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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Sulphate全保護的建議。事件既涉及今年七一,則交戰雙方(包括Sulphate在內)都難以NPOV。 建議全保護最少兩個月。(網典此等是非地,應善加利用全保護。)--[[User:澤田弘樹|澤田弘樹]]<sup>[[User Talk: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sup> 2011年7月3日 (日) 04:17 (UTC) |
:{{同意}}Sulphate全保護的建議。事件既涉及今年七一,則交戰雙方(包括Sulphate在內)都難以NPOV。 建議全保護最少兩個月。(網典此等是非地,應善加利用全保護。)--[[User:澤田弘樹|澤田弘樹]]<sup>[[User Talk: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sup> 2011年7月3日 (日) 04:17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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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全保護在先,編輯在後。--[[User:澤田弘樹|澤田弘樹]]<sup>[[User Talk: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sup> 2011年7月3日 (日) 04:19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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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處理條目 (2011-6-29) == |
== 待處理條目 (2011-6-29) == |
於 2011年7月3日 (日) 04:19 的修訂
本頁面由原三頁面組合而成:香港網絡大典:刪除投票和請求、香港網絡大典:請求保護頁面、香港網絡大典:快速刪除記錄和請求,但請使用本頁面統一處理。
各位如果有以下請求管理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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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處理條目 (2010-11-1)
檔案:Lauming.jpg
請刪除檔案:Lauming.jpg, 因與檔案:夏雨︰劉明一身蟻.jpg重覆。--55688 2010年11月1日 (一) 21:19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11-2)
待處理條目 (2010-11-03)
申請解除保護高登女夜鬼條目
該條目資料未齊卻已被保護,本人認為在達成共識前不應胡亂保護。--俾膠超 2010年11月3日 (三) 08:45 (UTC)
- (-)反對 經常被人破壞,而且,申請解除保護是因為你不能夠編輯吧?--Sulphate 2010年11月3日 (三) 10:08 (UTC)
- (-)反對 有關條目已經出現編輯戰,因此應暫時全保護以防止再次受到破壞。如要編輯,請到討論頁或通知管理員跟進。
-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1月4日 (四) 01:51 (UTC)
有關此次保護並不是因為未達成共識而保護,敬請pigauchiu每一次都看清楚及查閱相關資料再進行下一步。今次保護的原因是編輯戰及有人多次清空條目而作出的「清空條目的快速保護」,作出保護一週的臨時操作,一星期後自動解封。在此之前大家反而可以冷靜一下,並在討論頁討論一下編輯方向。--不是維基人 2010年11月4日 (四) 05:47 (UTC)
- 首先我得澄清,我並不是認為保護是因為「未達成共識」,而是「未達成共識」是反對保護的理由;再來就是你保護的理據:若清空條目是快速保護的理據,那麼以後若有部分人希望某條目無法被編輯,只要將其清空然後安待管理員鎖文便行了,簡單來說就是:你認為這種措施會輕易被利用嗎?--俾膠超 2010年11月4日 (四) 05:56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11-05)
申請解除保護KCR_SP1900條目
待處理條目 (2010-11-7)
待處理條目 (2010-11-11)
待處理條目 (2010-11-13)
待處理條目 (2010-11-17)
待處理條目 (2010-11-21)
待處理條目 (2010-11-22)
用戶:Wai-3-love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本人要求刪除頁面和歷史。--用戶:Wai-3-love 2010年11月22日 (日) 21:02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11-23)
高登女夜鬼、1028高登大量會員被封禁事件
- 建議處理方法:(*)全保護兩星期,必要時再延長保護期限
- 原因:於上一次保護期過後再出現編輯戰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1月23日 (二) 02:51 (UTC)
- (!)意見對於有人成為網典用戶多年也沒有察看網典方針深感遺憾,這次我偏向不贊成保護頁面,我會要求管理員密切留意該兩條條目的情況。--不是維基人 2010年11月23日 (二) 11:53 (UTC)
- 對於有人在沒有看過規則但為了合理化自己的做法,便對已達共識的方針提出質疑,不斷的問「是誰說了算」、「是誰訂立的規則」、「是誰規定要這樣做」等,情況有如「是誰訂立殺人要坐監的規則」般,網典方針是透過共識去達成,正如香港法律要有諮詢及三讀等程序去訂立一樣。在沒有共識的情況,可以舉行投票,但不贊成以此方法去解決分歧。--不是維基人 2010年11月23日 (二) 12:12 (UTC)
- (+)支持 有需要全保護頁面。--獨愛B1 2010年11月23日 (二) 12:16 (UTC)
- (+)支持 編輯戰的原因,不在乎三樣東西:一,就是沒有共識;二,就是沒有客觀的結論;三,就是沒有中立的觀點。為甚麼一有爭議性的條目出現,就會出現編輯戰呢?我加入網典,貢獻多年,已經看得非常通透。今次的「高登女夜鬼」事件,始作俑者是「非請勿按」。把「高登女夜鬼」起底及妖魔化,並在網典繪聲繪影,愈描愈黑,實在是於理不合,加上「高登女夜鬼」並非公眾人物,故更加不應公開其起底內容。其實我覺得有關條目再次出現編輯戰的機會很大,看來也要考慮保護。--湯米‧提思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30 (UTC)
- (!)意見重點不是應否保護,而是應該對哪一個版本保護。
- 基本上除了破壞,需要先回復以前版本再保護,編輯戰保護甚少要回退特定版本再保護——因為本身保護不等於認同目前的編輯。--HayateYuki 2010年11月23日 (二) 17:10 (UTC)
- (!)意見 其實極其量刊登一幅相關照片便行了,網典與女夜鬼不是有恩怨吧。或請俾膠超先生自行為女夜鬼的照片「打格仔」,普遍香港傳媒的做法。[2]--Sulphate 2010年11月25日 (四) 10:29 (UTC)
高登女夜鬼事件當中的部分圖片
待處理條目 (2010-11-25)
所有非公眾人物的現實照片
討論已經轉移至 香港網絡大典:社區#所有非公眾人物的現實照片
待處理條目 (2010-11-28)
大量條目
電車俠、膠蔭權、膠女一世、腦魔七世、胡膠濤、肯德膠、痴膠左線、小丑進軍光明戰記、凍、乳膠柒、Rolandma、死亡倒數—The_Least_100sec時計傳說、彩戶粥谷愛情故事、俞德志、奶神、MC海、Hksf、Hamu278、Alex2435、Skarmory、Hallucino、Fate、龍五、鐵甲無敵獎門人、超級巨聲2、超級巨聲、財智達人、萬千星輝頒獎典禮、耳分高下、美女廚房、掌故王、大咕窿、千奇百趣、千奇百趣Summer_Fun、香港小姐競選、亞洲小姐競選、Animax、刑警、顏射、口爆、石修、郭峰、陳法拉、香港特色討論區、笨Ben、MyBest討論區(及其所有分區的條目)、UltramanJack、奉先、立立潮文、井、伊貝幻秘傳奇、劍八、天使BB123、Armadyl、Benny1004、私影、漫畫、等del、啊媽係女人、M、X2、諸葛梓岐、毒男、LFO-LF2、郝昭、鐵馬尋橋、餅印、王君馨、Gag、比卡超、米高積遜、八度網上論壇、K-ON!輕音部/K-ON!輕音少女、小姓奴、築夢晶宮、♪HaPi、KRE、一團火、會幕文化、V-PROJECT、香港愛國主義陣線、網際大聯盟、香港共產黨、去死去死團、GTA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沒有一定名氣 / 與任何網絡大事無關 / 只有不知所云的內容,旁人不能明白的內容,及不明白為何要收錄於本網的內容。
--俾膠超 2010年11月28日 (日) 07:04 (UTC)
- (-)反對 你這麼算是甚麼態度?濫用提刪機制?大量提刪條目,增加社群負擔的行為,我接受不了。--湯米‧提思 2010年11月28日 (日) 09:06 (UTC)
- (!)意見 只是很多有問題的條目長久累積下來無人處理,要反對的話請提出以上條目不符合「沒有一定名氣 / 與任何網絡大事無關 / 只有不知所云的內容,旁人不能明白的內容,及不明白為何要收錄於本網的內容。」的理據,否則反對票應被無視。--俾膠超 2010年11月28日 (日) 09:30 (UTC)
- (!)意見 請閣下不要自以為是,反對你如此的提刪就一定有原因,你說無視就無視,你以為自己是誰?我最討厭的,就是一些為提刪而提刪,而不嘗試主動改善的寫手。你所提刪的條目,大部分都是與香港網絡有關,如果你不能解釋逐個條目的提刪原因,那就是無理的提刪。--湯米‧提思 2010年11月28日 (日) 12:16 (UTC)
- (-)反對 比個獎你好唔好?--Sulphate 2010年11月28日 (日) 09:14 (UTC)
- (-)反對 請你解釋以上條目如何沒有一定名氣,如何與任何網絡大事無關,如何只有不知所云的內容,旁人不能明白的內容,及不明白為何要收錄於本網的內容。--路人^_^(歡迎嚟玩呀!^_^) 2010年11月28日 (日) 10:18 (UTC)
- (!)意見 如何證明不存在的名氣不存在?如何證明不存在的關係不存在?這真是考起我咯。lol--俾膠超 2010年11月28日 (日) 10:45 (UTC)
- (!)意見 維基百科有一句口號,就是「海納百川,有容乃大」。俾膠超今日的這項提刪,完全違反了這種精神!為甚麼沒有一定名氣就一定要刪除?為甚麼不嘗試去改善?--湯米‧提思 2010年11月28日 (日) 12:06 (UTC)
- (!)意見 什麼「海納百川,有容乃大」?你是不是來錯地方啦?
- 相片就要與網絡事件有關才可以收錄,現在又指責我不應以沒有網絡名氣為由提刪,嘩嘩嘩不同論題下有完全矛盾的論據,真是方便至極!
