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香港網絡大典:刪除投票和請求的07年9至10月的存檔。基於事件已解決關係,如無必要,請勿修改。--Blackhawk charlie2003 04:17 2007年九月7日 (UTC)

目錄

網主屈陳志雲事件

條目討論結果為保留。--Blackhawk charlie2003 04:17 2007年九月7日 (UTC)

(×)刪除 立論無引證。

這只是一班反網主人士屈網主的事件,並冇任何證據證明是網主所為. 而網主已公開表明喜歡無線的配音員,「假新聞事件」與他無關.

只要想想,那些令他成名的句子:「天地不容」 「你侮辱動漫迷!」 「電視台又用中文播放動畫,真是天地不容!」, 人人都知, 網主要改變身份,又點會再用這些句子呢?

要扮網主,點會唔用這些句子?

而且網主已用實際行動表明自己不是逢中必反 .
(○)保留 信網主一成 --CDRW 20:51 2007年八月4日 (UTC)

(○)保留即使網主真的被屈,但事件仍然存在,只是變成了「有人冒認網主屈陳志雲」,只要稍微修改一下內文,和把標題改成「陳志雲被屈事件」便可以了。--Ewai leong 13:50 2007年八月6日 (UTC)

(!)意見: 但點解唔見你地有把標題改成「陳志雲被屈事件」呢? 而且不是只把標題改成「陳志雲被屈事件」便可以,內容都要修改的,起碼要加句"有人冒充網主".

黑膠漿

(×)刪除編寫欠缺中立性、不禮貌的文章、編寫欠缺證據的文章--kirk lim 11:55 2007年八月6日 (UTC) (×)刪除 --Razgriz 20:23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已刪--Hotplug 17:53 2007年八月27日 (UTC)

Sky龍

(×)刪除編寫欠缺中立性、不禮貌的文章--kirk lim 11:55 2007年八月6日 (UTC)

(×)刪除 --Razgriz 20:23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已刪--Hotplug 17:53 2007年八月27日 (UTC)

GE2852

(×)刪除已刪,多度刪除之頁面。--kirk lim 11:55 2007年八月6日 (UTC)

王子老師

(×)刪除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的人--kirk lim 13:05 2007年八月6日 (UTC)

(×)刪除 --Razgriz 20:25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已刪--Hotplug 17:53 2007年八月27日 (UTC)

黑暗黃彤

(×)刪除內容不明所以--kirk lim 13:05 2007年八月6日 (UTC)

(×)刪除 --Razgriz 20:27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已刪--Hotplug 17:53 2007年八月27日 (UTC)

肥叉燒

(×)刪除內容不明所以--kirk lim 13:05 2007年八月6日 (UTC)

已刪--Hotplug 17:53 2007年八月27日 (UTC)

JeffreyChung

已刪。編寫過短或嚴重偏離維基格式的文章,內容不明所以。--kirk lim 13:05 2007年八月6日 (UTC)

Gary

已刪。編寫過短或嚴重偏離維基格式的文章,內容不明所以。--kirk lim 13:05 2007年八月6日 (UTC)

■■■人

已刪。編寫過短或嚴重偏離維基格式的文章,內容不明所以。--kirk lim 13:05 2007年八月6日 (UTC)

Lubricate star

已刪。編寫過短或嚴重偏離維基格式的文章,內容不明所以。--kirk lim 13:05 2007年八月6日 (UTC)

TOAKO X

(×)刪除內容不明所以--kirk lim 13:05 2007年八月6日 (UTC)

已刪--Hotplug 17:56 2007年八月27日 (UTC)

小林

快速刪除。編寫過短或嚴重偏離維基格式的文章,內容不明所以。--kirk lim 13:05 2007年八月6日 (UTC)

無牙婆婆

快速刪除。編寫過短或嚴重偏離維基格式的文章,內容不明所以。--kirk lim 13:05 2007年八月6日 (UTC)

高登名句集體創作Tee

快速刪除。編寫過短或嚴重偏離維基格式的文章--kirk lim 13:05 2007年八月6日 (UTC)

簽名檔

快速刪除。編寫過短或嚴重偏離維基格式的文章,內容不明所以。--kirk lim 13:05 2007年八月6日 (UTC)

凱寶貝

(×)刪除編寫欠缺中立性、不禮貌的文章。--kirk lim 13:05 2007年八月6日 (UTC)

已刪--Hotplug 17:56 2007年八月27日 (UTC)

天瑞總站

(×)刪除編寫欠缺中立性、人身攻擊、抹黑的文章。編寫欠缺證據的文章。--kirk lim 15:17 2007年八月6日 (UTC)

已刪--Hotplug 17:56 2007年八月27日 (UTC)

冰美人

(×)刪除編寫欠缺證據的文章、編寫欠缺中立性、不禮貌的文章、編寫偏離維基格式的文章--kirk lim 15:17 2007年八月6日 (UTC)

已刪--Hotplug 17:56 2007年八月27日 (UTC)

Pps0210352004

(×)刪除編寫欠缺中立性、人身攻擊、抹黑的文章。編寫欠缺證據的文章。--kirk lim 15:17 2007年八月6日 (UTC)

(○)保留條目已作改寫,文章已不含以上所述內容。--Appleline 02:59 2007年八月23日 (UTC)

Marlboro Light

快速刪除:不明白為何要收錄於本網的內容--kirk lim 15:17 2007年八月6日 (UTC)

圍威喂

快速刪除:多次刪除的頁面--kirk lim 15:17 2007年八月6日 (UTC)

AV321

快速刪除,:嚴重侵犯個人私隱的文章--kirk lim 15:17 2007年八月6日 (UTC)

lokyiuyau

快速刪除,:嚴重侵犯個人私隱的文章,請BAN AL8FreeTV,不停玩野

Andy Chan

快速刪除:人身攻擊,內容失實

請指出內容失實的地方。--Blackhawk charlie2003 06:09 2007年八月8日 (UTC)

Tony Ng

快速刪除:內容失實

請指出內容失實的地方。--Blackhawk charlie2003 06:09 2007年八月8日 (UTC)
(○)保留:網界名人。--Kira Lam 11:27 2007年八月12日 (UTC)

全職賭撚二世gif圖大全

(×)刪除 全職賭撚二世gif圖大全內的圖片已被整理及移到賭撚圖集及其他賭撚圖集, 以圖片內容作分類, 而不是以副檔名作分類。--99done 03:13 2007年八月8日 (UTC)

香港高登cosplay台

(×)刪除網站內容極少,無甚名氣和影響力。

(×)刪除 --網典八卦窗 02:56 2007年八月22日 (UTC)

私立同好會論壇

(×)刪除無甚名氣和影響力,並有編輯者指網站已關閉。

(×)刪除 --網典八卦窗 02:56 2007年八月22日 (UTC)

KN 9213

(×)刪除 流於人身攻擊 --Hotplug 12:25 2007年八月8日 (UTC)

(×)刪除 --網典八卦窗 02:57 2007年八月22日 (UTC)

3.2.2

(×)刪除 重要性不足 Kevian 08:57 2007年八月9日 (UTC)

(×)刪除,立場不利於當中組織;與事實不符。--BigBen 12:31 2007年八月25日 (UTC)

TTF,MyTTF,香港閒聊討論區

網站無甚名氣和影響力,內容無法查證。

(○)保留

,算係頗有規模的論壇。Wildless 09:45 2007年八月14日 (UTC)

香港之動感論壇

抹黑,無實質內容

樣板:User Toitoise

(×)刪除 只有Doraemonserv2採用的網絡身份標籤。 -- Razgriz 05:51 2007年八月10日 (UTC)

(×)刪除只是以不見於本地網絡的第一手資料為基礎的標籤,其中的「田中太一」根本沒法證實有此人--Ewai leong 16:05 2007年八月10日 (UTC)

(×)刪除 同上。沒必要保留。 -- Tragicomedy 11:03 2007年八月11日 (UTC)

區灼鏗

已刪。本已刪除,但被重新建立,並仍然有不少具誹謗嫌疑內容,如下:

香港中學生聯盟任幹事,但因性騷擾,行為問題同鍾意興風作浪被執委會革職,其後發表誹謗文章作報復。經常強調自己與大量政治人物熟絡,但根據他的一名敵人表示,他的所謂熟絡,實為佢識人,人唔識佢,只是吹水云云。

據說操守有問題,與他合作的人士或組織經常在過後同佢反檯,亦都好鍾意講人是非。又有人指他性格十分古怪,因經常被人恥笑其女性化特徵以及被人排斥導致心理不平衡,需要謊稱自己與著名人物熟絡,以平衡心理,但暫未能證實。 --kirk lim 07:31 2007年八月12日 (UTC)

(○)保留:,第一項我建議可向該組織查詢;但第二項...我認同你的看法,但就算以上有問題,我們可以改善而非寫進行刪除及保護,始終他也是較著名的網民。--Kira Lam 11:24 2007年八月12日 (UTC)
請您為"性騷擾、操守有問題、心理不平衡"等描述提供可查證的資料來源。--kirk lim 05:06 2007年八月13日 (UTC)
我就是找不到去重寫,故寫未能證實。--Kira Lam 09:3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不能查證的資料不適合記載於本網,尤其是"性騷擾、操守有問題、心理不平衡"這類誹謗。--kirk lim 06:19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全職賭撚X世重出江湖 (多個條目)

已快速刪除:條目為直接抄襲本網的字眼。--Blackhawk charlie2003 06:48 2007年八月13日 (UTC)

樂古系列條目

有一名為Iamfreeman的用戶早前電郵至我的電郵帳戶,表示要求刪除或重寫有關樂古的文章。全文摘錄如下:

敬啟者,
本人是"樂古"的版主,是次來信是因最近在香港網絡大典中發現不少有關樂古的篇章內容極為不真
實,而且內容亦含令"樂古"聲譽受損的字句.
而於有關於"樂古"的大典中,更有"警告:由於此站網主過份增加廣告,導致網速極慢,管理層以
小朋友為主及過度獨裁,網友如非必需,請避免瀏覽以下網站,否則可能會嚴重影響個人情緒、
日常生活,行為及情感商數。 "
是為嚴重影響其他人瀏覽樂古的句子.
另外,香港網絡大典中亦有不少有關樂古版主的負面消息,惟一切是不真實的內容,亦對有關版主的
聲譽,威信力等有十分大的影響

而本人更發現所以有關樂古負面消息的言論通通是由會員"kem0234"所發表的.
所以懇請香港網絡大典管理員立即刪除所有此人的文章及封禁了他,以免再度影響"樂古"的聲譽.

請盡快處理,否則我們不排除有進一步行動.

