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_Answer」(高登ID:298859),女性會員,於加入高登討論區後便不停提及要報警,因而被視為煩膠及報警撚。她經常動不動就說要報警,被批以為自己是「法官」,以自己的判斷強加於人。
此人若認為自己的判斷為正確,就必定正確,無視批評她的聲音。若被很多人斥罵,她更會說「反對聲音愈大 我就愈堅定!!! 」
此人亦支持23條立法[1],並指香港應該推行簡體字及普通話[2],明顯此人為胡虜一名。
網絡事蹟
「No_Answer」加入首天發表關於前度男友向她坦白的帖子,指他承認自己曾召妓,所以感到很「dirty」,帖子最後1001鎖post。[3]大約兩星期後,她指自己已與前度男友分手。[4]部份高登人斥她莫視前男友的誠實,她更在短時間內另覓新男友,所以「No_Answer」被部份高登人視為港女之一。
「No_Answer」只要看到她眼中能夠構成「恐嚇」的帖子,便會說「報警備案」。[5]
「No_Answer」幾乎每天都會發表親中的帖子,而且轉貼的新聞來源只有親中的《文匯報》及《大公報》等,所以回覆她的高登人都以恥笑居多。
表示懷疑有人冒警
後來於2011年5月27日,即加入高登討論區兩日後,表示懷疑有人在高登冒警。事緣會員露露卡(高登ID:131219)先後於5月15日及24日發表有關警察的帖子,有會員懷疑他冒警,但最終帖子遭到潛水。[6][7]不知何故,「No_Answer」突然於27日表示要盡公民責任,舉報「露露卡」冒警,花生價格大升。[8]後來大批會員批評「No_Answer」為報警撚,此人則回應「反對聲音愈大 我就愈堅定!!! 」
她本來決定翌日才報警,但已於同日通知警方,並表示不會再作評論。
23條立法言論
六四事件22周年過後,「No_Answer」再次不停發表擁護23條立法的帖子,其中一個帖子則引起高登人的注意。她以《我覺得香港人怕23條立法係過慮,你睇番澳門》為題發表帖子,不過在帖子中卻不停使用簡體字,被眾多人批評她為五毛。為了證明自己是土生的香港人,她張貼了印有「高登背景」的BNO護照。她部份的言論:
| 「 |
澳门已经立法 |
」 |
| 「 |
今天跟大家讨论到这里 |
」 |
報警回應簡錄
| 「 | 有人揚言我個人資料會被發掘公開
我唔知佢有乜意圖,我對我個人安全感到擔憂 所以我決定報警備案 backup圖以所證明[5] |
」 |
| 「 | 樓主報告番佢肯唔肯delete留言
當比個機會佢改正 佢唔肯我就報警 我樂意盡公民責任[9] |
」 |
| 「 | 我做事全部有法可依
有人散播懷疑未成年受害者被姦過程 我冇過報警,我勸佢地唔好再放上網 將心比已,有冇受害人會鐘意自己受害過程放上網任人重覆咁睇?
我提醒網民唔好亂放,已有案例事主被定罪留案底 你地想多一個網民唔小心犯法留案底? 有幾多人仲記得呢單案例? 事實我都冇報警,我已send左去有關機構調查,佢地都已經回覆會跟進 佢地回覆左內容不可公開
我真係好擔心佢有乜意圖,會唔會有人因此犯法 我係有權為可能發生罪行備案
冒警係重罪[10] |
」 |
| 「 | 我想反問你地,所謂"報警撚","高登報警文化" 係唔係因我而創?
我未上高登時呢o的所謂報警撚一早已經有,我唔係第一個,亦唔係最後一個 點解有人要有再挑戰法律底線? 我地有言論自由之餘亦都要自律 政府推出被喻為是"網上廿三條"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文件 如果比人知道,高登將懷疑未成年少女被姦過程,當AV咁傳閱,外間會點諗高登? 如果有人不斷挑戰法律底線,唔識自律 政府就更有理據為網上廿三條立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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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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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登討論區:我認真地覺得香港應該推行簡體字和普通話
- ↑ 高登討論區:[限絲打入] 男友今日同我講佢以前叫過雞
- ↑ 高登討論區:講你都唔信,禽日我同個男仔食飯,佢居然
- ↑ 5.0 5.1 高登討論區:[限絲打入] 男友今日同我講佢以前叫過雞,第39頁
- ↑ 高登討論區:(差佬撚入)有冇人守沙田?
- ↑ 高登討論區:(差佬撚)轉左便衣之後 真係得返好小舊朋友
- ↑ 高登討論區:(盡公民責任) 我懷疑有高登會員在高登冒警
- ↑ 高登討論區:[FB拎]又有人自稱黑X會,第8頁
- ↑ 10.0 10.1 高登討論區:(盡公民責任) 我懷疑有高登會員在高登冒警,第2頁