- 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本網禁止的行為第一條、香港網絡大典:快速刪除標準#所有頁面第十五條,「你可不可以先看看網典的方針才批評?我發覺你在網典多月以來,完全沒有細閱有關的方針。」原句奉還給你,你不會反對吧?lol(啊,不對呢,你在網典不止多個月了。)「以你今日如此的行為,」如濫用投訴機制及投票權,「已經可以令你被封禁。我們已經給了你很多機會,希望你學懂收斂,好好珍惜,我不會再多說,敬希自重。」lol--俾膠超
- (!)意見 你一下子把網民辛苦貢獻的成果提刪,你有否尊重及包容過這些網民的貢獻?你的提刪理由,不但無理,而且卻斷章取義,不能自圓其說。「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正好用在說明共筆型網站的特點。「海納百川」,是指一個海可以容納多條河川,同樣地,一個網典可以容納多條網絡相關的條目;「有容乃大」,就是指要胸襟豁達,兼聽各方,有關意念和網典主張的共識方針一樣,要包容各方的聲音。俾膠超,我對你的言論非常失望,因為你完全沒有一個當寫手應有的包容。--湯米‧提思 2010年11月28日 (日) 12:53 (UTC)
- (-)反對 以上條目大部份都有確實內容,及與香港網絡有關,只是需要擴寫或修正,絕對不需要提刪。--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1月28日 (日) 10:59 (UTC)
- (-)反對 似乎係女夜鬼事件的餘波。如果就這樣刪除的話真係十分不尊重所有參予編輯的編輯者,有部份條目能看出編者花了不少心機去編寫 (當然有部份是不予置評) --野田 2010年11月28日 (日) 13:50 (UTC)
- (-)反對是咁的,提刪是可以的,不過要有充分理由提刪囉。--2010年11月28日 (日) 17:57 (UTC)
- (-)反對得喇,我先唔理佢同其他寫手有咩恩恩怨怨、亦都唔理佢之前搞邊科,淨係見到佢立亂提刪,將寫手既心血付諸流水兼且加重網典負擔我就一把火。--ラファエルガンダム(風音日和好萌)(謝絕巴膠) 2010年11月29日 (一) 14:37 (UTC)
- (-)反對 沒有一定名氣 / 與任何網絡大事無關 / 只有不知所云的內容,旁人不能明白的內容,及不明白為何要收錄於本網的內容。所謂沒有一定名氣是指甚麼,難道你指MJ、超級巨聲這些在香港也沒有名氣?再用這兩個條目作例,MJ有那個所謂印度版,林昇湋你也知道是誰吧?你認為不知所云、不能明白的內容,就別學那個中國記者質問奧巴馬代表全世界。另一方面,我也能說你這種理由不知所云。看閣下會認為本人只是在選擇性尋找例子,但閣下連選擇性的例子也說不出,不如直接說「我不明白!」然後學259D提刪全個待處理條目和討論頁面吧。與論點無關的話︰現實生活已經辛苦了(除非閣下是李+X),在網絡上仍然為了爭取一些沒有意義的勝利來自high,而24小時瞪著螢幕做鍵盤戰士的話,贏了也不好過的。閣下的行為應該是與之前的女夜鬼事件有關吧。--βεταννσγ(絕望啊!我對這個搭巴士都十分陰公的香港絕望啊!) 2010年11月29日 (一) 14:56 (UTC)
檔案:Eatshit123.jpg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有關圖片和檔案:Eatshit.jpg重覆。--湯米‧提思 2010年11月28日 (日) 12:38 (UTC)
- (+)贊成 似乎係我大量上傳個時搞錯了造成重覆上傳,Sorry! --野田 2010年11月28日 (日) 13:33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11-29)
甜筆神現實照
高登每月之星候選人條目問題
由於有關條目因為Sulphate及Pigauchiu兩人造成編輯戰,建議全保護數天。--饕餮 2010年11月29日 (一) 14:14 (UTC)
- 我已經改寫成現在的折衷版本了,再看看如何吧。--Leeyc0 2010年11月29日 (一) 14:17 (UTC)
- 本人翻查了之前的版本,我想知道為何只有一個沒有兼職選舉義工這名舉辦者表態下的所謂正負評投票POST就強行把高登admin的資格禠奪。沒猜錯的話,開POST者肥超超沒錯應該就是Pigauchiu吧?--βεταννσγ(絕望啊!我對這個搭巴士都十分陰公的香港絕望啊!) 2010年11月29日 (一) 14:46 (UTC)
- (!)意見 網典的候選人參考僅作參考用途,最終是由兼職選舉義工決定候選名單,高登admin是否置頂應該問兼職選舉義工。--獨愛B1 2010年12月1日 (三) 12:52 (UTC)
- 高登每月之星候選人的提名候選人,既然只是參考用途,Pigauchiu為何要如此執著?這些編輯戰真的值得打的嗎?我們不可以因為Sulphate及Pigauchiu兩人之間的編輯戰,而剝奪其他在高登的寫手提名候選人的權利,要解決編輯戰問題,就由是次編輯戰的始作俑者著手解決。--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1日 (三) 14:23 (UTC)
- 看來問題與編緝戰無關,應該只是和他那個公投POST有關。那次提刪事件我認為應該只是和Sulphate先後有過牙齒印才做的。現在他居然走去投票POST鬧義工是小朋友、無視「民意」云云,我們可以吃吃花生了。--βεταννσγ(絕望啊!我對這個搭巴士都十分陰公的香港絕望啊!) 2010年12月3日 (五) 04:15 (UTC)
- 高登每月之星候選人的提名候選人,既然只是參考用途,Pigauchiu為何要如此執著?這些編輯戰真的值得打的嗎?我們不可以因為Sulphate及Pigauchiu兩人之間的編輯戰,而剝奪其他在高登的寫手提名候選人的權利,要解決編輯戰問題,就由是次編輯戰的始作俑者著手解決。--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1日 (三) 14:23 (UTC)
- 他不會有甚麼招數,來來去去,就是想玩抹黑,河蟹高登每月之星選舉,真是花生都完全白吃了;大家看他在這裡及高登發表的有關言論,完全沒有任何具支持性的論點。--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3日 (五) 14:23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11-30)
部分巴士迷對以下人士公報私仇
- http://evchk.wikia.com/wiki/ATR176
- http://evchk.wikia.com/wiki/Ken0420hk
- http://evchk.wikia.com/wiki/ATR176_%E8%A8%8E%E8%AB%96%E5%8D%80_(HKTBA)
- http://evchk.wikia.com/wiki/香港交通樂園
因部分部分煩膠巴士迷經常在香港網絡大典公報私仇,請管理員刪除以上有關題目 On81 2010年11月30日 (二) 21:12 (UTC)
- (!)意見 除了香港交通樂園外,其餘三個都含有大量批鬥/無來源資料,可以考慮(×)刪除。
- 但最後一個有保留,因為1. 內裡的確含有來源,而2. HKTP本身又已經摺埋,以現時的條目質素,按道理不需刪除(否則會引起其他已結束論壇條目的刪除潮)
-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2月1日 (三) 13:32 (UTC)
首先謝謝閣下幫忙考慮刪除! HKTP 其實改左 link 大家並不知道 ==
香港交通樂園題目部分含有公報私仇的內容,所以請求刪除!謝謝! On81 2010年12月1日 (三) 13:52 (UTC)
- 既然是部份有公報私仇的內容,那只需刪除並改寫該些內容即可,又無須提刪了。--不是維基人 2010年12月2日 (四) 05:27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12-05)
檔案:Golden-noeyesee.jpg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檔案內容和檔案:53okl2.jpg類同,更何況有關圖片解像度比檔案:53okl2.jpg小。
--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4日 (六) 16:08 (UTC)
- (+)贊成 原來重複了,支持刪除。--獨愛B1 2010年12月4日 (六) 17:00 (UTC)
林祖舜內所有真實照片
待處理條目 (2010-12-06)
待處理條目 (2010-12-07)
迷你論壇女神 AV老師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有關條目涉及起底,被提刪之後至今仍然沒有改善。--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7日 (二) 14:06 (UTC)
249Xx251M MM2 Teach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沒有任何實質內容。--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7日 (二) 14:06 (UTC)
- (×)刪除 及 (:)回應 :有關條目8月末提刪過,但管理員沒有理會。--Jx7452~Tadase 2010年12月7日 (二) 14:41 (UTC)
IDK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內容過短,網絡無關,建議速刪,直到找到有關資料才重寫。--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7日 (二) 14:06 (UTC)
- (!)意見:redirect to 網絡語言>例子>外國 & add "idk" into the table. [ref]--用戶:Hkmtrhah/sign 2010年12月9日 (四) 10:2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12-09)
一些沒有任何條目使用的圖片
- 檔案:103(1).jpg
- 檔案:103(2).jpg
- 檔案:103(3).jpg
- 檔案:Max1.PNG
- 檔案:Max4.PNG
- 檔案:Max5.PNG
- 檔案:Max6.PNG
- 檔案:Max8.PNG
- 檔案:Max9.PNG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以上的圖片,原條目已被刪,不會再有條目使用及鏈入。
- (!)意見我反而認為既然部份是網頁的證據截圖,或許日後會有用。相反只供私人用或廣告用的應當刪除,因網典不是照片空間。--不是維基人 2010年12月10日 (五) 07:52 (UTC)
模板:Uppercase
待處理條目 (2010-12-12)
檔案:01演出成功a★★★.jpg
你我、Video:你我 - 中華基督教會基新中學 (學校動感聲藝匯演)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和網絡無關,懷疑涉及批鬥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2月12日 (日) 10:17 (UTC)
- (!)意見 其實那是不是空耳惡搞?如果有來源的話,可以一寫。--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12日 (日) 10:31 (UTC)
- 雖說有空耳的內容,但一來沒看見任何網絡社群討論,二來包括了學校名,可能引來非議。--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2月12日 (日) 12:35 (UTC)
郁泉及相關圖片
待處理條目 (2010-12-17)
檔案:330px-A Great Way To Care.jpg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與香港網絡無關
這是三色台的新劇,本來看到圖片都想盡量開條目寫,不過看到香港首播日期是1月10日……還是到時再開吧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2月17日 (五) 07:20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12-18)
檔案:330px-A Great Way To Care.jpg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與香港網絡無關、刪除後被重新上傳
- 其他事項:已對上傳者Happyliy321作出警告,如再犯請將之封禁。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2月18日 (六) 03:13 (UTC)
- 他好像是用在他自己的用戶頁上。--不是維基人 2010年12月18日 (六) 12:50 (UTC)
- (+)同意 真的是如此,他的用戶頁其實是否符合提刪要求?有關頁面包含一大堆抄襲的方針,又濫用模版,弄107個分類,是不是破壞?(Happyliy321曾經在巴典因破壞行為而被封禁,相信他在網典一定會禍害無窮。)--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18日 (六) 12:54 (UTC)
- 是很有問題,但只要他沒有破壞就應該容忍。請大家密切留意。--不是維基人 2010年12月18日 (六) 13:06 (UTC)
保護Happyliy321
(*)全保護
321開心樂園 2010年12月18日 (六) 下午03:35
- 理由呢?--路人 2010年12月18日 (六) 12:39 (UTC)
- (-)反對保護有關頁面,我看完有關頁面,應該要提出快速(×)刪除,抄襲一堆方針,又濫用模版,弄107個分類,究竟在搞甚麼?--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18日 (六) 12:49 (UTC)
- 全保護:(-)反對 因為沒有出現任何編輯戰
- 刪除:(-)反對 至現在沒有任何違反方針的內容,人家要把自己的家裝修成像女_鬼的肉_意粉般有內涵,沒理由去阻止他把……
-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2月18日 (六) 13:59 (UTC)
- (!)意見他似乎想寫個人網頁,但為何要走上網典去寫?他似乎來錯了地方。--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19日 (日) 05:28 (UTC)
- (!)意見他的用戶頁已經開始出現違規內容,最底那處出現了一些疑是影射網典用戶的字句,希望管理員處理。--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26日 (日) 09:03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12-19)
Happyliy321開過的所有頁面
- 檔案:6116.jpg(與香港網絡無關)
- 分類:老鼠記者(濫用分類頁)
- 分類:兿人(濫用分類頁)
- 分類:仁心解碼(濫用分類頁)
- 其他由Happyliy321開過的子頁面,請參考其用戶貢獻。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與香港網絡無關,濫用分類頁,視網典為製作個人網頁的地方,浪費網典資源。
--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19日 (日) 05:26 (UTC)
刪除:(-)反對
--321開心樂園 2010年12月19日 (日) 香港時間:14:40 (HKT) Hong Kong Time
- (+)支持 另整理需要刪除的頁面列表:
- 檔案:6116.jpg
- 分類:老鼠記者
- 分類:兿人
- 分類:仁心解碼
- 檔案:Dressage_To_Win.jpg
- 奧林匹克數學
- 奧數
- 如有欠缺請提出。
-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2月19日 (日) 08:21 (UTC)
- (+)支持 不能再容忍。--路人 2010年12月19日 (日) 09:16 (UTC)
2010-12-19 18:43追加需要刪除的頁面
- 全部_Wiki
又有了,請快速(×)刪除之--Kevin|會議室|工作紀錄 2010年12月19日 (日) 10:43 (UTC)
- (!)意見 他去到哪個wiki project都一定會被封,他如此破壞,不如永久blacklist他好了。--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19日 (日) 15:11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12-23)
由Snowsnow上載的圖片
- 檔案:3.png
- 檔案:2.gif
- 檔案:1.gif
- 檔案:5.jpg
- 檔案:2008010366216fj9.jpg
