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及計劃頁搬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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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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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1 請關注惡意重建條目問題
- 2 要求...
- 3 請按人妖之例處理「陳栢文」相關條目
- 4 方針修訂計劃
- 5 請關注「人妖」、「陳栢文」條目被惡意重建的事件
- 6 網典遭破壞情況嚴重,建議報警備案
- 7 再提出︰解除妙詩人條目的保護
- 8 請封禁 User:Pk2002
- 9 模板的運用
- 10 投訴User:Sam2009
- 11 請求封禁以下用戶
- 12 回應T君、給管理員
- 13 敬請諸位管理員垂注
- 14 請求封禁用戶tcshek
- 15 舉報︰用戶TCSHEK多次到本人討論頁作出滋擾
- 16 抗議用戶tcshek刪除其他用戶在此對管理員發表意見
- 17 妙詩人條目當前版本乃tcshek精心炮製
- 18 投訴User:Sam2009蓄意在條目中抹黑本人
- 19 tcshek做賊喊賊
- 20 新的wikia聯絡人
- 21 被人起底而視若無睹?!
- 22 投訴管理員和用戶的偏頗、打壓異見
- 23 是否可以罷免一些長期不活躍的管理員
- 24 首頁顯示的特色條目︰香港寬頻
- 25 同條目又再被人起底!!
- 26 上載圖片或檔案,增加更多版權標籤
- 27 要求重整條目香港巴士論壇及Category:HKBF會員
- 28 Sam2009事件的「蘇州屎」
- 29 事態嚴重,請網典管理員即時把Sam2009永久封禁
- 30 求助︰本人受到TCSHEK恐嚇
- 31 投訴Vaiok向本人說粗言穢語
- 32 關於Tcshek與Sam2009的糾紛之討論
- 33 起底資料還未處理
- 34 Sam2009及User:妙詩人、Tcshek等的糾紛判決
- 35 希望管理員儘快處理快速刪除要求
- 36 幫忙
- 37 修改要求:陳冠希淫照事件之相關鏈入頁面
- 38 刪除及保護模板的連結調整
- 39 發現疑似傀儡,建議要求checkuser指令
- 40 建議永久封禁User:HN3158
- 41 MediaWiki:Pagetitle
- 42 修改要求:把條目中的{{reference}}置換成{{reflist}}
- 43 Wikia 相關建議
- 44 IP用戶210.6.54.25在Talk:鄭金鈴搗亂
- 45 注意,User:GR5548又再搞事
- 46 兩條條目含有人身攻擊
請關注惡意重建條目問題
根據《分身破壞的問題愈來愈嚴重》及《人妖惡意重建條目再現,請即刪》這兩個討論,本人在此要求管理員能正視事件。
惡意重建「人妖」條目的事件已經持續多天,今日又再出現惡意重建「人妖」條目,希望管理員能夠提出解決方法。--Tcshek 2008年9月22日 (一) 09:18 (UTC)
- 其實我已經將增加Extension:Title Blacklist同Extension:Username Blacklist的請求交給staff轉交engineer處理。現在暫時還是只能見一個殺一個……--疾風綾希 2008年9月22日 (一) 09:39 (UTC)
- 請關注《人妖惡意重建條目再現,請即刪(2)》這個討論,人妖惡意重建條目又再出現了,又要辛苦各位管理員了。--Tcshek 2008年9月23日 (二) 04:14 (UTC)
- 是否太多偏激的個人評論? Wildless 2008年9月28日 (日) 00:16 (UTC)
要求...
對於LW1的一篇所謂文章明顯地帶有攻擊性及侮辱,純屬某一撮「渡輪迷」生事而「創作」出來的! 所以希望有關管理員刪除之!
請按人妖之例處理「陳栢文」相關條目
今晚有IP用戶多次建立含「陳栢文」之條目,內容嚴重BLP:
本人已速刪並加保護。但請其他管理員幫助循人妖之例暫禁以「陳栢文」、「陳柏文」三字建立條目,多謝。--澤田弘樹Talk 2008年10月3日 (五) 13:11 (UTC)
方針修訂計劃
目前基本方針都繼承維基百科,但到目前為止,能用於實際網典運作的並不多。
因此希望整理、改進、精簡各方針。
不妨從香港網絡大典:方針與指引這個基本方針開始?(各位可在香港網絡大典:方針與指引/temp撰寫草案,討論則在這裡進行。)--疾風綾希 2008年10月6日 (一) 14:12 (UTC)
請關注「人妖」、「陳栢文」條目被惡意重建的事件
「人妖」、「陳栢文」的條目在過去多次被惡意重建,被惡意重建的條目經過管理員刪除之後,仍是死灰復燃,禁之不絕。我覺得事態已經非常嚴重,如果再不處理今次的事件,恐怕會出現更多破壞性的惡意重建條目。--Tcshek 2008年10月7日 (二) 08:03 (UTC)
- 都是技術問題多於政策問題--疾風綾希 2008年10月7日 (二) 11:12 (UTC)
網典遭破壞情況嚴重,建議報警備案
「Evchk***」除了惡意重建人妖條目外,還在網典破壞其他條目,把多個條目以人妖內容取代。由於破壞力愈來愈大,足以影響網典的運作,本人強烈建議網典及Wikia當局報警備案,因為破壞網頁的行為是犯法的,利用不當的方法干擾網頁也是犯法的,已經構成了「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使用電腦」。希望管理員儘快跟進,我們不想再見到更多條目被不法之徒破壞。--Tcshek 2008年10月8日 (三) 02:25 (UTC)
- 但觀看「Evchk***」的編輯紀錄,他是用了7分鐘,將《網典》首頁所有條目鏈結,改成與人妖條目一模一樣的內容。我估計破壞條目的網民,可能是一位喜愛Cosplay的人士;並懷疑他承受不了部分男性網民,身穿女性Cosplay裝扮,出席各大小Cosplay場合,於是便在《網典》上作出破壞,宣洩不滿。我覺得一旦涉及御宅族範疇內的紛爭,單靠報警是沒有用的。--Cu321 2008年10月8日 (三) 04:44 (UTC)
- 無論如何,人妖內容對網絡大典的破壞縱然十分有限,「Evchk***」的行徑已經令大家十分不便。就算是有關御宅族範疇內的紛爭,我認為報警或其他的升級行動是有必要的。--pizzicatochan 2008年10月9日 (四) 01:35 (MT)
如果再仍有類似的破壞事件發生,我覺得為今之計只有暫時停止新註冊及暫時禁止新用戶及匿名用戶編輯條目。雖然暫時禁止新用戶編輯會令一些想加入編輯行列的人失望,但這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畢竟管理員這頭封一個搞事者,那頭搞事者又再改IP另開戶口再搞事,這根本是治標不治本,問題仍然存在。管理員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暫時停止新註冊及暫時禁止新用戶及匿名用戶編輯條目,直到事件被淡化為止。
另外,我希望管理員查找那破壞者的真正IP資料及用過的Proxy,並把有關資料交給警方處理。我們實在不能姑息任何破壞網典的行為,希望網典及Wikia當局能夠加強打擊這種流氓行為,我們不想白白看見別人的心血被破壞者化為烏有。
另外,網典根本不是一個發洩不滿的平台,要借刀就應該去其他網站,那破壞者根本是在浪費網典的資源,大大加重管理員的工作量;要封鎖這些「網典流氓」,真的是一個都不能少。--Tcshek 2008年10月8日 (三) 10:05 (UTC)
- 同意,暫停新用戶註冊及匿名用戶編輯條目一段日子(最好不向外公開,以免有心者耐心等待暫停期完結後繼續破壞)乃最後之計。--67.68.40.150 2008年10月14日 (二) 04:13 (UTC)
希望用戶們都不要提出一些不切實際和不可行的建議。Sam2009 2008年10月8日 (三) 11:26 (UTC)
個人意見,破壞者可能是桃子 (天空之城),因為他用來破壞的頁面之上有"被證實是人妖的人士,3535,(氣象討論區天空之城會員,男扮女)",相信他是因為不滿在人妖的頁面上有他(桃子 (天空之城))的名字,所以大搞破壞。
桃子一直被懷疑多度利用分身去破壞evchk (見桃子糾紛),前一陣子稍稍平靜下來,但現在又重施故技。礙於技術問題,evchk對這種分身破壞並沒有根治的方法,所以為今之計就是從人妖的條目刪去桃子 (天空之城)的名字,看看他會否收手。--kirk (talk) 2008年10月8日 (三) 11:28 (UTC)
剛剛發現不能改動人妖一頁,其他人可否代勞從人妖刪去桃子的名字?--kirk (talk) 2008年10月8日 (三) 11:36 (UTC)
