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香港網絡大典:刪除投票和請求的存檔頁之一。請避免修改此頁。如有必要,請在主頁提出相關要求。

王.劍高分低能事件簿

此條目明顯地帶有個人觀點及人身攻擊,請將共刪除。

  • (×)刪除請將其刪除,人身攻擊!!!--Ch3jacky1993 11:29 2007年十月1日 (UTC)
  • (○)保留

全部也是有連結及截圖成證明之事實,非人身攻擊。如有人受不了的話,那便應該檢討自己言行,而非企圖抹去過往之證據。cklm999 20:35 2007年十月1日 (UTC)

(○)保留

理由同上ch3jacky1993™條目,內容有根有據,如有異議何不在討論頁提出? (另外真想質疑屯官到底是怎樣的學校,教出如此惡劣的學生,不想人寫就不要幹下這些事啊!保留算是給Ch3jacky1993本人一個人生上的教訓,叫他以後小心言行。) Ydog 12:39 2007年十月1日 (UTC)

  • 結果:無共識保留。--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ch3jacky1993™

這篇文章的中立性有爭議,內容、語調帶明顯的個人觀點。加上,極道人身攻擊,一面倒面面之辭,應刪除。

  • (×)刪除

應該刪除,人身攻擊。--Ch3jacky1993 11:43 2007年十月1日 (UTC)

(○)保留

全部有根有據,所謂人身攻擊,都是基於Ch3jacky1993本人幹過說過的事而寫成,不應刪除。如覺得有虛構的部分,請指出。另外Ch3jacky1993本人多次不依規舉,以留名及匿名戶口清空或強行刪改有關條目,沒有與大眾磨合最理想內容的意圖,這些舉動亦曾被管理員嚴斥。

再說,他本人沒幹過這些事,根本誰也抹黑不了。 Ydog 12:30 2007年十月1日 (UTC)
(○)保留

全部也是有連結及截圖成證明之事實,非人身攻擊。如有人受不了的話,那便應該檢討自己言行,而非企圖抹去過往之證據。cklm999 20:32 2007年十月1日 (UTC)

(○)保留
極道人身攻擊? --華文翰 13:03 2007年十月1日 (UTC)
  • 結果:無共識保留。--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花公子

(×)刪除 不知所云,缺資料來源--kirk 12:54 2007年十月2日 (UTC)

(×)刪除 在寫什麼?將網典當成Xanga日記? --華文翰 13:01 2007年十月2日 (UTC)

(!)意見 已嘗試修改至符合大典要求.花公子的確是知識+一個有價值記錄的人物,但擴充內容需要時間,不希望因初期的條目內容不合標準而弄至將來題目不能重建. Ydog 16:00 2007年十月2日 (UTC)

(!)意見 要加引證。同埋要交待點解有記錄價值重有六日時間改,定D來 --華文翰 16:09 2007年十月2日 (UTC)

我只係俾下意見,絕唔代表網典立場 --華文翰 17:03 2007年十月2日 (UTC)
  • 結果:由於條目內容有大幅變動, 本人收回提請。--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彌海砂 (角色扮裝)

(×)刪除 不知所云,缺資料來源,人身攻擊--kirk 12:54 2007年十月2日 (UTC)

(×)刪除 重要性低,跟香港網絡事件沒切身關係。另外Cosplayer類別有許多這樣行文拙劣的條目,可以的話最好清理一下。 --華文翰 12:59 2007年十月2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桃子事件和有關的條目

此系列包括八一一事件八一一革命八一一革命.、八三零革命九二二事件九二二事件.、桃子 (天空之城人物)桃子 (網絡人物)桃子對天空之城的影響天空之城 (論壇)天色細雪2007年中秋節事件3535聚眾欺凌桃子事件3535欺凌桃子事件3535再次欺凌桃子事件3535等人再次欺凌桃子事件3535聚眾再次欺凌桃子事件

資料尚未查證或來源可疑,其他部分欠缺資料來源AsukaMomoko

(!)意見條目立得太多太累贅,另外請不要濫用"革命"一詞。應合併成一條目。如:桃子糾紛--華文翰 13:07 2007年十月2日 (UTC)

