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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如果有以下請求管理員處理:

  • 有頁面需要保護
  • 有頁面需要解除保護
  • 有頁面需要刪除

在此添加一個新的請求,讓各位積極處理。另外,請於提出要求後用語法--~~~~簽署,並可使用編輯工具條上的Signature icon.png按鈕留下簽名。感謝各位合作。

公告
  • 請暫停提交涉及已關閉網站任何條目的刪除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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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有關條目或頁面要求未處理之前,請不要重覆提交條目或頁面之處理要求,以免增加社群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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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非嚴重違反網典方針,將不接受用戶頁面即其討論頁面的刪除請求。
  • 請不要提交香港網絡大典主要計劃頁面的刪除及保護請求。



投票、發表意見及處理結果,請使用以下簡易模板:

待處理條目 (2011-12-16)

提刪以下短條目

以下我要提出刪除的短條目,是根據之前管理員「Researcher」給我的Google Spreadsheet得來的資料,以當中部分不符合收錄原則的條目整理而成。希望大家可以提出意見,如無異議,並達成共識,以下短條目將會被處理。

  1. 戚繼光(高登音樂創作成員?而我不知道他是誰!如果不能找到資料,建議快速刪除。)
  2. 小喇叭(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已合併及重定向
  3. UNTT會員(有關內容可以分類:UNTT會員取代,沒有必要另起列表。)已整理
  4. 自閉中的聖僧(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內容只有一句,實在不明白該條目有何保留的價值。)已合併及重定向
  5. 落葉大夫(沒有任何參考來源,而我不知道他出自哪個網絡社群。)已分類,待合併
  6. 周國腎(可否定向至錯別字列表?)已合併及重定向
  7. 護衛使-拉思(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已分類,待合併
  8. 一心二用(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描述網上不存在的網民,建議快速刪除。)已分類,待合併
  9. 上位靠扮基(內容過短,看了令人摸不著頭腦。)已分類,待合併
  10. 心情(內容過短,只有一段文字及一條網址鏈接。)已分類,待合併
  11. 膠之報恩(掛了一堆內容提示模板都沒有改善,加上不能證明有關用戶是否Tsumori的分身,建議快速刪除。)已重定向
  12. 小籠包(搶註一個帳戶都要開條目,未免太多此一舉了。)已合併及重定向
  13. Yusuke123(內容過短,至今仍沒有改善。)已分類,待合併
  14. ☆Ayumi☆(內容過短,至今仍沒有改善。)已分類,待合併
  15. 惡魔人(內容過短,未更改前的內容,是指他是「貓貓論壇」的超級版主,被人修改完之後卻是「MyBest討論區」的副管理員,內容仍然只是一句。)已合併及重定向,原頁作消歧義
  16. 晴天行雷(內容過短,沒有進一步描述,未知可否併入膠登蝦腸對應小組條目。)已分類,待合併
  17. HKEPC Die(內容過短,建議併入至HKEPC條目中2007年10月4日黑客入侵HKEPC事件之描述。)已分類,待合併
  18. 叫我達聞西(內容過短,只掛了小作品標籤良久,至今仍沒有改善。)已分類,待合併
  19. 戇鳩仔出沒注意(內容過短,只有一張檔案:On9son.jpg改圖,建議快速刪除,改圖可放在硬膠條目。)已合併及重定向
  20. 膠膠仔(內容過短,內容淪於批鬥性質,不符合收錄原則。)已分類,待合併
  21. 鬼仔(內容過短,而我不知道他是誰,連Google都找不到他的資料。)已合併及重定向
  22. 魔王(內容過短,描述當中只連結至「幻想論壇」條目。)已合併及重定向
  23. 魔之幻(內容過短,描述當中只連結至「幻想論壇」條目。)已合併及重定向
  24. KAMKAM(內容過短,至今仍沒有改善。)已分類,待合併
  25. 大灰熊(內容過短,至今仍沒有改善。)已分類,待合併
  26. 中大post(內容過短,可考慮併合至迷你論壇當中的討論區文化的有關描述。)
  27. K-I-N-G(內容過短,至今仍沒有改善,更何況內容只有一句,其他讀者都真的不知道他是誰。)已合併及重定向
  28. 你23歲仔就已經可以做到23歲人,好有成就(內容來源不能考究,我猜都是撰寫條目者自己炒作而已。)
  29. KEY(內容過短,看完之後,完全不明白他在寫甚麼,連Google都找不到。)已合併,原條目刪除

大家可能要有心理準備,今次提刪可能會令本網條目數目急速下滑,希望大家之後可以多開一些有用的條目。如有遺漏,歡迎追加。--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6日 (五) 15:58 (UTC)

