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絡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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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Sulphate全保護的建議。事件既涉及今年七一,則交戰雙方(包括Sulphate在內)都難以NPOV。 建議全保護最少兩個月。(網典此等是非地,應善加利用全保護。)--[[User:澤田弘樹|澤田弘樹]]<sup>[[User Talk: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sup> 2011年7月3日 (日) 04:17 (UTC)
 
:{{同意}}Sulphate全保護的建議。事件既涉及今年七一,則交戰雙方(包括Sulphate在內)都難以NPOV。 建議全保護最少兩個月。(網典此等是非地,應善加利用全保護。)--[[User:澤田弘樹|澤田弘樹]]<sup>[[User Talk: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sup> 2011年7月3日 (日) 04:17 (UTC)
 
::說明:全保護在先,編輯在後。--[[User:澤田弘樹|澤田弘樹]]<sup>[[User Talk: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sup> 2011年7月3日 (日) 04:19 (UTC)
 
::說明:全保護在先,編輯在後。--[[User:澤田弘樹|澤田弘樹]]<sup>[[User Talk: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sup> 2011年7月3日 (日) 04: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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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SharonTse1989]] 因在[[User:Sulphate|Sulphate的用戶頁內]][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E7%94%A8%E6%88%B6:Sulphate&curid=47726&diff=391325&oldid=391059|加上主觀模板],我暫查封兩日。--[[User:澤田弘樹|澤田弘樹]]<sup>[[User Talk: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sup> 2011年7月6日 (三) 11:18 (UTC)
   
 
== 待處理條目 (2011-6-29) ==
 
== 待處理條目 (2011-6-29) ==

於 2011年7月6日 (三) 11:18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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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處理條目 (2011-01-01)

待處理條目 (20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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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處理條目 (2011-01-08)

待處理條目 (2011-01-12)

待處理條目 (2011-01-13)

待處理條目 (2011-01-18)

高登女夜鬼所引用相片

Hi,

we got two complaints about this page: http://evchk.wikia.com/wiki/%E9%AB%98%E7%99%BB%E5%A5%B3%E5%A4%9C%E9%AC%BC - could you please check and remove any images you don't have permission to post? Thanks.

Bye, Tim.

-- http://wikia.com -- 這封電郵是由Avatar寄給HayateYuki經香港網絡大典的「電郵用戶」功能發出的。

--HayateYuki 2011年1月18日 (二) 17:18 (UTC)

如果有人complain,我認為要就相片的來源作出判斷。如果網典的相片是來自雜誌,那麼網典轉載,能管的只是雜誌社,除非相片的原有者要雜誌社收回,否則wikia就管不了。如果來源只是由起底者發掘,那網典其實沒有需要滿足他的私慾(為了「唱衰」)。故應先考量相片來源--不是維基人 2011年1月27日 (四) 10:41 (UTC)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原因:高登女夜鬼本人從未在網絡上自貼照片,那些照片不是於網聚中遭人偷拍得來,便是被舊友出賣,肆意將她Facebook内的照片公開在高登。請嚴打起底及惡意中傷他人之行為。--Attgo 123 2011年1月28日 (五) 02:29 (UTC)
(!)意見 其實出席網聚,就應該預計到會有人拍照,而且淨下來的相片都不清晰。--Sulphate 2011年1月28日 (五) 02:53 (UTC)
(!)意見 謝謝回應。相片清不清晰,不是重點,是該不該張貼的問題。不清晰就可以公開?--Attgo 123 2011年1月28日 (五) 03:04 (UTC)

(+)贊成 本人贊成删除高登女夜鬼的照片和「被網民爆出風流史」之全文,因為內容皆為未經証實和屬於嚴重人身攻擊及誹謗他人的。留下高登女夜鬼數件在高登討論區的爭議事件的內容已足夠。--Attgo 123 2011年2月13日 (日) 23:42 (UTC)

另外,我建議同時删除「被網民爆出風流史」的內容。故事純屬虛構,但不少網民信以為真。請不要將網絡大典淪為誹謗及人身攻擊他人之地。--Attgo 123 2011年1月28日 (五) 02:58 (UTC)

「被網民爆出風流史」一節當中只是網民炒作,建議就該部分進行改寫。至於網上流傳的文章,有些只是由網民作出來的,可以反映出網民造謠生事的事實,不過最好都是找出佐證以證明有關內容為虛構。--湯米‧提思 2011年1月31日 (一) 15:16 (UTC)

(:)回應 沒有証據顯示「被網民爆出風流史」一文為事實,為甚麼還要收錄在大典內?諸位也肯定理解,網民傾向相信負面消息為事實。「找出佐證以證明有關內容為虛構」,如何找?需要高登女夜鬼本人親自上貴公司澄清麼?圖文並戍的在傷害一個女生的名聲,諸位到底圖的是甚麼呢?--Attgo 123 2011年2月13日 (日) 23:31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1-27)

待處理條目 (2011-1-31)

待處理條目 (2011-2-5)

待處理條目 (2011-2-6)