其實我們是不是要反問一句,一些人是不是太過看重自己的立場和主張?本人也遇過自己創建的條目被全保護不能編輯,我所站的立場是相反的,因為你所提出的建議是在窒礙網典的發展,不讓新用戶註冊,這到底是「治本」還是「斬腳趾避沙蟲」,任誰人都會懂,而且這只會完全改變自由編輯網典的生態!說到要報警就更是不可行,覺得「可行」的請自行到警署備案看看能否被受理,單用嘴巴去「教」別人怎樣做是很容易的,但也請用戶想想可行性有多大又或者自行尋找法律意見,希望用戶們都不要提出一些不切實際和不可行的建議。Sam2009 2008年10月8日 (三) 11:26
- 既然 Kirklim 說中了要害,那麼唯有把「桃子 (天空之城)」的名字移走,如果情況沒有改善,或者再沒有其他解決的方法,那就只有以報警備案來解決。當然,我也不希望網典要行這一步了,如果因為此事而扼殺了匿名用戶的編輯自由,就真的不是太值得了。--Tcshek 2008年10月8日 (三) 15:18 (UTC)
一點意見
技術即可解決的事情,其實沒必要更改政策。畢竟Wikia的局限性,要安裝新插件難度很高,現有的插件又無法阻礙破壞,才造成似乎很嚴重的破壞。我一直都找技術人員加緊改善,但進度不佳。--疾風綾希 2008年10月8日 (三) 12:20 (UTC)
還有,另外請各位協助查證該條目的內容真實性,及早修改該條目。--疾風綾希 2008年10月8日 (三) 12:40 (UTC)
- 參考過桃子糾紛,這破壞相信是桃子糾紛留下的產物,目前桃子糾紛的部分連結已經失效,另外也沒有實質證據顯示「桃子」是「人妖」。既然發現了事件的根源,那就針對這根源去解決。--Tcshek 2008年10月8日 (三) 15:28 (UTC)
- 一點參考資料:Yahoo奇摩(台灣):網路謠言害死女星 韓國擬立法推動網路實名制度、Yahoo奇摩(台灣):提昇網路素養 多一分尊重、少一分糾紛(2008-10-8)--Cu321 2008年10月8日 (三) 15:52 (UTC)
- 感謝 Cu321 的參考資料,可能那些資料對寫某些條目有一定的幫助的。網路畢竟也是一個難以監管的平台,大家唯一可做的就是以自律來約束自己。--Tcshek 2008年10月8日 (三) 16:08 (UTC)
- 一點參考資料:Yahoo奇摩(台灣):網路謠言害死女星 韓國擬立法推動網路實名制度、Yahoo奇摩(台灣):提昇網路素養 多一分尊重、少一分糾紛(2008-10-8)--Cu321 2008年10月8日 (三) 15:52 (UTC)
關於垃圾過濾器
本人建議管理員把「人妖」從垃圾過濾器中移除,因為本人發現「人妖」一詞被禁止連入,令編輯極為不便,加上垃圾過濾器中加了「人妖」,作用也不大,因此提出這建議。--Tcshek 2008年10月8日 (三) 15:41 (UTC)
- 內文(anti-spam)已修改,至於標題封鎖暫時不修改住。--疾風綾希 2008年10月10日 (五) 13:16 (UTC)
緊急請求
不知可不可以禁止任何人注冊含HKEVC的名字?該人近日多次以含HKEVC的用戶名進行破壞,況且含網典名字的用戶名也不合網典政策。--澤田弘樹Talk 2008年10月10日 (五) 00:39 (UTC)
- 本人建議禁止任何人以Evchk、EVCHK、EVchk、EVChk、EVCHk、EvChk、EvCHk、EvCHK、EvcHk、EvcHK、EvchK等字眼註冊,不分大小寫都一律照禁。--Tcshek 2008年10月10日 (五) 02:49 (UTC)
緊急保護措施
由於人妖破壞者太猖狂且其破壞頁均來自首頁和新聞動態,本人宣佈首頁已連鎖保護:即:和首頁有連結的所有頁面已全保護。--澤田弘樹Talk 2008年10月10日 (五) 03:01 (UTC)
- 我覺得連鎖保護效用不大,破壞者同樣可以按隨機頁面破壞。--Tcshek 2008年10月10日 (五) 03:32 (UTC)
- 如果連鎖保護沒有作用的話,我建議暫時不允許匿名及新用戶編輯有關條目,直到找出解決方法為止。--Tcshek 2008年10月10日 (五) 03:52 (UTC)
有關破壞者仍未停止破壞,甚至連用戶頁及用戶討論頁也一併破壞。本人建議把被破壞過的用戶頁及用戶討論頁暫時半保護。如有需要,希望管理員能聯絡Wikia的代表,看看有沒有其他可行的處理方法,如再沒有其他方法解決,我建議管理員準備把破壞者的資料交給警方處理。
PS:Kirk已嘗試聯絡破壞者,聽取破壞者的要求。本人建議把人妖條目中關於桃子的資料移除,如果之後再有其他破壞,才考慮其他可行的處理方法。--Tcshek 2008年10月10日 (五) 05:18 (UTC)
- 我覺得為避免破壞而移除條目內容,極不可取。那麼將來又有人不滿條目內容,又作出瘋狂破壞,網典又要遷就那人?網典活躍寫手很樂意把破壞回退,現在問題是,執行職務的管理員太少,如果管理員足夠,來一個身份BAN一個,他就是孫悟空幾百變,都跳不出五指山的。Ydog 2008年10月10日 (五) 07:24 (UTC)
- 再說什麼報警,如果香港警方管得到網典,什麼黃世澤,羊獸性,李氏力場等,網典早收律師信收到手軟了,請好好想清楚再說此話。Ydog 2008年10月10日 (五) 07:27 (UTC)
緊急保護措施實施了一天有多,已再不見到有大型的破壞,但小型的破壞仍然持續,本人建議管理員繼續監察一段時間,才決定是否更新部分條目的保護等級。另外,人妖條目破壞者仍未回應有關的提問,我們應否恢復封禁?歡迎大家提出意見。--Tcshek 2008年10月11日 (六) 07:56 (UTC)
破壞仍然持續
User:Evchk^在今天香港時間上午11時9分破壞「香港網絡大典: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頁面,並惡意竄改「澤田弘樹」管理員的留言,之後隨機破壞本網的頁面及惡意重建討論頁,冒充「澤田弘樹」管理員說「3535男扮女是信而可徵的」,之後破壞者又干預部分管理員及寫手的用戶頁及討論頁。
由此看來,有關緊急保護措施完全無效,破壞者完全沒有停止破壞,難道我們要把所有頁面都半保護嗎?本人懷疑,破壞者可能是用學校電腦進行破壞,請管理員找出註冊傀儡戶口的IP,並把有關IP封禁一段長時間。--Tcshek 2008年10月14日 (二) 04:21 (UTC)
User:Evchk^^在今天香港時間下午12時12分繼續用同樣的方法破壞若干條目,多個計劃頁面被「人妖」內容置換,連圖像描述也不放過。--Tcshek 2008年10月14日 (二) 04:43 (UTC)
- 破壞者只是用了數分鐘便可以破壞那麼多的頁面,加上有部份戶口是同一時間進行破壞,我相信這是有計劃且多於一人的破壞活動。如果是使用proxy,請管理員使用反proxy的軟件進行調查。67.68.40.150仁兄,似有心為網典出力,誠邀閣下註冊,一同維護網典。--不是維基人 2008年10月14日 (二) 05:03 (UTC)
User:Evchk^^^在今天香港時間上午8時13分,又再破壞多個頁面,以及再次惡意竄改本頁「澤田弘樹」管理員的留言,改成「桃子男扮女是毫無根據的」。本人強烈建議管理員要禁止以「Evchk」的組合的名稱註冊成為會員,否則破壞問題會愈來愈持久;另外,為免再有新用戶竄改本頁留言,本人會把本頁提交半保護。--Tcshek 2008年10月15日 (三) 03:36 (UTC)
破壞者仍未停止破壞,在今天香港時間下午1時58分,又再註冊分身User:Evchk^^^^,繼續破壞最近別人修改過的頁面。--Tcshek 2008年10月15日 (三) 06:20 (UTC)
有關破壞網典事件的真相
經過本人的調查,我發現2008年10月10日破壞網典事件事發當天,剛好是User:AsukaMomoko 被封禁一周年(User:AsukaMomoko在2007年10月10日因屢次違反網典規則而被封戶一年),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破壞者是之前的User:AsukaMomoko,該破壞者可能是積怨而破壞網典。
為了保持網典的穩定,「桃子 (天空之城)」的條目已再提交刪除討論,至於「桃子糾紛」,則不會提刪,而「人妖」條目中「桃子」的部分,本人建議在「桃子 (天空之城)」的條目被刪除之後才刪除。--Tcshek 2008年10月16日 (四) 14:15 (UTC)
刪除任何內容前,請看這裡
我能理解總會有人因為不滿這裡存在針對性的條目而發動破壞,但絕對不意味香港網絡大典因某些人的破壞,就刪除可證內容。希望各位管理員,反抗破壞的參與者注意。請記住創始人Hotplug的話——「網絡是個自由的世界,任何以權力壓制聲音的企圖將會弄巧反拙。更痛恨一些動輒訴諸法律訴訟,假借司法機關來『兇』人的人。 」--疾風綾希 2008年10月17日 (五) 12:33 (UTC)
其實我覺得關於「桃子 (天空之城)」的條目仍有改善空間,不過,如果真的沒有共識及可查證的內容,「桃子 (天空之城)」條目只能被提刪或重定向至「桃子糾紛」。唯一解決破壞的方法,就是找出源頭,即使不能刪除條目,也應該達成一致共識,以解決事件。--Tcshek 2008年10月20日 (一) 05:17 (UTC)
又再出現破壞
User:Evchk!*在香港時間上午7時51分,干擾首頁中大量條目,看來我們真的拿他沒辦法,那破壞者仍然是冥頑不靈,究竟我們有合對策去應付呢?
如果刪除「桃子 (天空之城)」條目及移走有關內容,會被指壓制資訊自由,開了壞先例。我們是不是應該想辦法令那破壞者不再破壞呢?
