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剛剛來到香港網絡大典的新手往往覺得這裡對版權問題的態度非常嚴肅。一個新手,滿腔熱情,從另一個網站上拷貝了一些信息加入到這裡來,很快就會遭到當頭一棒:還沒有過幾分鐘,他的新頁面就已經被刪除了。為什麼版權問題在香港網絡大典被看得這樣重呢?怎樣才能不侵犯版權呢?我們希望通過這篇文章來回答這些常常提出的,對新手來說非常困惑的問題。
假如您的疑問在這篇文章中得不到回答,那麼請您將它提在社區討論中,請不要編輯本頁,謝謝。
目錄
為什麼香港網絡大典對版權問題這樣重視
網站上大家你抄我,我抄你的事不是很多嗎?為什麼香港網絡大典將版權的事看得這麼重呢?
首先,香港網絡大典本身所使用的版權是與經典的版權所不同的。經典的版權是用來保護版權持有人對他所擁有的內容的權利的。假如別人要使用這些內容,那麼他要經過版權所有者的同意,或者要向版權所有者交費才能使用。香港網絡大典所使用的GNU自由文檔許可證的指導思想與此正好相反。我們相信,世界上的知識是歸全人類所有的,我們願意無償地將這些知識奉獻出來。假如您在這裡將您的知識書寫下來,那麼任何人不必請求您的同意都可以使用這些知識,他們可以不必徵求您的意見將他們自己的知識奉獻出來來改善您的文章。他們甚至可以在GNU自由文檔許可證的範圍內商品性地出售這些知識。這個指導思想是與經典的版權思想完全不同的。因此假如您將受到經典的版權思想保護的內容發表在這裡的話,那麼您侵犯了版權所有人的權利。
版權和財產一樣是所有人的資產,侵犯版權從性質上來說與偷盜沒有什麼區別。
在歐美,版權問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許多公司對他們所擁有的版權非常重視。因為版權問題,公司之間在法庭上吵得不可開交的事不計其數。甚至大公司也會因版權問題在法庭上遇到困難。在中國,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版權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重視。
因此,不侵犯別人的版權對香港網絡大典來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假如您想為香港網絡大典作出貢獻、幫助香港網絡大典的話,那麼請您千萬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版權。
我怎樣才能不侵犯版權呢
假如您在寫一篇文章的時候查詢了其他資料,假如您覺得這些資料的內容很好、而想引用這些資料,那麼您怎樣才能不侵犯原作者的版權呢?
- 有些網頁本身是沒有版權要求的,比如香港網絡大典的資料就是可以被轉載使用的。您可以查詢該網頁的版權要求。一般在一個網站的主頁都註明了這個網站對它的內容的版權信息。假如在這個網站的版權信息中註明,其內容是自由的、是放在公有領域中的,那麼您可以任意轉載它們。
- 您可以詢問原作者是否可以將他的資料放到香港網絡大典中。請注意:您應該提醒原作者,他的資料放到香港網絡大典後,他就等於放棄了他對這個版本的版權要求了。他當然依然可以對他的原版本進行修改、建立一個新版本,並對這個新版本提出版權要求,但進入香港網絡大典的這個版本,以及從這個版本發展下來的版本,都是在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自由的了。
- 您可以自己綜合原來的資料,將這個綜合寫入香港網絡大典,在這篇文章的結尾加入一個外部連接,然後將原文的網站地址加入到這個外部連接中去。
- 您可以組織一下這些知識,用自己的話來將它們寫下來。
我所轉載的東西是常識,這也有版權嗎
當然啦!只要是有一個作者,把這個常識用他的語言寫下來了,那麼他就對這篇文章擁有版權。
經常有人問:對一個地方的描寫、或對一個公式的解釋,這也有版權嗎?回答是有的。
不過,這並不阻止您用自己的話來描寫這個常識。您要注意的是,您不能將別人的文章原封不動地抄下來。
我們如何保證作者的權利?