待處理條目 (2011-2-7)

亞逸

(×)刪除 缺乏來源參照,缺乏改善空間。另涉及編輯戰,可能需要 (*)半保護 一段時間。--獨愛B1 2011年2月7日 (一) 02:04 (UTC)

粗口叮噹相關相片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與網絡無關。 --KwanKwan 2011年2月7日 (一) 06:00 (UTC)
(-)反對 點會與網絡無關?[7]--Kevin會議室工作紀錄 2011年2月7日 (一) 09:52 (UTC)

Sorry!我忘記了與網絡有關。--KwanKwan 2011年2月7日 (一) 11:03 (UTC)

(-)反對 其實有關條目仍有擴充的潛能,可以一寫。--湯米‧提思 2011年2月7日 (一) 13:52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2-8)

待處理條目 (2011-2-11)

待處理條目 (2011-2-13)

待處理條目 (2011-2-15)

待處理條目 (2011-2-17)

待處理條目 (2011-2-24)

待處理條目 (2011-2-27)

待處理條目 (2011-2-28)

刪除頁面要求 - 涉及人身攻擊 起底

敬請刪除 http://evchk.wikia.com/wiki/@%E8%B3%AD%E7%B2%BE@ 頁之所有相關資料, 此頁涉及人身攻擊, 已從法律途徑協助, 為免貴網涉及其中, 請盡快刪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Geniusdogdog對話貢獻)加入的。

(!)意見 你敢問你就是條目中的事主嗎?另有關條目有私人照片,可考慮提刪有關照片,至於條目質素方面,實在不敢恭維,希望有人可以重寫。--湯米‧提思 2011年2月28日 (一) 15:42 (UTC)

3ad144

待處理條目 (2011-3-2)

一則涉嫌誹謗某傳媒條目檔案:Ori.jpg

(!)意見 不是想助長惡勢力,但有此條目及檔案在,可能會被有心人士利用,暫時把它移除可以避免損害擴大。--Link Hyrule (沒有不見) 2011年3月2日 (三) 13:51 (UTC)
(=)中立 我不希望因為東方報業的官司而嚴重影響網典的編輯自由,這條目的提刪仍存在爭議。--湯米‧提思 2011年3月2日 (三) 16:18 (UTC)
(-)反對 早有討論說過,「東方」可以代表很多東西。 --Ydog 2011年3月3日 (四) 04:06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3-7)

待處理條目 (2011-3-8)

待處理條目 (2011-3-24)

曾志偉遇襲案梁思浩遇襲案

容祖兒成龍系列條目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並另行建立新條目撮寫
  • 原因:因經理人公司是楊氏企業,或與該企業有密切關係,可能所屬公司會用同一招控告誹謗;建議刪除當中有關網民對他們的負面及惡搞等描述。--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3月24日 (四) 14:09 (UTC)
(-)反對 我覺得只要把爭議性內容移除即可,沒必要整個條目移除。 --Ydog 2011年3月24日 (四) 17:52 (UTC)
(-)反對我也反對,就算是爭議性的內容,只要是如實記載,無加多減少及不作出評論即可收錄,即使是猜測也可以收錄,只是句子要避重就輕。問題是不知現在被控誹謗的條目,哪一些句子會引來指控。--不是維基人 2011年3月25日 (五) 03:32 (UTC)
(-)反對 個人意見,容祖兒的條目不用刪,不過天之抄女容祖兒抄襲實錄之類的子條目,我反而建議刪除並另行建立新條目一次過撮寫有關內容,始終那已經是過分收錄了。至於成龍,有提及房事的緋聞應該分割成新條目並撮寫。--湯米‧提思 2011年3月25日 (五) 15:45 (UTC)

要求刪去HKPSP的頁面

待處理條目 (2011-3-25)

待處理條目 (2011-3-27)

蘇施黃高登女夜鬼系列條目

(!)意見基本上以上某些條目要改寫,我認為雖然有部份是某些寫手個人炒作,弄得似八卦雜誌般,但若每每有法律訴訟出現便刪除條目,那網典的存在便無意義了(如果Cu321的意思只是刪除部份段落的話那表示我會錯意)。另外,所有有關楊X及英X的條目都要因應中立性及所有證據去寫,只要是有證據,就算是負面也可以記載,連網民推測及言論也應記載,而不實之言論要刪去。始終要注意,講事實(前提是有證據,例子︰楊受成曾入獄)[11]、記述他人言論[12]及推測不屬於中傷及誹謗之列,前兩者是合法,後者要因應情況是否屬藐視法庭。[13]--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3日 (日) 03:12 (UTC)
(!)意見 我覺得當務之急是要把楊受成英皇與一系列惡搞的條目(羊獸性鷹王老實商人等)脫勾,以免遭人口實。 --Ydog 2011年4月3日 (日) 04:30 (UTC)
(!)意見 蘇施黃鬧喊小妹妹事件蘇施黃澳門擲雪糕甜筒事件,主要是發生於《蘇Good》節目中的情節,本人會比較偏向建議把該兩個條目合併至「蘇Good」條目。至於「高登女夜鬼」條目中的涉及起底內容,應根據方針進行刪除。--湯米‧提思 2011年4月3日 (日) 07:3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4-04)

