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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頁面需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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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1 待處理條目 (2013-01-07)
- 2 待處理條目 (2013-01-14)
- 3 待處理條目 (2013-01-15)
- 4 待處理條目 (2013-01-18)
- 5 待處理條目 (2013-01-19)
- 6 待處理條目 (2013-1-20)
- 7 待處理條目 (2013-2-7)
- 8 待處理條目 (2013-02-12)
- 9 待處理條目 (2013-02-15)
- 10 待處理條目 (2013-2-24)
- 11 待處理條目 (2013-3-5)
- 12 待處理條目 (2013-03-17)
- 13 待處理條目 (2012-03-20)
- 14 待處理條目 (2013-4-1)
- 15 待處理條目 (2013-4-2)
- 16 待處理條目 (2013-4-5)
- 17 待處理條目 (2013-4-6)
- 18 待處理條目 (2013-04-07)
- 19 待處理條目 (2013-04-13)
- 20 待處理條目 (2013-4-20)
- 21 待處理條目 (2013-04-25)
- 22 待處理條目 (2013-5-7)
- 23 待處理條目 (2013-5-10)
- 24 待處理條目 (2013-05-25)
- 25 待處理條目 (2013-06-02)
- 26 待處理條目 (2013-06-05)
- 27 待處理條目 (2013-06-9)
- 28 待處理條目 (2013-06-11)
- 29 待處理條目 (2013-06-15)
- 30 待處理條目 (2013-06-18)
- 31 待處理條目 (2013-06-23)
- 32 待處理條目 (2013-06-23)
- 33 待處理條目 (2013-06-28)
- 34 待處理條目 (2013-07-02)
- 35 待處理條目 (2013-07-25)
- 36 待處理條目 (2013-08-04)
- 37 待處理條目 (2013-08-10)
待處理條目 (2013-01-07)
待處理條目 (2013-01-14)
一線鷹迷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內容過短且沒有來源,知名度太低,篇幅太少。
--[[-Cshk108(留言) 2013年1月14日 (一) 10:24 (UTC)]
- (!)意見 一線鷹迷確實存在,且曾左右高登每月之星選舉,且改寫不且刪除。 --Ydog(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09:14 (UTC)
- (!)意見 已作初步擴充,不過資料仍然不足,需要大家協助。--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2月2日 (六) 07:12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1-15)
待處理條目 (2013-01-18)
212
- 建議處理方式及原因:
涉及私人恩怨、虛假消息、人身攻擊、批鬥
香港網絡大典謝絕私人恩怨,有關批鬥性內容將立即移除。 後述條目或段落中,現時或曾經涉及私人恩怨和相關的虛假消息、人身攻擊、批鬥,不適合收錄於本網。當編輯具爭議性內容時,請遵守中立性和可查證的原則,並利用討論頁作相關討論,必要時請尋求管理員協助。
http://evchk.wikia.com/wiki/212
這個版面 涉及 公開了一個非公開人物的個人真實相片、內容涉及私人恩怨、虛假消息、人身攻擊、批鬥。
我要求切底地刪除這個頁面。
首先 ,
這個圖片的左上角公開了一個非公開人物的個人真實相片,是一個私隱資料! 也是一個起底行為! 我要求切底地刪除。
這是一段在http://evchk.wikia.com/wiki/212 內容中剪出的文章,涉及 破獲他人名譽,以及以猜測的行為破壞另一個人的個人名譽和地位,內容涉及 個人私隱、 私人恩怨、虛假消息、人身攻擊、批鬥。
- (為免內容再度沒利用作破獲他人名譽的行為,封去剪出的文章,如有必要用作判決此投訴,期時再貼出)
「」
二 ,INFZONE論壇已經很無奈地關閉,現在在這「http://evchk.wikia.com/wiki/212」 的行為是一個涉及私人恩怨的內容。
「HURAKAN」正是其中一名過去在INFZONE論壇做破壞和人身攻擊的人物,他現在的行為是一個報復行為,我要求切底地刪除這個頁面。。
三 ,以下內容是在「http://evchk.wikia.com/wiki/212」 里剪出來的。這些內容都是一些有了個人立場下對他人的破壞性言論,涉及私人恩怨、虛假消息、人身攻擊 和 批鬥,我要求刪除。
- (為免內容再度沒利用作破獲他人名譽的行為,封去剪出的文章,如有必要用作判決此投訴,期時再貼出)
「 」
- (為免內容再度沒利用作破獲他人名譽的行為,封去剪出的文章,如有必要用作判決此投訴,期時再貼出)
「」
」
涉及 真實相片 私人恩怨、虛假消息、人身攻擊、批鬥
要求 刪除http://evchk.wikia.com/wiki/212, 以及刪除 涉及 真實相片 私人恩怨、虛假消息、人身攻擊、批鬥
涉及私人恩怨、虛假消息、人身攻擊、批鬥
香港網絡大典謝絕私人恩怨,有關批鬥性內容將立即移除。 後述條目或段落中,現時或曾經涉及私人恩怨和相關的虛假消息、人身攻擊、批鬥,不適合收錄於本網。當編輯具爭議性內容時,請遵守中立性和可查證的原則,並利用討論頁作相關討論,必要時請尋求管理員協助。
http://evchk.wikia.com/wiki/212
這個版面 涉及 公開了一個非公開人物的個人真實相片、內容涉及私人恩怨、虛假消息、人身攻擊、批鬥。
我要求切底地刪除這個頁面。
首先 ,
