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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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待處理條目 (2011-06-14)
- 6 待處理條目 (201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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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待處理條目 (201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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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待處理條目 (2011-6-29)
- 11 待處理條目 (20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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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待處理條目 (20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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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待處理條目 (2011-08-24)
- 28 待處理條目 (2011-08-26)
- 29 待處理條目 (2011-08-29)
- 30 待處理條目 (2011-08-30)
- 31 待處理條目 (2011-09-04)
- 32 待處理條目 (2011-09-06)
- 33 待處理條目 (2011-9-9)
- 34 待處理條目 (2011-9-13)
- 35 待處理條目 (2011-9-14)
- 36 待處理條目 (2011-9-18)
- 37 待處理條目 (2011-9-21)
- 38 待處理條目 (2011-9-27)
- 39 待處理條目 (2011-10-1)
- 40 待處理條目 (2011-10-2)
- 41 待處理條目 (2011-10-9)
- 42 待處理條目 (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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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待處理條目 (2011-12-14)
- 51 待處理條目 (2011-12-16)
待處理條目 (2011-06-05)
待處理條目 (2011-06-08)
BccW
- 建議處理方式:(*)半保護
- 因為多次被Bobo48624862胡亂修改,並且他乃高登會員六點半呻吟因為他討厭bccw所以對這典文
加入對bccw負面元素並大幅縮減這貼文的公肯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BccW(對話 • 貢獻)加入的。
這貼文只是bccw為自己寫的網典及個人的胡亂猜測 有損公平性 其所對會員的指向實屬誹謗 但是這貼文也有對該會員(六點半呻吟)作出不公平的評價 也只是片面之詞 只是在為自己作一個網典及加入個人因怨 有損wiki的公平及令其流氓化 如果能夠刪除對該會員的不公平描寫就更為好 請公平處理!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Bobo48624862(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其題目只是BCCW會員為自己所寫的題目
當中的貼文只為自己造勢及增加名氣之用 有損wiki的作用及名聲 及有可能助長這種歪風 而當中的貼文因為只是自己為自己所寫的 當中的資料及描寫有機會不真實 影響wikia的資料準確性及公平性 因其貼文當中的內容不真實及有誹謗之疑 而當中更有為求攻擊對手而無意思地加入連結 對當事人也極不公平及影響wiki風氣 故希望刪除之 請公平處理!謝謝 http://evchk.wikia.com/wiki/BccW—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Bobo48624862(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意見 不好意思,請恕我把提刪「BccW」條目及提出保護「BccW」條目的要求合併。其實我也覺得「BccW」條目有明顯的自我宣傳成分,用字拙劣,來源查證欠奉,本來已經可以提刪,不過我反而希望重寫有關條目,去除主觀及沒有來源的內容。本網是謝絕私人恩怨的,如果有關條目是為了批鬥及抹黑而建立的,那麼這種條目是應該根據方針去刪除的。另由於「BccW」條目已出現編輯戰,我反而偏向建議(*)全保護。--湯米‧提思 2011年6月8日 (三) 15:35 (UTC)
但是 網典是為有價值的人而寫的 而不是自己為自己寫 更不是自己為宣傳自己而寫吧? 網典當中的題目都是有份量的 這樣有需要為他而重寫嗎? 這不但有礙風氣 更降低wiki的質素
而當中的外部連結 更是沒有原因 只是為了私人恩怨 想攻擊對手而留下 這是為了批鬥及抹黑而建立 那理所當然應該根據方針去刪除吧? 如果這沒有刪除 影響實在是重大 而且如果說改做全保護 則會令這種為個人及自我宣傳的題目得而留下 更令當中批鬥及抹黑的內容也留下 不但是對被抹黑的人不公 更是令wiki的質素下降 而更為個人及自我宣傳的題目開了先例 所以不是太好吧?
而在方針方面 他已在多方面違反 沒有遵守 中性的觀點 尊重其他參與者 遵守禮儀、文明,善意 尊重他人及他們的觀點 編輯條目時,請遵守編輯守則、中立性、可查證等方針等等多方面!而我也在文字中十分克制 而且在討論頁當中看出 他正在抹黑別人 也不認為自己批鬥及抹黑別人的文字有錯 只是認為是自己給人面子而刪除而已 這樣對會員公平嗎?再者 在討論頁看出 他經常抹黑人 經常癲倒別人的意思 有預謀地更改別人的意思 私自更改別人的想法 癲倒是非 也能從此可見 他所說的 本有可能是他所寫的都只是他想看的文字 毫不真實 癲倒是非黑白 與wiki這種公平的態度有天壤之別 這樣自以為是的人 為批鬥及抹黑而寫題目的人 這麼為寫下題目 宣傳自己的人的題目有需要留下嗎?也請為了wiki而處理 謝謝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9日 (四) 07:53 (UTC)
- 各有各道理,現暫時保護一週,一週過後且看眾倌,是提刪還是重寫。--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9日 (四) 07:10 (UTC)
本人已經沒有再次編輯整整一天了 而我編輯也是改正而已 而且我已經致力向他討論 奈何他只是當作在題目中加入私人恩怨等事只作為給人面子而刪除 而更對我出言不順 而現在更是對加入私人恩怨毫不感到有錯 更在外部連結中如何也不想刪去 而當中的是有私人恩怨的連結 他是就算在上面無法正常地抹黑別人 也希望在下部連結中能夠攻擊別人 留下連結 為自己能攻擊別人而留下作抹黑之用途 而可加截圖和外連等安排更有可能成為用作抹黑之用途 如只加入有利自己的截圖和外連 只加入不利對方的截圖和外連 加入不利對方的截圖和外連 加入對自己無關痛癢的截圖和外連 而加入大量加入不利對方的截圖和外連 以上等情況都有造成混淆視聽 或是不公的情況 更能借助以上的方法 繼續在網典中批鬥及抹黑別人 而且自己為自己寫上網典 為自己宣傳 這情況根本就不應該出現在網典中 還望能整頓歪風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9日 (四) 07:53 (UTC)
在看之前的文章中 在對另一位會員進行批鬥及抹黑時 竟然沒有提及過自己在和另一位會員的過節中 提及過自己的所作所為或詳細說明自己為何會被其他人所審判 只有在他與另一位會員中 不斷提及另一位會員的行為 不斷批鬥及抹黑另一位會員 這不止是違反wiki 更是不把wikia的方針放於眼內 實在令人咋舌 只把wiki作為宣傳自己 批鬥及抹黑對手及解決私人恩怨的地方 而此會員反駁的論據則只有誣蔑我為他對手 而我也對這樣的指控感到深深的無奈和極為忿怒 這種題目真的有必要留下嗎?還請深思 謝謝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9日 (四) 08:31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12)
百無一用是書生第四次管理員罷免案、百無一用是書生第五次管理員罷免案
- 建議處理方式:(±)合併並另建新條目「百無一用是書生管理員罷免案」
- 原因:「百無一用是書生」管理員罷免案已不只一次被提出,加上今天已有第六次的有關管理員罷免案的出現,會增加不少冗贅的條目,為此建議統一用一個條目收錄。--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2日 (日) 09:04 (UTC)
- (+)贊成反正每次的記錄都會是「起因、過程、結果」三部曲,合併也有利,原條目可作重定向。--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6日 (四) 06:48 (UTC)
- (-)反對雖然同意「反正每次的記錄都會是『起因、過程、結果」三部曲」的說法,但合併後條目恐怕太長。建議將各次罷免案摘要編入百無一用是書生管理員罷免案,作為其他條目的Navigator。--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3日 (日) 04:24 (UTC)
- 這個也是好方法,就像七不思議和TV谷大事的做法一樣。--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3日 (日) 04:36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13)
BccW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為確保版面整潔,我隱藏了各位的言論,請各位集中在投票上)懷疑自我宣傳,用詞不中立。
--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6日 (四) 05:39 (UTC)
贊成
- (+)贊成因是既定程序,故保留原本的意見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反對
- (-)反對事情已結束--bccw30 2011年6月17日 (五) 11:01 (UTC)
中立
意見
請問何時結束--bccw30 2011年6月16日 (四) 05:44 (UTC)
- 根據香港網絡大典:刪除守則,投票期約有一週,一週過後自有分曉。--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6日 (四) 06:28 (UTC)
本人已經與bObo達成和達,本人決定刪除有關外部連結,文眼方法則由各方共識,Threec2002的討論頁面--bccw30 2011年6月16日 (四) 11:33 (UTC)
請各位注意,只要投票有結果,各位就應該接受,請勿以己之所想強加於別人身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立場及看法,不能要求別人都和自己一樣看法。例如甲認為要刪除,乙認為要保留,甲就不能說乙的立場不對並指摘乙有錯,也不能強求乙和自己同一立場。--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6日 (四) 05:39 (UTC)
- 終於都有初步共識,那是令人高興的結果,希望大家以後在處理條目爭議時,都以討論來達成共識,才可達致雙贏。--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6日 (四) 12:45 (UTC)
本人已與bccw達成共識,此題目可以刪除了,麻煩了管理員不好意思,另外也請管理員刪除此題目或以已處理問題的型式處理 謝謝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7日 (五) 07:35 (UTC)
(:)回應有共識當然好,不過網典始終不是一兩個人來掌權,仍須按既定程序進行,所以現在必須投票來決定條目的命運。Bccw和bobo48624862可以按自己的意願來投贊成票去刪除條目或反對票來保留條目,這是你倆的自由取向,無人能左右。(為表公正,在下不會投票。)--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7日 (五) 09:55 (UTC)
本人也明白的,因為事情已告一段落,所以本人投反對--bccw30 2011年6月17日 (五) 11:03 (UTC)
雖然已達成共識,但基於既定程序,那我也維持原本的投票吧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 原因:無共識保留不代表默認認同應保護 這題目是自我宣傳 理應刪除 也加上自我宣傳者 所撰寫部份全部為該自我宣傳者自我編寫 其中的內容全為此人所喜歡的文字 如自己為自己寫下碑文一樣 視wiki的共正為無物 且本人一向有留意此討論區 此人不是有討論價值的會員 而作文能力劣等 文中用語低劣 只想借wiki自我宣傳 所以不用提重寫 有空不如撰寫其他有價值的會員 本人多次投拆 奈何未能得到合理的答覆 而又私下解決 甚至未知事實未解決 便自行刪除投拆內容 若有保留的理由 請盡速給我一個合理的答覆!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3日 (一) 05:50 (UTC0
(!) (-)反對你知唔知格式嫁..你咁樣冇lala..改阻個提交格式會唔會太過無恥!同埋好心你睇下上面格式先la..仲有我問過其他人..我咁多冇錯..同埋你有冇咩證明我係自己宣傳.當中既事真係有發生.事中已經有其他會員代我修正,修改,最後,你在這裡修改了我的提文處理條文,會否是阻止討論,請你留意! --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意見且外,網絡大典是任何人都可能篇寫,在這裡你只是堅持己見,我對於不少針對說話已經加以修正,但是你卻促促迫人,這裡不是你玩樂的地方,而且你多次的倒亂,其他會員可見的.我在這裡希望你看清方法才修正,因為你在[BccW]的第一次修改你是把他沒有理具地大幅刪減,可能看出你是違反修改之原意. --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意見你說是理應刪除並不是你的意見是一切,網絡大典是由人任意編寫,並而只要是真確並沒有違反.但是我的貼文並沒有違反網典咯.{{此人不是有討論價值的會員 而作文能力劣等 文中用語低劣}}這並不是你的主覲可決定,而且你也不能夠我是自我宣傳 {{本人多次投拆 奈何未能得到合理的答覆 而又私下解決}}你所說,其他其他會員也看過,最後只是一你孤行,而使條文需要保護,而且其他會員修改後,證明公正,並沒有錯誤,但你還是在胡亂.你的公信成為問題,且外,請你再不要在此胡鬧.最後請你加以補充為什麼需要除去此條文,文中並沒有假和錯的地方,是否你過於私人化了?? --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意見網典一向是反對自我宣傳的 本來在之前已經有人說提刪 而且你更是以你自己的名義為自己所寫 我先前的理由已經說得十分清楚 當中的原因我相信各位也清楚 也非是你自己所說的 能使你自圓其說 事實是事實 每一個人的眼睛是雪亮 你現在的寫文已經是半口語半書面語 說你文章用字差劣 文筆不順 這已經是不應寫在網典 而且就算在情在理 你也不應出現於網典 也非我所第一個所說的 你說的通通都是沒有意思的 也只是為了維護自己而寫的 我沒有必要深入地探討你的說話 如果你是清白的 你無需這樣 你的說話 你的文章 你的內容 通通觸犯了方計 全部也該刪除 基於你本來也該刪除 你網典後的東西也不必討論了 你的文章沒問題? 沒問題就不會在上面有一大堆頁面了 你自己申請網典就只是為了寫自己和自己的朋友 為自己造勢 我所說的全都是事實 也非像你一般自己為自己說話 而全都只是沒有證據去假設別人的說話 我自問我進來網典就是因為看見你差劣的文章而決心加入的 當初也只需根據我的意見 修改好 我也不會理你 還是你覺得你應該留在網典中?請說出你的原因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4日 (二) 06:30 (UTC)
(!)意見另外就算是我有問題也不代表你沒有問題 而你也很喜歡代別人說話 別人根本就沒有表明過立場 只是見你我在編輯戰而出手 你所說的全部都是你自己所假設的 別人根本沒有說過 你也不要這樣彎曲人意思和以你自己所假設的而作為事實 一直令人誤會事實 你這同說謊沒分別 一個人是在幫手 你卻說成搗亂 我幫婆婆撿橙子 你會說我在打婆婆嗎?我強烈懷疑你的理解能力和寫文章的能力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4日 (二) 06:39 (UTC)
(!)意見我不是天天也會上網或者上維基 如果說 我一天沒說話了 拜託你不要說成是我沒話好說了
(!)意見其實 你的文章大概說是可以了 你不用回答什麼 只要回答這就好了 最後的外部連結為什麼永遠不想刪除呢?請你好好說一下理由 不是的話 留下也沒有意思 更有為了中傷別人而留下的強大懷疑 因為你在先前已在文章中數次中傷這會員 我也不見得當中的文章能理解你更多 當中只是充滿了先前被你在網典中惡意中傷的會員對你的謾罵 雖然我不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 但是 只是中傷的風氣 就不應該留在網典了!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4日 (二) 06:51 (UTC)
一大堆你自己編出來的謊話 拜託你不要再說出來了 一下子就被人發現了 一直在這混淆視聽 手法真低等!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4日 (二) 06:43 (UTC)
(:)回應好了我都唔想同你嘈..我e家問你幾條問題,希望你可以回答(最好用列點,以方便閱讀)
1,你係邊到見到個條文可以作宣傳出作用,而且可以利用?你如何肯定我就是宣傳?
