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爭執擴散至全版不同角落,影響正常討論情況,亦避免任一方最終慘被封禁收場,暫時開了一個專版供雙方解決糾紛,直至爭議平息為止,有任何爭議也敬請到這個專版討論,請不要再到處開主題。
希望雙方冷靜,注意用詞,千萬不要因借其他題目又將罵戰延伸至其他地方,因為這樣可能會被封禁!
各界人士,如可以的話,請協助他們達成共識!如發現他們在其他地方出現罵戰,請幫忙移動至專版內。
謝謝合作!--Comeon 2009年2月15日 (日) 02:33 (UTC)
以下的討論用詞過激,本人暫時隱藏,寓言粉筆字抹走所有不開心的言論!
誰對誰錯也好,希望雙方冷靜及注意用詞,盡量只討論事而不討論人,例如「這個人寫得很差」、「這個條目寫得很差」。盡量避免提「人」便應可減少糾紛。還有盡量避免開分標題。
希望下次見到你們雙方留言時不會再侮罵任一方。 ;-)
TCSHEK君,你這樣做又是否在借刀抽水?
對於tcshek又一次講一套做一套,本人確略感失望,同時希望t君將自己的有限青春花在更有意思的事上,有關DAI ADORU條目由閣下所做的所謂條目擴充,對本人有著不實的指控,亦存在著大量閣下的主觀意見,甚至閣下差不多是要借網典作平台去「起」本人的「底」,連本人的網上廣告、電話等間接放到這種,我不知道閣下的心態是否有報復私心,但閣下這種所為跟你經常口號式「支持正典」相比較未免有點諷刺,同時,由閣下掛上的9UP模板似乎用在閣下的版面上亦會較為合適。Sam2009 2009年2月13日 (五) 11:23 (UTC)
- 你又想怎樣呢,大阿多努?本人不是來抹黑你的,又不是公開你的個人資料,你不能怪我甚麼。而我也不想再和你這個反基人士「9up辯論」。你做過甚麼,大家心照了,我也不想多說,總之我見到甚麼就寫甚麼,我是如實編寫的。我沒有批鬥及借刀,事實上你就是DAI ADORU,也是Sam2009,不存在任何批鬥及借刀的成分。
- 你向妙詩人「報復」是事實,難道我在「報復」你嗎?我由始至終都沒有「報復」你,我只見你想「報復」我而已。--Tcshek 2009年2月13日 (五) 16:21 (UTC)
- 敢問閤下在條目tcshek中的編輯手法跟tcshek在條目DAI ADORU中的編輯手法有什麼分別?兩者都在不斷加入主觀的描述並不斷聲稱自己的編輯是正確的。你鬧人柒頭就咁開心,人地send電郵來「滋擾」你你就那麼大反應,真有趣。--Gordon仔~(派膠) 2009年2月14日 (六) 05:48 (UTC)
警告TCSHEK不要再對用戶作出起底滋擾的行為
請問網典是否已經成為T君任意亂來的園地?「總之我見到甚麼就寫甚麼,我是如實編寫的」如果你真的是這樣,沒人會反對你,但好明顯,他所撰寫的編輯版本都是以他自己一人的主觀去撰寫,我希望閣下再少來這套,「大家心照」四字準是用在你身上較合適。
說到別人針對他自己,如果別人都有引入相關的來源,敢問要像你這樣的回返行為,這是誰人有違方針,另外,T君在其同名的條目也曾被第三方撰文記述有關他的事,但卻被他本人無理回退,相信要受到警告的,必然是T君這種偏袒自己抹黑別人的行為,事實上,由你所撰寫的什麼「以偏概全」、「敵視基督教」、「抹黑教友」等等都是你對本人主觀的抹黑和針對,也是不盡不實,我也相信IP用戶的編輯版本比你要來的中肯,再講,該個編輯版本是出自你的手筆,別人指出「T君認為」也是基於事實,根本就沒有人要針對或抹黑你,除非你這種設計是希望再一次抹黑別人但又不欲留名,別人舉出你的不是你的勾當敗露才會引發你現在的惱羞成怒,然而這種敢做不敢認的行為根本和老鼠沒有分別。
你經常口口聲聲自己是在引用方針,但如果你的方針是引用得沒有問題,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你,過去的不說,如今你要把本人於其他地方的網上廣告都引到這裡,要是這樣是沒問題的話,間接引述我的電話號碼到此也不屬於「起底」的話,恐怕我不得不報警,以及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因我有理由相信我若接到一些滋擾性的電話,號碼是在這裡由你閣下流出。
再講,如果T君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的話,我相信網民公開他的照片、學校等資料也無不當之處,即使這樣不合情,但這是絕對合理的做法,一如你自己認為自己「只不過是引用方針」,但現實上法律下為何這樣多紛爭,恐怕就是有像你這樣認為「自己沒有不妥」的人。Sam2009 2009年2月13日 (五) 17:17 (UTC)
請各位看看tcshek以下文字有何問題
詳見Talk:DAI ADORU。
本版已被濫用,Sam2009當網典是他的批鬥部落
Sam2009如此把網典當作是抹黑他人的地方,貼出一堆又一堆「廢噏」侮辱他人,多次作出激進行為,有關討論頁有的東西,也要原文直抄到這裡,是否必要?Sam2009這堆東西,不但令人煩厭,而且也是捏造事實,難道我們要容許Sam2009隨意侮辱他人嗎?--Tcshek 2009年2月14日 (六) 15:20 (UTC)
網典又是否已被TCSHEK濫用?