- 檔案:20100418 121f18c46cdc74952909vkyZjNyWwEyd.jpg
- 檔案:20100418 9a76e22a3ddf3712864d49GS0kGsjIHi.jpg
- 檔案:20100418 6b0d03623b56a075e963R1fZd2f3Ywcp.jpg
- 檔案:20100418 0bfea85958d1030e3b717s1WeZrntWjt.jpg
- 檔案:7332 101739609845693 100000289643056 47739 681530 n.jpg
- 檔案:2008c4rg5.jpg
- 檔案:2007d2qy7.jpg
- 檔案:43tk7.jpg
- 檔案:14zk1.jpg
- 檔案:Tranditional120V 1277107730.jpg
- 檔案:IMG 2201.JPG
- 檔案:IMG 2200.JPG
- 檔案:IMG 2196.JPG
- 檔案:IMG 2195.JPG
- 檔案:IMG 2194.JPG
- 檔案:IMG 2193.JPG
- 檔案:IMG 2192.JPG
- 檔案:IMG 2191.JPG
- 檔案:IMG 2190.JPG
- 檔案:IMG 2189.JPG
- 檔案:IMG 2188.JPG
- 檔案:IMG 2187.JPG
- 檔案:Phone-1.jpg
- 檔案:B206633430.jpg
- 檔案:B206633622.png
- 檔案:651231.jpg
- 檔案:B206633556.png
- 檔案:49865441.png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濫用網典資源
Snowsnow已於9月下旬因大量上傳不適合檔案而被封禁,但部份其上傳的檔案仍未被刪除。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2月23日 (四) 05:22 (UTC)
- (+)同意 不要再拖了,否則這些垃圾只會愈積愈多。--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26日 (日) 08:52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12-26)
Happyliy321所開的用戶頁條目及垃圾檔案
- 用戶:Happyliy321/幫助
- 用戶:Happyliy321/格式幫助
- 用戶:Happyliy321/模板
- 用戶:Happyliy321/幫助/ref
- 用戶:Happyliy321/幫助/reflist
- 用戶:Happyliy321/幫助/redirect
- 用戶討論:Happyliy321/提點
- 用戶討論:Happyliy321/發問
- 用戶討論:Happyliy321/普通
- 用戶討論:Happyliy321/歷史討論
- 用戶討論:Happyliy321/管作員專用討論
- 用戶:Happyliy321/模板/TotallyDisputed
- 用戶:Happyliy321/模板/NPOV
- 用戶:Happyliy321/模板/Controversial
- 用戶:Happyliy321/模板/Personal dispute
- 用戶:Happyliy321/模板/No tolerance
- 用戶:Happyliy321/模板/Privacy
- 用戶:Happyliy321/格式幫助/加入連接
- 用戶:Happyliy321/格式幫助/加入模板
- 用戶:Happyliy321/格式幫助/加入圖像
- 用戶:Happyliy321/沙盒
- 用戶:Happyliy321/沙盒/香港全部大典
- 檔案:Mole_1293355435234.jpg
- 檔案:Mole_1293355843000.jpg
- 檔案:Mole_1293355435234.jpg
- 檔案:Madame Tussauds HK andylau.jpg
- user:Happyliy321/幫助/redirect/附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濫開條目、濫用網典資源--路人 2010年12月26日 (日) 00:43 (UTC)
- 他的用戶頁條目多到我暈,招人補充。--路人 2010年12月26日 (日) 00:49 (UTC)
- 用特殊:所有頁面找出來的:user:Happyliy321/幫助/redirect/附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2月26日 (日) 03:06 (UTC)
- 請管理員盡快刪除以上多餘的用戶頁。--路人 2010年12月26日 (日) 04:56 (UTC)
- (+)贊成 他根本就當網典是個人網頁,他還把一些人身攻擊的字句寫上去,建議把他所有開過的頁面一次過剷除,並永久把他逐出網典。--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26日 (日) 08:55 (UTC)
- (:)回應 剛剛追加了三個由他上傳的劣質、與條目無關的檔案--Kevin|會議室|工作紀錄 2010年12月26日 (日) 09:36 (UTC)
- (:)回應 我也見到他在一些用戶頁胡亂加入模版,管理員去了哪裡?--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26日 (日) 09:54 (UTC)
- (:)回應 剛剛追加了檔案:Madame Tussauds HK andylau.jpg,網絡無關的檔案。--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26日 (日) 10:01 (UTC)
- 我再加了一個在上面的list--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2月26日 (日) 10:09 (UTC)
- 他那個所謂的沙盒根本就是宣傳自己的垃圾維客。--路人 2010年12月26日 (日) 10:15 (UTC)
Ç”¨æˆ¶è¨Žè«–:È·¯äºº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這條目應該是開錯了,可以刪除。--路人 2010年12月26日 (日) 05:27 (UTC)
- (+)同意 看來又是那個Happyliy321的傑作。 --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26日 (日) 09:55 (UTC)
- 不是。--路人 2010年12月26日 (日) 10:02 (UTC)
- 這是Ronin KahO替路人找chok樣資料時開的,有可能是wikia改版後的bug,令連結出現亂碼(試試在monobook界面下按左邊的社群入口)--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0年12月26日 (日) 10:08 (UTC)
- 原來如此。--湯米‧提思 2010年12月27日 (一) 15:39 (UTC)
高登大事表 (2012年)
待處理條目 (2010-12-27)
反國產動畫軍團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條目很久都沒人編寫及資料過少,應該刪除--路人 2010年12月27日 (一) 07:45 (UTC)
餘下Happyliy321所開的用戶頁條目及垃圾檔案
- 用戶:Happyliy321/幫助
- 用戶:Happyliy321/格式幫助
- 用戶討論:Happyliy321/提點
- 用戶討論:Happyliy321/發問
- 用戶討論:Happyliy321/普通
- 用戶:Happyliy321/格式幫助/加入連接
- 用戶:Happyliy321/格式幫助/加入模板
- 用戶:Happyliy321/格式幫助/加入圖像
- 檔案:Mole_1293355843000.jpg
- 檔案:Madame Tussauds HK andylau.jpg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過多用戶頁條目--路人 2010年12月27日 (一) 08:44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12-29)
Over23556所開的用戶頁條目
- 用戶:Over23556/用戶頁面沙盒
- 用戶:Over23556/頁面沙盒
- 用戶:Over23556/warningbox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過多用戶頁條目--路人 2010年12月29日 (三) 12:28 (UTC)
醉酒駕駛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重定向為分類
- 原因:未能突顯其與網絡的關係,字數不足。--Jx7452~Tadase 2010年12月29日 (三) 16:13 (UTC)
- (:)回應 其實網上很多醉駕的討論,很多醉駕發生的車禍都叫人咬牙切齒,此條目成立之時,正是醉酒貨櫃車壓死一車的士六人車禍發生之時,加上有明星涉案,也不是和網路無關。但...小弟無車牌,不了解相關法例,要寫都不知從何寫起。 --Ydog 2010年12月29日 (三) 16:31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1-01)
AV327 HM165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條目涉及明顯的人身攻擊。
--湯米‧提思 2011年1月1日 (六) 14:29 (UTC)
- (!)意見人身攻擊的部份只是由a11a11編寫,這個時候其實只須回退他的編輯即可,而且av327本人對a11a11之前的版本沒有太大意見。--不是維基人 2011年1月3日 (一) 04:07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1-03)
申請解除保護AV327 HM165之條目
我唔明點解條目會被保護,我只係寫事實落去,並冇半句虛假說話,更唔明白點解話我人身攻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A11a11a(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事實是需要證據的,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任何編輯在外人看來都是一家之言,在你看來是事實,但在其他人來看也可能是人身攻擊,因此證據是必須。最重要的是,有證據也好,也必須注意句子的用詞要中立,故希望先行達成共識才能解封。請你明白。(提醒你︰保護期只有一日,請閣下準備好證據後再進行編輯)--不是維基人 2011年1月3日 (一) 08:49 (UTC)
M5GOD酒吧及飲食資訊網、用戶:Telemarketing、用戶討論:Telemarketing
待處理條目 (2011-01-04)
巴膠@u汪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批鬥,及內容與AV327 HM165相同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1月4日 (二) 12:52 (UTC)
- 是否批鬥就見仁見智,希望大家多加點來源更好。但重覆是肯定的了。--不是維基人 2011年1月5日 (三) 05:09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1-08)
待處理條目 (2011-01-12)
待處理條目 (2011-01-13)
檔案:2010 Pacific typhoon season summary cropped.png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已有更新圖片檔案:800px-2010 Pacific typhoon season summary.png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1月13日 (四) 09:46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1-18)
高登女夜鬼所引用相片
Hi,
we got two complaints about this page: http://evchk.wikia.com/wiki/%E9%AB%98%E7%99%BB%E5%A5%B3%E5%A4%9C%E9%AC%BC - could you please check and remove any images you don't have permission to post? Thanks. Bye, Tim. -- http://wikia.com -- 這封電郵是由Avatar寄給HayateYuki經香港網絡大典的「電郵用戶」功能發出的。 |
--HayateYuki 2011年1月18日 (二) 17:18 (UTC)
- 如果有人complain,我認為要就相片的來源作出判斷。如果網典的相片是來自雜誌,那麼網典轉載,能管的只是雜誌社,除非相片的原有者要雜誌社收回,否則wikia就管不了。如果來源只是由起底者發掘,那網典其實沒有需要滿足他的私慾(為了「唱衰」)。故應先考量相片來源--不是維基人 2011年1月27日 (四) 10:41 (UTC)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高登女夜鬼本人從未在網絡上自貼照片,那些照片不是於網聚中遭人偷拍得來,便是被舊友出賣,肆意將她Facebook内的照片公開在高登。請嚴打起底及惡意中傷他人之行為。--Attgo 123 2011年1月28日 (五) 02:29 (UTC)
(+)贊成 本人贊成删除高登女夜鬼的照片和「被網民爆出風流史」之全文,因為內容皆為未經証實和屬於嚴重人身攻擊及誹謗他人的。留下高登女夜鬼數件在高登討論區的爭議事件的內容已足夠。--Attgo 123 2011年2月13日 (日) 23:42 (UTC)
另外,我建議同時删除「被網民爆出風流史」的內容。故事純屬虛構,但不少網民信以為真。請不要將網絡大典淪為誹謗及人身攻擊他人之地。--Attgo 123 2011年1月28日 (五) 02:58 (UTC)
- 「被網民爆出風流史」一節當中只是網民炒作,建議就該部分進行改寫。至於網上流傳的文章,有些只是由網民作出來的,可以反映出網民造謠生事的事實,不過最好都是找出佐證以證明有關內容為虛構。--湯米‧提思 2011年1月31日 (一) 15:16 (UTC)
(:)回應 沒有証據顯示「被網民爆出風流史」一文為事實,為甚麼還要收錄在大典內?諸位也肯定理解,網民傾向相信負面消息為事實。「找出佐證以證明有關內容為虛構」,如何找?需要高登女夜鬼本人親自上貴公司澄清麼?圖文並戍的在傷害一個女生的名聲,諸位到底圖的是甚麼呢?--Attgo 123 2011年2月13日 (日) 23:31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1-27)
待處理條目 (2011-1-31)
以下分類:待清理疑似廣告條目中的條目
- HK_2_Share
- 3BBS
- Goal-paramount
- SourceMod插件漢化隊伍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廣告成分嚴重,沒必要再改進
--路人 2011年1月31日 (一) 13:45 (UTC)
- (!)意見 暫時只有Goal-paramount可以改善,因有關條目仍可查證,只要去除宣傳字句就可以了;其餘的條目沒有任何可查證的地方,可以刪除,另要求提刪檔案:3bbs.png。--湯米‧提思 2011年1月31日 (一) 14:55 (UTC)
井、環峰堂 fungfung.net、何璐怡、香港交通論壇中心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網絡無關--路人 2011年1月31日 (一) 13:45 (UTC)
- (!)意見 以下是我對有關條目提刪的意見:
- 井:內文只包括四幅圖,即檔案:Pchome 1.jpg、檔案:Pchome 2.jpg、檔案:Pchome 3.jpg及檔案:Pchome 4.jpg,但內容是圍繞一個多媒體設計師,可以算是網絡有關的,但只是重要性不足,建議重寫條目。
(:)回應 井此人我略有認識,重要性來說,他在新聞組很聞名,但在討論區沒人認識。如果新聞組不重要,那他就變成不重要了。至於來源,新聞組的東西,今天來明天去,要找回不易。但概括寫一下這個人的點滴,還是不難。 --Ydog 2011年2月1日 (二) 02:35 (UTC) - 環峰堂 fungfung.net:以有關條目的內容之文筆,很明顯是為了宣傳而寫的條目,可以速刪。
- 何璐怡:一個香港女配音員,加一個facebook粉絲頁,太勉強了,網典不應該成為粉絲網站,建議掛出模版提出改善,如沒有改善則會被刪除。
- 香港交通論壇中心:內容太空洞了,都是重寫條目吧。
- 井:內文只包括四幅圖,即檔案:Pchome 1.jpg、檔案:Pchome 2.jpg、檔案:Pchome 3.jpg及檔案:Pchome 4.jpg,但內容是圍繞一個多媒體設計師,可以算是網絡有關的,但只是重要性不足,建議重寫條目。