2,網絡大典是可以比任何人修改,為什麼你又會認為我沒有資格篇寫?
3,你說到我的文筆不正確,但是為什麼有會員代我修正後你還在說?現在還有什麼不正常的文筆
4,為什麼你在第一次修改條文中,你要選擇大幅刪除,而不理會其他篇者的意見,導致本人對管理員要求保護條文?
5,在條文中,並沒有任何錯誤和假的史料,你為什麼還要一意孤行?
6,你在上文中說出BccW此條文沒有修寫的要點,但是你是否不知BccW的人氣在該討論區,跟你所說那麼六點半呻吟在高登與BccW相比, 是更少人認識,是否也要刪除?
7,在這麼,最重要一點就是該條文中並沒有明確的理據需要刪除,而且沒有違反網絡大典,你可否交出更明確刪除的要因?
8,為什麼你多次在BccW的討論頁中,多次提到會刪除的會比人del的,難到你有很大的權力?
9,本人在你的要求下多次讓步,但是做什麼你還是一定要del阻這條文?難到你有私心?
10,你請說出我以上有何"大話"?
在此我想說,我認為你申請這網絡大典後就是多次在本條文中攪事,你使我認為你是有私心的,而且你多次說文筆不順,我找其他會員作修正後,你還是這樣說 ,這真的可笑,而且你多次的破壞,針對,已經使這貼文受你保護,你這麼這條文被刪除,希望你提出更充分的理據,若果你是因為主覲,私人感情在此玩弄, 我只可說你十分"幼稚".最後,我也不想再和你嘈下去,你的理據是不足夠的,而且,管理員請恕我以上對話可以十分冒犯,請多多包容,多謝管理員抽時間處理事件--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意見補充,你如何確定本人就是在討論區中的BccW??主覲肯定??--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意見 說了滿口歪理還覺得自己言之鑿鑿 說了一大堆沒法查證的 或是要花很多時間去查證 你說的找了很多會員查實 拜託你貼出來 另外請你回答我問題 我不必回答你這麼長的問題 誰是幼稚的 大家都清楚 你打的字 每一篇都有錯字 不順的地方 事實就是事實 之前已經從google中找過 討論區的你已經認了自己為自己寫下網典 在這用上詭辯的技巧 已經知道你心虛了 即使你中傷我是有私心 但你作文低等 為自己寫網典等事實都無法改變 返回原點即可 你作文能力劣等 為自己寫下網典 後來用上詭辯的技巧想幫自己脫罪 當然如果你不想跟我討論下去 請管理員自行處理就可 不用說太多為自己辯護的說話 一直攻擊我 也不會對你自己的事實有影響 還只會愈描愈黑 請管理員看一看我全部所打的事 而不是他自圓其說的說話 我相信你的處事手法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4日 (二) 07:58 (UTC)
(:)回應你又沒有回應我的問題了..我是想問你,有什麼理據足夠刪除條文,但你拉到文筆上不是拉開話題嗎?其他你說我是新會員,我是,但你又何嘗不是, 你說我作文能力劣等,但是有人修改過我的字眼,現在已經沒錯.請你再次查看吧!脫罪你可是說得出來,我何來有罪,你乃未能說出!難道我文筆不多好是罪,那不就是有人改正了嗎??而這可不是你自圓其說,請你接出充分的理由說出為何需要刪除條文更好吧!--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回應{{而又私下解決 甚至未知事實未解決 便自行刪除投拆內容}}我看見你在上面說的,我何有呢?!你可否解釋??--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意見 私下解決 甚至未知事實未解決 便自行刪除投拆內容 這方面 是說上一次管理員的處事方法 你當然又可以借此攻擊我不信任管理員 幫管理員說好話 想讓管理員站在你那一邊 那對不起 我這人就是那麼正直 我所說的全都是事實 決不像你一樣想取巧或詭辯! 我也不想跟你口舌之爭 你說你不想跟我嘈下去 那就請你自行閉嘴 如果你想當最後一個回覆者 想讓自己看來是勝利了或是有優勢 隨便 我沒空理你這幼稚的行為 理據我說了很多 當中包括 08-6-11 的投訴 也請管理員看一下 你只會不理人的理據 一旦發現自己被人攻擊之後 又沒有說話可以辯駁 就裝傻不理會 不再提及 繼續用字海來攻擊別人 自行找攻擊點去攻擊人 別以為這樣追打我 管理員就會對你印象好了 我說的是事實是投訴內容 你說的只是攻擊別人的說話 都是沒必要的 而且這樣 我沒有必要理會你
話我也不想多說了 如果你是想以此繼續攻擊我的話 可以繼續 因為你那些詭辯的技巧為自己辯駁 也想令別人因你所說的而質疑我所說的 我沒有必要回應你! 直到事情有新發展為止! 我交由管理員處理
最後,管理員先生,如果你想處理得更好 就請看完08-6-11 的投訴 再看這次的投訴內容 我知道你是很忙的 但是也煩請你處理一下事情 就算當事人怎樣質疑我 中傷我也好 也請你抽空盡早處理好 謝謝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4日 (二) 08:37 (UTC)
(:)回應好,還掂你唔答上面既問題.咁我唔同你再嘈.說了這麼久,你還是說不到充分證據.那麼管理員解決吧.--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 (:)回應 BccW及Bobo48624862,你們之間的私人恩怨我不想過問,也不想知道。不過我只知道的是,你們為了一個涉及自我參照的人物條目的去留,互相回退及編輯戰,全保護有關條目並不等同要保留條目,而是為了給你們好好討論條目的處理方式。網典不是個人網誌,自我宣傳、寫自傳一向都是不值得鼓吹的;為此,你們倆是否應該把編輯條目的責任,交由其他寫手代勞呢?至於有關條目是否刪除,那要等待其他寫手的表態,你們再吵下去,一定解決不了問題,你們要做的是要求同存異,取得共識。--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4日 (二) 13:58 (UTC)
- 提思,有沒有察覺,近日越來越多自傳式人物到網典自行編輯自己的條目,太多了。有的移除對自己不利的描述,有的吹噓自己,有的為記名而記名。我的主張是,有殺錯無放過,奈何面對方針之牆,這做法注定要撞牆!還有,太多爭駁任何人都不想參一腳,提思已經講出我的意思,大家看著辦吧。(提示︰提刪投票中還是一贊成一反對。)--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5日 (三) 03:15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14)
No_Answer
現在有兩位寫手提出兩種處理方式,即使有爭拗,站在網典立場仍須處理。現請各位寫手投票,請注明自己投票取向。就算早前已表態之人士,可再一次表態(為公平計,在下不便投票)。按既定程序,七日後(按最先提出要求,即2011年6月14日計)如兩種方案均無人選擇,條目將不作任何保護或刪除,繼續保留。同時希望Sulphate和SharonTse1989萬勿再因此條目而起爭拗。--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該條目已經變成了她的個人自傳,不容許負面評價,為了不令網典成為罵戰的地方還是刪除較好。--Sulphate 2011年6月14日 (二) 13:41 (UTC)
- 建議處理方式:(*)全保護
- 原因:文章偏向不中立及隨意引用人身攻擊評價,及請留意那頁討論頁,有人用粗言穢語.--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14日 (二) 11:15 (UTC)
(:)回應 第一,你無證據證明我就係當事人,我亦再三重覆,私人恩怨請回高登找事主解決,我認為網典非作為單方面人身攻擊平台.第二,可以請各位睇番History,早在我提出全保護或你提出刪除時,只要有可考證材料,對當事人正反兩方面評價我都有加入,我只刪除對當事人無可考證又帶有強烈主觀的評價--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14日 (二) 15:50 (UTC)
- (:)回應 你是不是當事人,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二,主觀的評價?你帳戶的膠幣多不勝數,而且是在短時間內累積,9up及煩膠等評價有說錯嗎?我都明白被人批評怎樣都是不服的了,去問問天主吧。--Sulphate 2011年6月15日 (三) 02:34 (UTC)
- (=)中立 對於自編自導自演的條目,實在不想給太多意見。因為自編自導自演的條目,是最容易有編輯戰的。維基百科處理自傳文章的方針,對於撰寫自傳的描述,其實已經交代了立場,就是「強烈不鼓勵」。不鼓勵撰寫自傳文章,就是因為自傳文章很難做到完全中立及可供查證。自傳帶有偏見而只有正面的言論,美其名曰「硬銷自己」;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為敵人寫文章,以維基百科為例,在原作者提請刪除的條目之中,還是有些最後決定被保留。當這方針套用到網典時,要避開自傳條目帶來的爭議,最好的方法就是交給其他人代勞。另外網典不是社交網絡,也不是網誌,要宣傳自己就要開網誌,而不是在這裡開條目宣傳自己。--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4日 (二) 14:25 (UTC)
- 如何不中立?又不是沒有source,如實篇寫。第二,你還沒有答我,為甚麼你自己發表的評語就可以加入,其他高登人批評你的評價就不行?--Sulphate 2011年6月14日 (二) 11:54 (UTC)
私人恩怨請回高登找當事人解決--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14日 (二) 11:58 (UTC)
- 你真有趣,不停回避問題。你不是當事人嗎?--Sulphate 2011年6月14日 (二) 12:01 (UTC)
網典不是用來給個別人士利用作人身攻擊的平台,私人恩怨請回高登找當事人解決,你為何要在那討論頁用粗言穢語罵我?--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14日 (二) 12:06 (UTC)
- 哈哈哈人身攻擊私人恩怨,你應該看看我編輯過的條目。你根本在回避問題,為甚麼你自己發表的評語就可以加入,其他高登人批評你的評價就不行?--Sulphate 2011年6月14日 (二) 12:12 (UTC)
- OH被批鬥人士,是你自己的評語吧?