 此致
香港網絡大典管理員

現以七日為限,討論有關的去留問題。--Blackhawk charlie2003 02:40 2007年八月15日 (UTC)

(○)保留 樂古與本地網絡有關。建議加入重寫模版,將爭議性部份移往討論頁,提供機會予用戶重寫,及加入參考查證。 --Tragicomedy 16:07 2007年八月15日 (UTC)


(○)保留

一. 本人所編輯有關樂古及其內務的條目基本有七成或以上是有相關網址的,唯部分因太舊或搜尋不到(本人非樂古會員,早期曾經想申請而搜尋還者有網址的事項時已發現其論壇中的搜尋需要積分,所以才放棄)。

二. 去信者多次破壞樂古名人錄或一切有關樂古內務「處理手法不正當」的事,此事可向另一管理員CDRW查詢。

三. 去信者認為網典中的言論會影響其「代表」的網站,唯本人認為此說法極不合理,網絡上所有的事都沒不可能被刻意隱藏,而且更不可能只報喜不報壞,如果網典只為其論壇報喜而隱藏所有根本發生的不當事件,這裡豈不是其網站之宣傳地方?這已與大典成立目的有出入。

四. 去信者聲稱對其網站管理員「威信」影響問題,本人更是莫名其妙,他們的所謂「威信」於用那裡?對那裡有效?他們那個討論區可不是全世界網絡,而且他們管理層更有人稱網典為「笑話集」,那網典又是否要去信說他們影響了網典的「威信」與真實性?而且這裡不是宣傳地方及個人崇拜的地方,如果他們的管理層沒有做過,難道其內部的會員不清楚嗎?既然作得出為何又要怕有人記載?網典就像史書一樣,本應把網絡上發生過的東西真實地記載下來。而本人再重申所有編輯均為確實,大部分有網址作証。

五. 「 所以懇請香港網絡大典管理員立即刪除所有此人的文章及封禁了他,以免再度影響"樂古"的聲譽.」 本人只認為去信人將網典當作其討論區之管轄範圍。

六. 本人大部分編輯既有網墟連結為証,即証明事件屬實,既然屬實,影響聲譽是在所難免的,唯為了一個網站的「聲譽」而刪去了所有關於該網站的「不當事件」,本人覺得此做法與刪去六四事件為保持中國共產黨聲譽或刪去日本侵華暴行記載而保持日本聲譽一樣不知所謂。

七. 去信人聲稱其代表了樂古討論區去信網典,敢問網典有否去信樂古討論區的負責人查證?因本人於樂古的公告欄中並沒有看見任何關於網典的公告(不排除是新聞封鎖),所以質疑此信的代表性及認受性。

八. 本人因某些問題所以才這麼遲到此回應,懇請見諒。

Kem2034 17:18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被威嚇就刪文。-Jamie Chan (入嚟講下波經) 17:36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同意,而且網典記事應對事不對人,並不可以以「影響聲譽」或「影響『威信』」為借口而刪去其不當的事件,而就是這個原因中國歷代史官才會與皇帝交惡。--Kem2034

刪除一系列虛構未來的歐洲條目

已刪除:與香港網絡討論區的事件無關。--Blackhawk charlie2003 02:59 2007年八月20日 (UTC)

德波共和國

(×)刪除 資料失實,虛構未來,內容不明所以,與香港網絡人事無關。 -- Tragicomedy 03:28 2007年八月15日 (UTC)

(×)刪除 --Kira Lam 07:21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Razgriz 17:24 2007年八月18日 (UTC)

新柏林

(×)刪除 資料失實,虛構未來,內容不明所以,與香港網絡人事無關。 -- Tragicomedy 03:28 2007年八月15日 (UTC)

(×)刪除 --Kira Lam 07:21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Razgriz 17:24 2007年八月18日 (UTC)

阿姆斯特丹

(×)刪除 資料失實,虛構未來,內容不明所以,與香港網絡人事無關。 -- Tragicomedy 03:28 2007年八月15日 (UTC)

(×)刪除 --Kira Lam 07:21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Razgriz 17:24 2007年八月18日 (UTC)

東華沙

(×)刪除 資料失實,虛構未來,內容不明所以,與香港網絡人事無關。 -- Tragicomedy 03:28 2007年八月15日 (UTC)

(×)刪除 --Kira Lam 07:21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Razgriz 17:24 2007年八月18日 (UTC)

波蘭

(×)刪除 資料失實,虛構未來,內容不明所以,與香港網絡人事無關。 -- Tragicomedy 03:28 2007年八月15日 (UTC)

(×)刪除 --Kira Lam 07:21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Razgriz 17:24 2007年八月18日 (UTC)

倒德臨時合眾國

(×)刪除 資料失實,虛構未來,內容不明所以,與香港網絡人事無關。 -- Tragicomedy 03:28 2007年八月15日 (UTC)

(×)刪除 --Kira Lam 07:21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Razgriz 17:24 2007年八月18日 (UTC)

刪除一系列本地以外的歐美條目

南北戰爭

(×)刪除 與香港網絡人事無關。 -- Tragicomedy 03:32 2007年八月15日 (UTC)

(×)刪除 --Kira Lam 07:22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Razgriz 17:25 2007年八月18日 (UTC)

歐洲

(×)刪除 與香港網絡人事無關。含維基內文。 -- Tragicomedy 03:32 2007年八月15日 (UTC)

(×)刪除 --Kira Lam 07:22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Razgriz 17:25 2007年八月18日 (UTC)

保羅曼尼亞

(×)刪除 與香港網絡人事無關。 -- Tragicomedy 15:09 2007年八月15日 (UTC)

(×)刪除 --Kira Lam 07:22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Razgriz 17:25 2007年八月18日 (UTC)

JD 2522

快速刪除,嚴重公開私隱。--kirk lim 08:30 2007年八月17日 (UTC)

Avbw6@905

快速刪除,嚴重公開私隱。--kirk lim 08:30 2007年八月17日 (UTC)

Tragicomedy

快速刪除,多度刪除之頁面,且內容無改善。--kirk lim 08:30 2007年八月17日 (UTC)

DT 1821

快速刪除,重建被刪頁面DT1821,其討論頁嚴重公開私隱。--kirk lim 10:49 2007年八月18日 (UTC)

膠登之亂

(×)刪除 欠缺證據,以口語書寫,不知所云。 -- Razgriz 17:22 2007年八月18日 (UTC)

未拍過拖的天才

(×)刪除 欠缺證據,人身攻擊,應馬上刪除。 -- Razgriz 18:10 2007年八月18日 (UTC)

森美

(×)刪除 條目內容大部份抄襲自維基百科,應馬上刪除。 -- Razgriz 22:00 2007年八月18日 (UTC)

已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9:51 2007年八月19日 (UTC)

蕉妹 及相關圖文

條目已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4:18 2007年八月23日 (UTC)

蕉妹

(×)刪除 欠缺證據、欠缺中立性,張貼非公眾人物的照片。

另外124.244.48.55屢次惡意清空及亂開條目,建議立刻將其封鎖。--Razgriz 22:21 2007年八月18日 (UTC)

(×)刪除:非公眾人物,內容似為個人恩怨。--KJ(talk) 08:44 2007年八月19日 (UTC)

與下述的圖像一樣,建議在三天內(如無改善)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9:52 2007年八月19日 (UTC)
三天已過。 --Razgriz 20:17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圖像:硬蕉.JPG

(×)刪除 非公眾人物照片,應馬上刪除。--Razgriz 22:21 2007年八月18日 (UTC)

圖像:On99.jpg

(×)刪除 非公眾人物照片,應馬上刪除。--Razgriz 22:21 2007年八月18日 (UTC)

圖像:Kkkkkl.jpg

(×)刪除 非公眾人物照片,應馬上刪除。--Razgriz 22:21 2007年八月18日 (UTC)

ɦ™æ¸¯ç¶²çµ¡å¤§å…¸:å°ç®¡?†å“¡?„æ?見å?建議

(×)刪除 無內文,意義不明,應馬上刪除。--Razgriz 22:21 2007年八月18日 (UTC)

$cat

(×)刪除 欠缺證據、欠缺中立性。--Razgriz 02:32 2007年八月19日 (UTC)

香港網絡大典真相大典管理員Blackhawk charlie200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刪除欠缺中立性、資料來源。--kirk lim 16:23 2007年八月19日 (UTC)

梁小瞳及相關條目

此刪除討論已關閉。結果為無共識保留。--Blackhawk charlie2003 02:00 2007年九月4日 (UTC)

高級貓瞳

(×)刪除 非重要性小人物。欠缺中立性,以口語書寫,張貼非公眾人物的照片。條目質素惡劣。 --Razgriz 22:14 2007年八月19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容,應予以保留。

--Kem2034 05:11 2007年八月23日 (UTC)

梁小瞳/小瞳的真心膠

(×)刪除 非重要性小人物。以口語書寫。條目質素惡劣。 --Razgriz 22:14 2007年八月19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容,應予以保留。

--Kem2034 05:11 2007年八月23日 (UTC)

全職抽水/大大條正氣

(×)刪除 條目質素惡劣。原來7月份已有用戶提出刪除全職抽水,卻竟被惡意移去樣板而無人理會,真是不是所謂。 --Razgriz 22:23 2007年八月19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容,應予以保留。

--Kem2034 05:11 2007年八月23日 (UTC)

蝦膠黑名單

(×)刪除 欠缺證據、欠缺中立性。 --Razgriz 22:32 2007年八月19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容,應予以保留。

--Kem2034 05:11 2007年八月23日 (UTC)

Otisleung系列 (多個條目)

Otisleung,Pauper=sg,Otis,Break:已快速刪除:條目內進行人身攻擊。--Blackhawk charlie2003 08:52 2007年八月20日 (UTC)

吳卓羲,全職賭撚二世gif圖大全

快速刪除,沒有實際內容或歷史紀錄的文章--kirk lim 09:06 2007年八月20日 (UTC)

用戶:hkaiw

快速刪除:因為「我的對話頁」及其討論條目被匿名人士屢次更改及刪去內容--Hkaiw 15:44 2007年八月20日 (UTC)

Dundee

本條目的刪除討論已關閉,結果為保留。--Blackhawk charlie2003 01:56 2007年九月4日 (UTC)

(=)中立 富爭議性,把討論轉移至這裡決定去留。--Hotplug 13:29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看不到有什麼理由要刪除, 內裡記錄網上確實發生過的事, 而家提供充足的證據. 如果要刪除, 只有一個理由, 就是當中描述的人是大典管理員之一.Ydog 14:02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但請再補充引證及截圖,並以網典格式重寫,文章少用「單打」字句為妙。

剽竊維基內容作答確是本地常見的不良風氣,為求護短而用富爭議性作為刪除理由,怎也說不過去。富爭議性能作為刪除理由,那黃世澤劉爵士亦應刪除。

富爭議性可加入爭議性人事樣板。目前無需刪除。 --Razgriz 14:14 2007年八月21日 (UTC)

(!)意見: 你誤會我了。首先我不認同我是「護短」,假若我真的是護短的話我又為何要表示中立呢?再者,我把事情交給公眾表決如何地護短呢?當初蜜蜂沒有經過投票刪除程序就把它刪除了,這明顯是程序上出錯。簡單來說,本來應由蜜蜂提出的刪除投票,現在由我代為提出。我只是撥亂反正,還網民一個表決機會。--Hotplug 14:35 2007年八月21日 (UTC)
(!)意見: 不是說你在偏私,但沒有任何動作檢討為何有人可以繞過正常程序去刪除條目,檢討為何有些人輕易被BAN,為何有人可以完全不依正常機制做事,而事後完全不需向大眾網民作一交代,反而去討論題目的去留,這看來是有點本末倒置.
另外,我以上所述的事,事後真的會去檢討嗎? 看某大典ADMIN的行為, 他好像不覺得自己有任何不妥. 大典的題目還可公正的被編輯嗎? 這些事, 相信大眾網民會更為關心.Ydog 15:26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雖「富爭議性」但可保留。舉例,是否賭撚成為管理員就可自行刪除他的條目? --Pacowong 18:11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如果不保留後果真是不堪設想。香港網絡大典所有的人物條目都要刪除了。 --M到 21:05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但請確保中立性,除補上其他意見之外,也不要以批鬥的角度去寫,應以中立記事的角度去寫。他只是copy wikipedia的資料去yahoo知識,不用把他寫成"始作俑者"、利用"伎倆"等等吧?另外請減少個人猜測之部分,資料要有可查證之來源。--kirk lim 08:33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意見:維基黨的「黨」字不恰當。各抄資料的會員獨立行動,無結黨營私之意圖,更不是聽從Dundee號令行動,比指Dundee為「始作俑者」更脫離現實。--Appleline 03:12 2007年八月23日 (UTC)
(!)意見: 其實於知識+內,不少用戶用"維基狗"來形容這類人物. 不過維基黨此名稱中性一點, 而且在香港知識討論區中, 他們確有聚在一起到處指稱別人不對的情況. 君之意見是否認為用回"維基狗"更為合適? Ydog 05:44 2007年八月23日 (UTC)
(!)意見:雖然維基狗一詞比較普遍,亦較原汁原味,但亦無必要堅持使用,如有更合適用語亦可提出。--Appleline 06:06 2007年八月23日 (UTC)