--湯米‧提思 2011年1月31日 (一) 15:07 (UTC)
- 那個香港交通論壇中心都沒人去的,我認為沒有必要去改進鮮為人知的論壇的條目還有他放上網典明顯是想宣傳,我們還是刪除它吧。
- 另外恕我直言,我覺得凡「網絡有關」的東西都可以放上網典,這樣令網典多了很多宣傳自己鮮為人知的網站、論壇的條目,就算沒有明顯宣傳成分,但它的用意也是宣傳。我們是否應刪除類似鮮為人知的網站、論壇條目,專注在比較多人去的網站、論壇的條目?--路人 2011年2月1日 (二) 02:15 (UTC)
- 知名度是很難被量化的,大家對有關條目知名度的立場可能有異,為此我們不應該以知名度來衡量提刪準則。而條目的準確性及可查證性,則可作為提刪條目的準則。--湯米‧提思 2011年2月5日 (六) 02:25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2-5)
待處理條目 (2011-2-6)
香港討論區足球版分版事件
Whisky1314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有關條目列出的所有網址全部斷鏈,加上有關內容有批鬥成分,沒有改善空間,故提出刪除。--湯米‧提思 2011年2月6日 (日) 13:01 (UTC)
管理團隊(免費空間分享討論區)
待處理條目 (2011-2-7)
亞逸
(×)刪除 缺乏來源參照,缺乏改善空間。另涉及編輯戰,可能需要 (*)半保護 一段時間。--獨愛B1 2011年2月7日 (一) 02:04 (UTC)
粗口叮噹及相關相片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與網絡無關。 --KwanKwan 2011年2月7日 (一) 06:00 (UTC)
Sorry!我忘記了與網絡有關。--KwanKwan 2011年2月7日 (一) 11:03 (UTC)
- (-)反對 其實有關條目仍有擴充的潛能,可以一寫。--湯米‧提思 2011年2月7日 (一) 13:52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2-8)
待處理條目 (2011-2-11)
待處理條目 (2011-2-13)
待處理條目 (2011-2-15)
待處理條目 (2011-2-17)
125mmm
KCR SP1900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條目部份涉及私人因怨。
--SP1900 2011年2月21日 (一) 08:30 (UTC)
- (!)意見 既然你也說是條目部份涉及私人因怨,那麼為何要把整個條目刪除?--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2月21日 (一) 10:08 (UTC)
(:)回應 因為有可能會比同我有因怨既人亂編輯,我唔想再發生好似之前甘既事 --SP1900 2011年2月21日 (一) 10:12 (UTC)
- (!)意見 其實有關條目真的涉及私人恩怨,最好的方法,就是用中立字眼改寫句子,去除主觀及沒根據的內容,刪除有爭議性的條目並非良策。--湯米‧提思 2011年2月24日 (四) 16:04 (UTC)
(:)回應 但是去除主觀及沒根據的內容後,沒多久之後就給人回退,建議(×)刪除--SP1900 2011年2月26日 (六) 19:30 (UTC)
- (:)回應 以我觀察,那些「主觀及沒根據的內容」,都是確確實實提出了證據的。特別是某人在網典的行為,要平反,請不要就這樣刪去,而是提出反證。 --Ydog 2011年2月27日 (日) 03:47 (UTC)
- (!)意見 SP1900無視共識原則,繼續刪除有關內容,建議暫時把有關條目(*)全保護。--湯米‧提思 2011年2月27日 (日) 05:21 (UTC)
(:)回應之前一向都是永久(*)全保護的,但被無故解除--SP1900 2011年2月27日 (日) 06:45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2-24)
待處理條目 (2011-2-27)
待處理條目 (2011-2-28)
刪除頁面要求 - 涉及人身攻擊 起底
敬請刪除 http://evchk.wikia.com/wiki/@%E8%B3%AD%E7%B2%BE@ 頁之所有相關資料, 此頁涉及人身攻擊, 已從法律途徑協助, 為免貴網涉及其中, 請盡快刪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Geniusdogdog(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意見 你敢問你就是條目中的事主嗎?另有關條目有私人照片,可考慮提刪有關照片,至於條目質素方面,實在不敢恭維,希望有人可以重寫。--湯米‧提思 2011年2月28日 (一) 15:42 (UTC)
3ad144
待處理條目 (2011-3-2)
一則涉嫌誹謗某傳媒條目及檔案:Ori.jpg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在法庭已判處討論區網民誹謗某傳媒成立後,上述條目及網民改圖,有機會被該傳媒用作控告誹謗證據之一。--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3月2日 (三) 13:24 (UTC)
- (!)意見 不是想助長惡勢力,但有此條目及檔案在,可能會被有心人士利用,暫時把它移除可以避免損害擴大。--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3月2日 (三) 13:51 (UTC)
- (=)中立 我不希望因為東方報業的官司而嚴重影響網典的編輯自由,這條目的提刪仍存在爭議。--湯米‧提思 2011年3月2日 (三) 16:18 (UTC)
- (-)反對 早有討論說過,「東方」可以代表很多東西。 --Ydog 2011年3月3日 (四) 04:06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3-7)
待處理條目 (2011-3-8)
一個用戶的用戶頁及其討論頁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廣告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3月8日 (二) 09:20 (UTC)
- 舉腳(+)贊成。--獨愛B1 2011年3月8日 (二) 13:02 (UTC)
一堆條目
待處理條目 (2011-3-24)
曾志偉遇襲案、梁思浩遇襲案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並另行建立新條目撮寫
- 原因:已經掛了網絡無關提示模板良久,至今無人處理,另由於有關條目懷疑涉及誹謗,建議刪除當中沒有資料來源的描述。--湯米‧提思 2011年3月24日 (四) 12:07 (UTC)
- (!)意見對上述兩條條目我早就看不過眼,因為根本和網絡無關。當時我有問過Comeon為什麼要建立這些條目,我亦表示網典不是一本八封雜誌,大家請詳閱我和他的討論。--不是維基人 2011年3月25日 (五) 03:32 (UTC)
- (+)支持 這些條目看不出如何引起網民關注,故贊成刪除。--獨愛B1 2011年3月25日 (五) 12:46 (UTC)
容祖兒、成龍系列條目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並另行建立新條目撮寫
- 原因:因經理人公司是楊氏企業,或與該企業有密切關係,可能所屬公司會用同一招控告誹謗;建議刪除當中有關網民對他們的負面及惡搞等描述。--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3月24日 (四) 14:09 (UTC)
- (-)反對 我覺得只要把爭議性內容移除即可,沒必要整個條目移除。 --Ydog 2011年3月24日 (四) 17:52 (UTC)
要求刪去HKPSP的頁面
此討論區因法律問題,已暫停運作,而且有網民一直冒充為該站的管理人員Rorohin來修改該頁面,故本人要求刪去該頁面。 HKPSP[10]{—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Timothy.kc(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意見 除非有關條目內容失實及沒有根據,否則已關閉的網站條目不應提刪。--湯米‧提思 2011年3月25日 (五) 15:4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3-25)
待處理條目 (2011-3-27)
蘇施黃、高登女夜鬼系列條目
- 建議處理方法:
- 蘇施黃、蘇Good:(×)刪除過份負面描述當事人的詳細內容,並略寫處理。
- 蘇施黃鬧喊小妹妹事件、蘇施黃澳門擲雪糕甜筒事件:(×)刪除整段條目。
- 此兩條目其實可以合併至蘇絲黃,因為只是小事一椿,不值得大肆宣揚,但有一定的存在價值。--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3日 (日) 03:12 (UTC)
- 高登女夜鬼:(×)刪除有關網民對她的惡搞故事詳情及個人樣貌等圖片。
- 原因:有潛在誹謗當事人風險;高登女夜鬼更指明要保障私隱和防止部分高登人網上欺凌。 --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3月27日 (日) 08:04 (UTC)
- (!)意見基本上以上某些條目要改寫,我認為雖然有部份是某些寫手個人炒作,弄得似八卦雜誌般,但若每每有法律訴訟出現便刪除條目,那網典的存在便無意義了(如果Cu321的意思只是刪除部份段落的話那表示我會錯意)。另外,所有有關楊X及英X的條目都要因應中立性及所有證據去寫,只要是有證據,就算是負面也可以記載,連網民推測及言論也應記載,而不實之言論要刪去。始終要注意,講事實(前提是有證據,例子︰楊受成曾入獄)[11]、記述他人言論[12]及推測不屬於中傷及誹謗之列,前兩者是合法,後者要因應情況是否屬藐視法庭。[13]--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3日 (日) 03:12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4-04)
要求刪除相片
1.沒有條目會使用得到 2.不是事主自行放上網絡 3.在討論區中的唯有用途是攻擊而不是記錄
[14] --月 2011年4月4日 (一) 04:19 (UTC)
- (+)同意 有關圖片完全違反本網方針,我沒意見,支持速刪。--湯米‧提思 2011年4月4日 (一) 14:13 (UTC)
- (+)同意 懷疑是起底相片。--路人 2011年4月5日 (二) 02:36 (UTC)
- (+)贊成 (×)刪除 --Ydog 2011年4月5日 (二) 03:57 (UTC)
- (!)意見第一個理由成立,因為沒有條目使用的圖片沒有存在價值(但都要看情況);第二個就不成立了,因為許多圖片都不一定是事主自己上載,有時是其他人拍到的,除非是事主自己主動要求刪除及證明有其他企圖,亦即是請證明第三個理由。--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5日 (二) 05:28 (UTC)
- (+)贊成&(!)意見 該圖片是檔案:毒男.jpg的歷史圖片,現已不再使用,因此建議以另一名稱重新上載現有的毒男.jpg,然後刪除現有檔案。--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4月5日 (二) 12:22 (UTC)
不是維基人: 這個呢, 可以看[15],
管理員kirk曾大力指控該照片的不當上傳及使用, 現在只是發覺"那時沒有斬草除根, 到現在還能看到, 那再徹底清潔一次好嗎" 而已, thx
--月 2011年4月6日 (三) 01:30 (UTC)
- 己將現時檔案:毒男.jpg的版本以檔案:毒男蜘蛛俠.jpg重新上載及更改鍵入頁面,可將檔案:毒男.jpg刪除。--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4月6日 (三) 06:01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4-05)
檔案:Iopac19.png
Ss1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及(*)全保護
- 原因:毫無重要性的小網民條目,涉及私人恩怨及人身攻擊,另有關條目出現編輯戰。
--湯米‧提思 2011年4月5日 (二) 05:01 (UTC)
yin
User:Ha997509所開的用戶子頁面
- User:Ha997509/假廣告
- User:Ha997509/每日一問
- User:Ha997509/知識+大發現
- User:Ha997509/負評1609042904997事件
- User:Ha997509/數學丟銅板機率問題事件
- User:Ha997509/如何成為一個好的正典用戶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過多子頁面,內容不能理解--路人 2011年4月5日 (二) 10:18 (UTC)
- (!)意見 那些頁面很早已經存在了,不過用戶子頁面是不是應該要限制,就真的值得商榷。--湯米‧提思 2011年4月5日 (二) 15:30 (UTC)
- 我認為用戶有一個用戶頁就足夠了。--路人 2011年4月6日 (三) 10:52 (UTC)
- User:Ha997509/如何成為一個好的正典用戶用了[[Category:香港網絡大典]],我先把它除去。--路人 2011年4月6日 (三) 10:52 (UTC)
- (!)意見 現時網典一人一個用戶頁/用戶討論頁可能足夠,但難保他日編輯條目數量、上傳檔案增多時不需要更多子頁面(看看巴迷/鐵迷的上傳檔案數量……汗),最好還是仿效巴典/鐵典設立使用守則
- 另以上的子頁面雖然可能對撰寫條目有幫助,但對上一次修改已是2009年,這些資料真的有用嗎?再加上子頁面含有分類(並非模板分類,是他自己加上去),是否應先除去這些category?--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4月6日 (三) 11:13 (UTC)
- 以下屬個人言論,不代表網典立場。子頁面其實只要是非破壞性,理應放寬管理,無須任何時候都刪除,有時用作備份也無可厚非,因此我個人不主張限制或刪除一些具有意義及作用的子頁面的建立。--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13日 (三) 11:39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4-06)
電視谷、那些年,我們一起走過的電視谷
- 建議處理方式:(±)合併至TV谷小說
--路人 2011年4月6日 (三) 11:03 (UTC)
- (+)同意 很明顯是原創研究,其實用一個條目收錄已經足夠。--湯米‧提思 2011年4月6日 (三) 13:19 (UTC)
- (:)回應網絡小說哪一個不是原創研究?我反而認為應該要獨立條目。不過其實我對這些Category:網絡小說,應如何處理,像賭撚小說的作法只放連結,還是好像東莞的森林收錄全文,那才是應討論的議題。--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8日 (五) 09:09 (UTC)
主題之夜、Oo
TV谷選舉2005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內容有明顯宣傳成分,同時卻沒有來源查證,有關條目唯一的連結死鏈。
--湯米‧提思 2011年4月6日 (三) 13:34 (UTC)
Acky相集、TVG改圖區
一批包含年份及月份的條目
- 建議處理方式:
- TVG2008年9月→(±)合併至TV谷大事表 (2008年),原條目(×)刪除
- TVG2005年11月→(±)合併至TV谷大事表 (2005年),原條目(×)刪除
- TVG2005年12月→(±)合併至TV谷大事表 (2005年),原條目(×)刪除
- 原因:內容過於零散,描述性質重覆。
--湯米‧提思 2011年4月6日 (三) 13:34 (UTC)
- (+)贊成既可縮減條目數量,亦可集中條目的內容,更可提升目標條目的質量。--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7日 (四) 05:05 (UTC)
TV谷日誌
思朗仔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完全不顯眼的小網民條目,無法查證,疑似原創研究。--湯米‧提思 2011年4月6日 (三) 13:38 (UTC)
- (:)回應暫時放下那些小丑,凡是會員的先留名,待我有空時將所有有關的會員都整合到一個條目之內。--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25日 (一) 14:13 (UTC)
四十五條關注組
以下條目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無意義條目--路人 2011年4月6日 (三) 14:27 (UTC)
