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香港網絡大典:管理員通訊的存檔頁。


歡迎兩位新管理人員;LungZenoBlackhawk_charlie2003,我們將在此頁進行管理員之間的交流,以合作管理本網。--Hotplug 17:08 2006年6月2日 (UTC)

個人認為本網如果要做到能登大雅之堂的話,就必需要大刀闊斧進行改革,否則只會繼續淪為「借刀場」而被人看不起。但如果改革得太快的話又可能會導致有反效果,令常註編輯者離我們而去。 以下是我認為需要改革的地方:

  1. 令條目分類得更好--舉例說:其實小弟很不明白甚麼是「隻手遮天類」,個人認為這種分類方法十分古怪,而且甚麼才是隻手遮天各人有不同看法,有需要作出修正。
  2. 與其制訂私隱條款,不如為香港網絡大典訂出實質方向。個人認為如需解決「借刀」問題的話可以把香港網絡大典轉型成為紀錄網絡事件的wiki網站,一切以事件為中心,如需要介紹人物的話則必須要列明此人與那個事件有何關係,並提供證據。由於有了實質證據,可避免了很多爭端,但以本網大部分文章都是介紹(甚至抹黑)人物來看,這樣執行起上來有點困難,而且可能有反效果。--Hotplug 17:49 2006年6月2日 (UTC)


回應於Hotplug的建議

  1. 第一點我認同,而對症下藥的做法是在分類(Category)部分作一定的修訂。
  2. 第二點方面,我建議在為本網訂出實質方向的同時,加上個人私隱的指引。除非一網絡人物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對其他人士構成影響或威脅,否則,該人的個人資料,包括相片,真實姓名,年齡等不應該寫出。

除此之外,

  1. 我發現有不少條目(尤其以網上的事件和人物為甚)有不中立或沒有證明的描述。我建議另外制訂中立地描述一件事件的指引。
  2. 而"借刀殺人"類的題目方面,我建議在可行的情況下將之清理和重寫。否則應將之刪除。
  3. 另外,我在WikiFur中發現了這個類別Polices and Guidelines建議我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設立類似的指引,--Blackhawk charlie2003 18:19 2006年6月2日 (UTC)
沒錯,雙管齊下比較妥當。另外,我希望可以建立一個機制,不定期抽出一些有問題的文章成為關注條目,讓各人集中改善。--Hotplug 16:41 2006年6月6日 (UTC)

投票

我現正建立類似維基百科的投票刪除機制,並已建立了一系列投票模版:投票模板 --Hotplug 16:36 2006年6月6日 (UTC)

英文名稱建議

本網其實是有英文名字的,叫The Encyclopedia of Virtual Celebrities in Hong Kong,EVCHK亦因此而得來。但本網宗旨並非局限於Celebrities(名人),因此我建議改為The Encyclopedia of Virtual Communities in Hong Kong,此名稱有兩個好處,1) 可繼續使用EVCHK的簡寫 2)更好地反映本網建站目的,Virtual Communities一般指網絡社區,包括論壇、新聞組、wiki網站等等,詳細定義可參考英文維基的條目[1]。如果各位同意的話我將通知Wikia當局更改名稱。--Hotplug 17:24 2006年6月7日 (UTC)

(+)贊成--LungZeno 19:34 2006年6月7日 (UTC)
Blackhawk charlie2003你意下如何?--Hotplug 16:56 2006年6月10日 (UTC)
(+)贊成--Blackhawk charlie2003 15:28 2006年6月13日 (UTC)

已經要求管理員更改英文名稱: [2] --Hotplug 03:11 2006年6月14日 (UTC)

頁面保護和禁封ip位址的準則

有沒有甚麼準則?--LungZeno 15:45 2006年6月8日 (UTC)

暫沒有成文規定,但一般來說某一IP經常作出破壞的地便會予以封鎖,另外,一些已知Anonymizer也會被封鎖。而頁面保護方面,有爭議文章在參與者要求下均會作出保護。但現階段並沒有成文規定,我們需要為此訂下準則。--Hotplug 16:20 2006年6月8日 (UTC)

KOF_XI

User KOF_XI經常把各頁中任何有關handsome的描述皆刪除。大家對此有何看法?--LungZeno 22:19 2006年6月9日 (UTC)

I'm not in a position to say who-is-who. However, seeing that the situation does not change even I have protected the work, I don't think that further protecting the page (to level 2: sysops only) will help. Blocking his IP may work, but definitely I'd reserve this as my last resort. --Blackhawk charlie2003 22:32 2006年6月9日 (UTC)
我對mediawiki系統不太熟悉,各位知道可以禁制一位user嗎?--Hotplug 16:51 2006年6月10日 (UTC)

一起建立刪除方針吧!