Thomas Lau 字眼

已徵詢過Wikia高層職員的意見,他/她認為一些非公眾人物的真名應可以拿掉,因涉及到私隱。

因此,本人現提議把Thomas Lau中的雅虎知識+的資深玩家、維基百科用戶、網誌寫作者的3位人兄身份刪掉,也把Dundee條目中的消歧義部分刪除。--蜜蜂 (Talk) 16:43 2007年八月21日 (UTC)

(!)意見: Thomas Lau是誰?全世界有多少個華人叫Thomas Lau? 請問存在什麼私隱? 另外wikia高層如何接觸?我也想聽聽他們對有人跨過正常程序去刪除題目及封鎖用戶作一個說法.
不過最後要說的是,大典上的Thomas Lau或最終可被刪去,知識+上的Thomas Lau幹下的劣蹟則永遠留存,除非Yahoo取消了知識+. 做過的錯事, 永遠都是錯. 小孩子, 不要再錯下去了!Ydog 17:11 2007年八月21日 (UTC)
(!)意見: 引用Hotplug兄之前給你的留言:「如果你再繼續下去的話恐怕只會越描越黑,而且會令網絡大典留下污名。如事件繼續鬧大的話,我不排除會有人把這件事件寫進網絡大典之中。」 --Razgriz 20:02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另外,Joanne Kathleen Rowling也不是《哈利波特》作者的真名,有什麼證據證明上述三人是用真名而不是筆名?你是從何得知?難道我的網名叫李嘉誠,我的真名就一定是李嘉誠? --Razgriz 20:14 2007年八月21日 (UTC)
Wikia不是一直行社群制嗎?何時出現了高層?難道蜜蜂所指的是徵詢過Jimmy Wales和他太太Angela Beesley?
請展示有關回覆。本人實在不希望你在「以權謀私」之外,又招來一個撒謊詭辯的口實。 --Razgriz 20:41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反對(○)保留 --M到 21:07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網典八卦窗 02:41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Razgriz 08:0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刪除 「資料能否辨認那人的真實身份」是決定那些資料是否私隱的要素之一,Thomas Lau是真名,現在Thomas Lau的朋友能從Thomas Lau及其在evchk的描述認出他,而又沒有另外的理由去支持保留 (如資料有關公眾利益、體現重要網絡文化如改圖),現在移動條目至Dundee之做法合適,沒有理由保留Thomas Lau的名字。--kirk lim 09:03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意見: 那抹黑鄭欣宜、賭撚又是關乎公眾利益?你又可有想過賭撚被朋友在evchk認出後的感受?
官官相衛,閣下對當事人真是厚此薄彼。 --Razgriz 09:34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意見: 好奇怪,就是名叫Thomas Lau的中學生可能有上百名,就是大典上描寫一個中學生Thomas Lau,人家又可以一口咬定那是他身邊的Thomas Lau?
另外,知識+的Thomas Lau和大典的Thomas Lau,怎可肯定是同一人? 難道他會自己到處去告訴人家那是同一人?
第三, 就是題目改為Dundee, Thomas Lau不出現在大典內容內, 但那些往知識+的link, 名字仍然是Thomas Lau. 那應怎樣辦? 不加link, 又會說題目沒證據, 要移除. 加了link, 大眾又會知道dundee即是thomas lau, 對香港上百個中學生thomas lau做成滋擾.
也許...由大典給雅虎施壓, 警告他把知識+所有thomas lau條目改成dundee, 才可解決吧. 各位管理員, 那你們好好步署向雅虎溝通一下, 祝你們成功.Ydog 09:55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本人只是發表意見,何必如此快假定是"官官相衛"?你的意見也有合理之地方,但將一個yahoo知識用戶與欣宜和賭撚作比較是否合宜?或在Dundee條目記載他曾在改名之事實。--kirk 19:0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意見: 官官相衛是razgriz給你的評價, 怎麼回覆到我的條文下面? 不過你確實有維護蜜蜂而本末倒置的情況. 不去處理蜜蜂的違規, 而去質疑其他用戶的踩界, 又立即去維基黨條文質疑眾編輯者, 為蜜蜂漂白. 而hotplug一發現蜜蜂行徑不對, 就立即向之提出查詢. 蜜蜂多次陽奉陰違, 硬改條文, 也不見你勸阻的份兒. 那個admin有心平息事情, 那個admin為了護短卻將事情擴大, 大家有眼見的.Ydog 05:39 2007年八月23日 (UTC)

(○)保留同意Ydog。若不保留,將會對香港上百名中學生Thomas Lau做成滋擾。此外消歧頁並無指明三位Thomas Lau 是同一人。 --Upper 10:04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沒有記錯,全香港可以有很多人是姓劉(Lau)而用英文名Thomas的,而在網上用Thomas Lau 來作代號的更是多不勝數。除非在Thomas Lau (或者是Dundee)中有指出任何非知名人物的全名(之前我已在這裡砍掉了不少來自一巴士論壇的有關會員條目,它們全是有爆人名和起底的),否則我不建議刪除。雖然如此,如果能在Dundee一條目上加上該人曾(自稱或已知)是Thomas Lau的証明會更能服眾。我建議用Cap圖來做這件事。--Blackhawk charlie2003 12:04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個人認為保留,有以下原因:

1) Thomas Lau此人的確曾經在yahoo知識+用過Thomas Lau這名字,而不是我們暗中查訪此人的私生活時揭發的,因此不認為是涉及到私隱。

如果此人在自願情況下使用自己名字,但又不願意人們撰寫他的話,那請問,如本人做壞事時便用真名,但做好事時便用網名,那您們會否為了保護我的私隱,而只撰寫本人用網名時所做的好事,而不寫本人用真名時所做的壞事呢??

2) 正如用戶Upper所講,消歧頁並無指明三位Thomas Lau是同一人。

3) 正如用戶Ydog 所講,Thomas Lau過於普通,全香港不是只有此人稱為Thomas Lau,相信連同國內和台灣,這種名字可以超越一千個,如有人要堅持網上的那個Thomas Lau是自己認識的Thomas Lau,那便是那個人的問題。而且,相信現在的那一位主角Thomas Lau並沒有替自己的名字申請專利和版權。

另外想請問,如他朝有日,又出現另一個Thomas Lau (但不是這個Thomas Lau),但卻不幸又令管理員蜜蜂的朋友造成滋擾,管理員又有否權力將之移除?

換轉角度看看今次事件,如果今次管理員蜜蜂的朋友只是單純被「點錯相」,但我們又把Thomas Lau移除,又是否公平???

4) 如用戶Razgriz所講,Thomas Lau 可以是筆名,不一定是真正,而且本人更可以把Thomas拆解為The habitude of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意思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習慣),而LAU也可以拆解成live Aberdeen’s ultra (意思即居住在亞伯丁的極端主義者)。(註:在現今網絡,愛玩食字的人多不勝數。)

因此如有人一見到網上有人撰寫Thomas Lau,便馬上認為這個Thomas Lau便是身邊的某某被稱為Thomas Lau的朋友,那只是他個人一廂情願。--Cklm999 20:28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圖像:117758.jpg

(×)刪除sorry for duplicate upload, 可快速刪除

已刪--Hotplug 03:19 2007年八月24日 (UTC)

東提小築

useless --鳥人 08:51 2007年八月24日 (UTC)

(×)刪除 與網絡無關。--kirk 16:14 2007年八月24日 (UTC)

(×)刪除 同上。條目也過短。--Hotplug 14:29 2007年八月26日 (UTC)

~姍姍~

人身攻擊, 及被未註冊者重覆建立/修改 --鳥人 09:07 2007年八月24日 (UTC)

(×)刪除 明顯的人身攻擊 --Hotplug 09:52 2007年八月24日 (UTC)

OtisLeung 等多個條目

已全部刪除:條目進行人身攻擊和起底(真實姓名)。--Blackhawk charlie2003 09:22 2007年八月24日 (UTC)

296053963465,高度機密

已快速刪除:條目與香港網上社群無關--Blackhawk charlie2003 13:36 2007年八月28日 (UTC)

李汝俊, 淆鴨

條目已刪除:嚴重違反編輯守則。

(+)支持 --kirk 00:35 2007年九月2日 (UTC) --Blackhawk charlie2003 02:35 2007年九月2日 (UTC)

(+)支持 --Hotplug 06:39 2007年九月2日 (UTC)

請你們發表自己意見的同時,不要delet了之前有關的資料!多謝合作 by快快煒

(×)刪除我已經盡力邀請該名新手先閱讀編輯守則,依然被忽略也沒有辦法--研究員 11:00 2007年九月3日 (UTC)

Smart Dicky

  • (×)刪除不見得與任何網絡事件有關--Hotplug 05:25 2007年八月26日 (UTC)

全職賭撚二世

(×)刪除 根據蜜蜂的刪除定義,本人認為應一視同仁,將賭撚及有關條目一併移除。

理由:

  1. 欠決中立性。
  2. 涉及私隱。
  3. 非公眾人物。他只是被網民抹黑的受害者。
  4. 照片涉及個人著作版權。賭撚的一系列照片是被起底後盜用,然後才被改圖。
  5. 多年來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既然他已不再活躍於高登,何必還為難他呢?」

請網典儘快刪除賭撚及有關條目,必要時繞過投票刪除機制即時刪除。否則網典就是雙重標準,淫審處無異。 --Pacowong 18:28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網界名人,加上網典是屬於網民的百科全書,為何卻沒有一點自主權?繞過投票刪除機制是為了甚麼?是為了殺條目於無形嗎?雖然他已不再活躍於高登,但發生過就是發生過。--叉包 06:18 2007年八月22日 (UTC)
過去我的想法跟叉包兄一樣,直至看見管理員蜜蜂繞過投票刪除機制,殺條目於無形後,所持的 理據
  • 「此外若使用原有名字,會有損此人於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既然他已改名,何必還為難他呢?」
  • 「只是知道那位朋友在這幾天內已收到不少同學在MSN的查詢,這已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這其實是好事。若果能一視同仁的話,網典將會少去許多毀人聲譽的條目。請支持蜜蜂繼續以此方式(繞過機制)主理網典,杜絕所有抹黑。 --Razgriz 07:5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真是一個很好的理由。原來蜜蜂兄是以身作則,令大家早日覺醒,帶頭改善網典。小弟一定鼎力支持。 --Razgriz 18:44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刪除 --網典八卦窗 02:3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刪除 對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 --Upper 10:06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刪除 相比其他爭議人物,他沒有偷厄擄騙或殺人放火,不應受到如此對待。網典應停止縱容網上欺凌。 --Limbs 16:45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本人認為設立投票的人只是為了報復,他的意思於字裡行間已看得出。

而且賭撚一為網界名人二其私隱有部分是其本人發放,何來侵犯?三私隱未經証明,仍有機會是虛構,敢問又何來侵犯? Kem2034 17:28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理由:

  • 中立性已極高,你不見有很多稱讚他之描述?
  • 賭撚的改圖是香港改圖文化之一部分,報紙亦曾報導他的惡搞廣告。其改圖有記載之必要。
  • 抹黑?請給予抹黑明確的定義。「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記載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抹黑某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請具體說出哪段描述是「網典抹黑某人」,否則抹黑的理由未必成立 (總不能胡亂丟低兩個字就拍拍屁股走人)。此外,抹黑是中立性的問題,中立性守則已寫明中立性不足的文章不是刪除文章的必然理由。況且,嚴重違反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才會被刪,抹黑只是十多點編輯守則中的大概3分1點
  • 人身攻擊是指「對人不對事,在討論時純粹針對方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這條目所記載網民的批評,是基於事,不是純粹基於人。--kirk 18:45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因為來自高登,這一個已是理由中的理由,唔洗講野Ydog 05:23 2007年八月23日 (UTC)

(○)保留Jamie Chan (入嚟講下波經) 10:01 2007年八月25日 (UTC)

(○)保留無論當事人是否有意放出照片,但它已經成為網絡上一個故事,一個文化,根本不可能隨意刪除。[[用戶:Deathstar]|Deathstar]]

(○)保留 05:04 2007年八月26日 (UTC)

請刪除

討論時限已結束。按照投票意向,以下的條目將被無共識保留。--Blackhawk charlie2003 03:12 2007年九月7日 (UTC)

香港網絡大典:刪除守則

  • 甚麼時候才需要提出刪除請求:


本人收到Wikia聯絡人KJ的回覆,節錄如下:

「試想,今天如果有人把你寫在網路上,就連你小學時某一天不想幫班上打掃教室都寫得罪大惡極不堪入目,並且讓人覺得這個人的人格有問題,而至變成你未來交友、升學、就業時每每必為人爭議之點,就算你覺得「已經改過」,但是每個人仍然不斷不斷地跟你計較這件事時,你怎麼辦。」
「在編輯上,蜜蜂和你無異,而基於保護被書寫者聲譽的立場上而執行半保護文章,我也覺得他的做法是合理的。」

因此,

「基於保護被書寫者聲譽的立場」,以及部份條目長期被擱置,「沒有人願意改善」下

請網典刪除:

本人認為如果閣下以「基於被書寫者聲譽」的話,本人認為閣下應去信WIKI始創人將維基系列予以刪除,香港網絡大典某程度上是一本史書,問題應是如果將事件的中立性提高而不是如何記載而不令被書寫者聲譽受損,如果記載的屬實,為何要刪除?請搞清楚,這裡不是宣揚個人崇拜的地方,不是宣傳的地方。--Kem2034 04:57 2007年八月23日 (UTC)

高登Admin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9:18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刪除 無辜受到人身攻擊及被改圖恥笑的人物 --網典八卦窗 02:4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刪除 並應刪去打J圖。 --Limbs 16:47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Jamie Chan (入嚟講下波經) 17:43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2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理由:

  • 抹黑?請給予抹黑明確的定義。「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記載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抹黑某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請具體說出哪段描述是「網典抹黑某人」,否則抹黑的理由未必成立 (總不能胡亂丟低兩個字就拍拍屁股走人)。此外,抹黑是中立性的問題,中立性守則已寫明中立性不足的文章不是刪除文章的必然理由。況且,嚴重違反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才會被刪,抹黑只是十多點編輯守則中的大概3分1點
  • 這條目是平實記載網民惡搞此人的行為,不是網典攻擊他。
  • 「損害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並不是網典守則中的規則之一。
  • 人身攻擊是指「對人不對事,在討論時純粹針對方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這條目所記載網民的批評,是基於事,不是純粹基於人。--kirk 18:51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曹宏威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8:56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刪除 無辜受到人身攻擊及被改圖恥笑的人物 --網典八卦窗 02:4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2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理由:

  • 抹黑?請給予抹黑明確的定義。「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記載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抹黑某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請具體說出哪段描述是「網典抹黑某人」,否則抹黑的理由未必成立 (總不能胡亂丟低兩個字就拍拍屁股走人)。此外,抹黑是中立性的問題,中立性守則已寫明中立性不足的文章不是刪除文章的必然理由。況且,嚴重違反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才會被刪,抹黑只是十多點編輯守則中的大概3分1點
  • 這條目是平實記載網民惡搞此人的行為,不是網典攻擊他。
  • 「損害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並不是網典守則中的規則之一。--kirk 19:0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曹博士本身也能幽默,你不能?--LungZeno(talk) 13:01 2007年九月7日 (UTC)

王貽興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8:56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刪除 無辜受到人身攻擊及被改圖恥笑的人物 --網典八卦窗 02:4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2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理由:

  • 抹黑?請給予抹黑明確的定義。「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記載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抹黑某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請具體說出哪段描述是「網典抹黑某人」,否則抹黑的理由未必成立 (總不能胡亂丟低兩個字就拍拍屁股走人)。此外,抹黑是中立性的問題,中立性守則已寫明中立性不足的文章不是刪除文章的必然理由。況且,嚴重違反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才會被刪,抹黑只是十多點編輯守則中的大概3分1點
  • 這條目是平實記載網民惡搞此人的行為,不是網典攻擊他。
  • 「損害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並不是網典守則中的規則之一。--kirk 19:04 2007年八月22日 (UTC)
  • (○)保留

,這裡不是維基百科。-Jamie Chan (入嚟講下波經) 10:02 2007年八月25日 (UTC)

(○)保留 記錄了網民的惡搞作品,值得保留。--Doulun 12:47 2007年八月25日 (UTC)

鄭欣宜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8:56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刪除 無辜受到人身攻擊及被恥笑的人物 --網典八卦窗 02:4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刪除 帶有歧視。 --Limbs 16:49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2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中立性等有待改善,但不應刪除。--kirk 19:11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Jamie Chan (入嚟講下波經) 14:52 2007年八月31日 (UTC)

陳易希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8:56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刪除 含考試成績等私人資料 --網典八卦窗 02:4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反對(○)保留 考試成績等並非私人資料,該等資料曾於各大報紙上公開刊登。 --hohoho kly 02:42 2007年八月23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2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理由:

  • 抹黑?請給予抹黑明確的定義。「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記載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抹黑某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請具體說出哪段描述是「網典抹黑某人」,否則抹黑的理由未必成立 (總不能胡亂丟低兩個字就拍拍屁股走人)。此外,抹黑是中立性的問題,中立性守則已寫明中立性不足的文章不是刪除文章的必然理由。況且,嚴重違反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才會被刪,抹黑只是十多點編輯守則中的大概3分1點
  • 「損害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並不是網典守則中的規則之一。
  • 人身攻擊是指「對人不對事,在討論時純粹針對方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這條目所記載網民的批評,是基於事,不是純粹基於人。
  • 贊同其考試成績等已非私人資料。--kirk 19:15 2007年八月22日 (UTC)
  • (○)保留

,陳12是不可否認的事實。-Jamie Chan (入嚟講下波經) 14:51 2007年八月29日 (UTC)

黃世澤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8:56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在討論頁面己有大量人士証明當事人的所作所為並非如上述人士所講是抹黑及攻擊,而是真有其事,理應保留。--hohoho kly 02:31 2007年八月23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25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理由:

  • 抹黑?請給予抹黑明確的定義。「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記載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抹黑某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請具體說出哪段描述是「網典抹黑某人」,否則抹黑的理由未必成立 (總不能胡亂丟低兩個字就拍拍屁股走人)。此外,抹黑是中立性的問題,中立性守則已寫明中立性不足的文章不是刪除文章的必然理由。況且,嚴重違反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才會被刪,抹黑只是十多點編輯守則中的大概3分1點
  • 「損害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並不是網典守則中的規則之一。
  • 人身攻擊是指「對人不對事,在討論時純粹針對方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這條目所記載網民的批評,是基於事,不是純粹基於人。--kirk 19:26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與網絡事件有密切關係 --Hotplug 13:04 2007年八月25日 (UTC)

劉爵士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8:56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26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有兩份雜誌及多位人士均証明當事人的所作所為並非如上述人士所講是抹黑及攻擊,而是真有其事,理應保留。 Hohoho kly 14:34 2007年八月23日 (UTC)

(○)保留 理由同上。--kirk 19:28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周瑮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8:56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26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理由:

  • 抹黑?請給予抹黑明確的定義。「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記載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抹黑某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請具體說出哪段描述是「網典抹黑某人」,否則抹黑的理由未必成立 (總不能胡亂丟低兩個字就拍拍屁股走人)。此外,抹黑是中立性的問題,中立性守則已寫明中立性不足的文章不是刪除文章的必然理由。況且,嚴重違反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才會被刪,抹黑只是十多點編輯守則中的大概3分1點
  • 「損害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並不是網典守則中的規則之一。
  • 人身攻擊是指「對人不對事,在討論時純粹針對方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這條目所記載網民的批評,是基於事,不是純粹基於人。--kirk 19:29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其言論引起了網民熱烈討論,應保留。--Hotplug 13:05 2007年八月25日 (UTC)

張慧慈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8:56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26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事件引起了網民熱烈討論,宜保留。 --Hotplug 12:58 2007年八月25日 (UTC)

李彩華 (女)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8:56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26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理由同上。--kirk 19:35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收錄了惡搞作品 --Doulun 12:49 2007年八月25日 (UTC)

關心妍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8:56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19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此文主要描述網民惡攪,含多個網上集體創作,宜保留--Doulun 19:23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何凱琳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8:59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刪除 無辜受到人身攻擊及被歧視的人物 --網典八卦窗 02:4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19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理由:

  • 抹黑?請給予抹黑明確的定義。「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記載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抹黑某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請具體說出哪段描述是「網典抹黑某人」,否則抹黑的理由未必成立 (總不能胡亂丟低兩個字就拍拍屁股走人)。此外,抹黑是中立性的問題,中立性守則已寫明中立性不足的文章不是刪除文章的必然理由。況且,嚴重違反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才會被刪,抹黑只是十多點編輯守則中的大概3分1點
  • 「損害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並不是網典守則中的規則之一。
  • 人身攻擊是指「對人不對事,在討論時純粹針對方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這條目所記載網民的批評,是基於事,不是純粹基於人。--kirk 19:35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林忌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9:02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19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理由:

  • 抹黑?請給予抹黑明確的定義。「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記載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抹黑某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請具體說出哪段描述是「網典抹黑某人」,否則抹黑的理由未必成立 (總不能胡亂丟低兩個字就拍拍屁股走人)。此外,抹黑是中立性的問題,中立性守則已寫明中立性不足的文章不是刪除文章的必然理由。況且,嚴重違反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才會被刪,抹黑只是十多點編輯守則中的大概3分1點
  • 「損害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並不是網典守則中的規則之一。
  • 人身攻擊是指「對人不對事,在討論時純粹針對方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這條目所記載網民的批評,是基於事,不是純粹基於人。--kirk 19:36 2007年八月22日 (UTC)

買家甲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9:02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19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理由:

  • 抹黑?請給予抹黑明確的定義。「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記載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抹黑某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請具體說出哪段描述是「網典抹黑某人」,否則抹黑的理由未必成立 (總不能胡亂丟低兩個字就拍拍屁股走人)。此外,抹黑是中立性的問題,中立性守則已寫明中立性不足的文章不是刪除文章的必然理由。況且,嚴重違反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才會被刪,抹黑只是十多點編輯守則中的大概3分1點
  • 「損害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並不是網典守則中的規則之一。
  • 人身攻擊是指「對人不對事,在討論時純粹針對方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這條目所記載網民的批評,是基於事,不是純粹基於人。--kirk 19:37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海豚愛上膠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9:06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Jamie Chan (入嚟講下波經) 17:41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17 2007年八月22日 (UTC)