- (!)意見 給特首的一段片:我要打救你之容要整?可考慮併入曾蔭權條目,我和我的高考可與我和我的英皇合併以另建我和我的唐山條目,其他的可以考慮刪除。--湯米‧提思 2011年4月6日 (三) 15:2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4-08)
待處理條目 (2011-04-09)
AK Zone鮮為人知的黑暗事件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沒有任何來源查證,內容純粹改編自「家姐被炒潮文」,疑是惡搞式誹謗。
--湯米‧提思 2011年4月9日 (六) 10:52 (UTC)
AK Zone大事件
- 建議處理方式:(→)移動至「AK Zone事件錄」,原條目(×)刪除
- 原因:該論壇上有不少事件只是小糾紛,完全不能定義為「大事件」;另該條目命名明顯違反中立方針,應改為「事件錄」較為適合。
--湯米‧提思 2011年4月9日 (六) 10:52 (UTC)
一系列描述AK Zone事件的條目
- AK Zone 管理員以極權手法無理鎮壓普通會員事件
- AK Zone 管理員重施故技掩飾事件真相
- 小朋友放暑假之福仔怒炸MKzone
- 得罪成熟網主臭四被ban
- AK Zone改版屢遭評擊
- AK Zone 15歲性版版主教人潮吹事件
- 建議處理方式:(±)合併至「AK Zone大事件」條目(該條目會改名為「AK Zone事件錄」)並撮寫,原條目(×)刪除
- 原因:論壇上的小糾紛,不應過分收錄,另有關條目已沒有足夠來源查證。
--湯米‧提思 2011年4月9日 (六) 10:52 (UTC)
AK Zone全年之星、AK Zone每月之星
- 建議處理方式:(±)合併至「AK Zone殊榮」條目
- 原因:重要性不足,應予以合併於一個條目上描述。
--湯米‧提思 2011年4月9日 (六) 10:52 (UTC)
AK Zone潮文、AK Zone潮物
檔案:民建聯成功爭取又一力作.jpg
- 建議處理方式:快速(×)刪除
- 原因:和檔案:Dab czc.jpg重覆。
--湯米‧提思 2011年4月9日 (六) 11:50 (UTC)
虎虎虎
待處理條目 (2011-04-11)
待處理條目 (2011-04-16)
宰羊國際
82K按──轉自香港網絡大典:社區#申請解封條目--一個香港的用戶(簡介/聯絡) 2011年4月16日 (六) 14:42 (UTC)
- 條目中的主角在網典帳號,已經暫時沉默,相信短期內不會再上網典搞事,現申請條目解封。還一眾編輯者的編輯自由。--饕餮 2011年4月15日 (五) 16:42 (UTC)
- 其實有關條目已經保護了很久,可考慮改為半保護。--湯米‧提思 2011年4月16日 (六) 16:18 (UTC)
- (+)贊成,請網典管理員快d解封,唔可以因為當事人唔想比人揭佢既臭史而比事實沉底。--饕餮 2011年4月21日 (四) 09:51 (UTC)
657
29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來源不明,經多年保留後仍未有改善跡象。--獨愛B1 2011年4月16日 (六) 14:58 (UTC)
- (+)同意 真不明白在寫甚麼,即刪吧。--湯米‧提思 2011年4月16日 (六) 16:15 (UTC)
- (!)意見這兩天有人破壞過,先復原。29的確是術語,是內地朋友常用字,因29的普通話與肉腳相近。--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19日 (二) 06:57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4-17)
doraemonserv2 條目懷疑有誹謗成份
http://evchk.wikia.com/wiki/%E7%83%8F%E5%A4%A7%E9%BE%9C
the person of incident has declared the falsehood of the above item. Please delete it.
(!)意見 私人恩怨請私下解決。至於有關條目的內容,出現過多起底及沒根據內容,建議作出刪減。至於該人物的事跡,可查證的就留下,沒有事實根據的就刪減。--湯米‧提思 2011年4月17日 (日) 06:38 (UTC)
某非公眾人物
Matthew_Ho
相片有懷疑有誹謗成份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Matthew_Ho&image=x1-JPG 相片上的經理是否認識該人仕,如不認識,相片上的內容可以造成誹謗—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SP1600(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建議(×)刪除 : 因相片上打有該人的名字,如配合主題Matthew_Ho 的話,便可以組成"他"的全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SP1600(對話 • 貢獻)加入的。
請求來源(關於所屬網絡社群)
所屬網絡社群 : 香港討論區、HKiTalk、BVEHK 其他網名 : stupid_matthew(香港討論區)、matthew(HKiTalk)—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SP1600(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他的確在Uwants(stupid_matthew)、香港討論區(stupid_matthew)、HKiTalk(matthew)擁有戶口。至於BVEHK,這帖已證明了。--湯米‧提思 2011年4月17日 (日) 11:50 (UTC)
(-)反對 以上戶口的關聯性 以上戶口包括 stupid_matthew(香港討論區)、 Uwants(stupid_matthew)、matthew(HKiTalk)、BVEHK,四個戶口中,只看到stupid_matthew(香港討論區)、 Uwants(stupid_matthew)有直接關聯,其他的懷疑只是同名,並與Matthew Ho沒有任何關係。—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SP1600(對話 • 貢獻)加入的。
請求來源(關於「最關懷備至車務員工」之描述)
入選「最關懷備至車務員工」選舉
能否證實相中人與網誌中的是否屬同一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SP1600(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待處理條目 (2011-05-01)
Yahoo!知識+系列條目
小學級5級→(±)合併至小學級(內容過於零碎,性質重覆)博士級1級→(±)合併至博士級(內容過於零碎,性質重覆)- Yahoo!知識+和Yahoo!奇摩知識+2011年4月29日改界面事件→(→)移動至「2011年Yahoo!知識+改版事件」(名稱過長)
--湯米‧提思 2011年5月1日 (日) 03:29 (UTC)
(+)支持有關Yahoo!知識的事蹟我從不清楚,但我認為現階段有需要重新整合所有Yahoo!知識的條目,至少將無關聯的Yahoo!奇摩知識重整,搬走也好,合併也好,或發掘與香港網絡有關的事蹟去改寫也好。--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1日 (日) 05:29 (UTC)- (-)反對博士級1級用戶是博士級用戶的其中一種,而且博士級1級用戶比博士級但非博士級1級的用戶有顯著差異的行為模式。小學級5級條目與小學級條目也是同一道理。建設諮詢Ydog。因為Ydog是Yahoo!知識+系列條目的首個創辦人,本人只是延續他的使命。Doraemonpaul 2011年5月1日 (日) 21:28 (UTC)
- (!)意見 Yahoo!知識+已經沒幾個人玩,浪費時間整合不如用時間做其他野,叮噹保羅他有興緻繼續編輯的話,如果不是太離譜也不用太管他的。不過我覺得,在今天知識檔案人人關閉的時代,再記載幾多個人晉升了知識長已是沒意義的事。而且知識+ 當局已近半年沒有活動搞過了,其實他也是在苟延殘喘,記錄他的一舉一動都只是浪費心神。 --Ydog 2011年5月2日 (一) 08:51 (UTC)
- (:)回應 現在Yahoo!知識+的知識長已愈來愈濫了,基本上Yahoo!知識+一系列條目已經出現了過分收錄的問題,更何況Yahoo!知識+來到了夕陽時期,及後遲來的改革,也許是另一個階段的新開始,可能會衍生出不少事件,為此重新整合是有必要的。至於等級條目方面,現決定維持原狀。但一個條目名稱過長,會影響排版及閱讀。--湯米‧提思 2011年5月4日 (三) 15:15 (UTC)
精神健康條例136應用
待處理條目 (2011-05-04)
中國少年先鋒隊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和香港網絡人事無關。
--湯米‧提思 2011年5月4日 (三) 15:03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5-05)
何璐怡、梁少霞
ImageShack、黃蛙
- 建議處理方式:(±)合併
- 原因:兩者屬同一事物,可以同在ImageShack介紹。
--Wikiki 2011年5月9日 (一) 13:25 (UTC)
- (+)支持既然有正名當然要正名了。--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10日 (二) 14:41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5-13)
待處理條目 (2011-05-16)
待處理條目 (2011-05-18)
待處理條目 (2011-05-19)
幽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1.文中包含過多非中性的觀點,例如其性向、家庭狀況,人身攻擊情況甚為嚴重。2.可供查證的資料來源不足,而且同類型的頁面也曾多次被刪除,足見其原因所在,可參考http://evchk.wikia.com/wiki/%E9%A6%99%E6%B8%AFcosplay%E5%90%8D%E4%BA%BA%E9%8C%84。
要求刪除以下條目『幽』的所有內容及保護條目不得再作編輯,並非公眾人物,而且頁面內容毫無根據且含誹謗成份。
http://evchk.wikia.com/wiki/%E5%B9%BD
--Sumeragikuratsu 2011年5月19日 (四) 06:47 (UTC)
- 第一,提刪時請按格式;第二,「保護條目不得再作編輯」必須在有證據顯示有人企圖破壞或造謠才能進行;第三,非公眾人物也不代表不能擁有條目,如賭撚、東方真龍等皆不是公眾人物;第四,「頁面內容毫無根據且含誹謗成份」,那末簡單,只須清理重寫即可而無須刪除。--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19日 (四) 09:03 (UTC)
第一:請問提刪時應按什麼格式?--Sumeragikuratsu 2011年5月20日 (五) 08:39 (UTC)
- 詳情請自己查找(在頁頂),做人最重要是靠自己。--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20日 (五) 10:34 (UTC)
第二:請檢視該頁面,大部份是未有證據的事件,我該提出什麼證據證明是做謠?是否需要被議的該名人士提出證明?--Sumeragikuratsu 2011年5月20日 (五) 08:39 (UTC)
- 既然未有證據證實真有其事,那不就是我所說的第四點,將之刪除不就可以了嗎?至於你說「我該提出什麼證據證明是做謠?是否需要被議的該名人士提出證明」根本不著邊際,又誤解我的意思,不回。--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20日 (五) 10:34 (UTC)
第三:清理重寫已做多次,但不斷被重新回復,不刪除又該如何處理?--Sumeragikuratsu 2011年5月20日 (五) 08:39 (UTC)
- 清理重寫多次我已知,有人重新回復,那就是編輯戰,理應申請保護而不是申請刪除。「不刪除又該如何處理?」,重寫就可以了。你可能會問,「假如在我重寫後又有人破壞,那該怎辦?」先停止你的編輯,並在討論頁提出質詢,若果未有達到共識,可以提交保護申請。--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20日 (五) 10:34 (UTC)
- 個人意見,有關條目的內容的確來源可疑,查證不足,的確需要重寫。--湯米‧提思 2011年5月20日 (五) 13:24 (UTC)
- 現在我已經重寫一次了,大家看看還有沒有什麼需要改善?--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23日 (一) 14:02 (UTC)
- 是否可移除無法查證的內容?--Sumeragikuratsu 2011年5月24日 (二) 07:31 (UTC)
- 現在我已經重寫一次了,大家看看還有沒有什麼需要改善?--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23日 (一) 14:02 (UTC)
- 個人意見,有關條目的內容的確來源可疑,查證不足,的確需要重寫。--湯米‧提思 2011年5月20日 (五) 13:24 (UTC)
話說一直以來,許多人都借助網典來抹黑他人,這些事早有之,但活躍寫手有限,每人都只有一雙手,就是能力有所不及,但仍無可奈何,還是要靠大家的努力。--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20日 (五) 15:03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05)
膠劇錯誤列表、膠節目錯誤列表
無綫電視膠劇列表
高登討論區一系列條目
- 建議處理方式:
- 原因:內容零散及性質重覆。
--湯米‧提思 2011年6月6日 (一) 15:43 (UTC)
- (+)贊成但要注意,除足球隊及探險隊外,飲食團的三條條目,內容雖無重覆,但合併時要小心,因為三個團隊都是不同的,合併後可概括言之。--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6日 (四) 06:55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08)
BccW
加入對bccw負面元素並大幅縮減這貼文的公肯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BccW(對話 • 貢獻)加入的。
這貼文只是bccw為自己寫的網典及個人的胡亂猜測 有損公平性 其所對會員的指向實屬誹謗 但是這貼文也有對該會員(六點半呻吟)作出不公平的評價 也只是片面之詞 只是在為自己作一個網典及加入個人因怨 有損wiki的公平及令其流氓化 如果能夠刪除對該會員的不公平描寫就更為好 請公平處理!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Bobo48624862(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其題目只是BCCW會員為自己所寫的題目
當中的貼文只為自己造勢及增加名氣之用 有損wiki的作用及名聲 及有可能助長這種歪風 而當中的貼文因為只是自己為自己所寫的 當中的資料及描寫有機會不真實 影響wikia的資料準確性及公平性 因其貼文當中的內容不真實及有誹謗之疑 而當中更有為求攻擊對手而無意思地加入連結 對當事人也極不公平及影響wiki風氣 故希望刪除之 請公平處理!謝謝 http://evchk.wikia.com/wiki/BccW—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Bobo48624862(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意見 不好意思,請恕我把提刪「BccW」條目及提出保護「BccW」條目的要求合併。其實我也覺得「BccW」條目有明顯的自我宣傳成分,用字拙劣,來源查證欠奉,本來已經可以提刪,不過我反而希望重寫有關條目,去除主觀及沒有來源的內容。本網是謝絕私人恩怨的,如果有關條目是為了批鬥及抹黑而建立的,那麼這種條目是應該根據方針去刪除的。另由於「BccW」條目已出現編輯戰,我反而偏向建議(*)全保護。--湯米‧提思 2011年6月8日 (三) 15:35 (UTC)
但是 網典是為有價值的人而寫的 而不是自己為自己寫 更不是自己為宣傳自己而寫吧? 網典當中的題目都是有份量的 這樣有需要為他而重寫嗎? 這不但有礙風氣 更降低wiki的質素
而當中的外部連結 更是沒有原因 只是為了私人恩怨 想攻擊對手而留下 這是為了批鬥及抹黑而建立 那理所當然應該根據方針去刪除吧? 如果這沒有刪除 影響實在是重大 而且如果說改做全保護 則會令這種為個人及自我宣傳的題目得而留下 更令當中批鬥及抹黑的內容也留下 不但是對被抹黑的人不公 更是令wiki的質素下降 而更為個人及自我宣傳的題目開了先例 所以不是太好吧?