3535欺凌桃子好d,3535扮演左重要角色AsukaMomoko

  • 怎樣稱呼是他們的事, 合併與否恐怕待風波了結後才可決定--kirk 13:13 2007年十月2日 (UTC)
(!)意見合併至一條目可將修改戰的範圍縮至最小。 --華文翰 13:17 2007年十月2日 (UTC)
  • (!)意見不是全部條目都是欠缺資料來源, 請明確指出那些條目欠缺資料來源?--kirk 13:13 2007年十月2日 (UTC)

明顯欠缺資料來源的包括桃子對天空之城的影響天空之城 (論壇)天色細雪,但即使有所謂資料來源的,都是以來源可疑的圖片為主,改圖的可能性甚高AsukaMomoko

  • 即是其他條目可以保留?你又有沒有證據證明是改圖?不要信口開河--kirk 15:11 2007年十月2日 (UTC)
  • 已刪除沒有來源的負面資料,大家的耐性和時間都是有限的,你亦應考慮一下讓步--kirk 15:23 2007年十月2日 (UTC)
這一系列的條目好亂好亂,是否應該重組一下?能否先將挑子同反對桃子一方的說法同時收錄? --華文翰 16:13 2007年十月2日 (UTC)

>>你又有沒有證據證明是改圖?不要信口開河

以圖像:Sky922-1.gif為例,我曾在天色細雪以不知廉恥作全文搜索 [1],結果只有一個13-8-2007 14:59最後發表的主題,與圖中日期不符

加上圖像缺乏address及accessed date,令來源更覺可疑

反而有人無理取鬧,指桃子不知廉恥較可信 [http://hkskycity.net/forum/attachments/month_0709/20070921_83f22a7e78e7d7363482AMBGvLozmmWj.png ]AsukaMomoko


  • (!)意見 本來華文翰"將桃子同反對桃子一方的說法同時收錄"的建議是可以接受的,但本人發現近日不斷有用戶(用戶:Hkskycity用戶:129.94.6.30)另建已被保護的條目,很可能是AsukaMomoko的分身或其支持者。本網不是遊樂場,之前說了誰未經同意另建已被保護的條目,就會被封禁,而AsukaMomoko或其支持者這樣不尊重本網,本網亦沒有理由尊重他或他們。--kirk 03:08 2007年十月4日 (UTC)
I can't control what they do. You may block them if you wish. Also, your logic "用戶AsukaMomoko或其支持者這樣不尊重本網,本網亦沒有理由尊重他或他們" is a big problem. Please think carefully whether what you say is emotional or rational.AsukaMomoko
  • 理性告訴本人,反對你的一方尚且肯提供資料來源去協助改善條目,"革命"版本亦比"迫害"版本符合標準,但閣下除了大呼小叫和打編輯戰之外還會做甚麼?閣下亦有不少違規和分身紀錄[2],況且一直以來站在你那方的似乎只得你一人,因此大家實在有理由懷疑最近違規另建條目的也是你的分身。試問閣下的誠信如此低,教人怎相信你?--kirk 01:53 2007年十月5日 (UTC)
根本"革命"同"迫害"都唔應該用o係呢度,程翔果D先叫迫害。歎住冷氣上網同人嘈幾句,有幾"革命"同"迫害"? --華文翰 02:11 2007年十月5日 (UTC)
唔以網典人身份坦白講:我會覺得呢堆所謂"革命"或"迫害"條目好垃圾。根本寫同被寫都食飯冇屎柯,幼稚得很。
作為網典人之一,我會認為應該可以當成其中一件小型"網絡社群糾紛"來收錄。我唔理桃子定李子尊唔尊重本網,成件事根本就分冇對錯(唔以網典人身份坦白講:雙方其實都on9),雙方同時收錄(但並非鉅細無遺地)係必須的 --華文翰 23:36 2007年十月4日 (UTC)
  • 如果閣下肯幫忙, 實在感激不盡--kirk 01:53 2007年十月5日 (UTC)
我唔清楚事情全貌,目前只可以透過網典紀錄,組織成呢個版本,你認為點? --華文翰 02:07 2007年十月5日 (UTC)
大部份係小朋友罵戰,同埋拗桃子係咪女人。根本無需紀錄全部事件,節錄已經可以。成堆事件係香港Internet重要性根本不足以需要開咁多條目。nike、曹博士果D反而先得一兩條,唔合理。 --華文翰 02:07 2007年十月5日 (UTC)