破壞者破壞手法完全是一式一樣的。我們想和他溝通,他完全不理會,我們應該如何辦?難道又要不了了之,見賊捉賊?--Tcshek 2008年10月21日 (二) 02:43 (UTC)
- 破壞者又再「借屍還魂」,在香港時間上午11時14分再開分身戶口User:Evchk**!破壞。其實,管理員封禁用戶之後,是否連其IP也封禁的?我懷疑本Wikia的程式出現了漏洞,早前管理員禁止了「Evchk」系列的戶口,可是卻失效了。--Tcshek 2008年10月21日 (二) 04:48 (UTC)
網典是否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可以捉該破壞者去問話?Doraemonpaul 2008年10月21日 (二) 16:10 (UTC)
- 香港網絡大典是一個在Wikia建立的平台,是沒有辦事處的,破壞者也抓不了,何來問話?看來都是時候向Wikia施壓,始終香港網絡大典是全Wikia最受歡迎的共筆型網站,我們不想因此事而破壞我們的形象。--Tcshek 2008年10月21日 (二) 16:16 (UTC)
建議半保護和首頁有關之條目
由於香港網絡大典今日再次遭受嚴重破壞,破壞者冒充本人之名進行破壞,為安全性考量,本人建議半保護和首頁有關之條目,以及通報Wikia有關事件。--Tcshek 2008年10月23日 (四) 05:15 (UTC)
關於封鎖字眼,以及冒充他人用戶名的事宜
我發覺破壞者的破壞手法已經愈來愈層出不窮,他可以冒他人簽名,連本人的簽名也被冒。單單是封鎖簽名字眼已經沒有效用,希望管理員可解封有關的簽名字眼。
由於破壞者可能會冒充更多人的身份進行破壞,我覺得網典是時候暫停所有新用戶註冊一段時間,以解決事件。--Tcshek 2008年10月24日 (五) 05:31 (UTC)
- 冒充簽名很容易,不難。那件臘鴨做多餘的動作都只是供我們娛樂而已,多來多做而已,小朋友一名,不足為懼。用字眼封鎖、用電郵驗證、甚至封鎖帳戶都無法阻止他,不過因而暫停註冊又好像不太好,我不能接受,報警吧啦。--不是維基人 2008年10月29日 (三) 09:50 (UTC)
- 對於這麼多的破壞行為,無論因何事而破壞都絕不能姑息,但因為這些丁點兒破壞便刪除條目未免太兒戲了吧。又因為這些破壞而禁止用戶註冊亦不好,因此只能說是權宜之策。望事件早日過去,可以讓更多寫手到來編寫條目。--不是維基人 2008年10月29日 (三) 10:07 (UTC)
- 又一個冒充他人用戶名的例子:「User:JSharp*」,我建議是時候禁止用戶用「*」、「$」等符號註冊。那件臘鴨只是懂得用「*」去冒充他人的用戶名,以及抄襲別人的簽名,手法極之粗劣。雖然報警的幫助不大,不過如果因為那件臘鴨的行為而令他人受到抹黑的傷害,不報警也不能解決問題。--Tcshek 2008年10月29日 (三) 10:39 (UTC)
- 說報警其實只是開玩笑而已,想扮報警撚而已(逃)。為什麼我會說他是小朋友?因為他真的是小朋友,一至五的破壞時間多數在午間、晚間,六日就多一點,因為他要上學哦。最近在香港天氣資訊中心找到3535和桃子二人,不過未必有關係哦。--不是維基人 2008年10月29日 (三) 11:28 (UTC)
- 其實破壞者破壞的時間分得很平均,我一早都猜他一定是一個學生來的。--Tcshek 2008年10月30日 (四) 05:55 (UTC)
- 在香港討論區也有他們的踪影哦[1]。到底什麼事故呀?難道是桃子作破壞不成?天大的笑話一則,那麼執著干嘛?--不是維基人 2008年10月29日 (三) 11:34 (UTC)
- 我係3535,先生...我無份破壞架...只係上年一時意氣同人上黎寫佢,件事淡左之後,我兩三個月甚至更長先上黎一兩次,見到桃子係度做破壞加上有人不滿篇野累街坊, 煩到大家,我真係好唔好意思,篇野任由你地處置,我唔會反對刪除。--F16 2008年10月29日 (三) 14:57 (UTC)
- 如果刪除豈不是某人奸計得逞?何況事實是不證自明(耶穌教落),無需作出任何處置。很明顯破壞事件是桃子或其擁戴者所為,但閣下亦無需因此事而自責。桃子是否人妖我無興趣知道,只是再搗亂下去,我都想殺他死。--不是維基人 2008年10月30日 (四) 04:34 (UTC)
- 其實桃子糾紛都已經發生了很久,想不到仍然有人看不化。如果給我起了他的底,找到他讀甚麼學校,我一定會向那學校投訴。真不明白為何那學校會教出一個不文明的人來。總之,時間可以解釋一切,不過動亂始終都是要平息的。--Tcshek 2008年10月30日 (四) 05:55 (UTC)
一點感覺
其實這種人不見網典關門不罷休,沒什麼特別奇怪的。就算推怎樣的驗證,破壞還是有的。而且呢,我總感覺Wikia的封鎖系統失靈才導致如此多問題……--疾風綾希 2008年10月30日 (四) 12:04 (UTC)
- 難道我們要對那些破壞者姑息嗎?如果再沒有其他解決方法,那只有報警這條路可以行,始終持續地騷擾及誹謗他人已經可以構成犯法,如果再不把該名破壞者找出來,破壞只會是陸續有來,破壞者甚至可能會攻擊本網某些漏洞進行破壞。--Tcshek 2008年10月30日 (四) 14:53 (UTC)
再提出︰解除妙詩人條目的保護
縱然曾經被個別人士的不同意,但翻查有關妙詩人條目、維基的相關頁面、資料和截圖都能夠印證現在條目所言非虛,在討論頁的討論亦暫告一段落,故建議解除妙詩人條目的保護,一來可以讓用戶能更進一步去補完資料,二來本人覺得我們實在用不著為個別一個人去作出「全保護」,恐怕會被誤會(如有)偏袒個別人士。Sam2009 2008年10月8日 (三) 11:51 (UTC)
- 已更改為半保護。希望各位小心編輯,如有問題請先在討論頁提出。--疾風綾希 2008年10月8日 (三) 12:36 (UTC)
請封禁 User:Pk2002
User:Pk2002把本網中的多個條目置換成 deletepage 模版,屢勸無效,請封禁 User:Pk2002、其註冊戶口用之電郵地址及IP,多謝。--Tcshek 2008年10月27日 (一) 03:34 (UTC)
模板的運用
請問作為用戶是不是不可以使用模板?Sam2009 2008年11月1日 (六) 02:15 (UTC)
投訴User:Sam2009
向本人作出人身攻擊及侮辱
本人現在嚴重投訴用戶Sam2009向本人人身攻擊,Sam2009用戶送本人一幅「訓啦柒頭」圖像以作嘲諷,證據在此。有關圖片對本人構成誹謗,請管理員處理。--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3:28 (UTC)
- Sam2009又再次侮辱本人,請即管理員立即封禁User:Sam2009,不要再讓他繼續侮辱本人。--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17:21 (UTC)
惡意篡改本人留言的標題
本人再次投訴用戶Sam2009擅自篡改本人留言的標題及內容,罪證在此: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Talk:%E5%A6%99%E8%A9%A9%E4%BA%BA&diff=next&oldid=208822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Talk:%E5%A6%99%E8%A9%A9%E4%BA%BA&diff=next&oldid=208854
請管理員處理。--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5:57 (UTC)
濫用請求保護頁面及一文多貼
本人再次投訴用戶Sam2009多次干擾請求保護頁面,在請求保護頁面上加上和保護頁面無關的內容,罪證如下:
Sam2009多次在不同的版上一文多貼。
請管理員處理。--Tcshek 2008年11月3日 (一) 11:42 (UTC)
請封禁User:Sam2009
由於User:Sam2009多次違反網典守則,做錯事之後仍強詞奪理,死不悔改,加上他又再挑起罵戰,本人強烈要求管理員即時封禁User:Sam2009。--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9:21 (UTC)
- User:Sam2009仍未停止挑起罵戰,加上他今天再次回退妙詩人條目的編輯,以及多次誣陷本人,完全漠視網典守則及禮儀,請管理員儘快封禁User:Sam2009一星期,以免再留有後患。--Tcshek 2008年11月3日 (一) 04:48 (UTC)
請求封禁以下用戶
- User:Sam2009︰回退編輯,無論任何人好言相勸勿爭拗、多編輯,他都可以針鋒相對,經常懷疑其他人。
- User:Gordon999︰回退編輯,是挑起編輯戰的另一個禍首。
- User:Tcshek︰雖然被User:Sam2009用戶出言批評,但卻回話力爭,爭拗一頓。
- User:妙詩人︰加入戰團。
- User:Skjackey tse︰加入戰團。
以上數人於條目妙詩人、維基百科上不斷爭拗、互相針鋒相對。姑且勿論編輯是否中立,我只希望大家可以和平編輯、少點爭拗,以上諸君罵戰嚴重影響大典的和諧。所以希望管理員能夠暫時將以上數人禁封二日,先讓他們先冷靜一下。本人重申一次,我對維基百科和妙詩人這兩條目根本沒興趣,但不希望有人在吵鬧、互相指摘。如果這兩條條目沒有任何共識,理當讓第三者,不熟悉妙詩人的寫手去進行編寫,至少以上數位就不應編輯這些條目。--不是維基人 2008年11月2日 (日) 06:20 (UTC)
- 我覺得User:Sam2009更需要被封禁,因為罵戰是他挑起的。--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6:45 (UTC)
- 無論是誰挑起都好,在現階段根本無法達成共識,單單一日Talk:妙詩人的編輯次數達90次,次數多不是問題,但...干嘛要回退呀?--不是維基人 2008年11月2日 (日) 06:56 (UTC)
- 我承認我有回退Talk:妙詩人,這是因為User:Sam2009破壞了本人在Talk:妙詩人的留言,並且User:Sam2009把本人出文的標題改掉,在編輯歷史已有相關證據。--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7:07 (UTC)
- 本人沒有違反了回退不過三的原則,而且回退時亦附上了合理理由,本人是根據網典方針編輯的。用戶sam2009在無合理解釋下回退本人的修改在先。--Gordon仔~(派膠) 2008年11月2日 (日) 09:21 (UTC)
- 首先本人跟不是維基人一樣冷靜。本人在該頁所作之討論沒有任何吵鬧或互相指摘的成份,只是在看過全頁內容以後對User:Sam2009的發言作事實的描寫。本人無意加入戰團只是想事件盡快平息。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3日 (一) 08:13 (UTC)
- 另外妙詩人條目不如如陳予條目一樣重定向至維基百科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3日 (一) 08:16 (UTC)
回應T君、給管理員
本人並無刪去你甚麼留言,更莫說是篡改了你的文字,大有可能是同時編輯而來的問題,難道,我見你這樣蓋過我的文字,我又要陰謀論說你不甘見到本人對你的駁斥,我又要來這裡投訴你在「篡改了我」嗎?對於昨晚我的得意忘形說了你一句柒頭,我深表歉意,但也請管理員明察這二字是因甚麼情況而來,而在近日,這位TCSHEK君未能好好控制你的情緒,以及客觀理性去對別人和對待自己,甚至是引文指摘本人的文本,都是偏頗而非事實的全部,簡單如擷圖記載了兩個人在留言,他可以有選擇性地力指B沒有理據,但卻完全無視A的文字,對於這種偏頗的編輯以及主觀,能否為網典帶來正面的發展,實抱有懷疑,希望管理員能正視TCSHEK的主觀偏激言行。