這個圖片的左上角公開了一個非公開人物的個人真實相片,是一個私隱資料! 也是一個起底行為! 我要求切底地刪除。
這是一段在http://evchk.wikia.com/wiki/212 內容中剪出的文章,涉及 破獲他人名譽,以及以猜測的行為破壞另一個人的個人名譽和地位,內容涉及 個人私隱、 私人恩怨、虛假消息、人身攻擊、批鬥。
- (為免內容再度沒利用作破獲他人名譽的行為,封去剪出的文章,如有必要用作判決此投訴,期時再貼出)
「」
二 ,INFZONE論壇已經很無奈地關閉,現在在這「http://evchk.wikia.com/wiki/212」 的行為是一個涉及私人恩怨的內容。
「HURAKAN」正是其中一名過去在INFZONE論壇做破壞和人身攻擊的人物,他現在的行為是一個報復行為,我要求切底地刪除這個頁面。。
三 ,以下內容是在「http://evchk.wikia.com/wiki/212」 里剪出來的。這些內容都是一些有了個人立場下對他人的破壞性言論,涉及私人恩怨、虛假消息、人身攻擊 和 批鬥,我要求刪除。
- (為免內容再度沒利用作破獲他人名譽的行為,封去剪出的文章,如有必要用作判決此投訴,期時再貼出)
「 」
- (為免內容再度沒利用作破獲他人名譽的行為,封去剪出的文章,如有必要用作判決此投訴,期時再貼出)
「」
」
- (:)回應 首先,我已把涉及私隱的照片移除。其後,212此網民確實存在,這就合符網典收錄的本質,至於內容是否合適,你們該在那裡的討論頁去解決。在這裡沒頭沒腦的狂貼內容,圖片,大吵大鬧,只會惹人反感。我每天都在這處理這些小學雞爭吵,巴士迷,主播迷,game迷...無日無之,真的很困擾,很厭倦。總之一句,212不適合提刪,有什麼事,請往那裡的討論頁去談。 --Ydog(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09:11 (UTC)
(!)意見 有關涉及起底的圖片及人身攻擊、批鬥的內容應以刪除處理,但小弟認為網典只是一個記述網上事件的地方,而不是用作發泄對某人不滿的地方,該壇上發生的爭執應私下解決,最後至於條目的去留有待管理員決定。--路人 2013年1月18日 (五) 09:25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1-19)
212
要求刪除 和 禁止 這些沒有證據證明的不負責任言論。
http://evchk.wikia.com/wiki/212?oldid=456992
要求證明這一歷史內容的正確性1) 212,另一網名是「幾日見」, 已執笠論壇INFZONE的前版主,後繼論壇HKMOZ(聲稱為現在香港唯一一個MOZ召喚王討論區)的壇主, <<== 未提供證據證明212、幾日見為同一人。
2) 其出位言行經常引起會員的討論。 <<== 未提供證據。
3) 他為了權力及威名,為達到目的不惜付出任何代價。 <<==未提供證據他如果「為了」,如何「 不惜付出任何代價」的證據。
4) 因此,已經有很多會員不滿其所作所為,甚至厭惡。 <<== 未提供證據。
5) 表面上裝作平易近人 <<== 未提供「裝作」證據。
6) 實際上是為了其之後「上位」及「越權」鋪路。 <<== 未提供實質證據。
7) 因為他積極地參與活動與幫忙舉辦活動,故得到壇主提拔,成為活躍會員。 <<== 未提供壇主歷史人物證據。
8) 此時期212在個人XANGA中表示自己是古代皇族後裔,網友依其姓氏猜測可能是劉邦的後人。 <<== 未提供壇212、XANGA持有者是同一人證據。
9) 後來有人認為212的暴政和霸權是源自他古代皇族的血 <<==未提供「有人認為」證據。
10)當時他的表現令壇主Rain滿意,加上管理人手不足。<<==未提供「令壇主Rain滿意」,「管理人手不足」證據。
11) 他在招募管理人員時,成功自薦為MOZ規則區版主 <<==未提供證據。
12)因此壇主Rain對他寵信有加。 <<==未提供證據。
13) 雖然被人批評其做法激進 <<==未提供證據。
14) 被一眾會員恥笑其形象似「Rider」 <<==未提供證據。
15) 說一不二,講過就做的高壓政策 Kingsh由 Kingsh增加 <<== 未提供證據證明212、幾日見為同一人。
16) 他於自己籌辦的比賽中出任裁判及工作人員,在維持比賽秩序時,使用擴音器不停轟炸在場玩家,以維持現場秩序,雖然這種做法使大部份會員不滿。 <<==未提供證據。
17) 在一些有爭議的規則上,他也時常引述錯誤例子解答,因此在老玩家的眼中,評價並不好,部分玩家甚至跟他不和。 <<==未提供證據。
18) 在論壇破壞者的事件解決後及與老玩家的相處不和。<<==未提供證據。
19) 他開始露出他為了權力和威名而不惜一切的真面目,包括動不動就去把別人禁言、經常用錯誤的例子去解答規則問題,被人指出錯誤後表示不滿、並在比賽中不惜侮辱對他不滿的會員。 <<==未提供各種指控證據。
20) 他在跟別人對戰時,經常「縮規」及作出無禮的行動,引起一眾會員反感。 <<==未提供證據。
以上種種情況都建立在沒有證據證明下。要求刪除 和 禁止 這些沒有證據證明的不負責任言論。
以下是Ydog對寫212條目原作者的評價︰
(!)意見 小弟認為管理員應把該條目保護及待中立人士整理。--路人 2013年1月19日 (六) 09:16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1-20)
待處理條目 (2013-2-7)
Leo113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知名度低,還有本題目的資料沒有來源,和本題目的資料已經過時。--KRS991(留言) 2013年2月7日 (五) 17:30 (UTC)
- (:)回應你是誰?不會留名嗎?懂不懂規矩? --Ydog(留言) 2013年2月12日 (二) 12:39 (UTC)
- (:)回應對不起,我是evchk新手,不知道規矩,已加回,謝謝提醒--KRS991(留言) 2013年3月9日 (五) 0:11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2-12)
待處理條目 (2013-02-15)