(!)意見桃子糾紛一條目紀錄事件就足夠。你地D恩恩怨怨同負評,去天空之城會員對桃子的評價,及桃子的回應度慢慢寫到夠。咪再立新條目。 --華文翰 04:19 2007年十月5日 (UTC)

--華文翰 04:42 2007年十月5日 (UTC)

(+)支持 另外,請仍有意見的用戶盡快提出,以免再有無謂的破壞。 --研究員 12:2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 (!)意見無眼睇。

到左呢個地步出聲都無用,我地自己係壇內拆掂佢好比係度改改改,壇外人知唔知都無乜所謂,況且而家兩敗俱傷(有人認為雙方都on9),華生,一切條目任由你處置--F16 14:30 2007年十月5日 (UTC)

  • (!)意見在這小小論壇發生的事,其他人應不會注意,壇外人知道了桃子惡行,也沒太大用處,把桃子帶來了這裏,增添各位管理員的麻煩,真的是我們的錯,我們忘了桃子的一特性:「賴死唔走」,萬一桃子以後都留在這裏破壞,我們實在過意不去,本人現在向香港網絡大典作出正式道歉,希望「華生」息怒。--F16 15:40 2007年十月5日 (UTC)
  • 3535聚眾欺凌桃子事件).....--Erictsang1026

(!)意見:建議解封條目 ─BigBen 12:32 2007年十月15日 (UTC)

Aiko

(×)刪除 無交待、欠引證,與香港網絡發生的事件無重要關係。 --華文翰 13:08 2007年十月2日 (UTC)

(×)刪除 --Doulun 16:07 2007年十月2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K

(×)刪除 "滿懷痛哭"、錢債糾紛與香港網絡發生的事件無直接關係。 --華文翰 13:11 2007年十月2日 (UTC)

(×)刪除 --Doulun 16:07 2007年十月2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Kin

(×)刪除 其個人生活取向 與香港網絡發生的大事無重要關係。 --華文翰 13:14 2007年十月2日 (UTC)

(×)刪除 --Doulun 16:07 2007年十月2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Kingfai

(×)刪除 並未交待其人與香港網絡事件(或社群討論)之間的關係。沒交待他曾引發那些網上事件及討論 --華文翰 13:19 2007年十月2日 (UTC)

(×)刪除 --Doulun 16:07 2007年十月2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Kingpig

(×)刪除 與香港網絡上發生的事件毫無關聯 --華文翰 13:21 2007年十月2日 (UTC)

(×)刪除 --Doulun 16:07 2007年十月2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Lo子

(×)刪除 與香港網絡上發生的事件毫無關聯。此人並非於網絡舉行的比賽中獲獎 --華文翰 13:23 2007年十月2日 (UTC)

(×)刪除 --Doulun 16:07 2007年十月2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HKMichaelKing

  • (×)刪除中立, 人身攻擊, 格式不合要求--kirk 13:35 2007年十月2日 (UTC)

(×)刪除 其人的私人生活與香港網絡事件無關 --華文翰 13:38 2007年十月2日 (UTC)

(×)刪除 --Doulun 16:07 2007年十月2日 (UTC)
  • (×)刪除中立, 編輯者太過主觀,根本沒有證據証明HKMichaelKing是曬命膠--fatfatbee 18:05 2007年十月8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方平

(×)刪除 欠引證且帶人身攻擊,其人生活習慣與香港網絡事件毫無關係 --華文翰 01:52 2007年十月6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Unhappy

  • (×)刪除 欠資料來源,內容不明所以--kirk 05:04 2007年十月6日 (UTC)
  • (×)刪除 "嗡"乜野?不知所云 --華文翰 06:02 2007年十月6日 (UTC)
  • 不足10字,可快速刪除 --華文翰 06:03 2007年十月6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Fatfatbee

