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及計劃頁搬遷事宜

新論壇經已在今日(2016年5月2日)啟用,請各位移步至特殊:Forum提出有關討論及請求,有關詳情另見公告,而原本舊有的社區討論及計劃頁面將會在2016年5月8日關閉。


香港網絡大典 管理團隊
2016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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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網絡大典:管理員組

各位可以在這裡提出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我們會積極處理您的意見。--Hotplug 16:23 2006年7月22日 (UTC)

注意:請點這邊添加一個新的意見和建議,並使用四個「~~~~」(或按編輯列右邊數來第三個功能鍵)留下簽名。謝謝!


管理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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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a站方聯絡人
  1. Zeyi貢獻



投訴B kevin e

如題。--Pierce 2011年5月28日 (六) 14:53 (UTC)

小叮嚀:請列出詳細投訴內容,否則無法受理,謝謝!--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5月28日 (六) 15:32 (UTC)
對,要投訴什麼也不清楚,怎處理?--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30日 (一) 04:04 (UTC)
不負責任猜測:PierceCheng在新聞動態加上港鐵新聞時以"港鐵(前地鐵)"稱呼,不滿其後被b_kevin_e改成"港鐵",見[1][2]。--Link Hyrule (沒有不見) 2011年5月29日 (日) 02:25 (UTC)
如你所講,恐怕要等當時人解釋一下才能得知投訴內容是什麼。--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30日 (一) 04:04 (UTC)
原來有人惡人先告狀。似乎有人忘記之前社區的討論結果不用標示「阿媽係女人」的常識,我都是按該結果行事,咁都要俾人投訴?:o)。--Kevin會議室工作紀錄 2011年5月29日 (日) 06:53 (UTC)
港鐵就是港鐵,根本不存在「前地鐵」,雖然港鐵的前身是地鐵及九鐵合併而成,但不停強調「前地鐵」是沒有必要。想知道港鐵的歷史讀者,就會自然地去有關條目查看,在新聞動態加上這些多餘的字眼,是沒有說明作用的。希望某人不要再畫蛇添足,否則可能會被視為破壞的行為之一。--湯米‧提思 2011年5月29日 (日) 10:22 (UTC)

投訴PierceCheng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而且卻是次次都是見到這人在新聞動態加上港鐵新聞時以「港鐵(前地鐵)」稱呼。其實港鐵條目已有描述港鐵公司的前身是「地鐵公司」,我不知道為何他仍然是如此的執迷不悟,完全無視之前的討論得來的共識,實在沒有辦法不投訴他。不知道大家有何高見?--湯米‧提思 2011年6月5日 (日) 15:00 (UTC)

斃(ban)了他 --Ydog 2011年6月5日 (日) 20:09 (UTC)
在此之前有沒有與他溝通過?--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6日 (一) 05:31 (UTC)
難聽的說法:「死性不改」,溝通已經沒有用。我不只一次於我用戶頁回覆時向他表明有關共識,上次他投訴我時我亦把之前於社區討論共識放上作多一次提醒,但結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Kevin會議室工作紀錄 2011年7月6日 (三) 02:57 (UTC)

請問怎樣可以直接聯繫網絡大典的負責人?

最好能提供可以直接收取信件的聯絡地址,謝謝!--Newsgroup 2011年9月4日 (日) 07:34 (UTC)

你對條目有意見請在之前的提刪部分發表[3][4],如你想通訊,建議你直接聯絡wikia。 --Ydog 2011年9月4日 (日) 08:02 (UTC)
請不要一文多貼,好嗎?你如此的行為已經足以構成的騷擾。至於你提及的兩個條目,我們已暫時保護,但基於你提出的刪除理據不充分,故不會對有關條目進行刪除的動作,我會再提出處理有關條目的方案,但也不可以代表只有你一人向Wikia施壓,才可以令條目刪除,那是絕對有違共筆網站自由編輯的原意的。--湯米‧提思 2011年9月4日 (日) 12:02 (UTC)

SharonTse1989

我想問下呢度的管理員,幾時先ban SharonTse1989?唔講道理,係咁回復,條耶西除左係佢自己個自傳No Answer以外對網典做過d乜?--Sulphate 2011年9月6日 (二) 13:01 (UTC)

BccW條目已經出現編輯戰,看來你及SharonTse1989之間的編輯問題似乎仍未解決。請不要再重蹈覆轍了,大家不如溝通一下吧。--湯米‧提思 2011年9月6日 (二) 14:41 (UTC)
BCCW只係post link,我唔明點解佢會覺得係寫緊自傳。--Sulphate 2011年9月6日 (二) 14:46 (UTC)