待處理條目 (2011-04-05)

檔案:Iopac19.png

Ss1

yin

User:Ha997509所開的用戶子頁面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過多子頁面,內容不能理解--路人 2011年4月5日 (二) 10:18 (UTC)
(!)意見 那些頁面很早已經存在了,不過用戶子頁面是不是應該要限制,就真的值得商榷。--湯米‧提思 2011年4月5日 (二) 15:30 (UTC)
我認為用戶有一個用戶頁就足夠了。--路人 2011年4月6日 (三) 10:52 (UTC)
User:Ha997509/如何成為一個好的正典用戶用了[[Category:香港網絡大典]],我先把它除去。--路人 2011年4月6日 (三) 10:52 (UTC)
(!)意見 現時網典一人一個用戶頁/用戶討論頁可能足夠,但難保他日編輯條目數量、上傳檔案增多時不需要更多子頁面(看看巴迷/鐵迷的上傳檔案數量……汗),最好還是仿效巴典/鐵典設立使用守則
另以上的子頁面雖然可能對撰寫條目有幫助,但對上一次修改已是2009年,這些資料真的有用嗎?再加上子頁面含有分類(並非模板分類,是他自己加上去),是否應先除去這些category?--Link Hyrule (沒有不見) 2011年4月6日 (三) 11:13 (UTC)
以下屬個人言論,不代表網典立場。子頁面其實只要是非破壞性,理應放寬管理,無須任何時候都刪除,有時用作備份也無可厚非,因此我個人不主張限制或刪除一些具有意義及作用的子頁面的建立。--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13日 (三) 11:39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4-06)

電視谷那些年,我們一起走過的電視谷


--路人 2011年4月6日 (三) 11:03 (UTC)

(+)同意 很明顯是原創研究,其實用一個條目收錄已經足夠。--湯米‧提思 2011年4月6日 (三) 13:19 (UTC)
(:)回應網絡小說哪一個不是原創研究?我反而認為應該要獨立條目。不過其實我對這些Category:網絡小說,應如何處理,像賭撚小說的作法只放連結,還是好像東莞的森林收錄全文,那才是應討論的議題。--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8日 (五) 09:09 (UTC)
(:)回應網絡小說不是不能收錄的,不過恐怕本網收錄的「網絡小說」未免太泛濫了。--湯米‧提思 2011年4月13日 (三) 14:38 (UTC)
(!)意見那麼現在我們就應該討論如何處理那些網絡小說了。現在有兩個方法︰一,像賭撚小說的作法只放連結;二,像東莞的森林收錄全文。一的優點是節省空間,方便閱讀,缺點是連結有機會斷鏈,像DM七不思議傳說,我已經找不到連結了;二的優點是備份程度大,缺點是內容冗長,東莞的森林天網議案簡直「攞命」。還是大家認為有更好的方法?--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13日 (三) 14:54 (UTC)
無論放在邊度,最大問題都是版權問題,一般小說都是Copyrighted,至少是不相容CC,直接放上來並不恰當。但太容易流失也是很頭疼,希望有熱心人士可以建立合適的渠道收錄這些文章了--HayateYuki 2011年7月4日 (一) 03:14 (UTC)

主題之夜Oo

TV谷選舉2005

Acky相集TVG改圖區

一批包含年份及月份的條目

TV谷日誌

思朗仔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完全不顯眼的小網民條目,無法查證,疑似原創研究。--湯米‧提思 2011年4月6日 (三) 13:38 (UTC)
(:)回應暫時放下那些小丑,凡是會員的先留名,待我有空時將所有有關的會員都整合到一個條目之內。--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25日 (一) 14:13 (UTC)

四十五條關注組

以下條目

  1. Thaws
  2. 我係月翏人
  3. 彈東彈西
  4. 吉祥物
  5. 發皮四
  6. Kaman
  7. 超人膠
  8. 歷奇‧畢特
  9. 我和我的高考
  10. 多人擁有新玩具而自貼
  11. 天之驕子
  12. Kdsa
  13. 給特首的一段片:我要打救你之容要整?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無意義條目--路人 2011年4月6日 (三) 14:27 (UTC)
(!)意見 給特首的一段片:我要打救你之容要整?可考慮併入曾蔭權條目,我和我的高考可與我和我的英皇合併以另建我和我的唐山條目,其他的可以考慮刪除。--湯米‧提思 2011年4月6日 (三) 15:28 (UTC)
(:)回應 給特首的一段片:我要打救你之容要整?的內容已併入曾蔭權條目,可以刪除。--湯米‧提思 2011年4月6日 (三) 15:3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4-08)

待處理條目 (2011-04-09)

AK Zone鮮為人知的黑暗事件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沒有任何來源查證,內容純粹改編自「家姐被炒潮文」,疑是惡搞式誹謗。