呢加老江湖邊個錯?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已有「老江湖事件」條目,上述條目只為其中一方在高登討論區的一篇留言,其論點已有記載,無須為此另立新條目,亦不宜助長網上罵戰而衍生的無意義條目。--Fatki(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11:10 (UTC)
- (!)意見 此文流傳情況如何?有沒有變種?「老江湖事件」條目可沒提及此文內容。 --Ydog(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13:1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2-24)
我是高登CEO
- 建議處理方式: (*)全保護
- 原因:我原把改圖的面孔遮蓋以保障該人私隱,但 用戶:Ceoce多次將已遮蓋面孔的改圖換成沒有遮蓋面孔的改圖,現在出現編輯戰,請管理員處理。--路人 2013年2月24日 (日) 07:54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3-5)
輕鐵列車討論內訌之戰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入面所有提及的名字均是大部份網民「而我不知道」,經提示下原作者無意改善,為保持網典的質素,我提出刪除請求。 --Ydog(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09:13 (UTC)
- (+)支持,因為本人根本沒有侮辱他的愛車,其實我當時意思是一組車同日內組合問題(當中有1104)所以我覺得混亂[1]#1822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Aaron32405(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待處理條目 (2013-03-17)
重新提出合併條目請求
以下這批條目在去年8月12日曾經提交存廢討論,但當中有部分條目因在處理上未有共識,故再次重新提交存廢討論。以下這批條目內容過短且沒有來源,知名度太低,篇幅太少,請大家儘可能改善以下條目。如再無改善,則建議以下的處理方式:
- 落葉大夫:建議(±)合併至迷你論壇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護衛使-拉思:建議(±)合併至樂古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一心二用:建議(±)合併至TV谷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上位靠扮基:建議(±)合併至高登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心情:建議(±)合併至HKEPC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Yusuke123:建議(±)合併至迷你論壇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Ayumi☆:建議(±)合併至網遊人論壇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晴天行雷:建議(±)合併至「膠登蝦腸對應小組」條目。
- 叫我達聞西:建議(±)合併至高登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膠膠仔:建議(±)合併至TV谷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KAMKAM:建議(±)合併至HKEPC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大灰熊:建議(±)合併至迷你論壇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灣岸神人:建議(±)合併至最速傳說討論區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膠朋滿天下:建議(±)合併至高登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馬膠哥哥:建議(±)合併至迷你論壇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 ~風之子~:建議(±)合併至迷你論壇會員列表相關條目。
--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3月17日 (日) 04:05 (UTC)
清理條目
以下這批荒廢條目需要清理,請大家儘可能改善以下條目。如再無改善,則建議以下的處理方式:
- 6C論壇:沒有來源,知名度太低,篇幅太少,建議(×)刪除。
- Richsmoker:內容有個人電郵地址資料,帶有批鬥意味,建議改善並(×)刪除起底內容;如再無改善,建議(×)刪除。
- 婊板板主身份暴露事件:內容零碎,建議(±)合併至Cosplay灰色地,原條目(×)刪除。
- AK王喜:沒有來源,知名度太低,篇幅太少,建議(×)刪除。
- 線上絕對武力 CSO:內容性質和Counter Strike重覆,建議(±)合併至「Counter Strike」,原條目(×)刪除。
- 香港人民:內容指出他和「無敵神駒」是同一人,建議(±)合併至「無敵神駒」,原條目改為(►)重定向。
- 打J打到上雜誌:建議(±)合併至「陳法拉之亂」。
- 網絡賊王、抽刀斷水:性質重覆,建議(±)合併。
- 麻煩友、SanFierro:性質重覆,建議(±)合併。
- 膠又何必呢證實管理員 xt為Admin真身、推翻Fevaworks政權‧解放高登:性質重覆,建議(±)合併。
- 飛機Gucci女:性質重覆,建議(±)合併至港女為件行李比人趕落機事件,原條目改為(►)重定向。
--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3月17日 (日) 04:05 (UTC)
待處理條目 (2012-03-20)
海怡工貿
本人要求 "香港網絡大典" 刪除與本人有關的文章, 否則保留追究權利!