條目多少其實無法在意,最重要是減省網典的負面評價。等我查看一下再決定投什麼票。--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7日 (六) 08:45 (UTC)
很遺憾,我不願大刀闊斧,在我巡查過這些條目後,除了9、17、18、19、21、28及29我個人贊成刪除外,其他會員條目我只能投上(-)反對一票。如果可能,先留她們一條小命,等我聖誕旅行後回來,我保證我一定會把這些處理好(預計考古、驗證及探險需時一星期)。做法簡單,合併罷了,因為我打算啟動年前的工程,很快!--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9日 (一) 04:17 (UTC)
(:)回應 其實我今次提出的要求,最主要是為了鼓勵各位寫手改善條目。另外,我在12月24日之前,不會刪除以上所提及的條目,在過了12月24日之後,我會再巡視一下,然後把已改善的條目取消提刪,而條目的存留會視乎大家的意願而定,如果沒有共識,將不會執行刪除動作,當然我會保持客觀,不會在沒共識下刪除條目。至於原本的請求,我已經取消限期表決,好讓大家集中改善有潛質的條目。--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9日 (一) 13:31 (UTC)
修正個人投票。--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20日 (二) 04:25 (UTC)

部份已經處理,我盡力處理餘下的會員條目吧!又要考古--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20日 (五) 13:47 (UTC)

提刪以下未歸類條目

以下我要提出刪除的未歸類條目,可在特殊:未歸類頁面找到,當中有些條目不符合收錄原則,已經可以考慮提刪。如無異議,並達成共識,以下短條目將會被處理。

  1. HKC名人錄(有關內容可以分類:HK Circle會員取代,沒有必要另起列表。)
  2. 堂本.鋼(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已刪除
  3. 大膠(沒有任何參考來源,描述內容完全找不到有任何網絡社群的痕跡,Google了「香城膠壇」只來到該條目。)已刪除
  4. 棋靈王~籐原佐為(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只有一些主觀描述。)已刪除
  5. 濠江奇遇記(內容來源不能考究,唯一的Geocities外鏈都已經死了,應該可以certified。)已刪除
  6. 灣岸神人(完全不知道在寫甚麼,建議快速刪除。) 已分類,待合併
  7. 無國界西精(內有兩條死鏈接,應該沒有改善空間。) 已刪除
  8. 熱情果(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 已合併及重定向
  9. 狗屎強(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之餘,內容卻帶有攻擊性。) 已分類,待合併
  10. 班尼斯fans(內容中唯一的外鏈已經上不了,沒有改善空間。) 已刪除
  11. (內容粗劣,沒有任何參考來源。) 已分類,待合併
  12. 米粉(內容過短,無實質內容。) 已刪除
  13. 羽洛(內容過短,小人物一個,究竟有何收錄價值?) 已合併及重定向
  14. 耀 使徒@魔王(內容過短,又是小人物一個,描述的只是小糾紛,來源已不能考究,無法改善。) 已合併及重定向
  15. 肥肥圈(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孤立條目,零鏈入。) 已刪除
  16. 膠sir(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同樣是孤立條目,零鏈入。) 已刪除
  17. 膠朋滿天下(如果連CDROM都要收錄,恐怕要寫上成千上萬個。我看不出有關條目有何意義。) 已分類,待合併
  18. 草水膠post大全(都是併合至草水二世吧。) 已合併及重定向
  19. 豬彪(內容過短,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孤立條目,零鏈入。) 已刪除
  20. 馬膠哥哥(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孤立條目,零鏈入。) 已分類,待合併
  21. 高登假膠上位團(條目中有不少名單裡的條目都死鏈,內容明顯不能改善,其實這類條目,應該改為分類會好些。) 合併討論中
  22. 魔鬼哲學系列(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孤立條目,零鏈入。) 已合併及重定向
  23. ~風之子~(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孤立條目,零鏈入。) 已分類,待合併
  24. 7dee(條目中所有外鏈死鏈,孤立條目,零鏈入。) 已刪除
  25. 7kit(條目中所有外鏈死鏈。) 已刪除

--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6日 (五) 16:48 (UTC)

部份可以刪除,不過還是我查看後再決定投什麼票。--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7日 (六) 08:48 (UTC)
我早已巡查過,只是無法處理而留在原位,如是刪除的話,除1外,其他我投(+)贊成。--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9日 (一) 04:27 (UTC)

條目已盡量作適合處理。--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20日 (五) 15:0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2-01-08)

Google+ 粗口問候秋元康事件

紅字男user事件

  • 建議處理方法: 快速(×)刪除
  • 原因:無法查證,涉及私人恩怨
(-)反對不要問我原因,我投的是反對票。--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10日 (二) 08:18 (UTC)
(-)反對 膠登都已關閉了,當然無法查證,但根據提刪指引,都是保留吧。--湯米‧提思 2012年1月14日 (六) 14:57 (UTC)