--湯米‧提思 2011年4月9日 (六) 10:52 (UTC)

AK Zone大事件

  • 建議處理方式:(→)移動至「AK Zone事件錄」,原條目(×)刪除
  • 原因:該論壇上有不少事件只是小糾紛,完全不能定義為「大事件」;另該條目命名明顯違反中立方針,應改為「事件錄」較為適合。

--湯米‧提思 2011年4月9日 (六) 10:52 (UTC)

一系列描述AK Zone事件的條目

  1. AK Zone 管理員以極權手法無理鎮壓普通會員事件
  2. AK Zone 管理員重施故技掩飾事件真相
  3. 小朋友放暑假之福仔怒炸MKzone
  4. 得罪成熟網主臭四被ban
  5. AK Zone改版屢遭評擊
  6. AK Zone 15歲性版版主教人潮吹事件
  • 建議處理方式:(±)合併至「AK Zone大事件」條目(該條目會改名為「AK Zone事件錄」)並撮寫,原條目(×)刪除
  • 原因:論壇上的小糾紛,不應過分收錄,另有關條目已沒有足夠來源查證。

--湯米‧提思 2011年4月9日 (六) 10:52 (UTC)

AK Zone全年之星AK Zone每月之星

  • 建議處理方式:(±)合併至「AK Zone殊榮」條目
  • 原因:重要性不足,應予以合併於一個條目上描述。

--湯米‧提思 2011年4月9日 (六) 10:52 (UTC)

AK Zone潮文AK Zone潮物

檔案:民建聯成功爭取又一力作.jpg

虎虎虎

待處理條目 (2011-04-11)

待處理條目 (2011-04-16)

657

29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來源不明,經多年保留後仍未有改善跡象。--獨愛B1 2011年4月16日 (六) 14:58 (UTC)
(+)同意 真不明白在寫甚麼,即刪吧。--湯米‧提思 2011年4月16日 (六) 16:15 (UTC)
(!)意見這兩天有人破壞過,先復原。29的確是術語,是內地朋友常用字,因29的普通話與肉腳相近。--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19日 (二) 06:57 (UTC)
太短的文章,建議直接開個綜合Page集中一起--HayateYuki 2011年7月4日 (一) 03:11 (UTC)
那應該合併到拼音文處嗎?以我所知29是肉腳的普通話諧音。--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5日 (二) 08:49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4-17)

doraemonserv2 條目懷疑有誹謗成份

http://evchk.wikia.com/wiki/%E7%83%8F%E5%A4%A7%E9%BE%9C

the person of incident has declared the falsehood of the above item. Please delete it.

http://doraemonserv.wordpress.com/2009/10/24/%e6%9c%ac%e4%ba%ba%e7%8f%be%e6%ad%a3%e5%ae%a3%e5%91%8a%e9%a6%99%e6%b8%af%e7%b6%b2%e7%b5%a1%e5%a4%a7%e5%85%b8%e7%9a%84%e3%80%8c%e6%9e%97%e6%99%ba%e6%bd%a4%e3%80%8d%e6%a2%9d%e7%9b%ae%e5%85%a7%e5%ae%b9/

(!)意見 私人恩怨請私下解決。至於有關條目的內容,出現過多起底及沒根據內容,建議作出刪減。至於該人物的事跡,可查證的就留下,沒有事實根據的就刪減。--湯米‧提思 2011年4月17日 (日) 06:38 (UTC)

(=)中立Tcshek未必理解,此人極難纏。處理與其相關條目時,務請慎重。若不信,請翻查我和條目主角在2007年時的對話內容乃至用戶頁上部份有針對性的內容。--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4日 (一) 17:41 (UTC)

某非公眾人物

Matthew_Ho

相片有懷疑有誹謗成份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Matthew_Ho&image=x1-JPG 相片上的經理是否認識該人仕,如不認識,相片上的內容可以造成誹謗—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SP1600對話貢獻)加入的。

檔案:1.JPG被保護了,看來要管理員處理。不過單憑相片上的字眼,實在不宜妄下判斷有關圖片是否構成誹謗。--湯米‧提思 2011年4月17日 (日) 11:41 (UTC)

建議(×)刪除 : 因相片上打有該人的名字,如配合主題Matthew_Ho 的話,便可以組成"他"的全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SP1600對話貢獻)加入的。

請求來源(關於所屬網絡社群)

所屬網絡社群 : 香港討論區、HKiTalk、BVEHK 其他網名 : stupid_matthew(香港討論區)、matthew(HKiTalk)—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SP1600對話貢獻)加入的。

他的確在Uwants(stupid_matthew)香港討論區(stupid_matthew)HKiTalk(matthew)擁有戶口。至於BVEHK,這帖已證明了。--湯米‧提思 2011年4月17日 (日) 11:50 (UTC)

(-)反對 以上戶口的關聯性 以上戶口包括 stupid_matthew(香港討論區)、 Uwants(stupid_matthew)、matthew(HKiTalk)、BVEHK,四個戶口中,只看到stupid_matthew(香港討論區)、 Uwants(stupid_matthew)有直接關聯,其他的懷疑只是同名,並與Matthew Ho沒有任何關係。—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SP1600對話貢獻)加入的。