另外,有關T君對本人的指控,本人已重投文章,乃對他意見之反駁,不存在對閣下文字有所改動,只是每點反駁。 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6:30 (UTC)
再另外,有關樓上有朋友指我有「回退編輯,無論任何人好言相勸勿爭拗、多編輯,他都可以針鋒相對,經常懷疑其他人」的問題,關於回退的指控,回應如上,至於你伊所謂的「好言相勸」,如果是G君或T君,我認為他們的立場和意見都有欠公道的,我據理力爭,實事求是又有何不當?至於說本人在懷疑別人,公道點,希望你看看是誰在懷疑本人在先。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6:34 (UTC)
證據在此,請不要抵賴: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Talk:%E5%A6%99%E8%A9%A9%E4%BA%BA&diff=next&oldid=208822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Talk:%E5%A6%99%E8%A9%A9%E4%BA%BA&diff=next&oldid=208854
不存在對本人文字的改動?標題都算是的。你把「妙詩人條目仍然沒有改善」改成「妙詩人條目仍然沒有改善?不!」,已經是篡改文字。請不要再篡改本人出的任何標題,否則你將會被封禁。
誰是主觀偏激,我可以講的,就是公道自在人心。--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6:50 (UTC)
要是條目和討論頁有人刻意抹黑別人,這樣的改動是避免這種不中立的標標帶來更多偏見,我同意可以刪去「不!」,但「?」應予以保留。另外,相比起閣下引述別人和引用擷圖,你刻意無視相對的意見留言,同樣都屬於偏見,由於網典就是TCSHEK的世界而他在這種的時間頗多,希望管理員能開導這位TCSHEK,這樣應該能對他的情緒得到舒緩,讓他能理性面對每個條目才是網典之福。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7:05 (UTC)
- 請User:Sam2009想一想,現在是閣下懷疑在先,否則都不會有人懷疑你。什麼據理力爭、實事求是,你難保自己沒有衝動、沒有針鋒相對、很冷靜回覆了嗎?勿論妙詩人條目何如,只論以上諸位罵戰已經影響到大典的和諧。在眾位都未冷靜前都不希望各位再罵戰,多編輯少爭拗或會更好。閣下又經常叫人不要玩文字遊戲,但...玩得最多的是你,又叫人多點貢獻,但...閣下的Talk比貢獻還多,容量也不少呢。細心想想自己是否衝動了一點?閣下可以邀請第三者代為編輯,並不應只此罵戰。--不是維基人 2008年11月2日 (日) 07:02 (UTC)
我也承認自己是有點衝動,但對於文字遊戲,本人見到一些人在無的放矢,因此我也不會客氣,我現在要說的不無其他,我只是對T君的以偏概全並將之說成另一版本感到不滿,老實跟你說,見T君一而再而三的留言抹黑,這場「遊戲」我實不想玩,但我不回應又說不過去,T君實在太偏激,但對於被他牽著情緒走,我也要向各位道個歉。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7:10 (UTC)
- 別再埋怨別人了,俗語有云︰「泥水佬做門,過得自己過得人。」又有云︰「勿論別人是非,只管自身對錯」。如果我是無視其他人的問題的話,就不會一次過封禁過麼多人吧。問題是,我只和閣下談論三次,引用何人之擷圖呀?這些link是Tcshek貼出來,請看清楚一點才指摘別人吧。--不是維基人 2008年11月2日 (日) 07:18 (UTC)
關於那段指摘的確不是給你的,抱歉。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7:27 (UTC)
我承認,之前的確是太衝動,不過這不代表完全是我的錯。本人早前如此憤怒,是因為Sam2009曲解了本人的留言,並且改去本人留言的標題。本人當初都是議事論事,但Sam2009批鬥式的回覆,漠視網典禮儀,是最令本人看不過眼的。本人對得住天地良心,也沒有開罪任何人,可是Sam2009誣陷本人,本人心裡真的非常不快。本人只求公道,亦為本人的衝動而向各位道歉,不過本人希望的,是Sam2009就誣陷本人一事道歉。我的話說完了,我也不會再就有關事件再作回應,本人已經回應多次,也不想再浪費大家的時間,本人只是希望事件平息。--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7:34 (UTC)
請問今早你胸有成竹的所謂要揭穿我的大話那長篇大論,是誰在曲解誰?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7:47 (UTC)
本人重申一次,本人講的都是事實,沒有任何曲解成分,只有你一個在說謊。由昨晚至今早,你都在自打嘴巴。我要解釋的都已經解釋了,不會再多說。你之前向本人人身攻擊,以及濫用網典作攻擊他人的用途,加上你的「自傳式記載」,已經嚴重違反網典的守則,請你向所有你人身攻擊過的人道歉。--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8:19 (UTC)
T君,任你再說多少次自己「講的都是事實」也好,可是為何你要勞煩本人就你的所謂「大踢爆」要逐點駁斥,而閣下亦無視了很多網友的意見,這是你明知故犯的,而本人亦有在TALK妙詩人一頁逐點駁回,我不知道你為何可以這樣選擇性地看事情,你之前的所為,已經賠掉了公道,亦令你辛苦建立的中立假象蕩然無存,很對不起,講到尾,你只還是過去那個偏激的TCSHEK。另外有關GORDON君,一直以來在本條目都有多個擷圖可以作證,而你又是一樣選擇無視這些擷圖以及內裡的文字內容、來龍去脈等,到現在這個地步你還是要堅持別人在違反方針,實難叫人不去懷疑你的用意,至於何謂挑起罵戰,相信大家都不難發現在妙詩人的討論頁內,是誰先挑起第一個罵戰。試問閣下在沒有論據在手仍要如此死心不息,可以為自己和網典帶來甚麼好處?大家已經對這件事感到煩厭,難道你還要為了「手羅」彩而繼續疲勞轟炸大家?我想大家對你這個人的為人也很清楚,作為一個麻煩製造者,你不比我或TCSHEK君遜色。Sam2009 2008年11月2日 (日) 08:54 (UTC)
- 你不要再胡扯了!你仍然是如此冥頑不靈,真是不可理喻;算了,我已經決定了要求管理員封禁你,請你在這一刻開始閉嘴,好好反省,不要再發表任何歪理,我不會再說。你不道歉的話,我不會再理會你的了,希望你小心發言,好自為之。--Tcshek 2008年11月2日 (日) 09:16 (UTC)
- 挑戰罵戰的正正就是那些喜歡出口傷人的用戶。可不是把一大堆擷圖連結堆在條目中就叫有證據,而那些擷圖的可信性,其它用戶都已經作出論證了。無論你在條目中堆上了多少的連結,你的文字也是違反了中立原則。--Gordon仔~(派膠) 2008年11月2日 (日) 09:28 (UTC)
敬請諸位管理員垂注
致管理員,一如上文所述,以及在妙詩人條目的討論頁所見,用戶TCSHEK一而再再而三指摘本人不客觀中立云云,對於本人提供的擷圖他亦一直無視當中所證的事實,昨日早上他聲稱要「拆穿我的大話」,高調投文對本人作出「大控訴」,然而其內容卻是令人失望,全部都是來橫折曲,將本人的擷圖再作以偏概全的解讀,無視大部分網友的意見,如擷圖本身有兩位網友發言,他只會有選擇性地解讀一位,但擷圖的重點,以及跟其相反之意見,往往被他無視,本人得懷疑T君的價值觀和公道何在,只見他一直漠視他方意見,以下連結,是本人對其的逐點駁斥。
至今,t君仍視相關擷圖為無物,對於T君這種刻意抹黑、無視別人意見的所為,實無助網典的發展,另外本人亦有留意t君過去亦與來自不同網絡社群所產生的糾紛,在雅虎打上tcshek亦可以很輕易的找到他與高登過去的紛爭,有感他過去現在的處事手法都沒有改善,實在給人品性難移的迷思,另一方面,t君在文字編輯方面亦極其專制,多次強求別人在字面或修辭上作出「領導」,如「此君應改作他」,「值得一提的是」這句屬於後句與前句的簡單連接,亦接他去無限上崗說是「不中立語句」(而實際上,這句的用意是要帶出「維基執行編輯絕非等同現實報社執行編輯之專業」而已,而這亦是坊眾對維基編輯有所疑惑之處,誤以為他們真的是維基的實則高層、管理層)。
對於tcshek君這一套委曲了的價值觀,以及對猶如「先生改簿」的不尊重,實令用戶不勝其煩,基於大眾利益,本人強烈建議諸位對此君作出封禁,本人相信讓其好好冷靜,才不致讓他因為情緒波動而投放出更多不盡不實的文字內容,影響網典的可信性及正常運作,謝謝。Sam2009 2008年11月3日 (一) 02:58 (UTC)
我沒有覺得我沒有營造「無人反對妙詩人所為」的假象,但你所寫的,根本不能證明妙詩人的所為有問題。我不介意你找多些證據支持,不過我不希望你只是在製造假象,營造「很多人反對妙詩人所為」的假象。喂,如果你打官司的話,你都要證據的嘛!難道你要吹水給假口供嗎?我可以說的,你侮辱我就是事實,但你所寫的有關內容完全是虛構陳述,不是「9up」是甚麼。請不要扯開話題!你已經不是第一次如此寫一些虛假內容,我建議管理員們應懲處Sam2009這蠻不講理的寫手。--Tcshek 2008年11月3日 (一) 01:39 (UTC)
請求封禁用戶tcshek
此君無視擷圖證據,拒絕溝通,發動編輯戰以及行為偏激,望管理員能對其懲處,謝謝關注。Sam2009 2008年11月3日 (一) 03:02 (UTC)
舉報︰用戶TCSHEK多次到本人討論頁作出滋擾
另外,對於他多次的其身不正,在反對別人小朋友之說不客觀之時,自己又能任意施以此詞展開罵戰,希望管理員能夠正視及制止其所為,謝謝!Sam2009 2008年11月3日 (一) 04:12 (UTC)
- Sam2009,你是不是姓屈?我滋擾你?我只是想提醒你不要再插手涉及你本人的條目,罵戰是你展開的,為何反指是我展開罵戰?
- 管理員,看來我都是搞不定Sam2009了,不用多說,立即封Sam2009的戶口,我不想再見到他在網典發瘋,抹黑本人及其他用戶。--Tcshek 2008年11月3日 (一) 04:40 (UTC)
Sam2009,你瘋夠了嗎?!我真的不能再容忍你在誣蔑本人之行為,你憑甚麼叫管理員封我?明明是你為了借刀先開妙詩人條目,你就死都不認,固執己見。
如以下一般的所謂「好言相勸」,對此本人實在不能認同。Sam2009 2008年11月3日 (一) 04:56 (UTC)
無知的小朋友,硬膠都有個限度。沒有人會處處都要遷就你的意見,也沒有人一定要接受你的意見。既然開得妙詩人條目,就一定有人見證過,才去補充內容。如果你仍是自把自為,當妙詩人條目是你的小花園的話,那就請你不要再寫!停手!給其他人去寫,好不好? "
"另外,我希望你不要再抹黑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百科的所有管理員都不一定全部都是打壓編輯自由者、獨裁主義者及「道德塔利班」的。請你清醒一下吧,白癡! Tcshek 2008年11月3日 (一) 03:56 (UTC)
- 先生,你要別人怎樣對待你,就請你先怎樣對待人。你三番四次出言侮辱本人和T君,現在他說話的語氣變得偏激了,就跑來投訴這個那個,請不要一百步笑五十步。T君這樣做是不夠專業,但我理解他的處境,因為在維基百科也有不少用戶因為某人的言行而「暴走」。--Gordon仔~(派膠) 2008年11月3日 (一) 05:25 (UTC)