在本網有後多條目需要清理,但刪除時需要根據一些原則去辦事,但現時為止還沒有這些原則。現在開始就建立這個方針吧!:香港網絡大典:刪除方針--Hotplug 16:54 2006年6月10日 (UTC)

  1. 當有人設立刪除投票,刪除投票應該以多久作為期限?
  2. 哪些頁面是管理員看後可以自行刪除?
--LungZeno 23:22 2006年6月13日 (UTC)
  1. 以一星期作為期限你認為可以嗎?
  2. 我認為1)不涉及網上人物及事件 2)沒有意義的文章 3)沒有證據而且有抹黑成份,不論是否網上人物 可直接刪除
--Hotplug 17:16 2006年6月19日 (UTC)
  1. I suggest that the time for an VfD should be no more than 10 days.
Further to those, there're a couple of points I'd like to clarify:
  1. Are we going to allow contents about someone (using a network alias), has been committing a certain act in real life, to be written in this wiki? (Take Handsome as an example.) On the other hand, IMO something like a namelist of bus drivers should definitely be deleted.
  2. I'm fine with this, especially articles that contains essentially no informative value.
  3. There're 3 ways to deal with this: 1) Put an NPOV tag and tell them to put proofs (photos, links, capscreens) on, 2) Delete the content, or 3) Delete the article altogether. I suggest we setup a guideline to deal with this situation.
--Blackhawk charlie2003 17:42 2006年6月19日 (UTC)

再新增了兩名管理人員

User:蜜蜂User:W
歡迎兩位!--Hotplug 17:48 2006年6月19日 (UTC)

草擬編輯指引

有關編輯指引的制訂已迫在眉睫,因此小弟(Hotplug)草擬了一份指引,以供大家修改。

有關人物文章的指引

本網旨在紀錄網上人物事件術語等,因此我們訂下了以下指引以符合本網宗旨。


不可

  • 記載一個沒有在網上出沒的人。
  • 記載沒有任何實質證據支持的文章。
  • 記載沒有牽涉在任何網上事件的人物,如某一論壇的一位普通版友。
  • 用作發放第一手資訊。本網只是眾多資訊的集合。
  • 發放個人資料,如身份證、居住地點、聯絡電話等,不論該等資料是否由該人自願發放。

  • 記載牽涉在任何網上事件的人物。
  • 記載一些未曾在網上出現,卻因為網絡的廣傳而為人所熟悉的人物,如巴士阿叔事件相關人物。

總括來說,有關人物的描寫均應該符合以下原則:

  1. 牽涉在網上事件並提出證據註明該人牽涉在那些事件內。
  2. 不應抹黑他人,不論是否真實人物。
  3. 盡量提出證據,如超連結和報章報導等,以加強真確性。
各位認為以上可有修改的地方嗎?--Hotplug 16:30 2006年6月29日 (UTC)

溝通不足

現在我們只是有五個管理員而已,但已開始發生內部矛盾,可見我們之間的溝通嚴重不足。現時,我們應該著重於各種政策的研討和制定,而盡量避免個人的過度活躍的管理行動,以避免導致管理員之間和管理員與一般用戶之間的不需要磨擦。--LungZeno 11:21 2006年6月21日 (UTC)

說成內部矛盾有點誇張吧:-),我們剛剛在聚在一起,大家來自不同背景,處事方式各有不同,自然會有這種情況出現。我深信多溝通就無事不能解決的。--Hotplug 13:00 2006年6月21日 (UTC)

封鎖 IP 地址問題

個人認為應該盡量避免永久性(infinite)的封鎖,因為並不見得一個人永世都會做著破壞的行為, 更重要的是,並不見得某一IP地址會永世都會給某一個人獨佔使用,通常一個IP地址被一個人連續使用三年已經是非常之長的時間, 而且被封鎖的IP地址有可能是公用的,例如圖書館或學校的電腦,如果錯誤封鎖了,會連累很多人。 建議關於IP地址的封鎖最長以一年為限,除非有特別原因。 --LungZeno 11:45 2006年6月21日 (UTC)

  • 我只是根據維基的政策而已。--蜜蜂 (Talk) 12:17 2006年6月21日 (UTC)
  • 先前我們沒有內部只識,而且沒有明文指引,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出現磨擦是正常不過,並不是你的問題,而當初我亦太過奉行「不干預政策」(其實是我本人沒有太多空閒時間:-P),才會導致這種局面。那我們現在就開始討論封鎖的時間吧! --Hotplug 12:53 2006年6月21日 (UTC)