本人曾於2009年7月在 "香港交通資訊網HKiTalk" 留言, 並以 "海怡工貿" 作為網民名稱, 但本人在該討論區的言行被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全部刊登出來, 至今已接近4年仍未消失.
有關本人的文章連結:
http://evchk.wikia.com/wiki/%E6%B5%B7%E6%80%A1%E5%B7%A5%E8%B2%BF
本人對此事感到非常反感, 矇羞, 無奈, 感到私隱及尊嚴被侵犯, 因為本人在討論區註冊發言只是作娛樂身心用途, 完全意想不到本人的言行會被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刊登出來令人人都輕易看到.
本人現要求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刪除與本人有關的文章(海怡工貿).
再說, 本人早已於2011年12月起離開 "香港交通資訊網HKiTalk" 討論區, 不再於該討論區持有任何帳號, 本人現時與該討論區已斷絕關係超過1年, 對該討論區已失去興趣, 不會再於該討論區發言.
- 現重申: 本人是絕不容忍維基百科任何部分刊登與本人有關的文章, 否則保留追究權利!!
網民
呂先生啟
20/3/2013
AN68(留言) 2013年3月20日 (三) 14:48 (UTC)
- (-)反對 「海怡工貿」條目本身有足夠的可查證性,有關內容都有來源查證,並不存在起底及人身攻擊的問題,基本上沒有任何需要刪除的理由。至於「海怡工貿」條目本身亦有不少過分收錄的地方,章節既多及累贅,可考慮合併部分章節,以及把「開設分身戶口」一節改用列表方式描述。我已掛了cleanup模板,希望有心人可以整理一下。--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3月20日 (三) 15:03 (UTC)
師兄, 你說 "海怡工貿" 條目 "沒有任何需要刪除的理由" ?!
本人早已於前年(2011年)12月離開 "香港交通資訊網HKiTalk" 討論區, 至今已超過1年, 因為我認為該討論區已經不適合我, 我現時已經與該討論區斷絕任何關係, 我以後也不會再有興趣參與這個討論區, 不明白為何仍要保留 "海怡工貿" 條目?