待處理條目 (2012-01-14)

Enviro Kc

待處理條目 (2012-01-27)

蝗蟲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內容極主觀,不中立,嚴重種族歧視--SharonTse1989 2012年1月27日 (五) 13:11 (UTC)
有哂source你同我講嚴重歧視同極主觀?--Sulphate 2012年1月27日 (五) 14:07 (UTC)
(-)反對 理由講都費事。 --Ydog 2012年1月27日 (五) 14:37 (UTC)
(-)反對 same hier。如果你唔明/搞唔清楚咩叫「極主觀」、「唔中立」、「嚴重歧視」的話,我建議你都係唔好讀 big6 啲課本。--hkmtrhah talk | evchk | hkrail 2012年1月27日 (五) 18:47 (UTC)
(-)反對 膠都廢事俾(俾理由都哂我時間)。--Kevin會議室工作紀錄 2012年1月28日 (六) 04:03 (UTC)

(:)回應 我會直接向wiki投訴這個香港網絡大典有種族歧視文章,而看他們容不容得下--SharonTse1989 2012年1月28日 (六) 13:27 (UTC)

(-)反對 有關條目有足夠來源參照,並且在傳媒報導此事,不應受到河蟹。此外,訴諸法律威脅是不管用的。--獨愛B1 2012年1月28日 (六) 14:09 (UTC)
(:)回應 這是紀實,不是歧視,OK? --Ydog 2012年1月28日 (六) 14:39 (UTC)
(!)意見 另外麻煩妳把所有內容翻譯為英文,我希望Wikia能夠明白。 --Ydog 2012年1月28日 (六) 14:41 (UTC)
(:)回應 放心吧,我會聯同十多個朋友直接向wiki投訴,當然也有在國內讀翻譯的朋友,定必將此充滿歧視內容的條目翻譯得最傳神.若wiki的管理員了解到這網典有種族歧視文章,我恐怕這裡會被直接關站啊!呵呵!--SharonTse1989 2012年1月29日 (日) 02:54 (UTC)
說到底,最後說出妳的目的了。 --Ydog 2012年1月29日 (日) 04:39 (UTC)
如果妳那些高智能博愛朋友,敢於公開現身投訴辯論,而不是鬼鬼崇崇的躲在一角,一人裝一百人去發投訴信而沾沾自喜,那就太好了。 --Ydog 2012年1月29日 (日) 04:44 (UTC)
之前不是有「大陸人」指要集體在港鐵進食嗎?不過,事後他們又當縮頭烏龜去了。我相信她是想學那些人,她應該玩不了甚麼花樣,她無非是想上位而已。--湯米‧提思 2012年1月29日 (日) 04:53 (UTC)
又多一個種族歧視例證,加強我們說服力,太好了--SharonTse1989 2012年1月29日 (日) 05:06 (UTC)--SharonTse1989 2012年1月29日 (日) 05:06 (UTC)
根據香港的《種族歧視條例》,「新移民」並不在保障範圍,理由是「新移民」和香港是同一個種族,因此「蝗蟲」歧視論並不成立。另外美國的反種族歧視法例,很多只是針對白種人、黑種人的種族歧視,這樣訴諸法律威脅,只是浪費時間及金錢。中國人是黃種人,香港人也是黃種人,如果黃種人歧視黃種人都叫違法,那就真是很無稽。SharonTse1989,不要忘記你曾經被封過帳戶,我勸你都是少來這套了。--湯米‧提思 2012年1月29日 (日) 05:11 (UTC)
(!)意見歧視嗎?同種族的人會是種族歧視嗎?--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30日 (一) 09:35 (UTC)

呵呵,種族歧視加恐嚇我嗎?你少來這套了--SharonTse1989 2012年1月29日 (日) 05:23 (UTC)