- 我說的那番話,Researcher都已經說過,只是他不聽。算了,我已經盡了力了,Sam2009已經是無可救藥,食古不化,如果我是管理員,我一早已經封了他的戶,好像妙詩人所做的一樣。既然Sam2009不受勸,那我永遠都不會理會他,由他自生自滅好了,我有我的編輯,他有他的「亂up」,我和他井水不犯河水,不會再談甚麼恩怨及瓜葛。--Tcshek 2008年11月3日 (一) 05:36 (UTC)
就由其它的管理員作判決吧,但只怕到時會有更多的管理員被他侮辱。--Gordon仔~(派膠) 2008年11月3日 (一) 05:46 (UTC)
- 看看Sam2009可不可以回退得如此過癮,他好像不懂看中文,叫他不要回退,他死都要退。看來管理員如果不封Sam2009,我也不再是Tcshek了。--Tcshek 2008年11月3日 (一) 11:48 (UTC)
| 「 | 關於 |
」 |
不知是誰寫的,我只是負責改,他繼續自打嘴巴,我看他被封的時候會不會如此「牙擦」。--Tcshek 2008年11月3日 (一) 11:52 (UTC)
- 作為一個心智成熟的人應該懂得什麼是尊重,多次出言不遜還把自己的喜惡諸加上大家定下來的方針上,誰才是最幼稚的那一位?請不要自打嘴巴吧,成熟的先生!別人不認同閣下就說什麼別人「為附和而無視是非黑白」,無視自己的錯,這又算是什麼成熟的行為。是的,我只是一個中學生,但從小學開始老師就已經教我什麼叫責任感,錯了就要認並改正,而不是用一大堆的廢話去安慰自己。我可是從來也沒有否認過T君的錯。--Gordon仔~(派膠) 2008年11月3日 (一) 12:29 (UTC)
抗議用戶tcshek刪除其他用戶在此對管理員發表意見
本人是sam2009,由於tcshek多次做出無理回退之行為,甚至回退他人對管理員之意見,現在,本人在此重投原文,以免再被人斷章取義,同時,也望諸位管理員關注事情,謝謝。
關於tcshek的所作所為和言行大家都有目共睹,本來用不著說太多,只是眼見到有年紀尚幼心智不成熟的小朋友居然可以為附和而無視是非黑白,舉出甚麼「實令人感到可悲T君這樣做是不夠專業,但我理解他的處境,因為在維基百科也有不少用戶因為某人的言行而「暴走」,我想,一個心智成熟、理智的成年人絕對不會說出這種不負責任的話,即使是持有兒童身分證,也該會對大人的世界,現實的社會有所憧憬,可是這些兒童站在這裡卻要以一派本pair的態度,持著「我未成年」而說盡幼稚說話。 - - 不能好好約束自己的言行,招人不留餘地的,實孰活該,請不要以外界影響將自己不中立不客觀偏激合理化,要暴走,是不是可以去殺人放火甚至是強姦?gordon君會不會在被tcshek強姦的時候還會很溫柔地對其說一句「我理解你的粗暴」? - - 更何況,tcshek君的前科實在不少,在他還未遇到我之前,由他引起的種種紛爭,在網典內的、網典外的,各位管理員都比我更清楚,說這種人是本性難移,絕非偏見。 - - 但很可惜,被強姦的不是gordon,而是網典和網典讀者們,因為一個人的暴走,難道我們得容忍他去阻礙資訊流通和實在的歷史嗎?妙詩人條目所闡述的,是維基管理員走火入魔帶來的種種問題,我想,我們絕不能容忍,到底是誰在侮辱誰,大家都好清楚,但gordon君,你以上一番值偉論所侮辱的,除了別人還有你自己。Sam2009 2008年11月3日 (一) 11:46 (UTC)
- 少來斷章取義,我可是從來也沒有說T君沒錯,受人侮辱後的確可能會因為憤怒而作出不當的言論,T君的錯是被動的,而強姦是主動的,你少來混淆視聽。不過就覺得奇怪,既然是出言侮辱他人的那一位,就應該會預料到後果,不想被侮辱的話就請不要侮辱別人。
--Gordon仔~(派膠) 2008年11月3日 (一) 12:38 (UTC)
因為憤怒,可以殺人放火,可以強姦,衝著憤怒就可任意妄為,如此屈機,何不打劫銀行?「錯是被動的」都可以講得出,難怪tcshek可以經常說自己被人「激親」,影響情緒生活云云,我只能勸其一句,做人別太超級快訊網主,「受人影響」不是大晒的,「憤青」不是大晒的,作為網主的孿生兄弟,也不是大晒的。Sam2009 2008年11月3日 (一) 13:07 (UTC)
- Sam2009,你抗甚麼議?你節省少少吧!上次就抗議妙詩人,現在就抗議我。我不是不允許你抗議,但你抗議都應該有理由。另外,你把你向本人的「私怨」放在tcshek條目,完全是違反blp,我全刪了,請你不要再加上去。--Tcshek 2008年11月6日 (四) 04:41 (UTC)
妙詩人條目當前版本乃tcshek精心炮製
本人不反對將本條目作保護,但現時這個版本,乃被tcshek刻意編輯,淡化重點而來的。就本條目當前這個版本所見,tcshek刻意在風波的中段說起,無視事件起因。
「一名維基用戶「User:Crazy Daisuke」(DAI ADORU)在2008年9月左右,因為在「同性戀與基督教」條目上加上沒有來源的內容,被妙詩人回退,事後引起編輯戰,結果「User:Crazy Daisuke」被封禁,」首段文字便由事件中段說起,說成是本人「做錯事而被處分」。
不過實際的情況是,時值7月左右(並非9月),妙詩人先以網友侵犯他方網站的版權為由,刪去網友(並非本人)的意見,又以「原創研究」為由,刪去「教會恆常出現神父搞細路新聞,但教會常息事寧人不報警」這一段,縱然這段文字當時未被加入資料來源,但有關教會這些性醜聞在電視新間亦常見報道,但妙詩人卻以「沒有加入來源的內容」將之移除,本人要反對的,是妙詩人當時的處理手法,在當時的情況,他極其量只能加一個請求來源的模版/間線,但他卻選擇直接回退,不作討論便將相關文字移除,甚至以編輯戰作為封禁本人的理由。再講,如「引文=侵犯版權」,「撰寫新聞動態=原創研究」的話,「=妙詩人玩晒」。
tcshek口口聲聲說別人的版本不是事實,但他企圖欺騙全世界卻不是第一次,這次有選擇性地解碼、巧妙編輯、隱侮事實,撥正反亂地將風波的原頭說成是我,如此抹黑炒作,實在卑鄙無恥。而這段也不過是tcshek其中一篇「作文」。
tcshek將條目內不少重要資料刪除,讀者固然不能了解事件起因、經過和結果,內文出現的主觀偏見內容更是極其不客觀,如當中一句「另一位維基用戶「我是火星の石榴」在妙詩人的討論頁提出的意見,表示妙詩人應該正視相關新聞的存在。事後該匿名用戶因為聲言不滿妙詩人回退「同性戀與基督教」條目,於是成立本條目以抹黑妙詩人。」當中「事後該匿名用戶因為聲言不滿妙詩人回退「同性戀與基督教」條目,於是成立本條目以抹黑妙詩人」一句,可見tcshek個人的主觀意見,同時tcshek在編輯條目已經失去理智,和個多兩月前他銳意「不再偏激」,正典、以及力求條目中立的願景相違背。
由於本條目現被保護,本人尚未能將之回退,建議大家看回本條目的舊版本,才不致被tcshek君誤導。
另外值得各位深思的是,本條目過去多個星期已經平靜下來,但到最近條目又再被tcshek君如發了瘋般不斷破壞,有理由相信他是因為某些原因而要藉此借刀,全面回退封殺本人的編輯以至留言,有人為tcshek君護航,謂「他的不理智是被逼出來」,是「受到刺激才會思想暴走」,發表此言論的人固然本末倒置和不知所謂,事實上,「暴走」只是因為tcshek君的自我中心作祟,別人不認同他、不接受他那一索意見他便做出一系列破壞性的舉措,相信任誰人也不會認同他這些偏激所為,而他本人也不值得被同情。
請管理員慎重考慮儘快取消tcshek的編輯版本,以及其編輯條目資格
妙詩人這個條目本來記載了維基管理員以權謀私的不公問題,可是tcshek君的表現卻一如妙詩人的翻版,令人失望,本人認為網典是以記錄香港網史為任,並非為個別人士服務,對於tcshek一直以來的偏頗和自我中心行為,除了本人以外,網典內外也有不少反對他的聲音,因此本人相信這並非我個人的問題,相信tcshek君亦需要有一個冷靜和反省的機會,本人覺得,在網典容他這樣得意只會給他自大感,最終害了他現實中的待人處世態度,為此,本人除了強列要求回退到本人的編輯版本外,也希望管理員能夠對他作出適當的懲處,讓他真正能痛定思痛,這才不致讓他為網典繼續帶來麻煩,謝謝Sam2009 2008年11月3日 (一) 18:14 (UTC)
投訴User:Sam2009蓄意在條目中抹黑本人
本人在此投訴User:Sam2009於tcshek條目中抹黑及中傷本人,借此宣洩不滿及抗議。由於他已多次違反網典守則,視網典守則為無物,請管理員處理此事。--Tcshek 2008年11月6日 (四) 08:54 (UTC)
tcshek做賊喊賊
請問本人哪些句子是有「抹黑你」的成分?相反閣下抹黑他人的記錄本人卻有一大堆,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歡迎你言出必行,對本人採取法律行動,流於空泛的口號式回應只不過像狗吠。
tcshek用戶表示sam2009在tcshek條目加上失實內容,因此建議管理員對此條目作出全保護tcshek條目,然而,查「tcshek條目」內容未見失實,反而「tcshek本人」在妙詩人條目卻作出選擇性編輯,將全盤意見只作局部解讀,隱藏他方意見,可見「tcshek條目」所說是有根據又有證據,我們認為,縱然tcshek於網典貢獻「量」多,但也不應擁有特權要求網典無限量去縱容他的胡作非為,本人相信管理員不會因為一個人的撒野而賠了網典中立客觀的基石,以及多年以來的辛苦經營。Sam2009 2008年11月6日 (四) 09:03 (UTC)
新的wikia聯絡人
Hi,各位香港網絡大典的管理員, 我叫zeyi,是wikia的實習生。由於wikia調整,我將負責wikia和香港網絡大典之間的聯繫工作。 如果有任何需要,請和我聯繫。
Zeyi 2008年11月7日 (五) 00:45 (UTC)
被人起底而視若無睹?!
為何在加上謝絕起底後,這樣明顯的起底行為還是沒有理會呢?
無辜網民被公然登全名,個人資料,應立即作出處理!
Uwants受害者 <-- 這個link有問題,有他的全名(應不公布)
- 現時就讀於xxxxxxxxxx (xxx區)
- 被起底的資料
- xxxxxx
- xxxxxx
- 代表人物 xxx(xxx朋友)
- 高登起底組迅速將此人起底,被起底少年名為xxx,xx歲,居住xx,就讀xxx學。
要清空歷史,有關這部分的資料。--Comeon 2008年12月2日 (二) 00:21 (UTC)
- 本人建議刪除有關起底內容,另外改善Uwants小朋友挑戰高登反遭起底事件條目。--Tcshek 2008年12月2日 (二) 06:56 (UTC)
- (+)贊成 不過這樣刪除是會留底,要連歷史遺留的也要刪去才可。
- 文章有沒有誇大高登大軍起底能力之疑?他們起底事蹟有沒有神化?
- 究竟有沒有過來人能客觀評價一下?您知道嗎?--Comeon 2008年12月2日 (二) 09:24 (UTC)
投訴管理員和用戶的偏頗、打壓異見
在個別版面本人經常被冠以「針對別人」的標簽,但反過來說,其實是不是有人一直在盲目護架,從而只能為反對而反對?在一切疑似有關妙詩人的條目,本人總被一些人咬著不放,實在遺憾。
在維基百科條目,首先,本人從來沒有認為編輯者沒有舉證的責任,我認同comeon君的意見,是在一些大部分人都知道或者很容易就能找到例證(comeon君已附例子,不贅)的情況下,我很同意一些只放模板少作貢獻的動作是不可取的。至於有人仍要繼續說本人「沒有舉證」,我想問,這些人是不是再沒有更好的創意了?明明已經放入第三方的意見和舉證,又說這是「我的主觀」,到底這種否定他人意見的行為,又是否是屬於tcshek自己一個人的主觀?連澤田弘樹君也居然陪他來癲,澤田君,你做管理員可不可以公道些少?我已經不下五次提及昭兒這些條目是更有需要你們去處理的,但你卻無任何動作,說我是針對妙詩人,其實你們也只是只會用過度過份的力度去呵護一些人,像這個維基條目,任何有冒犯到妙詩人之嫌之處都會被說成「針對」,可是若一些人如果真的有做過一些不肖的行為,被人口實,也是不容挑剔!