網民
呂先生啟
21/3/2013
AN68(留言) 2013年3月21日 (四) 01:29 (UTC)
- (:)回應 香港網絡大典是記載網絡上曾發生的事,只要確確實實發生過,就可留下。巴士阿叔事件發生至今超過七年,不會因相關人士變得低調而移除;就是馬力已去世,他的條目仍會留下。只要你確確實實在網上發表過那些東西,不要說離開了討論區,就是變了性,移了民,甚至離開了世界,這條目也沒有刪除的理由。只有偽造內容的條目才會被移除,所以,在網上請慎言。 --Ydog(留言) 2013年3月21日 (四) 01:36 (UTC)
- 呂先生,你要明白,網絡上曾發生的事,網典會逐一記錄,不會因為變得低調而移除。如果以你的說法,那麼現今的人就不能借古鑑今,沒有歷史就等同沒有靈魂,猶如一個失去記憶的人。其實,有時做人應該看開一點,過去的就由它過去,好好珍惜現在吧。都是那句,沒有合理的原因,這樣的提刪請求是不會被接受的。--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13:06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4-1)
待處理條目 (2013-4-2)
待處理條目 (2013-4-5)
David McCracken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聲稱人物沒有引起香港普遍網民注意,其外連討論內容亦是錯誤。或者條目創立者希望引起網民注意,但網典並非作如此用途。他應該先在討論區或社交網站發起討論,總之現在是不合收錄標準。 --Ydog(留言) 2013年4月5日 (五) 08:02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4-6)
Choris_Chee_(朱曜楚)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嚴重起底及批鬥,條目中出現大量個人資料,包括電話號碼、私人文件等。
- 附加文件:檔案:550043 10200650351399640 301267400 n.jpg、檔案:544463_158257217668846_1098076868_n.jpg、檔案:67799_158256984335536_1105513537_n.jpg、檔案:30542_158190431008858_4665821_n.jpg、檔案:1365108474.jpg、檔案:1365108479.jpg、檔案:67990_117728281754568_167911908_n.jpg、檔案:7415_108607272668592_2036925181_n.jpg、檔案:484098_108984395964213_5839241_n.jpg、檔案:529326_108992539296732_1887603883_n.jpg、檔案:1365108474.jpg、檔案:30542_158190431008858_4665821_n.jpg、檔案:67799_158256984335536_1105513537_n.jpg、檔案:528247_158257331002168_458086039_n.jpg、檔案:544463_158257217668846_1098076868_n.jpg
--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4月6日 (六) 15:37 (UTC)
有關內容明顯是過度收錄,有侵犯私隱之虞,而該人士並非公眾人物,無必要為此人宣傳,文字內容可以(○)保留,但圖片應予以(×)刪除。此外,標題同時顯示中英文姓名,不符合慣例。--獨愛B1(留言) 2013年4月6日 (六) 17:12 (UTC)
- (+)支持 支持刪除,純粹是認為網典不應縱容網民隨便將一堆資料放上來,然後由其他人「執手尾」。但事實上有關討論由香討傳至高登已討論至第5個post[2],是否已符合收錄準則?--Fatki(留言) 2013年4月6日 (六) 19:05 (UTC)
- (+)支持 支持刪除,網典不應成為網民借刀的工具;條目收錄的當事人,有機會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通勤電車321系(留言) 2013年4月7日 (日) 04:11 (UTC)
- 看來情況已經非常嚴重,連肇事人的身分證號碼也被貼上了。為此決定刪除部分侵犯他人私隱的圖片,並暫時封禁上傳者。條目未有共識,暫時不會刪除,如有改善,可考慮改名處理。--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4月7日 (日) 04:21 (UTC)
- 找到相關資料:新報:少女網上公開賤男爛帳、高登討論區相關討論,應是男女僱傭感情風波。因此建議 (×)刪除 原有條目名稱及內容,並以新條目「台式奶茶店僱傭情侶風波」替代。--通勤電車321系(留言) 2013年4月7日 (日) 04:42 (UTC)
- 既已上報,支持上述建議,但條目名稱過於中性反而不清晰,亦難以為網民搜尋,建議改為「台式奶茶代理騙色風波」一類。--Fatki(留言) 2013年4月7日 (日) 05:15 (UTC)
- 看來情況已經非常嚴重,連肇事人的身分證號碼也被貼上了。為此決定刪除部分侵犯他人私隱的圖片,並暫時封禁上傳者。條目未有共識,暫時不會刪除,如有改善,可考慮改名處理。--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4月7日 (日) 04:21 (UTC)
已開設「台灣奶茶代理騙色風波」,請各位加以補充,並可考慮刪去現有條目--Fatki(留言) 2013年4月7日 (日) 10:53 (UTC)
- 由於已有「台灣奶茶代理騙色風波」條目收錄事件,現決定刪除現有條目及部分違反方針的圖片。各位編輯者可前往有關條目編輯。--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4月7日 (日) 14:24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4-07)
待處理條目 (2013-04-13)
ChinGor Leung(facebook 用戶)
幽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內容多以人身攻擊為主,而且大多沒有引用資料證明。外部連結大多過時,用戶只在這裡進行有關人身攻擊的編輯戰而完全沒有更新資料。--Sumeragikuratsu(留言) 2013年4月18日 (四) 03:29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4-20)
連詩雅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有關「網民討論:公廁之亂」的內容。
- 原因:有關內容可能涉及誹謗,有機會招致該名人士及其經理人公司提出法律訴訟。--通勤電車321系(留言) 2013年4月20日 (六) 15:33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4-25)
綜援新移民
2010年反高登電台事件
待處理條目 (2013-5-7)
羅衍發
待處理條目 (2013-5-10)