難道那些來源不是證據嗎?除非證明到那些戶口是「借刀」得來,否則這些來源不應被推翻。--湯米‧提思 2011年4月22日 (五) 07:23 (UTC)

請求來源(關於「最關懷備至車務員工」之描述)

入選「最關懷備至車務員工」選舉

能否證實相中人與網誌中的是否屬同一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SP1600對話貢獻)加入的。

這幅照片這幅照片不是已經證實了嗎?--湯米‧提思 2011年4月22日 (五) 07:2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5-01)

待處理條目 (2011-05-04)

待處理條目 (2011-05-05)

待處理條目 (2011-05-13)

待處理條目 (2011-05-16)

待處理條目 (2011-05-18)

待處理條目 (2011-05-19)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1.文中包含過多非中性的觀點,例如其性向、家庭狀況,人身攻擊情況甚為嚴重。2.可供查證的資料來源不足,而且同類型的頁面也曾多次被刪除,足見其原因所在,可參考http://evchk.wikia.com/wiki/%E9%A6%99%E6%B8%AFcosplay%E5%90%8D%E4%BA%BA%E9%8C%84。

要求刪除以下條目『幽』的所有內容及保護條目不得再作編輯,並非公眾人物,而且頁面內容毫無根據且含誹謗成份。 http://evchk.wikia.com/wiki/%E5%B9%BD

--Sumeragikuratsu 2011年5月19日 (四) 06:47 (UTC)

第一,提刪時請按格式;第二,「保護條目不得再作編輯」必須在有證據顯示有人企圖破壞或造謠才能進行;第三,非公眾人物也不代表不能擁有條目,如賭撚、東方真龍等皆不是公眾人物;第四,「頁面內容毫無根據且含誹謗成份」,那末簡單,只須清理重寫即可而無須刪除。--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19日 (四) 09:03 (UTC)

第一:請問提刪時應按什麼格式?--Sumeragikuratsu 2011年5月20日 (五) 08:39 (UTC)

詳情請自己查找(在頁頂),做人最重要是靠自己。--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20日 (五) 10:34 (UTC)

第二:請檢視該頁面,大部份是未有證據的事件,我該提出什麼證據證明是做謠?是否需要被議的該名人士提出證明?--Sumeragikuratsu 2011年5月20日 (五) 08:39 (UTC)

既然未有證據證實真有其事,那不就是我所說的第四點,將之刪除不就可以了嗎?至於你說「我該提出什麼證據證明是做謠?是否需要被議的該名人士提出證明」根本不著邊際,又誤解我的意思,不回。--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20日 (五) 10:34 (UTC)

第三:清理重寫已做多次,但不斷被重新回復,不刪除又該如何處理?--Sumeragikuratsu 2011年5月20日 (五) 08:39 (UTC)

清理重寫多次我已知,有人重新回復,那就是編輯戰,理應申請保護而不是申請刪除。「不刪除又該如何處理?」,重寫就可以了。你可能會問,「假如在我重寫後又有人破壞,那該怎辦?」先停止你的編輯,並在討論頁提出質詢,若果未有達到共識,可以提交保護申請。--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20日 (五) 10:34 (UTC)
個人意見,有關條目的內容的確來源可疑,查證不足,的確需要重寫。--湯米‧提思 2011年5月20日 (五) 13:24 (UTC)
現在我已經重寫一次了,大家看看還有沒有什麼需要改善?--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23日 (一) 14:02 (UTC)
是否可移除無法查證的內容?--Sumeragikuratsu 2011年5月24日 (二) 07:31 (UTC)

話說一直以來,許多人都借助網典來抹黑他人,這些事早有之,但活躍寫手有限,每人都只有一雙手,就是能力有所不及,但仍無可奈何,還是要靠大家的努力。--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20日 (五) 15:03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05)

膠劇錯誤列表膠節目錯誤列表

無綫電視膠劇列表

高登討論區一系列條目

  • 建議處理方式:
  1. 香港高登飲食團文西劣食團高登餃子團(±)合併為「高登飲食團」條目。
  2. 高登探險隊高登探險團(±)合併為「高登探險團」條目。
  3. 高登足球組高登足球隊(±)合併為「高登足球隊」條目。
  • 原因:內容零散及性質重覆。

--湯米‧提思 2011年6月6日 (一) 15:43 (UTC)

(+)贊成但要注意,除足球隊及探險隊外,飲食團的三條條目,內容雖無重覆,但合併時要小心,因為三個團隊都是不同的,合併後可概括言之。--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6日 (四) 06:55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08)

待處理條目 (2011-06-12)

