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標誌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或者簡寫為 GFDL)是一個版權屬左(或稱「反版權」)的內容開放的版權協定。它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爲了 GNU 計劃於 2000 年發佈的。目前 1.3 版的全文可以到 www.gnu.org/licenses/fdl.html查詢。

該協定適用於所有電腦軟體文件以及其他參考及指導材料。協定規定,所有使用了該協定的材料的衍生品,不論是經過修改或轉載,也都必須採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採用該協定的材料可以用以商業用途,但必須允許任何願意遵守該協定的人士在該協定下進一步修改或散發材料。

目前全球大部份文檔協作計劃--包括香港網絡大典--都在GNU自由文檔協定證書下發佈其內容,或以GFDL作為其中一個授權條款。所有有關香港網絡大典使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的情況,請參見香港網絡大典:版權信息

GNU GPL的不足

自由軟件發展後,開始產生想法,將「不保留版權」的概念套用到軟件以外的作品,特別是伴隨軟件而來的文檔。然而,不論是GNU通用公共許可證還是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所針對的都是電腦軟件,在應用到文學作品時,會出現部份定義不能被應用的情況,例如「原始碼」(Source code)一詞,在文學作品中會與作品本身等同,因而變得毫無意義。

GFDL正正補足了這個不足之處。這種授權條款是專為文字及說明書而撰寫,因此不存在任何與作品性質有衝突的事件。使用以GFDL發佈的作品,一般而言只須符合兩個條件:

  • 需提供原作者的資料;及
  • 如果發佈衍生版本,需以相同授權條款發佈,並在作品中包含修改前的版本。

值得一提的是,GFDL並不要求使用者放棄合理使用權利,因為這是任何人將任何作品作個人研習用途的絕對權利,因此以合理使用原則使用這些作品,不受GFDL任何條文規管。

GFDL不足之處

包含前期版本

包含整套授權條款

在引用GFDL文字時,根據協定,使用者必須包含整套版權聲明,意味者即使只包含一小段文字,都要隨同附上整份GFDL條款及修改歷史,這對於小量引用的衍生作品--尤其非電子式的作品--造成重大不便。

與GNU GPL不相容

GFDL最初推出時,是作為自由軟件使用手冊的授權條款,當中不免要包含部份來自自由軟件的內容。然而,由於GNU GPL要求所有被引用的內容以同樣的授權條款釋出,令手冊不能以GFDL作授權。

在香港應用的例子

侵權例子

新大嶼山巴士網站侵權事件

2007年7月初,維基百科編輯者發現,新大嶼山巴士官方網站的兩個頁面分別抄襲了深港西部通道大嶼山兩篇文章,而維基百科的所有文本資料均依GNU自由文檔許可證的條款釋出[1]。重視版權的維基百科編輯者,不滿嶼巴的侵權行為,向嶼巴發出投訴信[2]。事件擾攘了一個半月,嶼巴官網終於刪除了有關侵權內容,事件和平解決[3]

相關條目及計劃頁面

註解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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