--Sulphate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7 (UTC)
現補上粗言穢語無理謾罵的證據,原文在該討論頁
(!)意見用返格式la--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2 (UTC)
我係想同樓上條SharonTse1989講..好心用下格式先再嘈la你...
- 家陣閣下咩意思?「膠,酒不等如正式統計」真係好唔簡單呀...我屌,你唔計膠同酒你上乜撚野高登?仲有,「任何私人恩怨請回高登找事主解決」咁講大把條目都要Del啦,又唔見你Del其他條目,淨係搞呢個? 順帶一題,就憑閣下的舉動再加上註冊日期,你已經出賣了你自己啦笨柒,真係話你戇鳩怕你摟。
-- nds825(謝絕巴膠) 2011年6月14日 (二) 14:08 (UTC) - (!)意見 看來有關條目最好暫時(*)全保護一段時間吧。--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4日 (二) 14:24 (UTC)
- (+)贊成 --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14日 (二) 15:37 (UTC)
- (-)反對 你自己編輯過後當然想全保護,這根本不是破壞行為,乃No_Answer她本人的自傳。在沒有共識下把其全保護實是太偏袒這人了。--Sulphate 2011年6月15日 (三) 02:27 (UTC)(:)回應 真可笑,這條目原本是由你開,我加以改動增加內容,不合你意就反對我修改,網典是你個人blog,只容你修改嗎?我一再三強調,叫你回高登找事主解決私人恩怨,你有沒有做我唔知,我只係見到你在討論頁不停用粗口罵我,指我係事主,完全沒有證據,純屬你主觀立場,跟本不是與我討論如何修改條目,而係當我為事主攻擊.在有其他寫手補充條目前,我提議全保護.至於Sulphate這用戶,我無法亦不會再跟他相討.--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15日 (三) 08:30 (UTC)
自己替別人加上煩膠評價就沒有問題,其他人替你加上就罪大惡極;擁有雙重標準的人加入編輯員還得了?[1]--Sulphate 2011年6月16日 (四) 12:44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18)
申請解除頁面保護:1028高登大量會員被封禁事件條目
田生地產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與該地產公司的惡搞花名,以及一些惡搞改圖。
- 原因:除了有誹謗該公司之嫌外,也有可能出無法估計的後果。 --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6月18日 (六) 15:28 (UTC)
- (=)中立 對於條目的存在我認為無問題,不過內容的確是幾惹火。在編寫時,字眼上要多加一些「懷疑」、「被網民認為」等會好一些。--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0日 (一) 09:54 (UTC)
- (=)中立 那是網民給該公司的戲稱而已。如果說「畜牲」就是誹謗,那麼就沒有網民為公司改「渾名」了,正如你被別人改「渾名」一樣,試問改別人「渾名」會否令他有損失?惡搞無罪,改「渾名」純粹是開玩笑,不過開玩笑都要有底線,倘若玩笑開得太大,令公司及個人聲譽損害,就會引申出法律問題。網典作為中立的共筆平台,描述事實不會構成誹謗,不過大前提就是有根據可依,有來源查證,而用字及描述亦要符合中立原則。至於改圖方面,的確是有據可依,不過如果是太過火的改圖,最好都是可免則免。--湯米‧提思 2011年6月23日 (四) 12:18 (UTC)
- (:)回應「改花名」、「起渾名」當然有機會被控告誹謗,只要對方認為有冒犯或損失的話,所以絕不能掉以輕心。同時亦要說明,即使對方認為有冒犯或損失,只有基於聲譽或型象受損,才能勝訴。不過轉述是沒有問題,所以我一而再再而三強調這些全都是「網民」的意見,並不代表網典的立場。因此開玩笑歸開玩笑,必要時網典應澄清立場。由此說明了三件事︰一、「改花名」是有機會被控告(背後可能只是為了讓我們家無寧日,閒時來告你一兩次,讓你沒空處理其他事或活於恐懼中,反正他們有的是錢);二、誹謗必須有名譽或形象上的損失才能勝訴(就算明知會敗訴也要告,告到我們心煩意亂);三、轉述時要多找網民意見。--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5日 (六) 04:37 (UTC)
- (=)中立 以目前情況而言,仍屬一般人能夠容忍的範圍,但應避免過度收錄有關惡搞。--獨愛B1 2011年6月23日 (四) 12:23 (UTC)
- 有必要列舉有代表性的惡搞,而且我認為此部份乃言論自由。但不必鉅細無違。--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3日 (日) 04:39 (UTC)
- (-)反對引發香港網上熱話的條目豈可刪除?W 2011年9月29日 (四) 15:16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19)
檔案:VIIV03.jpg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與檔案:VIIV02.jpg重覆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6月19日 (日) 07:34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6-25)
待處理條目 (2011-6-27)
No Answer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本人遵守承諾不再編輯條目No Answer,但她本人,用戶SharonTse1989,卻一意孤行堅持為自己編寫「自傳」。這條目已經在網典引起不少爭吵,而且No Answer這人亦被大部份高登人視為煩膠,為高登罵戰的根源之一;故為了不讓網典成為另一個罵戰場地,小弟建議刪除這條目。--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1:06 (UTC)
- (-)反對 你再一次指我為No Answer,就請拿出證據來,不要無的放矢!--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1:48 (UTC)
- 你反對甚麼?--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2:14 (UTC)
你兩個又來了?可惜我對高登不熟悉,否則我就接手寫。另外,投票就投票嘛,不要問對方為什麼,由他吧。--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7日 (一) 13:23 (UTC)
- 我經已遵守承諾不再編輯該條目,但用戶SharonTse1989卻不理會又再挑起事端。我不認為其他人寫會有幫助,此人只會不停編輯。--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4:54 (UTC)
- (:)回應 真好笑,No Answer這條目當初是你創建的,現在我修改了一點你就要求全刪?只容你修改嗎?你就說我是No Answer在寫自傳?證據呢?該不會是"這裡不是法庭,你對眼就是證據吧"?由你對我用粗口開始,我就唔會再同你理論!唔會答你問題!--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6:10 (UTC)
- 請你先看過我在你來網典前編寫的No Answer條目才發表言論吧:[2]我只加入了煩膠及報警撚這兩個評價,而相信大部份高登人都會同意;現在你卻加入辱罵我的文字,這與我當初建立條目的宗旨不是背道而馳嗎?根本沒有有上高登的寫手想理會你的條目,故提刪是最好不過。--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7:10 (UTC)
- 我真的很希望這條目能夠被刪掉,她本人本身已在高登引至罵戰連連;我今日詢問其他高登人是否想No Answer離開高登,短短5小時已有超過270人同意。[3]只要這條目一日還在世,罵戰都不會完結,敬請管理員三思。--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7:35 (UTC)
- (:)回應 你實在係太可笑.第一,你將私人恩怨帶上網典,當我係No Answer來攻擊.早在你用粗口罵我前,我已經重覆了不少次,私人恩怨請回高登找事主解決.第二,你居然引用你在高登所發起的所謂投票,要求干預網典?你令我想起周星馳的戲,"你用明朝的尚方寶劍想去斬清朝的官?"小朋友你今年幾多歲?我要向網典的管理員道歉,我說過不會再和此人Sulphate辯論,但實在是太可笑了!不得不回!求求你饒了我吧!--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8:05 (UTC)
- 先不理會你的小學雞人身攻擊,請你告訴我最後的編輯是否構成私人恩怨?[4]胡虜那評語不是我加的。--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8:22 (UTC)我何時說胡虜一詞是你加的?我寫在討論頁內是想與加上去的人討論,真不明白你為何這麼敏感?對號入座?--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8:27 (UTC)
- 若你不是因為以為胡虜那評語而認為我是私人恩怨的話,請你說說我最後的編輯是否構成私人恩怨[5]。
--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8:31 (UTC)我的算小學雞人身攻擊?那你用粗口罵我又算什麼?由那刻開始我不會再和你辯論,不會答你的問題!--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8:36 (UTC)
- 若你不是因為以為胡虜那評語而認為我是私人恩怨的話,請你說說我最後的編輯是否構成私人恩怨[5]。
- 先不理會你的小學雞人身攻擊,請你告訴我最後的編輯是否構成私人恩怨?[4]胡虜那評語不是我加的。--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8:22 (UTC)我何時說胡虜一詞是你加的?我寫在討論頁內是想與加上去的人討論,真不明白你為何這麼敏感?對號入座?--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8:27 (UTC)
- (:)回應 你實在係太可笑.第一,你將私人恩怨帶上網典,當我係No Answer來攻擊.早在你用粗口罵我前,我已經重覆了不少次,私人恩怨請回高登找事主解決.第二,你居然引用你在高登所發起的所謂投票,要求干預網典?你令我想起周星馳的戲,"你用明朝的尚方寶劍想去斬清朝的官?"小朋友你今年幾多歲?我要向網典的管理員道歉,我說過不會再和此人Sulphate辯論,但實在是太可笑了!不得不回!求求你饒了我吧!--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8:05 (UTC)
- (:)回應 真好笑,No Answer這條目當初是你創建的,現在我修改了一點你就要求全刪?只容你修改嗎?你就說我是No Answer在寫自傳?證據呢?該不會是"這裡不是法庭,你對眼就是證據吧"?由你對我用粗口開始,我就唔會再同你理論!唔會答你問題!--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6:10 (UTC)
雖然兩位都不喜歡對方的編輯,但大家都得承認,網典的條目是可以讓任何人去編輯,除了蓄意破壞。現在只是中立問題,便要爭得你死我活,這不是大家想見到的。又不是破壞,難道就不能寬容一點嗎?不要再針對罵對方什麼什麼,不如針對條目內的細節去討論更好。同時大家都可以注目在其他條目,其他的條目也很有趣哦,花點心思在其他條目上總好比花在爭拗上。--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8日 (二) 02:58 (UTC)
- 我也正著手看看更他條目,不會只浪費時間在這條目和與Sulphate沒完沒了的辯論了--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8日 (二) 07:16 (UTC)
- 她最近新增的內容明顯是私人恩怨,只有她一個在高登說這番話。--Sulphate 2011年6月28日 (二) 07:10 (UTC)
- 建議處理方法:(*)全保護
- 原因:此條目內容有爭議,亦不止一人編輯過,我不認為因一人之不滿而刪除了整個條目,抹殺他人曾經貢獻過的功勞,故請求慣常做法,為條目(*)全保護