而事實上本人亦已作出舉證,如果本人真的在針對妙詩人,應該是妙詩人緊張才是,仍被tcshek咬著不放,憑他僅有而沒新意的論點可見,我有理由相信自己反而是被tcshek針對才是,何解澤田君又不對其作出警告?是不是他的貢獻夠多,你就要買他的帳?我不認為以下的文字有何不中立的地方,也沒有特別針對個別人士,除非那些人真的有做過才會捉動到其神經。
「管理員的資歷」實無不當描述
見Talk:維基百科#「管理員的資歷」實無不當描述 Wildless 2008年12月8日 (一) 07:58 (UTC)
回應Sam2009
Sam2009,我真的沒有時間和你發瘋。管理員處事是公正的,我也沒有對任何人偏頗,也沒有打壓異見,唯獨只有你在胡鬧。甚麼無視舉證?你都沒有拿出證據,又何來無視舉證?你要吹牛都要有個理由吧!請問我如何「負貢獻」?我當然有貢獻,只是你貢獻不多而已,你有具建設性的貢獻嗎?都是那句,要批評別人,請先自我批評,你連自己的本分都沒做好,你有何資格批評別人的不是?本人是有心求共識,可是你做過了甚麼?你只是為人身攻擊而人身攻擊,為反對而反對。
PS:這是我最後對Sam2009的回覆,或者大家可以看看Sam2009的往績,就知道誰在自打嘴巴。另外你的投訴已被跟進,在未有結果前,請你不要再回應有關留言或對其他寫手人身攻擊。--Tcshek 2008年12月8日 (一) 08:13 (UTC)
對於tcshek君的回應,如果有了解他的過去為人,其實也不用我多言,一個自己也經常犯禁,攻擊別人也不願跟人溝通,如果你自己真的那麼公平和正義,何解有更多更有問題需要整理的條目,如昭兒又從來不見你去處理?這種有選擇性以及力度有別的執法,實在匪疑所思,另外,我想tcshek應該沒有資格去批評別人不給他發言空間或攻激他云云,從你高調的不歡迎哪個參與討論、發滋擾電郵攻擊別人,你的往績已經夠多,大概不是指罵別人就能淡化自己的問題吧?本人建議大家可以了解一下tcshek的往績和金句,就能了解是誰人在冇口話自己Sam2009 2008年12月8日 (一) 08:49 (UTC)
- 事到如今我希望大家能夠冰釋前嫌, 將私人恩怨放在一邊, 回到你地之前最關心既文章討論.Wildless 2008年12月8日 (一) 10:00 (UTC)
是否可以罷免一些長期不活躍的管理員
聽說維基百科也有這個制度,眼下我見到的有蜜蜂、JJable等管理員已經超過一年沒有處理事務,管理員adminstrator更超過兩年半,不知網典有沒有這制度--carlo仔.contact me 2008年12月14日 (日) 15:00 (UTC)
- (!)意見 蜜蜂早被罷免,至於JJable,提提大家,他是ch3jacky1993話同佢打過機,要求佢提供保護的那位管理員,詳情來呢度睇[2]。
以上僅為資料提供,讓大家罷免他之前了解他多一點。Ydog 2008年12月15日 (一) 02:14 (UTC)- 理論上可以先由網典內部決定好, 然後再同wikia方面報告並由佢地執行去取消管理員既身份. Wildless 2008年12月16日 (二) 20:13 (UTC)
首頁顯示的特色條目︰香港寬頻
完全唔覺得有何特色可言,還要一直被放到首頁,是否恰當?FACEBOOK會比這條目好得多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Sam2009(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可看看香港網絡大典:特色條目,特色條目是選出來的,Facebook亦已曾在首頁出現過了吧。不過香港寬頻已放了蠁久了,會否考慮將未曾在首頁出現過的特色條目展示出來?妙詩人 2008年12月17日 (三) 09:16 (UTC)
同條目又再被人起底!!
之前已投訴過,會員可以從歷史回復部分起底資料。
無辜網民被公然登全名,個人資料,希望有一個徹底解決方法!
- 代表人物 xxx(xxx朋友)
- 高登起底組迅速將此人起底,被起底少年名為xxx,xx歲,居住xx,就讀xxx學。
Uwants受害者 <-- 這個link有問題,有他的全名(應不公布)
- 現時就讀於xxxxxxxxxx (xxx區)
- 被起底的資料
- xxxxxx
- xxxxxx
粗體資料還在,一日不淸空歷史資料,有關資料會繼續留存於世。
請問管理員會如何處理?--Comeon 2008年12月23日 (二) 12:18 (UTC)
- 本人儘量嘗試吧該受害者全名改為「想好好戀一場」,嘗試刪除及隱藏私隱內容。其實真名的那個條目應移動至「想好好戀一場」,之後把有全名的提刪,希望管理員能儘快處理。--Tcshek 2008年12月23日 (二) 15:29 (UTC)
- (:)回應但歷史部分依然會被記錄下來,人家一查看便會看到被起底的資料,一般用戶是無能為力的。還有條目是否有誇大起底組的能力?
- (管理員有沒有看過之前或這個主題,好像很久也沒有處理)--Comeon 2008年12月23日 (二) 19:14 (UTC)
- 一般管理員應該沒有這個清除歷史資料的權限……就不知道行政員有沒有了……至於名字的問題,還是按照目前的方針做就可以了。--疾風綾希 2008年12月24日 (三) 19:07 (UTC)
- 利用刪除條目再恢復部分版本的方式是可以清除歷史資料的,但這只是wikipedia 的做法,不知網典是否合用?妙詩人 2008年12月24日 (三) 20:34 (UTC)
- 已修正。--Blackhawk charlie2003 (Got something to tell?) 2008年12月25日 (四) 03:08 (UTC)
- 這個條目仍未處理,當中有幾幀侵犯隱私的照片,內容有真名,和Uwants小朋友挑戰高登反遭起底事件大同小異,都是把這個條目重定向至Uwants小朋友挑戰高登反遭起底事件作罷。--Tcshek 2008年12月25日 (四) 07:26 (UTC)
要求再清理
必須清理以下條目,要完全清理才能刪去所有私隱資料!!!
--Comeon 2008年12月25日 (四) 10:19 (UTC)
- 看來要清理私隱資料就只有唯一的方法:頭兩個條目需要先刪後重建,其餘的唯一一個有真實姓名的,則要直接刪除,不要重定向。--Tcshek 2008年12月31日 (三) 03:23 (UTC)
上載圖片或檔案,增加更多版權標籤
網典的上載圖片或檔案一頁,現時只提供5項版權標籤,我建議增加「版權申告模板」內,所有列出的版權標籤,以及新增共享創意內所有列出的版權標籤。
這是因應2008年12月花旗銀行廣告侵權事件,一些非常重視自身版權利益的網民所採取的行動,而作出的對策。--Cu321 2008年12月24日 (三) 11:14 (UTC)
- 其實都要好好整理圖片資料了……之前主要是改了條目用的模板,這次大概就要趕一下……--疾風綾希 2008年12月24日 (三) 19:03 (UTC)
- 講到共享創意,我覺得如果網典用了共享創意版權標籤,我怕會和GFDL有點衝突。不過這個建議的出發點是好的,至少可令用戶關注版權的問題。--Tcshek 2008年12月25日 (四) 06:13 (UTC)
- 圖檔版權就應該冇問題, 因為可以同網典既內容分開處理, 大家喜歡既就加多幾個標籤啦 Wildless 2008年12月29日 (一) 17:27 (UTC)
- 大家都沒有留意,其實並不是只有五個版權標籤,在香港網絡大典:圖像版權標誌這裏還有數個已經存在但沒有使用的圖形標籤供各位使用,例如{{DVDcover}},不過,依然有很多標籤還沒有製造出來。--不是維基人 2008年12月31日 (三) 00:59 (UTC)
要求重整條目香港巴士論壇及Category:HKBF會員
本人認為條目 Category:HKBF會員 帶有許多毫無意義的資料,例如每月之星的名單根本不應存在。只有少部份可以歸入條目香港巴士論壇,要求重整條目香港巴士論壇及Category:HKBF會員。--LJ8652 2009年1月8日 (四) 02:49 (UTC)
- (!)意見自網典在2006年3月成立初期,就有巴士迷網民以匿名方式,惡搞香港巴士論壇的會員;在2006年至2007年,香港巴士論壇的確舉行過「每月之星」選舉。現在LJ8652認為是毫無意義的資料,其實已經成為了香港巴士論壇發展歷史的一部分,故應該重新整理感這些條目。--Cu321 2009年1月8日 (四) 03:31 (UTC)
- 我覺得Category:HKBF會員中「每月之星 HKBF 版 (NG)」部分可以刪去,以每月之星HKBF版外連取代,「每月之星 HKBF 版 (NG)」部分內容移至每月之星HKBF版。--Tcshek 2009年1月8日 (四) 04:33 (UTC)
- 附屬Category:HKBF會員中的資料理應開設新條目處理,甚至刪除。絕對同意Cu321及Tcshek的建議,現首先刪除列於分類的「每月之星HKBF版」(已有相同內容的條目),並建議建議將其他內容條目化,使分類只包含連結會員名單。--LJ8652 2009年1月8日 (四) 07:26 (UTC)
- 已將原Category:HKBF會員中的名單歸入HKBF名人錄,但HKBF名人錄太臃腫,必須重整。另外Talk:HKBF會員條目的內容根本上多餘,建議刪除。--LJ8652 2009年1月8日 (四) 12:39 (UTC)
Sam2009事件的「蘇州屎」
對不起,我真的不想不和管理員商量,上回Sam2009向妙詩人及本人人身攻擊,今次我見到「Sam2009」的條目,一擴充了,他就指我在「報復」、「批鬥」、把他「起底」。但事實就是我根本只是如實記錄,也沒有任何偏袒及「批鬥」成分,只是Sam2009把自己的私怨暴露出來。
也許網典的管理員對Sam2009太仁慈了,Sam2009已多次被封禁,已沒有談判的籌碼,今次他在他自己的條目中向本人作出失實的記述,又強詞奪理,又發起編輯戰,本人希望今次網典的管理員好好解決Sam2009事件的這灘「蘇州屎」。
本人最近很忙,我不想再為Sam2009事件的「蘇州屎」而煩惱;都是那句,Sam2009再有重犯就要永久封禁,絕不姑息。--Tcshek 2009年2月14日 (六) 15:05 (UTC)
事態嚴重,請網典管理員即時把Sam2009永久封禁
因Sam2009再次爆發編輯戰,請網典管理員即時把Sam2009永久封禁。另外,本人及Gordon999也被捲入事件之中,如果覺得本人及Gordon999也有過失,我不介意管理員干涉及把本人及Gordon999封禁數天。但我只希望加重Sam2009的處罰,因為Sam2009已是多次重犯,已是罪無可恕。--Tcshek 2009年2月14日 (六) 16:17 (UTC)
我不會像一些人一般,為了抹黑別人而寫下篇篇作文,更不會像一些人在立論不足被人質疑之後,便跑去叫阿爺去封他的口,管理員朋友們,希望你們如能撥冗,只要看看TCSHEK怎樣建立起DAI ADORU這個條目,其編輯又有甚麼不當之處,本人所持的立場只有兩個,1. TCSHEK以虛構內容抹黑他人,2.TCSHEK於網典對本人起底,本人的不滿,就只有這兩點。最後,請容我給你們一些意見,你們不是TCSHEK的隨從,當他每次不悅都要勞煩你們去為其做這做那封禁誰人,你們只會有夠累的,Sam2009 2009年2月14日 (六) 16:38 (UTC)
- 請你不要惡人先告狀,你做錯了還要拾人牙慧,一點風度都沒有,一點尊重都沒有,你再吵下去,我和你也不會有好處。--Tcshek 2009年2月14日 (六) 17:23 (UTC)
求助︰本人受到TCSHEK恐嚇
於tcshek的對話頁[[6]],t君發表了以下言論︰「請你不要再上鋼上線,你再搗亂的話我們就只有同歸於盡。」
本人有感生命受到威脅,先特此告知各位,另外,本人會連同tcshek涉嫌不當引述本人私隱,以及於網典誹謗本人「對基督教的敵視論」循警方及私隱專員公署兩機關作備案處理。Sam2009 2009年2月14日 (六) 17:11 (UTC)
- 你侮辱我我都未追究你,你用司法制度兇我,我也感到很不安,也可以告你恐嚇,你都是不要把事件搞大了,我沒有時間和你這個報警撚去瘋,如果因為此事要搞到上警署解決,對你和我也沒有好處,你都是收手吧。--Tcshek 2009年2月14日 (六) 17:19 (UTC)
投訴Vaiok向本人說粗言穢語
本人在此投訴 User:Vaiok 向本人說粗言穢語,以及回退具爭議性的DAI ADORU條目,希望管理員處理。--Tcshek 2009年2月14日 (六) 19:31 (UTC)
may i ask who are u?only allow周官放火? i want to complain ur bastard 回退具爭議性的DAI ADORUandtcshek條目 too , u really think that u are king here.Vaiok 2009年2月14日 (六) 20:30 (UTC)
關於Tcshek與Sam2009的糾紛之討論
- 如果要討論之關於Tcshek與Sam2009的糾紛內容,請移玉步至香港網絡大典:社區/Tcshek與Sam2009的糾紛,希望大家合作。--Tcshek 2009年2月15日 (日) 06:23 (UTC)
起底資料還未處理
必須清理以下條目,要完全清理才能刪去所有私隱資料!!!