GNU FDL要求保證作者的署名權。所謂署名實際上已經通過香港網絡大典的程序達到了,因為你可以隨時通過頁面歷史觀看誰在什麼時候做了哪些更改,因此實際上香港網絡大典的存儲比GNU FDL的要求還要廣,因為不止最後五次的更改被存儲了。在文內不應該署名,因為假如在文內署名的話文章很快就會變得根本無法閱讀,比如假如我做了一個錯字的小修改,我到什麼地方去署名去?在該句的結尾?在該詞的結尾?
結論是:文內不應署名,因為程序已經將更改和作者記錄下來了。討論應該署名,這主要是為了閱讀和討論的方便(否則的話也不必須)假如文章被複製到別的地方去的話,複製的人必須保證至少將最後五次編輯的作者記錄下來,否則的話他違反GNU FDL。這是他必須負的責任。
複雜版本(小心眼暈)
以三個問題開頭
我可以把其他地方的東西轉到香港網絡大典來嗎?
一般來說,不。人們想轉載的東西大多都有版權。香港網絡大典不經允許而隨便使用這些內容,是違法行為。雖然有些作品的版權許可協議允許香港網絡大典編輯者使用,又或者是在公有領域的,但這必須得到嚴格證實。沒有版權公告的物品不代表作品可以隨便自由引用。
只允許香港網絡大典轉載的作品,以及禁止商業使用的圖片,都不適合香港網絡大典。在非常嚴格的條件之下,部分具有版權的作品可以不經允許,而在美國版權法條款下以「合理使用」名義使用。如果您不太理解或有疑慮,請把作品當成不能使用。
我可以在其他地方使用香港網絡大典的內容嗎?
香港網絡大典的文字內容有版權,但您只要遵守我們的版權許可協議條款,就可以使用。協議簡述如下。
除了引述文字之外,所有香港網絡大典的文字都以GNU自由文檔許可證(簡稱GFDL)條款下發布,即是在公有領域當中。只要衍生作品同樣以GFDL發布,香港網絡大典文字可以任意使用。簡單來說,您必須註明作者、並允許其他人自由地複製您的作品。(這是簡述,以許可證英文原文為準)
如果您不願意、或者不能以GFDL發布作品,您就不能獲得授權使用香港網絡大典。根據美國版權法「合理使用」條款,您可以註明出處引用少量香港網絡大典文字。創建導向香港網絡大典和其條目的超連結,無需獲得授權。
香港網絡大典的圖片可能有其獨立的授權條款。按下香港網絡大典圖片就會連結到該圖的描述頁,裏面應該提供圖片的版權狀況。大部分圖片都應該是公有領域,或者是以反版權(copyleft)協議授權使用;也有許多具有版權,在香港網絡大典以美國版權法「合理使用」條款下使用。
我在香港網絡大典發現違反版權的狀況,該怎麼辦?