關嘉暉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9:13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刪除 含私人照 --網典八卦窗 02:4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1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中立性等有待改善,但不應刪除。--kirk 19:38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刪除 抹黑性文章,而且大都和網絡無關。--Hotplug 12:56 2007年八月25日 (UTC)

(○)保留Jamie Chan (入嚟講下波經) 06:53 2007年八月27日 (UTC)

何漢威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9:13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刪除 人身攻擊 --網典八卦窗 02:4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1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刪除 不見得和網絡事件人物有關。--Hotplug 14:40 2007年八月26日 (UTC)

開心莎莎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9:13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11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1. 內容屬實,且已附大量佐証的連結。
  2. 本人亦曾詳閱相關blog文,及在頭條網參與相關討論,能為條目部份內容作證為確實有發生。
  3. 已就本人所知對其中一項未更新,以致變成不準確的描述作註解。
  4. 全篇並無起低成份,如何能損害其現實社會人際關係?如果要說總有人知開心莎莎的真實姓名長相,所以得刪掉的話,則所有關於人的條目都得刪掉了 (哪個網名現實是誰人,做過什麼,總有人知,不是嗎?)。

--mel rince 04:55 2007年八月23日 (UTC)

(!)意見: 約一半內容並非主要描述開心莎莎的所為,建議另開係目,如「頭條網博友抄文得獎事件」,並將上述內容移到該條目。

--mel rince 04:55 2007年八月23日 (UTC)

蔡志森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9:18 2007年八月21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15 2007年八月22日 (UTC)

趙子豪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9:18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刪除 無辜受到人身攻擊及被改圖恥笑的人物 --網典八卦窗 02:4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本人加控提刪者過度提刪指控,如果過份刪除,我會請wikia的KJ等人巡視並關閉這個Wiki。-Jamie Chan (入嚟講下波經) 17:1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支持。 --Razgriz 17:27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08 2007年八月22日 (UTC)

HappyGal

(×)刪除 被網民抹黑及攻擊,無形中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 --Razgriz 19:18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刪除 無辜受到人身攻擊及被改圖恥笑的人物 --網典八卦窗 02:4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內容屬實,不認刪除。

--Kem2034 18:05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理由:

  • 抹黑?請給予抹黑明確的定義。「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記載網民在forum抹黑某人」、「網典抹黑某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請具體說出哪段描述是「網典抹黑某人」,否則抹黑的理由未必成立 (總不能胡亂丟低兩個字就拍拍屁股走人)。此外,抹黑是中立性的問題,中立性守則已寫明中立性不足的文章不是刪除文章的必然理由。況且,嚴重違反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才會被刪,抹黑只是十多點編輯守則中的大概3分1點
  • 「損害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並不是網典守則中的規則之一。
  • 人身攻擊是指「對人不對事,在討論時純粹針對方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這條目所記載網民的批評,是基於事,不是純粹基於人。--kirk 19:41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但應修改並移除起低的成份,特別是那張不知是否其本尊的起低照 - 這的確對照片中人有不良影響。

村姑

結果:刪除。

(×)刪除 與網絡無關--kirk 14:17 2007年九月7日 (UTC)

Auga

結果:刪除。

(×)刪除 虛構及非中文內容--kirk 14:32 2007年九月7日 (UTC)


雲尼艾力克

本討論有效期為七天至07年9月12日。
結果:刪除。

(×)刪除條目缺乏証明和可查證性,另外行文須改善以改進可讀性及糾正人身攻擊。--Blackhawk charlie2003 12:45 2007年九月5日 (UTC)

(×)刪除 完全不合格式。--kirk 15:33 2007年九月14日 (UTC)

Neopets 109

(×)刪除 雖被無故清空,但翻查其編輯歷史,亦只有人身攻擊的內容。--Hotplug 11:50 2007年八月24日 (UTC)

根本就係度狂咁人身攻擊,刪除之外仲要封佢地既IP呀

(○)保留

我地講既野係冇講大話,唔存在人身攻擊

加上某人唔肯認衰,反對DEL頁面--FP2584273 9:58 2007年8月26日

(×)刪除 這條目根本就是抹黑 --Doulun 12:45 2007年八月25日 (UTC)

(○)保留雖然用語較為偏激,但是他們也只是報導事實罷了,字眼修飾一下便可以了。有關帖子的修改意見已先後於討論頁補充 KX7724 15:41 2007年八月25日 (UTC)

(○)保留用語偏激,但內容盡為事實,加上他本人並沒有認錯,無須刪除。難道我們要歌頌他侵權?--3AD17 23:57 2007年8月25日

(!)意見: 沒人要求你為他歌功頌德,但「唱衰」他人也不是本網宗旨。--Hotplug 14:28 2007年八月26日 (UTC)


(○)保留 雖然有偏向部份,但為事實,可以加以修改 --SAKAMOTO TAIKI 03:49 2007年八月30日 (UTC)

結果:支持保留者承諾改善條目,但未有兌現,故刪--kirk 17:28 2007年九月17日 (UTC)

香港中學生聯盟及其相關條目

香港中學生聯盟要求刪除相關條目[1] ,現暫以7天為限,討論有關條目應被刪除 / 修改後保留 / 保留。本人認為這些條目應分開討論及處理。

異議

(!)意見: 建議先將爭議性部份移往討論頁。再提供時間予用戶重寫,及加入參考查證。七天太短,宜延長至十四天作為重寫期。
十四天後,若用戶能於各條目內列出相關查證(截圖、連結等),請將本人對下列條目之投票視作(○)保留,否則,便是(×)刪除
本人十分不認同香港中學生聯盟今次之做法,在沒了解網典運作,及與網典管理員和用戶商討前,便動輒發出聲明,更歪曲網典抱持的立場,實有「顛倒是非黑白」、毀謗誣蔑之嫌。本人認為香港中學生聯盟有欠思慮,應就其毀謗性立論,儘快向網典作出書面致歉
重申:本人並非學生,或香港網絡大典管理員,亦不代表網絡大典立場。純屬表達個人意見。 -- Tragicomedy 16:02 2007年八月15日 (UTC)
(!)意見:問題是大部分條目 (除了 Tony KwokRockLi)都與香港網絡沒有重大關係。
看過聲明內容,我認為可以先尊重申請者意願,但我發現申請人和聲明署名好像是一些不存在的架構,是否應再電郵查詢?我亦就此問過相熟的一名現任執委,他表示自04年加入至今未曾聽聞有此架構。申報:本人是此組織前會員,現並非學生及香港網絡大典管理員。--Kira Lam 07:34 2007年八月16日 (UTC)
(!)意見:大部分條目也沒有必要以佔一條目之空間,始終這裡不是叫《香港中學生聯盟史記》。--Kira Lam 07:19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香港中學生聯盟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2]--kirk lim 03:53 2007年八月13日 (UTC)

(×)刪除 不見得與任何網絡事件有關。 --Hotplug 05:01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意見: 請留意,本網的名字為「香港網絡大典」,從這些條目來看,我並不能發現任何與任何網絡社群有關的篇幅。因此我認為這條目刪除的理據充足。另一方面,本網除一些嚴重違規的條目外,刪除條目需經過投票決定,因此提出刪除並不構成「破壞編輯自主」和「打壓言論自由」的問題。--Hotplug 13:27 2007年八月14日 (UTC)

(!)意見:香港中學生聯盟起初是否由網上發起?若從它與網上世界的淵源的角度去寫,則比較符合本網要求--kirk lim 06:05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刪除 沒有牽涉到網絡事件 --Doulun 03:04 2007年八月29日 (UTC)

RockLi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3]--kirk lim 04:2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刪除 有人身攻擊之嫌。 --Hotplug 05:10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刪除 --Kira Lam 15:03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保留,身為香港維基人必須保留。-Jamie Chan (入嚟講下波經) 17:1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Tony Kwok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4]--kirk lim 04:2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刪除 --Kira Lam 15:03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意見:為捍衛言論自由,我已更新郭天立的條目,把此頭明光社走狗的相片放上網絡大典。你們刪一篇,我就寫一篇,直至網絡大典大多數人懂得尊重言論自由為止。-- 02:48 2007年八月29日 (UTC)

(×)刪除 與網絡事件無關 --Doulun 03:12 2007年八月29日 (UTC)

一二二七批鬥大會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5]--kirk lim 04:2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刪除 不見得與任何網絡事件有關。 --Hotplug 05:03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刪除 --Kira Lam 15:03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刪除 沒有牽涉到網絡事件 --Doulun 03:04 2007年八月29日 (UTC)

七一五會員大會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6]--kirk lim 04:2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刪除 不見得與任何網絡事件有關。 --Hotplug 05:04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刪除 --Kira Lam 15:03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刪除 沒有牽涉到網絡事件 --Doulun 03:04 2007年八月29日 (UTC)

中學聯四月風暴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7]--kirk lim 04:2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刪除 不見得與任何網絡事件有關。 --Hotplug 05:08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刪除 --Kira Lam 15:03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刪除 沒有牽涉到網絡事件 --Doulun 03:04 2007年八月29日 (UTC)

中學聯香城影展杯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8]--kirk lim 04:2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刪除 不見得與任何網絡事件有關。 --Hotplug 05:08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刪除 --Kira Lam 15:03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刪除 沒有牽涉到網絡事件 --Doulun 03:04 2007年八月29日 (UTC)

五三零危機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9]--kirk lim 04:2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刪除 不見得與任何網絡事件有關。 --Hotplug 05:08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刪除 --Kira Lam 15:03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刪除 沒有牽涉到網絡事件 --Doulun 03:04 2007年八月29日 (UTC)

鍾錦麟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10]--kirk lim 04:2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刪除 不見得與任何網絡事件人物有關。 --Hotplug 05:08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刪除 --Kira Lam 15:03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香港中學生聯盟人權監察派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11]--kirk lim 04:2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刪除 不見得與任何網絡事件有關。 --Hotplug 05:08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刪除 --Kira Lam 15:03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刪除 沒有牽涉到網絡事件 --Doulun 03:04 2007年八月29日 (UTC)

香港中學生聯盟學生權利連線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12]--kirk lim 04:2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刪除 不見得與任何網絡事件有關。 --Hotplug 05:08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刪除 --Kira Lam 15:03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刪除 沒有牽涉到網絡事件 --Doulun 03:04 2007年八月29日 (UTC)

香港中學生聯盟社會民主派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13]--kirk lim 04:2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刪除 不見得與任何網絡事件有關。 --Hotplug 05:08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刪除 --Kira Lam 15:03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刪除 沒有牽涉到網絡事件 --Doulun 03:04 2007年八月29日 (UTC)

香港中學生聯盟薪火青年聯盟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14]--kirk lim 04:2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刪除 不見得與任何網絡事件有關。 --Hotplug 05:08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刪除 --Kira Lam 15:03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刪除 沒有牽涉到網絡事件 --Doulun 03:04 2007年八月29日 (UTC)

馮家俊

(!)意見:提交刪除的理由: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欠缺可查證的證據、欠缺中立性、有關組織要求刪除[15]--kirk lim 04:27 2007年八月13日 (UTC)

(×)刪除 不見得與任何網絡事件有關。 --Hotplug 05:08 2007年八月13日 (UTC)

(○)保留 假若因為內容具攻擊性就要刪除,那麼所有存在批評意見的條目是否都要刪除?有關組織提出要求便予刪除,那麼網絡大典編輯自主何在?中學生聯盟的做法是打壓言論自由。-- 10:49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刪除 --Kira Lam 15:03 2007年八月16日 (UTC)
(×)刪除 --Hkssu 02:30 2007年八月20日 (UTC)
(×)刪除 沒有牽涉到網絡事件 --Doulun 03:04 2007年八月29日 (UTC)