- (!)意見 應由第三者編輯過後才(*)全保護 。--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8:22 (UTC)
- (+)同意Sulphate全保護的建議。事件既涉及今年七一,則交戰雙方(包括Sulphate在內)都難以NPOV。 建議全保護最少兩個月。(網典此等是非地,應善加利用全保護。)--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3日 (日) 04:17 (UTC)
- UserSharonTse1989 因在Sulphate的用戶頁內[9],我暫查封一周。--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6日 (三) 11:18 (UTC)
- Sulphate 在No_Answer 討論頁用粗口罵我,我一早就投訴,又唔見你做野?你呢種管理員選擇性執法人人可見,香港網典之名聲之所以有今日o既"好評",多得你呢種Admin,你夠膽就永久Ban我吧,抹去所以證據吧!--SharonTse1989 2011年7月13日 (三) 15:10 (UTC)
走啦,過街老鼠。[10]--Sulphate 2011年7月13日 (三) 15:22 (UTC)
- 看來她的自傳應該都完了,都是由其他人整理一下再撰寫條目吧。--湯米‧提思 2011年7月13日 (三) 16:00 (UTC)
- 這人(原使用者)已完完全全退出高登,指帳戶將會由她的表哥使用。[11]--Sulphate 2011年7月14日 (四) 19:20 (UTC)
- 澤田無須煩惱,此條目已過了投票期,應該將之隱藏。--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2日 (五) 12:53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6-29)
我有今日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此人並不是甚麼經典人物,只屬過街老鼠一隻,應該刪除。--用戶:LFUNG888
- (:)回應應不應刪除是由一眾網民決定,而不是由我一個人或你自己一個決定。--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9日 (三) 03:55 (UTC)
有人貼出了一個學校網址 http://evchk.wikia.com/wiki/%E6%88%91%E6%9C%89%E4%BB%8A%E6%97%A5%28%E9%A6%99%E8%A8%8E%E6%9C%83%E5%93%A1%29 --用戶:LFUNG888
- 由於出現懷疑起底資料,要求刪除此條目的修訂版本390642, 390643, 390644, 390645。--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6月29日 (三) 12:28 (UTC)
投訴Ruudvn10 他經常搗亂,胡亂修改內容 其實我認為刪除這條目就一了百了 不用這麼麻煩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E6%88%91%E6%9C%89%E4%BB%8A%E6%97%A5%28%E9%A6%99%E8%A8%8E%E6%9C%83%E5%93%A1%29&action=history --用戶:LFUNG888 2011年6月30日
條目上仍有人貼出 懷疑起底資料 (包括 一位女士的全名,學校網頁) 望盡快處理 和 BAN 搗亂,胡亂修改 侵犯他人私隱的用戶 --用戶:LFUNG888 2011年7月1日
- 如果含有起底資料,其實閣下可以將相關內容刪除。--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日 (六) 02:45 (UTC)
此條目跟本是 明顯的人身攻擊 不停侮辱他人 和 起底資料 以免事情惡化 或 受到甚麼法律責任 懇請 刪除條目 和 封禁滋事用戶 謝謝 --用戶:LFUNG888 2011年7月1日
- 如果可以重寫那當然最好,只有在無法改善下才刪除,要到最後一步我不太想。提思可幫忙重寫嗎?--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日 (六) 02:45 (UTC)
條目上所有資料跟本是某用戶的個人意見,該用戶是針對該網民,其實這樣的人身攻擊條目,應該刪除! 而且該條目主角只是普通網民一名,不是甚麼大人物,應該刪除 某用戶不停編輯,跟本是自娛,和想侮辱該條目網民 --用戶:LFUNG888 2011年7月2日
事件已交律師處理,涉及誹謗,侵犯他人私隱,侵犯他人身自由,請勿再編輯及修改內容 否則後果自負! 謝謝 --用戶:LFUNG888
每一個人也說要報警,無聊了一點。回正題,「侵犯他人身自由」已經令人發笑;「侵犯他人私隱」,哪一點有侵犯他人私隱?請舉例;「涉及誹謗」,如果這全都是事實,就不是誹謗了。請閣下不要再破壞,條目我已經請求提思接手編寫,重寫後再作決定。--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3日 (日) 03:25 (UTC)
- 暫時已作初步重寫,不過我可以說的是,有關網民在討論區被禁言,其帖子亦被屏蔽,因此可以寫的東西並不多。--湯米‧提思 2011年7月5日 (二) 16:19 (UTC)
Mainland膠
待處理條目 (2011-7-2)
SP1900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條目的資料非常少,加上又不是大人物,只是一名普通的網民,應該要刪除
--Keithkeithng 2011年7月2日 (六) 00:06 (UTC)
- (○)保留 他是普通網民,沒錯;不過我不同意有關條目資料非常少。另有關條目早在數個月前因編輯戰被無期保護,而普通網民並不能作為刪除條目的根據。--湯米‧提思 2011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 ???SP1900與KCR SP1900是重定向的關係了。--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3日 (日) 02:54 (UTC)
- (○)保留。「普通網民」本來就不是刪除理由,因為網典本來就是網民人名錄。--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3日 (日) 04:11 (UTC)
- (○)保留。如果僅為一個普通網民的話根本不會有能力去改變一個討論區的形勢。但很明顯地他是有可能的。--hkmtrhah talk | evchk | hkrail 2011年9月19日 (一) 22:49 (UTC)
人民日報
待處理條目 (2011-7-6)
提刪以下沒有分類的已荒廢條目
- Abcggg(完全沒有來源查證,內容真實性及中立性成疑)
- Index(完全沒有來源查證,純粹為收錄而收錄,內容真實性成疑)
- Koloa(無實質內容,條目裡只有一幅網頁截圖檔案:Untitled.jpg,另提刪網頁截圖檔案:Untitled.jpg)
- Wewevery(內容拙劣,純粹為收錄而收錄,內容真實性成疑)
- 〃黑色糖罐♂(內容拙劣,純粹為收錄而收錄,內容真實性成疑)
- 內褲j神(內容拙劣,完全沒有來源查證,疑是原創研究)
- 凱撒凰王(無實質內容,條目裡唯一的網站連結失效)
- 子洋bobo(內容拙劣,完全沒有來源查證)
- 姬影(內容拙劣,有明顯的宣傳成分,沒有依照方針撰寫條目)
- 小飛(內容帶有明顯的宣傳成分)
- 張朗靈(內容拙劣,沒有來源查證)
- 橫滑小王子(內容過短)
- 鏡像E-MAIL(內容不知所云,無法令人明白)
- 銅雀電台(無內容)
- *YIN*(內容描述並非真正在社群出現過的網民,沒有來源查證)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以上條目沒有改善空間,詳細描述請參見以上提刪條目的附註。
--湯米‧提思 2011年7月5日 (二) 17:01 (UTC)
錯別字分類中多數條目重組
該分類中多數條目並無獨立的顯注性。
保留條目
以下涉及真正人事,保持現狀:
與其他人事相關者併入該人事之條目
- 低徽 (±)合併 至 陸姓女學生起底事件
- 借力 (±)合併 至 借刀
- 偷田 (±)合併 至 側田
- 周國腎 (±)合併 至 周國賢
- 拖舟 (±)合併 至 施丹
- 染頭 (±)合併 至 柒頭
- 根主 (±)合併 至 版主
- 梁洛拖 (±)合併 至 梁洛施
- 江澤尻 (±)合併 至 江澤民
- 泰肺 (±)合併 至 秦沛
- 肥蛆 (±)合併 至 肥姐
- 黃胎興 (±)合併 至 王貽興
- 黃跌撞(±)合併 至 黃泆潼
- 戰鬧土星失 (±)合併 至 聖鬥士星矢
列表化
其餘條目一律(±)合併為錯別字列表。 --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6日 (三) 02:50 (UTC)
- 我早前曾處理過一眾列表,如ACG術語、遊戲術語等,將所有較短的條目合併至同一條目,方便閱讀,所以錯字列表是絕對有需要存在。不過,與人事有關的錯字又是否有需要合併到當事人的條目內,我看未必,反倒合併到錯字列表會好一點。--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6日 (三) 08:18 (UTC)
- 暫時只有「根主」可以刪,因它的使用率不高。--湯米‧提思 2011年7月9日 (六) 15:52 (UTC)
(:)回應除了上述的錯別字條目外,其他全部都歸納到錯別字列表之內。我仍然認為,除了有事件有內容的錯別字外,其他錯別字一律都應歸納到列表內而不是合併到與之有關的當時人條目內。--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3日 (三) 10:44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7-16)
待處理條目 (2011-7-17)
孤兒803推介全年流行榜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過度收錄,內容和網絡人事無關。
--湯米‧提思 2011年7月17日 (日) 12:43 (UTC)
分類:孤兒803推介全年流行榜
待處理條目 (2011-7-20)
檔案:Pk 8.jpg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和檔案:抽裁決專員水.jpg重覆。
--湯米‧提思 2011年7月20日 (三) 14:13 (UTC)
- (+)贊成重覆的檔案應盡量避免。--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1日 (四) 04:14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7-22)
檔案:6c31cc7cgw1djc58kjoy7j.jpg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和網絡人事無關的檔案,疑是私人照片。--湯米‧提思 2011年7月22日 (五) 12:46 (UTC)
- (:)回應上載人為User:MiyokoTang,該相片疑是鄧嘉雯。另外,應留意由該用戶所建立的條目,外連過多、疑有宣傳成份,且星皓知訊台 - New Star Info Channel和星皓電台 - New Star Radio應該可以合併。--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2日 (五) 13:06 (UTC)
- (×)刪除 應同時考慮剛除鄧嘉雯於過檔Onairpower事件條目。--獨愛B1 2011年7月22日 (五) 14:38 (UTC)
- (×)刪除 她可能利用網典,作為個人以及其網上電台的宣傳平台。--通勤電車321系
待處理條目 (2011-7-25)
高登會員 Sulphate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明顯的私人恩怨。
--Sulphate 2011年7月25日 (一) 11:24 (UTC)
- (+)贊成,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就算要開這個條目也不應該由和當事人有明顯過節的寫手開。 -- nds825(謝絕巴膠) 2011年7月25日 (一) 11:29 (UTC)
- (-)反對全部內容可供查證,有cap圖有link做證據--SharonTse1989 2011年7月25日 (一) 11:28 (UTC)
我寫此條目,是事前得你本人同意,而家唔合你心意見刪除?我寫內容全部引述他人意見