太子J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內容含人身攻擊成份,以及被多次惡意修改,包括起底等行為(張貼其Facebook主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Aesopr00180(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反對 人身攻擊不是刪除的理由,主要是有沒有網路討論根據為基礙。相關事件報章也刊登了,證明有事實存在,為什麼要刪除?Facebook專頁連給已移走,已沒有整條條目刪除的必要。 --Ydog(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02:05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5-25)
Kouji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有關圖片
- 原因:首先,就早前在Kouji條目內發動過的修改戰說聲抱歉。本人欲保護個人資料心切,被未詳閱有關版規,希望管理員見諒。
- 此外,就Kouji條目中的個人照片問題,希望管理員可以盡快處理。根據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的分類,本人希望搞清楚自己是屬於第二類人物還是第三類人物。若有關圖片沒有涉及公眾利益或其他重要原因去支持保留,本人希望 貴社盡快刪除有關圖片。
- 謝謝。--Kouji(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02:45 (UTC)
- (-)反對 先謝謝你的回應。根據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中,電視訪問並不屬於公眾利益的定義。或言下之意,即任何一位曾受電視訪問之市民,包括早前黑雨受訪的學童,都涉及公眾利益?--Kouji(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03:09 (UTC)
- (:)回應 或者我簡略講述一下此條目的編輯背景。此條目是某一位中學生,興緻勃勃的在網典紀錄,他如何如何上過報紙,又如何如何的上過電視。他既然這樣紀錄了,依網典的規矩,就當然要查證,其加以補充。豈料這位中學生,只想紀錄他上過電視,但又不想紀錄他如何上電視。請問,標準應該是誰在訂立?現在聽說,這位中學生升讀大學了,我倒想問這位學生,他希望我們去什麼,留什麼。其實他有一些上報的言論,我都沒有收錄了:[3]
- (-)反對 先謝謝你的回應。根據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中,電視訪問並不屬於公眾利益的定義。或言下之意,即任何一位曾受電視訪問之市民,包括早前黑雨受訪的學童,都涉及公眾利益?--Kouji(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03:09 (UTC)
首次出席同類座談會的香港城市大學會計系學生Kouji張,對王光亞的親民作風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說,在自己想像中,原以為王光亞會「充滿架子」,對香港問題漠不關心,但對方的回應足證他對香港事務的深入了解,其講話更值得香港年輕人深思,「他鼓勵年輕人跳出地理局限,及盡早規劃將來尋找發展機遇,原來他好了解香港青年的憂慮」。
- (:)回應首先我亦需解釋一下本人的立場。本人於網典成立早期便開始便主動參與本條目之編輯,當時未有搞清楚網典的收錄準則,把只曾引起小規模網上討論(來源已不可考)的事件肆意加入自己的頁面,故此表示抱歉。若管理員認為有關資料並沒有引起網絡討論、WFC,希望 閣下可以刪之;否則,需可保留,但根據公眾利益的定義,小弟只是協助學校養了幾頭貓,其行為並沒有什麼公眾利益的關注,故照片亦應根據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中,予以刪除。
(!)意見 Kouji畢竟是一個曾存在過的網民,建議條目留下。不過所有什麼上報紙上雜誌的內容,就應該移走了。另外,題外話...那些歌頌王光亞的內容,希望是被文匯老屈,而不是真心。 --Ydog(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15:52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6-02)
良仔旦
該頁面由於涉及本人的個人資料
所以希望管理員可以將該面刪去所有關於本人的資料
以防止他人知道本人身份
同時地我也希望將本帳號刪除,除去FACEBOOK的連絡。
用戶:Ng Ho Tin(留言) 2013年6月2日 (日) 15:11 (UTC)
- (:)回應 你要明白,你開了這個條目之後,就會覆水難收,以後寫這類條目要三思。至於有關條目,出現中立性爭議問題,的確是需要改善的。--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6月2日 (日) 15:58 (UTC)
- (:)回應 我也明白我開了就難以修改,正所謂年少無知,之前做過錯的事就希望管理員可體諒,至少將本人的對話和一些不相關的內容刪除(對話欠缺中立性,姜太公發現他的身份其實並不相關),所以希望那些可以刪除。以非中立和不相關的名義刪除一部份內容。 --Ng Ho Tin(留言) 2013年6月3日(一)
- (:)回應 在這裡我有責任要提醒有關條目的編輯者,除了個人資料外,請不要擅自刪去被提請的條目之內容。另有關條目已掛cleanup模板,希望大家協助改善,「香港人網提出併購高登事件」條目的內容應該會對該條目有幫助。--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6月3日 (一) 16:47 (UTC)
- (:)回應 有關條目已作出改善,如無異議,會考慮close file。--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6月8日 (六) 14:09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6-05)
六四事件二十四周年
樂古
本人為 nakuz.com 持有人 要求更改現在不實資料 要求將不實資料 gameone 改為 Nakuz.com LTD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Ipower 225(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nakuz.com 商業登記 為個人持有
本人為 nakuz.com 持有人 要求(×)刪除 6 Nakuz公司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Ipower 225(對話 • 貢獻)加入的。
Aaron32405
在此頁面中,有許多資料都與本人無關,包括:
- 做出小朋友行為、心智不成熟
- 不良鐵路迷(因為本人是正常拍攝輕鐵)
- 過街老鼠(甚至在網上根本沒有出現過)