又來無理據的人身攻擊了. Bam我無用,我可以開分身再上來--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6日 (二) 15:18 (UTC)

Btw, 我有貢獻o架!幫你寫左頁Sulphate囉--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6日 (二) 15:20 (UTC)

你幾多歲?--Sulphate 2011年9月6日 (二) 15:49 (UTC)
後生過你--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6日 (二) 15:52 (UTC)

兩位交談請私下用email. --Ydog 2011年9月6日 (二) 16:38 (UTC)

枉我咁認真edit完全無人理我感受 Clown.gif--Sulphate 2011年9月6日 (二) 16:53 (UTC)
每日得果兩個鐘edit野,仲要理埋你地私人恩怨,邊有咁多時間。老實講,我對你有o的期望,但你處理唔好呢件事,好難幫你見board. --Ydog 2011年9月6日 (二) 17:58 (UTC)
巧威威喎,4千幾edit count,加你50威望啦--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6日 (二) 17:06 (UTC)
我唔直接答你,用圖片答你。--Sulphate 2011年9月6日 (二) 17:26 (UTC)
6-9-2011 23-46-02.png
你係唔係男人?你做人有冇品?--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6日 (二) 17:43 (UTC)

投訴Xpelair

該用戶多次把條目海怡工貿內的真實及有用資料無故刪除,又不肯作解釋,且屢勸無效,故要求把Xpelair封禁。LX8651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24 (UTC)

如果是這樣,把條目保護應該較好。 --Ydog 2011年10月10日 (一) 12:12 (UTC)

投訴Leo113

此人多次破壞本人的用戶頁,及在本人的討論頁打出垃圾訊息--SP1900 2011年10月27日 (四) 21:35 (UTC)

投訴SP1900

此人多次侵犯我的私隱(常常放我啲私人相上去)。--Leo113 2011年10月28日 (5) 01:57 (UTC+8)

http://evchk.wikia.com/​wiki/廣東粗口五大字

廣東粗口五大字; D文章是我作架是玩palm機年代時/ 我自己寫/估到都有人照杪我作品耶!!! 請進快拆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Meijik對話貢獻)加入的。

首先,有沒有證據證明是你寫?其次,網典是共筆型網站,在其他經過多人的編輯,刪減新增,文章已經和閣下所認知的不一樣,因此這並不能算是個人創作,而是一篇經過大眾努力、合力創作的作品,這並不是一個人的功勞嘛。如果閣下始終認為有需要刪除文章,則可以到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中按照格式提出刪除。--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2日 (一) 11:53 (UTC)


我十年前作品;你們有字搬字/有頭到尾,抄是85% 另折除作品名稱 我有是夠理句的/ 在某論壇已經有日期及文章內容..我以証明另 我在香港地方有版權的,,你不折我揾律行告你們 ..


請7天內回應; 另上述文章我以揾咗律師行有關人員.查評 証明是我文章,亦有影低文章內容....


現等你回應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Meijik對話貢獻)加入的。

法律威脅是沒有用的,你說那是十年前的作品,但有關文章卻已在網上流傳良久,那麼證據在哪裡?如何證明有關文章的版權是屬於你?如果你要告我們侵權,那我和你說,你不如告該網誌的主人,以及是轉載那些文章的人吧。你這樣的行為,只是製造白色恐怖的手段,同時也扼殺網民分享文章的權利而已!另外,觀乎你留言的文筆,錯字連篇,因此我很難相信那文章是否你的文筆。口講無憑,如果沒有鏈接、圖片等證明,律師及法官都未必會相信你。--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7日 (六) 09:09 (UTC)
提思你漏了這幾個︰[5][6]。不過無論如何,網典內各寫手已經會重寫這條目,因為這條目的文字實在不適合收錄在網典之內。提思我們動作要快一點。--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7日 (六) 09:32 (UTC)
香港網絡大典:不要訴諸法律威脅,以法律來恐嚇是於事無補。以我記憶中,這篇文章的確有十年歷史,但閣下始終未能提出相關證據嘛,我們要的是證據而不是與閣下進行口角。此外,修改過此文章的寫手們都應該擁有他們修改部份的版權,假如日後閣下成功收回文章,那其他寫手是不是應該向閣下你收取版權呢?最後,你可以直接向網典的寄存商反映事件,網典的寄存商是位於美國的wikia,請用英文與之溝通。謝謝!--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7日 (六) 09:32 (UTC)


)))))))))))))))))))))))))))))))))) 親愛的Meijik,

香港網絡大典上的 粗口 頁面已經在 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被 Threec2002 進行了 被改變 操作, 請前往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E7%B2%97%E5%8F%A3&s=wl

ok 滿意你們安排 事件完滿解決 ths ~!!!