我認為永久性禁制可適用於anonymiser的ip,所謂明人不做暗事,用anonymiser的我只聯想到破壞行為,而先前亦曾經發現有人以anonymiser的ip對本網進行破壞。 --Hotplug 05:58 2006年6月22日 (UTC)
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anonymiser對我們當然用處不大。對於身處在一些資訊的流通被政府監視和管制的國家或地方的人,使用anonymiser是保護自己的其中一種手段。不過,現在這裡的參與者都是以香港人為主。禁制 anonymiser 的 ip 地址應該影響不到這裡的編輯們。--LungZeno 06:39 2006年6月22日 (UTC)
(I've translated my talk messages. Thus I've deleted my old one and put up with this.)
  • A quick review on the policy Wikipedia:Blocking policy (English counterpart of the above link) suggest the following. IMO we can use this up to a certain degree, on our website. I've changed the length of time in this case. However, as LungZeno said above, we shouldn't block an IP address infinitely as long as the IP address in question is NOT an anomyous proxy.
  1. . Vandalism / destructive edits--from 3 hours to 1 month. If the person / IP in question is a dynamic one, the ban should not last more than 3 days.
  2. . Disruption--from 24 hours to 1 month. New accounts (accounts registered within 3 days) should be blocked infinitely.
  3. . Socket puppet / anomyous IP--Ban infinitely as long as there's sufficient proof.
  4. . Defemetory claims without proof / disclousure of protected personal information--ban at least 1 week (7 days), up to a month.
  5. . Personal attacks--Considered as disruption
  6. . Personal attacks with threats that place another user in danger--Sysops applying such saction should report Sysops applying such sanctions should confidentially notify the members of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and Jimbo Wales of what they have done and why. I'm not sure if we should send a complain to the police in this case.
剛才參考過英文維基的封禁政策,我認為在一定程度上我們也可使用類似的做法。在封禁時間方面我做了一些改變。另外,如LungZeno在上面所述說,在已知一IP地址並非匿名代理伺服器(即anomyous proxy)時我不建議作永久封禁。
  1. . 破壞行為--首犯不建議封禁,只作警告。再犯則封禁三小時至一個月(三十日)不等,視情況而定。若一IP位置為動態(如AOL或有線寬頻的用家),因有錯封其他合理用家的危險,該封禁不應超過一日。
  2. . 干擾運作--封禁二十四小時至一個月(三十日)不等。若一用家註冊少於三日,我建議將之永久封禁。
  3. . 傀儡用戶(即分身) / 匿名代理伺服器--可作永久封禁,但必須在有合理而足夠的證明下執行。
  4. . 誹謗(沒有合理證據的指控),揭露受保護的個人資料(如香港身份証號碼、地址、電話號碼等)--封禁一星期至一個月(三十日)不等
  5. . 人身攻擊--作干擾運作論處。
  6. . 帶有恐嚇的人身攻擊--請參考上述第六點。我並不確知是否通知警方作跟進。--Blackhawk charlie2003 20:06 2006年6月23日 (UTC)

我對於 18:42 2006年六月23日 上傳的 Logo 的看法是,不喜歡,但不反對。--LungZeno(talk) 05:21 2006年6月28日 (UTC)

這個logo還可以吧,起碼還是個原創作品。如果可以的話遲些可以搞一個徵求logo大賽,再投票選出最好的logo吧。 --Hotplug 16:29 2006年6月29日 (UTC)

請蜜蜂回應

請蜜蜂大大就溝通不足和其他已累積的問題回應。--LungZeno(talk) 09:16 2006年6月30日 (UTC)

請留言以溝通。直至維基蜜蜂閣下肯溝通為止,我會不違規地做著我認為管理員應該做的事。--LungZeno(talk) 07:08 2006年7月4日 (UTC)

討論是否刪除Tonysuper條目

有人 (自稱是Tonysuper)到本人維基的討論頁上作出投訴︰

貴論壇有user 在編寫條目"Tonysuper"時 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公開本人私隱 包括Xanga 此舉令本人嚴重困擾 其失實與不正當的言論亦極有可能令本人名譽受到極大損害 希望閣下或其他管理員可以delete該條目 以令本人重獲私隱上的自由 並嚴懲該侵犯本人私隱的user 否則本人保留以民事訴訟起訴 貴論壇侵犯他人私隱及毀謗的權利

請盡快以user talk: momo_05 聯絡本人

請各位管理員討論是否刪除Tonysuper條目。--蜜蜂 (Talk) 15:30 2006年7月9日 (UTC)

(!)意見:
  1. 甚麼是「毀謗」?查不到「毀謗」的法律解釋。momo_05是不是在說誹謗
  2. 如果momo_05是說誹謗,那麼那些由Tonysuper條目連結進的主題和回覆是不是momo_05(那個Xanga的用戶)所發表的?如果是,即是事情屬實,並不構成誹謗。
  3. 「momo_05是某某大學的學生」這句是不是個人資料?如果不是,即是「momo_05是某某大學的學生」沒有觸犯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法例。
  4. 如果說因為不存在「香城」,所以不存在香城XX大學,而損害當事人名譽,因而是誹謗的話,我們可以把那句改成與事實相符的句子。
  5. momo_05在公眾地方公開的網頁,因而那網頁已不是私隱。Xanga網站是公開的,而那個在Xanga的momo_1985亦是以公開形式發佈的。但我們可以酌情處理。小提示,在一般來說,網誌(blog)的公開性比傳統網上日記的大,但,只要是公開就是公開。(提外話,香港人對blog的概念是有點怪的,很多人不明白blog與傳統網上日記的分別。)
  6. 請momo_05先明白互聯網精神和互聯網的構成,互相連結是互聯網及資訊高速公路的特色。而且連結一個公開的網址會是犯權或違法嗎?
  7. 注意,公開非個人資料的所謂私隱資料而資料屬實並不犯法。但我們可以酌情處理。
  8. 這裡不是論壇,請momo_05先弄明白這裡是甚麼網站,和甚麼是論壇。
  9. 根據那條目的內容,並不能得知momo_05是甚麼重要人物(例如管理員、網主)、大事中牽涉的人物或名人,亦不覺得momo_05有成為名人的強烈潛質(不論潛質是好是壞)(當然,機遇問題是很難說得來的)。
  10. 就算刪除了那條目也不見得對本網有甚麼損失,但事情總要先搞清楚,不能因不成立的投訴而要本網食死貓
--LungZeno(talk) 20:43 2006年7月9日 (UTC)
(!)意見:驟眼看來,此條目大部分內容均有連結作參考,並非流於「老吹」。但亦有部分內容帶有個人觀點,我認為可以刪去帶有個人觀點的內容而留下有參考資料的部分。 --Hotplug 09:31 2006年7月10日 (UTC)
(!)意見:認同。除第二段有偏頗之嫌外我認為可將此條目留下。--Blackhawk charlie2003 12:42 2006年7月10日 (UTC)