以上字眼已經對本人一種侮辱,已經可以告誹謗。 希望能(×)刪除部分與本人無關的內容--合唱團(聲樂)樂理 2013年6月5日 (三) 23:50 (HKT)
- 說起這條目,本人發現「輕鐵列車討論內訌之戰」也在被提刪之列。其實有關條目中立性及正確性本身已有問題,需要重寫。如果要處理,就要視乎大家的意見而定了,始終條目仍有爭議性。--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6月5日 (三) 16:52 (UTC)
- 查相關連結,連結內容與條目本身不脗合,相關內容是疑似針對Aaron32405及七九一八六站,而開設條目者是巴典已封禁用戶「Pooo」,即「3AV1@276A」,懷疑涉及私人恩怨,因此應刪減與考證內容不符的資料。--獨愛B1(留言) 2013年6月5日 (三) 16:54 (UTC)
- 因為我最自己的情況,所以這個頁面暫時給我自己處理--合唱團(聲樂)樂理 2013年6月7日 (三) 10:32 (HKT)
Aaron32405小朋友,是咁的,我講的野係真實的,至於詳細內容,我都被封禁了啦有人仲可以看到?同埋你每次都被frankie614P615P批評報錯野啦
仲有鐵敗定義、小朋友定義,你擅自巡廠仲要帶其他人去已經符合了,小朋友定義都有80%符合啦
符合的有:
- 對自己不喜歡的事物,只會盲目地批評(例如說某人/事物是垃圾),卻不會說明原因或者分析。
- 把凡事都分成正邪兩方,然後將自己的一方說成正義的一方。(唔知係咪啦)
- 不論討論還是罵戰,都務求要對方投降為止。
講完~ --GB2607xGD5733@上水 2013年6月7日 (五) 06:27 (UTC)
- 不如把頁面(×)刪除 ,因為我原本都是一位大部份網民「而我不知道」的人,如果此用戶再話我過街老鼠、小朋友、9up和不良鐵路迷的,我便要提出他誹謗我而向封鎖他的用戶--合唱團(聲樂)樂理 2013年6月7日 (五) 23:06 (HKT)
既然Aaron32405不願意跟本人協商,今日起我會用我的所見所聞編輯,就此擱筆吧。--GB2607xGD5733@上水 2013年6月22日 (六) 07:41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6-9)
家希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標題涉及私隱 公開名字;洩漏個人信息 包括公開文中主角私人帳戶名稱;文中有關內容可能涉及性騷擾誹謗...,有機會招致該人被提出法律訴訟 此行為嚴重騷擾到文中主角 請給予嚴正處理 另外該文者作Maririn擅自清空我的條目 請一併處理
- --Susuki998711(留言) 2013年6月8日 (六) 23:51 (UTC)
Facebook是私人地方,就是什麼對話都沒預算被人通天。什麼中學同學爆料,更與網絡毫無關係。Facebook的對話除非有在討論區公開討論過,否則並不適合收錄標準。請集中紀錄其網路言行,我不是向你發難,而且你的出發點並不可取。 --Ydog(留言) 2013年6月9日 (日) 15:31 (UTC)
已有新ac來進行破壞: Suki886613,建議將條目升為半保護頁面Maririn(留言) 2013年6月9日 (日) 20:44 (UTC)
請對以下用戶提出警告或封禁: 希0 0及秋蟬,多次破壞性騷擾H團團員段落,不停刪去其中一位受害者之名字(不是誹謗,有link為証),以及有理由相信此兩個帳戶為同一人Maririn(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17:39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6-11)
黃敦倫
- 順道標籤「檔案:動漫細哨.jpg」,那圖片中的其實真的是他嗎?--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6月11日 (二) 13:13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6-15)
一張涉嫌誹謗的圖片
- 無(!)意見,這個我中立。 --Ydog(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04:25 (UTC)
- 其實一幅如此網頁截圖其實根本不能足以令某報控告本網,對此暫時(=)中立。--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09:01 (UTC)
File:高登幼齒俱樂部.jpg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因應日本修訂《防止兒童色情法》,這張圖片或已違法(18歲以下、泳裝、以「幼齒」作為標語)。--通勤電車321系(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04:03 (UTC)
- (:)回應 雖然我覺得此圖觸犯香港法例的機會不高,但並不是必要收錄,所以決定快速(×)刪除。 --Ydog(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04:23 (UTC)
- (:)回應 有關圖片曾經用於高登幼齒俱樂部條目,可是有關圖片重要性不足,只有(×)刪除。不過講起高登群組條目,也真的是時候要整理一下,現有的條目真的太零碎了。--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08:56 (UTC)
一則涉嫌含有誹謗內容的條目
- (+)贊成,條目內容一定要作淡化處理,措詞用字要小心。--通勤電車321系(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12:24 (UTC)
- (+)支持 並無異議。--獨愛B1(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14:52 (UTC)
檔案:Ori.jpg
- 建議處理方式:(×)刪除
- 原因:有關改圖懷疑是某報向本網提出訴訟的導火線。雖然捍衛言論自由很重要,但為防某報再重提訴訟,令本網蒙受損失,為此希望大家認真討論應否把有關圖片刪除。--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08:56 (UTC)
- (+)贊成,一定要刪除,否則大家受害。--通勤電車321系(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12:24 (UTC)
- (+)支持 該圖片修改自蘋果日報,而案件已涉及司法程序,有誹謗之虞,對此沒有異議。--獨愛B1(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14:49 (UTC)
- 我(-)反對,如我以前所說,東方可以代表很多東西,可以是表行、球會、海外、甚至是不敗,有關圖片沒有明示是那個集團,如某公司要對號入座,恐怕也理據不足。要害怕的話,網典很多內容都會不稱某些人的心意,難道以後只可歌功頌德? --Ydog(留言) 2013年6月16日 (日) 14:37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6-18)
蔣麗芸
在蔣麗芸頁面中, 綽號及暱稱部份的字眼, 本人覺得對蔣小姐是一種侮辱。請能(×)刪除.