(:)回應請你別誤會,我們並不是因為你採取法律行動或恐嚇我們,我們才採取行動,而是該條目根本不適宜存在於網典內,改寫或提刪是必須的,我們只是做我們應該要做的工作。祝你好運。--不是維基人

要求移除「Alan Chui對香港氣象界的影響」中失實誹謗言詞

在 「8.31 點點」這一部分中, 有以下投訴:

1. 「點點氣象網初時主要抄襲自各大氣象網站,並採用所種不良宣傳手法,結果被群而攻之」 此句並沒有任何相關的證明和外部連結等的資訊,欠缺中立性,疑只利用 貴網解決私人恩怨。如不能提供實質證據證明,此舉有涉誹謗之嫌。

2. 「他在2003年9月1日接受香港氣象聊天室訪問,並以小朋友聲線解釋抄襲問題。」 此句並沒有任何相關的證明和外部連結等的資訊,欠缺中立性。句子中提及小朋友聲線,如編輯者未能提供當時錄音以作證明,此舉有失實之嫌。

3. 圖片中的並沒有提供任何外部連結等的資訊,疑只是以記事本形式打出,本人極度懷疑此圖的真確性,頗有有偽造證據之嫌。

4. 「2005年2月,點點因受Alan Chui唆使對父親講粗口,而被父親禁止進入香港氣象閒聊室。」 此為失實報導因本人有可靠證據證明當時人「點點」的父親早在 1994 年已和其父親離婚 (詳盡證據可侵犯個人私隱),此舉有失實之嫌。

本人現作出嚴正聲明,要求移除「Alan Chui對香港氣象界的影響」中「8.31 點點」這一部分中失實誹謗言詞,否則本人不排除採取進一步行動。

--Chun Wong 2012年4月11日 (三) 21:56 (UTC)

唉,真的不知怎樣說。為什麼所有人都那麼喜歡做三件事︰法律恐嚇、認為網典有既定立場(即收錄在網典內的文章就是網典的創作,因此寫手誹謗就等如網典誹謗,真搞笑)、遇到任何困難都不是第一時間自行編輯而是投訴(忽略自己是寫手的權利和角色)。
第一,既然你已註冊,那麼你就有權自行編輯任何條目,為什麼你連這個都懶去做?忽略自己所擁有的寫手權利?如果你認為是誹謗,那你可以自行去找出證據,去改寫這些內容,何用他人去替你服務呢?自己工作應該自己做;第二,所有文章,都只代表了每一位寫手的想法、立場和意見,但不代表網典的立場,因為網典只是提供一個平台,讓人去記錄一切事件,這個前提請閣下先行了解清楚,如果想知道是哪一位寫手把條目寫成這個樣子,可以參閱條目的編輯歷史;最後,任何的進一步行動,這是無用,無補於事;最後,一直以來,網典的管理員和行政員並不會就任何的文章作出任何審查和管理,因為網典將管理權交托於每一位寫手的手中,所以每一位寫手從根本上就是一名管理員,每個人擁有審查、編輯、改寫和證明的權利(即使沒有管理員的權限),靠的是自律和互相監察。--不是維基人 2012年4月12日 (四) 04:43 (UTC)

又一廣告用戶User:阿勇

又一廣告用戶User:阿勇了,建議ban。-By九巴及城巴同我傾計 2012年5月18日 (五) 23:12 (UTC)

已刪除了他的用戶頁,通常這類強國簡體廣告用戶,以我經驗他們在網典中出一次就會消失。他再賣廣告才ban吧。 --Ydog 2012年5月19日 (六) 01:34 (UTC)

要求移除條目「陳鑒文」

要求移除條目「陳鑒文」

原因:條目欠來源,且疑為與朋輩間私怨有關,有公器私用之嫌,希望管理員刪除

同樣請求亦曾添加至頁面保護或刪除請求頁面,唯用戶Lamplalan(條目創立人)多次刪除請求,希望管理員介入,以防網典淪為一眾小朋友批鬥借刀的平台 --4ingdown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18:23 (UTC)

OK,已快速刪除,及防止重建。 --Ydog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7:22 (UTC)

212條目出現編輯戰

212條目出現編輯戰及有關人士開始在網典互相爭鬥,麻煩管理員盡快處理。(花生已備)--路人 2013年1月19日 (六) 08:53 (UTC)