== 有關-{巴士}-迷名人錄近日屢遭惡意修改的問題 ==

此問題並非由本人提出,但我認為有值得討論的地方,因此轉載至此。--Hotplug 16:19 2006年7月22日 (UTC)

相信有留意有關條目的人士都知道近日-{巴士}-迷名人錄近日屢遭惡意修改,其實本人覺得本身有關條目已嚴重違反了香港網絡大典的五大支柱政策中中立和互重的原則,且有人身攻擊的成份,再加上被惡意修改,使得這些條目的質素不堪入目。我認為有關條目應該完全重寫,但無奈本人對-{巴士}-迷相關的事蹟/名人全然不知曉。在此謹希望熟悉有關資料的熱心用戶能獻出心力,保持香港網絡大典的原則:中立與互重,謝謝。--Orix A.Y. 16:11 2006年7月22日 (UTC)

看來我們有必要加強對描寫人物的控制,我建議假如發現有描寫人物的條目質素欠佳時管理員可即時刪除,未知各位可有良策?--Hotplug 16:19 2006年7月22日 (UTC)
問題是,照現有而存放在香港網絡大典中的資料來看,巴迷明人錄的資料大多都殘缺不全。即使能將之完全重寫並移除惡意編寫的部分,作用也有限。而且,其涉及到的工程也極為深遠。再者,類似條目與其說是關於人物的條目,我覺得那更似借刀殺人,或是借本網作報復用途。如果沒其他可行的方法,我覺得將上述條目刪除是無可避免的事。--Blackhawk charlie2003 08:37 2006年7月24日 (UTC)
儘快刪除這些條目是好的,但建議要在「刪除投票和請求頁面」注明這些條目和其刪除原因,起碼不會令某些條目有無故失蹤之感。--kirk lim 20:37 2006年7月28日 (UTC)

有關首頁內容

小弟一直覺得本網首頁上半部的內容實有點怪怪的,一開首便叫人們甚麼不可以是否有點不友善呢?可否研究一下改為「你知道嗎?」或者「特色條目」、「特色圖片」等內容呢?--Hotplug 15:53 2006年7月28日 (UTC)

請勿抄足維基百科。--蜜蜂 (Talk) 13:16 2006年8月3日 (UTC)
我不是要「抄足」維基百科,只是眼見眾多條目亂七八糟、慘不忍睹,希望透過選出優質條目讓大家知道本網的重點所在。作為管理人員,除了執法外我們有必要帶頭鼓勵網友編寫優質條目,這樣才會令香港網絡大典發展得更建康。--Hotplug 13:32:09 2006年8月24日 (UTC)

關於mose一文

本人最近以mose高登的post和網上電台的言論,增補了有關條目,可能內容不合其心水,她和某些人刪除了條目的大部份內容,更說本人是狗輩、契弟、陷家鏟、幼稚等......又搬出了那些常用的名詞如誹謗、投訴等,並揚言起我底唱衰我。本人跟她討論之後,已照其要求修改條目的內容,但估計此人是不會滿意的了。

本人加入這裡以來,就算面對自已不喜歡的人物,亦儘量以中立和可供查考等原則來編輯其條目。但本人在這裡實在花了太多時間,對誹謗、起底、唱衰等詞語亦已十分厭倦,所以或會離開這裡一段日子,只希望各位管理員在本人走後,不會讓某人對在下作太過份的抹黑。

關於mose條目的爭論,可到[3], [4],各位商議後可考慮解除其保護。多謝!--kirk lim 02:11 2006年7月31日 (UTC)

假如因為一場爭坳而離開實在有點可惜,雖然我認為對普通網民來說區區一個ip地址並不足以被起底,要不然我早就被黃世澤起底了吧!但在這裡發生誹謗、起底、唱衰等事件亦非我所願意看到的。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本網繼續以中立持平作為原則就肯定沒錯,向惡勢力低頭只會令惡霸繼續橫行霸道。我舉巴士阿叔事件為例,香港之所以有這般的惡人出現某程度上是因為大多數人的默不作聲所致的。因此只要認為做得對的話就不必要退縮。如果你真的要離去的話我會表示尊重,只是想感慨的說句:「太可惜了!」--Hotplug 04:20 2006年7月31日 (UTC)

討論是否全面禁制人身攻擊類文章發表

有人到本人的討論頁上作出建議︰

建議全面禁制人身攻擊類文章發表
現時普遍文章均為一些負面的評論,部份更為一些無聊人捏造出來的故事,且帶有人身攻擊字句甚至粗言穢語,對被評論者不甚公平及造成極大羞辱。在下知道「香港網絡大典禮儀」內有提及到若當事人發現自己被不公平對待,有權刪去有關字眼,惟這方案根本治標不治本,有關人士發現自己的文章被刪去,一定會認為是當事人所為,在沒有證據下對當事人加以評論。

希望 貴網能夠注視有關問題,禁制一切言論發表,否則根本不能做到「真正屬於香港網民的百科全書」。敢問一聲在現時負面評論泛濫的情況底下, 貴網的公信力好到哪裡?是否「真正屬於香港網民的百科全書」呢?