--SharonTse1989 2011年7月25日 (一) 11:34 (UTC)
- 我今天在時代廣場殺了人,你信不信?--Sulphate 2011年7月25日 (一) 11:38 (UTC)
- 呵!白字黑字寫o係度,得你同意,你開條目寫別人負面評價就不是人身攻擊私人恩怨,別人寫你負面評價就是人身攻擊?成個網典你玩晒?用兩把尺去度人度己,自相矛盾--SharonTse1989 2011年7月25日 (一) 12:01 (UTC)
- 原來這些都叫「同意」,難怪這麼多人愛走灰色地帶,這麼多人不懂中文修辭。 -- nds825(謝絕巴膠) 2011年7月25日 (一) 11:53 (UTC)
- 而且網典不是你的,一直不容許私人恩怨。--Sulphate 2011年7月25日 (一) 12:11 (UTC)
- 而且網典不是你的,一直不容許私人恩怨。--SharonTse1989 2011年7月25日 (一) 12:17 (UTC)
- 你真的可笑得很,No Answer經過你不停的編輯後還能夠說成私人恩怨嗎?--Sulphate 2011年7月25日 (一) 12:43 (UTC)
- No_Answer條目與這個Sulphate條目我都支持任何人可以修改,再者我唔明白我同你有乜自人恩怨,你對No_Answer呢個人有私人恩怨就請回高登找當事人解決.這條目我再三強調事前得你同意先寫,任何人都可以修改,並唔係我一個人可以完全控制,更唔係因為內容唔合乎你期望就說成是私人恩怨,這條目的所有內容也可供查證,並唔係我憑空偽造-SharonTse1989 2011年7月25日 (一) 13:35 (UTC)
- 你說得對,是我錯
我要回家找媽媽悔改

。--Sulphate 2011年7月25日 (一) 17:07 (UTC)
- 你說得對,是我錯
- No_Answer條目與這個Sulphate條目我都支持任何人可以修改,再者我唔明白我同你有乜自人恩怨,你對No_Answer呢個人有私人恩怨就請回高登找當事人解決.這條目我再三強調事前得你同意先寫,任何人都可以修改,並唔係我一個人可以完全控制,更唔係因為內容唔合乎你期望就說成是私人恩怨,這條目的所有內容也可供查證,並唔係我憑空偽造-SharonTse1989 2011年7月25日 (一) 13:35 (UTC)
- 你真的可笑得很,No Answer經過你不停的編輯後還能夠說成私人恩怨嗎?--Sulphate 2011年7月25日 (一) 12:43 (UTC)
- (!)意見 請恕我更改條目名稱為「Sulphate (高登會員)」,Sharon及Sulphate,以你們的對話,明顯是帶有私人恩怨的,也許你們的恩怨,都是私下解決吧。這種互相謾罵猶如玩泥沙式的糾紛,本人已經看厭了。另外,Sharon對於有關條目作出明顯過份主觀的編輯,是不符合NPOV的,希望有關人士在編輯條目時留意這點。網典是屬於大家的,因此也不應說網典不是誰的。至於有關條目,暫時會作保留,不過如果發展到有編輯戰及抹黑,我們會保留保護及刪除有關條目的權利。--湯米‧提思 2011年7月25日 (一) 14:28 (UTC)
- 同意,我支持任何人都可以修改令條目更客觀,更能反映事實之全部--SharonTse1989 2011年7月25日 (一) 14:46 (UTC)
- 你今年幾多歲?做人處事成個細路咁?自己幫人「編輯」完後就拍拍囉友走左去,跟住叫人編輯;唔好話我話,之後你實會再編輯,你今日已經做左啦。我真係費事再同你嘈,睇你個衰樣現實都應該幾失敗下,認為對就一定堅持落去做,睇黎你碰過唔少壁,抵你ex向你坦白搞到分手,真係心涼。--Sulphate 2011年7月26日 (二) 13:31 (UTC)
- 同意,我支持任何人都可以修改令條目更客觀,更能反映事實之全部--SharonTse1989 2011年7月25日 (一) 14:46 (UTC)
- 而且網典不是你的,一直不容許私人恩怨。--SharonTse1989 2011年7月25日 (一) 12:17 (UTC)
- 無意干涉任何私人恩怨,但Sulphate竟然重定向到User:Sulphate這個非條目頁面,是否有點霸道呢?由於User:Sulphate並沒有Sulphate (高登會員)的連結,一般讀者在正常情況下根本去不到後者,故建議將Sulphate改為消歧義頁,或索性將Sulphate (高登會員)移動到Sulphate。--Wikiki 2011年7月26日 (二) 11:07 (UTC)
- 你有道理。題外話︰你又要留意,消歧義只會用於網典內有多於一條相同名稱或相近名稱、意義相近的條目上,現在最好還是使用重定向,但要重定向至Sulphate (高登會員)上。--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6日 (二) 11:13 (UTC)
- 現時網典用戶中有自己條目的不多,只有少數如tcshek才不會重定向到用戶:Tcshek,其他沒有條目的如ydog、Threec2002都是直接落到用戶頁。將Sulphate與Sulphate (高登會員)合併是最合適的做法,不過相比三思兄的提議,我認為將Sulphate (高登會員)移至Sulphate會更好。--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7月26日 (二) 12:52 (UTC)
- 我所說出的是消歧義和重定向的實際應用方法,重定向即是合併,與你的意思相同。至於哪一條重定向到哪一條就由你們決定,我的意思是Sulphate的情況應使用重定向,但要重定向至條目而不是用戶頁。--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6日 (二) 13:07 (UTC)
- 現時網典用戶中有自己條目的不多,只有少數如tcshek才不會重定向到用戶:Tcshek,其他沒有條目的如ydog、Threec2002都是直接落到用戶頁。將Sulphate與Sulphate (高登會員)合併是最合適的做法,不過相比三思兄的提議,我認為將Sulphate (高登會員)移至Sulphate會更好。--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7月26日 (二) 12:52 (UTC)
- Wikiki你唔係想講我係有意咁做呀?講起我的條目,你地敢唔敢問高登人對我的印象係點?之前你地任由佢個page寫到自傳咁跟住封鎖,fine no big deal,宜家條友又挑起事端無啦啦幫我開個thread,你地又任由佢寫完跟住話比其他人寫?如果我係咁有問題一早有人幫我開左條目啦,根本成個page係私人恩怨,有咩好嘈?自從sharon呢條耶西黎左網典後就無日寧靜,唔諗下問題出自邊個人身上?--Sulphate 2011年7月26日 (二) 13:31 (UTC)
- 第一,我實在唔明白一個人網絡上有乜評價,與可唔可以開條目有乜關係,莫非有好評的人就不用開條目,網典只會記錄有負評的人?第二,你說No_Answer的條目問題.我再講多一百次我不是寫自傳都冇用,反正各人心中自有判斷,總括來講No_Answer條目我就不能再改,我亦支持任何人修改擴充.第三,Sulphate這條目上我事前已經知會你,問過你,得你同意我先開,內容方面,我亦支持鼓勵別人修改擴充,你作為當事人為何那麼害怕別人只會加你的負評,難道你沒有好評給人加上去嗎?最後,什麼從新導向方面我唔熟,唔比意見啦,不過當初我開條目時先發現原來有用戶頁佔據了某個字就不能同同名做新條目題目,別人search Sulphate一字時只會指向他個用戶頁,那真是很奇怪,請各位資深editor解決--SharonTse1989 2011年7月26日 (二) 15:33 (UTC)
- 你有道理。題外話︰你又要留意,消歧義只會用於網典內有多於一條相同名稱或相近名稱、意義相近的條目上,現在最好還是使用重定向,但要重定向至Sulphate (高登會員)上。--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6日 (二) 11:13 (UTC)
此人Sulphate公然發起編輯戰,並以Marco作破壞,最後清空頁面並以一無關之圖片代替 ( 2011年8月1日 (一) 09:14 Sulphate (對話 |貢獻) (24位元組) (以「檔案:Killerjo2.jpg」替換內容) 我上次訪問以來的修改 (撤銷))--SharonTse1989 2011年8月1日 (一) 09:18 (UTC)
此人Sulphate故意破壞條目
--SharonTse1989 2011年8月1日 (一) 11:38 (UTC)
- 由於提出請求者已被封禁,加上此請求出現違反本網方針的行為,本人現宣佈此請求無效。另由於該條目因改名為Sulphate (高登會員)及Sulphate,已成為無效的重定向,現把有關無效的重定向作出刪除處理。--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日 (一) 15:09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8-1)
待處理條目 (2011-8-5)
2006年起建立的小網民,或沒有來源的條目
待處理條目 (2011-08-09)
待處理條目 (2011-08-11)
思覺健
本人是袁務勤,這個標簽身就是對本人的一個誹謗,請立即刪除。--Newsgroup 2011年8月11日 (四) 20:49 (UTC)
- (-)反對 據我所知,相關內容絕對真實,且其以命令方式要求刪除,令人反感。 --Ydog 2011年8月12日 (五) 01:22 (UTC)
(-)反對袁務勤曾接受電台訪問,算是半個公眾人物。--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3日 (六) 05:33 (UTC)- (+)贊成收回反對原因,因為思覺健並不一定等於袁務勤,為避免爭拗而贊成刪除思覺健及保留袁務勤。--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8日 (四) 04:58 (UTC)
- (!)意見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可能要解釋一下坊間的稱呼「思覺健」的由來,始終該條目只提及其渾名而沒有提及其渾名的由來。--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4日 (日) 03:34 (UTC)
- (!)意見 他是公眾人物沒錯,但現在根本很難找回所謂的訪問,而且亦很難找到袁XX即思覺健的討論,在缺乏證據下,可能需要考慮將兩者脫勾。縱使我和你都知道,袁XX就是思覺健。 --Ydog 2011年8月14日 (日) 15:36 (UTC)
- (:)回應就是因為「思覺健」一名來源不明,所以我不主張使用「思覺健」作為條目的名稱。但,袁務勤,即閣下,曾經對新聞組作出重大貢獻,現在我認為,除了要向港台詢問外,其他的事蹟只要讓任何人找到一絲證據,我們也會如實記錄。--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09:33 (UTC)
- (!)意見 袁務勤已不是任何公眾人物,在網絡上已沒有任何資料。另外「思覺」在公眾的層面會被誤解為精神病,誹謗一個人有精神病是極其嚴重的錯誤指控。--Newsgroup 2011年8月14日 (日) 20:37 (UTC)
- (:)回應NONONO,袁務勤曾接受港台的訪問,與網絡上沒有任何資料無關。我們不妨向港台詢問一下吧。--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09:33 (UTC)
- 好奇,袁務勤有沒曾經講過此話:「我最撚憎人威脅我, 好行你 d 版已刪晒 自便」?如有,他真的有點問題,不負思覺健之名,不知Newsgroup有何看法? --Ydog 2011年8月15日 (一) 01:50 (UTC)
- 很多人都不知道真相,但時間証明了一切,某網站當年是借 newsgroup.hk 來作宣傳,借 newsgroup.hk 成功宣傳後,自己的網站亦開始進入運作,最後過橋抽板,即此事先有前因,再有後果,本人承認當時是一時氣憤而發出的言論,但並不代表本人是思覺失調,如對公眾造成任何影響,本人願意道歉!--Newsgroup 2011年8月15日 (一) 07:58 (UTC)
- (!)意見 我已說過,本人就是袁務勤,本人在這麼年來都是忍氣吞聲,本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有人形容思覺即帶有極危險的意思,本人很想知道,本人究竟做過什麼帶有危險攻擊性的事?歡迎提出以正視聽!最近,有人因看過此條目後拿此思覺之名,四處誣捏本人是一個精神病人,本人想問,這是維基的精神嗎?--Newsgroup 2011年8月15日 (一) 07:58 (UTC)
- 袁生,首先要搞清楚一點,這裡是香港網絡大典,不是維基百科。另外我個人是傾向把思覺健與袁XX脫勾的,但網典是講求民主的地方,不是某些人決定刪文封人就隨便去做的一言堂,相關改動還要尋求共識。
再者,某些網民所擁有的暱稱,並不一定有其字面上的意思,例如全職賭撚二世一名,不代表該網民的陽具賭輸就會失去。