而在方針方面 他已在多方面違反 沒有遵守 中性的觀點 尊重其他參與者 遵守禮儀、文明,善意 尊重他人及他們的觀點 編輯條目時,請遵守編輯守則、中立性、可查證等方針等等多方面!而我也在文字中十分克制 而且在討論頁當中看出 他正在抹黑別人 也不認為自己批鬥及抹黑別人的文字有錯 只是認為是自己給人面子而刪除而已 這樣對會員公平嗎?再者 在討論頁看出 他經常抹黑人 經常癲倒別人的意思 有預謀地更改別人的意思 私自更改別人的想法 癲倒是非 也能從此可見 他所說的 本有可能是他所寫的都只是他想看的文字 毫不真實 癲倒是非黑白 與wiki這種公平的態度有天壤之別 這樣自以為是的人 為批鬥及抹黑而寫題目的人 這麼為寫下題目 宣傳自己的人的題目有需要留下嗎?也請為了wiki而處理 謝謝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9日 (四) 07:53 (UTC)
- 各有各道理,現暫時保護一週,一週過後且看眾倌,是提刪還是重寫。--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9日 (四) 07:10 (UTC)
本人已經沒有再次編輯整整一天了 而我編輯也是改正而已 而且我已經致力向他討論 奈何他只是當作在題目中加入私人恩怨等事只作為給人面子而刪除 而更對我出言不順 而現在更是對加入私人恩怨毫不感到有錯 更在外部連結中如何也不想刪去 而當中的是有私人恩怨的連結 他是就算在上面無法正常地抹黑別人 也希望在下部連結中能夠攻擊別人 留下連結 為自己能攻擊別人而留下作抹黑之用途 而可加截圖和外連等安排更有可能成為用作抹黑之用途 如只加入有利自己的截圖和外連 只加入不利對方的截圖和外連 加入不利對方的截圖和外連 加入對自己無關痛癢的截圖和外連 而加入大量加入不利對方的截圖和外連 以上等情況都有造成混淆視聽 或是不公的情況 更能借助以上的方法 繼續在網典中批鬥及抹黑別人 而且自己為自己寫上網典 為自己宣傳 這情況根本就不應該出現在網典中 還望能整頓歪風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9日 (四) 07:53 (UTC)
在看之前的文章中 在對另一位會員進行批鬥及抹黑時 竟然沒有提及過自己在和另一位會員的過節中 提及過自己的所作所為或詳細說明自己為何會被其他人所審判 只有在他與另一位會員中 不斷提及另一位會員的行為 不斷批鬥及抹黑另一位會員 這不止是違反wiki 更是不把wikia的方針放於眼內 實在令人咋舌 只把wiki作為宣傳自己 批鬥及抹黑對手及解決私人恩怨的地方 而此會員反駁的論據則只有誣蔑我為他對手 而我也對這樣的指控感到深深的無奈和極為忿怒 這種題目真的有必要留下嗎?還請深思 謝謝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9日 (四) 08:31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12)
百無一用是書生第四次管理員罷免案、百無一用是書生第五次管理員罷免案
- 建議處理方式:(±)合併並另建新條目「百無一用是書生管理員罷免案」
- 原因:「百無一用是書生」管理員罷免案已不只一次被提出,加上今天已有第六次的有關管理員罷免案的出現,會增加不少冗贅的條目,為此建議統一用一個條目收錄。--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2日 (日) 09:04 (UTC)
- (+)贊成反正每次的記錄都會是「起因、過程、結果」三部曲,合併也有利,原條目可作重定向。--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6日 (四) 06:4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13)
BccW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為確保版面整潔,我隱藏了各位的言論,請各位集中在投票上)懷疑自我宣傳,用詞不中立。
--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6日 (四) 05:39 (UTC)
贊成
- (+)贊成因是既定程序,故保留原本的意見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反對
- (-)反對事情已結束--bccw30 2011年6月17日 (五) 11:01 (UTC)
中立
意見
請問何時結束--bccw30 2011年6月16日 (四) 05:44 (UTC)
- 根據香港網絡大典:刪除守則,投票期約有一週,一週過後自有分曉。--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6日 (四) 06:28 (UTC)
本人已經與bObo達成和達,本人決定刪除有關外部連結,文眼方法則由各方共識,Threec2002的討論頁面--bccw30 2011年6月16日 (四) 11:33 (UTC)
請各位注意,只要投票有結果,各位就應該接受,請勿以己之所想強加於別人身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立場及看法,不能要求別人都和自己一樣看法。例如甲認為要刪除,乙認為要保留,甲就不能說乙的立場不對並指摘乙有錯,也不能強求乙和自己同一立場。--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6日 (四) 05:39 (UTC)
- 終於都有初步共識,那是令人高興的結果,希望大家以後在處理條目爭議時,都以討論來達成共識,才可達致雙贏。--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6日 (四) 12:45 (UTC)
本人已與bccw達成共識,此題目可以刪除了,麻煩了管理員不好意思,另外也請管理員刪除此題目或以已處理問題的型式處理 謝謝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7日 (五) 07:35 (UTC)
(:)回應有共識當然好,不過網典始終不是一兩個人來掌權,仍須按既定程序進行,所以現在必須投票來決定條目的命運。Bccw和bobo48624862可以按自己的意願來投贊成票去刪除條目或反對票來保留條目,這是你倆的自由取向,無人能左右。(為表公正,在下不會投票。)--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7日 (五) 09:55 (UTC)
本人也明白的,因為事情已告一段落,所以本人投反對--bccw30 2011年6月17日 (五) 11:03 (UTC)
雖然已達成共識,但基於既定程序,那我也維持原本的投票吧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 原因:無共識保留不代表默認認同應保護 這題目是自我宣傳 理應刪除 也加上自我宣傳者 所撰寫部份全部為該自我宣傳者自我編寫 其中的內容全為此人所喜歡的文字 如自己為自己寫下碑文一樣 視wiki的共正為無物 且本人一向有留意此討論區 此人不是有討論價值的會員 而作文能力劣等 文中用語低劣 只想借wiki自我宣傳 所以不用提重寫 有空不如撰寫其他有價值的會員 本人多次投拆 奈何未能得到合理的答覆 而又私下解決 甚至未知事實未解決 便自行刪除投拆內容 若有保留的理由 請盡速給我一個合理的答覆!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3日 (一) 05:50 (UTC0
(!) (-)反對你知唔知格式嫁..你咁樣冇lala..改阻個提交格式會唔會太過無恥!同埋好心你睇下上面格式先la..仲有我問過其他人..我咁多冇錯..同埋你有冇咩證明我係自己宣傳.當中既事真係有發生.事中已經有其他會員代我修正,修改,最後,你在這裡修改了我的提文處理條文,會否是阻止討論,請你留意! --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意見且外,網絡大典是任何人都可能篇寫,在這裡你只是堅持己見,我對於不少針對說話已經加以修正,但是你卻促促迫人,這裡不是你玩樂的地方,而且你多次的倒亂,其他會員可見的.我在這裡希望你看清方法才修正,因為你在[BccW]的第一次修改你是把他沒有理具地大幅刪減,可能看出你是違反修改之原意. --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意見你說是理應刪除並不是你的意見是一切,網絡大典是由人任意編寫,並而只要是真確並沒有違反.但是我的貼文並沒有違反網典咯.{{此人不是有討論價值的會員 而作文能力劣等 文中用語低劣}}這並不是你的主覲可決定,而且你也不能夠我是自我宣傳 {{本人多次投拆 奈何未能得到合理的答覆 而又私下解決}}你所說,其他其他會員也看過,最後只是一你孤行,而使條文需要保護,而且其他會員修改後,證明公正,並沒有錯誤,但你還是在胡亂.你的公信成為問題,且外,請你再不要在此胡鬧.最後請你加以補充為什麼需要除去此條文,文中並沒有假和錯的地方,是否你過於私人化了?? --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意見網典一向是反對自我宣傳的 本來在之前已經有人說提刪 而且你更是以你自己的名義為自己所寫 我先前的理由已經說得十分清楚 當中的原因我相信各位也清楚 也非是你自己所說的 能使你自圓其說 事實是事實 每一個人的眼睛是雪亮 你現在的寫文已經是半口語半書面語 說你文章用字差劣 文筆不順 這已經是不應寫在網典 而且就算在情在理 你也不應出現於網典 也非我所第一個所說的 你說的通通都是沒有意思的 也只是為了維護自己而寫的 我沒有必要深入地探討你的說話 如果你是清白的 你無需這樣 你的說話 你的文章 你的內容 通通觸犯了方計 全部也該刪除 基於你本來也該刪除 你網典後的東西也不必討論了 你的文章沒問題? 沒問題就不會在上面有一大堆頁面了 你自己申請網典就只是為了寫自己和自己的朋友 為自己造勢 我所說的全都是事實 也非像你一般自己為自己說話 而全都只是沒有證據去假設別人的說話 我自問我進來網典就是因為看見你差劣的文章而決心加入的 當初也只需根據我的意見 修改好 我也不會理你 還是你覺得你應該留在網典中?請說出你的原因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4日 (二) 06:30 (UTC)
(!)意見另外就算是我有問題也不代表你沒有問題 而你也很喜歡代別人說話 別人根本就沒有表明過立場 只是見你我在編輯戰而出手 你所說的全部都是你自己所假設的 別人根本沒有說過 你也不要這樣彎曲人意思和以你自己所假設的而作為事實 一直令人誤會事實 你這同說謊沒分別 一個人是在幫手 你卻說成搗亂 我幫婆婆撿橙子 你會說我在打婆婆嗎?我強烈懷疑你的理解能力和寫文章的能力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4日 (二) 06:39 (UTC)
(!)意見我不是天天也會上網或者上維基 如果說 我一天沒說話了 拜託你不要說成是我沒話好說了
(!)意見其實 你的文章大概說是可以了 你不用回答什麼 只要回答這就好了 最後的外部連結為什麼永遠不想刪除呢?請你好好說一下理由 不是的話 留下也沒有意思 更有為了中傷別人而留下的強大懷疑 因為你在先前已在文章中數次中傷這會員 我也不見得當中的文章能理解你更多 當中只是充滿了先前被你在網典中惡意中傷的會員對你的謾罵 雖然我不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 但是 只是中傷的風氣 就不應該留在網典了!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4日 (二) 06:51 (UTC)
一大堆你自己編出來的謊話 拜託你不要再說出來了 一下子就被人發現了 一直在這混淆視聽 手法真低等!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4日 (二) 06:43 (UTC)
(:)回應好了我都唔想同你嘈..我e家問你幾條問題,希望你可以回答(最好用列點,以方便閱讀)
1,你係邊到見到個條文可以作宣傳出作用,而且可以利用?你如何肯定我就是宣傳?
