:35 2006年8月24日 (UTC)
Fuck
內容要改善。請提升條目質素,在質素改善後討論是否保留。--kirk lim 18:35 2006年8月24日 (UTC)
熟女
不明所以,內容要改善。請提升條目質素,在質素改善後討論是否保留。--kirk lim 18:35 2006年8月24日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
與網上人物,事件及術語無關。--Hotplug 17:37:42 2006年8月27日 (UTC)
(!)意見: 現在版本明顯copy and paste自維基百科,建議重寫。這是一個各種親中、反中話題都會涉及的條目。--LungZeno(talk) 18:33 2006年9月14日 (UTC)
罗杰·费德勒
與網上人物,事件及術語無關。--Hotplug 17:37:42 2006年8月27日 (UTC)
亞洲電視
與網上人物,事件及術語無關。--Hotplug 17:37:42 2006年8月27日 (UTC)
澳門
與網上人物,事件及術語無關。--Hotplug 17:37:42 2006年8月27日 (UTC)
Mungs
謾罵,無理據。--219.77.143.186 15:35 2006年8月28日 (UTC)
- (○)保留這是事實,還有大量的維基年會人可以做證 --219.73.66.11 15:54 2006年8月28日 (UTC)
- (!)意見: 可否把證據列舉出來嗎?因為任何沒有佐證的資料(尤其是寫人物的)都會被視為不可信的。--Hotplug 16:07:14 2006年8月28日 (UTC)
S3BL266.DY2719
出文者, 完全含血噴人,而且完全沒有証據下胡亂定作下綜傷! 要求刪去S3BL266.DY2719之名字!
否則只可交給警方處理!
- (!)意見:請指出條目中傷他人之處,並提供條目失實的地方。--Blackhawk charlie2003 03:35 2006年8月31日 (UTC)
1. 首先, 當時人已有固定的女朋友, 並不是出文者說的"斷背"
2. 再者, 當時人在外地是居於Home Stay並不是出文者所說的"現與一名痴肥賓士公車車主深深相愛,從而遷往澳洲雪梨與該公車車主居住" - 如不信者,可於IDP(HK)找出真相
3. 當然人所擁有的水牌, 全是從拆車場真金白銀購回的,並不是出文者所說的"而經過多輪既激情又親蜜的行為後, 便獲得賓士公車車主深贈與公車水牌作等價交換" - 有多名人証可証明本人的水牌是從正當手法得來
4. 當時人從不知有關任何HONG KONG.com網址中所發生的東西, 據知在HONG KONG.com中. 任何人都可以隨意登出任何人任的資料如姓名,電話等等. 登出當時人"徵求援交女子一名"懷疑是同一人所為
請網主代當時人刪去當時人"S3BL266.DY2719"之名字.謝!
- (×)刪除已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12:59 2006年9月5日 (UTC)
(!)意見:請問可否把當時人S3BL266.DY2719之名字永久於以下網址中"其他巴士網路名人/受非議人士"刪除?
http://evchk.wikia.com/wiki/HKBF%E6%9C%83%E5%93%A1
由於當時人不想再受任何人仕之失實批評/誹謗,因此請求管理人員把該名字永久刪除,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