(原日期:Comeon 2008年12月25日 (四) 10:19 (UTC))
--Comeon 2009年2月20日 (五) 04:01 (UTC)
Sam2009及User:妙詩人、Tcshek等的糾紛判決
查香港網絡大典(下稱「網典」)用戶Sam2009及User:妙詩人、Tcshek等,最初因與維基百科相關條目發生爭論,及後在2008年11月起在不同條目的討論頁上因小事爭執不斷,而要求管理員對Sam2009及妙詩人的行為,及本次事件之遠因,即Sam2009及妙詩人於2008年8月發生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糾紛作出裁決,現裁決如下:
維基百科糾紛部份
根據網典的中立原則,網典僅記載事實,不應作出評價。此原則可引申為網典的各編輯,不可以網典或網典管理員之身份,對網典外之人事作出評價或裁決。
再者,網典成立的本意並非為香港網絡界之人事作終審判決。若本人為Sam2009和妙詩人在維基百科的爭執作出裁決,先例一開,網典將會化身為香港網絡界的終審法院,不但大大增加各管理員的工作量,而且將導致網上爭議雙方透過不正當的編輯行為要求網典仲裁,破壞網典的編輯風氣。
再者,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亦只審理當事人的編輯行為,而非系爭內容的正當與否。我無證據指該規則在網典不適用。
因此,Sam2009及妙詩人於2008年8月發生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糾紛,本人不會審理,並呼籲雙方在維基百科的框架內解決。
網典糾紛部份
網典管理員的職責在管理網典,因此對所有編輯者的行為,有依網典指引裁決的權力。
查Sam2009在本次糾紛中,不停尋找妙詩人和Tcshek編輯過的條目對兩人的編輯作出批評,其行為顯然是為針對妙詩人和Tcshek,因此干犯騷擾行為。又因經本人兩度短期停權反醒無效,應加重懲戒。
特此本人裁決如下,即時生效:
--澤田弘樹全人類是友非敵 人類善意升值 2009年2月25日 (三) 13:10 (UTC)
回應
澤田兄的裁決正是本人最期待的裁決,由Sam2009及妙詩人的糾紛,以至是Sam2009及我本人的糾紛,基本上是可以避免的,如果Sam2009不把維基百科的糾紛帶到這裡,就不會弄到如斯田地。--Tcshek 2009年2月25日 (三) 13:23 (UTC)
從相關(太多了!)條目看了很多很久,在下覺得這個裁決十分兒戲,若「冇禮貌、攻擊別人」都係封禁理由,點解只係封禁一個人?澤田弘樹管理員起碼須要交代為何只封禁sam2009而不封tcshek,因為所謂的滋擾呀、罵戰、可以用拳來腳往來形容,他在dai adoru加入主觀批評也只屬於評價而非意見,sam2009經常質疑你的中立性,你只封禁sam而多次放過tcshek我覺得有唔公平同包庇的水份,也有借刀殺人的味道,VR2036AI 2009年2月26日 (四) 10:50 (UTC)
這個判決很好,身為管理員真的不應該做終審判官,這兒亦不是終審法庭,如果管理員自行決定哪些內是應該,哪些不應該,可能又會犯維基部分管理員,更甚濫用此職權以控制內容或進行自我審查,內容方面其實只要列出正反雙方的觀點,而不是你覆蓋我的,我覆蓋你的,企圖壟斷任一方的發表機會,讀者自然可以自行判決誰對誰錯,我們根本不需要代他們決定。--Comeon 2009年2月26日 (四) 15:28 (UTC)
「你覆蓋我的,我覆蓋你的,企圖壟斷任一方的發表機會」很不幸這些事現在這裡天天都在發生,我的意見認為問題不在於sam2009將維基的紛爭帶到網典,即使他有心記述妙詩人的「問題」,只要滿足到「事實」同可供查找資料來源兩點,佢係唔係當事人並唔係反對佢既人去挑剔佢既地方,要將「生事」的罪名冠在他身上並將佢封禁,這並非出師有名。仲有究竟點解管理員又唔去理會管束tcshek既言行,難道佢冇「滋擾」他人?好有「禮貌」?冇「攻擊別人」?真是令人大惑不解VR2036AI 2009年2月26日 (四) 17:55 (UTC)
沒錯,不幸地這些事時常發生,很少人做到「共融」的原則,所以很希望將來如果出現對立的意見時,任一方不是去試圖控制大局,或決定什麼觀點才能放在桌上,而是雙方各自舉證,將雙方意見也列出來,任一方亦不應企圖控制或修改另一方的意見,盡量河水不犯井水。
/* 正方意見 */ /* 反方意見 */
正反各寫一節,觀眾自行決定對錯。大家寫條目可以參考以上做法,減少紛爭。--Comeon 2009年2月26日 (四) 18:36 (UTC)
- 其實Comeon有一點說得很好,就是判決誰對誰錯的權利,應交給讀者,而不是編輯者。Sam2009將維基的紛爭帶到網典,把網典當作是終審法院,是完全不合理的,也有違網典成立的原意。維基的紛爭是由Sam2009引發的,完全不能滿足「事實」及可供查找資料來源。如果大家有看過Sam2009的編輯,基本上他寫的內容,資料來源都是來自Sam2009自己本身,已經是屬於自我參照及個人觀點,完全不能構成是「事實」。
- 我說了很多遍,「意見」並不等於「事實」,而Sam2009把「意見」強行變成「事實」,已經是一大謬誤。如果有人仍是要把太陽說成是由西方升起,也不會有人會認同。捏造事實會影響網典的公信力,對於這些自編自演自導的事件及借刀的事件,本人是極力反對的。如果有人仍是要幫著Sam2009的錯誤說好話的話,即等同和網典的方針過意不去。
- (P.S.:我很懷疑User:Vaiok及User:VR2036AI是由Sam2009設立的傀儡帳戶,希望管理員儘快徹查,如果此事屬實,請把他們永久封禁。)--Tcshek 2009年2月27日 (五) 12:22 (UTC)
希望管理員儘快處理快速刪除要求
本人早前快速刪除非條目相關之圖片,已有十多天都仍未處理完畢,依然還有圖片未被刪除。另外Category:隻手遮天類、Image:1003.jpg及一堆不知名條目仍未處理,希望管理員儘快抽空跟進,謝謝!--湯米‧提思 2009年3月17日 (二) 02:26 (UTC)
幫忙
本人上傳了一張錯誤圖片,請協助刪除[10]
饕餮 2009年3月18日 (三) 00:14 (UTC)
修改要求:陳冠希淫照事件之相關鏈入頁面
因為原條目「藝人床照流出事件」改名為「陳冠希淫照事件」之後,導致大量相關條目要修改,因此以下條目要求管理員修改,把所有定向至「藝人床照流出事件」的內部連結都改為「陳冠希淫照事件」,同時更新主頁緩存。
--湯米‧提思 2009年3月24日 (二) 04:54 (UTC)
- 稍后交由機械人處理。-疾風綾希 2009年3月24日 (二) 07:01 (UTC)
刪除及保護模板的連結調整
現有保護、刪除請求的計劃頁面已合併為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但刪除模板分類和管理模板分類及保護模板分類的模板尚未調整,敬請管理員跟進。--LJ8652 2009年3月30日 (一) 04:24 (UTC)
- 本人早前已經向HayateYuki反映過,似乎沒有回應。現在管理員需要把所有提刪專用的模版及保護條目專用的模版之相關連結調整,與此同時合併一些沒有用途的提刪模版,只留下{{afd}}及{{fastd}}已足夠。--湯米‧提思 2009年3月30日 (一) 04:38 (UTC)
- 有關模版似乎仍未有管理員跟進呢……--湯米‧提思 2009年3月31日 (二) 13:39 (UTC)
發現疑似傀儡,建議要求checkuser指令
本人發現User:HN3158可能是User:GR5548的傀儡用戶,其IP為61.18.170.***。本人請求管理員儘快執行checkuser指令。--湯米‧提思 2009年4月20日 (一) 15:19 (UTC)
建議永久封禁User:HN3158
因User:HN3158多次破壞林利及相關條目,以及涉嫌利用VPN干擾提刪及保護條目請求,本人建議管理員永久封禁User:HN3158的戶口,另外暫時禁止以IP 61.18.170.* 註冊新戶口一段時間。以下是相關證據,請管理員過目。--湯米‧提思 2009年4月21日 (二) 13:52 (UTC)
User:HN3158 的修改記錄
- 「林利」頁面在2009年4月21日 (二) 00:27所做的修訂版本
- 「HKiTalk大事記」頁面在2009年4月21日 (二) 00:27所做的修訂版本
- 「香港討論區膠人」頁面在2009年4月21日 (二) 21:03所做的修訂版本
User:61.18.170.* 的修改記錄
- (!)意見 對於有關該用戶的編輯,本人認為只有報復這一個目的,絕對贊成有關建議。--獨愛B1 2009年4月21日 (二) 16:33 (UTC)
MediaWiki:Pagetitle
請有管理員權限的管理員或行政員把MediaWiki:Pagetitle更改為「$1 - 香港網絡大典」,因為在用戶貢獻顯示成#wikiapagetiele#的錯誤標題,煩請修正!--Hello World 2009年4月26日 (日) 15:35 (UTC)
修改要求:把條目中的{{reference}}置換成{{reflist}}
- 另外,本人要求刪除User_talk:Sam2009討論頁中的以下章節:
- 37
- 37.1至37.4(37.5 不用刪除,改回放在 37)
--湯米‧提思 2009年4月30日 (四) 07:39 (UTC)
建議修改模版
不好意思,可否修改以下模版?--湯米‧提思 2009年5月7日 (四) 02:26 (UTC)
MediaWiki:Edittools
原有的部分內容:
- 若您不希望您貢獻的內容被任意修改或被他人再度分發,請不要提交這些內容。
- 只有公有領域的資料,才可在無須授權下複製到香港網絡大典;大多數的網頁都不在此範圍內。
- 香港網絡大典的所有文本資料均依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的條款釋出。
- 在未得到著作權利人準許的情況下,請勿發佈受著作權保護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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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公有領域的資料,才可在無須授權下複製到香港網絡大典;大多數的網頁都不在此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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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未得到著作權利人的同意,請勿發佈受著作權保護的資料。