投訴會員 Doraemonserv acg

會員 Doraemonserv acg 在 條目 Doraemonserv 刪除提及他壞的一面 http://evchk.wikia.com/wiki/Doraemonserv?action=history&cb=8514

由2012年10月起, 刪去近1萬5千字關於他網上負面的行為 請禁止他修改條目Doraemonserv

Roviury留言) 2013年2月12日 (二) 10:31 (UTC)

這個提思清楚點,但據知是移除了涉及起底的資料。 --Ydog留言) 2013年2月12日 (二) 10:51 (UTC)
正如Ydog所說,Doraemonserv要求我們移除涉及起底的資料,包括其真實姓名及個人資料,而有關他的負面行為描述,有部分存在著失實及抹黑的問題,因此他才要求我們移除。--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2月12日 (二) 12:44 (UTC)

本人曾於2009年7月在 "香港交通資訊網HKiTalk" 留言, 並以 "海怡工貿" 作為網民名稱, 但本人在該討論區的言行被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全部刊登出來, 至今已接近4年仍未消失.

有關本人的文章連結:

http://evchk.wikia.com/wiki/%E6%B5%B7%E6%80%A1%E5%B7%A5%E8%B2%BF

本人對此事感到非常反感, 矇羞, 無奈, 感到私隱及尊嚴被侵犯, 因為本人在討論區註冊發言只是作娛樂身心用途, 完全意想不到本人的言行會被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刊登出來令人人都輕易看到.

本人現要求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刪除與本人有關的文章(海怡工貿).

再說, 本人早已於2011年12月起離開 "香港交通資訊網HKiTalk" 討論區, 不再於該討論區持有任何帳號, 本人現時與該討論區已斷絕關係超過1年, 對該討論區已失去興趣, 不會再於該討論區發言.

  • 現重申: 本人是絕不容忍維基百科任何部分刊登與本人有關的文章, 否則保留追究權利!!


網民

呂先生啟

20/3/2013

AN68留言) 2013年3月20日 (三) 10:13 (UTC)











AN68留言) 2013年3月20日 (三) 10:13 (UTC)

本人要求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刪除與本人有關的文章條目‏, 否則保留追究權利!

本人曾於2009年7月在 "香港交通資訊網HKiTalk" 留言, 並以 "海怡工貿" 作為網民名稱, 但本人在該討論區的言行被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全部刊登出來, 至今已接近4年仍未消失.

有關本人的文章連結: http://evchk.wikia.com/wiki/%E6%B5%B7%E6%80%A1%E5%B7%A5%E8%B2%BF 本人對此事感到非常反感, 矇羞, 無奈, 感到私隱及尊嚴被侵犯, 因為本人在討論區註冊發言只是作娛樂身心用途, 完全意想不到本人的言行會被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刊登出來令人人都輕易看到.

本人現要求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刪除與本人有關的文章條目(海怡工貿). 再說, 本人早已於2011年12月起離開 "香港交通資訊網HKiTalk" 討論區, 不再於該討論區持有任何帳號, 本人現時與該討論區已斷絕關係超過1年, 對該討論區已失去興趣, 不會再於該討論區發言. 我已經嘗試過直接與維基百科聯絡, 但對方完全沒有回覆, 更沒有提供協助.

  • 現重申: 本人是絕不容忍維基百科任何部分刊登與本人有關的文章條目, 否則保留追究權利!!

網民 呂先生啟

20/3/2013

AN68留言) 2013年3月20日 (三) 10:21 (UTC)

(:)回應

  1. 首先,去維基百科投訴是沒有用的,原因我不告訴你,亦不會阻止你繼續騷擾維基百科,基本上我們網典不痛不癢。
  2. 任何人在網上公開發佈過的東西,其版權已屬於公眾,可以任由所有網民轉載記錄,不要自己沒好好管束自己的言行,之後就埋怨被紀錄在網典。
  3. 只要任何有源有證據的東西,網典就可以予以記錄。
  4. 如你個人資料,照片是你公開主動放上討論區,別人是有權轉載的。
  5. 最後,你去錯了地方,提刪應去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

我去詳細看看,條目內容是否有根有據,但如果真的是你曾公開發表的,移除的機會很微。另外,用訴以法律恐嚇是沒有用的,皇世姪、鷹王羊生、百份報,不斷對網典進行訴頌,也動不了分毫,歡迎你這些無謂錢。 --Ydog留言) 2013年3月20日 (三) 14: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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