  • (×)刪除 欠資料來源,內容不明所以--kirk 05:04 2007年十月6日 (UTC)
  • (×)刪除 借條目來發洩不滿,應快速刪除 --華文翰 06:00 2007年十月6日 (UTC)
  • (×)刪除 成30歲仲比人叫膠童,有無搞錯....我都唔知得罪左邊一個.... 成日比狗咬..但從來唔會咬返d狗既人上.....--fatfatbee 06:08 2007年十月8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膠俠

  • (×)刪除 欠資料來源,內容不明所以--kirk 05:04 2007年十月6日 (UTC)
  • (×)刪除 缺乏重要性 --華文翰 05:58 2007年十月6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Danny5a01

(×)刪除 沒交待任何相關網絡事件因由,只有一堆主觀評語。 --華文翰 06:14 2007年十月6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DMsnow

(×)刪除 只有一堆數字跟數據,不知所云。網絡大典唔係Log --華文翰 18:03 2007年十月6日 (UTC)

黑武士仲尼

  • (×)刪除 欠中立、欠資料來源、私怨文章--kirk 09:10 2007年十月7日 (UTC)
  • (×)刪除 未曾引發網絡事件或廣泛討論 --華文翰 10:02 2007年十月7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Chickenchild

  • (×)刪除 無證據證明那位維基人=高登人,對那位維基人的描述極具爭議性,但相關的資料來源欠缺力度。--kirk 09:10 2007年十月7日 (UTC)
  • (×)刪除 其言行與生活習慣跟網絡無關,未曾引發網絡事件或廣泛討論 --華文翰 10:03 2007年十月7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Yau

(×)刪除其言行與生活習慣跟網絡事件無關,不足以引發網絡事件或廣泛討論此留言追溯至用戶華文翰

Thanks,補簽 --華文翰 10:22 2007年十月7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Stupid

  • (×)刪除 欠中立、欠資料來源--kirk 10:24 2007年十月7日 (UTC)

吹水區膠化問題嚴重

  • (×)刪除原因:此文不知所云。如果講緊高登吹水台的膠化問題,此類內容在該處貼出,但亦非本文之用字。-澤田弘樹 17:19 2007年十月7日 (UTC)
  • (!)意見 如果一段時間內沒有改善, 應刪除, 這應是另一個叫HKB的forum的事,不是高登的事--kirk 18:05 2007年十月13日 (UTC)

超級夏威夷

  • (×)'刪除'贊成知名度充足。但用字粗鄙,帶人身攻擊,而且大部份內容純為轉貼post內容,應該刪除重寫。--澤田弘樹 17:18 2007年十月7日 (UTC)

人渣名單

(×)刪除--「人渣」兩字本身是當然帶有極強烈之攻擊性而且極主觀,因為不論任何人被列入本文均屬違反生者傳記規則。特建議刪除後保護。--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01:56 2007年十月10日 (UTC)

蘇民熹

  • (×)刪除 沒有交代清楚是甚麼,(見條目有不少內容,才沒有立即將之快速刪除)--kirk 05:13 2007年十月10日 (UTC)
  • 結果:刪除。即使在google也找不到很多資料--kirk 10:49 2007年十月18日 (UTC)

粵語維基百科

  • (×)刪除 欠來源、欠中立、似為私怨文--kirk 15:10 2007年十月10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0:49 2007年十月18日 (UTC)

崔偉江先生相關條目

條目中的當事人崔偉江先生要求我方立即刪除其相關條目

現請希望 貴方儘快刪除以下條目:

敬希體諒,謝謝!

  • (○)保留 --Kira Lam 10:46 2007年十月14日 (UTC)

提醒各位

睇上面條目修改者D沿革留言:

  • 引起法律問題,請勿還原,否則後果嚴重,...」
  • 討論:崔偉江

點解D人成日鐘意開口埋口訴諸法律威脅?重有,香港網絡大典係依美國佛羅里達州法院管轄。除非當事人上告美國法院或者去美國請大律師,否則透過本地法庭既訴訟結果,只會同黃生同劉生一樣。若果崔生敗訴,重可能要代evchk賠一大筆錢。

另外,網典同Wiki一樣,有呢條:香港網絡大典:不要訴諸法律威脅

「如果您真感到需要採取法律行動,我們不能阻止。但無論如何,我們要求您採取法律行動後,不要參與編輯工作,直至法律爭議得到解決為止。這是為了確保所有司法程序能在適當渠道下進行。」