百無一用是書生第四次管理員罷免案百無一用是書生第五次管理員罷免案

  • 建議處理方式:(±)合併並另建新條目「百無一用是書生管理員罷免案
  • 原因:「百無一用是書生」管理員罷免案已不只一次被提出,加上今天已有第六次的有關管理員罷免案的出現,會增加不少冗贅的條目,為此建議統一用一個條目收錄。--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2日 (日) 09:04 (UTC)
(+)贊成反正每次的記錄都會是「起因、過程、結果」三部曲,合併也有利,原條目可作重定向。--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6日 (四) 06:48 (UTC)
(-)反對雖然同意「反正每次的記錄都會是『起因、過程、結果」三部曲」的說法,但合併後條目恐怕太長。建議將各次罷免案摘要編入百無一用是書生管理員罷免案,作為其他條目的Navigator。--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3日 (日) 04:24 (UTC)
這個也是好方法,就像七不思議和TV谷大事的做法一樣。--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3日 (日) 04:36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13)

待處理條目 (2011-06-14)

待處理條目 (2011-06-18)

申請解除頁面保護:1028高登大量會員被封禁事件條目

田生地產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與該地產公司的惡搞花名,以及一些惡搞改圖
  • 原因:除了有誹謗該公司之嫌外,也有可能出無法估計的後果。 --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6月18日 (六) 15:28 (UTC)
(=)中立 對於條目的存在我認為無問題,不過內容的確是幾惹火。在編寫時,字眼上要多加一些「懷疑」、「被網民認為」等會好一些。--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0日 (一) 09:54 (UTC)
(=)中立 那是網民給該公司的戲稱而已。如果說「畜牲」就是誹謗,那麼就沒有網民為公司改「渾名」了,正如你被別人改「渾名」一樣,試問改別人「渾名」會否令他有損失?惡搞無罪,改「渾名」純粹是開玩笑,不過開玩笑都要有底線,倘若玩笑開得太大,令公司及個人聲譽損害,就會引申出法律問題。網典作為中立的共筆平台,描述事實不會構成誹謗,不過大前提就是有根據可依,有來源查證,而用字及描述亦要符合中立原則。至於改圖方面,的確是有據可依,不過如果是太過火的改圖,最好都是可免則免。--湯米‧提思 2011年6月23日 (四) 12:18 (UTC)
(:)回應「改花名」、「起渾名」當然有機會被控告誹謗,只要對方認為有冒犯或損失的話,所以絕不能掉以輕心。同時亦要說明,即使對方認為有冒犯或損失,只有基於聲譽或型象受損,才能勝訴。不過轉述是沒有問題,所以我一而再再而三強調這些全都是「網民」的意見,並不代表網典的立場。因此開玩笑歸開玩笑,必要時網典應澄清立場。由此說明了三件事︰一、「改花名」是有機會被控告(背後可能只是為了讓我們家無寧日,閒時來告你一兩次,讓你沒空處理其他事或活於恐懼中,反正他們有的是錢);二、誹謗必須有名譽或形象上的損失才能勝訴(就算明知會敗訴也要告,告到我們心煩意亂);三、轉述時要多找網民意見。--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5日 (六) 04:37 (UTC)
(=)中立 以目前情況而言,仍屬一般人能夠容忍的範圍,但應避免過度收錄有關惡搞。--獨愛B1 2011年6月23日 (四) 12:23 (UTC)
有必要列舉有代表性的惡搞,而且我認為此部份乃言論自由。但不必鉅細無違。--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3日 (日) 04:39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06-19)

待處理條目 (2011-6-25)

待處理條目 (2011-6-27)

No Answer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本人遵守承諾不再編輯條目No Answer,但她本人,用戶SharonTse1989,卻一意孤行堅持為自己編寫「自傳」。這條目已經在網典引起不少爭吵,而且No Answer這人亦被大部份高登人視為煩膠,為高登罵戰的根源之一;故為了不讓網典成為另一個罵戰場地,小弟建議刪除這條目。--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1:06 (UTC)
(-)反對 你再一次指我為No Answer,就請拿出證據來,不要無的放矢!--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1:48 (UTC)
你反對甚麼?--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2:14 (UTC)

你兩個又來了?可惜我對高登不熟悉,否則我就接手寫。另外,投票就投票嘛,不要問對方為什麼,由他吧。--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7日 (一) 13:23 (UTC)