你都是香港人,鬼才有空歧視你及恐嚇你啦!歧視你對我及你有甚麼好處?我只是說事實,事實上你真的曾經被封過帳戶,事實上你真的這頭說離開高登,那頭就食言。難道說事實都叫種族歧視?未免太可笑了吧!講恐嚇,就憑你法律威脅的行為,就已經構成恐嚇,可以根據本網方針封禁你了。--湯米‧提思 2012年1月29日 (日) 06:13 (UTC)
講事實,我不想再針對你,那請SharonTse1989解釋一下有關條目怎樣有種族歧視,怎樣不中立,不要說我封殺你的言論自由,我也想聽你的解釋。如果你解釋不到的話,那你這個提刪是出於狡辯、抹黑及斷章取義。--湯米‧提思 2012年1月29日 (日) 06:19 (UTC)
(-)反對 如果「蝗蟲」都叫種族歧視,那麼「大陸人」都叫種族歧視啦!網典是記錄事實的地方,更何況「蝗蟲」一詞已經有不少網民在使用,何來不中立?某人如果借提刪而河蟹事實,豈不是自打嘴巴?--湯米‧提思 2012年1月29日 (日) 04:46 (UTC)
美國也有紐約城市人稱呼那些德州人為鄉下佬,不知這些當地的同種歧視案例有沒有入過罪? --Ydog 2012年1月29日 (日) 05:16 (UTC)
不過最奇怪的是,那些大陸人要跑去倚靠美國法律主持公道(笑),他們不想看的話,找中國當局河蟹了大陸連接網典的渠道就行了。眼不見為乾淨,何必強逼愛國的自己去抱美國的大腿呢! --Ydog 2012年1月29日 (日) 05:33 (UTC)
中國的防火長城早就把網典拒諸門外了,怕甚麼河蟹?如果以某人的觀點,以後叫別人暱稱都叫種族歧視,未免有點斷章取義。--湯米‧提思 2012年1月29日 (日) 05:41 (UTC)
我多次回大陸上網,大陸是可以瀏覽網典的,包括六四條目。上面的百度百科還有香港網絡大典條目,提供內連呢。 --Ydog 2012年1月29日 (日) 06:46 (UTC)
可能你是翻牆才上到的呢。不過我擔心的是,如果我們開了壞先例,刪了有關條目,那便會令網典愈來愈自我審查,以後寫好像「大陸喱」、「新移民」、「強國」之類的條目必定會被河蟹。其實事實是最客觀的,更何況有關條目都已經涵蓋了支持及反對雙方的言論,真的不見得有甚麼主觀可言,不見得有甚麼種族歧視及不中立可言。--湯米‧提思 2012年1月29日 (日) 07:51 (UTC)
我不會擔心這個,因為網典是沒有立場的,而且又要是開了壞先例,要開也請先過了投票這一關吧。現在強調的是…投票呀。--不是維基人 2012年2月1日 (三) 12:39 (UTC)
反對,內地孕婦見一個殺一個,全無爭議可言。--AAAAAAAAAAAAAAAAAAA! 2012年2月16日 (四) 09:50 (UTC)
若條目因政治Locust censored.gif而被刪除,是資訊自由的悲劇。--獨愛B1 2012年1月29日 (日) 10:30 (UTC)
放心,應該不會,反對票較贊成票多。--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30日 (一) 09:35 (UTC)

我只是希望大家心平氣和地討論吧,不要針鋒相對。就在早前我被某個寫手(不記得是巴典還是鐵典的創辦人)用粗口辱罵,真是無名火起三千丈!我也不回罵,因為我不想發生罵戰。如果可以冷靜討論,一定會較互罵為好。要是平靜講出理由,我也許接受;要是一開口就罵,我問任何人,任何人都不接受了吧,對嗎?--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30日 (一) 09:35 (UTC)

我覺得她可以在相關條目討論頁,說說有什麼不足,可以改善的地方,勝於一開始就來提刪,好像意圖河蟹什麼般。 --Ydog 2012年1月30日 (一) 10:10 (UTC)
那她又有權提刪的,只是理據不足矣。--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30日 (一) 10:44 (UTC)
既理據不足,但又威脅要吵至wikia,是一個很壞的operation。 --Ydog 2012年1月30日 (一) 10:47 (UTC)
再等多數天,如果仍是全數反對票,才宣佈是否保留條目。--湯米‧提思 2012年1月31日 (二) 12:58 (UTC)
(!)意見 這是香港網民的偏見術語之一,情形與描述不良交通迷巴膠鐵膠等,應予記載;但建議與粗口等條目等,加設模版及警語:「本條目描述香港網民諱語,僅作參考用途。讀者切勿隨意使用此詞來作人身攻擊,否則招致冒犯或法律後果。」。--通勤電車321系 2012年2月1日 (三) 02:50 (UTC)
(:)回應 同意你提議的做法。 --Ydog 2012年2月1日 (三) 03:38 (UTC)
adultonly好像有這句。--不是維基人 2012年2月1日 (三) 12:39 (UTC)
(:)回應 「蝗蟲」不是粗口,不應該胡亂套上adultonly模板,如果真的要如此做,那麼一系列「膠」類及大量「膠人」的條目都要套上adultonly模板,那未免太過矯枉過正了。其實只要在引文用加上附註,已經可以提示讀者。--湯米‧提思 2012年2月4日 (六) 03:59 (UTC)

待處理條目 (2012-01-30)

File:Img801.jpg

(:)回應 已處理,其實我鼓勵用英文檔案名稱,因為在討論區引用中文的連結,會很麻煩。這樣不利網典的內容普及。 --Ydog 2012年1月30日 (一) 08: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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