結果:除了RockLi為無共識保留,其他為刪除。--kirk 17:20 2007年九月17日 (UTC)

(×)刪除欠缺證據、欠缺中立性--kirk lim 06:42 2007年八月18日 (UTC)

(○)保留此人為網上經典人物, 存在網上已久, 現在仍在網上活躍, 內容縱不客觀, 但仍有屬實的資料. (難聽點講, 保留可讓網上異性與之打交道前, 了解此人多一點, 對香港網路環境不無功德),個人認為稍加編輯即可.Ydog 10:28 2007年八月18日 (UTC)

發佈四級淫照而被香港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可有相關報導作證據?"在老婆懷孕其間不停向各女版友埋手偷食"是十分嚴重的指控,可有可查證之證據?--kirk lim 10:53 2007年八月18日 (UTC)
是有這些傳聞, 亦有女角間爭吵的開台片段. 不過刪去這些內容我沒意見. 但把整個條目刪去, 我有保留.Ydog 10:57 2007年八月18日 (UTC)
並不是涉及什麼不法行為的問題, 而是記錄事實上網上實際出現過的人物. 內容不是我寫, 把照片移去亦應當, 但把把此人當作從沒有網上出現過, 似有不妥. 有關此人的雜誌訪問, 可以把照片移去後重貼. 同樣是網上發生的事, 真的看不出井和賭撚有什麼不同, 為何後者要留下, 前者要被移去.Ydog 10:57 2007年八月18日 (UTC)
如果有相關的證據,固然更好。在下的顧慮是"發佈四級淫照"、"在老婆懷孕其間不停向各女版友埋手偷食"已屬誹謗的性質,所以才要求刪除,在下一向尊重各網民的編輯自由。至於賭撚的條目並非純粹的謾罵或指控,亦紀錄了賭撚所開過的topic,作為查證,所以並未適合與現時的條目相提並論。至於條目應被保留 / 刪除 / 改寫,希望各人多發表看法。--kirk lim 11:29 2007年八月18日 (UTC)

(×)刪除 同上。「不客觀」,欠缺證據,還張貼非公眾人物的照片。若果樓上認為對方有從事不法行為,應往警署備案,而不是用網典來處理私人恩怨。 --Razgriz 10:41 2007年八月18日 (UTC)

(×)刪除 --網典八卦窗 03:03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 本人正是事主,我建議將此版面保留,雖不知內容事實與否,但保留此版面有助提高本人知名度!實屬百利而無一害--diedieceo 18:06 2007年8月29日 (UTC)

結果:儘管此人為有名人物,但條目不符合要求,請在刪除後重建。--kirk 17:25 2007年九月17日 (UTC)

伍天賜俾狗屌

(×)刪除 人身攻擊,粗言穢語,含個人真實資料,非公眾人物照片,應馬上刪除。 --Razgriz 14:58 2007年八月21日 (UTC)

(×)刪除 --網典八卦窗 02:47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保留只為網上改圖,應予以保留。--Kem2034 05:07 2007年八月23日 (UTC)




請停止不斷提交刪除文章的行為

  • EVCHK 有自已的守則和方針,任何人也不可凌駕之,相信kj的說話是他的立場,暫時尚未凌駕在EVCHK的守則和方針之上

「試想,今天如果有人把你寫在網路上,就連你小學時某一天不想幫班上打掃教室都寫得罪大惡極不堪入目,並且讓人覺得這個人的人格有問題,而至變成你未來交友、升學、就業時每每必為人爭議之點,就算你覺得「已經改過」,但是每個人仍然不斷不斷地跟你計較這件事時,你怎麼辦。」 「在編輯上,蜜蜂和你無異,而基於保護被書寫者聲譽的立場上而執行半保護文章,我也覺得他的做法是合理的。」 以下是本人回應:

  1. EVCHK的中立性守則可避免網民過分渲染事件,對條目的主角有不公正和偏頗的評價,"不想幫班上打掃教室"不會被寫成"罪大惡極"
  2. 至於"小學時某一天不想幫班上打掃教室"這類事件(小事件)應否被收錄,evchk尚未有共識。但"每每必為人爭議"、"保護被書寫者聲譽"卻不是不記載的理由,evchk只能盡力確保條目是中立、有證據、不涉及私隱的,至於別人看後的感想,則不在evchk的控制範圍之內。
  3. kj是說"基於保護被書寫者聲譽的立場上而執行半保護文章",而不是刪除文章,不知以上不斷提交刪除文章的理由是什麼?
  4. 至於蜜蜂有否違規濫權,由於是先例,所以有關的處理方法仍待商討,如果不經程序而馬上處罰他,又是妥當的做法嗎?--kirk lim 08:17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既沒有清空條目或發起編輯戰,請問就被過分渲染的條目(見以上)提出刪除請求、有何不可?網典及Wikia有沒有明文規定不可提出刪除請求?抑或網典另有雙重標準? --Razgriz 08:4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請簡介你所指的「程序」是如何運作。
請計算一下由蜜蜂違規開始,直至現在,網典已「商討」了多少日? --Razgriz 08:49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另外我已寫明KJ只是聯絡人。 --Razgriz 09:0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你提出刪除的理由是"基於保護被書寫者聲譽的立場",但"基於保護被書寫者聲譽的立場"未是本網的正式守則,"有損其現實社會的人際關係"、"對香港的國際形象有所損毀"等更不成正式理由。
你認為蜜蜂的理由不合理,直斥其非就是了,你現在把視線轉移可以解決事件?我會嘗試在社區發起和集中蜜蜂的相關討論。--kirk lim 09:51 2007年八月22日 (UTC)
  • 致各位:
眼見現在的情況已見失控,請暫停處理所有刪除條目的申請直至在重新制訂網典條目編輯方針及守則有共識為止
另外,一人之說話以至一人之主觀思想畢竟不足以代表網典立場,並不可凌駕於方針及守則之上,但現在這些說話及主觀思想已影響了甚至主導了一些會員和管理員的行為這種情況必須遏止
還有,本人建議「網典必須以第三者中立角度去描述已發生及存在的事件並排除事件中所涉及的人物的所有有關情感、聲譽、形象等種種因素」,即是著名歷史學家錢乘旦所說的「該讓歷史自己說話」。

--Ronin KahO 09:5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留意上述只是建議。Ronin KahO並非管理員,即使管理員一人之主觀思想亦不足以代表網典立場。 --Upper 10:1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因為某些人的意見,再加上某些人的犯錯,就要事無大小的提出刪除。拜託你們,有話不妨直說,別要濫用投訴機制,這種行為根本和那些事無大小都要向政府部門投訴一樣,不能解決事情之餘也加重了管理員的負擔,我們應該把爭吵的時間放在提升質素方面。我這幾天異常忙碌,平均工作時間長達十四小時,下星期還要到中國內地工幹,我只能用碩果僅存的休息時間來處理網典的事務。--Hotplug 16:4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閣下竟在未作任何引證下,將兩者混為一談,實在有違社群精神。而閣下以私務繁忙作為理由,多年來縱容用戶利用條目進行網路欺凌,更是十分不負責任。

若閣下認為力有不逮,理應自動請辭。而不是將上述應該刪除的條目之刪除動議,視為加重管理員的負擔。

本人向來對網典令本土網絡引發不良批鬥風氣深惡痛絕。就如閣下所願,本人現提出以下要求:

  • 馬上公開管理員的評選準則。
  • 閣下自行考慮是否還有能力負此重責,應否引咎請辭。
  • 七日內,將上述刪除條目全部改寫,將帶有猜測、及人身攻擊的文字及圖片全部刪除。甚至刪除部份條目。
  • 十四天內,刪除或完全改寫5000條內,任何帶有人身攻擊的條目。

若兩星期內不見任何改善,本人不排除致信往網典贊助人,直接將網典多年來網路欺凌的罪證轉寄給Wikia,由三千社群決定應否中止網絡大典。 --Razgriz 17:23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你以為胡亂丟低一句野、亂作一個原因就可以勒令網典刪除文章?--kirk 17:3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你這是濫用投訴機制。你憑什麼要勒令我們何時何日要跟隨你的意思做事?你是甚麼?判官?我應否請辭難道要你來操心?你把其他網民當做了甚麼?--Hotplug 17:41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本人認為部分設立投票者乃為報復而設立投票,而且這裡投票的人大多為投票而投票,理據竟會出現大體一樣的文字,本人建議是否更改投票機制?先把投票的意見集合,再進行第二次覆審,過濾了所有相同意見後,把所有意見放出來,再投,又或者把本票新增的投票內容放於大典首,頁並定期更新,讓更多人知道發生甚麼事。

而部份投票者投票理據為人生攻擊或抹黑,本人認為要先檢查內容,然後才判斷認否投訴成立,因為有部分條目雖然是抹黑或人生攻擊,但可能部分是確實發生,如果只為一兩句抹黑句子或是因為主角死去而刪去條目實與大典記載網絡事件的原意背道而馳。

而對於部分人若不從其意就去信WIKI本人認為此人好極有限。

Kem2034 17:44 2007年八月22日 (UTC)

香港網絡大典:刪除守則已寫明: 「提出意見的用戶明確表示支持刪除或保留,雖然有助管理員確定意見,但這並不代表刪除討論是純粹的投票。香港網絡大典最注重的是達成共識」,於理不合、沒有共識之刪除請求,是不會被接受的。
唯本人以上段落所見是因為投票只有一兩個人而刪除,而且更不排除是兩個認識的人。

--Kem2034 18:09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我要說的話已說完,亦不會再參與網典。請放心。 --Razgriz 17:44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你的意思是"無計傾",直接向wikia投訴?--kirk 18:04 2007年八月22日 (UTC)
hotplug 我 100% support 你 --CDRW 18:00 2007年八月25日 (UTC)

管理員的一句話不等於網典的規則,不要將網典過份維基化。-Jamie Chan (入嚟講下波經) 06:54 2007年八月27日 (UTC)


桃子 (網絡人物)桃子對天空之城的影響

  • (×)刪除編寫欠缺中立性、人身攻擊、抹黑的文章。AsukaMomoko
  • (○)保留條目正在改善,請暫時保留。BigBen 15:00 2007年八月27日 (UTC)
  • (!)意見: 條目正遭受用戶AsukaMomoko破壞,請管理員盡速處理。BigBen 15:00 2007年八月27日 (UTC)
  • HKO、Peanutparty及BigBen惡意恢復已刪除之條目,,請管理員盡速處理。AsukaMomoko
  • (○)保留AsukaMomoko,你惡意毀滅壇中之證據:「放棄招親 - [閱讀權限 255] 」、「suspected post war - [閱讀權限 255] 」、「楊桃好惡ar - [閱讀權限 255]」,望管理員明察。--HKO 15:22 2007年八月27日 (UTC)
  • 該文中的確含有指稱「獨裁」、「爛渣」、「精神病患」等人身攻擊的字眼,已違反網典的方針,且此篇為已被刪除且禁止重新發表的文章,此發文內容和此發文行為符合網典規定惡意恢復已刪除之條目,故立即刪除。--KJ(talk) 16:45 2007年八月27日 (UTC)
    • (+)支持 在此補充一點點,「發爛渣」在粵語即是發脾氣,是一個較粗俗的說法,但又不算是粗口。我是支持刪除的。--Hotplug 17:27 2007年八月27日 (UTC)
  • (!)意見:條目正在改善,但遭受到破壞,敬希給予時間改善條目。-BigBen 16:59 2007年八月27日 (UTC)
請改善後再發表。--KJ(talk) 18:10 2007年八月27日 (UTC)
條目經已修改,請過目,如有不當字眼請提出。另希望繼續保護條目。─BigBen 19:16 2007年八月27日 (UTC)
Still biased and totally unsourced except the part from Wikipedia.