我經已遵守承諾不再編輯該條目,但用戶SharonTse1989卻不理會又再挑起事端。我不認為其他人寫會有幫助,此人只會不停編輯。--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4:54 (UTC)
(:)回應 真好笑,No Answer這條目當初是你創建的,現在我修改了一點你就要求全刪?只容你修改嗎?你就說我是No Answer在寫自傳?證據呢?該不會是"這裡不是法庭,你對眼就是證據吧"?由你對我用粗口開始,我就唔會再同你理論!唔會答你問題!--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6:10 (UTC)
請你先看過我在你來網典前編寫的No Answer條目才發表言論吧:[17]我只加入了煩膠報警撚這兩個評價,而相信大部份高登人都會同意;現在你卻加入辱罵我的文字,這與我當初建立條目的宗旨不是背道而馳嗎?根本沒有有上高登的寫手想理會你的條目,故提刪是最好不過。--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7:10 (UTC)
我真的很希望這條目能夠被刪掉,她本人本身已在高登引至罵戰連連;我今日詢問其他高登人是否想No Answer離開高登,短短5小時已有超過270人同意。[18]只要這條目一日還在世,罵戰都不會完結,敬請管理員三思。--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7:35 (UTC)
(:)回應 你實在係太可笑.第一,你將私人恩怨帶上網典,當我係No Answer來攻擊.早在你用粗口罵我前,我已經重覆了不少次,私人恩怨請回高登找事主解決.第二,你居然引用你在高登所發起的所謂投票,要求干預網典?你令我想起周星馳的戲,"你用明朝的尚方寶劍想去斬清朝的官?"小朋友你今年幾多歲?我要向網典的管理員道歉,我說過不會再和此人Sulphate辯論,但實在是太可笑了!不得不回!求求你饒了我吧!--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8:05 (UTC)
先不理會你的小學雞人身攻擊,請你告訴我最後的編輯是否構成私人恩怨?[19]胡虜那評語不是我加的。--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8:22 (UTC)我何時說胡虜一詞是你加的?我寫在討論頁內是想與加上去的人討論,真不明白你為何這麼敏感?對號入座?--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8:27 (UTC)
若你不是因為以為胡虜那評語而認為我是私人恩怨的話,請你說說我最後的編輯是否構成私人恩怨[20]Smile--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8:31 (UTC)我的算小學雞人身攻擊?那你用粗口罵我又算什麼?由那刻開始我不會再和你辯論,不會答你的問題!--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7日 (一) 18:36 (UTC)
那是討論頁,不是條目,請弄清楚。請問我對你的粗言穢語,與我最後的修訂是否私人恩怨有甚麼關系?[21]你是答不到了吧。Smile請你看看涉及私人恩怨的文章:[22],例如高登女夜鬼,內容大多都是不停批評那人,但我最後的修訂有嗎?[23]--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8:39 (UTC)

雖然兩位都不喜歡對方的編輯,但大家都得承認,網典的條目是可以讓任何人去編輯,除了蓄意破壞。現在只是中立問題,便要爭得你死我活,這不是大家想見到的。又不是破壞,難道就不能寬容一點嗎?不要再針對罵對方什麼什麼,不如針對條目內的細節去討論更好。同時大家都可以注目在其他條目,其他的條目也很有趣哦,花點心思在其他條目上總好比花在爭拗上。--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8日 (二) 02:58 (UTC)

我也正著手看看更他條目,不會只浪費時間在這條目和與Sulphate沒完沒了的辯論了--SharonTse1989 2011年6月28日 (二) 07:16 (UTC)
她最近新增的內容明顯是私人恩怨,只有她一個在高登說這番話。--Sulphate 2011年6月28日 (二) 07:10 (UTC)
  • 建議處理方法:(*)全保護
  • 原因:此條目內容有爭議,亦不止一人編輯過,我不認為因一人之不滿而刪除了整個條目,抹殺他人曾經貢獻過的功勞,故請求慣常做法,為條目(*)全保護
(!)意見 應由第三者編輯過後才(*)全保護 。--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8:22 (UTC)
(+)同意

Sulphate全保護的建議。事件既涉及今年七一,則交戰雙方(包括Sulphate在內)都難以NPOV。 建議全保護最少兩個月。(網典此等是非地,應善加利用全保護。)--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3日 (日) 04:17 (UTC)

說明:全保護在先,編輯在後。--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3日 (日) 04:19 (UTC)
UserSharonTse1989 因在Sulphate的用戶頁內[24],我暫查封兩日。--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6日 (三) 11:1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1-6-29)

我有今日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此人並不是甚麼經典人物,只屬過街老鼠一隻,應該刪除。--用戶:LFUNG888
(:)回應應不應刪除是由一眾網民決定,而不是由我一個人或你自己一個決定。--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9日 (三) 03:55 (UTC)

有人貼出了一個學校網址 http://evchk.wikia.com/wiki/%E6%88%91%E6%9C%89%E4%BB%8A%E6%97%A5%28%E9%A6%99%E8%A8%8E%E6%9C%83%E5%93%A1%29 --用戶:LFUNG888

由於出現懷疑起底資料,要求刪除此條目的修訂版本390642, 390643, 390644, 390645。--Link Hyrule (沒有不見) 2011年6月29日 (三) 12:28 (UTC)
(!)意見 有關條目質素明顯出現問題,建議重寫。--湯米‧提思 2011年6月29日 (三) 17:23 (UTC)
(-)反對既然提思認為重寫,那我投反對票了。--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30日 (四) 04:41 (UTC)

投訴Ruudvn10 他經常搗亂,胡亂修改內容 其實我認為刪除這條目就一了百了 不用這麼麻煩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E6%88%91%E6%9C%89%E4%BB%8A%E6%97%A5%28%E9%A6%99%E8%A8%8E%E6%9C%83%E5%93%A1%29&action=history --用戶:LFUNG888 2011年6月30日