就是思覺健一名與袁xx脫勾,還有很多證據證明網民所指的思覺健,就是newsgroup.la的Ken Yuen,不知具備證據的如實記錄,袁生又有沒有問題呢?請明示。 --Ydog 2011年8月15日 (一) 09:43 (UTC) - 本人不反對任何有根有據的就作如實報導,謝謝!--Newsgroup 2011年8月15日 (一) 10:16 (UTC)
- 袁生,首先要搞清楚一點,這裡是香港網絡大典,不是維基百科。另外我個人是傾向把思覺健與袁XX脫勾的,但網典是講求民主的地方,不是某些人決定刪文封人就隨便去做的一言堂,相關改動還要尋求共識。
(!)意見 我認為應該保留思覺健,因為始終有網民提及過此網名,不過思覺健不需要=袁XX。 --Ydog 2011年8月18日 (四) 15:14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8-12)
待處理條目 (2011-08-13)
待處理條目 (2011-08-14)
天之抄女、容祖兒抄襲實錄
蘇施黃鬧喊小妹妹事件、蘇施黃澳門擲雪糕甜筒事件
電視谷、那些年,我們一起走過的電視谷
重新提刪一堆短條目
- Thaws
- 我係月翏人
- 彈東彈西
- 吉祥物
(:)回應這個留下吧,還可找到一點痕跡。 --Ydog 2011年9月18日 (日) 10:10 (UTC) - Kaman
- 超人膠
- 歷奇‧畢特
- 邪
(:)回應呢個我反而知道,他曾爆出真名。 --Ydog 2011年9月18日 (日) 11:40 (UTC)
還是刪了吧,已不可能查證了。 --Ydog 2011年9月18日 (日) 11:43 (UTC) - 多人擁有新玩具而自貼
- 天之驕子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可查證的來源支持,一直沒有改善。
--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4日 (日) 15:48 (UTC)
- (+)贊成 看過後根本沒有辦法將之改善,任由她們存在不如刪除。--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8日 (四) 05:01 (UTC)
重新提出AK Zone一系列條目的請求
以下有關請求在2011年4月9日被提出之後一直沒有共識,故重新提出。--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4日 (日) 15:48 (UTC)
刪除及改名
- 建議處理方式:
AK Zone鮮為人知的黑暗事件:(×)刪除。沒有任何來源查證,內容純粹改編自「家姐被炒潮文」,疑是惡搞式誹謗。
- (-)反對已處理,已將該條目改為AK zone的潮文,但要找回連結。--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10:10 (UTC)
- (:)回應 本人已找到有關文章的來源連結,故本人決定取消此項提刪。--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5日 (一) 13:11 (UTC)
- AK Zone大事件:(→)移動至「AK Zone事件錄」,原條目(×)刪除。條目命名不符合中立方針。
--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4日 (日) 15:48 (UTC)
合併
- 建議處理方式:
- AK Zone 管理員以極權手法無理鎮壓普通會員事件、AK Zone 管理員重施故技掩飾事件真相、小朋友放暑假之福仔怒炸MKzone、得罪成熟網主臭四被ban、AK Zone改版屢遭評擊、AK Zone 15歲性版版主教人潮吹事件:(±)合併至「AK Zone大事件」條目(該條目會改名為「AK Zone事件錄」)並撮寫。論壇上的小糾紛,不應過分收錄,另有關條目已沒有足夠來源查證。
- (-)反對部份事件的內容足以建立條目,如果硬要合併至一條目只會令條目冗長。--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10:10 (UTC)
- (:)回應 本人明白您反對的原因,不過那些事件的部分標題似乎過於渲染,以至是標題過長,為此我想提出另類建議,把部分標題名稱更改,以符合條目內容的主題。好像「AK Zone 管理員以極權手法無理鎮壓普通會員事件」,可否簡化一下?另外「小朋友放暑假之福仔怒炸MKzone」,明顯是出於主觀偏見而建立的標題,可否改善一下?由於更改標題涉及中立性的問題,為此希望大家可以給予意見。--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5日 (一) 13:05 (UTC)
- (:)回應絕對可以,我從來對條目名稱的長度都很在意,避免太長或出現爭拗,甚至不雅,還是那一句,短的便合併,長的便看看有什麼地方可以改善得到。(我還是先完成Category:事件那個大「仆直」)--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13:57 (UTC)
- AK Zone全年之星、AK Zone每月之星:(±)合併至「AK Zone殊榮」條目。重要性不足,應予以合併於一個條目上描述。
--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4日 (日) 15:48 (UTC)
- (+)支持想處理很久。--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10:10 (UTC)
- 「吊頸都要比我呌下氣先得架!」--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10:10 (UTC)
- 「AK Zone改版屢遭評擊」已改名為「AK Zone改版涉抄襲遭抨擊」,另錯誤的定向頁已被刪除。至於其他條目,因過於複雜,需要時間整理。--湯米‧提思 2011年8月29日 (一) 15:51 (UTC)
- 「AK Zone 管理員重施故技掩飾事件真相」已改名為「AK Zone副網主阿風被封禁事件」,另「AK Zone 管理員以極權手法無理鎮壓普通會員事件」已改名為「AK Zone管理員無理封禁普通會員事件」,條目名稱長度已縮短,並帶出主題。此外,我亦留意到PK Zone條目出現冗贅的分類及模版,只在一條主條目及兩條內容零散的條目使用,故已刪除冗贅的分類及模版,並把零散條目併入至可用條目。至於其他條目,要另擇日子整理了。--湯米‧提思 2011年9月1日 (四) 15:10 (UTC)
- (:)回應 AK Zone全年之星、AK Zone每月之星已被合併至「AK Zone殊榮」條目。--湯米‧提思 2011年9月24日 (六) 08:45 (UTC)
- (:)回應 事隔多月,此要求至今仍無人跟進。唯有趁今天有空,處理一下這爛攤子了。現在我已經處理了以下的事項,當中包括:
- 「小朋友放暑假之福仔怒炸MKzone」條目內容併入「顏福偉之亂」條目。
- 「AK Zone 15歲性版版主教人潮吹事件」條目經查證之後,發現與描述不符,因而直接把名稱簡化為「AK Zone 15歲性版版主事件」。
- 「AK Zone大事件」移動到「AK Zone事件錄」。
- 「得罪成熟網主臭四被ban」因條目來源無法查證,條目中所有連結全部斷鏈,加上部分內容出現杜撰,無法改善,故決定刪除之。
- --湯米‧提思 2011年11月6日 (日) 09:00 (UTC)
- (:)回應 事隔多月,此要求至今仍無人跟進。唯有趁今天有空,處理一下這爛攤子了。現在我已經處理了以下的事項,當中包括:
用戶:Hkmtrhah/sign
待處理條目 (2011-08-15)
Leo113
- (+)贊成 --Ydog 2011年8月15日 (一) 06:17 (UTC)
- (+)贊成 檔案:Matthew.PNG涉及惡搞式誹謗,建議速刪;另有關條目出現了涉及批鬥的內容,要小心處理。--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5日 (一) 12:58 (UTC)
- 半保護?現在半保護已經沒有用了。不過,相關圖片已經
刪去移走。--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6日 (二) 15:31 (UTC) - 請刪除頁面Leo113,這對我構成人生攻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Leo11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反對,本人早前已經把條目重寫,把多項帶有濃烈個人色彩的言論刪除,何來人身攻擊?--Got No Signature. 2011年8月18日 (四) 11:56 (UTC)
袁務勤
- (-)反對袁務勤為新聞組崛起時代的代表人物,且曾接受港台訪問,怎麼不是公眾人物?--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09:40 (UTC)
- (-)反對我也反對,他曾在香港電台節目「高科熱」接受訪問,已經符合公眾人物的條件,故此提刪理由不成立。--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5日 (一) 12:52 (UTC)
- (!)意見 我不反對因袁某對新聞組發展歷史的代表性而保留此條目,但現時真的沒有實則例證,證明袁某就是網民口中的「思覺健」。雖然我也很討厭「思覺健」曾幹下的霸道行徑,自己亦曾受其所BAN,但也不應受仇恨左右執行版規的公平性。請討論是否應將兩者脫勾,除非找回袁某就是「思覺健」的實則證據。 --Ydog 2011年8月15日 (一) 15:56 (UTC)
- (!)意見其實此條目的內容,根本沒有需要記載思覺健這個人,只須集中編寫其新聞組事件即可。--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16:13 (UTC)
- 沒證據這些事件和袁務勤本人有關。 --Ydog 2011年8月15日 (一) 16:19 (UTC)
- (:)回應 這裡有證據指,早自2005年,就有人以「思覺健」之名來稱呼newsgroup.com.hk的ken。[12] --Ydog 2011年8月15日 (一) 17:41 (UTC)
- (:)回應問題是,阿ken是誰?有可能是ken chan(驚青)、ken son(驚神)、ken yuen,他所指謂何?所以還是在未有明確的說明ken yuen=思覺健,那還是將他分開寫。--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18:14 (UTC)
- (!)意見其實此條目的內容,根本沒有需要記載思覺健這個人,只須集中編寫其新聞組事件即可。--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16:13 (UTC)
- (!)意見 我不反對因袁某對新聞組發展歷史的代表性而保留此條目,但現時真的沒有實則例證,證明袁某就是網民口中的「思覺健」。雖然我也很討厭「思覺健」曾幹下的霸道行徑,自己亦曾受其所BAN,但也不應受仇恨左右執行版規的公平性。請討論是否應將兩者脫勾,除非找回袁某就是「思覺健」的實則證據。 --Ydog 2011年8月15日 (一) 15:56 (UTC)
(:)回應 已將袁務勤和思覺健脫勾,相信問題已經解決。 --Ydog 2011年9月4日 (日) 06:22 (UTC)
檔案:5bd85a4ejw1djumrylksrj.jpg
檔案:黃超林與薰衣草.jpg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wikia總部收到投訴,此圖侵犯私隱,且查證發現沒有條目在使用。 --Ydog 2011年8月15日 (一) 16:01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8-21)
檔案:Waa.png
廖茵婷、檔案:2343.jpg
待處理條目 (2011-08-24)
待處理條目 (2011-08-26)
Fiona~JT4686
KT4187
- (-)反對你們要搗亂的請往別處,如有任何違規,立斬不赦!--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29日 (一) 10:31 (UTC)
- 搗亂?!
依家我比某用戶人身攻擊 , 咁都話我搗亂?!
另一篇文度小弟的確係有唔岩 ,
不過好明顯呢篇文就唔關果篇文事 , 呢篇文我冇做過任何動作
而且文章入面內容完全同事實不符 , 純粹編輯者無中生有
你將兩件事扯埋一齊黎講又有何道理呢?!
--KT4187 2011年8月30日 (二) 11:59 (UTC)
- 別人有不對,請給予證據,而不是大吵大鬧。我們外人怎知什麼是事實?請給link,請給圖,OK? --Ydog 2011年8月30日 (二) 14:57 (UTC)
咁想問下無中生有既事情應該點樣比 link 比圖呢?