本網禁止的行為 6. 編寫欠缺證據的文章。編寫條目時,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明,如超連結、報章報導、cap圖等,以供參考。而在有人投訴的情況下,我網將要求投訴人出示其人證明(或認為)一些事件(和描述)失實和帶有人身攻擊的資料。 請參考:香港網絡大典:可供查證 7. 編寫欠缺中立性、不禮貌的文章。

Only the sourced section in the article should be kept.AsukaMomoko

我記得在原本的討論頁中(talk:桃子 (網絡人物))和條目中有人曾提到在Google cache和Yahoo cache中有關於條目的相關證明。我希望有人能提供相關Cap圖以幫助查證。如沒有人願意提出類似的證明,我建議把此條目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2:09 2007年八月28日 (UTC)

睇下: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RdynSyFyRQIJ:www.hkskycity.net/forum/redirect.php%3Ftid%3D733%26goto%3Dlastpost+%E6%A5%8A%E6%A1%83%E5%A5%BD%E6%83%A1ar+site:http://www.hkskycity.net/&hl=zh-TW&ct=clnk&cd=1&gl=hk

您所在的用戶組(遊客)無法進行此操作。 玩完,其地都係。--HKO 04:28 2007年八月28日 (UTC)

(!)意見: 條目經修改後,所有不當字眼大致已經改善,引證方面則敬希給予時間。另外,條目繼續被AsukaMomoko惡意破壞,小弟歡迎投訴,但刪除頁框也有說歡迎根據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的指引編輯此條目,不過請不要清空、合併或移動此條目,也請勿移除此模版。請參看刪除指導。,請AsukaMomoko不要再惡意破壞!另請求管理員盡快保護此條目,以及處理AsukaMomoko問題。─BigBen 04:39 2007年八月28日 (UTC)

  • 請BigBen不要惡意恢復已刪除之條目!任何條目(特別是關於人物)的內容都需提供能支持立論的證明。Only the sourced section in the article should be kept.AsukaMomoko 06:16 2007年八月28日 (UTC)
  • 一個條目在投票時,是不容許被清空、合併或移動,任何對條目的大幅度刪除已被視為破壞,小弟現時是根據處理破壞程序來修復破壞。─BigBen 06:21 2007年八月28日 (UTC)
  • "3535之口述" is not a valid source!

即使這是你從那網友本身聽到的,你還是不能夠將他說了這段話的這件事納入你的香港網絡大典文章中。因為這是不能夠經由可以滿足香港網絡大典讀者和其他編輯者的方式加以驗證的。讀者不知道你是誰。你不能把你的電話號碼放上來讓世界各地每一個讀者都可以直接打電話給你來做確認。況且就算他們可以這樣做,又憑什麼相信你?為了讓資訊可以被香港網絡大典接受,你必須找到一個可供查證的資料來源。AsukaMomoko

AsukaMomoko請你解封:「放棄招親 - [閱讀權限 255] 」、「suspected post war - [閱讀權限 255] 」、「楊桃好惡ar - [閱讀權限 255]」。--HKO 06:40 2007年八月28日 (UTC)

證明桃子=白=楊桃 [16] --HKO 07:10 2007年八月28日 (UTC)

MSN log is NOT a reliable source and can be created manually as it exists as a document in your computer. What if I create a photo in my computer and claim that it is your photo? Do you think this is reliable? Also, there is no title indicating what the people in the MSN conversation are talking about. Their conversation may not be related to 桃子 (網絡人物). Furthermore, if it is real, you are intruding into other's privacy.AsukaMomoko

  • (!)意見:有關桃子的帖子被當事人封鎖,同時桃子的條目不斷被人惡意破壞。小弟有理由相信AsukaMomoko正是桃子,一方面封鎖消息來源,一方面要求我們加入消息來源。敬希管理員考慮此點。─BigBen 07:24 2007年八月28日 (UTC)
敬希管理員忽略此點,封鎖消息來源一事並無根據,亦改變不了該兩條目欠缺消息來源的本質AsukaMomoko 14:20 2007年八月28日 (UTC)

桃子的條目不斷被人惡意破壞恢復,請求管理員盡快處理。AsukaMomoko

請留意Wikia對Pages about living people的方針[17]

Unsourced or poorly sourced negative material about living persons should be removed immediately from both the article and the talk page.

If an anon IP address or a new account turns up to blank a page about a living person, or a section of it, it may well be the subject. Try not to act aggressively, but instead engage the person in dialogue, and check that the article in question does not contain any unsourced or poorly sourced criticism. If it does, delete it.

AsukaMomoko 14:20 2007年八月28日 (UTC)

  • 第一,這裡是香港網絡大典,雖然都是wiki系統,但不等於這裡要遵守Wikipedia;第二,即使條目含有不當字眼,即使條目將會刪除,但在刪除前,條目內容絕不可以被惡意破壞,而用戶AsukaMomoko所做的正是不斷惡意破壞。─BigBen 14:32 2007年八月28日 (UTC)

All Wikia community should follow Wikia guidelines!!!用戶BigBen所做的正是惡意恢復已刪除之條目, 而用戶AsukaMomoko所做的是處理被人惡意破壞恢復的條目!!!AsukaMomoko

  • 算了,有人硬將錯說成對,我也無謂與其爭論。一切待管理員處理了吧,而我目前做的正是盡力改善條目,並在網典上展示桃子這位著名人士。─BigBen 01:48 2007年八月29日 (UTC)
(!)意見: 在天空之城的事件應該可以講 (如果有Cap圖的話),但其他的看來因為沒有證明,因此不建議在這裡講。在高登有一句名言說話沒源沒話說,而這裡是通用的。算起來,這個條目大約有兩日的時間給人重寫。另外,請勿擅自清空條目。--Blackhawk charlie2003 03:30 2007年八月29日 (UTC)
(!)意見:證明方面,始終證據被當事人刻意封鎖,我們暫時未有,不過稍後會有。另外,懇求管理員繼續保護條目,謝。─BigBen 04:05 2007年八月29日 (UTC)
I didn't empty the article. What I did was to leave the well-written and sourced section of the article!AsukaMomoko

證明桃子是男人[18]--HKO 13:44 2007年八月29日 (UTC)

真可笑, 這也叫證明? 那麼我也可以發一個帖子「證明」Donald Tsang是女人AsukaMomoko

「一些可供查證的外部資料,如討論區或新聞組的帖子、個人網站、網誌、相關的網絡截圖等亦可被接受為資料來源。條目包含這些資料來源是香港網絡大典的最低要求」─BigBen 16:31 2007年八月29日 (UTC)
那麼我也可以發一個帖子「證明」Donald Tsang是女人?AsukaMomoko
可以寫成「某人(管理員、知情人士、......whatever)曾表示這人是男性」,真實性跟可查證性是不同的,可查證性才是網典的方針,而資料來源跟描述要相配。--kirk 23:12 2007年八月29日 (UTC)
  • 有人在管理員修改條目後仍然大幅度刪除內容,請不這是不是破壞?─BigBen 03:59 2007年八月30日 (UTC)
  • The sections 斷背之戀 and 假扮女性 are obviously unsourced and should be deleted.AsukaMomoko

我看這個條目已經開始有多個用戶在進行編輯戰。請停止。--Blackhawk charlie2003 04:58 2007年八月30日 (UTC)

(!)意見:此暫時為條目最後修訂版本,請管理員過目,然後煩請將目前條目修訂至此。如有不當字眼,歡迎刪除。─BigBen 06:13 2007年八月30日 (UTC)

  • 煩請管理員將目前條目修訂至04:46 2007年八月30日版本AsukaMomoko 06:22 2007年八月30日 (UTC)
  • Administrators please note that in the version provided by BigBen, the sections 會員的反應 and 斷背之戀 is totally unsourced.

Also, in the images [19] and [20], it is uncertain whether it is a real reply. It is also unclear who gave this reply even if it is real. Furthermore, it is doubtful whether [21] is a real reply given that no date, time, etc is provided.

This version is much poorer than 04:46 2007年八月30日版本. Administrators please ignore the version written by BigBen. AsukaMomoko

結果:暫為無共識保留--kirk 17:31 2007年九月17日 (UTC)

(!)意見:大多數人士支持保留

(○)保留此暫時為條目最後修訂版本,請管理員過目,然後煩請將目前條目修訂至此。如有不當字眼,歡迎刪除。-BigBen 02:31 2007年九月18日 (UTC)

(×)刪除支持刪除「桃子對天空之城的影響」-BigBen 02:31 2007年九月18日 (UTC)

(×)刪除現在保護解除,桃子又再破壞條目,與他一直鬥改也不是辦法,現在條目只剩下零碎資料,不足以令人了解桃子,桃子又不時將條目改成「桃子是天空之城的女性會員」,我們也不是全日都在這裏,萬一有人看了後真的以為桃子是女人,豈不是弄巧反拙?既然這些只是我們壇內的事,就由我們自己解決吧,我放棄了,刪除吧。--F16 09:57 2007年九月19日 (UTC)

Photo

(×)刪除無內容,而且高登icon系列內已包含。 --研究員 17:32 2007年九月7日 (UTC)

已改為重定向頁--Blackhawk charlie2003 10:32 2007年九月11日 (UTC)

淆鴨(李汝俊)

  • 涉及人身攻擊,已刪除。--KJ(talk) 04:45 2007年九月12日 (UTC)

10

(×)刪除 內容已包括在Aidatuazon條目,10只是Aidatuazon眾多可更改而無關重要暱稱之一(甚至未在問答中出現),10的暱稱對該會員無特別意義。--Appleline 00:06 2007年九月16日 (UTC)

done--kirk 06:27 2007年九月16日 (UTC)

知識+聯盟

(×)刪除 顯示方面有問題,內容已由知識聯盟條目取代。--Appleline 01:11 2007年九月16日 (UTC)

KN4427

(×)刪除 人身攻擊 --Hotplug 07:52 2007年九月16日 (UTC)

(×)刪除 人身攻擊,內容是個人的觀點--ABC123 11:14 2007年九月16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3:03 2007年九月23日 (UTC)

鴨仔

  • (×)刪除流於人身攻擊 --Hotplug 10:18 2007年九月17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3:03 2007年九月23日 (UTC)


獨孤九劍

(×)刪除與網絡無關--kirk 16:58 2007年九月17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3:03 2007年九月23日 (UTC)


膠膠派

(×)刪除未交代清楚是甚麼--kirk 16:58 2007年九月17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3:03 2007年九月23日 (UTC)


陰陽歸一,軟硬都得

(×)刪除未交代清楚是甚麼--kirk 16:58 2007年九月17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3:03 2007年九月23日 (UTC)


花公子

(×)刪除未交代清楚是甚麼--kirk 16:58 2007年九月17日 (UTC)
(!)意見: 花公子是一名雅虎知識+用戶,也頗傳奇.但自問對他所知不多,不敢動筆撰寫. Ydog 17:21 2007年九月17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3:03 2007年九月23日 (UTC)


我不知不覺受了魔鬼的引誘

(×)刪除未交代清楚是甚麼--kirk 16:58 2007年九月17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3:03 2007年九月23日 (UTC)


Kuuga zero

(×)刪除未交代清楚是甚麼--kirk 16:58 2007年九月17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3:03 2007年九月23日 (UTC)


李誠

(×)刪除與網絡無關--kirk 16:58 2007年九月17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3:03 2007年九月23日 (UTC)