Chentracy(留言) 2013年6月18日 (二) 09:08 (UTC)
- (-)反對 千方百計河蟹內容不成後,你還好意思提刪。網典所有內容收錄均建基於香港的網上討論,香港網民對蔣大小姐有什麼評價,網典就會如實收錄。蔣大小姐如果是愛惜她的名聲,就請少做違背良心的事,那網民自然會對她有好評。最後祝蔣震先生長命百歲,希望只是他「唔識教女」,而不是內心就是如此。 --Ydog(留言) 2013年6月18日 (二) 09:16 (UTC)
- (:)回應 觀乎有關條目,內容只是描述事實,並沒有任何違反方針的內容。請有關人士留意,任何原因不充分的提請,我們會拒絕受理並關閉請求。--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6月23日 (日) 08:40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6-23)
分類:膠登大事記裡所有條目連分類
- 建議處理方式:全數(×)刪除,部分有截圖及有代表性的條目併入膠登大事記條目
- 原因:以上條目沒有重要性,加上連結已死,已不能查證。
--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6月23日 (日) 13:26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6-23)
膠登討論區
- 建議處理方式:(*)全保護一星期
- 原因:編輯戰
有關條目因少量帶評論性語句的去留發生編輯戰,希望管理員暫時全保護有關條目,以待商討編輯方向。
另要求封禁用戶Nimda2013,原因:3RR
- 479078回退479069
- 479097回退479096
- 479103回退479102及479101
- 479109回退479108及479107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3年6月25日 (二) 12:2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6-28)
特見友
小弟知道特見友大多數都會進行現實活動(小弟也是特見友),例如進行巴士攝影,與網絡關係不大。加上本條目內容太少,小弟建議與巴典條目特見(±)合併(把本條目(×)刪除)。--我找到了!你呢? in 935@LS8765 2013年6月28日 (五) 13:23 (UTC)
其實找Tcshek便可,始終他巴、網兩邊走,對有關巴士的東西應該十分熟悉。--我找到了!你呢? in 935@LS8765 2013年6月28日 (五) 15:00 (UTC)
- (!)意見「特見友」是巴士迷網絡社群下的產物,故應該與網絡關係有關,不建議刪除。其實這可以考慮諮詢條目原作者,即「LJ8652」的意見。--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6月29日 (六) 07:45 (UTC)
如果本條目不能再擴充下去,小弟建議實行樓上的建議。為了方便討論,請到此參與討論,謝謝。
在香港巴士論壇等討論區經常發生與特見友有關的爭議,反建議(►)重定向至巴士迷或不良巴士迷。--獨愛B1(留言) 2013年6月29日 (六) 14:38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7-02)
巴士迷世界
小弟發現本典的條目巴士迷世界的內容過短,建議與其他條目(例如巴典的同名條目)(±)合併。--我找到了!你呢? in 935@LS8765 2013年7月2日 (二) 11:01 (UTC)
IQ180.1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待處理條目 (2013-07-25)
X-Fi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此人已被HKEPC ban account, 而且無啦啦拉埋我落水 (我係yupikachu 本人),無收錄價值,建議快速(×)刪除。--Yupikachuyu(留言) 2013年7月25日 (四) 13:44 (UTC)
待處理條目 (2013-08-04)
暑假勿玩ocamp潮文
任天堂遊戲討論區
待處理條目 (2013-08-10)
檔案:Shit_jpg.jpg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重複的圖片。 --Pk46709394(留言) 2013年8月10日 (日) 11: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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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錯誤建立的頁面。 --Pk46709394(留言) 2013年8月10日 (日) 11: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