我認為條目只要有合乎守則同格式,立點包含引證既部份,就冇需要受法律威脅而全篇刪除。 --華文翰 14:09 2007年十月11日 (UTC)

我的一位朋友已因為編寫該條目而收到崔偉江先生所發出的律師信,要求刪除有關內容,但對方只是從用戶名稱中推斷出編輯者的身分,不知evchk能否承諾在沒有佛羅里達州法庭下令的情況下不對任何人公開編輯者的IP呢?-- Unnamed 13:22 2007年十月12日 (UTC)

真的,可不可以叫崔先生先提供反駁證據?他提得出,我們也可加上;他提不出,他要打官司也不會贏。--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02:00 2007年十月13日 (UTC)
從佢所述崔生好似唔係告大典,係告上面edit的人. 210.245.194.121 06:08 2007年十月13日 (UTC)
如果唔告網典,點解要提刪文?況且根據普通法關於誹謗的經典案例wikipedia:en: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恐怕除非證明編輯者有惡意,恐怕亦難入罪。--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06:24 2007年十月13日 (UTC)

Toby13031990

  • 流於人身攻擊--Hotplug 09:13 2007年十月12日 (UTC)


(×)刪除 (!)意見: All items, provided that the editors have NEVER tried their best to elaborate on what the facts/opinions they have raised in order to make others understand what they are written with sufficient citation, should be deleted. Alternatively, if the item contains purely personal attack, but the person of incidence found the item extensible, he should:

1. Enrich the content by adding more objective information relevant to EVCHK so that the item can elucidate and inspire others;

2. In order to make a complete profile, the persona attack content can actually be kept if the person of incidence has wider horizon - so long as he can point out who writes such personal attacks in order to shows the attacking agent's hypocrisy as a valid occured evidence of HK WWW cultures. Doraemonserv2 page is a good example. Originally a user Eawi_leong wrote merely negative comments on doraemonserv2, them doraemonserv2 negotiated with him and sysops and extend it as far as they can so that the item regarding that people is more multifaceted. --Doraemonserv acg 06:38 2007年十月13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色,戒

(×)刪除與網絡人事無關 --研究員 12:07 2007年十月13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巴拿巴

純粹攻擊。如非因為本文很長,我已經提交快刪了。--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15:57 2007年十月15日 (UTC)

Zatak3062

(×)刪除未提出知名度且未說明是何處人士--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女朋友

(×)刪除不知所云。--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送你終

(×)刪除難確認知名度,無證據。--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Johnny Chan S.L

(×)刪除很長,但全部為無證據人身攻擊,嚴重違反生者傳記原則--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新馬上場熊仔發火

(×)刪除無引據攻擊--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Kah0827

(×)刪除不知所云。--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手指百分百

(×)刪除不知所云。--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奧雲仔仔

(×)刪除純攻擊性內容。--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使用(×)刪除

人身攻擊-暫不打算描述奧雲仔仔之on9為人 資料錯誤-主要語言:30%中文,0%英文,70%外星話 外星話?純攻擊性內容

不知所云的內容,旁人不能明白的內容,及不明白為何要收錄於本網的內容。(不恰當的內容,如借條目來發洩不滿)

內客話就話2XXXFUN~但係未有明確指出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Hknelson

(×)刪除純粹廣告。--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廣川英器.hk

(×)刪除知名度不明。--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Kaman

(×)刪除純粹攻擊。--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S9157

(×)刪除純粹攻擊。--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JJ大王

(×)刪除雖有內容,但內文已聲稱為測試文。--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巴膠狂迷

(×)刪除不知所云。--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回到過去

(×)刪除不知所云。--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Sum sing228

(×)刪除純攻擊性甚至於咀咒他人去死。--研究員 16:40 2007年十月15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Yipkaleung

(×)刪除:純粹攻擊。由於原貼文人Cookies提出異議,由快刪遷至。--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01:32 2007年十月17日 (UTC)

(-)反對:是"是實"!絕大部份名人裡,經過此人曾經編輯!
(!)意見請加入證據證明這是事實。--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15:27 2007年十月19日 (UTC)