總之一切出自他的,都是「引用方針,沒有問題」,別人對他的陳述,即使是有多方根據查找的,都是在「抹黑他和不中立」,我想,多次作出激進行為的,好明顯是他,觀乎他在相關條目以偏概全的表現,足可印證他的問題所在──不是你在這裡採取「隱屏」手段就事情就不存在,你的揚名立萬也是自己做出來的。Sam2009 2009年2月14日 (六) 16:31 (UTC)
- 唉,又與妙詩人編輯戰事件有關。既然閣下與Tcshek都沒有共識,爭論就沒完沒了。--LJ8652 2009年2月14日 (六) 16:41 (UTC)
求助︰本人受到TCSHEK恐嚇
於tcshek的對話頁[[1]],t君發表了以下言論︰「請你不要再上鋼上線,你再搗亂的話我們就只有同歸於盡。」
本人有感生命受到威脅,先特此告知各位,另外,本人會連同tcshek涉嫌不當引述本人私隱,以及於網典誹謗本人「對基督教的敵視論」循警方及私隱專員公署兩機關作備案處理。Sam2009 2009年2月14日 (六) 17:09 (UTC)
Sam2009,請你不要再搗亂了!
你現在當DAI ADORU及tcshek條目是第一手消息發佈場嗎?你在DAI ADORU及tcshek條目所寫的內容根本就只有批鬥及私怨,請你再看看香港網絡大典的規則,冷靜下來,我不想再和你吵下去,請你停手吧。--Tcshek 2009年2月14日 (六) 17:43 (UTC)
why tcshek cad do shit edit to bit other, other ppl cant complin his shit job? crazy!Vaiok 2009年2月14日 (六) 18:59 (UTC)
private owned by tcshek here?
anyone can tell me why?he has right to ban all opinon ats make him unhappy?well i can see he just delete all ppl who not agree with him, tcshek just want all ppl able to him, we should allow him to do suck thing? i am a new commer here, when i write sometime about his editoral skill, firstly he kill my opinion, delete my edit, and give me impolite msg to ask me is sam's 分身 or 支持者 or not, am i 罪犯?Vaiok 2009年2月14日 (六) 19:34 (UTC)
目錄
重新討論
「製造糾紛」是不可取的
首先,我希望各位放下成見,不要再以一貫主觀的態度去看事件;我們應該試圖刻畫爭辯,而不是自己參與爭辯。同樣地,我們應該嘗試以刻劃糾紛,而不是製造糾紛。
在糾紛未結束前,請各界人士(尤其是Sam2009及肇事者)在事件未有共識之前,留意以下事項,以免令紛爭惡化:
- 請勿把本頁的討論內容放進DAI ADORU及tcshek條目。網典不是第一手消息發佈場,如再見到有人在該兩個條目上加上本頁最近的討論及該兩個條目之討論頁之內容,有關內容會被即刪,另外本人同時會通知管理員把有關人士封禁。
- 請勿惡意修改及回退DAI ADORU及tcshek條目的最後編輯(DAI ADORU條目的最後編輯日期為「2009年2月15日 (日) 11:07」,而tcshek條目的最後編輯日期為「2009年2月15日 (日) 12:25」)。如再發現有人在該兩個條目之最後編輯日期過後進行回退,以挑起編輯戰,本人會通知管理員把有關人士封禁。
- 請勿在DAI ADORU及tcshek條目刪除 need discussion 模板。
- 請勿在其他地方挑起火頭,有關DAI ADORU及tcshek條目之紛爭應集中在此處解決。如有違反,則依網典規則處理。
另外,網典管理員亦應把有關條目暫時全鎖,以及去除不中立及過分主觀的內容。網典不應淪為討論區,而網典也不是批鬥場地,任何的批鬥都只會挑起糾紛。