Ruby

(×)刪除欠資料來源(可查證性)、中立性--kirk 16:58 2007年九月17日 (UTC)

  • 結果:無共識保留--kirk 13:03 2007年九月23日 (UTC)

仁心文術

(×)刪除大量欠資料來源的內容,欠可查證性和中立性
"香港中學生聯盟任幹事,但因性騷擾,行為問題同鍾意興風作浪被執委會革職"
"因在中大讀了三個短期課程而於高登稱自己為30%中大學生,被眾會員恥笑"
"據說他經常被人恥笑其女性化特徵以及被人排斥"
--kirk 17:10 2007年九月17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3:03 2007年九月23日 (UTC)
    似乎未至於將全部內容刪除. Wildless 13:47 2007年九月23日 (UTC)
  • 條目中的負面內容完全沒有資料來源,況且7天內(不只7天,其實這條目已是被刪後重建)亦無人有意改善--kirk 14:04 2007年九月23日 (UTC)

Chickenchild

雞子

(×)刪除揭露私隱,維基夏聚的內容欠中立和可查證資料來源--kirk 17:13 2007年九月17日 (UTC)

(○)保留 ,已有人補上來源了,文章未有公開真實姓名,圖片給打格,應不涉私隱問題。-LU3721 13:56 2007年九月18日 (UTC)

(!)意見當事人的會考和所讀學校也是私隱,況且根本沒有資料來源證明他在維基夏聚做了內容所述的事情,亦沒有資料來源證明他是高登那位會員,所以你的保留理由不太成立。--kirk 08:47 2007年九月19日 (UTC)

(○)保留 ,當事人曾於香港人民廣播電台透露自己會考成績不到14分,透過廣播公開、出了街的東西,就是public record,不涉私隱問題。--LJ7006 09:08 2007年九月19日 (UTC)

(!)意見請指出該段聲帶「出街」的日期,時間和頻道。如有可能,請加上有關聲帶的節錄。--Blackhawk charlie2003 09:14 2007年九月19日 (UTC)
--LJ7006 09:25 2007年九月19日 (UTC)
(!)意見問題是根本沒有資料來源證明他在維基夏聚做了內容所述的事情,亦沒有資料來源證明他是高登那位會員。維基夏聚和高登部分才是內容的主要部分。--kirk 09:34 2007年九月19日 (UTC)
  • (×)刪除:欠缺中立性,有毀謗他人的嫌疑,看似私人恩怨的文章。--KJ(talk) 09:44 2007年九月19日 (UTC)
  • (!)意見:Niwatoriko我相信條目不會指名導姓,也不構成任何誹謗、侵犯私隱。另「二羽鳥子」與某某當事人曾使用的網名毫無關係。文中提及「二羽鳥子」是觀音,而某某人是男生,因此不構成影射。--LJ7006 16:23 2007年九月19日 (UTC)
  • (!)意見三個條目所指的根本是同一人,描述的內容根本一樣,如果只記載他在高登的事,可能是合乎標準,但偏偏某些人就要加一些沒有來源的維基聚會的負面資料上去,不加這些上去他不會心死,我看還是全部刪除較好,某些人根本跟李汝俊的作者沒有分別,都是破壞者。更差的是明明是維基人卻不敢去維基去寫這些維基聚會的東西,反而跑來這裡,是否欺負evchk管理寬鬆?--kirk 16:37 2007年九月19日 (UTC)
是不是什麼也要以對號入座形式表達? --LJ7006 16:41 2007年九月19日 (UTC)
  • evchk從沒有"對號入座"的規矩或傳統,相反要有清楚和可信的資料來源,尤其是負面內容。--kirk 16:45 2007年九月19日 (UTC)
已把維基改成另一名與上台打人那位無關的人了。--LJ7006 17:17 2007年九月19日 (UTC)
  • 結果:無共識保留--kirk 13:03 2007年九月23日 (UTC)

RockLi

(×)刪除完全沒有資料來源--kirk 05:46 2007年九月18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1:58 2007年九月29日 (UTC)

桃子 (網絡人物)

  • (×)刪除惡意恢復已刪除之條目。AsukaMomoko
  • 結果:暫列保護。--kirk 11:58 2007年九月29日 (UTC)

桃子對天空之城的影響

  • (×)刪除完全沒有資料來源。AsukaMomoko
  • 結果:暫列保護。--kirk 11:58 2007年九月29日 (UTC)

香港維基社群窩打佬選舉

  • (×)刪除 缺乏任何可查證資料來源,可能是杜撰--kirk 14:39 2007年九月19日 (UTC)
  • (×)刪除 看了討論頁覺得只係証明確有當中的人物, 但証明唔到真有此選舉. Wildless 13:59 2007年九月23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1:58 2007年九月29日 (UTC)

Thomas Lau (維基)

討論時間已結束(7日已過)。基於並沒有共識達成,本條目暫作無共識保留。--Blackhawk charlie2003 08:57 2007年九月29日 (UTC)

此外,鑒於這條目早前已有人向Wikia投訴,在很久之前已被強制刪除。

此外,由於維基百科不屬於香港網絡的部分,所以若要編寫維基人的條目,那該去一些其他Wikia例「偽基百科」般。

再者,早前也有很多維基人也以這理由提交到刪除請求並成功的刪除 (eg 維基百科 (中文 粵語) 共狗 一覽, 香港賓拉登、RockLi等)。--Keroro 13:52 2007年九月21日 (UTC)

(○)保留 維基身份的事蹟也是網上事蹟的一部分,看不出和其他身份有什麼異同.只要相關人物是香港人,發生的事香港人有興趣,為何要限制編輯? (另外個人意見,相關人物如果不想別人轉載自己的行為,就好好約束一下自己的言行吧.) Ydog 16:18 2007年九月21日 (UTC)

(:)回應,其實早前這條目已被Wikia職員強制刪除,只是後來有人再編輯而以。這次我只是依足規矩去滿足一些從中作梗的人,再重伸,香港網結大典只紀錄香港網絡界傳奇人物、網上大事和網上術語,與香港網絡無關的東西應全刪 (好像這條目般,記載他的事全都是維基百科事務,與香港網絡談不上關係)。但好像百無一用是書生般,他因做過一些事件而上了香港報紙,那這些事應要記錄下來的。--Keroro 16:46 2007年九月21日 (UTC)
(!)意見 ”從中作梗的人”好像若有所指.恢復題目的是一位管理員,反而多次強行刪除的keroro,身份是什麼?大家也一直在等管理員們的共識,可是除wildless外,就沒其他肯承擔查出,為什麼不是管理員的keroro,可以進行管理員操作.
再者,大典一直強調不想wikia當局插手內務,現在就以題目早被wikia職員所刪為理由而不許恢復?以記錄所了解,刪的是keroro,理由是什麼早有共識吧.那是不是指大典admin wildless的恢服操作是錯誤?
此題目的相關人物是香港人,我相信即使某個論壇在國外,只要有一個香港人在那裡幹下令人注目的事,在大典記錄下來有什麼不妥?該不該記錄是看大眾有沒有興趣看才對吧.
只要眾管理員一槌定音,說維基百科用戶間的網上事不應去記錄,而理據又充足的話,那就不記吧.最重要是有人肯承擔.
最後想再問一句,keroro是不是管理員?為何眾admin都好像在逃避澄清的樣子? Ydog 17:49 2007年九月21日 (UTC)
(!)意見:在中文(粵語的我不知道)維基百科中有一個用戶框模板是標示該用戶是香港人的,參考wikipedia:zh:template:user hk2。按照個人的理解,在一論壇上,如果一用戶已知是香港人,而他所作的事受到多方面的注意,即構成知名度。而知名度是本網保留一個人物條目的原則。而且,在維基百科中有不少香港人「打躉」和寫條目,甚至有網聚的出現。嚴格來講,這可以算是和香港網絡文化有關,有在這裡保留的價值。
另外,剛剛查過special:log/rights,看來user:keroro是有admin的權限的。但此引起我的懷疑:按照香港網絡大典:招募管理義工中,我並沒有看見user:Keroro的申請。我希望我並不是看見有管理人員在玩分身術,因為這是瀆職的一種。--Blackhawk charlie2003 02:17 2007年九月22日 (UTC)
好像Mungs般,他的底比這位人兄更差,但為何他可以成功刪除並禁止任何人以後編輯這條目呢?--Keroro 04:17 2007年九月22日 (UTC)
(!)意見 以前沒留意Mungs的條目,剛找過一下,應該是現在的chickenchild吧,內裡只有當時人在現實生活中的行徑描述,沒有網上出位紀錄,(那些高登言行是另一身份,該人好像沒有在維基用戶頁上到處罵街及惹人投訴)而前者是難以證實的.而Thomas Lau(維基)條目,有很多網上資料佐證,客觀性加強了,保留條件亦大大不同.以上僅是個人意見.還有管理員權限的疑問,還是沒有弄清楚. Ydog 13:08 2007年九月22日 (UTC)
比說起來, 我更興趣知道閣下既管理員權限既來源Wildless 13:46 2007年九月23日 (UTC)
  • (!)意見 此條目的確嚴重缺乏中立性。但如果用"維基百科不屬於香港網絡的部分"做刪除理由似乎不太合理,甚麼叫香港網絡的部份?外國網站就不是香港網絡的部份?evchk亦算是外國server的網站,又是不是香港網絡的部份?維基百科 (中文 粵語) 共狗 一覽, 香港賓拉登、RockLi被刪跟條目欠來源欠中立有關吧。另外我贊成加強條目的中立性,現在的確偏向"數臭"人。--kirk 15:42 2007年九月22日 (UTC)
我覺得係要加強來源說明0羅Wildless 13:46 2007年九月23日 (UTC)
  • 強烈(○)保留
老實講, 如果唔係想「數臭人」都唔想寫卦? 不過部份人真係太過會惹事生非, 做了太多觸目, 令人討厭的事才會有人寫下長篇大論. 網典點樣落去搞中立化落去我唔知, 但呢個文章寫既野八成都有根有據, 如果都被刪我都冇野好講. Wildless 13:46 2007年九月23日 (UTC)
  • (!)意見 Thomas Lau (維基)及其維基分身和蜜蜂 (維基)是同一人,有何證據?--kirk 14:12 2007年九月23日 (UTC)
你們管理員間及早達成共識吧,看得出有幾位管理員很愛O易這位小弟弟,即使在管理員以外的戶口行使管理員權限,幾位人兄都當睇唔到,隻眼開隻眼閉,如實記錄我怕在大典上無立足之地. Ydog 16:00 2007年九月23日 (UTC)

Hillgentleman, Yau, 黑武士仲尼

  • (×)刪除,理由同上,維基百科不屬於香港網絡的部分,所以若要編寫維基人的條目,那該去一些其他Wikia例「偽基百科」般。--Keroro 13:58 2007年九月21日 (UTC)
(!)意見: 我對這幾位人兄不了解,但偽基百科是惡攪,大典是記實,這點我沒理解錯誤吧.還有,大典有沒有條例不可編寫維基百科人物?百無一用是書生一條又用不用刪除?說真這一位多次挑戰維基留下六四條目,以及福佳始終有你條目的人,我個人就很有興趣了解了,不知其他用戶意見如何呢? Ydog 16:23 2007年九月21日 (UTC)
(=)中立 翻查歷史, 內容早已被改得面目全非, 好多人都將香港網絡大典看成是個人不滿的發洩工具, 刪唔刪都冇大分別. Wildless 13:40 2007年九月23日 (UTC)
  • 結果:刪除理由比較牽強, 故保留。--kirk 11:58 2007年九月29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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