2,網絡大典是可以比任何人修改,為什麼你又會認為我沒有資格篇寫?
3,你說到我的文筆不正確,但是為什麼有會員代我修正後你還在說?現在還有什麼不正常的文筆
4,為什麼你在第一次修改條文中,你要選擇大幅刪除,而不理會其他篇者的意見,導致本人對管理員要求保護條文?
5,在條文中,並沒有任何錯誤和假的史料,你為什麼還要一意孤行?
6,你在上文中說出BccW此條文沒有修寫的要點,但是你是否不知BccW的人氣在該討論區,跟你所說那麼六點半呻吟在高登與BccW相比, 是更少人認識,是否也要刪除?
7,在這麼,最重要一點就是該條文中並沒有明確的理據需要刪除,而且沒有違反網絡大典,你可否交出更明確刪除的要因?
8,為什麼你多次在BccW的討論頁中,多次提到會刪除的會比人del的,難到你有很大的權力?
9,本人在你的要求下多次讓步,但是做什麼你還是一定要del阻這條文?難到你有私心?
10,你請說出我以上有何"大話"?
在此我想說,我認為你申請這網絡大典後就是多次在本條文中攪事,你使我認為你是有私心的,而且你多次說文筆不順,我找其他會員作修正後,你還是這樣說 ,這真的可笑,而且你多次的破壞,針對,已經使這貼文受你保護,你這麼這條文被刪除,希望你提出更充分的理據,若果你是因為主覲,私人感情在此玩弄, 我只可說你十分"幼稚".最後,我也不想再和你嘈下去,你的理據是不足夠的,而且,管理員請恕我以上對話可以十分冒犯,請多多包容,多謝管理員抽時間處理事件--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意見補充,你如何確定本人就是在討論區中的BccW??主覲肯定??--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意見 說了滿口歪理還覺得自己言之鑿鑿 說了一大堆沒法查證的 或是要花很多時間去查證 你說的找了很多會員查實 拜託你貼出來 另外請你回答我問題 我不必回答你這麼長的問題 誰是幼稚的 大家都清楚 你打的字 每一篇都有錯字 不順的地方 事實就是事實 之前已經從google中找過 討論區的你已經認了自己為自己寫下網典 在這用上詭辯的技巧 已經知道你心虛了 即使你中傷我是有私心 但你作文低等 為自己寫網典等事實都無法改變 返回原點即可 你作文能力劣等 為自己寫下網典 後來用上詭辯的技巧想幫自己脫罪 當然如果你不想跟我討論下去 請管理員自行處理就可 不用說太多為自己辯護的說話 一直攻擊我 也不會對你自己的事實有影響 還只會愈描愈黑 請管理員看一看我全部所打的事 而不是他自圓其說的說話 我相信你的處事手法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4日 (二) 07:58 (UTC)
(:)回應你又沒有回應我的問題了..我是想問你,有什麼理據足夠刪除條文,但你拉到文筆上不是拉開話題嗎?其他你說我是新會員,我是,但你又何嘗不是, 你說我作文能力劣等,但是有人修改過我的字眼,現在已經沒錯.請你再次查看吧!脫罪你可是說得出來,我何來有罪,你乃未能說出!難道我文筆不多好是罪,那不就是有人改正了嗎??而這可不是你自圓其說,請你接出充分的理由說出為何需要刪除條文更好吧!--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回應{{而又私下解決 甚至未知事實未解決 便自行刪除投拆內容}}我看見你在上面說的,我何有呢?!你可否解釋??--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意見 私下解決 甚至未知事實未解決 便自行刪除投拆內容 這方面 是說上一次管理員的處事方法 你當然又可以借此攻擊我不信任管理員 幫管理員說好話 想讓管理員站在你那一邊 那對不起 我這人就是那麼正直 我所說的全都是事實 決不像你一樣想取巧或詭辯! 我也不想跟你口舌之爭 你說你不想跟我嘈下去 那就請你自行閉嘴 如果你想當最後一個回覆者 想讓自己看來是勝利了或是有優勢 隨便 我沒空理你這幼稚的行為 理據我說了很多 當中包括 08-6-11 的投訴 也請管理員看一下 你只會不理人的理據 一旦發現自己被人攻擊之後 又沒有說話可以辯駁 就裝傻不理會 不再提及 繼續用字海來攻擊別人 自行找攻擊點去攻擊人 別以為這樣追打我 管理員就會對你印象好了 我說的是事實是投訴內容 你說的只是攻擊別人的說話 都是沒必要的 而且這樣 我沒有必要理會你
話我也不想多說了 如果你是想以此繼續攻擊我的話 可以繼續 因為你那些詭辯的技巧為自己辯駁 也想令別人因你所說的而質疑我所說的 我沒有必要回應你! 直到事情有新發展為止! 我交由管理員處理
最後,管理員先生,如果你想處理得更好 就請看完08-6-11 的投訴 再看這次的投訴內容 我知道你是很忙的 但是也煩請你處理一下事情 就算當事人怎樣質疑我 中傷我也好 也請你抽空盡早處理好 謝謝 Bobo48624862 2011年6月14日 (二) 08:37 (UTC)
(:)回應好,還掂你唔答上面既問題.咁我唔同你再嘈.說了這麼久,你還是說不到充分證據.那麼管理員解決吧.--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4 (UTC)
- (:)回應 BccW及Bobo48624862,你們之間的私人恩怨我不想過問,也不想知道。不過我只知道的是,你們為了一個涉及自我參照的人物條目的去留,互相回退及編輯戰,全保護有關條目並不等同要保留條目,而是為了給你們好好討論條目的處理方式。網典不是個人網誌,自我宣傳、寫自傳一向都是不值得鼓吹的;為此,你們倆是否應該把編輯條目的責任,交由其他寫手代勞呢?至於有關條目是否刪除,那要等待其他寫手的表態,你們再吵下去,一定解決不了問題,你們要做的是要求同存異,取得共識。--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4日 (二) 13:58 (UTC)
- 提思,有沒有察覺,近日越來越多自傳式人物到網典自行編輯自己的條目,太多了。有的移除對自己不利的描述,有的吹噓自己,有的為記名而記名。我的主張是,有殺錯無放過,奈何面對方針之牆,這做法注定要撞牆!還有,太多爭駁任何人都不想參一腳,提思已經講出我的意思,大家看著辦吧。(提示︰提刪投票中還是一贊成一反對。)--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5日 (三) 03:15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14)
No_Answer
現在有兩位寫手提出兩種處理方式,即使有爭拗,站在網典立場仍須處理。現請各位寫手投票,請注明自己投票取向。就算早前已表態之人士,可再一次表態(為公平計,在下不便投票)。按既定程序,七日後(按最先提出要求,即2011年6月14日計)如兩種方案均無人選擇,條目將不作任何保護或刪除,繼續保留。同時希望Sulphate和SharonTse1989萬勿再因此條目而起爭拗。--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該條目已經變成了她的個人自傳,不容許負面評價,為了不令網典成為罵戰的地方還是刪除較好。--Sulphate 2011年6月14日 (二) 13:41 (UTC)
- 建議處理方式:(*)全保護
- 原因:文章偏向不中立及隨意引用人身攻擊評價,及請留意那頁討論頁,有人用粗言穢語.--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14日 (二) 11:15 (UTC)
(:)回應 第一,你無證據證明我就係當事人,我亦再三重覆,私人恩怨請回高登找事主解決,我認為網典非作為單方面人身攻擊平台.第二,可以請各位睇番History,早在我提出全保護或你提出刪除時,只要有可考證材料,對當事人正反兩方面評價我都有加入,我只刪除對當事人無可考證又帶有強烈主觀的評價--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14日 (二) 15:50 (UTC)
- (:)回應 你是不是當事人,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二,主觀的評價?你帳戶的膠幣多不勝數,而且是在短時間內累積,9up及煩膠等評價有說錯嗎?我都明白被人批評怎樣都是不服的了,去問問天主吧。--Sulphate 2011年6月15日 (三) 02:34 (UTC)
- (=)中立 對於自編自導自演的條目,實在不想給太多意見。因為自編自導自演的條目,是最容易有編輯戰的。維基百科處理自傳文章的方針,對於撰寫自傳的描述,其實已經交代了立場,就是「強烈不鼓勵」。不鼓勵撰寫自傳文章,就是因為自傳文章很難做到完全中立及可供查證。自傳帶有偏見而只有正面的言論,美其名曰「硬銷自己」;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為敵人寫文章,以維基百科為例,在原作者提請刪除的條目之中,還是有些最後決定被保留。當這方針套用到網典時,要避開自傳條目帶來的爭議,最好的方法就是交給其他人代勞。另外網典不是社交網絡,也不是網誌,要宣傳自己就要開網誌,而不是在這裡開條目宣傳自己。--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4日 (二) 14:25 (UTC)
- 如何不中立?又不是沒有source,如實篇寫。第二,你還沒有答我,為甚麼你自己發表的評語就可以加入,其他高登人批評你的評價就不行?--Sulphate 2011年6月14日 (二) 11:54 (UTC)
私人恩怨請回高登找當事人解決--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14日 (二) 11:58 (UTC)
- 你真有趣,不停回避問題。你不是當事人嗎?--Sulphate 2011年6月14日 (二) 12:01 (UTC)
網典不是用來給個別人士利用作人身攻擊的平台,私人恩怨請回高登找當事人解決,你為何要在那討論頁用粗言穢語罵我?--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14日 (二) 12:06 (UTC)
- 哈哈哈人身攻擊私人恩怨,你應該看看我編輯過的條目。你根本在回避問題,為甚麼你自己發表的評語就可以加入,其他高登人批評你的評價就不行?--Sulphate 2011年6月14日 (二) 12:12 (UTC)
- OH被批鬥人士,是你自己的評語吧?--Sulphate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7 (UTC)
現補上粗言穢語無理謾罵的證據,原文在該討論頁
(!)意見用返格式la--bccw30 2011年6月14日 (二) 12:22 (UTC)
我係想同樓上條SharonTse1989講..好心用下格式先再嘈la你...