--KT4187 2011年8月31日 (三) 02:10 (UTC)
畀link證實此人的真實一面囉,例如幫過人,畀人讚之類。不過不用激心,此條目很大機會會被刪。 --Ydog 2011年8月31日 (三) 03:05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8-29)
何高雋、Sksad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與網絡無關--Maiiiiiiid 2011年8月29日 (一) 07:40 (UTC)
- (+)支持如果閣下當初,先衡量網典有沒有需要收錄,再衡量是否已經有足夠的資料去編寫才開始建立條目,那就不會出現要提刪的麻煩了。--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29日 (一) 10:34 (UTC)
Freeman
待處理條目 (2011-08-30)
待處理條目 (2011-09-04)
待處理條目 (2011-09-06)
黃忠平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來源可疑,17歲卻為一間沒有記錄的公司CEO,內容亦與網絡無關,主要editor與另一疑似廣告條目香港專業娛樂為同一人,自我推銷用詞極多,懷疑為廣告或自我推銷/自傳--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6日 (二) 17:28 (UTC)]
檔案:Chungping.jpg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不明來歷的個人照,原屬於黃忠平條目,但此人在網上完全沒重要性,照片雖有可能是他本人上載,但亦不排除有借刀的可能性。 --Ydog 2011年9月7日 (三) 09:46 (UTC)
- (+)支持 --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7日 (三) 11:33 (UTC)
- (+)同意 有關相片是來源不明,其實也沒有存在價值。--湯米‧提思 2011年9月7日 (三) 15:4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9-9)
待處理條目 (2011-9-13)
燹者、檔案:T222013397.png、檔案:589348.jpg
數張照片
- 檔案:LEXA 1.jpg
- 檔案:LEXA 3.jpg
- 檔案:LEXA 4.jpg
- 檔案:LEXA 5.jpg
- 檔案:LEXA 6.jpg
- 檔案:LEXA 7.jpg
- 檔案:LEXA 8.jpg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來源很有嫌疑,懷疑是起底得回來的。且沒有條目在使用。 --Ydog 2011年9月12日 (一) 16:3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9-14)
市民區公所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或改善
- 原因:此為台灣討論區,沒有證據香港網民有高參與度,或廣被香港網民討論。已留言至條目撰寫人用戶:Eric Chan Chi Ho了解,惜未被重視回覆。條目涉及遊戲《Sims》,本有發展空間;但如無改善的話只好無奈刪除。 --Ydog 2011年9月14日 (三) 05:32 (UTC)
- (!)意見 那是一個台灣的討論區,即不是香港網絡有關,應該連同檔案:SimsX.png快速刪除。--湯米‧提思 2011年9月14日 (三) 16:57 (UTC)
- (:)回應 沒有證明香港網民高度參與,麻煩管理員將此刪除,謝謝!抱歉各位!--用戶:Eric Chan Chi Ho 2011年9月15日 (四) 17:22 (UTC)
- (:)回應 那麼...我可以取回源碼嗎?--用戶:Eric Chan Chi Ho 2011年9月15日 (四) 17:46 (UTC)
- 我先恢復頁面,你取回吧,我一天後再刪。 --Ydog 2011年9月15日 (四) 09:50 (UTC)
特首的條件
待處理條目 (2011-9-18)
待處理條目 (2011-9-21)
无氰碱性光亮镀铜、环保型纳米镀镍、高速高功能镀硬铬
練家俊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要求刪除有關#練家俊#頁面的,否則告上法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MiyokoTang(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反對 此人干犯網路罪行,其事跡絕對和網上文化有關。且資料來自報章報導,合乎法律。(不過我到法院多作陪審員,未嘗當過被告,也許人家經驗豐富點也說不定。) --Ydog 2011年9月21日 (三) 05:51 (UTC)
有關#練家俊#頁面 本DJ已經向警方備案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MiyokoTang(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反對 此網上騙子事跡已有新聞報導可供查證,有根有據,若已備案就拿出案件編號吧--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21日 (三) 15:08 (UTC)
- (!)意見 從一段所謂向警方備案錄音的內容,錄音內警員跟本沒有接納事主所講的"誹謗備案",我懷疑有人作虛假陳述,法律威嚇.而且事主涉及一件懷疑網上假冒DJ行騙藝人提供CD事件,提出者應拿出更多證明要求刪除的理據及證據,否則本人會將所收集的資料提交警方處理--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21日 (三) 20:23 (UTC)
- (-)反對 這很明顯是為了用法律威脅破壞編輯自主的行為,加上提請原因不充分,為此堅決反對刪除,並強烈譴責以法律威嚇破壞編輯自主的行為。--湯米‧提思 2011年9月21日 (三) 16:16 (UTC)
5480
hi, 我係5480呢位苦主的friend, 呢個條目講的野係對我個friend係好大的抹黑, 所以希望admin可以根據正典運動將呢個條目刪除。--Cloud12345 2011年9月21日 (三) 16:20 (UTC)
- 看過有關條目,太多口語,用詞過於主觀,加上來源被曲解,我反而建議最好重寫。--湯米‧提思 2011年9月21日 (三) 16:27 (UTC)
- 不只是過於主觀,來源被曲解,而是將我朋友的私隠公開。--Cloud12345 2011年9月21日 (三) 16:35 (UTC)
- (!)意見 私隱嘛,我看到條目沒有把相關人物的姓名,樣貌及資料公開,這點似乎不成立。 --Ydog 2011年9月21日 (三) 22:15 (UTC)
- (!)意見 私隱方面,我就看不見了,不過我見到的,只是私事──你只可以說的是有人把你朋友的私事公開。好像「5480收藏了大量吉澤明步的短片」,和描述有何關係?為何會上綱上線被標籤成毒男?另外「巴敗行為」、「毫無家教的行為」當中有些是涉及私事,現在網典不是「幫人教仔」,為此有關條目必須重寫,只有和網絡有關的留下,並把杜撰的內容刪除。--湯米‧提思 2011年9月24日 (六) 06:17 (UTC)
- 不只是過於主觀,來源被曲解,而是將我朋友的私隠公開。--Cloud12345 2011年9月21日 (三) 16:35 (UTC)
- (-)反對贊成重寫,反對刪除。主觀和來源被曲解並不足以構成刪除條目的理由,但可以是重寫條目的理由……W 2011年9月29日 (四) 15:09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9-27)
待處理條目 (2011-10-1)
待處理條目 (2011-10-2)
一堆低質素潮文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完全沒有在網上流行過。 --Ydog 2011年10月2日 (日) 11:08 (UTC)
- 早餐小王子
- 明星潮文
- 成龍卡巴斯基潮文
- 好唔happy同佢呢大半年都:(
- 大學
- 浪費網絡能源
- 立立潮文
- 而家D高登仔係又問唔係又問
- 隻揪潮文
- 青蛙潮文
- 頭先去食完支煙
- 頭先食飯 見到個巴塞fans...
--Ydog 2011年10月2日 (日) 11:25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10-9)
please delete all of this
- http://evchk.wikia.com/wiki/檔案:DAPHNEY_HO_1.jpg
- http://evchk.wikia.com/wiki/檔案:DAPHNEY_HO_2.jpg
- http://evchk.wikia.com/wiki/檔案:DAPHNEY_HO_3.jpg
please delete all of this photo, please—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KavalkadSkanka1234(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已全數快速刪除。--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9日 (日) 09:12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10-14)
檔案:Photoshop Logo.GIF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該 logo 已被新 logo 檔案:64px-Adobe Photoshop logo.png取代,現時該檔案沒有在任何條目中使用。 --mtr_train 2011年10月14日 (五) 15:19 (UTC)
- 原logo是Adobe Photoshop Express的logo。--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19日 (三) 15:26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10-22)
武神Golf條目中的所有圖片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我不希望Wikia「選擇性執法」,但有關圖片為改圖,原圖版權屬於原作者,在未經作者同意下衍生作品然後再發佈,希望大家討論一下應否刪除。--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22日 (六) 05:12 (UTC)
- (!)意見 這樣很危險,叮噹、龍珠也有很多改圖,是否要移除?還是先幫忙和WIKIA溝通好再說吧。 --Ydog 2011年10月22日 (六) 05:31 (UTC)
- (:)回應 這是一個版權災難,之前Cu321都已經預言了,如果我們網典未能好好處理版權上的問題,必定會引起版權災難。--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22日 (六) 07:07 (UTC)
- 我認為這些所謂集團,告至美國聯邦法庭的機會是很少的。當然,如果WIKIA方面如果以為我們是刻意侵犯版權,而自以為「站在正義的一方」去河蟹,那就很難阻止。我們只是希望作網絡紀實,希望能帶出此點讓wikia方面了解。 --Ydog 2011年10月22日 (六) 09:14 (UTC)
- (!)意見 還有Ydog大量上載了不少有關電視台劇集截圖,幾乎將網典變成《香港電視大典》,有可能會成為電視台的眼中釘,伺機(如《版權(修訂)條例》提交立法會時)發動資訊戰,藉播映某些節目時不點名批評網典侵權。大家是時候要重新檢視上載圖片、影音檔案,以及引用報刊文章到網典的政策。--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10月22日 (六) 13:15 (UTC)
- (:)回應 我告訴你,其實這樣的上載,我也不喜歡,我更希望只收錄已在網路爆紅的內容。但有時有些劇集爆紅,就會惹來一大堆的上載,良莠不齊,你去看看《義海豪情》的條目就會明白。我這樣做,只是定下一個指標,有些時候,某人興起就會收錄一張圖(如這裡),那為什麼更值得收錄的反而不應存在?《香港電視大典》並不應只是這樣呢,那應該收錄一套劇集由籌備至播完的花絮,收視,台前幕後的介紹,對社會的影響。不過現在視典天生不良,更有興緻的人不管,我才不去管他。近來不少雜誌引述網典條目的內容,可以視作為一種肯定吧。
如果這些cap圖是侵權,這樣不少雜誌是在侵權了。我的收錄不一定是對,歡迎各方的批評,但如果為了網典不成為人家的眼中釘,而去斬腳趾避沙蟲的話,對不起,已經太遲了,網典早已是不少人要除之而後快的對象。
- (:)回應 我告訴你,其實這樣的上載,我也不喜歡,我更希望只收錄已在網路爆紅的內容。但有時有些劇集爆紅,就會惹來一大堆的上載,良莠不齊,你去看看《義海豪情》的條目就會明白。我這樣做,只是定下一個指標,有些時候,某人興起就會收錄一張圖(如這裡),那為什麼更值得收錄的反而不應存在?《香港電視大典》並不應只是這樣呢,那應該收錄一套劇集由籌備至播完的花絮,收視,台前幕後的介紹,對社會的影響。不過現在視典天生不良,更有興緻的人不管,我才不去管他。近來不少雜誌引述網典條目的內容,可以視作為一種肯定吧。
(-)反對我們首要做的,是處理版權問題,而不是斬腳趾避沙蟲。現在惡搞是否侵權言之尚早,況且侵權是建基於經濟損失之上,所以不要杯弓蛇影。--不是維基人 2011年11月27日 (日) 09:00 (UTC)
- (:)回應 看完大家的意見之後,我決定取消提刪。我取消這個提刪,除了是因為大家現時對版權問題未有共識外,這個提刪已有一個月近乎沒有人討論過,因此我實在不想浪費大家的時間,現階段都是去社區討論一下版權的問題吧。--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日 (四) 15:53 (UTC)
Reni
散羽‧空、口膠走乾膠
HWL 老矣、Legendary Miracle、NIKAIDO
待處理條目 (2011-11-16)
待處理條目 (2011-11-27)
待處理條目 (2011-11-28)
待處理條目 (2011-11-30)
膠叮
Category:小糾紛、{{小糾紛}}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已經將所有網絡事件按性質分配到適合的分類內,小糾紛的模版已不合時宜,建議刪除,如刪除小糾紛的模版,其分類亦變為棄用分類,同樣可以刪除。--不是維基人 2011年11月30日 (三) 06:52 (UTC)
- (+)同意 既然你都已經弄好了,連鏈入的頁面都沒有了,那我沒有異議,而檔案:小糾紛.jpg也應該一併刪除。--湯米‧提思 2011年11月30日 (三) 13:02 (UTC)
請求刪除下列已棄用分類及模版
- Category:動畫革命陣線成員
- Category:體育模板
- {{Afd2}}︰基本上已經和AFD相同,但同時有delete取代了這兩個舊模版。
- {{Plurk}}︰虛銜管理員Tomchiukc為自己而設的模版,這模版其實有點潛力,所以我認為,重寫或刪除。
- {{Wikia助手}}︰由Tp61i6m42008建立,我對這個模版的作用很疑惑。
- {{Boxboxtop}}、{{Boxboxbottom}}︰空白一片的模版,回顧歷史,應該是用戶框,及後被userbox取代。
--不是維基人 2011年11月30日 (三) 07:30 (UTC)
分類:名人_(一般網絡人物)、分類:名人
待處理條目 (2011-12-08)
請求刪除下列已棄用的消歧義頁
--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8日 (四) 08:47 (UTC)
- (+)支持 --Ydog 2011年12月8日 (四) 09:54 (UTC)
- (:)回應 由於「亂世佳人 (消歧義)」沒有鏈入,故已刪除,但「Zetman」條目方面,因為我發現了有一幅相關圖片,不知道大家認為是否可以重寫呢?--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9日 (五) 13:10 (UTC)
- Zetman的存在原因,是因為有一名叫做Zetman的網民,但現在Zetman的條目已不在。此外,Zetman理應是重定向而不是消歧義,因為只有在網典內有兩條名稱相同或相近的條目才需要消歧義,如果只有一條但名稱容易令人混淆,則應該重定向及otheruses。--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0日 (六) 05:08 (UTC)
- 新增請求刪除下列數個已棄用重定向頁及消歧義頁︰
- 天空之城 (消歧義)︰消歧義頁竟然重定向去消歧義頁?無限迴圈。
- 天空之城 (2006年-2007年)︰重定向命名方式十分奇特。
- 彌海砂︰連唯一的條目都是已刪除的被保護頁,還有什麼存在價值?