圖像:2006129 2006128 initial d.jpg,圖像:Mrvj84.jpg

(×)刪除相片已證實與條目所寫之人無關 --研究員 17:59 2007年十月20日 (UTC)

結果:刪除。--Blackhawk charlie2003 03:57 2007年十月25日 (UTC)

九評共產黨

(×)刪除 與網絡人事無關,內容有抄襲wikipedia之嫌 --研究員 18:08 2007年十月20日 (UTC)

(!)意見政治版亦有人講過(當然是負評),所以未必無關。--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19:32 2007年十月20日 (UTC)

19baby

(×)刪除 與網絡人事無關 --研究員 18:16 2007年十月20日 (UTC)

反河馬大聯盟

(×)刪除--不知所云。Google查不到是甚麼,也沒有鍊入頁。但有鑒於有人Key過圖,先放著看看有沒有人可以補充一下--否則刪除。--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02:40 2007年十月21日 (UTC)

此項提請包括圖像:如河馬.jpg。--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02:44 2007年十月21日 (UTC)

古巨基演唱會獨家網上遊戲

(×)刪除 似是廣告 --研究員 09:27 2007年十月21日 (UTC)

雲尼斯杜萊

和網上人事無關。但因雲尼斯杜萊為網上經上提及人物,為慎重計,不提出快刪,而且我亦不投票。--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03:58 2007年十月22日 (UTC)

癸花寶典

內文只有八個字「膠登人物,別名猿野。」及分類標籤 --研究員 17:36 2007年十月22日 (UTC)

COZTAK

(×)刪除--只有引文。但由於條目甚長,不提快刪。--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04:35 2007年十月26日 (UTC)

(!)意見:條目在提刪後曾大幅變動,雖仍欠中立,但宜重新檢視 --研究員 17:19 2007年十一月15日 (UTC)

SKY

(×)刪除此人並非於網絡上舉行的比賽中獲獎,因此與網絡上發生的事件沒有關係

十字

(×)刪除與網絡上發生的事件無關,此條目帶有個人觀點

小詠

(×)刪除此條目明顯地帶有個人觀點,其交友狀況與網絡上發生的事件並無關係

(×)刪除欠引證,此條目明顯地帶有個人觀點及人身攻擊成份

花膠

(×)刪除 無引證,不明所以 --研究員 16:59 2007年十月31日 (UTC)

小準,真紅

(×)刪除無引證,重要性成疑 --研究員 17:05 2007年十月31日 (UTC)

山並先生

(×)刪除無引證,不明所以 --研究員 17:08 2007年十月31日 (UTC)

提交刪除一批過短,無引證的條目

(×)刪除

--研究員 2007年十月31日 (UTC)

陳智暉,我是陳小明

(×)刪除不知所云,無引證 --研究員 17:41 2007年十一月3日 (UTC)

自打咀巴?

(內容已移往香港網絡大典: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自打咀巴?

朱宏基

(×)刪除與網絡人事無關 --研究員 19:07 2007年十一月10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2:21 2007年十一月19日 (UTC)

隻喜

(×)刪除內容具攻擊性,且與網絡人事無關 --研究員 07:04 2007年十一月11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2:21 2007年十一月19日 (UTC)

Truthman (Plastic Mode)

(×)刪除淪為網典寫手發洩場地,條目內容暴走,與當事人Truthman (Plastic Mode)開始關係不大,反而走向討論其他寫手如gao,ydog,cklm999甚至Liar大話精的誠信及背後目的.什麼”xxx認為,yyy認為”行文非常令人厭煩,請考慮刪去. Ydog 07:10 2007年十一月11日 (UTC)

(×)刪除條目已經不是用來說明網絡人物的資料和動向,寫手Gao在條目中刻意使用大量文字來分析寫手寫此條目的目的,以及可信性等,已經偏離撰寫網絡人物的原意,請考慮刪去。--cklm999 09:13 2007年十一月11日 (UTC)

  • 結果:刪除。--kirk 12:21 2007年十一月19日 (UTC)

提交刪除一批過短、欠引證、重要性成疑的條目

--研究員 08:06 2007年十一月11日 (UTC)

除非另有註明,否則社區內容均使用CC-BY-SA授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