香港網絡大典會認真處理事件。我們盡量不讓違反版權的事情發生,但不是常常成功。請到香港網絡大典:刪除投票/侵權提供違反版權詳情。
基本的版權概念
版權或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它保護文字(包括書籍、論文等)、圖片、電影、歌曲以及網頁的內容不被他人抄襲或複製,除非獲得了原作者的同意。版權法的存在是必要的,因為如果一個人的創作可以被別人隨意拿來閱讀欣賞甚至出售的話,很快就不會有人再有意願來創造知識了。但是過度的版權保護也會限制知識的流通與發展:畢竟沒有一個人可以在沒有前人工作的基礎上發明創造,而如果一個人的發明永遠都受到(嚴格的)保護的話,那麼別人就無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創造新的知識。所以版權法必須取得某種平衡。
正因如此,一個人的作品在一段時間內是被禁止任意複製或傳播的,除非得到作者本人的允許。版權下面還包括了幾項權利,這些權利在一定的時間內都是屬於作者的:讓他人閱讀的權利(你買一本書是就是買了你閱讀這本書的權利)、複製的權利(這是為什麼你雖然買了一本書,卻不得隨意複製該書的原因,不過在特定情況下你還是可以在不影響作者權益的情況下製作少量拷貝)、在原作品基礎上繼續創作的權利(比如你要翻譯一本書,就要先取得作者的允許,因為你的翻譯作品是在原作品基礎上創作出來的)。
此外,一個人的作品一旦發表,就自動受到版權法的保護,除非他宣布放棄所有或部分權利。也就是說,即使一件作品並沒有標明“版權所有”,它其實還是受到版權保護的,“版權所有”只是給人提個醒。
但是為了避免過度保護,法律也規定版權是有期限的,這樣在一段時間後作品就屬於每一個人,作者的這些權利也都成為全人類共有的了,這樣的作品被稱為公共財產或是在公共領域內(in public domain)。版權保護的時間各不相同,中國大陸和台灣的保護期限是作品原作者終身加上他去世後50年,美國和歐洲則是作品原作者終身加上他去世後70年。因此像《紅樓夢》、《傲慢與偏見》之類的書現在都已經過了版權保護的期限,所以所有人都可以隨意取得、複製或者在原作基礎上繼續創作。
除了期限的限制外,大多數國家的版權法中還有一個“合理使用”(fair use)的概念。這個概念十分複雜,而且各國的規定都不相同,不過基本上的意思是說,你可以在你的作品中摘錄別人作品的一小段內容,只要這麼做不會侵犯到別人的權益。比如如果你要寫一篇《哈利·波特》的書評,你當然可能要引用該書中的部分內容,如果沒有“合理使用”的概念的話,你就必須取得原作者的同意,而通常這麼做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合理使用允許你自行摘錄《哈利·波特》書中的一小段。但是至於這“一小段”到底應該是多長,而且是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摘錄這一小段,卻沒有明確的界定。儘管如此,在大多數情況下,你只要不是全文摘抄或者抄襲整段文字,而只是引用了一兩句話的話,都不會被認為是侵權的。
香港網絡大典的版權
香港網絡大典的版權有一些特別,它是在GNU自由文檔協議證書下發布的。GNU自由文檔協議證書(縮寫就是GNU FDL)等於是作者和讀者間的一份契約,讀者必須先同意該證書的所有條款才可以使用或閱讀香港網絡大典。
今天有很多人對現代的版權法感到不滿,認為它已經過度保護了創作人的權利,而忽視了公眾(即讀者)的權利。所以一些人就提出了“反版權”(copyleft)的概念,讓自己的作品能夠在更寬鬆的條件下供大眾使用。GNU自由文檔協議證書就提供了更加寬鬆的條款,所有在GNU自由文檔協議證書下發布的作品(包括香港網絡大典)都可以:自由(在絕大多數時候這也就意味著免費)地傳播,包括複製和在原作品的基礎上創作。這麼做只有一個前提條件:你必須保證你不侵犯別人對這些作品擁有同樣的自由。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個作品A是在GNU FDL下發布的,你可以根據GNU FDL賦予你的權利自由(或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免費)取得該作品,你可以製作任意數量的複製品,或者在原作基礎上修改(但經過修改後你不能夠以原作者的名義發表)。然後你可以發表你的複製品B或者你修改後的作品C(B和C類似乎於所謂盜版),但是這時你的這個作品也必須是在GNU FDL下發布的,這樣別人也可以自由獲得你的複製品B或修改作品C,然後他們也可以進一步複製或者修改。