- 春卷︰沒有條目內連的消歧義頁。詳情請看討論:春卷。
- 明明春卷就是和某歌星的討論有關,只要不明示,相信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我也不明白要忌諱什麼。如果這也要怕的話,倒不如不要寫了。 --Ydog 2011年12月10日 (六) 13:59 (UTC)
- 現在我的著眼並不是擴充春卷條目,而是不能成為重定向或消歧義頁,這才是我要提刪的原因。能擴充成為條目當然好,但在大家的共識下,這應該是一條條目而不是消歧義。--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2日 (一) 11:16 (UTC)
--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0日 (六) 05:17 (UTC)
- 以上所提及的荒廢重定向及消歧義頁已經被快速刪除。--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3日 (二) 13:26 (UTC)
香港氣象廳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私怨文章,沒來源且無法查證。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Xghkma(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反對
你肯定沒有看指引了,指引已經寫明不接受已關閉網站任何條目的刪除請求。不過有關條目沒有網址,如果可以的話,重寫之後亦可成為條目。--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9日 (五) 13:04 (UTC)
- (+)贊成--用戶:xghkma 2011年12月10日 (六) 10:26 (UTC)
- (:)回應 剛見到您更改了原因,加上條目已有網址,故收回之前本人提出的有關原因,但仍然維持(-)反對,查過有關文章,不見得有私怨成分,最多只是內容及普及性不足而已。--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3日 (二) 13:32 (UTC)
嶺南
待處理條目 (2011-12-13)
請求刪除下列數個已棄用消歧義頁
待處理條目 (2011-12-14)
廣東粗口五大字
- 建議處理方法:重新修訂內容。
- 原因:一名新註冊的網典用戶,聲稱擁有該條目內容的版權,要求刪除該條目;並威脅以法律行徑手段處理。(見香港網絡大典: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http://evchk.wikia.com/wiki/廣東粗口五大字)--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12月14日 (三) 04:23 (UTC)
- (=)中立其實我是贊成將內容、排版及文字都修改一下,至少文字方面真是有一點慘不忍睹。不過,該人聲稱擁有版權,則屬死無對證。如果每個人都走來說,「這篇文章是我的」,但又沒有證據,如何分辨?--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4日 (三) 09:55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12-16)
提刪以下短條目
以下我要提出刪除的短條目,是根據之前管理員「Researcher」給我的Google Spreadsheet得來的資料,以當中部分不符合收錄原則的條目整理而成。希望大家可以提出意見,如無異議,並達成共識,以下短條目將會被處理。
- 戚繼光(高登音樂創作成員?而我不知道他是誰!如果不能找到資料,建議快速刪除。)
小喇叭(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已合併及重定向UNTT會員(有關內容可以分類:UNTT會員取代,沒有必要另起列表。)已整理自閉中的聖僧(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內容只有一句,實在不明白該條目有何保留的價值。)已合併及重定向- 落葉大夫(沒有任何參考來源,而我不知道他出自哪個網絡社群。)已分類,待合併
周國腎(可否定向至錯別字列表?)已合併及重定向- 護衛使-拉思(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已分類,待合併
- 一心二用(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描述網上不存在的網民,建議快速刪除。)已分類,待合併
- 上位靠扮基(內容過短,看了令人摸不著頭腦。)已分類,待合併
- 心情(內容過短,只有一段文字及一條網址鏈接。)已分類,待合併
膠之報恩(掛了一堆內容提示模板都沒有改善,加上不能證明有關用戶是否Tsumori的分身,建議快速刪除。)已重定向小籠包(搶註一個帳戶都要開條目,未免太多此一舉了。)已合併及重定向- Yusuke123(內容過短,至今仍沒有改善。)已分類,待合併
- ☆Ayumi☆(內容過短,至今仍沒有改善。)已分類,待合併
惡魔人(內容過短,未更改前的內容,是指他是「貓貓論壇」的超級版主,被人修改完之後卻是「MyBest討論區」的副管理員,內容仍然只是一句。)已合併及重定向,原頁作消歧義- 晴天行雷(內容過短,沒有進一步描述,未知可否併入膠登蝦腸對應小組條目。)已分類,待合併
- HKEPC Die(內容過短,建議併入至HKEPC條目中2007年10月4日黑客入侵HKEPC事件之描述。)已分類,待合併
- 叫我達聞西(內容過短,只掛了小作品標籤良久,至今仍沒有改善。)已分類,待合併
戇鳩仔出沒注意(內容過短,只有一張檔案:On9son.jpg改圖,建議快速刪除,改圖可放在硬膠條目。)已合併及重定向- 膠膠仔(內容過短,內容淪於批鬥性質,不符合收錄原則。)已分類,待合併
鬼仔(內容過短,而我不知道他是誰,連Google都找不到他的資料。)已合併及重定向魔王(內容過短,描述當中只連結至「幻想論壇」條目。)已合併及重定向魔之幻(內容過短,描述當中只連結至「幻想論壇」條目。)已合併及重定向- KAMKAM(內容過短,至今仍沒有改善。)已分類,待合併
- 大灰熊(內容過短,至今仍沒有改善。)已分類,待合併
中大post(內容過短,可考慮併合至迷你論壇當中的討論區文化的有關描述。)已刪除K-I-N-G(內容過短,至今仍沒有改善,更何況內容只有一句,其他讀者都真的不知道他是誰。)已合併及重定向- 你23歲仔就已經可以做到23歲人,好有成就(內容來源不能考究,我猜都是撰寫條目者自己炒作而已。)
KEY(內容過短,看完之後,完全不明白他在寫甚麼,連Google都找不到。)已合併,原條目刪除
大家可能要有心理準備,今次提刪可能會令本網條目數目急速下滑,希望大家之後可以多開一些有用的條目。如有遺漏,歡迎追加。--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6日 (五) 15:58 (UTC)
- 條目多少其實無法在意,最重要是減省網典的負面評價。等我查看一下再決定投什麼票。--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7日 (六) 08:45 (UTC)
- 很遺憾,我不願大刀闊斧,在我巡查過這些條目後,除了9、17、18、19、21、28及29我個人贊成刪除外,其他會員條目我只能投上(-)反對一票。如果可能,先留她們一條小命,等我聖誕旅行後回來,我保證我一定會把這些處理好(預計考古、驗證及探險需時一星期)。做法簡單,合併罷了,因為我打算啟動年前的工程,很快!--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9日 (一) 04:17 (UTC)
部份已經處理,我盡力處理餘下的會員條目吧!又要考古--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20日 (五) 13:47 (UTC)
提刪以下未歸類條目
以下我要提出刪除的未歸類條目,可在特殊:未歸類頁面找到,當中有些條目不符合收錄原則,已經可以考慮提刪。如無異議,並達成共識,以下短條目將會被處理。
HKC名人錄(有關內容可以分類:HK Circle會員取代,沒有必要另起列表。)取消提刪堂本.鋼(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已刪除大膠(沒有任何參考來源,描述內容完全找不到有任何網絡社群的痕跡,Google了「香城膠壇」只來到該條目。)已刪除棋靈王~籐原佐為(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只有一些主觀描述。)已刪除濠江奇遇記(內容來源不能考究,唯一的Geocities外鏈都已經死了,應該可以certified。)已刪除- 灣岸神人(完全不知道在寫甚麼,建議快速刪除。) 已分類,待合併
無國界西精(內有兩條死鏈接,應該沒有改善空間。)已刪除熱情果(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已合併及重定向- 狗屎強(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之餘,內容卻帶有攻擊性。) 已分類,待合併
班尼斯fans(內容中唯一的外鏈已經上不了,沒有改善空間。)已刪除- 瑜(內容粗劣,沒有任何參考來源。) 已分類,待合併
米粉(內容過短,無實質內容。)已刪除羽洛(內容過短,小人物一個,究竟有何收錄價值?)已合併及重定向耀 使徒@魔王(內容過短,又是小人物一個,描述的只是小糾紛,來源已不能考究,無法改善。)已合併及重定向肥肥圈(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孤立條目,零鏈入。)已刪除膠sir(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同樣是孤立條目,零鏈入。)已刪除- 膠朋滿天下(如果連CDROM都要收錄,恐怕要寫上成千上萬個。我看不出有關條目有何意義。) 已分類,待合併
草水膠post大全(都是併合至草水二世吧。)已合併及重定向豬彪(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孤立條目,零鏈入。)已刪除- 馬膠哥哥(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孤立條目,零鏈入。) 已分類,待合併
- 高登假膠上位團(條目中有不少名單裡的條目都死鏈,內容明顯不能改善,其實這類條目,應該改為分類會好些。) 合併討論中
魔鬼哲學系列(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孤立條目,零鏈入。)已合併及重定向- ~風之子~(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孤立條目,零鏈入。) 已分類,待合併
7dee(條目中所有外鏈死鏈,孤立條目,零鏈入。)已刪除7kit(條目中所有外鏈死鏈。)已刪除
--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6日 (五) 16:48 (UTC)
- 部份可以刪除,不過還是我查看後再決定投什麼票。--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7日 (六) 08:48 (UTC)
- 我早已巡查過,只是無法處理而留在原位,如是刪除的話,除1外,其他我投(+)贊成。--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9日 (一) 04:27 (UTC)
條目已儘量作適合處理。--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20日 (五) 15:08 (UTC)
- HKC名人錄功能稍為不同,予以保留。--- 聯絡Wildless 2012年4月1日 (日) 23:39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