--湯米‧提思 2009年5月7日 (四) 02: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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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米‧提思 2009年5月7日 (四) 02:26 (UTC)
Wikia 相關建議
各位管理員,
針對前短時間有用戶提出廢除不活動管理員的要求,Wikia答覆如下:
鑒于這種決定多少會導致權利濫用的行為,Wikia Community不會主動提供這方面的刪除幫助。如果EYCHK經過內部討論,堅持要廢除某些管理員的權限,這屬於EYCHK內部的決定,需要得到多數支持。
另外,Wikia刪除了[11] 這篇文章.鑒於法律上的問題,希望管理員可以幫助防止這篇文章再次出現。謝謝。
Zeyi 2009年5月11日 (一) 17:32 (UTC)
- 其實這篇文章一早就應該要刪的,因為這文章是涉及誹謗的。
- 另外,關於不活動管理員的問題,我覺得應該要獲得一致共識才決定。本人也希望管理員儘快處理部分快速刪除要求。--湯米‧提思 2009年5月12日 (二) 03:07 (UTC)
IP用戶210.6.54.25在Talk:鄭金鈴搗亂
IP用戶210.6.54.25多次在Talk:鄭金鈴搗亂,干擾條目討論頁,令討論離題之餘,並向本人的意見作人身攻擊及批鬥,請管理員盡快處理此事。--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5:13 (UTC)
是你在離題和人身攻擊別人在先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198.98.241(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匿名用戶有心去編輯條目嗎?要吵去別處吵好嗎?疑似大輔是天使還是魔鬼相信沒多少人有興趣,要維護他的聲譽網典也不是適合的地方,請雙方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好嗎? --Ydog 2009年5月27日 (三) 03:42 (UTC)
我想問甚麼叫做疑似大輔?你係想話我係大輔?可以話你聽你錯左囉。冇錯,疑似天使魔鬼我地都冇興趣,所以YDOG要扶持湯米提思要在討論頁罵人一D都唔公平。「要維護他的聲譽網典也不是適合的地方」潛的台詞是「要破壞人聲譽網典是最適合的地方」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198.98.241(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我指的是阿大多努,我也不知道匿名編輯者是不是阿大多努。如果是的話,我也奇怪他為什麼要堅持匿名編輯。如果把湯米對疑似大輔的評論意見都移除了,那是否真的會安靜下來呢?如果是的話,請指示,我會向admin提出。 --Ydog 2009年5月27日 (三) 05:07 (UTC)
誰是「阿大多努」?你又要指我這個不留名的人是誰個嗎?這種寧願猜度他人都不肯面對自己問題的人是不是太過幼稚?有人在寫條目時刻意要對自己討厭的人刻意抹黑是大家有眼看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198.98.241(對話 • 貢獻)加入的。
首先人地係叫「大阿多努」,另外這不是我不用擔心的問題,而是你和那個提思有幾「中立」大家都有眼見,在Talk:鄭金鈴是誰在數罵起來在先?因為別人是「煩膠」所以提思就可以在討論頁進行批鬥?(還要不知羞恥地說自己沒有果下好野),不是後加一句「不代表網典立場」就叫負責任拍下羅由走人吧?如果你們要罵人就唔該返屋企,而唔係係度嘈,你這個YDOG連邊個在先撩者賤都唔去分,你憑乜野扮正義係度講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198.98.241(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好吧,那麼我收聲,你倆喜歡嘈就嘈飽佢好了。 --Ydog 2009年5月27日 (三) 06:28 (UTC)
你要扮正義的話好應該「指導」下自己同你個好友提思,唔係我想嘈而係另有其人,你咪老屈我,你最應該同提思講「要吵去別處吵」而唔係同其他人講。—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198.98.241(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我真的不明白要吵甚麼,我吃了不少花生了,那名匿名用戶,如果你不是來改善條目的,就不要像小朋友般吵吵鬧鬧。要吵的話去別處吵,網典並不是小朋友胡鬧的地方。--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7日 (三) 15:56 (UTC)
在talk:鄭金鈴討論區發動罵戰的其實只係湯米提思一人,我不認為以下由佢所寫既文章唔係屬於批鬥中傷他人,影響中立性。
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5日 (一) 16:12 (UTC) 在金鈴討論版發表過以下離題和人身攻擊的內容︰DAI ADORU有他的個人見解,但以他的性格,他一定會為本條目進行批鬥。也許他可能是個隱青,現實的東西不能給他滿足,也許只有唱衰他人就可以給他滿足,不過口生在別人上,我們也控制不了。我覺得DAI ADORU已經成功把本條目負面化。這不是紛爭的問題,而是DAI ADORU壟斷了別人的意見,打壓了很多異見,他如此做也反而扼殺言論自由,影響編輯自主及中立,所以維基及網典都不會歡迎他
我不留名是因為擔心被湯米提思像這樣迫害,見到talk:鄭金鈴他用了很大的篇幅去罵他的對頭人大阿多努,這顯然是和條目討論無關的,湯米提思的確有在討論頁惡意中傷他的對頭人而有關內容指控並非事實,我們亦不知,也不想知道他和大阿多努過去有什麼紛爭,保護討論頁只會讓湯米提思這個始作恿者暗爽叫好和逍遙法外。要防止討論頁淪為湯米提思的私有化批鬥對罵他人,個人認為應該對湯米提思作封禁處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要回帶也有個限度吧,同樣的資訊你已在超過四個頁面重複發表了。妙詩人 2009年5月28日 (四) 10:15 (UTC)
- 本人在要求保護討論頁時已交代得相當清楚,這類罵戰屬於另類編輯戰,因此需要保護,至於tcshek與DAI ADORU的爭論,並不在本人考慮之列。--獨愛B1 2009年5月28日 (四) 13:33 (UTC)
- 哎唷,又有人cross post了。210.6.54.25要9up就由他了,他和DAI ADORU根本沒有兩樣!不用猜了,210.6.54.25的真正身分只有兩個可能:一是DAI ADORU的打手,二就是DAI ADORU本人。半保護鄭金鈴的討論頁,反而給210.6.54.25批鬥的機會,看來一早就應該連同鄭金鈴條目一齊半保護,看他怎樣去批鬥。一句到尾,本人和大阿多努的轇轕,均和鄭金鈴條目無關,但是210.6.54.25多次在鄭金鈴條目中無限上綱,向本人加以人身攻擊,是不能接受的。對於210.6.54.25這類搞事分子,看來不用封禁這招他是不會走的了。--湯米‧提思 2009年5月31日 (日) 06:34 (UTC)
半保護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一頁之建議
順便建議一下,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一頁是否應該要半保護?因為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一頁已經出現了匿名投票的情況,如果匿名用戶在該頁罵戰,反而會干擾頁面運作,所以才提出半保護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一頁之建議。--湯米‧提思 2009年5月31日 (日) 06:34 (UTC)
請永久封禁 210.6.54.25
本人再三聲明,本人和大阿多努的轇轕,均和鄭金鈴條目完全無關。210.6.54.25 已多次在鄭金鈴條目加上有關的離題內容,並擅自移走警告模版,經多次勸諭之後無效,唯有要求管理員把 210.6.54.25 永久封禁。--湯米‧提思 2009年5月31日 (日) 14:55 (UTC)
- 補充一下,210.6.54.25在維基曾經有破壞的先例,當中包括在討論頁進行人身攻擊,把私人恩怨帶入討論頁,以及在維基的其中數個條目(如「九龍站」、「香港新聞台」等)和其他編輯者有編輯戰。因此我有理由相信,他必定會重蹈覆轍。--湯米‧提思 2009年5月31日 (日) 14:58 (UTC)
- 除此之外,我有一個驚人發現,這個不簽名的怪人,根本就是「大阿多努」,想不到Sam2009竟然借屍還魂!因此我有理由相信,User:Sam2009在被封禁期間用210.6.54.25這個IP繞過封禁,在網典生事。--湯米‧提思 2009年5月31日 (日) 15:09 (UTC)
- 據說討論區是有「禁訪(禁止訪問)」功能。我認為網典應該設立這個功能,並用在210.6.54.25身上。Doraemonpaul 2009年6月2日 (二) 16:47 (UTC)
- 我覺得香港網絡大典應改用Forum介面,這些計劃頁面實在太容易讓人破壞。--湯米‧提思 2009年6月16日 (二) 16:31 (UTC)
注意,User:GR5548又再搞事
User:GR5548剛才把98C大帝、巴士大帝及大帝條目惡意篡改,建議管理員對User:GR5548作出監察及警告,如再發現該人有破壞行為,請把User:GR5548封禁。--湯米‧提思 2009年6月16日 (二) 16:01 (UTC)
- User:GR5548剛才把本留言刪除,看來是要求管理員把User:GR5548永久封禁,該人已有被封禁的前科。--湯米‧提思 2009年6月16日 (二) 16:10 (UTC)
- IP用戶 61.18.170.198 剛才把本留言刪除,懷疑是User:GR5548所用的IP,建議把61.18.170.198 封禁。--湯米‧提思 2009年6月16日 (二) 16:18 (UTC)
兩條條目含有人身攻擊
本人發現有兩條條目含有人身攻擊,包括「草水」和「草水火星文事件」,此兩條目都針對性攻擊網民草水,而「草水火星文事件」條目中更有非中立性的內容,雖然內容部分屬實並有證據指出,但也請管理員留意或刪去有關內容--Harryhokl 2009年6月20日 (六) 16: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