謝謝。

ABC123 10:52 2006年8月3日 (UTC)

請各位管理員討論是否全面禁制人身攻擊類文章發表。--蜜蜂 (Talk) 13:21 2006年8月3日 (UTC)

建議在編寫關於網絡人士的條目時,任何人皆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明,如連結等,以供參考。但同時,在有人投訴的情況下我們也應先要求投訴人出示其人證明(或認為)一些事件(和描述)失實和帶有人身攻擊的資料。
而帶有粗言(和人生攻擊)成分的人物條目,在無法作有效修改的情況下則只好移除。我認為有效的人物條目應包括:名稱、出沒地點(論壇)、事和證明和外部連結等。另外,有侵犯個人受部護資料(如地址,身份証號碼,電話等)應立即刪除有關資料。--Blackhawk charlie2003 03:43 2006年8月4日 (UTC)
此問題可引申到另一問題。近日開始接到有關個人相片的投訴,他們要求刪除聲稱是他們的相片,這情況下該如何是好?這是個兩難問題,相片本身很難去提出證據證明是否得到該人同意而在網絡上發放,因為我們並不能排除某相片是借刀的,舉例:「全職賭撚二世」,假如刪去的話沒錯是可確保個人私隱,但改圖作品又如何處理?很多網絡上廣為流傳的惡搞改圖作品都是牽涉到人物改圖,假如有些是聲稱被改圖的主角投訴的話又該否刪去呢?假如不刪的話恐怕本網又會成為「借刀場」,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仕利用。--Hotplug 16:07 2006年8月4日 (UTC)
我認同Blackhawk charlie2003的要求,建議多利用刪除投票和請求一頁,以集中進行民主的討論,讓大家了解詳情,並給與編輯者改善條目的機會。另外亦應就刪除條目訂立規則,首先是刪除的理由和條件(暫用Blackhawk charlie2003的建議和Hotplug上面的草擬指引),第二是誰人有資格投票,第三是刪除討論的時限。後兩點和其他細節就請各位熟悉維基運作的人來制訂了。至於相片,我認為非公眾人物的真人照可免則免,一來保障私隱減少爭拗,二來不少相片均有借刀的可能,但某些例子則有斟酌的餘地,如全職賭撚二世,我覺得以其改圖數目、流傳程度、成名過程等,可與小胖、猥褻男等媲美,而且改圖性質亦不是完全負面的。--kirk lim 11:40 2006年8月9日 (UTC)

身為管理員請不要客氣

管理員重要的權限之一,就是有封禁其他用戶的權力,站上一直以來都有洩露他人隱私資料,然後進入編輯戰的狀況。強烈建議管理員對於這類違法的行為施以封禁的處罰。這也是管理員重要的職責之一。--KJ_(talk) 03:25 2006年8月9日 (UTC)

-{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

本人依各位的意見,暫時訂下這守則-{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用意是一旦有條目違反了這些守則,投訴者在投訴時有例可循,也為一眾編者提供指引,因此不是旨在縮窄本網的言論自由,各位可作修訂,並增加其他守則,如刪除守則、封禁守則。--kirk lim 13:17 2006年8月9日 (UTC)

刪除投票

在刪除投票和請求一事上,現暫定一個投票的期限為不多於一個月(共三十日),由新項目中的第一個意見被寫進香港網絡大典:刪除投票和請求開始計算。註:在本網的管理員對此項目有共識前,我建議投票期限為二十一日。

另外,有資格在上述條目中投票的人士應限於在本網有註冊的會員。而且,沒有在意見欄上簽名的人士的意見則不作計算在內。--Blackhawk charlie2003 13:39 2006年8月9日 (UTC)

補充:上述沒有簽名/非會員的人士建議我們只考慮他們的意見,他們的投票(即同意或反對票)則作廢。--Blackhawk charlie2003 14:38 2006年8月9日 (UTC)

建議收緊人物文章的限制

現時本網出現了很多有關人物的文章,但很多時內容只流於某論壇會員的一些習性,該等人對網絡文化的影響不大,只可以說是普通版友一名。假如只限制不可人身攻擊和不可欠缺理據的話都不能限制這些文章的出現,我建議收緊人物文章限制,如果沒有證據顯示此人有重要性的話均可以刪限,未知各位有何意見? --Hotplug 10:08:14 2006年8月24日 (UTC)

我認同上述的建議。但一人的重要性是否以該人在一個論壇的有名(或惡名昭彰)的程度作定案?--Blackhawk charlie2003 12:15 2006年8月24日 (UTC)
沒錯,我希望在嚴加執行這政策後再觀察一下有何地方需要改使善。其實早前kirk lim提出的編輯守則亦有提到類似限制:「不可記載一個沒有在網上出沒、在網上沒有一定名氣、與任何網絡事件無關的人。」,只是我們還沒有嚴厲執行而已。--Hotplug 13:32:09 2006年8月24日 (UTC)
首先在定義上比較困難,有名和重要的定義很難釐清,最麻煩的是一些對某些人是有名的人,對其他人而言可能毫不認識,如我們皆不知道某些論壇和族群的人、事、文化。與其針對那人是否值得寫,不如針對條目的質素。以現時情況看來,要做到不可人身攻擊、不可欠缺理據、清楚交代其人其事已很困難了,再上一層到人物和事件的重要性恐怕更難。我也認同現時網站所走的方向有些偏差,只集中作個別論壇的網友介紹,一些十分普及的東西卻無人理會。--kirk lim 20:27 2006年8月24日 (UTC)