條目上仍有人貼出 懷疑起底資料 (包括 一位女士的全名,學校網頁) 望盡快處理 和 BAN 搗亂,胡亂修改 侵犯他人私隱的用戶 --用戶:LFUNG888 2011年7月1日

如果含有起底資料,其實閣下可以將相關內容刪除。--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日 (六) 02:45 (UTC)

此條目跟本是 明顯的人身攻擊 不停侮辱他人 和 起底資料 以免事情惡化 或 受到甚麼法律責任 懇請 刪除條目 和 封禁滋事用戶 謝謝 --用戶:LFUNG888 2011年7月1日

如果可以重寫那當然最好,只有在無法改善下才刪除,要到最後一步我不太想。提思可幫忙重寫嗎?--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日 (六) 02:45 (UTC)

條目上所有資料跟本是某用戶的個人意見,該用戶是針對該網民,其實這樣的人身攻擊條目,應該刪除! 而且該條目主角只是普通網民一名,不是甚麼大人物,應該刪除 某用戶不停編輯,跟本是自娛,和想侮辱該條目網民 --用戶:LFUNG888 2011年7月2日

事件已交律師處理,涉及誹謗,侵犯他人私隱,侵犯他人身自由,請勿再編輯及修改內容 否則後果自負! 謝謝 --用戶:LFUNG888

每一個人也說要報警,無聊了一點。回正題,「侵犯他人身自由」已經令人發笑;「侵犯他人私隱」,哪一點有侵犯他人私隱?請舉例;「涉及誹謗」,如果這全都是事實,就不是誹謗了。請閣下不要再破壞,條目我已經請求提思接手編寫,重寫後再作決定。--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3日 (日) 03:25 (UTC)

暫時已作初步重寫,不過我可以說的是,有關網民在討論區被禁言,其帖子亦被屏蔽,因此可以寫的東西並不多。--湯米‧提思 2011年7月5日 (二) 16:19 (UTC)

Mainland膠

待處理條目 (2011-7-2)

SP1900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條目的資料非常少,加上又不是大人物,只是一名普通的網民,應該要刪除

--Keithkeithng 2011年7月2日 (六) 00:06 (UTC)

(○)保留 他是普通網民,沒錯;不過我不同意有關條目資料非常少。另有關條目早在數個月前因編輯戰被無期保護,而普通網民並不能作為刪除條目的根據。--湯米‧提思 2011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SP1900與KCR SP1900是重定向的關係了。--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3日 (日) 02:54 (UTC)
(○)保留

。「普通網民」本來就不是刪除理由,因為網典本來就是網民人名錄。--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3日 (日) 04:11 (UTC)

人民日報

待處理條目 (2011-7-6)

提刪以下沒有分類的已荒廢條目

  1. Abcggg(完全沒有來源查證,內容真實性及中立性成疑)
  2. Index(完全沒有來源查證,純粹為收錄而收錄,內容真實性成疑)
  3. Koloa(無實質內容,條目裡只有一幅網頁截圖檔案:Untitled.jpg,另提刪網頁截圖檔案:Untitled.jpg
  4. Wewevery(內容拙劣,純粹為收錄而收錄,內容真實性成疑)
  5. 〃黑色糖罐♂(內容拙劣,純粹為收錄而收錄,內容真實性成疑)
  6. 內褲j神(內容拙劣,完全沒有來源查證,疑是原創研究)
  7. 凱撒凰王(無實質內容,條目裡唯一的網站連結失效)
  8. 子洋bobo(內容拙劣,完全沒有來源查證)
  9. 姬影(內容拙劣,有明顯的宣傳成分,沒有依照方針撰寫條目)
  10. 小飛(內容帶有明顯的宣傳成分)
  11. 張朗靈(內容拙劣,沒有來源查證)
  12. 橫滑小王子(內容過短)
  13. 鏡像E-MAIL(內容不知所云,無法令人明白)
  14. 銅雀電台(無內容)
  15. *YIN*(內容描述並非真正在社群出現過的網民,沒有來源查證)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以上條目沒有改善空間,詳細描述請參見以上提刪條目的附註。

--湯米‧提思 2011年7月5日 (二) 17:01 (UTC)

全部(+)同意。--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6日 (三) 02:50 (UTC)
(+)贊成早前已巡查過,苦無辦法將之歸類,現可逐個處理。--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6日 (三) 08:09 (UTC)

錯別字分類中多數條目重組

中多數條目並無獨立的顯注性。

保留條目

以下涉及真正人事,保持現狀:

與其他人事相關者併入該人事之條目

列表化

其餘條目一律(±)合併錯別字列表。 --澤田弘樹希羅基‧沙華達 2011年7月6日 (三) 02:50 (UTC)

  • 我早前曾處理過一眾列表,如ACG術語遊戲術語等,將所有較短的條目合併至同一條目,方便閱讀,所以錯字列表是絕對有需要存在。不過,與人事有關的錯字又是否有需要合併到當事人的條目內,我看未必,反倒合併到錯字列表會好一點。--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6日 (三) 08: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