而香港網絡大典正是使用了GNU自由文檔協議證書。正就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獲得香港網絡大典,製作N份拷貝,在香港網絡大典原作品的基礎上做一些修改,甚至銷售香港網絡大典賺錢,而你作為作者沒有權利阻止第三方這麼做,而如果第三方因此獲得利潤的話,你也不可能分到一分錢。但是第三方的作品也必須是使用GNU FDL的。別人也可以隨意引用香港網絡大典的文章,但是他不得宣稱自己擁有該文章的所有權利(“版權所有”),而必須註明該文章是在GNU自由文檔協議證書下發布的,他也不得阻止別人自由取得該文章或其他GNU FDL所賦予的權利。
| 在未徵求原作者意見的前提下: | GNU FDL | 普通版權 |
|---|---|---|
| 允許複製(如盜版)? | 是 | 否 |
| 允許在原作基礎上創作(如翻譯、改編)? | 是 | 否 |
| 允許通過作品謀利(如銷售)? | 是 | 否 |
| 允許大篇幅抄襲? | 是 | 否 |
| 複製品或衍生品必須使用同樣的版權條款? | 是 | 不一定,大多數情況下是 |
| 引用時必須註明來源和版權? | 是 | 是 |
哪些材料是可以使用的
香港網絡大典內刪除文章最常見的原因就是文章侵權了。我們知道互聯網上有無數的資料是可以免費取得的,但這卻不意味著他們就可以被轉載到香港網絡大典。香港網絡大典內的文章都是自由的,而不僅僅只是免費的,一篇自由的文章必須具有以下特點:
- 可以自由傳播:文章的轉載不必獲得原作者同意。互聯網上雖然很多文章都是免費的,但是轉載前要先獲得作者允許,這樣的文章就不能使用。
- 可以自由編輯:作者以外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修改文章而不獲得作者同意。
- 可以用作商業用途:即任何人都可以出售這篇文章謀利。
那麼,到底哪些內容是可以在香港網絡大典內發表而又不侵犯到其他作者的權益呢?
- 您自己的文章:最安全的辦法就是您自己寫文章,然後發表在香港網絡大典上。但需要注意的是,您一旦在香港網絡大典上發表您的文章,您雖然是文章的作者,卻已經放棄了版權法所賦予您的大部分權利:任何人都可以閱讀、複製、修改甚至販賣您的文章。
- 公共領域內的文章:這些文章已經過了版權保護的期限,所以都是可以自由取得的。以下是幾個最常見的公共領域作品的可能來源:
- 其他在GNU FDL下發布的文章:由於香港網絡大典使用的也是GNU自由文檔協議證書,所以其他在相同證書下發布的文章當然是可以接受的。
- 更加寬鬆的版權條例:一些人的文章是在比GNU FDL更寬鬆的條款下發布的,但是目前唯一一個比較常見的比GNU FDL更寬鬆的授權是創作共用署名(CC-by)。該授權只要求使用時註明原作者的姓名,而不需要之後的作品使用相同的授權。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那就是一篇文章是使用與GNU FDL相近的版權協議發布的,像創作共用署名-保持一致(CC-by-sa)。在這個授權下發布的文章是不可以轉載到香港網絡大典的,因為授權要求後續作品必須“保持一致”,即使用相同的授權——CC-by-sa,而不能使用除此之外的任何授權,包括與之相近(幾乎相同)的GNU FDL。這種情況確實是很遺憾的,不過您當然可以和原作者取得聯繫,請求他授權您在香港網絡大典發表。這種請求一般是會被允許的,因為一個願意在CC-by-sa下發布作品的人一定不會介意在GNU FDL下發布另一個版本。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文章都不可以被直接轉貼到香港網絡大典。但是您可以在了解一篇文章的含義後,用自己的話表達出來,因為版權法保護的是思想的表現形式(比如一段介紹相對論的文字),而不是思想本身(比如相對論)。
香港網絡大典最近也討論過是否應該允許圖片的合理使用,因為一張圖片的製作遠比一段文字困難。目前在香港網絡大典我們是允許使用受版權保護的圖片的,但是如何界定合理使用非常困難,有許多灰色地帶,所以還是盡量避免。但如果必須使用時,則需要註明圖片的來源和作者。注意有時候這些受版權保護的圖片可能會因為版權原因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