刪除不合標準的條目

本人檢閱最新發表的50條條目,並以最「隻眼開隻眼閉」的標準去衡量 (即是不嚴格執行字數、內容質素、可查證性、人物重要性等要求),但仍發現數條需要大幅改善的條目,若真的嚴格執行,恐怕要刪掉50條中的一半以上,如果要重新檢閱那些舊條目,evchk更恐妨要損失7成以上的文章,這是不可行和不尊重參與者的做法。

所以我建議先將注意力放到新建的條目,如果發現那些尷尬的文章 (即未必要立即刪除,但質素需要大量提升),便把它放到香港網絡大典:刪除投票和請求,並在條目加上afd的template,引導編者依照編輯守則去改善,一來可以讓他們認識守則,二來可避免因刪文而結怨。這樣雖然令管理員多花點時間,但總比直接刪掉文章更為治本,況且這方法不一定要由管理員來執行。

有關條目被放到香港網絡大典:刪除投票和請求和建議提升質素後,如果在一段時間內(建議1或2星期)仍沒有改善,管理員則可名正言順將之刪除。--kirk lim 20:27 2006年8月24日 (UTC)

evchk的迷思

evchk已開業了一段日子,但大多數網民好像當這裡是討論區一樣,說法不負責任,更遑論遵守甚麼中立守則、可查證守則、維基格式和精神,請問各位有何意見?見一篇刪一篇是解決辦法嗎?人力始終有限。繼續坐視不理是辦法嗎?抑或evchk根本不需要追求質素這東西,它應該走惡搞路線?難道華人真的不適合搞wiki,抑或網上人物這要素有問題?--kirk lim 20:43 2006年8月24日 (UTC)

我不認為華人不適合攪wiki,反而參與者的質素才是關鍵所在。我也認為網上人物這要素有問題,但原本chimaigun.com根本就是以寫人為主,作為繼承者我們很難一時三刻改變這種寫人的風氣。evchk眾多條目中也有些是優秀之作,我相信這些作者都花了不少人血在這些條目上,假如放棄質素這原則的話對這些作者打擊會很大,甚至會因此而離開evchk,剩下的就只有那些不負責任的網民了。正因如此,我認為有需要在首頁上像維基百科一樣加入類似「你知道嗎?」和「特色條目」、「特色圖片」等等我們認為對本網有正面影響的部分,以助帶領其他網友編寫有質素的條目,希望可以藉此吸引有質素的作者留在evchk。--Hotplug 02:05:40 2006年8月25日 (UTC)
那講起來有點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詭論(paradox)。如果純就原程式碼來講,如果要改變首頁的排列其實不難;但是暫時我們手中的特色條目並不多--而把現有條目的質素提昇才是難事。
另外,現時我們在首頁會否放置了太多的資料?--Blackhawk charlie2003 04:23 2006年10月4日 (UTC)

Template:Deletedpage

早前修改戰的事件發生後,我覺得本網有必要設立一個防止一個遭多次刪除的頁面被重建。現暫時設定了以下的模板去表示類似的事件。請參考Template:Deletedpage。另外,該模板的連結尚未完全修改完成,歡迎對之進行修改。--Blackhawk charlie2003 14:57 2006年8月31日 (UTC)

很好,一直以來我也留意到這問題,只是苦無對策而已--Hotplug 17:18:18 2006年8月31日 (UTC)

修改戰

上星期在條目金屬苦榮屍屠嘩發生修改戰。雖已暫時受控,唯此兩天有死灰復燃的跡象。煩請幫忙注意,謝!--Blackhawk charlie2003 09:11 2006年11月8日 (UTC)

應鼓勵他們盡量以協商解決問題。--Hotplug 03:39:57 2006年11月9日 (UTC)

露械照

各位對於淫穢圖片有如何看法?假如一宗網絡事件牽涉到這些圖片的話,網絡大典又應該把這些都一拼記下嗎?

問題圖片如下: (請小心打開,並確保身後沒有人在監視著你 :-P )

  • Image:CamSexWithSiuChing01.gif
  • Image:CamSexWithSiuChing02.gif
  • Image:CamSexWithSiuChing03.gif
  • Image:CamSexWithSiuChing04.gif
  • Image:CamSexWithSiuChing05.gif
  • Image:CamSexWithSiuChing06.gif
  • Image:CamSexWithSiuChing07.gif
  • Image:CamSexWithSiuChing08.gif
  • Image:CamSexWithSiuChing09.gif

--Hotplug 18:02:12 2006年11月12日 (UTC)

有人開webcam自慰呀!按照What links here(鍵入頁面)表示,該九幅圖像都沒有條目連接至它們。因為這個原因,建議刪除。而且,此類型的圖片會否違反wikia的使用者協議(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簡稱EULA)?
另外,長遠來講,我認為有需要就淫穢圖片訂立相關的規則。--Blackhawk charlie2003 03:32 2006年11月13日 (UTC)
高登大軍大戰淫程的編寫者因為不確定能否刊出該等圖片,所以他自行把該等代碼注釋掉,等候我們管理員回應。
維基百科也有裸露圖片,個人認為如果是有關事實的証據或有必要,而在EULA許可下,可適量地刊出該等圖片,並在有關主題頂部加上警告字眼。
--LungZeno(talk) 11:29 2006年11月13日 (UTC)
認同LungZeno的講法,而這種做法比較適當。建議在相關的條目上加上警告字眼,並只用連結(而非把圖像直接刊出)去表示有關的圖像。--Blackhawk charlie2003 14:51 2006年11月14日 (UTC)

wanel

由上述條目的編輯歷史來看,不難看得出有嚴重的修改戰發生。而且,由user:wanel的修改顯示出,其人正在本網為他的條目"整色整水"。請各位幫個忙,注意一下。謝謝。--Blackhawk charlie2003 10:20 2006年12月18日 (UTC)