- 家陣閣下咩意思?「膠,酒不等如正式統計」真係好唔簡單呀...我屌,你唔計膠同酒你上乜撚野高登?仲有,「任何私人恩怨請回高登找事主解決」咁講大把條目都要Del啦,又唔見你Del其他條目,淨係搞呢個? 順帶一題,就憑閣下的舉動再加上註冊日期,你已經出賣了你自己啦笨柒,真係話你戇鳩怕你摟。 -- nds825(謝絕巴膠) 2011年6月14日 (二) 14:08 (UTC)
- (!)意見 看來有關條目最好暫時(*)全保護一段時間吧。--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4日 (二) 14:24 (UTC)
- (+)贊成 --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14日 (二) 15:37 (UTC)
- (-)反對 你自己編輯過後當然想全保護,這根本不是破壞行為,乃No_Answer她本人的自傳。在沒有共識下把其全保護實是太偏袒這人了。--Sulphate 2011年6月15日 (三) 02:27 (UTC)(:)回應 真可笑,這條目原本是由你開,我加以改動增加內容,不合你意就反對我修改,網典是你個人blog,只容你修改嗎?我一再三強調,叫你回高登找事主解決私人恩怨,你有沒有做我唔知,我只係見到你在討論頁不停用粗口罵我,指我係事主,完全沒有證據,純屬你主觀立場,跟本不是與我討論如何修改條目,而係當我為事主攻擊.在有其他寫手補充條目前,我提議全保護.至於Sulphate這用戶,我無法亦不會再跟他相討.--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15日 (三) 08:30 (UTC)
自己替別人加上煩膠評價就沒有問題,其他人替你加上就罪大惡極;擁有雙重標準的人加入編輯員還得了?[16]--Sulphate 2011年6月16日 (四) 12:44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18)
申請解除頁面保護:1028高登大量會員被封禁事件條目
於本日下午約四時起,有關事件起了最新的變化,並同時有圖證明該變化值得紀錄。
鑑於事件突然發生及部份內容已經被高登ADMIN封禁,故希望盡快得到處理。 -- 阿kate 2011年6月18日 (六) 10:02 (UTC)
- (+)同意 看來有關頁面已沒有編輯戰的危機,可改為(*)半保護。--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8日 (六) 15:15 (UTC)
- (:)回應已改半保護。會密切留意相關條目的情況。--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1日 (二) 10:15 (UTC)
田生地產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與該地產公司的惡搞花名,以及一些惡搞改圖。
- 原因:除了有誹謗該公司之嫌外,也有可能出無法估計的後果。 --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6月18日 (六) 15:28 (UTC)
- (=)中立 對於條目的存在我認為無問題,不過內容的確是幾惹火。在編寫時,字眼上要多加一些「懷疑」、「被網民認為」等會好一些。--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0日 (一) 09:54 (UTC)
- (=)中立 那是網民給該公司的戲稱而已。如果說「畜牲」就是誹謗,那麼就沒有網民為公司改「渾名」了,正如你被別人改「渾名」一樣,試問改別人「渾名」會否令他有損失?惡搞無罪,改「渾名」純粹是開玩笑,不過開玩笑都要有底線,倘若玩笑開得太大,令公司及個人聲譽損害,就會引申出法律問題。網典作為中立的共筆平台,描述事實不會構成誹謗,不過大前提就是有根據可依,有來源查證,而用字及描述亦要符合中立原則。至於改圖方面,的確是有據可依,不過如果是太過火的改圖,最好都是可免則免。--湯米‧提思 2011年6月23日 (四) 12:18 (UTC)
- (:)回應「改花名」、「起渾名」當然有機會被控告誹謗,只要對方認為有冒犯或損失的話,所以絕不能掉以輕心。同時亦要說明,即使對方認為有冒犯或損失,只有基於聲譽或型象受損,才能勝訴。不過轉述是沒有問題,所以我一而再再而三強調這些全都是「網民」的意見,並不代表網典的立場。因此開玩笑歸開玩笑,必要時網典應澄清立場。由此說明了三件事︰一、「改花名」是有機會被控告(背後可能只是為了讓我們家無寧日,閒時來告你一兩次,讓你沒空處理其他事或活於恐懼中,反正他們有的是錢);二、誹謗必須有名譽或形象上的損失才能勝訴(就算明知會敗訴也要告,告到我們心煩意亂);三、轉述時要多找網民意見。--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5日 (六) 04:37 (UTC)
- (=)中立 以目前情況而言,仍屬一般人能夠容忍的範圍,但應避免過度收錄有關惡搞。--獨愛B1 2011年6月23日 (四) 12:23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19)
檔案:VIIV03.jpg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與檔案:VIIV02.jpg重覆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6月19日 (日) 07:34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6-25)
平田巴敗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帶有私人恩怨;來源連結已被刪除,使考證工作困難,缺乏改善空間。--獨愛B1 2011年6月25日 (六) 14:1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6-27)
No Answer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本人遵守承諾不再編輯條目No Answer,但她本人,用戶SharonTse1989,卻一意孤行堅持為自己編寫「自傳」。這條目已經在網典引起不少爭吵,而且No Answer這人亦被大部份高登人視為煩膠,為高登罵戰的根源之一;故為了不讓網典成為另一個罵戰場地,小弟建議刪除這條目。--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1:06 (UTC)
- (-)反對 你再一次指我為No Answer,就請拿出證據來,不要無的放矢!--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1:48 (UTC)
- 你反對甚麼?--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2:14 (UTC)
你兩個又來了?可惜我對高登不熟悉,否則我就接手寫。另外,投票就投票嘛,不要問對方為什麼,由他吧。--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7日 (一) 13:23 (UTC)
- 我經已遵守承諾不再編輯該條目,但用戶SharonTse1989卻不理會又再挑起事端。我不認為其他人寫會有幫助,此人只會不停編輯。--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4:54 (UTC)
- (:)回應 真好笑,No Answer這條目當初是你創建的,現在我修改了一點你就要求全刪?只容你修改嗎?你就說我是No Answer在寫自傳?證據呢?該不會是"這裡不是法庭,你對眼就是證據吧"?由你對我用粗口開始,我就唔會再同你理論!唔會答你問題!--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6:10 (UTC)
- 請你先看過我在你來網典前編寫的No Answer條目才發表言論吧:[17]我只加入了煩膠及報警撚這兩個評價,而相信大部份高登人都會同意;現在你卻加入辱罵我的文字,這與我當初建立條目的宗旨不是背道而馳嗎?根本沒有有上高登的寫手想理會你的條目,故提刪是最好不過。--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7:10 (UTC)
- 我真的很希望這條目能夠被刪掉,她本人本身已在高登引至罵戰連連;我今日詢問其他高登人是否想No Answer離開高登,短短5小時已有超過270人同意。[18]只要這條目一日還在世,罵戰都不會完結,敬請管理員三思。--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7:35 (UTC)
- (:)回應 你實在係太可笑.第一,你將私人恩怨帶上網典,當我係No Answer來攻擊.早在你用粗口罵我前,我已經重覆了不少次,私人恩怨請回高登找事主解決.第二,你居然引用你在高登所發起的所謂投票,要求干預網典?你令我想起周星馳的戲,"你用明朝的尚方寶劍想去斬清朝的官?"小朋友你今年幾多歲?我要向網典的管理員道歉,我說過不會再和此人Sulphate辯論,但實在是太可笑了!不得不回!求求你饒了我吧!--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8:05 (UTC)
- 先不理會你的小學雞人身攻擊,請你告訴我最後的編輯是否構成私人恩怨?[19]胡虜那評語不是我加的。--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8:22 (UTC)我何時說胡虜一詞是你加的?我寫在討論頁內是想與加上去的人討論,真不明白你為何這麼敏感?對號入座?--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8:27 (UTC)
- 若你不是因為以為胡虜那評語而認為我是私人恩怨的話,請你說說我最後的編輯是否構成私人恩怨[20]。--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8:31 (UTC)我的算小學雞人身攻擊?那你用粗口罵我又算什麼?由那刻開始我不會再和你辯論,不會答你的問題!--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8:36 (UTC)
- 先不理會你的小學雞人身攻擊,請你告訴我最後的編輯是否構成私人恩怨?[19]胡虜那評語不是我加的。--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8:22 (UTC)我何時說胡虜一詞是你加的?我寫在討論頁內是想與加上去的人討論,真不明白你為何這麼敏感?對號入座?--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8:27 (UTC)
- (:)回應 你實在係太可笑.第一,你將私人恩怨帶上網典,當我係No Answer來攻擊.早在你用粗口罵我前,我已經重覆了不少次,私人恩怨請回高登找事主解決.第二,你居然引用你在高登所發起的所謂投票,要求干預網典?你令我想起周星馳的戲,"你用明朝的尚方寶劍想去斬清朝的官?"小朋友你今年幾多歲?我要向網典的管理員道歉,我說過不會再和此人Sulphate辯論,但實在是太可笑了!不得不回!求求你饒了我吧!--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8:05 (UTC)
- (:)回應 真好笑,No Answer這條目當初是你創建的,現在我修改了一點你就要求全刪?只容你修改嗎?你就說我是No Answer在寫自傳?證據呢?該不會是"這裡不是法庭,你對眼就是證據吧"?由你對我用粗口開始,我就唔會再同你理論!唔會答你問題!--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6:10 (UTC)
雖然兩位都不喜歡對方的編輯,但大家都得承認,網典的條目是可以讓任何人去編輯,除了蓄意破壞。現在只是中立問題,便要爭得你死我活,這不是大家想見到的。又不是破壞,難道就不能寬容一點嗎?不要再針對罵對方什麼什麼,不如針對條目內的細節去討論更好。同時大家都可以注目在其他條目,其他的條目也很有趣哦,花點心思在其他條目上總好比花在爭拗上。--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8日 (二) 02:58 (UTC)
- 我也正著手看看更他條目,不會只浪費時間在這條目和與Sulphate沒完沒了的辯論了--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8日 (二) 07:16 (UTC)
- 她最近新增的內容明顯是私人恩怨,只有她一個在高登說這番話。--Sulphate 2011年6月28日 (二) 07:10 (UTC)
- 建議處理方法:(*)全保護
- 原因:此條目內容有爭議,亦不止一人編輯過,我不認為因一人之不滿而刪除了整個條目,抹殺他人曾經貢獻過的功勞,故請求慣常做法,為條目(*)全保護
- (!)意見 應由第三者編輯過後才(*)全保護 。--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8:22 (UTC)
- (+)同意
Sulphate全保護的建議。事件既涉及今年七一,則交戰雙方(包括Sulphate在內)都難以NPOV。 建議全保護最少兩個月。(網典此等是非地,應善加利用全保護。)--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3日 (日) 04:17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6-29)
我有今日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此人並不是甚麼經典人物,只屬過街老鼠一隻,應該刪除。--用戶:LFUNG888
- (:)回應應不應刪除是由一眾網民決定,而不是由我一個人或你自己一個決定。--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9日 (三) 03:55 (UTC)
有人貼出了一個學校網址 http://evchk.wikia.com/wiki/%E6%88%91%E6%9C%89%E4%BB%8A%E6%97%A5%28%E9%A6%99%E8%A8%8E%E6%9C%83%E5%93%A1%29 --用戶:LFUNG888
- 由於出現懷疑起底資料,要求刪除此條目的修訂版本390642, 390643, 390644, 390645。--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1年6月29日 (三) 12:28 (UTC)
投訴Ruudvn10 他經常搗亂,胡亂修改內容 其實我認為刪除這條目就一了百了 不用這麼麻煩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E6%88%91%E6%9C%89%E4%BB%8A%E6%97%A5%28%E9%A6%99%E8%A8%8E%E6%9C%83%E5%93%A1%29&action=history --用戶:LFUNG888 2011年6月30日
條目上仍有人貼出 懷疑起底資料 (包括 一位女士的全名,學校網頁) 望盡快處理 和 BAN 搗亂,胡亂修改 侵犯他人私隱的用戶 --用戶:LFUNG888 2011年7月1日
- 如果含有起底資料,其實閣下可以將相關內容刪除。--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日 (六) 02:45 (UTC)
此條目跟本是 明顯的人身攻擊 不停侮辱他人 和 起底資料 以免事情惡化 或 受到甚麼法律責任 懇請 刪除條目 和 封禁滋事用戶 謝謝 --用戶:LFUNG888 2011年7月1日
- 如果可以重寫那當然最好,只有在無法改善下才刪除,要到最後一步我不太想。提思可幫忙重寫嗎?--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日 (六) 02:45 (UTC)
條目上所有資料跟本是某用戶的個人意見,該用戶是針對該網民,其實這樣的人身攻擊條目,應該刪除! 而且該條目主角只是普通網民一名,不是甚麼大人物,應該刪除 某用戶不停編輯,跟本是自娛,和想侮辱該條目網民 --用戶:LFUNG888 2011年7月2日
事件已交律師處理,涉及誹謗,侵犯他人私隱,侵犯他人身自由,請勿再編輯及修改內容 否則後果自負! 謝謝 --用戶:LFUNG888
每一個人也說要報警,無聊了一點。回正題,「侵犯他人身自由」已經令人發笑;「侵犯他人私隱」,哪一點有侵犯他人私隱?請舉例;「涉及誹謗」,如果這全都是事實,就不是誹謗了。請閣下不要再破壞,條目我已經請求提思接手編寫,重寫後再作決定。--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3日 (日) 03:25 (UTC)
Mainland膠
待處理條目 (2011-7-2)
SP1900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條目的資料非常少,加上又不是大人物,只是一名普通的網民,應該要刪除
--Keithkeithng 2011年7月2日 (六) 00:06 (UTC)
- (○)保留 他是普通網民,沒錯;不過我不同意有關條目資料非常少。另有關條目早在數個月前因編輯戰被無期保護,而普通網民並不能作為刪除條目的根據。--湯米‧提思 2011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 ???SP1900與KCR SP1900是重定向的關係了。--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3日 (日) 02:54 (UTC)
- (○)保留
。「普通網民」本來就不是刪除理由,因為網典本來就是網民人名錄。--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3日 (日) 04:1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