今次的事件,無疑會本人受到極大的傷害,為此,本人暫時會減少活躍在網典的次數,但我會隨時留意是次糾紛的進展,如果本討論中有任何人身攻擊及挑釁出現,本人會通知管理員把搞事者封禁。--Tcshek 2009年2月15日 (日) 06:04 (UTC)
對於Sam2009
Sam2009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就是經常以自己的主觀角度去寫自己及本人之條目。在編輯守則裡已經寫明「請勿在本網發放第一手資訊」,但觀乎Sam2009的編輯記錄,Sam2009在自己的條目中美化自己的行為,並且在自己的條目中對本人進行侮辱,加上基於個人主觀的意見,而沒有第三者的意見。
DAI ADORU這個條目,牽涉到妙詩人的事件,而有關糾紛,是由Sam2009當事人親自泡製。今次Sam2009掀起事端,為的只是報復本人對Sam2009之條目的編輯,完全是出於私人恩怨。--Tcshek 2009年2月15日 (日) 06:04 (UTC)
對於我
本人承認,在DAI ADORU的條目中放置DAI ADORU有關之網上廣告,是不恰當及不符合生者傳記方針的,而有關網上廣告之連結亦已經被刪除,我不希望有人斷章取義,把事件愈描愈黑。
在DAI ADORU的條目中,本人被指提及條目中當事人之職業是「起底」行為,以及描述條目中當事人「敵視基督教」及「抹黑教友」是失實及抹黑。這些對於本人的指控,是非常不合理的。在編輯守則裡,根本沒有提及不允許揭露條目中當事人之職業。另外,DAI ADORU的條目中「敵視基督教」及「抹黑教友」之內容,是有跡可尋,並非失實,也沒有抹黑成分。--Tcshek 2009年2月15日 (日) 06:04 (UTC)
對於這件事
總括而言,這件事是一場小糾紛,由妙詩人事件衍生出來,我們不希望有人把糾紛搞大,也不希望罵戰升級。
在中立的觀點一文中,已經提到一個問題,就是「偏見」。網典不應存在偏見,而我們也應該遵守中立觀點之方針。
「事實」指的是「一則沒有重大爭議的信息」,如果有關內容是有有重大爭議的,就會變成「意見」。當說明一個意見的事實時,也應該加入與之爭鋒相對的觀點,而且對雙方觀點的正確性不加評論。還要清楚地陳述這些觀點背後的理由,而不是憑空捏造,出於個人主觀。
本來我想引用保障私隱,不過那不是正式方針,但可用來參考。如此把方針套用在DAI ADORU條目,DAI ADORU究竟是不是「第三類人物」?如果不是,那麼在DAI ADORU條目中加入當事人之職業是不符合指引的;如此把方針套用在tcshek條目,這已是「第二類人物」,「任何其他非網絡的,涉及現實和私人生活的內容」也不應收錄,Sam2009在tcshek條目中加入涉及私人恩怨的內容,已經有違「保障私隱」之規定。
最後值得一提的,就是此事有沒有牽涉公眾利益的問題。如果有的話,應如何處理?如果沒有的話,那麼又應如何處理?本人希望大家可以理性討論,不要再把私人恩怨套進去。--Tcshek 2009年2月15日 (日) 06:04 (UTC)
第三者意見
LJ8652的意見
本人支持保護有關頁面的原因只是避免編輯戰,絕非同意所編輯的內容。此外,保護頁面並不意味著所編輯的內容正確,但Sam2009卻有另一種解讀,故此本人必須澄清。
此外,本人對於妙詩人編輯戰的爭議略知一二,但本人作為第三者,是沒有資格在內容上提供意見的,免得節外生枝。--LJ8652 2009年2月15日 (日) 06:52 (UTC)
本人只按方針、事實、可供查證行事
為何tcshek對於自己所做的可以這樣理直氣壯,但別人對他質疑、如實記載他的事跡就叫「抹黑」?tcshek在dai adoru條目基於自己的立場和解讀去亂寫別人,作為當事人回退他有問題的描述難道叫「破壞」?難道tcshek聲稱自己沒有違反方針就可以他的條目不斷隱惡揚善,他不喜歡的就可以刪?真的因為他在網典貢獻夠多嗎?Sam2009 2009年2月15日 (日) 10:1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