頻繁破壞

今日有人在攪破壞,請問各位有何對策?--Hotplug 13:05:16 2007年1月25日 (UTC)

討論是否解封用戶:膠登人上膠登

此人於封禁事前不斷作惡多端,又於帳戶被封 (2小時)後使用IP破壞,本人於是永久封禁他,他又向我們的一位管理員發投訴信。

請管理員表態是解封用戶:膠登人上膠登。--蜜蜂 (Talk) 15:35 2007年三月12日 (UTC)

正典運動

很高興有非管理員提出要改善網絡大典並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我們管理員也該做點事了。但網絡大典的問題眾多,而且要一時間扭轉現有風氣並不容易。因此我提出以下方案,希望可以循序漸進地把網絡大典的質素提高。

  1. 首先清理處理描述人的條目
    1. 清理有人身攻擊成份的條目
    2. 清理欠缺詳細解釋和與網絡事件無關的人物條目
  2. 針對網絡術語和事件的條目加以改善
  3. 效法維基百科舉行一些優良條目、特色條目選舉,進一步提倡編寫高質素的條目

--Hotplug 15:33 2007年七月22日 (UTC)

有沒有一些指引性條目可以方便找出所有與人物有關的條目。--JJable 15:52 2007年七月22日 (UTC)
這帶出了另外一個問題,因為很多條目都沒有歸類的關係,我想應該比較難。現時我的做法只是不停地點擊隨機頁面來監察這種情況。--Hotplug 16:22 2007年七月22日 (UTC)
如果搜尋器可以搜尋固定字元數量範圍的條目,建議先從字元數量少的條目入手。--JJable 17:03 2007年七月22日 (UTC)
近來比較繁忙,所以很久沒有上來維護和編輯,或許八月後會幫忙一下推廣這運動。你們可以按左邊的「特殊頁面」,未歸類條目可以看「Uncategorized pages」,條目字元數量少的條目(包括被清空的條目)可以看「短條目」。--LungZeno(talk) 18:44 2007年七月22日 (UTC)
我認為本網一直存在著以下問題:
  1. 定位問題。本網應該走維基百科抑或偽基百科的路線?網上有不少惡搞和遊戲性質的人物,太正經會否合適?而本網是實用、資訊抑或娛樂性質?
  2. 人物或事件為主的問題。我認為兩者沒有太大的分別,只是記載的著眼點不同。
  3. 條目知名度的問題。網絡有不少"小社區",某些人物在某社區可能很著名,但局外人卻認識不深,想改善其條目也無從入手。本網亦有不少"只得一人編輯過"的條目。
  4. 網民適應維基形式的問題。如何有效地令網民遵守維基形式和禮儀亦是一大困難。
  5. 分類的問題。不少條目缺乏分類,令百科全書的功能完全不能發揮。

--kirk lim 08:04 2007年七月24日 (UTC)

  1. 偽基本身就是惡搞,是個創作網站。但本站主要記錄資料,因此應較「正經」,又帶點娛樂性質。
  2. 由於存在小社區的關係我才會提出網絡大典以記事為主。以記事為主的網絡大典一方面可以避免有太多人身攻擊的條目出現,另一方面透過記錄事件又可令其他網友明白這些人物因何事而成為了名人。
  3. 4和5都是網民適應維基方式問題,應多加宣傳。
--Hotplug 17:14 2007年七月27日 (UTC)
不少討論區都有所謂的膠人,如外人不清楚發生甚麼事,就會認為那是人身攻擊。另外記事的條目也可能有不中立或人身攻擊的情況出現,重要的是記述之心態或手法。--kirk lim 17:50 2007年七月27日 (UTC)
有些人身攻擊是十分明顯的,例如有些條目只留下「戇鳩仔一名」幾個字,早前我清理的條目當中,有很大部分都是這類條目--Hotplug 18:05 2007年七月27日 (UTC)

最近有網友設計了一個新的logo,但我希望可以舉辦一個logo設計大賽(維基百科和Wikia的設計也是從公開招募得來的),讓公眾參與設計和投票,未知各位意下如何?--Hotplug 17:02 2007年七月27日 (UTC)

贊成。--kirk lim 17:51 2007年七月27日 (UTC)

請到香港網絡大典討論:社區討論新標誌設計和投票的安排

頁面,謝。--kirk lim 06:52 2007年七月30日 (UTC)

討論方針和指引

本人在wikipedia的基礎上,為evchk補充了不少方針和指引 (template:policylist),請細閱並到相關討論頁發表意見,因為方針和指引是十分重要的,必須貫徹執行。--kirk lim 12:10 2007年八月1日 (UTC)

