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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即使是188talk或sky-C亦不應寫在nakuz名人錄,就像史書不會將唐朝,元朝等較早的朝代與近代混為一談。除非你的知名度由sky-c延續來nakuz,可惜你沒有。
第2:請問你確定你的頁面有描述箏聯??
第3:抱歉,只是我用錯字眼,我應該將自傳改為宣傳自已的宣傳品,形容詞的話則是自大,自戀。
第4:同上
最後,我在gta9982修改的內容是事實,何來惡意?? 除非你認為他所說的告是告訴或其他的意思:o) 還有,gta9982那頁的半保護是我申請的,而閣下的頁面的半保護是沒有效力的,即使ip用戶同樣可以修改,我實在想不出我為何要逃過半保護?? 這個帳號在6月4日已經存在,不相信的話可以到nakuz歷史的最早頁就已經有這個帳號的修改。 難道因為3個多月後的半保護,所以要在3個多月前申請嗎??
本人對於其宣傳自已的行為甚為不齒,當然,如果管理員允許他宣傳自已的行為繼續的話,本人亦承諾不會再將其宣傳自已的內容刪除。--goldengod 22:19 2006年9月3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