接到關於Thomas Lau條目的投訴

條目已改名為Dundee。--蜜蜂 (Talk) 21:15 2007年八月17日 (UTC)

接到用戶:cklm999Thomas Lau條目被刪的投訴,而因為該條目已被刪去,因此請各管理員先參閱此條目的編輯歷史才表達意見。我個人認為這條目攻擊成份並不佔太多,而且大多有證有據,可考慮稍作編輯。詳情可參閱小弟的討論頁用戶討論:Hotplug中” 不是攬錯”的一段。--Hotplug 18:19 2007年八月11日 (UTC)

我睇因為內容查實係批評我地其中一位管理員而被佢刪除, 而家已經回復. Wildless 05:22 2007年八月14日 (UTC)

建議進一步收緊對條目的要求

一直以來我們只規定本網收錄與網絡有關的內容,但是卻引來一大群有心抹黑他人的人士以此地達成他們的目的,而這些卻真的與網絡有些關連,甚至乎有人更誤以為這就是本網的宗旨。因此我建議進一步收緊本網為一個紀錄網絡文化的網站,以便排除一切抹黑他人的條目。不知各位有何意見?又有否想到執行上的問題呢?--Hotplug 04:33 2007年九月18日 (UTC)

本人希望能多作定義,何謂"網絡文化"?現時本網有很多記錄討論區會員的條目,又是否"網絡文化"?
抹黑又如何定義?一些有很多負面訊息但有證據的條目是否抹黑?evchk是否應定立像wikipedia的生者傳記般嚴格的守則?--kirk 04:54 2007年九月18日 (UTC)
咁不如開過個新既地方, 我地無人力去一一檢查所有內容, 只好將一些還可以既條目搬到新地方, 然後日後取消匿名編輯. 你總要留一個地方俾高登人同其他人寫野既, 否則改整極都冇用. Wildless 05:13 2007年九月18日 (UTC)
這樣逃避不是辦法吧,短期而言,先確保所有新頁面是符合標準不會太困難吧。長期而言,只要分工合作,處理所有舊內容不會不可能。--kirk 07:15 2007年九月18日 (UTC)

建議

生者傳記

本人會嘗試增加兩項建議的方針,第一是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第二是香港網絡大典:生者傳記,生者傳記將會是集"保障私隱"、"中立性"、"可查證性"於一身的總守則。

我建議任何違反生者傳記的條目 (多數是對在生者缺乏資料來源的負面描述),可在提議改善後7天 (以{{template:article warning}}提議改善),如果未有改善,管理員可以把它快速刪除

短期和長期目標

短期目標是先關注所有新頁面。長期目標是運用數個月的時間,對本網進行"大清理",如恢復被清空的條目、刪除未有使用的圖象、適當處理各種違規條目

可能出現的問題

  • 大大增加管理員的工作量,加上管理員和社群投入力度不是,此亦是evchk屢被"睇死"的原因
  • "趕客"

--kirk 07:15 2007年九月18日 (UTC)

另一建議

我認為除了需要指出「甚麼是不對」之外還需要引導網民做一些「對」的事情。因此我認為可效法維基百科搞一些質量提升計劃,帶領網民集中火力改善一些有潛力的條目。--Hotplug 07:32 2007年九月18日 (UTC)

這是好的,但執行需要很大的投入力度和很多時間、以及社群的參與--kirk 15:40 2007年九月19日 (UTC)

保障私隱生者傳記

保障私隱生者傳記已完成,如果實行,以後缺乏來源和舉證的負面內容將可被移除,更甚者全篇缺乏來源和舉證的負面條目可被快速刪除。--kirk 15:40 2007年九月19日 (UTC)

sysop事宜

  • 因權宜之計,現時仍以用戶的表現來任命sysop。
  • 長遠而言,希望透過投票制選出sysop,並使用社群分治管理,即每個evchk內較大的社群均有熟悉其事務的用戶成為sysop,如yahoo!知識等等。
  • sysop、bureaucrat的任命和申請應分開。--kirk 18:10 2007年十月26日

User:Peterso已無限期封禁

該用戶是日不停胡亂移動頁面和AV100Fun相關頁面。([5]),個人認為不良影響更劣於清空。因此宣佈永封--如果有異議可提出。--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16:15 2007年十月28日 (UTC)

User:DonDon已無限期封禁

該用戶是日不停破壞AV100Fun相關頁面。([6]),符合純破壞人士永封的規定。因此宣佈永封--如果有異議可提出。--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16:15 2007年十月28日 (UTC)

封禁期限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但可以參考以下標準:

防止破壞性的行為,一般封禁期限為24小時,重複違犯則可以逐漸延長,最長一般至1個月。 此種封禁一般不適合無限期封禁。

封禁方針

而且對方為新用戶,並非長期的破壞者,我想一至二星期已很足夠。 --研究員 15:20 2007年十月30日 (UTC)


如果這是你們的政策,我立即解封。--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15:54 2007年十月30日 (UTC)

特殊:ProblemReports

一般條目上的Report a problem按鈕會將用戶回報的問題傳送至此頁面。但此頁的修改不會出現在最近更改頁面上。請各管理員不時留意。 --研究員 19:18 2007年十一月2日 (UTC)

209.160.28.45

用戶:209.160.28.45又再在社區版和討論:桃子糾紛破壞,我已經封禁一星期。如對這期限有異議,請提出。--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16:34 2007年十一月8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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